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UNG MING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Nov 14, 2018
52252_rns_2018-11-14_1e53c918-9ca9-4bb4-afd4-69d6e0959580.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3018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閲報告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22號7樓 公司電話: (02)2243-1188
合併財務報告
$\blacksquare$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mathbf{1}$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 $3 - 4$ |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6$ |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tau$ |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0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6$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6 - 40$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40 - 43$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43 - 70$ |
| (七) 關係人交易 | $70 - 71$ |
| (八) 質押之資產 | 71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71 - 73$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73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73 |
J.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71 - 73$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73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73 |
| (十二) 其 他 |
$74 - 84$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84 \cdot 89 - 93$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84 - 85 \cdot 89 - 91 \cdot 94 - 96$ |
| 3.大陸投資資訊 | $85 \cdot 89 \cdot 97$ |
| (十四) 部門資訊 | $86 - 88$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www.ev.com/taiwan
會計師核閱報告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 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〇六年四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 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 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 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 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 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3 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 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資 產總額分別為新臺幣311,534千元及78,252千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16%及5%,負債 總額分別為新臺幣 97,656 千元及 16,000 千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額之 10%及 2%,民國 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 臺幣 6.065 千元及(2.996)千元與 1.882 千元及(673)千元, 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 25% 及(2,628)%與 6%及(10)%。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9 所述,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 為 2,855 千元及 0 千元。民國一○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四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 380 千元及 0 千元與 841 千元及 0 千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25)千 元及0千元與65千元及0千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認列依 據。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及其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 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 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 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 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 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〇 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新會計準則之適用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及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並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之合併財務報表。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會證期局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張正道子長。 會計師: 林麗凰丁 中華民國 一〇七年八月十日

| 位:新臺幣千元 | ||
|---|---|---|
| 資 產 |
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10 1140 1150 1170 1190 1200 1220 130x 1410 1470 1476 1478 11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合約資產一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建造合約款 其他應收款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 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工程存出保證金 流動資產合計 |
四、六.1及十二 四、六.2及十二 六.6及六.21 四、五、六.4及十二 四、五、六.5及十二 四、五及六.6 四 四及六.7 八及十二 |
\$189,810 32,401 548,895 8,561 446,983 53,732 24 45,517 59,110 43,941 142,793 22,495 1,594,262 |
10 2 28 23 3 $\mathbf{r}$ $\overline{c}$ $\overline{3}$ 2 $\overline{7}$ 81 |
\$97,000 24,010 14,155 367,096 584,524 13,837 14 21,860 33,241 9,566 132,662 26,274 1,324,239 |
6 $\mathbf{1}$ $\overline{\phantom{a}}$ $\mathbf{1}$ 22 35 $\mathbf{1}$ ٠ 1 $\overline{2}$ $\mathbf{1}$ 8 $\overline{2}$ 80 |
\$250,932 14,883 340 449,761 500,369 18,018 18,905 33,464 6,823 117,438 25,625 1,436,558 |
15 27 31 $\overline{2}$ $7\phantom{.0}$ $\overline{2}$ 87 |
| 1517 1543 1550 1600 1780 1840 1900 15xx |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
四、六.3及十二 四、六.8 四、六.9 四、五、六.10及八 四、六.11及六.28 四、五及六.26 六.12 |
3,017 2.855 201,781 17,008 55,269 89,479 369,409 |
10 -1 3 5 19 |
1.900 1.948 188,468 7,575 45,824 106,695 352,410 |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11 $\sim$ 3 6 $\overline{20}$ |
1,900 184,173 3,993 5,472 14,417 209,955 |
11 $\overline{13}$ |
| 1xxx | 資產總計 | \$1,963,671 | 100 | \$1,676,649 | 100 | \$1,646,513 | 100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 人:呂金晃



| 留 | : 新臺幣千元 | ||
|---|---|---|---|
| 負債及權益 | 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 |||||
|---|---|---|---|---|---|---|---|---|
| 代 碼 | 會計項目 | 附 註 |
額 全 |
% | 全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六.13及十二 | \$230,834 | 12 | \$32,000 | $\overline{2}$ | \$195,184 | 12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四、六.14及十二 | 29.918 | 2 | 59,919 | $\overline{4}$ | 69.947 | $\overline{4}$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6及六.21 | 1.806 | |||||
| 2150 | 應付票據 | 四及十二 | 22,002 | -1 | 40,957 | $\overline{2}$ | 16,427 | $\mathbf{1}$ |
| 2170 | 應付帳款 | 四及十二 | 476,210 | 24 | 467,252 | 28 | 406,574 | 25 |
| 2190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四、五及六.6 | 4,667 | $\sim$ | 10,844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1,070 | 31,878 | $\overline{2}$ | 27,656 | 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四、五及六.26 | 187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四及六.18 | 691 | 691 | 4,718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5,826 | 2,876 | 3,454 | ||||
| 2321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 四、六.15及十二 | $\overline{\phantom{a}}$ | 12,890 |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四、六.16、八及十二 | 30,900 | $\overline{2}$ | 10,96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819,257 | 42 | 640,240 | 38 | 758,842 | 4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四、六.15及十二 | 110,993 | 6 | 123,743 | 8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四、六.16、八及十二 | 65,975 | 3 | 43,578 | $\overline{3}$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五及六.26 | 816 | 60 | ٠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四、五及六.17 | 13,676 | 13,709 | $\mathbf{1}$ | 17,963 | 1 | |
| 2645 25xx |
存入保證金 | 6,941 | 7.065 | 10,354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98,401 | 10 | 144,577 | 9 | 71,895 | $\overline{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017,658 | 52 | 784,817 | 47 | 830,737 | 50 | |
| 權 益 |
四、六.19及六.20 | |||||||
| 3100 | 股 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78,241 | 35 | 659,137 | 39 | 633,720 | 39 | |
| 3130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 373 | 16,006 | $\mathbf{1}$ | 5,699 | |||
| 3150 | 待分配股票股利 | 52,791 | 3 | 12,905 | $\mathbf{1}$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25,446 | 12 | 210,828 | 13 | 143,078 | 9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7.109 | 1,501 | $\overline{\phantom{a}}$ | 1,50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8,221 | 58,560 | $\overline{3}$ | 8,337 | |||
| 3400 | 其他權益 | 312 | 404 | $\overline{\phantom{a}}$ | 555 | |||
| 3500 | 庫藏股票 | (70, 459) | (4) | (70, 459) | (4) | (2,078)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23,979 | 1 | 15,855 | 12,05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46,013 | 48 | 891,832 | 53 | 815,776 | 50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963,671 | 100 | \$1,676,649 | 100 | \$1,646,513 | 100 | ||
| $(3\pm4.01)$ $(14.01)$ $(12.01)$ $(12.01)$ |




| 代码 | 項 目 | 附 註 |
一〇七年四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 |
一〇六年四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 |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 |
一〇六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 |
||||
|---|---|---|---|---|---|---|---|---|---|---|
| 金 額 |
$\frac{0}{0}$ | 金 額 |
$\frac{0}{0}$ | 金 額 |
$\frac{0}{0}$ | 額 金 |
$\frac{0}{6}$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五、六21 | \$465,281 | 100 | \$431,798 | 100 | \$721,962 | 100 | \$797,453 | 100 |
| 5000 | 莹業成本 | 四及六.23 | (405, 759) | (87) | (393, 234) | (91) | (627, 153) | (87) | (731, 667) | (92) |
| 5900 | 營業毛利 | 59,522 | 13 | 38,564 | 9 | 94.809 | 13 | 65,786 | 8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四、六21及六2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9, 022) | (8) | (30, 630) | (7) | (74, 873) | (10) | (49,316) | (6) | |
| 6450 | 预期信用减损损失 | (166)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108) | $\sim$ | $\frac{1}{2}$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9, 188) | (8) | (30, 630) | (7) | (74,981) | (10) | (49,316) | (6) | ||
| 6900 | 夢業利益 | 20,334 | 5 | 7.934 | $\overline{2}$ | 19,828 | $\overline{3}$ | 16,470 | $\overline{2}$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四及六.24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093 | $\overline{\phantom{a}}$ | 773 | $\sim$ | 2,404 | 1,448 | $\bar{\pi}$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3,989 | $\mathbf{1}$ | (2,855) | (1) | 1,662 | $\sim$ | (1, 494) | $\tilde{\phantom{a}}$ | |
| 7050 | 財務成本 | (2,089) | (1,771) | om. | (3,937) | (1) | (3,613) | $\sim$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380 | $\sim$ | 841 | $\sim$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373 | $\mathbf{I}$ | (3, 853) | (1) | 970 | (1) | (3,659) | $\sim$ | ||
| 7900 | 税前淨利 | 23,707 | 6 | 4,081 | $\overline{1}$ | 20,798 | 2 | 12,811 | $\overline{2}$ | |
| 7950 | 所得税利益(費用) | 四及六 26 | 15 | (4,009) | (1) | 8.577 | (6,050) | (1)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eg | 23,722 | 6 | 72 | $\overline{\phantom{a}}$ | 29,375 | $\overline{\mathbf{3}}$ | 6.761 | $\mathbf{1}$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四及六.25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sim$ | $\sim$ | $\sim$ | $\sim$ | 11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477 | $\sim$ | (186) | $\overline{\phantom{a}}$ | (211) | 271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 一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25)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65 | $\sim$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52 | $\overline{a}$ | (186) | $\sim$ | (35) | $\sim$ | 27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4,174 | 6 | \$(114) | \$29,340 | $\overline{3}$ | \$7,032 | |||
| 8600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22,384 | \$1,481 | \$27,949 | \$8,170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1,338 \$23.722 |
(1, 409) \$72 |
1,426 \$29.375 |
(1,409) \$6,761 |
|||||
| 8700 | 综合捐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22,856 | \$1,295 | \$28,176 | \$8,441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1,318 | (1, 409) | 1,164 | (1,409) | |||||
| \$24,174 | \$(114) | \$29,340 | \$7,032 | |||||||
| 每股盈餘(元): | 四及六.27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0.31 | \$0.02 | \$0.39 | \$0.12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會計主管:簡智偉


| 單 | 位:新臺幣千元 |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
| 项 目 |
普通股股本 | 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 |
待分配 股票股利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 财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 (損)益 |
庫藏股票 | 小計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代 碼 | 3100 | 3130 | 3150 | 3200 | 3310 | 3350 | 3410 | 3420 | 3500 | 31XX | 36XX | 3XXX |
|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 \$605,919 | $S-$ | $S-$ | \$71,217 | $S-$ | \$14,573 | \$284 | $S-$ | \$(30, 890) | \$661,103 | $S-$ | \$661,103 |
| 民國一〇五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特别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普通股股票股利 |
$\sim$ 12,905 |
1,501 | (1, 501) (12,905) |
|||||||||
| 民国一〇六年上半年度淨利 民國一〇六年上半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τ. $\overline{\phantom{a}}$ $\sim$ |
$\overline{a}$ | $\sim$ $\sim$ $\overline{\phantom{a}}$ |
. н. | $\overline{a}$ | 8,170 8,170 |
$\sim$ 271 271 |
$\sim$ $\overline{\phantom{a}}$ $-$ |
8,170 271 8,441 |
(1, 409) (1, 409) |
6,761 271 7,032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非控制權益增減 |
٠. 27,801 |
33,500 (27, 801)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blacksquare$ $\sim$ ٠ |
30,210 41,651 |
$\sim$ $\sim$ $\sim$ |
$\sim$ | $\overline{\phantom{a}}$ $\sim$ 28,812 |
63,710 70,463 ۰. |
$\overline{\phantom{a}}$ 13,468 |
63,710 70,463 13,468 |
||
| 民国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餘額 | \$633,720 | \$5,699 | \$12,905 | \$143,078 | \$1,501 | \$8,337 | \$555 | $S-$ | \$(2,078) | \$803,717 | \$12,059 | \$815,776 |
| 民国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重編後餘額 |
\$659,137 659,137 |
\$16,006 16,006 |
$S-$ $\sim$ |
\$210,828 210,828 |
\$1,501 1,501 |
\$58,560 58,560 |
\$404 404 |
$S-$ (208) (208) |
\$(70, 459) $\sim$ (70, 459) |
\$875,977 (208) 875,769 |
\$15,855 15,855 |
\$891,832 (208) 891,624 |
| 民国一〇六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股票股利 |
52,791 | $\sim$ | 5,608 | (5,608) (52, 791) |
$\sim$ $\sim$ |
|||||||
| 民國一〇七年上半年度淨利 | ٠ | $\omega$ | $\overline{\phantom{a}}$ | 27,949 | $\overline{\phantom{a}}$ | 27,949 | 1,426 | 29,375 | ||||
| 民國一〇七年上半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sim$ | $\sim$ | 111 | 116 | $\sim$ | $\sim$ | 227 | (262) | (3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sim$ | $\sim$ | $\sim$ | $\sim$ | $\sim$ | 28,060 | 116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28,176 | 1,164 | 29,340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债券换股摧利證書轉換 股份基礎给付交易 |
$\overline{\phantom{a}}$ 19,104 |
3,471 (19, 104) |
$\overline{\phantom{a}}$ $\sim$ |
10,481 3,747 |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sim$ |
$\overline{\phantom{a}}$ | 13,952 3,747 |
$\overline{\phantom{a}}$ $\sim$ $\sim$ |
13,952 3,747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٠ | $\overline{\phantom{a}}$ | 390 | ÷.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390 | 2,165 | 2,555 | ||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٠ | $\overline{a}$ | 4,795 | 4,795 | ||||||||
|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餘額 | \$678,241 | \$373 | \$52,791 | \$225,446 | \$7,109 | \$28,221 | \$520 | \$(208) | \$(70, 459) | \$922,034 | \$23,979 | \$946,013 |



會計主管:簡智偉

| 同開科技 合 |
机及子公司 |
|---|---|
| 民國一〇七年及民 (僅經核閱 |
日至六月三十日 準則查核) |
單 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 |
