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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G MING — Annual Report 2019
Nov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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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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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8年及 107年度(更正後)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22號7樓 電話: (02)2243-1188
合併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08年及 107年度 (更正後)
| 項 | 目 | 頁 次 | |
|---|---|---|---|
| 一、封面 | $\mathbf{1}$ | ||
| 二、目錄 | $2 - 3$ | ||
|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 $\overline{4}$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5 - 9$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10 - 11$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12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 \sim 15$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6 - 99$ | ||
| (一)公司沿革 | 16 | ||
| (二)通過合併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20$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0 - 46$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46 - 48$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49 - 78$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七)關係人交易 | $78 - 80$ | ||
| (八)質押之資產 | 80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80 - 85$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85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85 | ||
| $(+)$ 其他 | $86 - 96$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96 - 97$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96 - 97$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96 - 97$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97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97 - 99$ |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08年度(自民國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 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 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 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中

日

BAKER TILLY CLOCK & CO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14th Fl.,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886(2)2516-5255 | F:+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y.tw
會計師杳核報告書
NO.22601080CA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 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同開 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合併 財務狀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 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 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 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兹對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 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一、工程收入之計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九); 本期收入之認列涉及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說明,請參 閲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 (四)。有關收入認列及合約餘額之說明,請 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及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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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營建事 業、廢棄物清運與處理事業及工業電腦買賣等事業,其中營建事業為 與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整合工程及營建工程,為同開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收入。108年度工程收入為801,015 仟元,而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工程係以隨時間逐 步滿足履約義務,並透過工程成本之投入比率認列工程收入。當合約 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採完工百分比法認列工程收入。而未完工程之預 期合約總成本及工程成本認列衡量將影響收入認列之正確性。因此本 會計師認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入認列之正確 性係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此項關鍵杳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工程收入認列及預期 工程成本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並執行控制點測試,以確認其攸關 控制執行之有效性。
- 對當年度工程損益計算進行核算,並對其合約總價及本期投入成 本進行抽核。
- 二、非金融資產之減損評估
有關非金融資產之減損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十六);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之涉及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 定性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民國 108年12月31日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主要非金融資產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為 223,172 仟元及無 形資產 61.815 仟元。管理階層針對可能產生減損之非金融資產進行減 捐測試,由於管理階層可回收金額之評估涉及重大判斷,因此本會計 師認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係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此項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管理階層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認列及衡量之流程、方法與假 設。
- · 取得管理階層對可回收金額評估資料,對可回收金額進行核算,並 對其各項假設進行合理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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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子公司 Wingo Investment Co..Ltd.之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 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該子公司民國108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為87,470仟 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5.77%,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 收入淨額為 2,308 仟元,估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0.22%。
另,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有關關聯企業双 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 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認列 其捐益之份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08年12月31日對 上述被投資公司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11,934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之0.79%,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採權益法認列之損失份額 為 546 仟元,估合併稅前淨損之0.20%。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8年及107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註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 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 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同開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 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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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 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杳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 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 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 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杳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 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 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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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 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 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 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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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8年及 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資 產 |
附 註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更正後) |
|||||
|---|---|---|---|---|---|---|---|---|
| 代碼 | 會 計 目 項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11xx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mathbb{S}$ | 139,611 | 9 | $\mathbb{S}$ 191,738 |
11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一流動 |
六(二) | 11,204 | $\mathbf{1}$ | 18,034 | 1 | ||
| 1140 | 合約資產一流動 | 六(六) | 169,505 | 11 | 481,746 | 27 | ||
| 1150 | 應收票據 | 六(四) | 765 | 3,466 | ||||
| 1170 | 應收帳款 | 六(五) | 375,459 | 25 | 366,726 | 20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9,231 | $\mathbf{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9,607 | 2 | 43,543 | $\overline{2}$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六(廿二)、 セ |
596 | 630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640 | 490 | |||||
| 130x | 存 貨 |
六(七) | 41,003 | 3 | 50,672 | 3 | ||
| 1410 | 預付款項 | 86,064 | 6 | 45,582 | 3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93 | 67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lambda$ | 143,872 | 9 | 111,189 | 6 | ||
| 1478 | 工程存出保證金 | 16,288 | 1 | 18,253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023,938 | 68 | 1,332,136 | 74 | |||
| 15xx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1,125 | 2,434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九) | 11,934 | $\mathbf{1}$ | 16,021 | 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十) | 223,172 | 15 | 232,226 | 13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淨額 | 12,537 | 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一) | 61,815 | $\overline{4}$ | 74,652 | $\overline{4}$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廿五) | 137,734 | 9 | 104,742 | 6 | ||
| 1900 | 存出保證金 | 31,831 | $\overline{2}$ | 32,560 | $\mathbf{2}$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1,250 | ||||||
| 1960 | 預付投資款 | 六(十二)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八 | 8,465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2,276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492,139 | 32 | 462,635 | 26 | |||
| 資 總 計 產 |
$\mathbb{S}$ | 1,516,077 | 100 | $\mathbb{S}$ 1,794,771 |
10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 108年及 107年 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負 債 權 及 益 |
附 註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更正後)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金 額 |
% | 金 額 |
$\frac{0}{6}$ | ||
| 21xx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三) | \$ | 194,503 | 13 | $\mathbb{S}$ 295,758 |
16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一流動 |
六(十六) | 213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六(六) | 107,015 | $\tau$ | 6,749 | 1 | |
| 2150 | 應付票據 | 13,094 | 1 | 10,056 | 1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22,599 | 22 | 344,541 | 19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60,778 | 4 | 68,601 | $\overline{4}$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七 | 25,565 | $\overline{c}$ | 20,218 |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238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五) | 3,146 | — | 838 | -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7,229 | |||||
| 2321 |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 六(十六) | 88,095 | 7 | 97,635 | 5 | |
| 2322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六(十七) | 31,378 | $\overline{2}$ | 31,673 | $\overline{2}$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7,689 | 1 | 4,34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871,091 | 59 | 880,866 | 49 | ||
