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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TER LIGHT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8, 2022

58401_rns_2022-07-08_39dd1bfc-faad-4404-ba47-da324243c88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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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