一〇六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 |
|---|---|---|
| 金 額 | 金 額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12,811 | |
|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
\$20,798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8,983 681 |
7,285 152 |
|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
108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663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3.134) 3,937 |
(5,091) 3,613 |
|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
(487) | (419)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3,747 | 6,253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841) 8 |
25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合約資產一流動減少 | 35,629 | |
| 應收票據減少 應收帳款增加 |
5,593 (73, 213) |
1,014 (39, 871) |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40, 409) | (11, 446) |
| 存貨增加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19,102) (5, 413) |
(13, 855) 2,547 |
| 應收建造合約款減少 | 162,201 | |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24, 962) | 7,906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工程存出保證金減少 |
(33,968) 3,779 |
236 4,431 |
| 合約負債一流動減少 | (2, 861) | |
| 應付票據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18,955) 5,762 |
(21, 763) (19, 162) |
| 其他應付款項(減少)增加 | (13,000) | 1,023 |
| 負債準備增加 | 4,051 | |
| 應付建造合約款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1,599 | 2,261 (1, 48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 (33) | (541) |
| 營運產生(流出)流入之現金 | (145, 754) 1,899 |
102,841 384 |
| 收取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449 | (55)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43, 406) | 103,170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 325) | (1.900) |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因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入 |
2,118 | |
|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 (2,510)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131) (14, 789) |
(18, 405) (7,064)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1,304 | (726) |
| 取得無形資產 | (670) | (51)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8, 121) | (26, 02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 198,834 | (49, 117)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舉借長期借款 |
(30,001) 100,000 |
19,969 21,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3, 125) | (3, 731)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24) | (2,748) |
| 員工購買庫藏股 支付之利息 |
(3,674) | 64,210 (3, 722)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2,555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64,465 | 45,861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28) | 271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92,810 | 123,274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7.000 \$189,810 |
127,658 \$250,932 |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85年1月,並於民國87 年經股東會決議以民國87年5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與永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 式合併,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永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此項合併案 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從事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 電系統整合工程、營建工程及廢棄物處理等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91年8月 26日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橋和 路122號7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集團民國 107年及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 民國107年8月10日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 107 年 1 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 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 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國際 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及其相關解釋與解釋公告,本集團依照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過渡規定,選擇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107年1月1 日)認列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並選擇對民國107年1月1日尚未 完成之合約追溯適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營造工程,有關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5號對本集團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 A. 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及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適用之會計 政策說明詳附註四。
- B. 本集團於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 銷售商品係於產品交付時認列收入; 於民國 107年1月1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之規定,於本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之適用並未對本集團銷售商品之收入認列產 生影響,惟對於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 對價之權利者,將認列合約資產,與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認列應收 帳款之作法不同,另合約資產尚需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 具,之規定評估備抵損失。相較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之規定,前 述差異對民國107年6月30日之應收建造合約款減少548.895千元,且 合約資產增加548.895千元。
- C. 本集團於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 營造工程係採用完工百分比法(以已 發生成本佔估計總成本百分比衡量)認列收入;於民國107年1月1日以 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隨本集團將所承諾 之營造工程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且採用投入法衡量完成 程度,並未對營造工程之收入認列產生重大影響。惟對於部分營造工程 之合約,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後續提供 勞務之義務,於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先收取之對價認列為其他流 動負債;於民國107年1月1日以後,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 規定,則認列為合約負債。本集團於民國107年1月1日自應付建造合 約款重分類至合約負債之金額為 4,667 千元。另相較於適用國際會計準 則第18號之規定,民國107年6月30日之其他流動負債減少1,806千 元,且合約負債增加1,806千元。
- D.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新增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 五及附註六。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本集團依照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107年1月1日) 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自民國 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民國107 年1月1日以前則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會計政策之說明 詳附註四。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B.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以民國107年1月1日所存 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經營模式並將金融資產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號之規定分類至適當之類別,金融資產於民國107年1月1日之分類 及帳面金額如下表所列: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
|---|---|---|---|---|---|---|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24,0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24,010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692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成本衡量) | 1.900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 | 攤銷後成本衡量(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492.088 | ||||
| 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492,088 | |||||
| 合 計 |
\$517,998 | 計 合 |
\$517.790 |
C. 於民國 107年1月1日由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過渡至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規定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分類變動進一步相關資訊 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 | |||
|---|---|---|---|---|---|---|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差異數 | 調整數 | 調整數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 | \$24,0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24,010 | $S-$ | \$-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原始投資成 | 1,90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692 | (208) | (208) | |
| 本1,900並以成本衡量單獨列報)(註1) | (權益工具) | |||||
| 計 小 |
25,910 | |||||
| 放款及應收款(註2)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7,0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7,000 | |||
| 應收票據 | 14,155 | 應收票據 | 14,155 | |||
| 應收帳款 | 367,096 | 應收帳款 | 367,096 | |||
| 其他應收款 | 13,837 | 其他應收款 | 13,837 | |||
| 計 小 |
492,088 | |||||
| 計 合 |
\$517,998 合 | 計 | \$517,790 | \$- | \$(208) |
註:
- 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包括 上市櫃公司股票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其分類變動相關資訊說明如 $F$ :
股票投資(包括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以民國107年1月1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由於該等股票投資 非屬持有供交易之投資,故將該等投資選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107年1月1日自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包括成本衡量者)類別重分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之金額為1.692千元。其他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先前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以成本衡量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其原始帳面金額1,900千元;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除 無須認列減損損失外,尚須以公允價值衡量。本集團於民國107年1 月1日衡量其公允價值為1,692千元,因此除調整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為 1,692 千元外,另調整減少 其他權益 208 千元。
-
- 本集團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者,其現 金流量特性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以民國 107年1月1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因經營模式屬收取合約現金 流量, 符合採攤銷後成本衡量之規定, 此外, 於民國107年1月1日 對前述資產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進行之減損評估並未產 生差異。故於民國107年1月1日並未產生帳面金額之影響
- D.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之相關附 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
- (3)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此解釋規範,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及22 段時,為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使用之匯率,交易 日係企業支付或收取預收(付)對價所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 之原始認列日。若有多筆預先支付或收取,企業應就預收(付)對價之每一支 付或收取決定交易日。
本集團原先對外幣銷貨交易,係以認列銷貨收入之日為交易日匯率,換算 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沖銷外幣預收貨款時另認列兌換損益。本集團選擇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推延適用此解釋,此會計原則變動並未重大影響 本集團認列與衡量。
(4)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對本集團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將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相關揭 露請詳附註十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 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 |
|---|---|---|
| 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 108年1月1日 | |
| $\overline{2}$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overline{\mathbf{3}}$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overline{4}$ |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5 |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6 |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 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該解釋規範,當存有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準則 第12號「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
- (3)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益,應 於適用 IAS 28 前適用 IFRS 9, 且於適用 IFRS 9 時, 不考慮因適用 IAS 28 所產生之任何調整。
- (4)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提前 終止合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
(5) 2015-2017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釐清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該業務之控制時,應再衡 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此修正釐清參與聯合營運但未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業務之聯合控制時, 不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依其對過去之交易或事項原係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損 益或權益,於相同處認列股利之所得稅後果。
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於資產可供其意圖使用或出售時,將為取得該資產而特 地舉借之借款以一般性借款處理。。
(6)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確定福利計書發生變動 (如:修正、縮減或清償等)時,企業應 使用更新後之假設以再衡量其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08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集團評估除前 述(2)將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 |
|---|---|---|
| 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 | 決定 | |
| 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 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 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 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 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 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 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 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 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 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 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 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 流量包括:
-
-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 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
-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 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 並提供:
-
- 具直接参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
-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 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評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 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 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 合併概況
- (1)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 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 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A.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 利)
B.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 及
C.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 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A.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B.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C.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 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 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 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 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造成對子公司控制之喪失,則該股權變動係以 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 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A.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B.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C.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D.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E.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F.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本公司 |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綜合營造業 | 100%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除業 | 100%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 | 投資無塵室機電系統 | 100% | 100% | 100% | |
| neering Co., Ltd. | 之設計施工、工業廠房 | |||||
| (同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機電系統之設計及施 | ||||||
| (薩摩亞)) | 工、機電設備之貿易 | |||||
| 本公司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電子器材設備銷售 | 100%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總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業級網路通訊產品 | 64% | 67% | 51% | |
| 之研發及銷售。 | ||||||
| 本公司 | 興榮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除業。 | 100% | |||
|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 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淨化系統設備之研發、 | 100% | 100% | 100% | ||
| neering Co., Ltd. (同開國際 | 設計、製造及相關技術 | |||||
| 股份有限公司(薩摩亞)) | 諮詢服務等 | |||||
| 總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工業電腦及工業級網 | 67% | 67% | |||
| 路通訊之代理 | ||||||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 Pt Alvasta Teknologi | 工業電腦及工業級網 | 67% | |||