| 25xx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七) | 17,721 | $\mathbf{1}$ | 49,104 | $\overline{3}$ |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六(十五) | 2,433 | 2,641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廿五) | 200 | 648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5,423 | $\overline{\phantom{0}}$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十八) | 5,978 | — | 11,148 | $\mathbf{1}$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15,898 | 1 | 7,32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7,653 | $\overline{2}$ | 70,865 | $\overline{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18,744 | 61 | 951,731 | 53 | ||
| 3xxx 權 | 益 | 六(十九) | |||||
| 3100 股 | 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35,121 | 48 | 735,121 | 41 | ||
| 3130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 ||||||
| 3200 | 資本公積 | 90,522 | 6 | 239,114 | 13 | ||
| 3300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7,109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07, 890) | (13) | (145,006) | (8) | ||
| 3400 其他權益 | (710) | (394) | |||||
| 3500 庫藏股票 | (25, 672) | (2) | (25, 672) | (1) | |||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之業主權益 | 591,371 | 39 | 810,272 | 45 | |||
| 36xx 非控制權益 | 5,962 | 32,768 | $\overline{c}$ | ||||
| 3xxx 權益總計 | 597,333 | 39 | 843,040 | 47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bb{S}$ | 1,516,077 | 100 | $\mathbb{S}$ 1,794,771 |
100 |
董事長:許偉

(請參閱合併財 四註) 經理人:呂金



民國 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惟每股盈餘(虧損)為元
| % $\overline{\%}$ 金 金 額 額 4100 營業收入 六(廿一) $\overline{\mathcal{S}}$ 1,064,833 100 $\overline{\mathbb{S}}$ 1,313,127 100 5000 營業成本 (1, 133, 557) (106) (1,222,015) (93) 5900 營業毛利 (68, 724) (6) 91,112 營業費用 6000 6200 管理費用 (231, 124) (22) (200, 307) (1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六(廿二) (5,718) (1) (3,358)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36, 842) (23) (203, 665) (15) 6900 營業淨利 (淨損) (305, 566) (29) (112, 553)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廿四) 46,712 5 8,576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廿四) (8,204) (1) (88, 054) (6)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四) (10, 184) (1) (9,028) (1) 705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六(廿二) (894) (23, 258) (2)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六(九) 625 1,396 合資損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8,055 $\overline{3}$ (110, 368) (8) 7900 税前淨利(淨損) (277, 511) (26) (222, 921) (16) 7950 所得稅利益 六(廿二) 31,929 57,335 3 $\overline{4}$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23) (245, 582) (165, 586) (1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五) 444 2,49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1,309) (583)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 現評價損失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廿二) (89) (386) 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1,664 (359) 之兌換差額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 (251) 152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7 (18) 所得稅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466 1,297 $\overline{\phantom{0}}$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overline{\mathbb{S}}$ (245, 116) (23) $\overline{\mathcal{S}}$ (164, 289) (12) 8600 本期淨利(淨損)歸屬於 8615 母公司業主 \$ (218, 349) (20) \$ (147, 272) (11) 8620 非控制權益 (27, 233) (18, 314) (3) (1) $\overline{\mathbb{S}}$ (245, 582) $\mathbb{S}$ (23) (165, 586) (12) 8700 本期綜合淨利(淨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218,310) (20) \$ (145,757) (11) 8720 非控制權益 (26, 806) (3) (18, 532) (1) $\mathbb{S}$ (23) $\overline{\mathcal{S}}$ (245, 116) (12) (164, 289) 每股(虧損)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mathbb S$ 六(廿六) ${\mathbb S}$ (2.99) (2.03) $\overline{\mathbb{S}}$ 9850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overline{\$}$ (2.99) |
代碼 | 項 | 目 | 附 註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更正後) |
||
|---|---|---|---|---|---|---|---|---|
| 六(廿六) | (2.03) |
董事長:許偉

告附註) (請參閱台 經理人:呂金
會計主管:溫 呈

| 同及子公司 | $\tilde{\mathcal{E}}$ 月 至 12 Ξ |
|
|---|---|---|
| 107 | ||
| 同開科技 | 仓 | 108年及 國 叱 |
$\Xi$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鱩 | 中 於 曝 |
₩ ιū $\rightsquigarrow$ |
摧 $\boldsymbol{\lambda}$ 써 |
쎠 | |||||||||
| 股 | ₭ | 留 保 |
餘 盈 |
色 其 |
益 樺 |
||||||||
| Ē 項 |
本公積 資 |
仸 法 |
未分配盈餘 | 機構財務 國外營運 |
按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 |
庫藏股票 | $\frac{1}{4^n}$ 仚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 股 |
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 |
盈餘公積 | (累積虧損) | 報告換算之 兌換差額 |
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失 |
||||||||
| $\overline{A}$ | 107年1月1日餘額 | 659,137 $\leftrightarrow$ |
16,006 $\triangleleft$ |
210,828 $\boldsymbol{\varphi}$ |
1,501 ↮ |
58,560 S |
404 $\bullet$ |
S | $(70, 459)$ \$ S |
875,977 | 15,855 S |
891,832 S |
|
| A 3 |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 (208) | (208) | (208) | |||||||||
| A5 | 107年1月1日重編後之餘額 | 659,137 | 16,006 | 210,828 | 1,501 | 58,560 | 404 | (208) | (70, 459) | 875,769 | 15,855 | 891,624 | |
| $\overline{B}$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5,608 | (5,608) | ||||||||||
| B 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52,791 | (52, 791) | ||||||||||
| $\overline{\mathsf{D}}$ | 107年度淨利(更正後) | (147, 272) | (147, 272) | (18,314) | (165, 586) | ||||||||
| D 3 | 107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更正後 | 1 | $\mathbf{I}$ | 2.105 | C | (583) | 1,515 | (218) | 1.297 | ||||
| 107年度綜合損益總額(更正後 | 145,167 | C | (583) | (145.757) | (18, 532) | (164, 289) | |||||||
| $S = m$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7,187 | 21,342 | 28,529 | 28,528 | ||||||||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 | 23,193 | (23, 193)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5,949 | 44,787 | 50,736 | 50,736 | |||||||||
| M7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995 | 995 | (995) | |||||||||
| $\overline{\texttt{o}}$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1 | 36,440 | 36,440 | |||||||||
| $\overline{\mathbf{Z}}$ l | 107年12月31日餘額(更正後) | 735,121 | 239,114 | 7,109 | (145,006) | 397 | (791) | (25, 672) | 810,272 | 32,768 | 843,040 | ||
| A 3 |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 (131) | (131) | (131) | |||||||||
| A5 | 108年1月1日重編後之餘額 | 735,121 | 239,114 | 7,109 | (145.137) | 397 | (162) | (25, 672) | 810,141 | 32,768 | 842,909 | ||
| B13 |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7,109) | 7,109 | ||||||||||
| $\overline{C}$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48,132) | 148,132 | ||||||||||
| $\overline{D}$ | 108年度净損 | (218,349) | (218,349) | (27, 233) | (245, 582) | ||||||||
| D 3 | 108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355 | 993 | (1,309) | 39 | 427 | 466 | ||||||
| D5 | 108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I | (217,994) | 993 | (1,309) | (218,310) | (26, 806) | (245, 116) | |||||
| $\Box$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460) | (460) | (460) | |||||||||
| $\overline{z}$ | 108年12月31日餘額 | 735,121 5 |
$\bullet$ | 90,522 ∽ |
$\triangle$ | $(207, 890)$ \$ $\bullet$ |
1,390 | $(2,100)$ \$ $\bullet$ |
$(25,672)$ \$ | 591,371 | 5,962 $\bullet$ |
597,333 $\triangle$ |
會計主管:溫呈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呂金
MEANING 董事長:許偉
13

民國 108年及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 碼 |
項 目 |
108年1月至12月 | 107年1月至12月 (更正後) |
|---|---|---|---|
| 金 額 |
金 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損 | ${\mathbb S}$ (277,511) |
$\mathbb{S}$ (222, 921)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45,889 | 21,619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2,632 | 2,407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6,612 | 26,616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 失 |
106 | 8,446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10,184 | 9,028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382) | (992)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184) | (250)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3,747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625) | (1, 396)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449) | 343 |
| A23200 | 處分投資損失 | 342 | |
| A237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75,565 | |
| A24200 | 買回應付公司債損失 | 66 | |
| A29900 | 租賃修改利益 | (7)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A31115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513 | (2,376)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312,241 | 102,778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2,701 | 10,689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4, 451) | 3,795 |
| A3116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9,231)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13,032 | (29, 664) |
| A3119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34 | (23,888) |
| A31200 | 存 貨 |
(3,037) | (32, 454) |
| A31220 | 預付款項 | (40, 482) | (11, 165)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26) | 9,637 |
| A31990 | 工程存出保證金 | 1,965 | 8,021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100,266 | 2,082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3,038 | (30,901)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21, 942) | (125,907)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7, 854) | 34,656 |
| A32190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5,347 | 20,218 |
| A32200 | 負債準備 | 2,100 | 2,788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13,343 | 120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4, 726) | (70)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155,504 | (139, 429)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392 | 950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184 | 250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1,981) | (1,637)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 154,099 |
\$ (139, 866) |
(接次頁)

民國 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 | 碼 | 項 目 |
108年1月至12月 | 107年1月至12月 (更正後) |
|---|---|---|---|---|
| 金 額 |
金 額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
$\mathbb{S}$ | \$ (1, 325) |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2, 525) | ||
| B01900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119 | ||
| B02200 |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 (2,510)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1, 858) | (49, 723)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590 | 15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7, 343)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729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619) | (34,031) | |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41, 148) | ||
