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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G MING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y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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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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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2/05/19 發言時間 18:29:18
發言人 陳韋凌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副理 發言人電話 (02)8501-5778
主旨 更正說明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符合條款 6 事實發生日 112/05/1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2/05/1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劉兆生
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林賴美枝
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許偉良
4.舊任者簡歷: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陳璿妃
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潘奇秀
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陳乃榮
6.新任者簡歷: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特助
和立營造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廣華控股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
(1)原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之異動原因「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112年
5月16日北院忠112司執全戊280字第1124029822號函辦理改派回111年6月1日
股東常會當選原任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係屬誤植
(2)現更正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之異動原因為依據112年5月15日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112年度抗更一字第15號)許鑒隆董事長與法人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
司間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緊急處置,112年5月16日許鑒隆董事長(即債權人)以新
臺幣328萬8393元提存擔保,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40條準用第130條規定,於債
權人提供擔保後,視為債務人(即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已為意思表
示,改派陽明春天法人董事代表人為陳璿妃、潘奇秀及陳乃榮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01~114/05/31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5/1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