| 路通訊之代理 |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Super Win Wings Co., Ltd.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本期新增投資子公司興榮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合併交易及說明請詳 見附註六.28。
本期 Third Force Co.,Ltd.新增投資 Pt Alvasta Teknologi,相關合併交易及說 明請詳見附註六.28。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部分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 閲,該等子公司民國107年6月30日及民國106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 分別為 311,534 千元及 78,252 千元,負債總額分別為 97,656 千元及 16,000 千元,民國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06年4月1日至6月30 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 6,065 千元及(2,996)千元,民國 107 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及民國106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 1,882 千元及(673)千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 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 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 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國 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 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换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 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收益及費捐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 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 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 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 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 合捐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 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 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12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 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 12 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 其分類。
本集團從事於承攬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整合工程及營造 工程業務,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是以與其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正常營業 调期做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险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12個月內之定 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國際 會計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 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 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 倩表:
-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 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 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 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 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 息,則認列於損益:
-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 資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 本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 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 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 捐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 利息,則認列於捐益:
-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 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 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 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 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 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 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 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 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 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 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 為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 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 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 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 列於捐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 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 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單獨表達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 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 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資產減損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 抵損失。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 B. 貨幣時間價值
- C.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 (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 A. 按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 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 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 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 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 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 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 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 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 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 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或
C. 债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 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 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 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 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 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 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 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 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 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 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 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捐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捐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捐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 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 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 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 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第 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 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 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 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混 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 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 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 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 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 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 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 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 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 關捐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捐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 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 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 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資產負債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9. 衍生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指定 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資產或負債;其餘非屬指定 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或金融自倩。
衍生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後採公 允價值衡量。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 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捐益,惟涉及現金流量 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權益項下。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 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約非持有供交易或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時,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工具處理。惟自民國107年1月1日 起,前述規定仍適用於主契約為金融自債或非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 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 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 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1. 存 貨
$\frac{1}{2}$ . The contract of $\frac{1}{2}$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先進先出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 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 後之餘額。
自民國 107年1月1日起,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 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 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 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 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 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 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 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 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 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 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 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 本公積 , 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 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 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 例轉列損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 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 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 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 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 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 關使用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 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 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 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 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 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土地改良物 | 5~20 年 |
|---|---|
| 房屋及建築 | 5~55 年 |
| 機器設備 | $5 - 10$ 年 |
| 運輸設備 | 5年 |
| 辦公設備 | $3 - 5$ 年 |
| 出租資產一機器設備 | $5 - 10$ 年 |
| 租賃改良 |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4. 租 賃
本集團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 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 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5.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 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 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孿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 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 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本集團之無形資產主要為商譽、商標權及電腦軟體等向外部取得或透過合併取 得且屬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其使用之攤銷方法之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商 譽
本集團因併購所產生之商譽不予攤銷,且續後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外,如有 跡象顯示帳面價值無法回收時,亦應進行測試。倘經濟事實或環境變動,而導 致商譽有減損時,就其減損部分認列損失,此項減損損失嗣後不得迴轉。
商標權
商標權成本於估計效益年限(10年)以直線法攤提。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5年)採直線法攤提。
客戶關係
客戶關係因合併而產生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4年)採直線法攤提。
本集團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 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 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 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 動。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6. 非金融資產之滅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滅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 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 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7.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 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 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 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 認列為借款成本。
維修保固負債準備
維修保固負債準備係依銷售建造合約約定以及管理階層對於因維修保固義務 所導致未來經濟效益流出最佳估計數(以歷史保固經驗為基礎)估列。
- 庫藏股票
本集團於取得母公司股票(庫藏股票)時係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作為權益之減項。 庫藏股票交易之價差認列於權益項下。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收入認列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營造工程,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 $F:$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 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 主要商品為高單價機器設備,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其餘銷售商 品之交易,通常附有數量折扣(以特定期間累積銷售總額為基礎)。因此,收入 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並減除估計之數量折扣金額。本集團以累積經驗並 採期望值估計數量折扣產生之變動對價,惟其範圍僅限於與變動對價相關之不 確定性於後續消除時,所認列之累計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 之部分。在協議之特定期間,對預期之數量折扣亦相對認列退款負債。
本集團提供之保固係基於所提供之商品會如客戶預期運作之保證,並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37號之規定處理。
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 30 天~60 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 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 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 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減損。
營造工程
本集團從事營造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因此,以迄 今已發生工程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合約包括固定及變動對 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某些變動對價(例如按逾期日數為 基礎計算之罰款、物價調整補貼)係採用過去累積之經驗以期望值估計。本集團 僅於累計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本集團因已 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對所換得之對價之權利,係認列為合約資產;對於該 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然有部分合約,依合約請 款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續後提供營造工程之義務,故 認列為合約負債。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 的範圍內認列。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 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提供勞務
本集團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廢棄物處理及清運服務,該等服務屬單獨定價或 協商,係以廢棄物處理成果為基礎提供服務,屬於於某一時點滿足履約義務, 故於滿足履約義務提認列收入。本集團合約協議價款係依合約訂定之付款期間 收取。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工程收入
依據建造合約之結果是否可靠估計,選擇收入認列方式:
- (1) 當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則採完工百分比法認列工程收入,決定 完工程度所採用之方法為每一單獨合約已發生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百 分比予以衡量。
- (2) 當建造合約之結果無法合理估計時,則採成本回收法認列收入,僅就預期 可回收之已發生費用範圍認列為收入。
廢棄物處理收入
廢棄物處理收入之認列,係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認列。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 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捐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20.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 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 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21. 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 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 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 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 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 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 助。