| B06600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21,473 | ||
| B066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2,276)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5, 463) | (95, 969)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263,758 |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101, 255) | ||
| C006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59, 919) | ||
| C01300 | 償還公司債 | (12,000)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101,302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31,678) | (20, 525) |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8,574 | 259 | |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9,291) | ||
| C05600 | 支付利息 | (8,221) | (6,350) | |
| C05100 | 員工購買庫藏股 | 46,989 | ||
| C05800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6,306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53, 871) | 331,820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108 | (1,247) |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52, 127) | 94,738 |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1,738 | 97,000 |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mathbb S$ 139,611 |
$\mathbb S$ 191,738 |
董事長:許偉

(請參閱合併 路帮告附註)

會計主管:溫呈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 108年及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 85 年 1 月, 並於民國87年經股東會決議以民國87年5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與永 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合併,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永勝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此項合併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從事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 宅有關之機電系統整合工程、營建工程及廢棄物處理等業務。本公司 股票自民國91年8月26日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及主 要營運據點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22號7樓。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本集團民國 108年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 109年3月31 日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解釋(IFRIC)及解釋公告(SIC)(以下 稱「IFRSs」)之影響: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 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FRSs 將不致造成本集團會計政策之重大 變動:
1.IFRS 16「租賃」
IFRS 16 規範租賃協議之辨認與出租人及承租人會計處理,該準 則將取代 IAS 17「租賃」及 IFRIC 4「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 賃」等相關解釋。相關會計政策請參閱附註四。
(1)租賃定義
本集團選擇僅就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以後簽訂(或變動)之 合約依 IFRS 16 評估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先前已依 IAS 17 及 IFRIC 4 辨認為租賃之合約不予重新評估並依 IFRS 16 之過渡規定處理。
(2)本集團為承租人
除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認列費用 外,其他租賃係於合併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 債,惟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係列報為投資性 不動產。合併綜合損益表係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 及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所產生之利息費用。於合併現金流 量表中,償付租賃負債之本金金額表達為籌資活動,支付利 息部分則列為營業活動。適用 IFRS 16 前,分類為營業租賃 之合約係按直線基礎認列費用。營業租賃現金流量於合併現 金流量表係表達於營業活動。分類為融資租賃之合約係於合 併資產負債表認列租賃資產及應付租賃款。
本集團選擇將追溯適用 IFRS 16 之累積影響數調整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保留盈餘,不重編比較資訊。
先前依 IAS 17 以營業租賃處理之協議,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租賃負債之衡量係以剩餘租賃給付按該日承租人之增額借 款利率折現,使用權資產係按前述利率折現並以如同於租賃 開始日已適用 IFRS 16 之方式衡量。所認列之使用權資產均 適用 IAS 36 評估減損。
本集團亦適用下列權宜作法:
- A.對具有合理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使用單一折現率衡量租賃 負債。
- B.租賃期間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結束之租賃依短期 租賃處理。
- C.進行租賃負債之衡量時,對諸如租賃期間之決定使用後見 之明。
本集團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認列租賃負債所適用之增額借 款利率加權平均數為 2.1%,該租賃負債金額與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之差異
說明如下:
| 107 12 31 年 月 日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 低租賃給付總額 |
\$ 21,605 |
|---|---|
| 減:適用豁免之短期或低價值資產租賃 | (1,356) |
| 108 年 1 月 1 日未折現總額 |
\$ 20,249 |
| 108 1 1 按 年 月 日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之現 值 |
\$ 18,889 |
| 108 年 1 月 1 日租賃負債餘額 |
\$ 18,889 |
(3)本集團為出租人
於過渡時對出租人之租賃將不作任何調整,且自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起始適用 IFRS 16。
(4)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資產、負債及權益之預計影響
| 資產、負債及 權益之影響 |
107 年 12 月 31 日 帳面金額 |
首次適用之調整 | 108 年 1 月 1 日 帳面金額 |
|---|---|---|---|
| 資產及負債之影響 | |||
| 使用權資產 | \$ - |
\$ 18,758 |
\$ 18,758 |
| 資產影響 | \$ - |
\$ 18,758 |
\$ 18,758 |
| 租賃負債-流動 | \$ - |
\$ 8,290 |
\$ 8,290 |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 | 10,599 | 10,599 |
| 負債影響 | \$ - |
\$ 18,889 |
\$ 18,889 |
| 未分配盈餘 | \$ - |
\$ (131) |
\$ (131) |
| 權益影響 | \$ - |
\$ (131) |
\$ (131) |
(二)民國 109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
IFRSs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說明 |
|---|---|---|
| IFRS 3 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109 年 1 月 1 日 |
1 註 |
| IFRS 9、IAS 39 及 IFRS 7 之修正「利率指標 變革」 |
109 年 1 月 1 日 |
註 2 |
| IAS 1 及 IAS 8 之修正「重大性之定義」 |
109 年 1 月 1 日 |
3 註 |
| 註 1:收購日在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於 2020 年 1 |
月 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 |
|
| 及於前述日期以後發生之資產取得適用此項修正。 | ||
| 註 2:2020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追溯適用此項修正。 |
||
| 註 3:2020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推延適用此項修正。 |
- IFRS 3 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該修正釐清一項業務(企業合併所取得之活動及資產組合)應至 少包含投入及處理投入之實質性過程,兩者整合能顯著有助於 創造產出之能力。產出之定義將著重於提供予客戶之商品及勞 務,因此,刪除過去產出定義中有助於降低成本之報酬形式。同 時亦刪除收購者需評估市場參與者是否有能力取代所缺少之投 入及過程以繼續提供產出之規定。
此外,該修正新增一種評估所取得之活動及資產組合是否符合 業務之簡化方式-集中度測試,企業可自行選用。
- IFRS 9、IAS 39 及 IFRS 7 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該修正係在現有利率指標(如倫敦同業拆放利率 LIBOR)被另 一替代性利率取代前之期間內,對於直接受利率指標變革影響 之避險關係提供暫時性之例外規定:合併公司應假設被避險現 金流量或避險工具之現金流量所根據之利率指標不會因利率指 標變革而改變之前提下,繼續使用避險會計。該修正亦要求針對 受影響之避險關係增加額外揭露。
3.IAS 1 及 IAS 8 之修正「重大性之定義」
該修正並未修改重大性定義,僅提供較易理解之說明。修改後重 大性定義並額外說明,不重大資訊可能將重大資訊模糊化。此外, IAS 1 目前係以「可能影響使用者」作為重大性之門檻,修正後 之規定將改以「可被合理預期將影響使用者」作為重大性之門檻。 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本集團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 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 時予以揭露。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FRSs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
|---|---|
|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 | 尚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IFRS 17「保險合約」 |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
| 註 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係於各該日期以後開始之年 | |
| 度期間生效。 | |
| 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本集團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 |
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 時予以揭露。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一)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二)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 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負債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 成本基礎編製。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 1 等 級至第 3 等級:
- 1.第 1 等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 2.第 2 等級輸入值:係指除第 1 等級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之可觀察輸入值。
3.第 3 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三)合併概況
1.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集團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 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 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集團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 素時,本集團始控制被投資者:
- (1)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 動之既存權利)
- (2)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集團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 利時,本集團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 者具有權力,包括:
- (1)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 本集團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 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 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 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 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造成對子公司控制之喪失,則該股權 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集團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 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 益。
2.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 公 司 名 稱 | 主 要 業 務 | 108 年 | 107 年 |
| 12 月31 日 | 12 月31 日 | |||
| 本 公 司 |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綜合營造業 | 100% | 100% |
| 本 公 司 | 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除業 | 100% | 100% |
| 本 公 司 | Tung Kai Technology | 投資無塵室機電系統之 | 100% | 100% |
| Engineering Co., Ltd. | 設計施工、工業廠房機 | |||
| 電系統之設計施工、及 | ||||
| 機電設備之貿易 | ||||
| 本 公 司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 | 100% | 100% |
| 本 公 司 | 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電信器材批發業 | 60% | 60% |
| 本 公 司 |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除業 | 100% | 100% |
| 本 公 司 | 泓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預拌混泥土製造業 | 100% | - |
| Tung Kai Technology | 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淨化系統設備之研發、 | 100% | 100% |
| Engineering Co., Ltd. | 設計、製造,及相關技術 | |||
| 諮詢服務等 | ||||
| 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訊產 | 67% | 67% |
| 品之銷售 | ||||
| The Third Force Co., Ltd. | Pt Alvasta Teknologi |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訊產 | 67% | 67% |
| 品之銷售 |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 | Super Win Wings Co., Ltd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公司 | ||||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 | Wingo Investment Co., Ltd | 彩券發行 | 67% | 67% |
| 公司 |
民國 107 年 1 月至 6 月新增投資子公司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相關合併交易及說明請詳見附註六(廿五)。
民國 107 年 1 月至 6 月 The Third Force Co.,Ltd.新增投資子公司 Pt Alvasta Teknologi,相關合併交易及說明請詳見附註六(廿五)。 本集團為擴展彩券事業,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 日 Wingo Investment Co., Ltd. 設立時,取得該公司 67%股權之控制,並於 民國 108 年 6 月 4 日將相關股權變更登記,由天盛科技服務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於民國 108 年 5 月 13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 1,000 仟元成立泓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預拌混泥土相關業務。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子公司泓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同創資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未經會計師查核,惟本集 團管理階層認為前述子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尚不致 產生重大之調整。
- 3.民國 107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更正之理由及其影響:
- 本集團自民國 107 年第二季起支付 Wingo Investment Co., Ltd.開 辦彩券事業之款項,帳列其他應收款並依 IFRS 9 公報規範衡量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而依據財團法人會計研究展基金會解釋意 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11 月 4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80361168 號函示,本集團自民國 107 年 6 月 Wingo Investment Co.,Ltd.成立當時本集團應視同取得控制,應將 Wingo Investment Co.,Ltd.視為具控制力之子公司,並納入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個 體,並重編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合併財務報告及更 正民國 107 年第二季至 108 年第一季之合併財務報告。
本集團依前述函示更正民國 107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其影響
合併財務報告資訊如下:
| 資產、負債及權益 之影響 |
重編前金額 | 影響金額 | 重編後金額 |
|---|---|---|---|
| 資 產 |
|||
| 流動資產 | \$ 1,361,538 |
\$ (29,402) |
\$ 1,332,136 |
| 非流動資產 | 379,718 | 82,917 | 462,635 |
| 資產總計 | \$ 1,741,256 |
\$ 53,515 |
\$ 1,794,771 |
| 負 債 |
|||
| 流動負債 | \$ 850,129 |
\$ 30,737 |
\$ 880,866 |
| 非流動負債 | 70,865 | - | 70,865 |
| 負債總計 | 920,994 | 30,737 | 951,731 |
| 權 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 |
800,397 | 9,875 | 810,272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9,865 | 12,903 | 32,768 |
| 權益總計 | 820,262 | 22,778 | 843,040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1,741,256 |
\$ 53,515 |
\$ 1,794,771 |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綜合損益之影響 | 重編前金額 | 影響金額 | 重編後金額 |
|---|---|---|---|
| 營業收入淨額 | \$ 1,349,294 |
\$ (36,167) |
\$ 1,313,127 |
| 營業成本 | (1,249,839) | 27,824 | (1,222,015) |
| 營業毛利 | 99,455 | (8,343) | 91,112 |
| 營業費用 | (171,298) | (32,367) | (203,665) |
| 營業利益 | (71,843) | (40,710) | (112,55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49,054) | 38,686 | (110,368) |
| 稅前淨利 | (220,897) | (2,024) | (222,921) |
| 所得稅費用 | 57,335 | - | 57,335 |
| 本期淨利 | (163,562) | (2,024) | (165,586) |
| 其他綜合損益 | 1,834 | (537) | 1,297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61,728) |
\$ (2,561) |
\$ (164,289) |
| 淨利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157,507) |
\$ 10,235 |
\$ (147,272) |
| 非控制權益 | (6,055) | (12,259) | (18,314) |
| \$ (163,562) |
\$ (2,024) |
\$ (165,586)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155,632) |
\$ 9,875 |
\$ (145,757) |
| 非控制權益 | (6,096) | (12,436) | (18,532) |
| \$ (161,728) |
\$ (2,561) |
\$ (164,289) |
(四)外幣交易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 (以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 貨幣,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 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 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不予重新換算。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 值調整,係依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表達貨幣; 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 換算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表達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 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 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 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 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 企業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 不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 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 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 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 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 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 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 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 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 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 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 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 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六)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 12 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12 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 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 12 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 12 個月之負債。 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 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本集團從事於承攬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整 合工程及營造工程業務,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是以與其相關之 資產及負債,係按正常營業週期做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七)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包括合約期間 12 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八)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 認列。
符合 IFRS 9「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 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 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 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 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 (2)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 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 流量。
-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 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 「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 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 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 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 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 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 資產攤銷後成本。
- B.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 資產。
-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 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
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b.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 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 c.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 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
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
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 IFRS 9 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 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 IFRS 3 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 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 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 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 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 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 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C.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 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 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 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 列並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 (1)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 (2)貨幣時間價值
- (3)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 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 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 (1)按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 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 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 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 (2)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 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 產。
(3)對於屬 IFRS 15 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
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 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 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 十二。
3.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1)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2)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 轉予他人。
- (3)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 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 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 認列於損益。
-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 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 (2)權益工具
-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 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 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 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 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 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 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 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 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 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 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 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 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 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 IFRS 9 混合工具 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 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 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 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4)金融負債
符合 IFRS 9 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負債。
- (5)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 融負債及原始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
- 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 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 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 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 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 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本集團內 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 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 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6)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 始認列後,後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 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攤 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7)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 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 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 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 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 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九)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 風險,其中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 衍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 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屬持有供交易)之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 值衡量,並於後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 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權益項下。
