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UNG MING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10, 2023

52252_rns_2023-11-10_f4a50448-7a17-48b1-ba36-a0da7d6ce625.htm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11/10 發言時間 14:30:27
發言人 陳韋凌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電話
主旨 公告隆銘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隆銘綠能四,代碼:3018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12月2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11/10
說明 內容:依隆銘綠能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11月29日至112年12月28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隆銘綠能四」,代碼:30184),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本轉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並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債券。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2年11月29日至112年12月28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2年12月28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12月29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11月29日
(六)、債券收回期間: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債券收回期間自民國112年11月29 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28日止。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最遲應於債券收回權行使屆滿日之之前一營業日(即民國112年12月27日)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七)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本公司將債券收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於收回基準日後第五個營業日(民國113年1月5日)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予各債券持有人。
(八)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金,故不適用。
(九)若對本通知書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02)2746-3797。
(十)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3年01月02日至原交易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01月0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