22.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 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 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完全分 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 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6%,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 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書資產報酬與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 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 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書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 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 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 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 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 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 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本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 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 費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雨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 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 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 (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 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遮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遮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係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揭 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之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對年度平均 有效稅率之估計僅包含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則與年度財務報導一致,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規定認列及衡量。當期中發生稅率變動 時,則將稅率變動對遞延所得稅之影響一次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 認列於權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5.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 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 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 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 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 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 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 或有對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107年1 月1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 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 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集團所取得 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 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捐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 得日起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 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 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 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 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 重大調整之結果。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 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 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 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 十二。
-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書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 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對用以衡量 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採用假設之說明請詳說明六。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係以給與日之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衡量。 估計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時,應依給與條款決定最佳之定價模式。此 估計亦要求決定定價模式所使用之最佳參數,包括:認股權的預期存續期間、 預期波動率、預期股利率,以及對其所作之假設。對用於衡量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公允價值所使用的假設及模式,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 營造收入認列
本集團營造工程收入認列使用投入法衡量完工程度,完工程度估計係依照所發 生合约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決定合約之完成程度,由於估計總成本及 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 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5.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 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 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 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 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 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 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 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 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 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6.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滅損。可回收 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高者。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 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 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 增額成本後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之計算。現金流量之預 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本集團尚未承諾之重組,或為加強該被測試 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投資。可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 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推目的所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 之影響。
7. 應收款項一減損損失之估計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 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 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 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 失,請詳附註六。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mathcal{O}(\mathcal{A})$ and $\mathcal{O}(\mathcal{A})$ is a subset of the set of $\mathcal{O}(\mathcal{A})$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 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之未來信 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減損損失以該等資產之帳面金額及未折現之估計未來現 金流量間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 失,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庫存現金 | \$2.351 | \$2,305 | \$1,798 |
|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 156,469 | 80,692 | 230,129 |
| 定期存款 | 30.990 | 14,003 | 19,005 |
| 計 合 |
\$189,810 | \$97,000 | \$250,932 |
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07.6.30 | $106.12.31($ 註) | $106.6.30($ 註)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票 股 |
\$26,878 | ||
| 基 全 |
4,731 | ||
|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工具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 | 792 | ||
| 승 計 |
\$32,401 | ||
| 107.6.30(註) | 106.12.31 | 106.6.30 | |
| 持有供交易: | |||
|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工具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 | \$1,563 | $S-$ | |
| 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票 股 |
17,431 | 14,883 | |
| 基 全 |
5,016 | ||
| 小 計 |
22,447 | 14,883 | |
| 合 計 |
\$24,010 | \$14,883 |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註: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6.30 | $106.12.31($ 註) | 106.6.30(註)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投資一 | |||
| 非流動: | |||
|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3,017 | ||
| 合 計 |
\$3,017 |
註: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應收票據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 \$8.561 | \$14,155 | \$340 |
| 減: 備抵損失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a}}$ | - |
| 송 計 |
\$8,561 | \$14,155 | \$340 |
本集團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 累計減損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2,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5. 應收帳款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應收帳款 | \$450,065 | \$370,070 | \$451,781 |
| 減:備抵損失 | (3.082) | (2,974) | (2,020) |
| 合 計 |
\$446,983 | \$367,096 | \$449,761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180天。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 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107年上半年度 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22。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 則第3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106上半年度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 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 別評估 個 |
群組評估 | ||
|---|---|---|---|
| 之减損損失 | 之减損損失 | 計 合 |
|
| 106.1.1 | \$- | \$1,357 | \$1.357 |
|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 $\blacksquare$ | 663 | 663 |
| 106.6.30 | \$- | \$2,020 | \$2,020 |
(2) 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未逾期 | 已逾期但尚未减損之應收帳款 | |||||||
|---|---|---|---|---|---|---|---|---|
| 且未减損 | $60$ 天內 | 61-90天 91-120天 121-180天 180天以上 | 合 計 | |||||
| 106.12.31 | \$363,972 | -S | -8 | -S | \$38 | \$3,086 | \$367,096 | |
| 106.6.30 | 446.042 | ۰ | $\sim$ | $\blacksquare$ | 3.711 | 449.761 |
- 建造合约
本集團依投入法認列建造合約之合約收入,並按至今已發生合約成本之比例為 基礎決定合約之完工程度,當估計總合約成本很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立 即將預期損失認列為成本。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5,159,748 | \$4,907,218 | \$4,504,548 |
|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 | 475,686 | 421,972 | 302,242 |
|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5,086,539) | (4,744,666) | (4,306,421) |
|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資產之合約 | |||
| 資產總額 | \$548,895 | \$584,524 | \$500,369 |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289,667 | \$231,507 | \$238,451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286,992) | (247,005) | (178, 403) |
|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 | (869) | 20,165 | (49,204) |
|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負債之合約 | |||
| 負債總額 | \$1,806 | \$4,667 | \$10,844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存 貸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物 料 |
\$1,701 | \$175 | \$387 |
| 在製品 | 152 | $\blacksquare$ | - |
| 商品存貨 | 43,664 | 21,685 | 18,518 |
| 合 計 |
\$45,517 | \$21,860 | \$18,905 |
本集團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 為102.772千元及31.415千元,包括認列存貨跌價捐失均為0千元。
本集團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 為171,519千元及49,197千元,包括認列存貨跌價損失均為0千元。
8.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7.6.30($ 註) | 106.12.31 | 106.6.30 | |
|---|---|---|---|
| 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S | - S | |
| 澤風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 1,900 | 1.900 | |
| 승 計 |
\$1,900 | \$1.900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 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投資,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 準則第 39 號規定,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 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而採用成本衡量。
本集團於民國106年5月9日董事會決議從事太陽能產業及其相關機電工程, 以每股10元長期策略性投資澤風公司,截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共計投 資金額為1,900千元。
本集團於民國94年7月27日董事會議決議參考中華徵信所其所提出之價格意 見書,以每股不高於14.23元的價格投資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額度為 新臺幣3億元以內。截至民國95年4月27日止已從興櫃市場購入開立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計 23,761,228 股,購入成本計 297,330 千元, 扣除民國 94 年度 獲配之現金股利 8,374 千元後淨投資成本為 288,956 千元,每股平均成本約為 12.16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95年度因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6年3月經臺北縣政府認定民國 96年2月1日為歇業基準日,經評估後存有減損,故於民國95年度將對開立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成本 288.956 千元全數提列減損損失。於民國 99 年 11月17日法院已裁定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並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進入破產程序。此案於民國106年7月19日法院公告破產分配表,於民國106 年12月29日法院之最終破產終結已裁定。
9.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PT Automation (Thailand) | \$2.855 | 22% | \$1,948 | 22% | \$- | $\overline{\phantom{0}}$ |
| Company Limited |
本集團投資對投資關聯企業之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關聯企業於 民國 107年6月30日、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6年6月30日之彙總 帳面金額分別為2.855千元、1.948千元及0千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 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107.4.1\sim$ | $106.4.1-$ | $107.1.1 -$ | $106.1.1 -$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380 | $S-$ | S841 | S-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5) | $\blacksquare$ | 6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55 | $S-$ | \$906 | \$-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 107年6月30日、民國 106年12月31日或民國 106 年6月30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民國 107年及民國 106年6月 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2,855 千元及 0 千元,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7年及民國106 年1月1日至6月30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 額分別為 380 千元、0 千元、841 千元及 0 千元, 民國 107 年及民國 106 年 4 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相關之採 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25)千 元、0千元、65千元及0千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認列為依據。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土地及 | 房屋 | 出租資產一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改良物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機器設備 | 租賃改良 | 待驗設備 | 計 合 |
|
| $\star$ : 成 |
|||||||||
| 107.1.1 | \$75,446 | \$80,648 | \$63,311 | \$1,223 | \$20,961 | \$9,063 | \$3,090 | $S-$ | \$253,742 |
| 增 添 |
2,343 | 619 | 2,432 | 759 | 24 | 631 | 7,981 | 14,789 |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7,440 | 158 | 7,598 | ||||||
| 處 分 |
(771) | (51) | (822) | ||||||
| 重分類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93) | (11) | (104) | ||||||
| 107.6.30 | \$75,446 | \$82,991 | \$63,930 | \$10,231 | \$21,816 | \$9,087 | \$3,721 | \$7,981 | \$275,203 |
| 106.1.1 | \$75,446 | \$75,350 | \$60,818 | \$1,223 | \$18,486 | \$- | \$2,808 | \$425 | \$234,556 |
| 增 $\mathbb{Z}_N$ |
1,157 | 880 | $\blacksquare$ | 282 | 4,745 | 7,064 |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396 | 396 | |||||||
| 處 分 |
(81) | (81) | |||||||
| 重分類 | $\blacksquare$ | 5,170 | $\blacksquare$ | (5, 170) | |||||
| 106.6.30 | \$75,446 | \$80,520 | \$61,975 | \$1,223 | \$19,681 | \$- | \$3,090 | \$- | \$241,935 |
| 折舊及減損: | |||||||||
| 107.1.1 | \$3,991 | \$23,679 | \$16,073 | \$1,182 | \$17,333 | \$126 | \$2,890 | \$- | \$65,274 |
| 哲 折 |
252 | 2,320 | 4,037 | 678 | 851 | 757 | 88 | 8,983 | |
| 分 處 |
(771) | (43) | (814)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4) | (7) | (21) | ||||||
| 107.6.30 | \$4,243 | \$25,999 | \$20,110 | \$1,075 | \$18,134 | \$883 | \$2,978 | $S-$ | \$73,422 |
| 106.1.1 | \$3,435 | \$19,280 | \$8,214 | \$1,162 | \$15,634 | \$- | \$2,808 | $S-$ | \$50,533 |
| 祐 折 |
279 | 2,148 | 3,897 | 10 | 939 | $12 \,$ | 7,285 | ||
| 處 分 |
(56) | (56) | |||||||
| 106.6.30 | \$3,714 | \$21,428 | \$12,111 | \$1,172 | \$16,517 | $S-$ | \$2,820 | \$ | \$57,762 |
| 淨帳面金額: | |||||||||
| 107.6.30 | \$71,203 | \$56,992 | \$43,820 | \$9,156 | \$3,682 | \$8,204 | \$743 | \$7,981 | \$201,781 |
| 106.12.31 | \$71,455 | \$56,969 | \$47,238 | \$41 | \$3,628 | \$8,937 | \$200 | \$- | \$188,468 |
| 106.6.30 | \$71,732 | \$59,092 | \$49,864 | \$51 | \$3,164 | \$- | \$270 | $S-$ | \$184,173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1) 本集團民國 107年及民國 106年上半年度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 (2)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電力及排水系統、消防及空 調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50年、10年及5年提列折舊。
(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抵押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無形資產
| 商 標 權 |
譽 商 |
電腦軟體 | 客户關係 | 合 計 |
|
|---|---|---|---|---|---|
| 本: 成 |
|||||
| 107.1.1 | \$326 | \$3,588 | \$2,199 | \$3,537 | \$9,650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670 | 670 |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9,444 | 9,444 | |||
| 107.6.30 | \$326 | \$13,032 | \$2,869 | \$3,537 | \$19,764 |
| 106.1.1 | $S-$ | \$- | \$1,765 | $S-$ | \$1,765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51 | 51 |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187 | 3,215 | 3,402 | ||