(十)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 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 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 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 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 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 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 察輸入值之使用。
(十一)存 貨
存貨包括物料、商品存貨及勞務存貨。勞務存貨係本集團提供廢 棄物處理服務所投入之成本,該成本不包含預期利潤及其他無法 直接歸屬之費用。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 本與淨變現價值時,係以逐項比較為基礎。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 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 額。存貨成本之計算係採加權平均法。
(十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 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 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 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 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 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 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 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 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 發生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 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 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 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 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 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 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 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 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 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 IAS 36「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 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 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 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 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 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 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 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 IAS 36「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 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 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 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 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 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 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 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 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 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 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項 | 目 | 耐 | 用 | 年 | 限 | ||
|---|---|---|---|---|---|---|---|
| 土地改良物 | 5~20 年 |
||||||
| 房屋及建築 | 3~55 年 |
||||||
| 運輸設備 | 3~5 年 |
||||||
| 機器設備 | 3~10 年 |
||||||
| 辦公設備 | 3~5 年 |
||||||
| 租賃改良 |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 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 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 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 計估計變動。
(十四)租 賃
民國 108 年
本集團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
1.本集團為出租人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 賃。
營業租賃下,減除租賃誘因後之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 賃期間內認列為收益。因取得營業租賃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 係加計至標的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 為費用。
當租賃同時包含土地及建築物要素時,本集團係依附屬於各要素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是否已移轉予承租人以評估各要 素之分類係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租賃給付按合約成立日土地 及建築物租賃權利之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分攤予土地及建築物。若 租賃給付能可靠地分攤至此兩項要素,各要素係按所適用之租賃 分類處理。若租賃給付無法可靠地分攤至此兩項要素,則整體租 賃係分類為融資租賃,惟若此兩項要素均明顯符合營業租賃標準, 則整體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
2.本集團為承租人
除適用認列豁免之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之租賃給付 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其他租賃皆於租賃開始 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原始按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租賃開 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原始直接成本及復 原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衡量,後續按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 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數。使用權資 產係單獨表達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使用權資產採直線基礎自租賃開始日起至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 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若租賃期間屆滿時將取得 標的資產所有權,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購買選擇權之行使, 則自租賃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提列折舊。
租賃負債原始按租賃給付(包含固定給付、實質固定給付、取決 於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 額、合理確信將行使之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及已反映於租賃 期間之租賃終止罰款,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之現值衡量。若租 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 容易確定,則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
後續,租賃負債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且利息費 用係於租賃期間分攤。若租賃期間、殘值保證下預期支付金額、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或用於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 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本集團再衡量租賃負債,並相對 調整使用權資產,惟若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已減至零,則剩餘 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租賃負債係單獨表達於合併資產負 債表。
民國 107 年
1.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 係分類為營業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 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 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 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2.本集團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十五)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 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 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 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 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 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 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 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 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 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 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本集團之無形資產主要為商譽、商標權、電腦軟體及客戶關係等 向外部取得或透過合併取得,其使用之攤銷或減損方法之會計政 策彙總如下:
1.商 譽
本集團因併購所產生之商譽不予攤銷,且後續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外,如有跡象顯示帳面價值無法回收時,亦應進行測試。倘 經濟事實或環境變動,而導致商譽有減損時,就其減損部分認列 損失,此項減損損失嗣後不得迴轉。
2.商 標 權
商標權因合併而產生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10 年)採直線法攤 提。
3.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5 年)採直線法攤提。
4.客戶關係
客戶關係因合併而產生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4 年)採直線法攤 提。
5.特 許 權
特許權係因合併而產生成本估計效益年限(25 年)採直線法攤提。 本集團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 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 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 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無形資產 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十六)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 IAS 36「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 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 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 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 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 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 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 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 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 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 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 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 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十七)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 或推定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 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 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 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 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 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維修保固負債準備係依銷售商品合約約定以及管理階層對於因維 修保固義務所導致未來經濟效益流出最佳估計數(以歷史保固經 驗為基礎)估列。
(十八)庫藏股票
本集團於取得母公司股票(庫藏股票)時係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作為 權益之減項。庫藏股票交易之價差認列於權益項下。
(十九)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為營造工程收入及廢棄物處理之勞 務收入,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1.營造收入
本集團從事營造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 因此,以迄今已發生工程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 合約包括固定及變動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 項。某些變動對價(例如按逾期日數為基礎計算之罰款、物價調 整補貼)係採用過去累積之經驗以期望值估計。本集團僅於累計 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本集團 因已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對所換得之對價之權利,係認列為 合約資產;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 帳款。然有部分合約,依合約請款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 本集團承擔須於後續提供營造工程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 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 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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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務收入
本集團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廢棄物處理及清運服務,該等服務 屬單獨定價或協商,係以廢棄物處理成果為基礎提供服務,屬於 於某一時點滿足履約義務,故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約 協議價款係依合約訂定之付款期間收取。
3.彩券收入
本集團從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營運業務,販售彩券之收入係列為 應付獎金準備之減項,待相關彩券開獎後,販售收入扣除給付之 獎金及累積至次期獎金後認列收入。另立即型彩券於販售期間擬 由本集團評估預估中獎總獎金,其販售收入扣除預付獎金後認列 收入。
(二十)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 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 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 其他成本。
- (廿一)退職後福利計畫
- 1.確定提撥計畫
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本集團國內各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 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 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 存入,與本集團國內各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 表中。國外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集團國內各公司每月 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 6%,所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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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確定福利退職後福利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
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本期之重大市
場波動,及重大計畫修正、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 (廿二)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 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廿三)所 得 稅
