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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G MING — Annual Report 2024
Nov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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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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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018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13年及112年度
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02號3樓
電 話:(02) 8501-5778
民國 113 及 112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 項目 | 頁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2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 3-7 |
|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 8 |
|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 9 |
|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 10 |
|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 11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2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13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21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1~22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2~45 |
| (七)關係人交易 | 45-46 |
| (八)質抵押之資產 | 47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7~49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9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9 |
| (十二)其他 | 49-51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1~53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4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5 |
| 4.主要股東資訊 | 56 |
| (十四)部門資訊 | 56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57~65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2年12月31日 |
||||||||
|---|---|---|---|---|---|---|---|---|---|---|---|
| 資產 | 金額 | % | 金額 | % | 負債及權益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 111,973 |
7 | \$ 142,794 |
13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四、六及八) | \$ 104,544 |
7 | \$ 63,400 |
6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112 | - | 1,217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六) | 125,746 | 9 | 99,262 | 9 |
| (附註四及六)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四) | 3,810 | - | 15,374 | 2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66,058 | 11 | 17,187 | 2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四) | 149,734 | 10 | 165,410 | 16 |
| (附註四、六及八)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七) | - | - | 2,916 | - |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六) | 272,997 | 19 | 270,283 | 25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四) | 36,863 | 3 | 21,142 | 2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六) | - | - | 74,820 | 6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四及七) | 50,106 | 3 | 275,644 | 25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七) | 123 | - | 41,795 | 4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六) | 49,445 | 3 | 23,104 | 2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六) | 60,003 | 4 | 18,579 | 2 | 2280 | 租賃負債(附註四及六) | 4,307 | - | 8,299 | 1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六及七) | 4,846 | - | 10,190 | 1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四、六及八) | 15,000 | 1 | 12,000 | 1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六) | 130 | - | 38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2,486 | - | 1,405 | - |
| 1310 | 存貨(附註四及六) | - | -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42,041 | 36 | 687,956 | 64 |
| 1410 | 預付款項(附註六) | 96,281 | 6 | 40,967 | 4 | 非流動負債 | |||||
| 1478 | 工程存出保證金 | 1,914 | - | 1,764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四、六及八) | 225,000 | 16 | 219,860 | 21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715,437 | 47 | 619,634 | 57 | 2550 |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四及六) | 13,078 | 1 | 13,078 | 1 |
| 非流動資產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六) | 271 | - | - | -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六及八) | - | - | 14,813 | 1 | 2580 | 租賃負債(附註四及六) | 4,337 | - | 2,903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六) | 117,692 | 8 | 149,663 | 14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六) | 2,631 | - | 2,467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六及八) | 13,423 | 1 | 120,628 | 11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997 | - | 2,997 |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六) | 8,573 | 1 | 10,734 | 1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48,314 | 17 | 241,305 | 22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六及八) | 451,000 | 30 | - | - | 2XXX 負債總計 | 790,355 | 53 | 929,261 | 86 | |
| 1780 |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六) | 15 | - | 407 | - | 權益(附註六)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六) | 54,240 | 4 | 66,301 | 6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30,736 | 49 | 513,736 | 47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 | - | 1,250 | - | 3200 | 資本公積 | 66,380 | 4 | 85,217 | 8 |
| 1920 | 存出保證金(附註八) | 20,775 | 1 | 19,857 | 2 | 3300 | 保留盈餘 | ||||
| 1960 | 預付投資款(附註六及七) | 117,642 | 8 | 83,008 | 8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449,962) | (30) | (441,272) | (4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83,360 | 53 | 466,661 | 43 | 3400 | 其他權益 | 361,288 | 24 | (647) | - |
| 3XXX 權益總計 | 708,442 | 47 | 157,034 | 14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498,797 |
100 | \$ 1,086,295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1,498,797 | 100 | \$ 1,086,295 |
100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及六) | \$ 843,799 |
100 | \$ 421,215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四、六及七) | (652,142) | (77) | (349,391) | (83) |
| 5900 | 營業毛利 | 191,657 | 23 | 71,824 | 17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四、六及七) | ||||
| 6200 | 管理費用 | (93,294) | (11) | (86,303) | (20)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477 | - | 848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92,817) | (11) | (85,455) | (20) |
| 6900 | 營業淨利(損) | 98,840 | 12 | (13,631) | (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六及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095 | - | 502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30,098 | 4 | 23,278 | 6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63,900) | (8) | 758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20,416) | (2) | (20,737) | (5)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126,883) | (15) | (105,848) | (25)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80,006) | (21) | (102,047) | (24) |
| 7900 | 稅前淨(損) | (81,166) | (9) | (115,678) | (27) |
| 7950 |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四及六) | (12,197) | (2) | 1,791 | - |
| 8200 | 本期淨(損) | (93,363) | (11) | (113,887) | (27) |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及六)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680) | - | 556 | - |
| 8312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362,200 | 43 | - | - |
| 8349 | 減:與不重分類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35) | - | (111)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61,385 | 43 | 445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6 | - | 187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6 | - | 187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61,391 | 86 | 632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268,028 |
75 | \$ (113,255) |
(27) |
| 每股虧損(元)(附註六)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 | \$ (1.46) |
\$ (1.72)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 | \$ (1.46) |
\$ (1.72)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保留盈餘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權益總額 | ||
|---|---|---|---|---|---|---|---|---|
| A1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781,471 | \$ 69,473 |
\$ (718,565) |
\$ 491 |
\$ (1,325) |
\$ - |
\$ 131,545 |
| D1 | 本期淨(損) | - | - | (113,887) | - | - | - | (113,887) |
| D3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445 | 187 | - | - | 632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13,442) | 187 | - | - | (113,255) |
| E1 | 現金增資 | 123,000 | 15,744 | - | - | - | - | 138,744 |
| F1 | 減資彌補虧損 | (390,735) | - | 390,735 | - | - | - | - |
| Z1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513,736 | \$ 85,217 |
\$ (441,272) |
\$ 678 |
\$ (1,325) |
\$ - |
\$ 157,034 |
| A1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513,736 | \$ 85,217 |
\$ (441,272) |
\$ 678 |
\$ (1,325) |
\$ - |
\$ 157,034 |
| C11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 (85,217) | 85,217 | - | - | - | - |
| D1 | 本期淨(損) | - | - | (93,363) | - | - | - | (93,363) |
| D3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544) | 6 | - | 361,929 | 361,391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93,907) | 6 | - | 361,929 | 268,028 |
| E1 | 現金增資 | 217,000 | 66,380 | - | - | - | - | 283,380 |
| Z1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730,736 | \$ 66,380 |
\$ (449,962) |
\$ 684 |
\$ (1,325) |
\$ 361,929 |
\$ 708,442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其他權益項目
|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 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稅前淨(損) | \$ (81,166) \$ |
(115,678)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20,081 | 22,890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392 | 745 |
| A20300 A2040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477) 105 |
(848) (6,923)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20,416 | 20,737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095) | (502)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 126,883 | 105,848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52) |
| A29900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失 | 3,180 | - |
| A29900 | 租賃修改損失 | 15 | - |
| A29900 | 提列負債準備 | 29,117 | 1,186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淨變動數 | ||
| A31125 | 合約資產(增加) | (2,237) | (16,006) |
| A31150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74,820 | (31,303) |
| A3116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41,672 | (14,703)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30,122) | (16,740) |
| A3119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5,344 | (3,897) |
| A31230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55,314) | 7,194 |
| A31990 | 工程存出保證金(增加) | (150) | - |
| A32125 A32130 |
合約負債增加 應付票據(減少) |
26,484 (11,564) |
19,690 (2,489) |
| A32150 | 應付帳款(減少) | (15,676) | (656) |
| A32160 |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 | (2,916) | (15,256)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15,525 | (5,982) |
| A3219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 - | (168) |
| A32200 | 負債準備(減少) | (2,776) | (11,550)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1,081 | (1,743)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 (516) | (1,767)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161,106 | (67,973)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043 | 469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20,220) | (11,574) |
| A33500 AAAA |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92) 141,837 |
(31) (79,109) |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4,058) | -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76,514 |