| 106.6.30 | \$187 | \$3,215 | \$1,816 | $\mathsf{S}$ - | \$5,218 |
| 攤銷及減損: | |||||
| 107.1.1 | \$17 | $S-$ | \$1,395 | \$663 | \$2,075 |
| 攤 銷 |
17 | 222 | 442 | 681 | |
| 107.6.30 | \$34 | $S-$ | \$1,617 | \$1,105 | \$2,756 |
| 106.1.1 | $\mathcal{S}-$ | $S-$ | \$1,073 | $S-$ | \$1,073 |
| 攤 銷 |
5 | 147 | 152 | ||
| 106.6.30 | \$5 | $S-$ | \$1,220 | $$-$ | \$1,225 |
| 淨帳面金額: | |||||
| 107.6.30 | \$292 | \$13,032 | \$1,252 | \$2,432 | \$17,008 |
| 106.12.31 | \$309 | \$3,588 | \$804 | \$2,874 | \$7,575 |
| 106.6.30 | \$182 | \$3,215 | \$596 | \$- | \$3,993 |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 $107.4.1\sim$ | $106.4.1\sim$ | $107.1.1 -$ | $106.1.1\sim$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營業費用 | \$347 | \$79. | \$681 | \$152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存出保證金 | \$13,913 | \$15,130 | \$14,417 |
| 預付投資款 | 75,566 | 91,565 | COL |
| 合 計 |
\$89,479 | \$106,695 | \$14,417 |
子公司天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7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經 營東埔寨彩券事業,投資B.A.R. Investment Co.,Ltd., 前述投資案因相關登記程 序尚未完成,故帳列預付投資款。
- 短期借款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00,834 | \$32,000 | \$165,184 |
| 擔保銀行借款 | 30,000 | $\blacksquare$ | 30,000 |
| 合 計 |
\$230,834 | \$32,000 | \$195,184 |
| 無擔保借款利率區間(%) | $1.63\%~10\%$ | $2.00\% \sim 2.25\%$ | $1.90\%~2.69\%$ |
| 擔保借款利率區間(%) | $1.24\% \sim 1.26\%$ | $-9/0$ | 1.84% |
本集團截至民國 107年6月30日、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6年6月 30日,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 200,852 千元、199,419 千元及 74,244 千元。
上述短期借款之抵押擔保品,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入。
- 應付短期票券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30,000 | \$60,000 | \$70,000 |
| 減:未攤銷折價 | (82) | (81) | (53) |
| 浄 額 |
\$29,918 | \$59,919 | \$69,947 |
| 利率區間(%) | 1.85% | $1.88\%$ ~ 2.00% $2.00\%$ ~ 2.01% |
上述應付短期票券之抵押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50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應付公司債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負債要素: | |||
| 應付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面額 | \$- | \$- | \$13,000 |
| 應付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面額 | |||
| 應付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面額 | 116,400 | 131,300 | |
| 減:應付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公司債折價 | (110) | ||
| 應付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公司債折價 | |||
| 應付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公司債折價 | (5,407) | (7, 557) | |
| 計 小 |
110,993 | 123,743 | 12,890 |
| 減: 一年內到期部分 |
(12, 890) | ||
| 净 額 |
\$110,993 | \$123,743 |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 \$- | $$-$ |
| 權益要素 | \$4,455 | \$5,026 | \$420 |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7月14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 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 工具(發行人可贈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 (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新臺幣 200,000 千元
B. 發行期間:民國106年7月14日至民國109年7月14日,共計3年。
C. 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委託板信商業銀行為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公司債債款 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金及利息補償金全部清償為 止,保證範圍為本轉換債未清償本金及應付之利息補償金。另本公司同意提 供不動產及廠房予板信商業銀行作為抵押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重要贖回條款
A.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翌日起(民國106年10月15日)至到期 日前40日(民國109年6月4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 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本公司得 於其後30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B.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翌日起(民國106年10月15日)至到期 日前40日(民國109年6月4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 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額以 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重要賣回條款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之日(民國108年7月14日)為債券持有人賣回基 準日,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債券面額之 102.01%),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 B. 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翌日(民國106 年10月15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09年7月14日)止。
-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43.78元,遇有本公 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 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 107 年 6 月 30 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42.92元。
D.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截至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所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變動之情形如下:
| 107.01.01~107.06.30 | 106.01.01~106.06.30 | |||||||
|---|---|---|---|---|---|---|---|---|
| 已轉換股 | 已轉换 | 已贖回或 | 己轉換股 | 已轉換 | 已贖回或 | |||
| 數(千股) | 額 金 |
賣回金額 | 數(千股) | 額 金 |
賣回金額 | |||
| 期初轉換 | 1,601 | \$68,700 | \$- | ٠ | $S-$ | $\frac{1}{2}$ | ||
| 本期轉換 | 347 | 14,900 | $\blacksquare$ | $\,$ | $\blacksquare$ | |||
| 승 計 |
1.948 | \$83,600 | \$- | $\,$ | $S-$ | \$- |
$\mathcal{L}(\mathcal{L}^{\mathcal{A}}(\mathcal{A}))$ , where $\mathcal{L}^{\mathcal{A}}(\mathcal{A})$ is a constant of $\mathcal{L}^{\mathcal{A}}(\mathcal{A})$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長期借款
民國107年6月30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權人 債 |
107.6.30 | 利率(%)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臺灣中小企銀抵押借款 | \$26,875 | 2.10% | 自民國 107年1月19日至民國 111 |
| 年1月19日,每1個月為一期,分 | |||
| 48期償還,自民國107年2月19日 | |||
| 起還本,利息按月付息。 | |||
| 板信商業銀行 | 70,000 | 2.10% | 自民國107年5月21日至民國110 |
| 年5月31日,每1個月為一期,分 | |||
| 36期償還,自民國107年6月21日 | |||
| 起還本,利息按月付息。 | |||
| 計 小 |
96,875 | ||
| 減:一年內到期 | (30,900) | ||
| 合 計 |
\$65,975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本期無。
民國106年6月30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債權人 | 106.6.30 | 利率(%)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臺灣中小企銀抵押借款 | \$29,166 | 2.09% | 自民國 100年3月3日至民國 115 |
| 年3月3日,每1個月為一期,分 | |||
| 180 期償還, 自民國 100 年4月3日 | |||
| 起還本,利息按月付息。 | |||
| 臺灣中小企銀抵押借款 | 6,123 | 1.93% | 自民國 101年2月6日至民國 116 |
| 年2月6日,每3個月為一期,分 | |||
| 52期償還,自民國103年5月6日 | |||
| 起還本,利息按月付息。 | |||
| 臺灣中小企銀抵押借款 | 19,250 | 1.95% | 自民國 106年3月24日至民國 109 |
| 年3月24日,每一個月為一期,分 | |||
| 36期償還,自民國106年4月24日 | |||
| 起還本,利息按月付息。 | |||
| 計 小 |
54,539 | ||
| 減;一年內到期 | (10, 961) | ||
| 승 計 |
\$43,578 |
上述借款之抵押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 用金額分別為 1.510 千元及 1.431 千元。
本集團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 用金額分別為 3,008 千元及 2,823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確定福利計書之費 用金額分別為48千元及84千元。
本集團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 用金額分別為97千元及167千元。
18. 負債準備一流動
| 維修保固 | 訴訟準備 | 合計 |
|---|---|---|
| \$691 | \$- | \$691 |
| \$691 | \$- | \$691 |
| \$691 | \$- | \$691 |
| \$195 | \$4,523 | \$4,718 |
維修保固
本集團對重大工程完工後而仍負有保固責任者,依合約規定之保固期間及產生 保固費用之可能性提列保固準備。
訴訟準備
訴訟準備係依據歷史經驗定期評估法律訴訟等義務之發生及相關法律成本, 若該現實義務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予以認列相關法律事項之 負債準備。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9.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 107年6月30日、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6年6月30 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3,840,000千元,已發行股份分別為678,241千 元、659.137 千元及 633.720 千元,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分別為 67.824 千 股、65.914 千股及 63.372 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7月發行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已行使 轉換1,911千股,增資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並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截至民國107年6月30日止,其中37千股尚未完成增資變更登記程序, 暫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項下。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於民國107年04月26日董事會 擬決議辦理私慕普通股增資案,尚未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該項增資案,該 案於不超過10.000千股額度內辦理,並自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兩 次辦理,第一次以10,000千股為限,第二次為在10,000千股之剩餘額度內 為上限。
本公司於民國 107年6月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 52,791 千 元,該項增資案於民國107年7月6日經董事長訂定以同年8月8日為增 資基準日,故截至民國107年6月30日帳列待分配股票股利項下。
$(2)$ 資本公積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發行溢價 | \$164,615 | \$153,564 | \$96,640 |
| 庫藏股交易 | 47,250 | 47,250 | 41,231 |
| 認 股 權一可轉換公司債 | 4,455 | 5,025 | 420 |
| 員工認股權 | 3,747 | ||
| 其 他 |
|||
| 已失效認股權 | 4,787 | 4,787 | 4,787 |
|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 | |||
| 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 592 | 202 | |
| 計 승 |
\$225,446 | \$210,828 | \$143,078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依法今規定, 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 不得使用, 公司無虧損時, 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庫藏股票
本公司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其依買回 原因列示其增減變動如下:
民國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餘額 | |||||||||
|---|---|---|---|---|---|---|---|---|---|---|---|---|
| 收回原因 | 股數 | - | 有須 | 股数 | - ਨੰ⊱ | 額 | 股数 | 金 | 額 | 股數 | 金 | 額 |
| 轉讓予員工 1,000 千股 \$70,459 | $\sim$ | S- | $\sim$ 10 $\sim$ | - S - | 1,000 千股 \$70,459 |
民國 106年1月1日至民國 106年12月31日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餘額 | |||||||||||||
|---|---|---|---|---|---|---|---|---|---|---|---|---|---|---|---|---|
| 收回原因 | 股 | '敎 | क़ | 額 | 股 | 一致 | 金 | 獅 | 股數 | 金 | 貊 | 股 | '孰 | 48 | 羂 | |
| 轉讓予員工 | 1,918 千股 \$30,890 | 1,000 千股 \$70,459 | 1,918 千股 \$30,890 | 1,000 千股 \$70,459 |
民國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餘額 | ||||||||||||
|---|---|---|---|---|---|---|---|---|---|---|---|---|---|---|---|
| 收回原因 | 股 | 數 | ♠ | - 3頁 | 股 | 一教 | 金 | 額 | 股數 | 金 | 額 | 股数 | 全 | 額 | |
| 轉讓予員工 1,918 千股 \$30,890 | $\sim$ | S- | 1,789 千股 \$28,812 | 129 千股 | \$2,078 |
本公司買回之庫藏股票係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持有,依法不得質押;於未轉 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A. 提繳所得稅。
- B. 彌補虧損。
-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D. 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E. 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各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有關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方式,得採發行新股與發 放現金兩種方式辦理,其兩種方式分別之比重由董事會依實際需要予以規 劃擬定。惟採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之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 利總數額的20%。但依前述規定之最低成數所規劃之擬分配現金股利的每 股金額不足新臺幣0.5元時,得由董事會視當時狀況酌情變更配發方式,不 受前述應分配現金股利最低成數之限制。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 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 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 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 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 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8日及民國106年6月26日之股東常會,分別決 議民國 106年度及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5,608 | \$1,501 |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52,791 | 12,905 | \$0.79 | \$0.21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計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3。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5) 非控制權益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
| 期初餘額 | \$15,855 | \$-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 | 1,426 | (1,409)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 | ||
| 損益之份額 | (93)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69) | |
|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 4,795 | 13,468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2,165 | |
| 期末餘額 | \$23,979 | \$12,059 |
20. 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本公司員工可獲得股份基礎給付作為獎酬計書之一部分;員工透過提供勞務 作為取得權益工具之對價,此等交易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060049823號函核准本公司買回流通在外普通股1.000千股,並於買回之日起 三年內轉讓予員工。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1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635千單 位,每單位可認購本公司1股之普通股,認股權之執行價格係員工認股權基準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最低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元以下捨 去)。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30天內,可按一定時程及比例行 使認股權。
認股權依據Black-Scholes定價模式於給與日進行公允價值之評價,其參數及 假設之設定係考量合約之條款及條件。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相關之資訊如下:
| 發行單位總數 | 每單位執行價格 | |
|---|---|---|
|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 千單位) | ′元. |
| 107.6.1 | 635 | 74.00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計書之詳細資訊如下:
| $107.1.1 \sim 107.6.30$ | ||
|---|---|---|
| 流 逋 |
加權平均 | |
| 在外數量 | 執行價格 | |
| (千單位) | (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
| 本期給與認股選擇權 | 635 | 74.00 |
| 本期執行認股選擇權 |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635 | 74.00 |
| 期末可執行認股選擇權 | 635 | 74.00 |
5.90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之加權平均公允價值 (元)
本公司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 $107.1.1\sim$ | $106.11 -$ | |
|---|---|---|
| 107.6.30 | 106.6.30 | |
|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 ||
|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 \$3.747 | \$6,252 |
21. 營業收入
| $107.4.1-$ 107.6.30 〔註〕 |
$106.4.1-$ 106.6.30 |
$107.1.1-$ 107.6.30 (註) |
$106.1.1-$ 106.6.30 |
|
|---|---|---|---|---|
| 客户合約之收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58,325 | \$11,332 | \$106,922 | \$11,332 |
| 營造工程收入 | 337,324 | 397,674 | 511,202 | 746,664 |
| 其他營業收入 | 69,632 | 22,792 | 103,838 | 39,457 |
| 計 合 |
\$465,281 | \$431,798 | \$721,962 | \$797,453 |
註: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 客户合約之收入,並選擇於民國107年1月1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 數。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自民國 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客戶 合約之收入,民國107年上半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民國 107年4月1日~民國 107年6月30日:
| 科 | 技 | 環 | 保 | 쯩 | 造 | 報導 應 |
調 | 節 | ||||
|---|---|---|---|---|---|---|---|---|---|---|---|---|
| 業 事 |
괚 | 事 | 業 部 |
事 | 業 | 部 |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及銷除 | 集團合計 | ||
| 銷售商品 | \$- | \$- | \$- | \$- | \$73,416 | \$(15,091) | \$58,325 | |||||
| 營造工程 | 281,886 | - | 120,244 | 402,130 | ٠ | (64, 806) | 337,324 | |||||
| 其 他 |
$\overline{\phantom{0}}$ | 69.608 | 69.608 | 35 | (11) | 69,632 | ||||||
| 승 計 |
\$281,886 | \$69,608 | \$120,244 | \$471,738 | \$73,451 | \$(79,908) | \$465,281 | |||||
收入認列時點:
| 於某一時點 | - S | \$69,608 | \$- | \$69,608 | \$73.416 | ${(15,102)}$ | \$127,957 |
|---|---|---|---|---|---|---|---|
| 隨時間逐步滿足 | 281,886 | $\blacksquare$ | 120.244 | 402,130 | 35 | (64.806) | 337.324 |
| 合 计 |
\$281,886 | \$69,608 | \$120,244 | \$471,738 | \$73,451 | \$(79,908) | \$465,281 |
民國 107年1月1日~民國 107年6月30日:
| 籵 | 技 | 環 | 伿 | 쑝 | 造 | 報導 應 |
節 調 |
|||
|---|---|---|---|---|---|---|---|---|---|---|
| 業 事 |
꽭 | 業 事 |
部 | 事 | 業 郡 |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銷 除 及 |
集團合計 | |
| 銷售商品 | \$- | \$- | \$- | \$. | \$133,699 | \$(26,777) | \$106,922 | |||
| 營造工程 | 516,508 | ۰ | 218,961 | 735,469 | (224, 267) | 511,202 | ||||
| 其 他 |
$\,$ | 103,814 | ٠ | 103,814 | 35 | (11) | 103,838 | |||
| 승 計 |
\$516,508 | \$103,814 | \$218,961 | \$839,283 | \$133,734 | \$(251,055) | \$721,962 |
收入認列時點:
| 於某一時點 | \$- | \$103.814 | \$103,814 | \$133.699 | ${(26,788)$ \$210,760 | ||