本集團係依 IFRS 34「期中財務報導」第 B12 段規定衡量及揭露期 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
期中財務報告之所得稅費用係以期中報導期間之稅前淨利乘以管 理階層對於全年度預計之有效稅率之最佳估計衡量,並全數認列 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係直接認列於權益項目或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者,係就 相關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 性差異,以預期實現或清償時之適用稅率予以衡量。
(廿四)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 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 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 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 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 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 益,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 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 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價,其後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 IAS 39「金 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 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 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 本集團所取得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 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 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 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 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 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 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 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 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 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 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 風險。茲說明如下:
(一)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 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 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 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二)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 算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 增減變動等,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採用假 設之說明請詳民國 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三)營造收入之認列
營造工程收入認列使用投入法衡量完工程度,完工程度估計係依 照所發生合約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決定合約之完成程度, 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 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 算。
(四)所 得 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 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 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 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 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 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 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 解釋之不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 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 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 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五)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 減損。可回收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 高者。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 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 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增額成本後 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之計算。現金流量之 預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本集團尚未承諾之重組,或 為加強該被測試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投資。可 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推 目的所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之影響。
(六)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 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 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 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 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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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107 年 |
12 月 31 日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 2,709 | \$ | 2,086 |
|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 136,902 | 186,462 | ||
| 定期存款 | - | 3,190 | ||
| 合 計 |
\$ | 139,611 | \$ | 191,738 |
本集團現金及約當現金均未有提供質押或擔保之情事。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08 年 12 |
月 31 日 |
107 年 12 |
月 31 日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上市(櫃)股票 | \$ | 11,204 | \$ | 13,316 |
| 基 金 |
- | 4,718 | ||
| 合 計 |
\$ | 11,204 | \$ | 18,034 |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107 | 年 12 月 31 日 |
|
|---|---|---|---|---|
| 未上市(櫃)股票 | \$ | 1,125 | \$ | 2,434 |
|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 | ||||
| 保之情況。 |
(四)應收票據
| 108 年 12 月 |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 應收票據 | \$ | 765 | \$ | 3,466 |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合 計 |
\$ | 765 | \$ | 3,466 |
1.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2.本集團減損評估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另信用風險相關 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五)應收帳款
| 108 |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 應收帳款 | \$ | 387,509 | \$ | 373,058 | ||
| 減:備抵損失 | (12,050) | (6,332) | ||||
| 合 計 |
\$ | 375,459 | \$ | 366,726 |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 30 天至 180 天。本集團減損評估 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另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六)存 貨
| 108 年 12 |
月 31 日 |
107 年 |
12 月 31 日 |
|
|---|---|---|---|---|
| 物 料 |
\$ | 329 | \$ | 211 |
| 商品存貨 | 24,109 | 50,461 | ||
| 存貨(太陽能電廠) | 16,565 | - | ||
| 計 合 |
\$ | 41,003 | \$ | 50,672 |
本集團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為 237,149 仟元及 290,985 仟元,包括認列存貨跌價損失為 28,359 仟元及 9,408 仟元。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8 年12 月31 日 | 107 年12 月31 日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 | 額 | 持股 比例 |
金 | 額 | 持股 比例 |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PT Automation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
\$ | - | - | \$ | 3,541 | 22% | |||
|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1,934 | 30% | 12,480 | 30% | |||||
| 合 計 |
\$ | 11,934 | \$ | 16,021 |
本集團於民國 108 年第三季出售 PT Automation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之 22%股權,處分價款 4,119 仟元,產生處分損失 342 仟元,相關股權交易已於民國 108 年 9 月 2 日完成股權出售作業。 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 10 月以現金 525 仟元收購双建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取得 30%股權,且於民國 107 年 10 月本集團依原持股比例 再現金增資 12,000 仟元。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其彙總性財務資訊 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本期淨利 | \$ 625 |
\$ 1,396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51) | 15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374 |
\$ 1,548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並無或有負 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集團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對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PT Automation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因不具重大性,係屬未經會計師 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認列投資利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透過企業 合併取得 |
重分類 | 匯率變動 之 影 響 |
期末餘額 |
|---|---|---|---|---|---|---|---|
| 成 本 |
|||||||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 75,746 |
\$ - |
\$ - |
\$ - |
\$ - |
\$ - |
\$ 75,746 |
| 房屋及建築 | 85,502 | 1,260 | - | - | - | - | 86,762 |
| 機器設備 | 88,556 | 13,258 | - | - | 12,106 | (1,012) | 112,908 |
| 運輸設備 | 11,983 | - | - | - | - | 108 | 12,091 |
| 辦公設備 | 23,162 | 2,544 | (5,041) | - | 11,200 | (207) | 31,658 |
| 租賃改良物 | 6,421 | - | (791) | - | (1,926) | 17 | 3,721 |
| 未完工程 | 9,772 | 1,338 | - | - | (11,110) | - | - |
| 出租資產 | 17,283 | 2,208 | (1,880) | - | 2,436 | - | 20,047 |
| 小 計 |
318,425 | 20,608 | (7,712) | - - | 12,706 | (1,094) | 342,93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4,511 | 541 | - | - | - | - | 5,052 |
| 房屋及建築 | 28,539 | 5,303 | - | - | - | - | 33,842 |
| 機器設備 | 25,616 | 19,907 | - | - | - | (415) | 45,108 |
| 運輸設備 | 2,464 | 1,992 | - | - | - | 10 | 4,466 |
| 辦公設備 | 18,915 | 5,827 | (2,181) | - | 417 | (72) | 22,906 |
| 租賃改良物 | 3,694 | 533 | (390) | - | (417) | 3 | 3,423 |
| 出租資產 | 2,460 | 2,504 | - | - | - | - | 4,964 |
| 小 計 |
86,199 | 36,607 | (2,571) | - | - | (474) | 119,761 |
| 淨 額 |
\$ 232,226 |
\$ (15,999) \$ |
(5,141) | \$ - |
\$ 12,706 |
\$ (620) \$ |
223,172 |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透過企業 合併取得 |
重分類 | 匯率變動 之 影 響 |
期末餘額 |
|---|---|---|---|---|---|---|---|
| 成 本 |
|||||||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 75,446 |
\$ 300 |
\$ - |
\$ - |
\$ - |
\$ - |
\$ 75,746 |
| 房屋及建築 | 80,648 | 4,854 | - | - | - | - | 85,502 |
| 機器設備 | 63,311 | 25,490 | (530) | - | - | 285 | 88,556 |
| 運輸設備 | 1,223 | 3,706 | (1,227) | 8,374 | - | (93) | 11,983 |
| 辦公設備 | 20,961 | 2,284 | (533) | 455 | - | (5) | 23,162 |
| 租賃改良物 | 3,090 | 3,293 | - | - | - | 38 | 6,421 |
| 未完工程 | - | 9,772 | - | - | - | - | 9,772 |
| 出租資產 | 9,063 | 24 | - | - | 8,196 | - | 17,283 |
| 小 計 |
253,742 | 49,723 | (2,290) | 8,829 | 8,196 | 225 | 318,425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3,991 | 520 | - | - | - | - | 4,511 |
| 房屋及建築 | 23,679 | 4,860 | - | - | - | - | 28,539 |
| 機器設備 | 16,073 | 9,706 | (185) | - | - | 22 | 25,616 |
| 運輸設備 | 1,182 | 1,592 | (1,227) | 934 | - | (17) | 2,464 |
| 辦公設備 | 17,333 | 1,811 | (520) | 297 | - | (6) | 18,915 |
| 租賃改良物 | 2,890 | 796 | - | - | - | 8 | 3,694 |
| 出租資產 | 126 | 2,334 | - | - | - | 2,460 | |
| 小 計 |
65,274 | 21,619 | (1,932) | 1,231 | - | 7 | 86,199 |
| 淨 額 |
\$ 188,468 |
\$ 28,104 |
\$ (358) |
\$ 7,598 |
\$ 8,196 |
\$ 218 |
\$ 232,226 |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本集團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2.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電力及排水系統、 消防及空調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 55 年、10 年及 5 年提 列折舊。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租賃協議
1.使用權資產-民國 108 年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
|---|---|---|
| 使用權資產帳面金額 | ||
| 物 建 築 |
\$ | 2,458 |
| 運輸設備 | 10,079 | |
| \$ | 12,537 |
52
| 108 年 度 |
||
|---|---|---|
| 使用權資產之增添 | \$ | 5,367 |
| 租賃修改(租約取消) | \$ | (2,306)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 | ||
| 建 築 物 |
\$ | 3,957 |
| 運輸設備 | 5,325 | |
| \$ | 9,282 | |
| 2.租賃負債-民國 108 年 |
||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
| 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 ||
| 流 動 |
\$ | 7,229 |
| 非 流 動 |
\$ | 5,423 |
| 租賃負債之折現率區間如下: | ||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
| 建 築 物 |
2.1% | |
| 機器設備 | 2.1% | |
| 3.其他租賃資訊 | ||
| 民國 108 年 |
||
| 108 年 度 |
||
| 短期租賃費用 | \$ | 16,234 |
| 低價值資產租賃費用 | \$ | 1,183 |