| B02000 | 預付投資款增加 | (134,634) | (198,975)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54) | (415)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431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918) | (330)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 (1,250)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70,764) | (124,025) |
| CCCC C00100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
90,121 | 35,400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48,977) | - |
| C01300 | 償還公司債 | - | (350,000)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240,000 | 231,860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231,860) | -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 | 2,997 |
| C0370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 | - | 263,565 |
| C0380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 (225,538) | - |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9,020) | (8,605)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283,380 | 138,744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98,106 | 313,961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30,821) | 110,827 |
| E00100 E002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2,794 \$ 111,973 |
31,967 \$ 142,794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單位:新台幣仟元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 113 及 112 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本公司原名「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於民國85年1月,並於民國87年經股東會 決議以民國87年5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與永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合併,以本公司為存續 公司,永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此項合併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後於民國 111年6月更名為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整合工程、營建工程及廢棄物 處理等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91年8月26日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 運據點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02號3樓。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於民國114年3月26日經董事會通過。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首次適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解釋 (IFRIC)及解釋公告(SIC)(以下稱「IFRS 會計準則」)。
- 適用修正後之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FRS 會計準則將不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 重大變動。
- (二)114 年適用之金管會認可之 IFRS 會計準則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IAS21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2025 年 1 月 1 日(註) |
| 註: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報導期間。初次適用該修正時,不得重 |
|
| 編比較期間,而應將影響數認列於初次適用日之保留盈餘或權益項下之國外營運 | |
| 機構兌換差額(依適當者)以及相關受影響之資產及負債。 | |
| 截至本個體財務報表通過發布日止,本公司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將不致對財務 | |
| 狀況與財務績效造成重大影響。 |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FRS 會計準則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
|---|---|
| 「IFRS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2026年1月1日 |
| IFRS 9及 IFRS 7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2026年1月1日 |
| IFRS 9及 IFRS 7之修正「涉及自然依賴型電力之合約」 |
2026年1月1日 |
|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 |
未定 |
| 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IFRS 17「保險合約」 | 2023年1月1日 |
| IFRS 17 之修正 | 2023年1月1日 |
| IFRS 17 之修正「初次適用 IFRS 17 及 IFRS 9-比較資訊」 |
2023年1月1日 |
| IFRS 18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2027年1月1日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FRS 19 「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2027年1月1日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係於各該日期以後開始之年 度報導期間生效。
IFRS18「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IFRS18 將取代 IAS1「財務報表之表達」,該準則主要變動包括:
- 1.損益表應將收益及費損項目分為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及停業單位種類。
- 2.損益表應列報營業損益、籌資及所得稅前損益以及損益之小計及合計數。
- 3.提供指引以強化彙總及細分規定:合併公司需辨認來自個別交易或其他事項之資產、 負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並以共同特性為基礎進行分類及彙總,俾使 主要財務報表列報之各單行項目至少具一項類似特性。具不同特性之項目於主要財 務報表及附註應予細分。合併公司僅於無法找到更具資訊性之名稱時,始將該等項 目標示為「其他」。
- 4.增加管理階層定義之績效衡量之揭露:合併公司於進行財務報表外之公開溝通,以及 與財務報表使用者溝通管理階層對合併公司整體財務績效某一層面之觀點時,應於 財務報表單一附註揭露管理階層定義之績效衡量相關資訊,包括該衡量之描述、如 何計算、其與 IFRS 會計準則明定之小計或合計數之調節以及相關調節項目之所得稅 與非控制權益影響等。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本公司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 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依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
-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 1 等級至第 3 等級:
- 1.第 1 等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 2.第 2 等級輸入值:係指除第 1 等級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亦即價格)或 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之可觀察輸入值。
- 3.第 3 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 1.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 2.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
- 3.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 12 個月用以交換或清償負債而 受到限制者)。
流動負債包括:
- 1.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 2.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即使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通過
發布財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排付款協議,亦屬流動負 債),
以及
3.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惟負債之 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分 類。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動負債。
本公司從事建造工程部分,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是以與營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 負債,係按正常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 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五)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於個體資產 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 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之交易成本,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金融資產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1)衡量種類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應收債權、強制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 未指定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不符合分 類為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 投資。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所產生 之股利、利 息係分別認列於其他收入及利息收入,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 損失則係認列於 其他利益及損失。
- B.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投資金融資產若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之金融資產:
- a.係於某經營模式下持有,該模式之目的係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 金流量;及
- b.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 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與其他應收款)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有效利息法決 定之總帳面金額減除任何減損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任何外幣兌換損 益則認列於損益。
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計 算:
- a.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係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 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
- b.非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但後續變成信用減損之金融資產,利息 收入係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計算。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三個月內、高度流動性、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 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款及短期票券,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 諾。
(2)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按預期信用損失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含應收帳款)之減損損失。
應收帳款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其他金融資產係先評估 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若未顯著增加,則按十二個月預期 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若已顯著增加,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 備抵損失。
預期信用損失係以發生違約之風險作為權重之加權平均信用損失。十二個 月預期信用損失係代表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 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則代表金融工具於預期存續期 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惟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並不減少其帳面金額。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已移轉金融資產 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 產除列。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間之 差額係認列於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整 體除列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並不重分類為損益。
2.權益工具
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購買、出售、發行或 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 3.金融負債
- (1)後續衡量
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 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六)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淨變現價 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 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對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投資。
1.投資子公司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之個體(含結構型個體)。
權益法下,投資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之子 公司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此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 子公司其他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作為權益交易處 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 權益。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子公司之權益(包括權益法 下子公司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本公司對該子公司淨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 長期權益)時,係繼續按持股比例認列損失。
取得成本超過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 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之帳面金額且不得攤銷;本公司 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 額列為當期收益。
本公司評估減損時,係以個體財務報告整體考量現金產生單位並比較其可回 收金額與帳面金額。嗣後若資產可回收金額增加時,將減損損失之迴轉認列 為利益,惟資產於減損損失迴轉後之帳面金額,不得超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 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攤銷後之帳面金額。歸屬於商譽之減損損失 不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時,本公司係按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衡量其對前子公 司之剩餘投資,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處分價款與喪失控制當日之投資 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此外,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 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係與本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 遵循之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於個體財務報告予以銷除。本公司與 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公司對子公司權益無關之 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2.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但非屬子公司之企業。
本公司對投資關聯企業係採用權益法。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 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此外,針對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 列。
取得成本超過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 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之帳面金額且不得攤銷;本公 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 之數額列為當期損益。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本公司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 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採權益 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惟若未按持 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者,於其他綜合損益中 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按減少比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係與 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前項調整如應 借記資本公積,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 借記保留盈餘。