|---|---|---|---|---|---|---|---|
| 隨時間逐步滿足 | 516,508 | $\sim$ | 218.961 | 735.469 | 35 | (224, 267) | 511,202 |
| 合 計 |
\$516,508 | \$103,814 | \$218,961 | \$839,283 | \$133,734 | ${(251,055)$ $\$721,962$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合約餘額
A. 合約資產一流動
| 期初餘額 | 期末餘額 | 差異數 | |
|---|---|---|---|
| 營造工程 | \$584,524 | \$548,895 | \$(35,629) |
本集團民國107年上半年度合約資產減少,其中因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合 約對價已具有無條件收取權利而未列為合約資產。另減損之影響請詳附 註六。
B. 合約負債一流動
| 期初餘額 | 期末餘額 | 差異數 | |
|---|---|---|---|
| 營造工程 | \$4.667 | \$1,806 | \$(2,861) |
本集團民國107年上半年度合約負債餘額減少係因大部分履約義務已滿 足。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107.41 -$ | $106.4.1\sim$ | $107.1.1$ ~ | $106.1.1\sim$ | |
|---|---|---|---|---|
| 107.6.30 | $106.6.30($ 註) | 107.6.30 | $106.6.30($ 註) | |
| 營業費用一預期信用減損 損失 |
||||
| 應收帳款 | \$166 | \$108 |
註: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合約資產、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 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107年6月30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 說明如下:
(1) 合約資產之總帳面金額 548,895 千元, 以預期信用損失率 0%衡量之備抵損 失金額為 0 千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 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 未逾期 | 逾期天數 | ||||||
|---|---|---|---|---|---|---|---|
| 60天内 | 61-90天 | 91-120 天 121-180 天 181 天以上 合 | 計 | ||||
| 總帳面金額 | \$438,935 | \$4,516 | \$562 | \$3,815 | \$324 | \$1,913 | \$450,065 |
| 損失率 | $0\%$ ~1% | $0\%$ ~1% | $0\% \sim 5\%$ | 10% | 15% | 15%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 |||||||
| 損失 | 2,554 | 6 | $\blacksquare$ | 235 | $\blacksquare$ | 287 | 3.082 |
| 帳面價值 | \$436,381 | \$4,510 | \$562 | \$3.580 | \$324 | \$1,626 \$446,983 |
本集團民國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合約資產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 |||
| 39 號規定) | \$- | \$- | \$2,974 |
| 期初保留盈餘調整數 | ÷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 | |||
| 則第9號規定) | 2.974 |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108 | ||
| 期末餘額 | \$- | \$- | \$3,082 |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能 別 功 |
$107.41 - 107.630$ | $106.4.1 \sim 106.6.30$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質 性 別 |
者 成本 |
'費 者 用 |
計 송 |
者 成 本 |
費 者 用 |
計 合 |
| 員工福利費用 | \$23,475 | \$21,183 | \$44,658 | \$23,391 | \$19,398 | \$42,789 |
| 薪資費用 | 20,065 | 19,111 | 39,176 | 20,026 | 17,818 | 37,844 |
| 勞健保費用 | 1,900 | 1,145 | 3,045 | 1,857 | 806 | 2,663 |
| 退休金費用 | 962 | 644 | 1,606 | 968 | 547 | 1,515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48 | 283 | 831 | 540 | 227 | 767 |
| 折舊費用 | 3,444 | 1,158 | 4,602 | 3,286 | 351 | 3,637 |
| 攤銷費用 | 347 | 347 | 79 | 79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能 別 功 |
$107.1.1 \times 107.6.30$ | $106.1.1 \sim 106.6.30$ | ||||
|---|---|---|---|---|---|---|
|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質別 性 |
者 費 本 成 |
者 用 |
計 송 |
成本者費 | 者 用 |
計 合 |
| 員工福利費用 | \$46,006 | \$35,427 | \$81,433 | \$46,250 | \$29,390 | \$75,640 |
| 薪資費用 | 39,085 | 31,590 | 70,675 | 39,358 | 26,385 | 65,743 |
| 勞健保費用 | 3,857 | 2,059 | 5,916 | 3,801 | 1,589 | 5,390 |
| 退休金費用 | 1,960 | 1.235 | 3,195 | 1,984 | 1,006 | 2,990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104 | 543 | 1,647 | 1,107 | 410 | 1,517 |
| 折舊費用 | 6,809 | 2,174 | 8,983 | 6,563 | 722 | 7,285 |
| 攤銷費用 | - | 681 | 681 | ۰ | 152 | 152 |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至8%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 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 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 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民國 107 年 4 月 1 日至民國 107 年 6 月 30 日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 別為 213 千元及 266 千元,民國 107 年1月1日至民國 107 年6月30日認列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213 千元及590 千元,帳列於營業費用項下; 民國106年4月1日至民國106年6月30日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 別為 148 千元及 381 千元,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認列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 148 千元及 939 千元,帳列於營業費用項下。
本公司於民國 107年4月26日董事會決議民國 106年度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 分配案,其與民國 106 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本公司民國105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105年度財務報 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 $107.4.1-$ | $106.4.1\sim$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租金收入 | \$43 | \$- | \$86 | $S-$ |
| 利息收入 | 270 | 246 | 487 | 419 |
| 其他收入 | 780 | 527 | 1,831 | 1,029 |
| 合 計 |
\$1,093 | \$773 | \$2,404 | \$1,448 |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 ||||
| 備損失 | \$- | \$- | \$(8) | $\$(25)$ |
| 净外幣兌換利益 | 2,211 | 300 | 1,550 | (46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
| $($ 註 1) | 2,381 | 2,107 | 3,134 | 5,091 |
| 財務費用 | (602) | (739) | (2, 843) | (1,571) |
| 賠償損失 | (4, 523) | (70) | (4, 523) | |
| 什項支出 | (1) | (101) | ||
| 合 計 |
\$3,989 | \$(2,855) | \$1,662 | \$(1,494) |
註:
- 民國 107 年上半年度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 生,民國106年上半年度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所產生。
(3) 財務成本
| $107.4.1\sim$ | $106.4.1\sim$ | $107.1.1\sim$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1,432) | \$(1,606) | \$(2,580) | \$(3,000) |
| 應付公司債之利息 | (657) | (165) | (1,357) | (613) |
| 計 合 |
\$(2,089) | \$(1,771) | \$(3,937) | \$(3,613) |
$\label{eq:1} \left\langle \varphi_{\alpha}(\omega),\varphi_{\beta}(\omega),\varphi_{\beta}(\omega),\varphi_{\beta}(\omega)\right\rangle$
$\begin{array}{cccccccccc}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dots &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5.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類 | 其 他 |
所得稅利益 | |||
|---|---|---|---|---|---|
| 當期產生 | 墊 調 |
綜合損益 | 費 用) |
税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 \$- | S-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477 | 477 | 47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25) | (25) | (25) | ||
| 송 計 |
\$452 | \$- | \$452 | \$- | \$452 |
民國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類 其 | 他 所得稅利益 | ||||
|---|---|---|---|---|---|
| 當期產生 | 鼞 調 |
綜合損益 | '費 用) |
税後金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186) | ች- | \$(186) | \$- | 186) \$6 |
民國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類 | 其 他 |
所得稅利益 | |||
|---|---|---|---|---|---|
| 當期產生 | 整 調 |
綜合損益 | (費 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 \$- | \$111 | \$111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211) | (211) | (211)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65 | 65 | 65 | ||
| 合 計 |
\$(146) | \$- | \$(146) | \$111 | \$(35) |
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類 其 | 他 所得稅利益 | ||||
|---|---|---|---|---|---|
| 當期產生 | 整 謂 |
綜合損益 | 費 用) |
稅後金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271 | S- | \$271 | S- | S271 |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6. 所得稅
依民國107年2月7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本公司自民國107年度起適 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改為20%,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 率由 10%改為 5%。
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上半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7.4.1-$ 107.6.30 |
$106.4.1-$ 106.6.30 |
$107.1.1-$ 107.6.30 |
$106.1.1-$ 106.6.30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 $S-$ | \$- | \$187 | |
| 當期應(收)付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140)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 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 |
||||
| 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課稅損失及所得稅抵 |
1,199 | 198 | 1,245 | 146 |
| 減之原始產生及其迴 | ||||
| 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與稅率變動有關之遞延 |
(664) | 3,951 | (1, 857) | 5,717 |
| 所得稅 | (550) | (7, 965) |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15) | \$4,009 | (8, 577) | \$6,050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07.4.1-$ 107.6.30 |
$106.4.1-$ 106.6.30 |
$107.1.1-$ 107.6.30 |
$106.1.1-$ 106.6.30 |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稅率變動有關之遞延 |
||||
| 所得稅 | \$- | \$- | \$111 | \$- |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 |
\$- | \$- | \$111 | \$- |
متساوين والمتعارف والمتحدث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107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 104年度 |
| 子 公 司一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 105年度 |
| 子 公 司一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 105年度 |
| 子 公 司一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 105年度 |
| 子 公 司一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 105年度 |
| 子 公 司一興榮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 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 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07.4.1\sim$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 | ||||
| 有人之淨利 | \$22,384 | \$1,481 | \$27,949 | \$8,170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 ||||
| 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72,004 | 65,934 | 72,004 | 65,934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31 | \$0.02 | \$0.39 | \$0.12 |
註:本公司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上半年度潛在普通股均具反稀釋作用。
註二:民國106年度盈餘分配之普通股股票股利基準日訂於民國107年8月8日, 故係以增資後股數為基礎計算每股盈餘。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 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企業合併
收購子公司
(1) 本集團考量未來營運發展方向,為進行垂直鍊之整合,於民國107年2月 28 日併購興榮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並取得對興榮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之控制。
收購上述子公司所支付之對價、所取得之資產及承擔之負債在收購日之公 允價值資訊如下:
|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 |
|---|---|
| 資 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664 |
| 預付款項 | 331 |
| 其他流動資產 | 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834 |
| 8,830 | |
| 負 債 |
|
| 其他應付款 | (9) |
| 其他流動負債 | (1) |
| (10) | |
| 可辨認淨資產 | \$8,820 |
| 興榮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商譽金額如下: | |
| 收購對價 | \$12,000 |
|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8, 820) |
| 商 譽 |
\$3,180 |
| 收購之現金流量 | |
| 自子公司取得之淨現金 | \$3,664 |
| 支付對價 | (12,000) |
| 淨現金流出 | \$(8,336) |
自收購日(民國107年2月28日)至民國107年6月30日止,興榮興環保 科技有限公司對本集團產生之收入為35千元,稅前淨損(871)千元。合併如 發生於年初,則所產生之繼續營業單位收入將為35千元,且繼續營業單位 淨損將為(1,119)千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於民國 107年6月30日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淨資產金額係依據暫定之公允 價值評估,而本集團已針對子公司興榮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可辨認 性淨資產尋求獨立之鑑價,惟評估結果截至本期合併財務報表通過發布日 時尚未取得。
(2) 本集團考量未來營運發展方向,以多角化經營模式分散風險等考量,於民 國107年1月31日子公司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100%持股之海外控 股公司 The Third Force Co., Ltd.投資 PT Alvasta Teknologi 67%之有表決權 股份,並取得對 PT Alvasta Teknologi 之控制。
收購上述子公司所支付之對價、所取得之資產及承擔之負債在收購日之公 允價值資訊如下:
|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 |
|---|---|
| 資 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826 |
| 應收款項 | 6,783 |
| 存 貨 |
4,554 |
| 預付款項 | 845 |
| 其他流動資產 | 137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764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87 |
| 20,996 | |
| 負 債 |
|
| 應付款項 | (3,196) |
| 其他應付款 | (1,920) |
| 其他流動負債 | (1, 349) |
| (6, 465) | |
| 可辨認淨資產 | \$14,531 |
| PT Alvasta Teknologi 之商譽金額如下: | |
| 收購對價 | \$16,000 |
| 加:非控制權益之公允價值 | 4,795 |
|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14, 531) |
| 商 譽 |
\$6,264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收購之現金流量 自子公司取得之淨現金 支付對價(預付投資款) 預付投資款減少 淨現金流入
\$5.826 $(16,000)$ 16,000 \$5.826
自收購日(民國 107年1月31日)至民國 107年6月30日止, PT Alvasta Teknologi 對本集團產生之收入為 28,392 千元, 稅前淨利為 1,810 千元。合 併如發生於年初,則所產生之繼續營業單位收入將為36,660千元,且繼續 營業單位淨利將為3,041千元。
於民國 107年6月30日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淨資產金額係依據暫定之公允 價值評估,而本集團已針對PT Alvasta Teknologi 所持有可辨認性淨資產尋 求獨立之鑑價,惟評估結果截至本期合併財務報表通過發布日時尚未取得。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 Wingo Investment Co., Ltd. | 本集團之管理階層為該公司 | |||
| B.A.R Investment Co., Ltd. | 之董事長及董事 本集團之管理階層為該公司 之董事長 |
|||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
| 1. 應收帳款 | ||||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其他關係人 | \$21,938 | \$- | \$- | |
| 2. 其他應收款 | ||||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其他關係人 | ||||
| B.A.R Investment Co., Ltd. | \$23,275 | \$- | \$- | |
| Wingo Investment Co., Ltd. | 15,245 | |||
| 計 승 |
\$38,520 | $S-$ | $S-$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銷貨
| 其他關係人 | \$21,938 | S- | \$21,938 |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107.4.1\sim$ | $106.4.1-$ | $107.1.1\sim$ | $106.1.1-$ |
本集團向關係人銷貨之收款條件與一般廠商相當。
4.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短期員工福利 | \$5,743 | \$4,773 | \$10,315 | \$9,450 |
| 退職後福利 | 121 | 109 | 242 | 218 |
| 송 卦 |
\$5,864 | \$4,882 | \$10,557 | \$9,668 |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包含總經理、副總、董事及獨立董事。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帳面金額 107.6.30 106.12.31 106.6.30 擔保債務內容 $\mathbf{B}$ 項 其他金融資產 \$30,403 \$45,958 \$36,976 銀行保證函保證金 其他金融資產 82,203 56,575 50,392 短期借款保證金 其他金融資產 30.187 30,129 30.070 應付商業本票保證金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6,427 116,407 112,865 長期借款及可轉債擔保品 合 計 \$259,220 \$249,069 \$230,303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本集團截至民國 107年6月30日、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6年6月 30日止,開立應付保證票據及銀行保證函明細如下: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工程履約保證 | \$332,173 | \$378,833 | \$332,047 |
| 工程保固保證 | 6,199 | 6,199 | 6.251 |
| 工程預付款保證 | 21,791 | 12,366 | 7,795 |
| 公司債保證 | 80.156 | ||
| 押標金保證 | 32,772 | ||
| 승 計 |
\$392,935 | \$397,398 | \$426,249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 民國 107年6月30日、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6年6月30日止本公 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合計分別為 2,533,939 千元、2,328,939 千元及 2,292,487千元。
-
- 本公司與下包商華誠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契約發生追加減變動, 雙方對應 (付工程款金額存在歧見,華誠公司請求本公司應再給付9,208千元,而本公司 經核算後,認為已無再需支付之金額。該案於民國104年度進入訴訟程序,目 前尚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
- 民國 105 年間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日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應付保留款 1,764 千元存有爭議,同開營造公司主張因工期逾期、結算金額等事項尚需釐 清,故無法支付。而後遭日大公司進行假扣押,同開營造公司提供反扣押擔保 金計1,764千元,帳入存出保證金。此案於民國106年3月7日經高雄地方法 院一審判決敗訴,同開營造公司需發還日大公司1,764千元,因判決支付款項 已帳入存入保證票據,故不影響公司損益。同開營造公司針對判決不服,向高 等法院提起上訴。同開營造公司已於民國107年7月25日與日大公司達成以 1,300 千元(含稅)和解。
-
- 同開營造公司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間因公共工程契約發生地 下障礙物、契約變更等事由,同開營造公司就此變更案依約向臺灣港務股份有 限公司高雄分公司請求工期延期、給付工程展延管理費、給付結算差額及請求 追加變更設計費用等,雙方就履約金額產生爭議,依法進行調解,調解價金原 申請 67.389 千元,目前降為 53.423 千元。於民國 107 年1月由財團法人臺灣 營建研究院完成鑑定,依鑑定結果提出調解金額,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 雄分公司請求金額合計 53,423 千元。107 年6月7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 調解建議函,建議臺灣港務公司應給付同開營造公司 51,789 千元(含稅),臺灣 港務公司於107年7月25日來函通知同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建議。
-
- 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高瑞營造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 1.141 千元存有爭 議,同開營造公司主張因高瑞公司工程施作有瑕疵且拒絕進行改善,致使同開 營造公司另行購料並僱工處理已逾1,836千元,應自高瑞公司請領之工程款中 扣除。高瑞公司因而於民國106年4月提起訴訟,此案目前於高雄地方法院審 理中。
-
