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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TER LIGHT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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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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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已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全额行使。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特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机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21.93 元/股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3,50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若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03,500,000 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 22.33%。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至上市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在连续竞价时间以《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 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 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 2022 年 8 月 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1

人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1.93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90,000,000 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 行 13,500,000 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05.5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90,000,000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7,37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26,97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920.9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208,054.56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除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外)与发行人及获授权主承销商签署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配售协议》中明确递延交付条款,超额配售 股票通过向该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中金公司 向战略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除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均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进行延期交付,具体情 况如下:

况如下:
作出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资者名称 延期交付的股票数量(股) 本次发行获配售股票总量(股) 锁定期限(月)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735,978 2,735,978 24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9,119,927 9,119,927 12
中金凌云光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1,644,095 2,667,918 12

中金公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 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2 年 7 月 6 日) 起锁定 24 个月或 12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103,500,000 股,其中: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 16,102,795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15.56%;向网下投资者配售 52,107,205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50.35%;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35,290,000 股,约

2

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34.10%。

中金公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绿鞋所对应的扣除承销保 荐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合计 27,533.12 万元划付给发行人。扣除发行人增发股票 部分资金外的剩余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4 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在上交所上市以来均高于发 行价格 21.93 元/股,因此中金公司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全部来源 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股份总量(股):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增发D890758120-13,500,000--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限售期限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姚毅200,237,81844.50%200,237,81843.20%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2达晨创通24,375,9345.42%24,375,9345.26%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3 杨艺 23,539,767 5.23% 23,539,767 5.08%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4 富联裕展 20,313,281 4.51% 20,313,281 4.38%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孰晚
5 王文涛 16,883,703 3.75% 16,883,703 3.64% 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6 卢源远 8,685,368 1.93% 8,685,368 1.87% 自上市之日起

3

序号 股东姓名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之后 限售期限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2个月
7 自上市之日
杨影 8,414,781 1.87% 8,414,781 1.82% 12 个月
8 自上市之日
宁波凌杰 7,947,268 1.77% 7,947,268 1.71% 12 个月
9 自上市之日
宁波凌光 6,895,039 1.53% 6,895,039 1.49%
10 印永强 6,791,351 1.51% 6,791,351 1.47% 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1 赵严 6,087,868 1.35% 6,087,868 1.31% 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2 宁波凌视 5,875,479 1.31% 5,875,479 1.27% 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3 宁波凌诚 5,215,383 1.16% 5,215,383 1.13% 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4 显智链基金 4,875,187 1.08% 4,875,187 1.05%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孰晚
15 小米基金 4,062,653 0.90% 4,062,653 0.88%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孰晚
16 国投创业 4,062,656 0.90% 4,062,656 0.88%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孰晚
17 君度旭映 3,250,119 0.72% 3,250,119 0.70%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孰晚
18 晟瑞投资 1,625,061 0.36% 1,625,061 0.35%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孰晚
19 君度尚左 812,534 0.18% 812,534 0.18%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孰晚
20 戴天维 48,750 0.01% 48,750 0.01%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孰晚
21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9,119,927 1.97%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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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2,735,978 0.59% 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3 中金凌云光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23,823 0.23% 2,667,918 0.58%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 中金凌云光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78,972 0.35% 1,578,972 0.34%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 网下限售账户 4,090,998 0.91% 4,090,998 0.88% 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包括网下配售摇号锁定10%账户的限售股票) 83,306,207 18.51% 83,306,207 17.97% -
本次拟发行流通股 90,000,000 20.00% 103,500,000 22.33% -
总股本 450,000,000 100.00% 463,500,000 100.00% -

注 1:锁定期自股票上市交易日(即 2022 年 7 月 6 日)起计算;

注 2: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9,119,927 股,因实施 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9,119,927 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9,119,927 股。

注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2,735,978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 择权递延交付 2,735,978 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 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2,735,978 股。

注 4: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2,667,918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1,644,095 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 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1,023,823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2,667,918 股。

注 5:上表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超额配售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凌云光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0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27,526.23 万元将全部用于向《凌云光

5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 案》。根据该议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同时 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2021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前述议案。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期限的议案》。根据 该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订、修订和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他授权人士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事宜;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2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选择实施超额配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 此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必要文件。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姚毅先生代表公司审议签署了《凌云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根据该决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全额行使,发行后总股数扩大至 46,350 万股。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授权合 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6

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实施 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达到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证发[2020]101 号)》的相关规 定。

7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 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军锋 李剑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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