當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括權 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投資組 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即停止認列進一步之損失。本公司僅於發生法 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 債。
本公司於評估減損時,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含商譽)視為單一資產比 較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亦屬於投資帳 面金額之一部分。減損損失之任何迴轉,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之 範圍內予以認列。
本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之日停止採用權益法,其對原關聯企業之保 留權益以公允價值衡量,該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 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此外,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 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 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逆流、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公司 對關聯企業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 後之金額衡量。
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 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 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
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土地改良物 5~20 年 房屋及建築 3~55 年 機器設備 3~10 年 運輸設備 3~5 年 辦公設備 3~5 年
租賃改良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九)租賃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
1.本公司為出租人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承租人,則將 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營業租賃下,減除租 賃誘因後之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益。
2.本公司為承租人
除適用認列豁免之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之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 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其他租賃皆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 債。使用權資產原始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租賃開始日前支付 之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原始直接成本及復原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 衡量,後續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 債之再衡量數。使用權資產係單獨表達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使用權資產採直線基礎自租賃開始日起至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 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若租賃期間屆滿時將取得標的資產所有權,或若使 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則自租賃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 年限屆滿時提列折舊。
租賃負債原始按租賃給付(包含固定給付、實質固定給付、取決於指數或費率 之變動租賃給付、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合理確信將行使之購 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及已反映於租賃期間之租賃終止罰款,減除收取之租 賃誘因)之現值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 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後續,租賃負債採有 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且利息費用係於租賃期間分攤。若租賃期 間、殘值保證下預期之付金額、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或用於決定租賃 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本公司再衡量租賃負債, 並相對調整使用權資產,惟若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已減至零,則剩餘之再 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租賃負債係單獨表達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租賃協議中非取決於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金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動產包含符合投 資性不動產定義而處於建造過程中之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 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包括交易成本)衡量。租賃取得之投資性不
動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租賃開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 付原始直接成本及復原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衡量。投 資性不動產後續以公允價值模式衡量,公允價值變動於發生當期認列於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使用權資產之不動產於結束自用轉列投資性不動產時, 原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至權益中之重估 增值項下,於該資產除列時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十一)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以原始成本衡量,後續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 銷,並且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視, 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本公司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限計提攤銷費用: 電腦軟體 5 年
(十二)有形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無形資產可能已減 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 產之可回收金額,本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共用 資產可依合理一致之基礎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時,則分攤至個別之現金產生單 位,反之,則分攤至可依合理一致之基礎分攤之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針對非確定耐用年限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至少每年及有減損跡象時進 行減損測試。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增至修訂後之 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 認列於損益。
(十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 估計。當本公司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 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市 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之平估之稅前利率折現。
1.保固準備
於銷售合約下之保固義務係依管理階層對清償本公司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 計,於相關商品認列收入之日同時認列。
2.虧損性合約
當本公司預期履行合約義務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可獲得之
經濟效益時,認列因虧損性合約產生之現時義務為負債準備。評估合約是否 係虧損性時,履行合約之成本包含履行合約之增額成本及與履行合約直接相 關之其他成本之分攤。
3.待法律程序決定準備
本公司對法院已判決未定讞之案件,依判決內容衡量之負債準備。
(十四)收入認列
本公司於客戶合約辨認履約義務後,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履約義務,並於滿足 各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1.營造收入
本公司從事營造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因此,以 迄今已發生工程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合約包括固定及變 動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某些變動對價(例如按逾期 日數為基礎計算之罰款、物價調整補貼)係採用過去累積之經驗以期望值估 計。本公司僅於累計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 入。本公司因已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對所換得之對價之權利,係認列為 合約資產;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然有 部分合約,依合約請款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公司承擔須於後續提 供營造工程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 本的範圍內認列。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 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2.勞務收入
本公司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廢棄物處理及清運服務,該等服務屬單獨定價 或協商,係以廢棄物處理成果為基礎提供服務,屬於於某一時點滿足履約義 務,故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約協議價款係依合約訂定之付款期間 收取。
(十五)借款成本
所有借款成本係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 (十六)員工福利
- 1.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 用。
2.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 費用。
3.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 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變動 處理。
(十七)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當期所得稅
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列為股東會決議年度之 所得稅費用。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 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稅 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及虧損扣抵或購置機 器設備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 所得稅負債,惟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差異 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有關之可減除暫時 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 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針對已 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 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 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 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之稅率衡量,該 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 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 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3.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 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 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者,管理階層必須基 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 所不同。
本公司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期在我國之發展及對經濟環境可能之影響,納入 對現金流量推估、成長率、獲利能力等相關重大會計估計之考量。管理階層將對估計 與基本假設持續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期,則於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 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則於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應收款項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評估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之預期信用減損,針對已逾期之帳款係依據延遲天數及參 酌未來經濟狀況預測等前瞻性因子所建立之損失率提列備抵損失;若管理階層經評 估客戶財務狀況或付款情形有異常之跡象顯示款項可能無法收回時,則個別認定予 以提列備抵損失。此備抵損失之評估過程涉及對過去事項、現實狀況及未來總體經 濟狀況之評估及預測,惟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而產生變動。
(二)建造合約之會計政策
工程收入係採完工百分比法依合約期間案合約按完工程度認列,合約成本於發生之 期間認列為費用。完工程度按照每份合約至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合約成本,佔 該合約之估計總成本之百分比計算。
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之工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及 料工費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工程損益之計算。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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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用金 | \$1,507 | \$1,173 |
| 銀行存款 | 110,466 | 141,621 |
| 合計 | \$111,973 | \$142,794 |
| (二)金融商品 | ||
| 明細如下: | ||
| 金融資產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12 | \$1,217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6,058 | \$32,000 |
| 流動 | \$166,058 | \$17,187 |
| 非流動 | \$- | \$14,813 |
截至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已作為短期及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 詳附註八。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
| 應收帳款 | \$3,257 | \$78,077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23 | 41,795 |
| 減:備抵損失 | (3,257) | (3,257)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123 | \$116,615 |
1.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 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 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 並已納入前瞻性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 113 | 年 12 月 31 日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123 | -% | \$- |
| 60 天以下 |
- | -% | - |
| 逾期 61 至 90 天 |
- | -% | - |
| 逾期 91 至 120 天 |
- | -% | - |
| 逾期 121 至 180 天 |
- | -% | - |
| 逾期 181 天以上 |
3,257 | 100% | (3,257) |
| \$3,380 | \$(3,257) |
| 112 | 年 12 月 31 日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116,615 | -% | \$- |
| 60 天以下 |
- | -% | - |
| 逾期 61 至 90 天 |
- | -% | - |
| 逾期 91 至 120 天 |
- | -% | - |
| 逾期 121 至 180 天 |
- | -% | - |
| 逾期 181 天以上 |
3,257 | 100% | (3,257) |
| \$119,872 | \$(3,257) |
2.本公司民國113及112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3,257 | \$3,257 |
| 本期提列數 | - | - |
| 期末餘額 | \$3,257 | \$3,257 |
3.本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均未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 額度擔保之情形。
(四)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
| 其他應收款 | \$62,644 | \$21,220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4,846 | 10,190 |
| 減:備抵損失 | (2,641) | (2,641) |
| 其他應收款淨額 | \$64,849 | \$28,769 |
| 本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度之其他應收款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期初餘額 | \$2,641 | \$2,641 |
| 本期提列數 | - | - |
| 期末餘額 | \$2,641 | \$2,641 |
| (五)存貨 | ||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 物料 | \$- | \$- |
(1)截至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存貨未有提供質押擔保之情形。
(2)本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度已銷售之存貨成本均為0仟元及認列存貨跌價損失 皆為0仟元。
(六)預付款項
| 113 | 年 12 月 31 |
日 112 年 |
12 月 31 日 |
||
|---|---|---|---|---|---|
| 預付工程款 | \$86,376 | \$31,126 | |||
| 留抵稅額 | - | 93 | |||
| 其他預付費用 | 9,905 | 9,748 | |||
| 合計 | \$96,281 | \$40,967 | |||
|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1.被投資公司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說明 |
| 投資子公司: | |||||
|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94,893 | 100.00 | \$118,900 | 100.00 | |