- 同開營造公司與志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訂有採購契約,志一公司認為同開營 造公司未依約履行採購之義務,於民國106年4月提起訴訟,請求利益損害賠 償4,997千元,此案同開營造公司已於民國107年3月2日與志一企業至高雄 簡易庭以 2,200 千元達成和解。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 本公司承攬遠雄營造台中「遠雄之星」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將其中電力、給排 水、空調、弱電、臨時水電等工程發包與益德成水電工程行,該公司施作品質 有所瑕疵及進度嚴重落後,本公司因而與其解除合約。雙方針對解約後應付之 結算工程款存在歧見,益德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再給付16.286千元。該案於民 國106年10月進入訴訟程序,目前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
-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下包商東駿帷幕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金額 存有歧見,見駿帷幕公司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應給付工程保留款4,191 千元、工 程餘款 2.629 千元及追加工程款 1.749 千元,而同開營造公司主張該公司請求 款項計算有誤,且該公司工程施作有瑕疵致生有額外支出費用之損害,經應予 以抵銷後,同開營造公司無需支應任何工程款。此案目前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 中。
-
- 同開營造公司與鉅昕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訂有採購契約,民國104年間鉅昕公 司因故片面認為同開營造公司不履行契約且終止契約關係,進而請求損害賠償 9,366千元,同開營造公司認為該請求無理由。一、二審同開營造公司均敗訴, 並經最高法院民國106年8月30日裁定駁回同開營造公司之三審上訴,故此 案同開營造公司確定應給付損害賠償8,445 千元,同開營造公司於民國106年 10月31日以6,500千元與鉅昕公司達成和解並結案。
-
- 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洺督工程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存有爭議, 洺督公司 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應給付工程保留款 5.072 千元,同開營造公司主張該公司請 求款項計算有誤,同開營造無需支應任何工程款。此案目前於高雄地方法院審 理中。
-
- 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正和工程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存有爭議,正和公司 認為尚有工程餘款620千元,同開主張無需支應任何工程款。此案目前於高雄 地方法院審理中。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十二、其他
-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註2) | (註 1) | \$24,010 | \$14,883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2,401 | $($ 註 1) | (註1) |
| 小 計 |
32,401 | 24,010 | 14,883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3,017 | (註1) | (註1)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註2) | (註1) | 1,900 | 1,90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3) | 839,528 | (註1) | (註1) |
| 放款及應收款(註4) | (註1) | 608,608 | 816,673 |
| 合 計 |
\$874,946 | \$634,518 | \$833,456 |
| 金融負債 | |||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230,834 | \$32,000 | \$195,184 |
| 計 合 |
\$966,832 | \$723,871 | \$755,561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96,875 | $\blacksquare$ | 54,539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 | 110,993 | 123,743 | 12.890 |
| 應付款項 | 498,212 | 508,209 | 423,001 |
| 應付短期票券 | 29,918 | 59.919 | 69.947 |
註:
-
- 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
- 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106年6月30日皆包括以成本衡量者。
-
-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 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 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 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因上述產生之差異金額對本集團 影響甚小,故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並不重大。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 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民國107年及民國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因上述產生之利息收支對本集團影響甚小,故本集團之利率風 險並不重大。
本集團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係屬零息債券,故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以及所發行之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中之轉換權,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 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權益證券,皆分別包含於持有供交易及備供 出售類別,所發行之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則因不符合權益要素之定義 而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 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 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 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民國106年為持有供交易)之上市櫃權益證 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於民國107年及106年1 月1日至6月30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269千元及149千元。
其他權益工具或與權益工具連結之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 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係承攬機電及營造工程為主要業務,主要往來業主為公家機關、上市 櫃公司及一般民間公司,因行業特性關係,相關應收款項有時會有較集中於 某單一客戶之情形,故本集團於業務開發時即須評估客戶之信用風險,綜合 考量該客戶之營業規模、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 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以決定是否承接業務。另透 過收款方式如預收貨款及收取支票等方式,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 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 風險。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5.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銀行借款及轉換公司債 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 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 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 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 年 | 內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 | 計 | ||||
|---|---|---|---|---|---|---|---|
| 107.6.30 | |||||||
| 借 款 |
\$250,561 | \$48,068 | \$29,146 | \$4,406 | \$- | \$- | \$332,181 |
| 應付短期票券 | 30,000 | 30,000 | |||||
| 應付款項 | 498,212 | 498,212 | |||||
| 可轉換公司債 | 116,400 | 116,400 | |||||
| 106.12.31 | |||||||
| 借 款 |
\$32,316 | $S-$ | $S-$ | $S-$ | \$- | \$- | \$32,316 |
| 應付短期票券 | 60,000 | 60,000 | |||||
| 應付款項 | 508,209 | 508,209 | |||||
| 可轉換公司債 | 131,300 | 131,300 | |||||
| 106.6.30 | |||||||
| 俈 款 |
\$219,279 | \$4,570 | \$4,488 | \$4,406 | \$4,325 | \$16,126 | \$253,194 |
| 應付短期票券 | 70,000 | 70,000 | |||||
| 應付款項 | 423,001 | 423,001 | |||||
| 可轉換公司債 | 12,890 | 12,890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 應付公司 | 長期借款 | 來自籌資 | ||||
|---|---|---|---|---|---|---|
| 應付短期 | 債(含一年 | (含一年內 | 存入保證 | 活動之負 | ||
| 短期借款 | 票券 | 內到期) | 到期) | 金 | 債總額 | |
| 107.1.1 | \$32,000 | \$59,919 | \$123,743 | \$- | \$7,065 | \$222,727 |
| 現金流量 | 198,834 | (30,001) | $\blacksquare$ | 96,875 | (124) | 265,584 |
| 非現金之變動 | (12,750) | (12,750) | ||||
| 107.6.30 | \$230,834 | \$29,918 | \$110,993 | \$96,875 | \$6,941 | \$475,561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無須適用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 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倩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其公允 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及受益憑證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 計公允價值,係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 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 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D.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 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 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 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 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 訊)。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中,除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 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外,其餘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列示如下: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 |
| 107.6.30 106.12.31 106.6.30 107.6.30 106.12.31 106.6.30 | |||
|---|---|---|---|
| 應付公司債 \$110,993 \$123,743 \$12,890 \$113,420 \$126,849 \$12,968 |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 衍生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 107年6月30日、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6年6 月30日止,持有未符合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嵌入式衍生工具
本集團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 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 六。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 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 $F:$
-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 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 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 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107.6.30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 찱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 票 |
\$26,878 | $S-$ | $S-$ | \$26,878 |
| 基 金 |
4,731 | 4,731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 | 792 | 792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權益工具 | 3,017 | 3,017 | ||
| 106.12.31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 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 쿚 |
\$17,431 | $S-$ | $S-$ | \$17,431 |
| 某 金 |
5,016 | 5,016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 | 1,563 | 1,563 | ||
| 106.6.30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 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 票 |
\$14,883 | \$- | \$- | \$14,883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107及民國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 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 轉。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重覆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 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 資 | 產 |
|---|---|
| 透過損益按 | 透過其他綜合 |
| 公允價值衡量 | 損益按公允價值 |
| 衡量 | |
| 衍生工具 | 股票 |
| \$1,563 | \$1,692 |
| (771) | |
| 1,325 | |
| \$792 | \$3,017 |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 107年及民國 106年6 月30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分別為(771)千元及0千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用 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 107年6月30日: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 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公允價值關係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 民國 106年度國內第三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二元樹可轉 債評價模式 |
波動率 | 42.41% | 波動率越高, 公允價值估計 數越高 |
當波動率上升5%,對本集 團損益將增加354千元;當 波動率下降5%,對本集團 損益將減少(283)千元。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 折價 |
22.11% 缺乏流通性之 程度越高,公 |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 (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 |
越低
允價值估計數 將減少/增加302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 | |||
|---|---|---|---|---|---|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 公允價值關係 | 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 | 二元樹可轉 | 波動率 | 49.51% | 波動率越高, | 當波動率上升5%,對本公 |
| 民國106年度國內第三 債評價模式 | 公允價值估計 | 司損益將增加189千元;當 | |||
|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數越高 | 波動率下降 5%,對本公司 | |||
| 損益將減少 352 千元。 | |||||
| 民國 106年6月30日: | |||||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 | |||
| 評價技術 | 亲察输入值 量化资訊 公允价值关係 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二元樹可轉 | 波動率 | 37.45% | 波動率越高, | 當波動率上升5%,對本集 |
| 民國103年度國內第一 債評價模式 | 公允價值估計 | 團損益將增加0千元;當波 | |||
|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數越高 | 動率下降 5%, 對本集團損 | |||
| 益將減少0千元。 |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藉外部評價公司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 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 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 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 107.6.30 |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 計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 |
\$- | $\frac{1}{2}$ \$113,420 \$113,420 | |
| 106.12.31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 計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 |
$S-$ | $$-$ \$126,849 \$126,849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06.6.30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 計 |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 | $\frac{$-8.12,968}{12,968}$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107.6.30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一貨幣性項目 | |||||||
| USD | \$2,535 | 30.4600 | \$77,216 | ||||
| RMB | 482 | 4.5930 | 2,214 | ||||
| 金融負債一貨幣性項目 | |||||||
| USD | 992 | 30.4600 | 30,216 | ||||
| 106.12.31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一貨幣性項目 | |||||||
| USD | \$1,530 | 29.7900 | \$45,579 | ||||
| RMB | 728 | 4.5530 | 3,315 |
金融負債一貨幣性項目 無
| 106.6.30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一貨幣性項目 | |||||||
| USD | \$571 | 30.2800 | \$17,347 | ||||
| RMB | 778 | 4.4670 | 3,475 |
金融負債一貨幣性項目
無
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 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及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分別為 2,211 千元及 300千元,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外幣兌換淨利益(損 失)分別為 1,550 千元及(466)千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詳附表三。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 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10)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 表四。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控制 者,其被投資公司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詳附表三。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 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10)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詳附表五。
-
- 大陸投資資訊
-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 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詳附表六。
-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易事 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及未實現損益明細如下:
- 1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 ②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 3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捐益數額:無。
- 4 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 5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詳附表 $\rightarrow$
- 6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 如勞務之提供或 收受等:無。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經執行量化門檻測 試後,本集團計有下列三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
科技事業部: 該部門主要負責提供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 系統整合工程業務。
-
- 環保事業部: 該部門主要負責提供廢棄物處理服務業務。
-
- 營造事業部;該部門主要負責提供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營建 業務。
本集團之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以組成前述之應報導營運部門,未報導之其他經營 活動及營運部門之相關資訊合併揭露於「其他部門」項下。
管理階層係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 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本集團 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 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 應報導部門損益之資訊
民國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技 科 |
環 保 |
誉 造 |
應報導 | 節 誷 |
|||
|---|---|---|---|---|---|---|---|
| 業 事 部 |
業 事 部 |
事 業 部 |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銷 除 及 |
集團合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279.310 | \$69,608 | \$58,015 | \$406,933 | \$46,662 | \$11,686 | \$465,281 |
| 部門間收入 | 2,576 | 62.229 | 64,805 | 26,789 | (91, 594) | ||
| 收入合計 | \$281,886 | \$69,608 | \$120,244 | \$471,738 | \$73,451 | \$(79,908) | \$465,281 |
| 部門損益 | \$(7,697) | \$8,754 | \$15,137 | \$16,194 | \$4,412 | \$3,101 | \$23,707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科 技 |
環 保 |
參 進 |
應報導 | 節 調 |
|||
|---|---|---|---|---|---|---|---|
| 祟 事 꽭 |
事 業 部 |
事 業 꽭 |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及銷除 | 集團合計 | |
| 收 ᄉ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320.848 | \$22,792 | \$76.826 | \$420,466 | \$11,332 | S- | \$431,798 |
| 部門間收入 | 4,298 | 2,756 | 7.054 | (7,054) | |||
| 收入合計 | \$325,146 | \$22,792 | \$79,582 | \$427,520 | \$11,332 | \$(7,054) | \$431,798 |
| 部門損益 | \$30,761 | \$(2,749) | \$(11,906) | \$16,106 | $$$ $(8,232)$ | \$(3,793) | \$4,081 |