本集團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之辦公設備及符合低價值資產租賃 之若干辦公設備租賃適用認列之豁免,不對該等租賃認列相關 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27,061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短期租賃費用亦包含其他租 賃期間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結束且選擇適用認列豁免 之租賃。
(十)無形資產
| 項 |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透過企業 合併取得 |
重分類 | 匯率變動 之 影 響 |
期末餘額 |
|---|---|---|---|---|---|---|---|---|
| 成 | 本 | |||||||
| 商 標 權 | \$ 326 |
\$ - |
\$ - |
\$ - |
\$ - |
\$ - |
\$ 326 |
|
| 商 | 譽 | 13,032 | - | - | - | - | - | 13,032 |
| 電腦軟體 | 16,948 | 619 | - | - | - | (64) | 17,503 | |
| 客戶關係 | 3,537 | - | - | - | - | - | 3,537 | |
| 特 許 權 | 45,304 | - | - | - | - | (1,083) | 44,221 | |
| 小 | 計 | 79,147 | 619 | - | - | - | (1,147) | 78,619 |
| 累計攤銷 | ||||||||
| 商 標 權 | 52 | 34 | - | - | - | - | 86 | |
| 電腦軟體 | 2,307 | 2,595 | - | - | - | (35) | 4,867 | |
| 客戶關係 | 1,548 | 884 | - | - | - | - | 2,432 | |
| 特 許 權 | 588 | 9,119 | - | - | - | (288) | 9,419 | |
| 小 | 計 | 4,495 | 12,632 | - | - | - | (323) | 16,804 |
| 淨 | 額 | \$ 74,652 |
\$ (12,013) \$ |
- | \$ - |
\$ - |
\$ (824) \$ |
61,815 |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增 添 |
處 分 |
透過企業 合併取得 |
重分類 | 匯率變動 之 影 響 |
期末餘額 |
|---|---|---|---|---|---|---|---|
| 成 本 |
|||||||
| 商 標 權 | \$ 326 |
\$ - |
\$ - |
\$ - |
\$ - |
\$ - |
\$ 326 |
| 商 譽 |
3,588 | - | - | 9,444 | - | - | 13,032 |
| 電腦軟體 | 2,199 | 14,711 | - | - | - | 38 | 16,948 |
| 客戶關係 | 3,537 | - | - | - | - | - | 3,537 |
| 特 許 權 | - | 44,659 | - | - | - | 645 | 45,304 |
| 小 計 |
9,650 | 59,370 | - | 9,444 | - | 683 | 79,147 |
| 累計攤銷 | |||||||
| 商 標 權 | 17 | 35 | - | - | - | - | 52 |
| 電腦軟體 | 1,395 | 907 | - | - | - | 5 | 2,307 |
| 客戶關係 | 663 | 885 | - | - | - | - | 1,548 |
| 特 許 權 | - | 580 | - | - | - | 8 | 588 |
| 小 計 |
2,075 | 2,407 | - | - | - | 13 | 4,495 |
| 淨 額 |
\$ 7,575 |
\$ 56,963 |
\$ - |
\$ 9,444 |
\$ - |
\$ 670 |
\$ 74,652 |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 108 年 | 度 | 107 年 度 |
||||
|---|---|---|---|---|---|---|
| 營業成本 | \$ | 33 | \$ | - | ||
| 營業費用 | 12,599 | 2,407 | ||||
| 計 合 |
\$ | 12,632 | \$ | 2,407 |
(十一)預付投資款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107 年 |
12 月 31 日 |
|
|---|---|---|---|---|
| 預付投資款 | \$ | 75,566 | \$ | 75,566 |
| 累計減損 | (75,566) | (75,566) | ||
| 淨 額 |
\$ | - | \$ | - |
子公司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6 年 7 月 27 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為經營柬埔寨彩券事業,透過 Royal Sino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以下簡稱 RSI 公司)代為於柬埔寨申辦彩券、產險 及電子支付等三項業務並取得其特許證照,依董事會決議於民國 106 年 8 月 3 日先行支付美金 1,000 仟元﹔並於民國 106 年 8 月 31 日支付美金 1,500 仟元,合計支付款項為美金 2,500 仟元(新臺 幣 75,566 仟元),前述投資案因尚未完成相關登記程序,故帳列預 付投資款。
本集團經內部評估案件辦理情形,由於 RSI 公司對於前述業務及 特許證照之辦理進度未如預期,前述預付款項之未來經濟效益流 入及資產預期可回收性低,故本集團針對該預付投資款認列減損 損失新臺幣 75,566 仟元。另本集團已對 RSI 公司台籍負責人提起 刑事告訴,相關訴訟說明及進度,請參閱附註九(十三)。
(十二)短期借款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
12 月 31 日 |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158,785 | \$ | 291,733 |
| 無擔保借款 | 5,718 | - | ||
| 其他短期借款 | 30,000 | 4,025 | ||
| 合 計 |
\$ | 194,503 | \$ | 295,758 |
| 擔保借款利率區間 | 1.60%~9.00% | 1.23%~2.25% | ||
| 無擔保借款利率區間 | 2.60%~3.26% | - | ||
| 其他短期借款利率區間 | 1.90% | 2.16% |
本集團截至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之短期借 款額度分別約為 43,272 仟元及 143,890 仟元。
上述短期借款之抵押擔保品,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三)負債準備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保固責任準備 | \$ 5,579 |
\$ 3,479 |
|---|---|---|
| 流 動 |
\$ 3,146 |
\$ 838 |
| 非 流 動 |
\$ 2,433 |
\$ 2,641 |
保固責任準備之變動資訊如下:
| 108 年 | 度 | 107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 | \$ | 3,479 | \$ 691 |
| 加:本期提列 | 3,095 | 2,788 | |
| 減:本期迴轉 | (995) | - | |
| 期末餘額 | \$ | 5,579 | \$ 3,479 |
1.維修保固
本集團對重大工程完工後而仍負有保固責任者,依合約規定之保 固期間及產生保固費用之可能性提列保固準備。
(十四)應付公司債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7 | 年 12 月 31 日 |
||
|---|---|---|---|---|
| 負債要素: | ||||
| 應付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 司債面額 |
\$ | 89,200 | \$ | 101,200 |
| 減:應付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公 司債折價 |
(1,105) | (3,565) | ||
| 小 計 |
88,095 | 97,635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88,095) | (97,635) | ||
| 淨 額 |
\$ | - | \$ | - |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 | - | \$ | 213 |
| 權益要素 | \$ | 3,413 | \$ | 3,873 |
- 1.本公司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4 日發行票面利率為 0%之國內第三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 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 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 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 (1)發行總額:新臺幣 200,000 仟元。
- (2)發行期間:民國 106 年 7 月 14 日至民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共計 3 年。
- (3)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委託板信商業銀行為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 轉換公司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 本金及利息補償金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本公司轉換債 未清償本金及應付之利息補償金。另本公司同意提供不動產 及廠房予板信商業銀行作為抵押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2.重要贖回條款
- (1)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翌日起(民國106年10月 15 日)至到期日前 40 日(民國 109 年 6 月 4 日)止,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 30 個營業日超過當 時轉換價格達 30%(含)以上,本公司得於其後 30 個營業日內 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 (2)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翌日起(民國106年10月 15 日)至到期日前 40 日(民國 109 年 6 月 4 日)止,本轉換公司 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 任何時間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 券。
3.重要賣回條款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之日(民國 108 年 7 月 14 日)為債券 持有人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 息補償金(債券面額之 102.01%),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 金贖回。於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申請賣回之公司債共計 120 張, 贖回本金為 12,000 仟元。
- 4.轉換辦法
- (1)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 (2)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 月翌日(民國 106 年 10 月 15 日)起,至到期日(民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止。
- (3)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 43.78 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 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39.81 元。
(4)到期日贖回:本轉換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截至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所發行國內 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及買回之情形如下:
| 108 年 度 |
107 | 年 度 |
|||||||
|---|---|---|---|---|---|---|---|---|---|
| 已轉換股數 (仟股) |
金 | 已 轉 換 額 |
已贖回或 賣回金額 |
已轉換股數 (仟股) |
金 | 已 轉 換 額 |
已贖回或 賣回金額 |
||
| 期初轉換 | 2,320 | \$ | 98,800 | \$ | - | 1,601 | \$ | 68,700 | \$ - |
| 本期轉換 | - | - | - | 719 | 30,100 | - | |||
| 本期贖回 | - | - | 12,000 | - | - | - | |||
| 計 合 |
2,320 | \$ | 98,800 | \$ | 12,000 | 2,320 | \$ | 98,800 | \$ - |
(十五)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債 權 人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利率(%)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臺灣中小企銀 | \$ 15,625 |
\$ 23,125 |
2.10% | 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9 日至 111 年 1 月 19 日,每 1 個月為一期, 分 48 期償還。 |
| 板信商業銀行 | 32,950 | 56,350 | 2.10% | 自民國 107 年 5 月 21 日至 110 年 5 月 21 日,每 1 個月為一期, 分 36 期償還。 |
| May Bank | 274 | 481 | 3.58% | 自民國 107 年 4 月 10 日至 110 年 4 月 10 日 按月償還。 |
| May Bank | 45 | 219 | 3.60% | 自民國 106 年 5 月 2 日至 109 年 5 月 2 日 按月償還。 |
| Panin Bank | 205 | 602 | 4.45% | 自民國 106 年 7 月 3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按月償還。 |
| 小 計 |
49,099 | 80,777 | ||
| 減:一年內到期 | (31,378) | (31,673) | ||
| 合 計 |
\$ 17,721 |
\$ 49,104 |
本集團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六)退職後福利計畫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 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 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 6%。本公司及 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 資 6%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 別為 6,640 仟元及 6,211 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 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 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 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 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 2% 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 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 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 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 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 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 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 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 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 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 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無權參與 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未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 本集團民國 108 年及民國 107 年度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 額分別為 120 仟元及 195 仟元。
本公司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 121 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08 年 | 度 | 107 年 | 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 | \$ |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 120 | 195 | ||
| 合 計 |
\$ | 120 | \$ | 195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2,837 | \$ | 13,079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6,859) | (1,93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帳列數 | \$ | 5,978 | \$ | 11,148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調節: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 確 定 福利負債 |
||
|---|---|---|---|---|
| 108 年 1 月 1 日 | \$ 13,079 |
\$ (1,931) |
\$ | 11,148 |
| 利息費用(收入) | 141 | (21) | 120 | |
| 小 計 |
141 | (21) | 120 |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613 | - | 613 | |
| 經驗調整之損益 | (996) | - | (996)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61) | (61) | |
| 小 計 |
(383) | (61) | (444) | |
| 雇主提撥數 | - | (4,846) | (4,846) | |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12,837 |
\$ (6,859) |
\$ | 5,978 |
| 107 年 1 月 1 日 | \$ 15,321 |
\$ (1,612) |
\$ | 13,709 |
| 利息費用(收入) | 218 | (23) | 195 | |
| 小 計 |
218 | (23) | 195 |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621 | - | 621 | |
| 經驗調整之損益 | (3,081) | - | (3,081)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31) | (31) | |
| 小 計 |
(2,460) | (31) | (2,491) | |
| 雇主提撥數 | - | (265) | (265) | |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13,079 |
\$ (1,931) |
\$ | 11,148 |
本公司之定福利義務現值係由合格精算師進行精算,衡量日之重 大假設如下: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 折 現 率 |