| 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13 | 100.00 | 6,717 | 100.00 |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1,075 | 100.00 | 5,370 | 100.00 | |
|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449 | 100.00 | 註 |
|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
493 | 100.00 | 559 | 100.00 | |
| 小計 | 103,374 | 134,995 |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4,318 | 30.00 | 14,668 | 30.00 | |
| 合計 | \$117,692 | \$149,663 |
註: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經董事會決議進行解散 清算,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8 日向桃園市政府申請登記解散,予以核准。解散 清算股款 1,915 仟元帳列其他應收款項下,並認列處分損失 3,180 仟元。
- 2.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及民國 112 年參與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案, 現金增資分別為 100,000 仟元及 200,000 仟元。
- 3.本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 如下:
| 被投資公司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24,007) | \$(99,496) |
| 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6 | (420)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4,657) | (3,965) |
|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45 | (1,311) |
|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 290 | (184) |
|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350) | (472) |
| 合計 | \$(126,883) | \$(105,848) |
| 被投資公司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362 | \$- |
|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 (356) | 187 |
| 合計 | \$6 | \$187 |
4.民國113及112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本公司對其所享有之綜合損益,係按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 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14,318仟元及14,668仟元,民國113年及112年度所認 列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350)仟元及(472)仟元。
5.截至民國113及112年12月31日,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7,296 | \$69,950 |
| 房屋及建築 | 4,559 | 34,097 |
| 機器設備 | 105 | 12,602 |
| 運輸設備 | 161 | 38 |
| 辦公設備 | 767 | 348 |
| 租賃改良物 | 535 | 3,593 |
| 合計 | \$13,423 | \$120,628 |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物 | 合計 | |
|---|---|---|---|---|---|---|---|
| 成本 | |||||||
| 112.1.1餘額 | \$75,746 | \$87,259 | \$76,840 | \$1,858 | \$20,708 | \$16,306 | \$278,717 |
| 增添 | - | - | - | - | 45 | 370 | 415 |
| 處分 | - | - | (863) | (98) | (3,127) | - | (4,088) |
| 112.12.31餘額 | \$75,746 | \$87,259 | \$75,977 | \$1,760 | \$17,626 | \$16,676 | \$275,044 |
| 113.1.1餘額 | \$75,746 | \$87,259 | \$75,977 | \$1,760 | \$17,626 | \$16,676 | \$275,044 |
| 增添 | - | - | - | 170 | 893 | 91 | 1,154 |
| 處分 | - | (2,852) | (72,050) | - | (763) | - | (75,665) |
| 重分類 | (62,467) | (58,587) | - | - | - | - | (121,054) |
| 113.12.31餘額 | \$13,279 | \$25,820 | \$3,927 | \$1,930 | \$17,756 | \$16,767 | \$79,479 |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物 | 合計 | |
|---|---|---|---|---|---|---|---|
| 累計折舊 | |||||||
| 112.1.1餘額 | \$5,610 | \$49,358 | \$57,799 | \$1,581 | \$19,113 | \$10,106 | \$143,567 |
| 折舊 | 186 | 3,804 | 6,083 | 239 | 1,269 | 2,977 | 14,558 |
| 處分 | - | - | (507) | (98) | (3,104) | - | (3,709) |
| 112.12.31餘額 | \$5,796 | \$53,162 | \$63,375 | \$1,722 | \$17,278 | \$13,083 | \$154,416 |
| 113.1.1餘額 | \$5,796 | \$53,162 | \$63,375 | \$1,722 | \$17,278 | \$13,083 | \$154,416 |
| 折舊 | 187 | 2,411 | 5,345 | 47 | 334 | 3,149 | 11,473 |
| 處分 | - | (2,058) | (64,898) | - | (623) | - | (67,579) |
| 重分類 | - | (32,254) | - | - | - | - | (32,254) |
| 113.12.31餘額 | \$5,983 | \$21,261 | \$3,822 | \$1,769 | \$16,989 | \$16,232 | \$66,056 |
1.本公司部分土地及建物因後續將以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為目的而改變用途,並 以變更用途時之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用途改變日之帳面金額與公 允價值之差額362,200 仟元係認列其他綜合損益-不動產重估增值。合併公司對 該不動產於用途改變日所使用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係與 投資性不動產於報導日所使用者一致,請詳附註六(十)。
- 2.民國 113 年度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減少數 75,665 仟元減除累計折舊 67,579 仟元後計 8,086 仟元尚未收款,帳列其他應收款。
- 3.截至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情形, 明細請詳附註八。
(九)租賃協議
1.使用權資產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使用權資產帳面金額 | ||
| 房屋及建築物 | \$1,452 | \$6,852 |
| 運輸設備 | 7,121 | 3,882 |
| 合計 | \$8,573 | \$10,734 |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使用權資產之增添 | \$7,669 | \$3,726 |
| 租賃修改(租約取消) | \$(1,222) | \$-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 | ||
| 建築物 | \$5,779 | \$5,709 |
| 運輸設備 | 2,829 | 2,623 |
| 合計 | \$8,608 | \$8,332 |
| 2.租賃負債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 ||
| 流動 | \$4,307 | \$8,299 |
| 非流動 | \$4,337 | \$2,903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租賃負債之折現率 | ||
| 建築物 | 2.10%~3.180% | 2.10%~3.175% |
| 運輸設備 | 1.85%~3.615% | 1.85%~2.37% |
| 3.其他租賃資訊 | ||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低價值及短期租賃資產之費用 | \$6,428 | \$7,130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5,655) | \$(16,035) |
本公司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及符合低價值租賃之標的適用認列之豁免,不對該等 租賃認列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投資性不動產
| 自有資產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計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 \$- | \$- |
| 重分類 | 393,681 | 57,319 | 451,000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93,681 | \$57,319 | \$451,000 |
1.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級, 其第三等級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之調節請詳上開變動明細表,自民國 113 年 6 月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後,公允價值無重大變動。
2.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相關 資訊如下:
| д. | |
|---|---|
| ∽ |
標的 桃園市觀音廠土地及建物
| 當地或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348 元~365 元/坪/月 |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收益資本化率 | 1.99% |
| 折現率 | 3.92%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徐珦益、王新亞 |
| 估價日期 | 113/5/22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451,000 仟元 |
| 複核會計師 | 吳林方 |
| 複核會計師事務所 | 吳林方會計師事務所 |
| 複核結論 | 尚屬合理 |
| 複核報告日 | 113/6/18 |
採用收益法估價應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總收 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 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 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 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 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 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 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動 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 定。本次折現率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兩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 動利率加三碼,經計算其一定利率為2.375%,並考量受估不動產之流通性、風險 性、增值性、管理性、稅賦等因素進行調整,決定本案折現率為3.92%。而收益資 本化之推估則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 為1.99%。
前述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如下表: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
| 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公允價值衡量間關係 |
|---|---|---|
| 採用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 | 估計之公允價值將增加 |
| 析(DCF)為評估方法。收益法之 | 3.92%。 | (或減少)若: |
|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係指勘估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將 | |
| 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期 | 降低(提升)。 | |
| 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值, | ||
| 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算 | ||
| 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該方法 | ||
| 適用於以投資為目的之不動產 | ||
| 投資評估。 |
3.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參閱附註八。
(十一)無形資產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電腦軟體 | \$15 | \$407 |
| 電腦軟體 | ||
| 成本 | ||
| 112 年 1 月 1 日餘額 |
\$6,290 | |
| 增添 | - | |
| 處分 | (2,114) | |
| 112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4,176 | |
|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4,176 | |
| 增添 | - | |
| 處分 | (2,214) | |
|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962 | |
| 累計攤銷 | ||
| 112 年 1 月 1 日餘額 |
\$5,138 | |
| 攤銷費用 | 745 | |
| 處分 | (2,114) | |
| 112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3,769 | |
| 電腦軟體 | ||
|---|---|---|
|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769 | |
| 攤銷費用 | 392 | |
| 處分 | (2,214) | |
|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947 | |
| (十二)預付投資款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預付投資款 | \$117,642 | \$83,008 |
| 減:累計減損 | - | - |
| \$117,642 | \$83,008 |
本公司於民國11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預計投資子公司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總投資金額為15,000仟元,截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已支付之投資款為 12,423仟元。前述投資案因尚未完成相關登記程序,故帳列預付投資款。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9月5日董事會決議,預計投資子公司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總投資金額為100,000仟元,截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已支付之投資款為70,585 仟元。前述投資案因尚未完成相關登記程序,故帳列預付投資款。
本公司於民國11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預計投資子公司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總投資金額為15,000仟元,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已支付之投資款為 12,842仟元。前述投資案因尚未完成相關登記程序,故帳列預付投資款。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預計投資子公司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總投資金額為100,000仟元,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已支付之投資款為85,300 仟元。前述投資案因尚未完成相關登記程序,故帳列預付投資款。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9日董事會討論說明並經民國113年10月18日董事會決議,預 計投資雄材大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紡織廢棄物循環再生技術建廠等事宜, 總投資金額為120,000仟元,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已支付之投資款為19,500 仟元。前述投資案因尚未完成相關登記程序,故帳列預付投資款。
(十三)借款
1.短期借款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擔保借款 | \$89,200 | \$25,400 |
| 信用借款 | 15,344 | - |
| 其他短期借款 | - | 38,000 |
| 合計 | \$104,544 | \$63,400 |
| 年利率 | 3.215%~3.615% | 3.175%~16%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應付公司債
民國113年12月31日:無。

(1)本公司於民國110年6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第四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於民國110年8月25日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51776 號函核准,民國110年9月16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三年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 債350,000仟元。
(2)本公司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 項 目 |
第四次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
|---|---|
| 發行日期 | 110年9月16日至113年9月16日 |
| 發行總額 | 350,000仟元 |
| 未轉換餘額 | 350,000仟元 |
| 每張面額 | 100仟元 |
| 發行價格 | 按票面金額110.84%發行 |
| 債券期限 | 3年期 |
| 票面利率 | 0% |
| 償還辦法 | 到期日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
| 有無擔保 | 有擔保 |
| 擔保情形 | 1.本轉換公司債委託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證銀 |
| 行」)擔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公司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 | |
| 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金及利息補償金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 | |
| 圍為本公司轉換債未清償本金及應付之利息補償金等從屬於主債務 | |
| 之負債(包括設有發行公司提前贖回權,於執行前揭贖回權時,依發 | |
| 行及轉換辦法所須支付之所有金額)。 | |
| 2.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應 於保證期間內向受託人提出請求,受託人接獲請求後應通知保證銀 |
|
| 行請求之全部金額,保證銀行將於接獲受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 | |
| 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款予受託人。 | |
| 3.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還本付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 | |
| 簽訂之受託契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或違反 | |
| 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公司 | |
| 債視為全部到期。 | |