民國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技 科 |
環 保 |
營 造 |
報導 應 |
節 誷 |
|||
|---|---|---|---|---|---|---|---|
| 事 業 部 |
事 業 部 |
事 業 部 |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及銷除 | 集團合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511,142 | \$103,814 | \$61 | \$615,017 | \$106,945 | S- | \$721,962 |
| 部門間收入 | 5.366 | $\overline{\phantom{a}}$ | 218,900 | 224,266 | 26,789 | (251,055) | |
| 收入合計 | \$516,508 | \$103,814 | \$218,961 | \$839,283 | \$133,734 | \$(251,055) | \$721,962 |
| 部門損益 | \$(22,664) | \$15,872 | \$27,017 | \$20,225 | \$28 | \$545 | \$20,798 |
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科 技 |
環 保 |
誉 造 |
應報導 | 節 誷 |
|||
|---|---|---|---|---|---|---|---|
| 事 業 4 |
事 業部 |
事 業 部 |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及銷除 | 集團合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596.451 | \$39,457 | \$150,213 | \$786,121 | \$11,332 | \$- | \$797,453 |
| 部門間收入 | 14,776 | ۰ | 4,431 | 19,207 | $\blacksquare$ | (19,207) | |
| 收入合計 | \$611,227 | \$39,457 | \$154,644 | \$805,328 | \$11,332 | \$(19,207) | \$797,453 |
| 部門損益 | \$47,238 | \$(5,904) | $$$ (15,868) | \$25,466 | \$(9,116) | \$(3,539) | \$12,811 |
部門間之收入係於合併時銷除並反映於「調節及銷除」項下,其他所有的調 節及銷除另有詳細之調節揭露於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應報導部門之調節
(1) 收 入
| $107.4.1\sim$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 | \$471,738 | \$427,520 | \$839,283 | \$805,328 |
| 其他收入 | 73,451 | 11,332 | 133,734 | 11,332 |
| 銷除部門間收入 | (79,908) | (7,054) | (251,055) | (19,207) |
| 集團收入 | \$465,281 | \$431,798 | \$721,962 | \$797,453 |
(2) 損 益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合計數 | \$16,194 | \$16,106 | \$20,225 | \$25,466 |
| 其他損益 | 4,412 | (8,232) | 28 | (9,116) |
| 合併營業外收支之調節 | 21,524 | (20, 637) | 27,184 | (20, 825) |
| 合併部門間損失(利益) | (18, 423) | 16,844 | (26, 639) | 17,286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
| (損) | \$23,707 | \$4,081 | \$20,798 | \$12,811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擔保品 | |||||||||||||||
|---|---|---|---|---|---|---|---|---|---|---|---|---|---|---|---|
| 編 嵛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 與對 彖 |
往來項目 | 關係人 金 | 是否為 本期最高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 利 額 |
額區 金 |
間性 | 質全 | 率 資金貸與 業務往來 有短期融通資 提列備抵 額 金必要之原因 呆帳金額 名稱 |
價值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限額 |
資金貸與 總限額 |
|||
| (註1) | (註2) | (註3) | (註4) | (註5) | (註6) | (註7) | (註7) | ||||||||
| 0 | 同開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20,000 | \$20,000 | \$20,000 | $2\%$ | 短期融通 | $\blacksquare$ | 營運週轉資金 | 無 | 無 | \$368,814 | \$368,814 |
| 0 | 同開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鏡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16,000 | 16,000 | $2\%$ | 短期融通 | $\blacksquare$ | 營運週轉資金 | 無 | 無 | 368,814 | 368,814 | |
| 同開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 |
同開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
長期應收款 | 是 | 10,113 | 10,113 | 10,113 | 短期融通 | 償還借款 | 蕪 | 無 | 10,113 | 10,113 | |||
| 備註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 等項目, 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埴入此欄位。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7:1.本公司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限於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公司。
2.本公司管與個別子公司之資金限額及管與所有子公司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40%。
3.同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僅得將資金貸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公司,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負債總額。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臺幣千元
| 编统 | 背書保證者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以財產擔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子 屬子公司對母 屬對大陸地區 | |||
|---|---|---|---|---|---|---|---|---|---|---|---|---|---|
| (註1)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橌 係 $($ ii 2) |
背書保證限額 | 背書保證 餘 額 |
保證餘額 | 額 全 |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净值之比率 |
最高限額 (註3) |
註4) | 公司背書保證 公司背書保證 (註4) |
背書保證 $($ at 4) |
| $\mathbf{0}$ | 份有限公司 | 同開科技工程股 同開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 |
\$2,766,102 | \$1,029,918 | \$864,918 | \$844,918 | \$60,154 | 0.94 | \$2,766,102 | N | N | ||
| $\Omega$ | 份有限公司 | 同開科技工程股 天盛科技服務股 份有限公司 |
2,766,102 | 30,000 | 30,000 | 無 | 0.03 | 2,766,102 | Y | N | N | ||
| $\mathbf{0}$ | 份有限公司 | 同開科技工程股 鏡宸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overline{2}$ | 2,766,102 | 25,000 | 25,000 | 14,075 | 無 | 0.03 | 2,766,102 | v | N | N |
| 限公司 | 同開營造股份有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4 | 5,055,314 | 1,614,021 | 1,614,021 | 1,476,632 | 無 | 15.96 (註5) |
5,055,314 | N | v | N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
發行人填0。
-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註3: (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3倍為限,其中除合約背書保證外之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50%為限。
- (2)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5倍為限,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亦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5倍為限。
- (3)本公司對有業務往來關係所從事背書保證,除 (1)、(2) 款所述限制外,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逾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 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 (4)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除(1)、(2)款所述限制外,亦不得超過母公司投資該被投資公司金額 或本公司淨值20%孰低為限。
- (5)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50倍,且僅得為合約背書保證。
註4: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 Y。
註5:最近財務報表淨值係依子公司一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礎。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持有之公司 | 期 | 末 | ||||||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pm 1)$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註2) |
帳列科目 | 數 股 |
帳面金額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 註 (註4) |
|
| 同開科技工程 | 澤風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900 | 19% | \$1,692 | 註5 | |
| 股份有限公司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同開科技工程 | 基金-富達新興企業債累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500,000 | 4,731 | |||
| 股份有限公司 | 積基金 |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4,731 | |||||
| 同開科技工程 | 股票一愛地雅工業股份有 | $\frac{d\mathbf{r}}{d\mathbf{r}}$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股份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700,000 | 7,735 | 0.39% | 7,735 | ||
| 同開科技工程 | 股票一全新光電科技股份 | $\frac{1}{2}$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00,000 | 11,500 | 0.05% | 11,500 |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註5 | ||||||
| 有限公司 | Gamepire Philippines INC.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325 | 12% | 1,325 |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 股票一宣德科技股份有限 | 無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7,643 | 0.08% | 7,643 | |||
| 有限公司 | 公司 |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36,000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 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註5: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法即時取得該公司淨值總額資料。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四: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號 缊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籵 目 |
額 全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 $\math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同開營造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應收帳款 | 38,104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1.94% | |||||
| $\math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同開營造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應付帳款 | 24,575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1.25% | |||||
| $\math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同開營造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3,000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15% | ||||
| $\math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同開營造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1 | 合約負債 | 284,882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14.51% | ||||
| $\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同開營造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mathbf{1}$ | 工程收入 | 224,266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31.06% | ||||
| $\math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同開營造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租金收入 | 120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02% | |||||
| $\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興榮興環保股份 有限公司 |
應收帳款 | 37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00\%$ | |||||
| $\math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興榮興環保股份 有限公司 |
其他營業收入 | 11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00% | |||||
| $\math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興榮興環保股份 有限公司 |
$\mathbf{1}$ | 其他收入 | 6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00% | ||||
| $\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 |
其他收入 | 30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00% | |||||
| $\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20,029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1.02% | |||||
| $\bf{0}$ | 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同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16 | 0.00% | |||||
| 1 | 鏡宸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 |
$\overline{3}$ | 應收帳款 | 57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00%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四: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號 编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鏡宸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 |
銷貨收入 | 136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02% | |||
| $\overline{2}$ | 天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Super Win Wings Co., Ltd. |
4 | 其他應收款 | 30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00% |
| 同開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
同開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 |
長期應收款 | 10.113 | 依董事會決議,於美金33.2萬額度 內,無息借款。 |
0.52% | ||
| 4 |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
PT Alvasta Teknologi | 5. | 銷貨收入 | 26,642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3.69% |
| 4 |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
4 | 其他應收款 | 2,285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0.12%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五種,標示種類即可: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4.子公司對孫公司。
- 5.孫公司對孫公司。
-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 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納入合併報表子公司。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
|---|---|---|---|---|---|---|---|---|---|---|---|
|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數 股 |
率 比 |
帳面 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同開科技工程 Technology | Tung Kai 股份有限公司 Engineering Co., Ltd. |
P.O Box 217, Apia Samoa |
從事投資無塵室機 系統之設計施工、 工業廠房機電系統 之設計及施工、機 電設備之貿易。 |
\$39,644 (USD 1,205,000) (USD1,205,000) |
\$39,644 | 1,205,000 | 100.00% | \$1,159 | \$108 | \$108 | 子公司 |
| $\boldsymbol{\eta}$ | 同開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 |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 路 122 號 7 樓 |
綜合營造業。 | 114,804 | 114,804 | 8,000,000 | 100.00% | 100,641 | 26,214 | 26,231 子公司 | |
| $^{\prime\prime}$ | 同創資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 路122 號7樓 |
廢棄物清除業。 | 5,000 | 5,000 | 500,000 | 100.00% | 5,019 | 12 2 | 12 子公司 | |
| $\boldsymbol{\eta}$ | 天盛科技服務 股份有限公司 |
臺北市內湖區瑞 光路 288 號 2 樓 |
玩具、娱樂用品批 發業。 |
150,000 | 110,000 | 15,000,000 | 100.00% | 148,483 | 637 | 637 子公司 | |
| $\mathbf{u}$ | 鏡宸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臺北市內湖區瑞 光路288號2樓 |
電信器材批發業。 | 37,500 | 37,500 | 3,750,000 | 64.04% | 31,003 | 836 | 521 子公司 | |
| $\boldsymbol{H}$ | 興榮興環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桃園市新屋區下田 里下田心子24之18 廢棄物清除業。 號 |
12,000 | 1,000,000 | $\blacksquare$ | 11,129 | (871) | (871) 子公司 | |||
| 有限公司 | 鏡宸科技股份 The Third Force Co., Ltd. |
1st Floor,#5 DEKK House, De Zippora Street, Providence Industrial Estate, Mahe, Republic of Seychelles |
控股公司。 | 21,259 (USD 700) |
21,259 (USD 700) |
2,125,900 | 100.00% | 22,522 | 3,342 | 3,342 子公司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
|---|---|---|---|---|---|---|---|---|---|---|---|
|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紥 股 |
率 比 |
帳面 金額 |
本期損益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股份有限公司 Co., Ltd. | 天盛科技服務 Super Win Wings | 1st Floor,#5 DEKK House, De Zippora Street, Providence Industrial Estate, Mahe, Republic of Seychelles |
控股公司。 | $S-$ | $S-$ | \$- | $S-$ | $S-$ | 子公司 | ||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Company |
PT Automation (Tailand) Limited |
200/58 M.5 Lapawan17, Ratcharphuk Road, Bangraknoi, Amphur Muang, Nonthaburi Thailand 11000 |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 訊產品之銷售。 |
1,566 $(\$1,760)$ |
1,566 (E1,760) |
17,600 | 22.00% | 2,855 | 3,823 | 841 | 關聯 企業 |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
124 Lorong 23 Geylang Arcsphere #06-01 Singapore 388405 |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 訊產品之銷售。 |
5,000 | 5,000 | 66,660 | 66.66% | 6,351 | 2,127 | 1,418 | 子公司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數 股 |
率 比 |
帳面 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Teknologi |
PT Alvasta | 200/58 M.5 Lapawan17, Ratcharphuk Road, Bangraknoi, Amphur 訊產品之銷售。 Muang, Nonthaburi Thailand 11000 |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 | \$16,000 | -S | 1,675 | 67.00% \$16,975 | \$1,810 | \$1,213 | 子公司 |
註一:被投資公司係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相關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份額。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六:大陸投資資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本期匯出或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 | 主要營業 |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 |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或 | 本期認列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已 | |||
| 稱 $\mathcal{Z}_{\mathcal{L}}$ |
項 目 |
(註1) | 自臺灣匯出 | 自臺灣匯出 | 本期損益 | 問接投資之持 | 投資損益 | 帳面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
| 累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累積投資金額 | 股比例 | (註2) | |||||||
| 同開科技(上海) | 淨化系統設備之 US\$700,000 | US\$700,000 | $S-$ | \$- | US\$700,000 | NTS(178) | 100% | NT\$(178) | \$- | $S-$ | ||
| 有限公司 | 研發、設計、製 | |||||||||||
| 造、及相關技術 | NT\$23,606 | (2) | NT\$23,606 | NT\$23,606 | ||||||||
| 諮詢服務等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臺灣匯出 | 經 | 濟 | 部 | 投 | 審 | 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 赴大 | 陸地區投資金 | 額 | 核 | 准 | 投 | 資 | 全 | 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US\$850,000 | US\$1,700,000 | |||||||||||||||||||
| NT\$23,606 | NT\$54,791 | NT\$553,220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RING CO., LTD.) 再投資大陸。
(3) 其他方式。
註2:大陸公司係未經會計師核閱之損益。
註3: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資損益已由子公司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