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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TER LIGHTTECH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Mar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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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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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 2023-01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 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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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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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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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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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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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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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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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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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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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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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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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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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