| 4.債券持有人請求保證銀行給付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款項時,應由本 | |
| 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簽署切結書,切結其對經保證銀行保證之本 | |
| 轉換公司債債權已全數自保證銀行受償,並不得再對保證銀行請求 | |
| 履行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責任。 |
| 項 目 |
第四次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
|---|---|
| 轉換標的 | 本公司普通股 |
| 收回或 | 1.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屆滿3個月之翌日(民國110年12月17日)起至到 |
| 贖回條款 | 期日前40日(民國113年8月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30個 |
| 營業日達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 | |
| 30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30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 | |
| 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 | |
| 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9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 | |
| (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 | |
| 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 | |
| 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 | |
| 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 |
| 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 |
| 收回或 | 1.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屆滿3個月之翌日(民國110年12月17日)起至到 |
| 贖回條款 | 期日前40日(民國113年8月7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 |
| 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 | |
| 一份30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 | |
| 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 | |
| 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 | |
| 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 | |
| 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 | |
| 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 | |
| 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 | |
| 債。 | |
| 2.本轉換公司債債券收回基準日之次一個營業日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 | |
| 上櫃日,債券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 | |
| 第二個營業日,惟債權人最遲應於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次一 | |
| 個營業日前向原交易券商申請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 | |
| 股,如債權人未於前述期限內申請轉換,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贖回 | |
| 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 | |
| 現金收回本轉換公司債。前述日期如遇臺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停 | |
| 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
| 項 | 目 | 第四次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
|---|---|---|
| 賣回條款 | 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二年之日為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提 | |
| 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前三十 | ||
| 日,以掛號寄發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以 | ||
| 「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 | ||
| 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 | ||
| 方式為之),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賣回權之行 | ||
| 使,債券持有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 ||
|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 | ||
| 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為債券面額之101.0025%(實質收益率0.5%)】, | ||
| 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 | ||
| 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前述日期如 | ||
| 遇臺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 ||
| 提前賣回 | 若本公司普通股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上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 | |
| 按債券面額贖回 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
||
| 轉換辦法 | 1.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 | |
| (民國110年12月19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3年9月16日)止,除(一) | ||
| 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 | ||
| 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 | ||
|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 | ||
| 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四)辦理股票變更 | ||
| 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 | ||
| 求轉換(認購)外,得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 ||
|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結算所」)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 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票,並 |
||
| 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 ||
| 2.轉換價格之訂定方式: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係以民國110 | ||
| 年8月27日為訂定轉換價格之基準日,取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 | ||
|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者為基準價格,再以 | ||
| 基準價格乘以110%之轉換溢價率,為計算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 | ||
| (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基準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 | ||
| 息者,其經採樣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 | ||
| 息後價格;轉換價格於決定後至實際發行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 | ||
| 者,應依本條第(二)項之轉換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依上述方式, | ||
|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9.2元。 | ||
| 3.轉換價格之調整: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 | ||
| 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
(3)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2號之規定將該公司債嵌入式衍生性商品具權 益組成要素之選擇權與純債券價值分離,並依性質分別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資產、資本公積-認股權及應付公司債科目項下。本公司原始認列
可轉換公司債權益組成要素計44,723仟元認列為資本公積-認股權項下,因第 四次轉換公司債發行滿兩年時,債權人皆得請求買回,於民國112年9月20日及 民國112年12月29日提前賣回之公司債分別為3,479張及21張,共計3,500張已 全數賣回,贖回本金為350,000仟元,故本公司將原列於資本公積-認股權 44,723仟元全數重分類為資本公積-其他。
3.長期借款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擔保借款 | \$240,000 | \$231,860 |
|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 (15,000) | (12,000) |
| 淨額 | \$225,000 | \$219,860 |
| 年利率 | 3.215% | 3.5% |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四)負債準備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負債準備-流動 | \$49,445 | \$23,104 |
| 負債準備-非流動 | 13,078 | 13,078 |
| 合計 | \$62,523 | \$36,182 |
| 有待法律程序 | 虧損性合約 | |||
|---|---|---|---|---|
| 保固準備 | 決定準備 | 負債準備 | 合計 | |
| 112年1月1日餘額 | \$100 | \$28,832 | \$19,614 | \$48,546 |
|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1,000 | 186 | - | 1,186 |
|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639) | (4,375) | (6,536) | (11,550) |
| 當期重分類 | - | (2,000) | - | (2,000) |
| 112年12月31日餘額 | \$461 | \$22,643 | \$13,078 | \$36,182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461 | \$22,643 | \$13,078 | \$36,182 |
|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 | 29,117 | - | 29,117 |
|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461) | (2,315) | - | (2,776)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49,445 | \$13,078 | \$62,523 |
1.維修保固
本公司對重大工程完工後而仍負有保固責任者,依合約規定之保固期間及產 生保固費用之可能性提列保固準備。
2.未決訴訟
本公司對法院已判決未定讞之案件,依判決內容衡量之負債準備。
3.其他
係經臺中市政府及苗栗縣政府核准之廢棄物清運計畫,依計畫內容衡量負債準 備。
4.虧損性合約之負債準備係本公司在不可取消之虧損性合約下,現存未來給付 義務現值減除預計自該合約所賺取收入之差額。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提撥退 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 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2.確定福利計畫
- (1)本公司依我國「勞動基準法」辦理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福利退休計 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准退休日前 6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本公司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 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年度終了前,若估算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 年度內預估達到退休條件之勞工,次年度 3 月底前將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 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 (2)列入資產負債表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列示如下:
| 項目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1,422 | \$10,080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8,791) | (7,61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631 | \$2,467 |
(3)本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 A.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式,將勞工 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 等標的,惟本公司之計畫資產得分配金額係以不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而得之收益。
- B.利率風險:[政府公債/公司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定福利 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 C.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薪資。因此計 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 (4)本公司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由合格精算師進行精算,衡量日之重大假設如下:
| 項目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 | 1.58% | 1.21% |
| 薪資預期調薪率 | 2.00% | 2.00% |
| (5)若重大精算假設分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在所有其他假設維持不變之情況 | ||
| 下,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 | ||
| 增加 0.5% |
\$(149) | \$(419) |
| 減少 0.5% |
\$495 | \$498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薪資預期調薪率 | ||
| 增加 0.5% |
\$490 | \$491 |
| 減少 0.5% |
\$(149) | \$(419) |
由於精算假設可能彼此相關,僅單一假設變動之可能性不大,故上述敏感度 分析可能無法反映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實際變動情形。
(6)預期未來 1 年內提撥之金額如下: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預期 1 年內提撥金額 |
\$546 | \$1,829 |
|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 | ||
| 期間 | 6年 | 9年 |
(7)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依照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中明定比例應提撥之 金額已於綜合損益表認列費用總額分別為 3,391 仟元及 3,302 仟元。
(十六)繼續營業單位所得稅
| 1.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
|---|---|---|
| 項目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當期所得稅 | ||
| 本期產生者 | \$- | \$- |
| 遞延所得稅 | ||
| 本年度產生者 | 12,197 | (1,791)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 \$12,197 | \$(1,791) |
| 2.會計所得與所得稅費用之調節 | ||
| 項目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81,166) | \$(115,678)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費用 | \$- | \$- |
| 遞延所得稅影響數 | 12,197 | (1,791)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 \$12,197 | \$(1,791) |
| 3.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
| 項目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遞延所得稅 | ||
| 本年度產生者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136) | \$111 |
| 不動產重估增值-土地增值稅 | 271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135 | \$111 |
| 4.本期所得稅資產 | ||
| 項目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
| 應收退稅款 | \$130 | \$38 |
5.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變動如下: 113 年度
| 認列於其他 | ||||
|---|---|---|---|---|
| 年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年底餘額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493 | \$(103) | \$136 | \$526 |
| 負債準備 | 4,929 | 2,800 | - | 7,729 |
| 虧損扣抵 | 51,473 | (15,228) | - | 36,245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881 | 141 | - | 1,022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5,368 | - | - | 5,368 |
| 虧損性合約 | 2,615 | - | - | 2,615 |
| 其他 | 542 | 193 | - | 735 |
| 合計 | \$66,301 | \$(12,197) | \$136 | \$54,240 |
| 認列於其他 | ||||
| 年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年底餘額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土地增值稅 | \$- | \$- | \$271 | \$271 |
| 112 年度 |
||||
| 認列於其他 | ||||
| 年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年底餘額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958 | \$(354) | \$(111) | \$493 |
| 負債準備 | 5,766 | (837) | - | 4,929 |
| 虧損扣抵 | 46,445 | 5,028 | - | 51,473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115 | (234) | - | 881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5,368 | - | - | 5,368 |
| 虧損性合約 | 3,923 | (1,308) | - | 2,615 |
| 其他 | 1,046 | (504) | - | 542 |
| 合計 | \$64,621 | \$1,791 | \$(111) | \$66,301 |
6.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111年度,截至目前尚無重 大稅務行政救濟之情事。
(十七)權益
1.普通股股本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額定股數(仟股) | 384,000 | 384,000 |
| 額定股本 | \$3,840,000 | \$3,840,000 |
|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 | ||
| 股數(仟股) | 73,074 | 51,374 |
| 已發行股本 | \$730,736 | \$513,736 |
- (1)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10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 (2)本公司於民國111年6月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以不超過10,000仟股,嗣後於 民國111年7月27日之股東臨時會決議增加至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二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本公司考量因辦理期限將屆,於剩餘期限內亦無繼續辦理私募之計畫, 故於民國112年5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於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辦理前述以私募 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一案。
- (3)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強化營運體質及健全公司未來發展,於民國112年5 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比率為50%、減資股數及減資 金額分別為39,073,566股(含私募普通股6,991,416股)及390,735,660元,並 經民國112年6月30日之股東會決議通過。本次減資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於 民國112年9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403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分別以民 國112年9月12日及11月24日為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 (4)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優秀人才、激勵員工以提升向心力並創造公司及股東利 益,分別於民國113年9月16日、民國113年3月27日及112年5月25日經董事會 決議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預計發行之股數分別為4,150仟股、5,000 仟股及2,500仟股,並分別經民國113年11月1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及經民 國113年6月6日及民國112年6月30日之股東會決議通過,現已於民國114年1 月8日經主管機管核准於申報生效日起二年內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650仟 股在案。
- (5)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30日經股東會決議以不超過24,000仟股之範圍內授權 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二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民國112年12月2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以每股新 台幣11.28元溢價發行普通股12,300仟股,計138,744仟元,民國112年12月 29日為增資基準日,並於民國113年2月21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民國113年5月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以每股新台 幣11.40元溢價發行普通股11,700仟股,計133,380仟元,民國113年5月13日 為增資基準日並已收足股款,並於民國113年6月4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 記在案。
- (6)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6日經股東會決議以不超過64,000仟股之範圍內授權 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四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之董事會決議變更為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六
次辦理。民國113年6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以 每股新台幣15元溢價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計150,000仟元,民國113年6 月28日為增資基準日並已收足股款,並於民國113年8月26日經主管機關核准 變更登記在案。
民國113年10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以每股新 台幣23.88元溢價發行普通股2,000仟股,計47,760仟元,本公司因股款未於 截止日前收足,故本次私募普通股暫緩重議。
2.資本公積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普通股股票溢價 | \$66,380 | \$40,494 |
| 其他-可轉換公司債失效認股權 | - | 44,723 |
| 合計 | \$66,380 | \$85,217 |
- (1)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 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 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 配。
- (2)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分別以資本公積-普通 股股票溢價40,494仟元及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失效認股權44,723 仟元彌補虧損85,217仟元。
- 3.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1)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提繳所得 稅;(2)彌補虧損;(3)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4)依法令規定提列或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5)其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各年度 盈餘分配案中有關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方式,得採發行新股與發放現金兩 種方式辦理,其兩種方式分別之比重由董事會依實際需要予以規劃擬定。 惟採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之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數額的 20%。但依前述規定之最低成數所規劃之擬分配現金股利的每股金額不足新 臺幣0.5元時,得由董事會視當時狀況酌情變更配發方式,不受前述應分配 現金股利最低成數之限制。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 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 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 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 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 (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 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 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 分分派盈餘。
(2)本公司分別於民國 113 年 6 月 6 日及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經股東會通過民 國 112 年度及 111 年度虧損撥補案。
有關本公司歷年度之盈餘分配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4.其他權益項目
(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678 | \$491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所產生 | ||
| 之之兌換差額 | 6 | 187 |
| 期末餘額 | \$684 | \$678 |
|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期初餘額 | \$(1,325) | \$(1,325)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未實 | ||
| 現損失 | - | - |
| 期末餘額 | \$(1,325) | \$(1,325) |
| (3)不動產重估增值 | ||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期初餘額 | \$- | \$- |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362,200 | - |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份相關之所 | ||
| 得稅 | (271) | - |
| 期末餘額 | \$361,929 | \$- |
| (十八)每股虧損 | ||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本期淨(損) | \$(93,363) | \$(113,887) |
| 基本每股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 ||
| 股數(仟股) | 63,872 | 66,332 |
| 基本每股虧損(元) | \$(1.46) | \$(1.72) |
| 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具反稀釋作用,故不納入計算民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 | ||
| 31日稀釋每股虧損。 | ||
| (十九)客戶合約之收入 | ||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工程收入-淨額 | \$843,799 | \$421,215 |
| 1.合約收入之細分如下: | ||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 | \$- | \$- |
| 隨時間逐步滿足 | 843,799 | 421,215 |
| 合計 | \$843,799 | \$421,215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已發生之總成本及已認列之利潤 | \$4,199,545 | \$4,029,474 |
| 減: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4,201,866) | (4,009,115) |
| 進行中合約淨資產負債情況 | \$(2,321) | \$20,359 |
| 列報為: | ||
| 合約資產 | \$123,425 | \$119,621 |
| 合約負債 | (125,746) | (99,262) |
| 合計 | \$(2,321) | \$20,359 |
| 3.合約餘額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合約資產 | ||
| 工程合約款 | \$123,425 | \$119,621 |
| 應收工程保留款 | 152,988 | 154,555 |
| 減:備抵損失 | (3,416) | (3,893) |
| 合計 | \$272,997 | \$270,283 |
| 合約負債 | ||
| 工程合約款 | \$125,746 | \$99,262 |
| (1)本公司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 ||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2.本公司認列客戶工程合約收入相關之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如下:
| 應收工程保留款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151,083 | 1% | \$(1,511) |
| 60 天以下 |
- | -% | - |
| 逾期 61 至 90 天 |
- | -% | - |
| 逾期 91 至 120 天 |
- | -% | - |
| 逾期 121 至 180 天 |
- | -% | - |
| 逾期 181 天以上 |
1,905 | 100% | (1,905) |
| \$152,988 | \$(3,416)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應收工程保留款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147,686 | 1% | \$(1,477) |
| 60 天以下 |
- | -% | - |
| 逾期 61 至 90 天 |
- | -% | - |
| 逾期 91 至 120 天 |
- | -% | - |
| 逾期 121 至 180 天 |
- | -% | - |
| 逾期 181 天以上 |
6,869 | 35.17% | (2,416) |
| \$154,555 | \$(3,893) |
(2) 本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之合約資產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3,893 | \$4,741 |
| 本期(迴轉)數 | (477) | (848) |
| 期末餘額 | \$3,416 | \$3,893 |
(二十)員工酬勞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至8%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監酬勞。 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 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 會。
本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度,因尚有未彌補之虧損,故不擬估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 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一)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1,095 | \$502 |
| 2.其他收入 | ||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租金收入 | \$1,404 | \$1,548 |
| 其他 | 28,694 | 21,730 |
| 合計 | \$30,098 | \$23,278 |
| 3.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52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失 | (3,180) | - |
| 租賃修改損失 | (15) | - |
| 外幣兌換淨利益 | 4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
| 產及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105) | 6,923 |
| 其他 | (60,604) | (6,217) |
| 合計 | \$(63,900) | \$758 |
| 4.財務成本 | ||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10,935 | \$3,165 |
| 租賃負債之利息 | 221 | 300 |
| 公司債之利息 | - | 12,196 |
| 其他利息 | 9,260 | 5,076 |
| 合計 | \$20,416 | \$20,737 |
(二十二)金融工具
- 1.公允價值資訊-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價值趨 近其公允價值或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2.公允價值資訊-以重複性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層級
113 年 12 月 31 日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國內公司股票 | \$1,112 | \$- | \$- | \$1,112 |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國內公司股票 | \$1,217 | \$- | \$- | \$1,217 |
民國 113 年度及 112 年度無第 1 等級與第 2 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3.金融工具以第3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調節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衍生工具 | ||
| 期初餘額 | \$- | \$7,070 |
| 本期新增 | - | - |
| 認列損益 | - | (7,070) |
| 期末餘額 | \$- | \$- |
| 4.金融工具之種類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12 | \$1,217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 1) |
365,692 | 341,799 |
| 金融負債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註 2) \$588,054 \$778,743
- 註 1: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帳款 淨額(含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工程存出保證金及存出保證 金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註 2:餘額係包含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含 關係人)、長期借款(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及存入保證金等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5.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權益工具投資、應收票據及帳款、 長短期借款及應付公司債。本公司致力於確保公司於必要時具有足夠且具成本 效益之營運資本。本公司審慎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 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以降低市場之不確定性對公司財務發生潛在不利之影 響。
本公司之重要財務規劃,均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本 公司財務部門於執行財務規劃時,均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分之 相關財務操作程序。
(1)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 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 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 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 響。
A.利率風險
本公司分別以固定利率及浮動利率方式借入資金,因而產生利率暴險。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 ||
| 金融負債 | \$344,544 | \$295,260 |
敏感度分析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非衍生性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 對於浮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資產負債表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 額於報導期間皆流通在外。本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 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 1%,是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 圍之評估。
若利率變動 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 113 年 度及 112 年度之稅前淨利分別減少 3,391 仟元及 3,421 仟元。
B.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單位:外幣/台幣仟元)
| 113 | 年 12 月 31 |
日 | 112 | 年 12 月 |
31 日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31 | 32.785 | \$43 | \$1.31 | 30.705 | \$40 |
| 人民幣 | 5.4 | 4.523 | 24 | 5.4 | 4.327 | 23 |
敏感度分析
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 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113年及112年12 月31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及人民幣貶值或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 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113年及112年度之淨利將均增加或減少1仟元。兩 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民國113及112年度外幣兌換利益 (含已實現及 未實現)分別為4仟元及0仟元。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A.營運相關信用風險
本公司係承攬機電及營造工程為主要業務,主要往來業主為公家機 關、上市櫃公司及一般民間公司,因行業特性關係,相關應收款項有時 會有較集中於某單一客戶之情形,故合併公司於業務開發時即須評估客 戶之信用風險,綜合考量該客戶之營業規模、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 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 因素,以決定是否承接業務。另透過收款方式如預收貨款及收取支票等 方式,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 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
B.財務信用風險
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 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 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營運並減輕現金 流量波動之影響。本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 合約條款之遵循。
流動性及利率風險表
下表詳細說明本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非衍生性金融負債剩餘合約到期分 析,其係依據本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金融負債未折現現 金流量編製。
| 12 個月以內 |
1-3 年 |
3 年以上 |
|
|---|---|---|---|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無附息負債 | \$240,513 | \$- | \$- |
| 浮動利率工具 | 127,591 | 53,021 | 190,546 |
| 租賃負債 | 4,448 | 3,489 | 1,000 |
| 合計 | \$372,552 | \$56,510 | \$191,546 |
| 12 個月以內 |
1-3 年 |
3 年以上 |
|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無附息負債 | \$480,486 | \$- | \$- |
| 浮動利率工具 | 75,400 | 219,860 | - |
| 租賃負債 | 8,299 | 2,903 | - |
| 合計 | \$564,185 | \$222,763 | \$- |
(二十三)現金流量資訊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如下:
| 非 現 |
金 之 |
變 動 |
||||
|---|---|---|---|---|---|---|
| 113 年 1 月 1 日 |
現金流量 | 新增租賃 | 終止租賃 | 匯率變動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 租賃負債 | \$11,202 | \$(9,020) | \$7,669 | \$(1,207) | \$- | \$8,644 |
| 非 現 |
金 之 |
變 動 |
||||
|---|---|---|---|---|---|---|
| 112 年 1 月 1 日 |
現金流量 | 新增租賃 | 終止租賃 | 匯率變動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 租賃負債 | \$16,081 | \$(8,605) | \$3,726 | \$- | \$- | \$11,202 |
七、關係人交易
除已於其他附註揭露外,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關係人名稱及其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開營造)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盛科技)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榮興) | 本公司之子公司(因於民國 113 年 11 |
| 月 8 日解散,已非屬子公司) |
|
| 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創資源)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Wingo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簡稱 Wingo) |
關聯企業(因於民國 113 年 6 月處分 |
| 全數股權,已非屬關聯企業) | |
|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双建光電) | 關聯企業 |
| 許鑒隆 |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
| 華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長 |
| 郭蕙蘭 | 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之代表人 |
| 禾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錴工程) | 實質關係人 |
(二)營業交易
營業成本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 子公司 | \$28 | \$4,189 |
| (三)應收付款項 | ||
| 1.應收帳款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123 | \$41,795 |
| 2.其他應收款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4,846 | \$10,190 |
| 3.應付帳款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 | \$2,916 |
(四)其他交易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15,103 | \$- |
| 38,095 | - |
| \$53,198 | \$- |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85,300 | \$70,585 |
| 12,842 | 12,423 |
| \$98,142 | \$83,008 |
係預付子公司增資之股款,待增資基準日後,轉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向關係人借款(帳列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本公司向關係人借款明細如下: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 許鑒隆 | \$- | \$169,750 |
| 郭蕙蘭 | 50,000 | - |
| 華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102,500 |
| 合計 | \$50,000 | \$272,250 |
| 利率區間 | 5.689% | 2.103% |
民國 113 及 112 年度,本公司向關係人借款認列之利息費用分別為 9,160 仟元 及 3,394 仟元,截至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分別有 106 仟元及 3,394 仟 元尚未支付。
4.營業外收入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 子公司 | \$1,222 | \$1,857 |
- 5.背書保證
- (1)截至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止,子公司為本公司銀行融資及工程履約 之背書保證皆為13,158仟元。
(2)截至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為子公司及關聯企業銀行融資 及工程履約之背書保證分別為660,077仟元及695,701仟元。
(五)主要管理階層報酬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7,796 | \$15,437 |
| 退職後福利 | 710 | 509 |
| 合計 | \$18,506 | \$15,946 |
八、質抵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業已提供作為銀行保證函保證金、長短期借款質押金、保固設質、工程履約保 證金、受限制使用之工程款、預付款回存、公司債保證及長期借款擔保品:
| 項目 | 113年12月31日 | 112年12月31日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6,058 | \$32,0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871 | \$96,964 |
| 投資性不動產 | \$451,000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止,開立應付保證票據及銀行保證函明細如 下: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
| 工程履約保證 | \$485,191 | \$235,995 |
| 工程保固保證 | 77,307 | 77,307 |
| 工程預付款保證 | 126,368 | 126,368 |
| 合計 | \$688,866 | \$439,670 |
(二)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背書保證金額分別為660,077仟元及695,701仟元。
- (三)本公司前董事長詹庚辛在任職本公司期間,利用職務涉嫌違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 罪等,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經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 護中心來函告知本公司,為保障本公司及投資人之利益,本公司就本案業於民國 108年2月對前董事長詹庚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賠償本公司損害。本案刑事 訴訟於民國110年7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詹庚辛有罪,刑事高等法院二審於 民國112年3月20日宣判,判決書顯示「詹庚辛犯證券交易法171第1項第3款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註:第一審處有期徒刑4年6月)」,目前正在研議是否提請 檢察官上訴;另民事訴訟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12年6月26日宣判詹庚辛應給 付計2,818萬4,205元及自民國108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本案詹庚辛逾上訴期間,法院將確定判決。經執行查無結果後,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於民國112年10月10日發給債權憑證。
- (四)本公司與相對人林建亨簽訂之太陽能電廠委任開發顧問契約,相對人林建亨因爭 執顧問勞務給付費用而於民國108年8月對本公司提起給付報酬之民事告訴,由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11月判決駁回。林建亨不服前述判決已提起上訴,台灣 高等法院判決於民國113年3月26日判決駁回。林建亨不服前述判決已提起上訴第三 審繫屬最高法院審理中,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收受最高法院通知書駁回林建亨上 訴。
-
(五)本公司與下包商鑫宏達實業有限公司、乙弘機電有限公司、浚浤實業有限公司及孟 達實業有限公司對工程款金額存有歧見,該公司認為本公司應給付11,909仟元,本 公司認為給付工程款之條件尚未成就,依約尚不得請求給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 審判決本公司應給付11,909仟元,惟因原審判決漏未審酌之部分甚鉅,故本公司不 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14年1月10日判決,第一審判決本公 司應自民國109年11月26日至民國110年10月13日之遲延利息部分廢棄,其餘上訴駁 回。本公司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
(六)本公司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臺灣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 109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應執行之罰金為17,000仟元,不法所得為40,082仟元,並 自民國110年12月至繳入國庫止,按月計息,本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全案由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1年度矚上訴字第991號於112年2月22日判決,原一審判決 撤銷,改應執行之罰金為14,000仟元,不法所得為36,645仟元,本公司於民國112 年3月22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案號為112年度台上字第2472號,已於民國113年4 月收到上訴駁回判決書三審定讞。本公司業已於民國113年第1季之合併財務報告認 列相關損失28,002仟元(表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本案之判決對本公司之營運及 財務尚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 另本公司接獲臺中市政府來函,要求限期清運臺中當地之廢棄物,惟本公司認為函 文所載之數量與起訴書有所落差,且其責任歸屬與是否屬資源化產品均與上述判決 內容有所不符,故本公司已向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惟被駁回決定,現已向臺中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目前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1年度矚上訴字第991號刑事案件終結並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行政訴訟合意停 止期間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7日以其中141,794仟元向法務部行政執行 署桃園分署聲請,並聲請查封本公司名下不動產觀音廠為執行。然經本公司於112 年3月16日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聲請暫緩執行(查封或費用),並且表明以 下條件:(1)願意分期72期;(2)會向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具體清運計劃,以 避免遭代履行之強制執行。基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已就本公司名下不動 產觀音廠撤銷查封登記,本公司業於112年3月30日提交清運計劃由臺中市政府環境 保護局審核,現已於112年7月19日取得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准該清運計劃。本 公司自行依審核過之清運計劃內容執行即可。後續經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 113年1月30日函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修正估算代履行費用為76,948仟元, 並於民國113年2月22日再函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同意本公司分期繳納擔保 金至完成該清運計劃期程止。本公司已於民國113年6月27日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撤 回訴訟。
本公司應負擔責任清理置放於臺中齊國廠區之資源化產品相關成本及損失,已另向 本公司前經營團隊等涉案人士提起民事求償。
綜上所述,本公司業已對罰金及不法所得認列負債準備49,445仟元。
- (七)本公司與下包商詎冠工程有限公司就保留款存有歧見,詎冠工程有限公司認為本公 司應給付其不當得利4,535仟元,本公司認為雙方係按契約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關 係,自無無法律上受有利益之情,故詎冠工程有限公司之主張於法未合,本案由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本公司勝訴,詎冠工程有限公司已於民國113年1月11日提起 上訴,民國113年6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詎冠工程有限公司上訴。
- (八)本公司與中華電信客戶分公司間就浮洲工程案之保留款存有爭議,中華電信認為本 公司應給付其工程款為5,107仟元,已與中華電信客戶分公司達成和解並撤回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訴訟。
- (九)本公司與日豐工程有限公司間就浮洲工程案之保留款存有爭議,日豐工程有限公司 認為本公司應給付其工程款為 1,643 仟元,目前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 (十)本公司與大綜電腦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就工程款 70,848 仟元存有爭議,大綜電 腦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本公司已於法定 期間內聲明異議後進入訴訟程序,目前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十一)本公司與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間就工程款1,700仟元存有爭議,華城電機股份有 限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後 進入訴訟程序,目前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 質 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48,025 | \$25,330 | \$73,355 | \$31,403 | \$21,539 | \$52,942 |
| 勞健保費用 | 4,737 | 3,372 | 8,109 | 3,206 | 3,086 | 6,292 |
| 退休金費用 | 2,223 | 1,168 | 3,391 | 1,484 | 1,818 | 3,302 |
| 董事酬金 | - | 6,607 | 6,607 | - | 5,900 | 5,900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879 | 3,681 | 9,560 | 3,115 | 3,054 | 6,169 |
| 折舊費用 | 332 | 19,749 | 20,081 | 45 | 22,845 | 22,890 |
| 攤銷費用 | - | 392 | 392 | - | 745 | 745 |
- 1.本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之員工人數分別為 89 人及 67 人,其中未兼任員工 之董事人數皆為 7 人。
- 2.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應增加揭露以 下資訊:
- (1)本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1,151 仟元。前一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1,145 仟元。
- (2)本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895 仟元。前一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882 仟元。
- (3)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 1.47%。
- (4)本公司員工薪資報酬政策係致力於提供員工一個在同業平均水準以上的薪酬 與福利。員工的薪酬包含按月發給之薪資,每位員工獲派之酬金金額,依職 務、貢獻、績效而定。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 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 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 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 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合理性。
- (二)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累積待彌補虧損達449,962仟元,已超過本公司實 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主要係部分工程因業主變更圖說或施工方法,致工程成本增 加,侵蝕整體工程獲利表現。同時近年為多元開發業主而繼受法務部矯正署八德 外役監獄新建統包工程等公共工程專案,因業主變更設計頻繁以致成本浮動、及 受新冠疫情影響人工物料上漲及工期展延等,造成該工案未若預期產生效益發生 虧損。另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未達經濟規模,營運不足以支應固定支出及人事 費用等緣故,造成本公司之累積虧損。本公司已於114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 過「營運及財務改善計畫」並配合114年營運計畫,擬採取下列因應對策改善營
運狀況及財務結構以維持公司繼續經營:
- 1.營運策略及管理面:
- (1)維繫現有客戶:高科技廠房即原為本公司之利基領域,現有之國際級客戶與 公司已有長期合作關係,對於本公司之專業及施工品質多有信賴,故後續之 擴建、維修、更換設備等仍以本公司為首選,亦能對公司之獲利有穩定貢 獻,已承攬的工案在114年未完工程仍有2億元,持續與業主開發未來業務中。
- (2)培養公共工程實績:本公司將以本次承接八德外役監獄之經驗且於113年獲 得國家建築金質獎公共工程類殊榮肯定,透過日後逐步增加公共工程實 績,提升公司營運規模外,也能穩定地為公司獲利帶來挹注,並於八德專 案今年完工後,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爭取因工期展延及變更設計,其 應有的工程收入以彌補該案虧損。另於113年2月承攬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 外捷運系統A14車站水電、環控等機電工程計有10.3億元,並持續評估投 標公共工程中。
- (3)開發太陽能光電、風力發電及EPC電力工程採購建造:本公司過往有屏東 大排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及台南市六甲區農會林鳳營糧倉太陽能開發建 置、至興精機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建置工程等工程實績,及風力發電客戶 (歐洲知名)於臺中港碼頭。已承攬的公案再114年未完工程仍有2億元,並 積極與其他客戶共同再開發EPC中。
- (4)開發合建住宅大樓:本公司過往有美邦高雄青海段案大樓新建工程、旭泰 城光店鋪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中華穀類研究所大樓新建工程等住宅大樓 工程實績,現積極與其他潛在客戶共同再開發合建住宅大樓。
- (5)優化現有之工案成本評估模式:過往因工程中變更圖說、施工方法、估算 經驗不足造成虧損,本公司亦已從中汲取經驗,未來將增加參與評估程序 之人員,除設計部門外,亦增加有相關實績之工程人員、財務部、會計部 人員組成評估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以降低估算不精確所帶來之財務風 險。
- (6)強化施工品質及合約載明後續保固維修服務項目:以前施工團隊未對各工 案已驗收完成之後續保固維修服務項目與業主有所明確劃分範圍並另再訂 立合約釐清雙方應有責任,以致發生工程保留款被業主認定扣款或僅給付 部分金額而得多次開會溝通甚至訴諸法院進行耗時費力之判決過程,故須 強化施工品質及合約載明後續保固維修服務項目以期有效減少與業主紛爭 與影響雙方商業合作。
- (7)調整現有之子公司營運體質、整合營運個體產生綜效:部分子公司在連年虧 損,實際已無營利活動下,未來將以集團發展需求,考慮精簡集團內個體, 評估可能之選項如:合併、解散、處分等,以降低維持個體之遵循成本。
-
(8)集團內整合資源,提昇經營效率、降低營運成本:未來將整併集團內機電工 程及營造工程兩大工程事業體之後端行政作業人員,整合現有公司資訊系 統,並透過流程改善減少人工作業程序以及所需人力,降低因人工產生錯誤 之機會,同時也能將人力釋放並投入於專案之中,亦達成降低營運成本之目 標。
-
2.財務面:
- (1)透過私募普通股以充實營運資金:本公司衡酌未來獲利能力及資金需求, 於113年6月6日股東常會及113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新的私募普 通股案,以不超過64,000仟股額度內,於一年內分六次引進內部人或策略 性投資人挹注資金及擴展新營業項目,目前已完成私募普通股10,000仟 股,剩餘54,000仟股若未能於114年第二季辦理,將重新於114年6月23日 股東常會提案討論。
- (2)規劃於114年第三季發行第五次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支應新工案所 需資金、償還借款降低利息成本與吸引投資人於持有期間內行使轉換權為普 通股以提高實收資本額。
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透過上述因應對策之執行將能有效降低營運成本,改善經營 績效及財務結構,並配合主要股東之支持,本公司應可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及降 低累積待彌補虧損。
十三、其他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113年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 項相關訊息如下:
- 1.資金貸與他人:無。
- 2.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一。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詳附 表二。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113年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三。 (三)大陸投資資訊:詳附表四。
(四)主要股東資訊:詳附表五。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一: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 | 背書保證者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 | 以財產擔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證最 | 屬母公司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 | ||
|---|---|---|---|---|---|---|---|---|---|---|---|---|---|---|
| 號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一) |
背書保證之 限額 |
背書保證 餘額 |
保證餘額 | 支金額 |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例 |
高限額 |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
母公司背書 保證 |
地區背書 保證 |
備註 |
| 0 | 隆銘綠能科技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同開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 |
2 | \$1,980,474 | \$636,000 | \$636,000 | \$514,923 | \$- | 89.77% | \$3,542,210 | 是 | 否 | 否 | 註二及註三 |
| 0 | 隆銘綠能科技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同創資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2 | \$24,077 | \$27,077 | \$24,077 | \$2,408 | \$- | 3.40% | \$2,125,326 | 是 | 否 | 否 | 註二及註三 |
註一:背書保證者與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利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註二: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依類型區分為:一、融資背書保證,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200%為限;二、關稅背書保證,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以進口將行復運出口貨物關稅額為 限,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50%為限;三、合約背書保證,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以簽約總額為限,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 淨值3倍為限;四、其他背書保證,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50%為限。
- 註三: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20倍為限。
- 註四:本公司對有業務往來關係所從事背書保證,除註二及註三所述限制外,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逾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 註五: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除註二及註三所述限制外,亦不得超過母公司 投資該被投資公司金額或本公司淨值20%孰低為限。
- 註六: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 20倍,其中除合約背書保證外之融資、關稅背書 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50%為限。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二: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與有價證券發 | 期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數/單位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揚明光學股份有 限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動 |
18 | \$1,112 | 0.02% | \$1,112 |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三: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所在地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隆銘綠能科技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
SAMOA | 從事投資無塵室機電 系統之設計施工、工 業廠房機電系統之設 計施工及機電設備之 貿易 |
\$39,644 (USD1,205 仟元) |
\$39,644 (USD1,205 仟元) |
1,330,000 | 100% | \$493 | \$290 | \$290 | 本公司之 子公司 |
|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 | 綜合營造業 | \$534,804 | \$434,804 | 50,000,000 | 100% | \$94,893 | \$(124,007) | \$(124,007) | 本公司之 子公司 |
|
| 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臺灣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 備業 |
\$8,000 | \$8,000 | 800,000 | 100% | \$6,913 | \$196 | \$196 | 本公司之 子公司 |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 |
臺灣 | 玩具、娛樂用品批發 業 |
\$155,500 | \$155,500 | 15,550,000 | 100% | \$1,075 | \$(4,657) | \$(4,657) | 本公司之 子公司 |
|
|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臺灣 | 廢棄物清除業 | \$- | \$14,000 | - | -% | \$- | \$1,645 | \$1,645 | 本公司之 子公司 |
|
|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 備業 |
\$15,525 | \$15,525 | 1,560,000 | 30% | \$14,318 | \$(1,167) | \$(350) | 本公司之 關聯企業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四: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及已匯回投資損 益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 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 |
本期認列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 期止已 匯回臺 |
備註 | |
|---|---|---|---|---|---|---|---|---|---|---|---|---|---|
| 方式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持股比例 | 投資損益 | 帳面價直 | 灣之投 資收益 |
||||
| 同開科技 (上海)有 限公司 |
淨化系統設備之研 發、設計、製造、及 相關技術諮詢服務等 |
\$23,606 (USD 700 仟元) |
註一 (二) |
\$23,606 (USD 700 仟元) |
\$- | \$- | \$23,606 (USD 700 仟元) |
\$(329) | 100% | \$(329) | \$- | \$- | -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四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二)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三)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四)其他方式。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 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 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3,606 | \$55,735 | \$425,065 |
| (USD 700 仟元) |
(USD 1,700 仟元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五:主要股東資訊: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許鑒隆 | 17,787,020 | 24.34% | |||
| 華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600,000 | 15.87% |
- 註:(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 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 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 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 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 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 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 113 年度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項目 | 編號/索引 |
|---|---|
| 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 明細表一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明細表二 |
| 按攤銷後成本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明細表三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 明細表四 |
| 短期借款明細表 | 明細表五 |
| 長期借款明細表 | 明細表六 |
| 損益項目明細表 | |
| 營業收入明細表 | 附註六、(十七) |
| 營業成本明細表 | 明細表七 |
| 營業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八 |
| 其他收入明細表 | 附註六、(十九) |
| 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表 | 附註六、(十九)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附註十二、(一) |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1,507 | |
| 銀行存款 | ||
| 活期存款 | 110,344 | |
| 支票存款 | 122 | |
| 合計 | \$111,973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融工具 | 仟股/ | 公平價值 | 歸屬於信用風 | ||||||
|---|---|---|---|---|---|---|---|---|---|
| 名稱 | 摘要 | 仟單位 | 面值 | 總額 | 利率 | 取得成本 | 單價 | 總額 | 險變動之公允 |
| 價值變動金額 | |||||||||
| 股票 | 揚明光(3504) | 18 | \$10 | \$180 | - | \$2,397 | \$61.8 | \$1,112 | \$- |
按攤銷後成本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表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流動 | |||
| 活期存款 | 短期借款擔保、受限制使用之 存款 |
\$112,067 | |
| 定期存款 | 保證函保證金、公司債保證 | 53,991 | |
| 小計 | \$166,058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 113 年度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提供擔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註一) | 本期減少(註二) | 採用權益法 | 期末餘額 | 股權淨值 | 保或質 押情形 |
|||||||
|---|---|---|---|---|---|---|---|---|---|---|---|---|---|
| 名稱 | 股數 (仟股) |
金額 | 股數 (仟股) |
金額 | 股數 (仟股) |
金額 | 計價之增 (減)金額 |
累積換算調 整數 |
股數 (仟股) |
持股比例 | 金額 | ||
|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
1,330 | \$559 | - | \$- | - | \$- | \$290 | \$(356) | 1,330 | 100% | \$493 | \$493 | 無 |
|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118,900 | 10,000 | 100,000 | - | - | (124,007) | - | 50,000 | 100% | 94,893 | 94,893 | 無 |
| 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6,717 | - | - | - | - | 196 | - | 800 | 100% | 6,913 | 6,913 | 無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15,550 | 5,370 | - | - | - | - | (4,657) | 362 | 15,550 | 100% | 1,075 | 1,075 | 無 |
|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1,200 | 3,449 | - | - | 1,200 | 5,094 | 1,645 | - | - | - | - | - | 無 |
|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560 | 14,668 | - | - | - | - | (350) | - | 1,560 | 30% | 14,318 | 14,318 | 無 |
| 合計 | \$149,663 | \$100,000 | \$5,094 | \$(126,883) | \$6 | \$117,692 | \$117,692 | ||||||
註一:係增加投資。
註二:係解散。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借款種類 | 債權人 | 餘額 | 借款期間 | 抵押或擔保 |
|---|---|---|---|---|
| 擔保借款 | 合作金庫 | \$19,200 | 113.07.29-114.07.29 | 活期存款 |
| 擔保借款 | 高雄銀行 | 60,000 | 113.07.10-114.01.10 | 土地及建物 |
| 擔保借款 | 高雄銀行 | 10,000 | 113.07.29-114.02.27 | 土地及建物 |
| 信用借款 | 高雄銀行 | 4,777 | 113.08.29-114.02.27 | 無 |
| 信用借款 | 高雄銀行 | 10,567 | 113.09.16-114.03.14 | 無 |
| \$104,544 |
註:利率區間為3.215%~3.615%。
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 明細表六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借款種類 | 債權人 | 餘額 | 借款期間 | 抵押或擔保 |
| 擔保借款 | 高雄銀行 | \$240,000 | 113.01.10-118.01.10 | 土地及建物 |
| 減:列為一年內到期部分 | (15,000) | |||
| 淨額 | \$225,000 | |||
註:利率區間為3.215%。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 113 年度
| 明細表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營造成本 | |||||
| 在建材料 | \$193,527 | ||||
| 在建發包工程款 | 371,772 | ||||
| 在建費用 | 86,843 | ||||
| 合計 | \$652,142 |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 113 年度
| 明細表八 | ||
|---|---|---|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管理費用 | |||
| 薪資及獎金 | \$31,129 | ||
| 保險費 | 5,114 | ||
| 折舊 | 19,749 | ||
| 勞務費 | 6,080 | ||
| 其他(註) | 31,222 | ||
| 小計 | 93,294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477) | ||
| 合計 | \$92,817 |
註:各項目餘額皆未超過本科目餘額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