1.08% | 1.08%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若重大精算假設分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在所有其他假設維持 不變之情況下,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 108 年 度 |
107 | 年 度 |
|||||
|---|---|---|---|---|---|---|---|
|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 0.5% | \$ - |
\$ | 865 | \$ | - | \$ | 884 |
| 折現率減少 0.5% | 940 | - | 988 | - | |||
| 預期薪資增加率增加 0.5% | 924 | - | 974 | - | |||
| 預期薪資增加率減少 0.5% | - | 859 | - | 881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 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增加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 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 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 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十七)權 益
1.普 通 股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 額定股數(仟股) | \$ | 384,000 | \$ | 384,000 | |
| 額定股本 | \$ | 3,840,000 | \$ | 3,840,000 | |
| 已發行股數(仟股) | \$ | 73,512 | \$ | 73,512 | |
| 已發行股本 | \$ | 735,121 | \$ | 735,121 |
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 10 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 利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6 月 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 52,791 仟元,該項增資案於民國 107 年 7 月 6 日經董事會決議 以同年 8 月 8 日為增資基準日。
2.資本公積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107 | 年 12 月 31 日 |
|
|---|---|---|---|---|
| 股票發行溢價 | \$ | 27,926 | \$ | 176,058 |
| 庫藏股交易 | 53,199 | 53,199 | ||
| 已失效認股權 | 4,787 | 4,78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 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
1,197 | 1,197 | ||
| 認股權-可轉換公司債 | 3,413 | 3,873 | ||
| 合 計 |
\$ | 90,522 | \$ | 239,114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 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 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 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庫藏股票
本公司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係為轉換股份予員工,其增減變動如下:
| 108 年 | 度 | 107 年 度 |
|||
|---|---|---|---|---|---|
| 股數(仟股) | 金 額 |
股數(仟股) | 金 額 |
||
| 期初餘額 | 365 | \$ 25,672 |
1,000 | \$ 70,459 |
|
| 本期增加 | - | - | - | - | |
| 本期減少 | - | - | (635) | (44,787) | |
| 期末餘額 | 365 | \$ 25,672 |
365 | \$ 25,672 |
本公司買回之庫藏股票係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持有,依法不得質 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 提繳所得稅。
- (2) 彌補虧損。
- (3)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4) 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5) 其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
各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有關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方式,得採發 行新股與發放現金兩種方式辦理,其兩種方式分別之比重由董 事會依實際需要予以規劃擬定。惟採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之數額, 不得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數額的 20%。但依前述規 定之最低成數所規劃之擬分配現金股利的每股金額不足新臺幣 0.5 元時,得由董事會視當時狀況酌情變更配發方式,不受前述 應分配現金股利最低成數之限制。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 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 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 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 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 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 派盈餘。
本公司民國 107 年度虧損撥補案經民國 108 年 6 月 25 日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另於民國 107 年 6 月 8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 國 106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5,608 |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52,791 | \$ 0.79 |
5.其他權益項目
(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 | \$ 397 |
\$ 40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 益之份額 |
1,144 | 61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51) | (68) |
| 期末餘額 | \$ 1,390 |
\$ 397 |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
益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 | \$ (791) |
\$ (208)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未實現損失 |
(1,309) | (583) |
| 期末餘額 | \$ (2,100) |
\$ (791) |
| 6.非控制權益 | ||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期初餘額 | \$ 32,768 |
\$ 15,855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 淨損 |
(27,233) | (18,314)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 綜合損益: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 益之份額 |
(100) | 91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527 | (309) |
| 子公司設立發行股份 | - | 25,339 |
|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 - | 11,101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995) |
| 期末餘額 | \$ 5,962 |
\$ 32,768 |
本公司員工可獲得股份基礎給付作為獎酬計畫之一部分;員工透 過提供勞務作為取得權益工具之對價,此等交易為權益交割之股 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每單位可認 購本公司 1 股之普通股,認股權之執行價格係員工認股權基準日 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最低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元以下捨去)。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 30 天內, 可按一定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依據 Black-Scholes 定價模式於給與日進行公允價值之評 價,其參數及假設之設定係考量合約之條款及條件。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相關之資訊如下:
|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 發行單位總數(仟單位) | 每單位執行價格(元) |
|---|---|---|
| 107 年 6 月 1 日 |
635 | \$ 74.00 |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107 年 度
| 流通在外數量 (仟單位) |
加權平均執行 價格(元) |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 | \$ - |
| 本期給與認股選擇權 | 635 | 74.00 |
| 本期執行認股選擇權 | (635) | 74.00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 |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選擇權 | - | - |
|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之 加權平均公允價值(元) |
5.90 |
本公司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 107 年 度 |
|
|---|---|
|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均 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
\$ 3,747 |
(十九)客戶合約之收入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 116,413 |
\$ 156,995 |
| 工程收入-淨額 | 801,015 | 976,515 |
| 環保收入-淨額 | 145,097 | 179,200 |
| 彩券收入 | 2,308 | 417 |
| 合 計 |
\$ 1,064,833 |
\$ 1,313,127 |
1.收入細分
|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
| 科 技 事 業 部 |
環 保 事 業 部 |
營 造 事 業 部 |
應 報 導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調 節 及 銷 除 |
集團合計 | ||||||
| 銷售商品 | \$ - |
\$ - |
\$ - |
\$ - |
\$ 155,595 | \$ | (39,182) \$ 116,413 | |||||
| 營造工程 | 764,448 | - | 406,492 | 1,170,940 | - | (369,925) | 801,015 | |||||
| 環 保 |
- | 147,176 | - | 147,176 | - | (2,079) | 145,097 | |||||
| 彩券收入 | - | - | - | - | 2,308 | - | 2,308 | |||||
| 合 計 |
\$ 764,448 | \$ 147,176 | \$ 406,492 | \$ 1,318,116 | \$ 157,903 | \$ (411,186) \$1,064,833 |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 | \$ - |
\$ 147,176 | \$ - |
\$ 147,176 | \$ 157,903 | \$ | (41,261) \$ 263,818 | |||||
| 隨時間逐步滿足 | 764,448 | - | 406,492 | 1,170,940 | - | (369,925) | 801,015 | |||||
| 合 計 |
\$ 764,448 | \$ 147,176 | \$ 406,492 | \$1,318,116 | \$ 157,903 | \$ (411,186) \$1,064,833 | ||||||
|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 科 技 事 業 部 |
環 保 事 業 部 |
營 造 事 業 部 |
應 報 導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調 節 及 銷 除 |
集團合計 |
| 科 技 事 業 部 |
環 保 事 業 部 |
營 造 事 業 部 |
應 報 導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調 節 及 銷 除 |
集團合計 | |
|---|---|---|---|---|---|---|---|
| 銷售商品 | \$ - |
\$ - |
\$ - |
\$ - |
\$ 239,491 | \$ | (82,496) \$ 156,995 |
| 營造工程 | 937,118 | - | 365,480 | 1,302,598 | - | (326,083) | 976,515 |
| 環 保 |
- | 180,672 | - | 180,672 | - | (1,472) | 179,200 |
| 彩券收入 | - | - | - | - | 417 | - | 417 |
| 合 計 |
\$ 937,118 | \$ 180,672 | \$ 365,480 | \$ 1,483,270 | \$ 239,908 | \$ (410,051) \$ 1,313,127 |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 | \$ - |
\$ 180,672 | \$ - |
\$ 180,672 | \$ 239,908 | \$ | (83,968) \$ 336,612 |
| 隨時間逐步滿足 | 937,118 | - | 365,480 | 1,302,598 | - | (326,083) | 976,515 |
| 合 計 |
\$ 937,118 | \$ 180,672 | \$ 365,480 | \$ 1,483,270 | \$ 239,908 | \$ (410,051) \$ 1,313,127 |
2.合約餘額
本集團依投入法認列建造合約之合約收入,並按至今已發生合約 成本之比例為基礎決定合約之完工程度,當估計總合約成本很有 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立即將預期損失認列為成本。
(1)合約資產
| 108 | 年 12 月 31 日 |
107 | 年 12 月 31 日 |
|
|---|---|---|---|---|
| 營造工程 | \$ | 169,505 | \$ | 481,746 |
| 108 | 12 31 年 月 日 |
107 | 12 31 年 月 日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 | 4,316,112 | \$ | 5,793,252 |
|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利益 | 326,664 | 461,366 | ||
|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4,473,271) | (5,772,872) | ||
|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資產之 合約資產總額 |
\$ | 169,505 | \$ | 481,746 |
| (2)合約負債 | ||||
| 108 | 12 31 年 月 日 |
107 | 12 31 年 月 日 |
|
| 營造工程 | \$ | 102,199 | \$ | 2,900 |
| 預收貨款 | 4,816 | 3,849 | ||
| 合 計 |
\$ | 107,015 | \$ | 6,749 |
| 108 | 年 12 月 31 日 |
107 | 年 12 月 31 日 |
|
|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 | 1,214,154 | \$ | 170,800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1,009,048) | (141,008) | ||
|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 | (102,907) | (26,892) | ||
|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負債之 合約負債總額 |
\$ | 102,199 | \$ | 2,900 |
| 3.彩券收入資訊 | ||||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銷售總額 | \$ | 7,129 | \$ | 1,072 |
彩券收入 \$ 2,308 \$ 417
彩券成本 (4,821) (655)
(二十)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 失)利益 |
|||||
| 應收款項 | \$ 5,718 |
\$ | 3,35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預期信 用減損(損失)利益 |
|||||
| 其他應收款 | 894 | 23,258 | |||
| \$ 6,612 |
\$ | 26,616 |
1.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 2.本集團之合約資產、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 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 (1)合約資產之總帳面金額,以預期信用損失率 0%衡量之備抵損 失金額為 0 仟元。
- (2)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象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 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 逾 期 天 數 |
|||||||||||||
|---|---|---|---|---|---|---|---|---|---|---|---|---|---|
| 未逾期 | 60 天內 | 61-90 天 | 91-120 天 | 121-180 天 181 天以上 | 合 計 |
||||||||
| 總帳面金額 | \$ 340,506 | \$ 23,893 | \$ | 7,427 | \$ | 3,862 | \$ 3,471 | \$ 18,346 | \$ 397,505 | ||||
| 平均損失率 | 0.62% | 0.15% | - | 9.99% | 88.04% | 35.14%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 |||||||||||||
| 損失 | 2,124 | 37 | - | 386 | 3,056 | 6,447 | 12,050 | ||||||
| 帳面價值 | \$ 338,382 | \$ | 23,856 | \$ | 7,427 | \$ | 3,476 | \$ | 415 | \$ | 11,899 | \$ 385,455 | |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 逾 期 天 數 |
|||||||||||||
| 未逾期 | 60 天內 | 61-90 天 | 91-120 天 | 121-180 天 181 天以上 | 合 | 計 | |||||||
| 總帳面金額 | \$ 364,790 | \$ | 5,792 | \$ | 1,084 | \$ | 608 | \$ | - | \$ | 4,250 | \$ 376,524 | |
| 平均損失率 | 0.70% | 0.64% | 4.98% | 100% | - | 72.4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損失 |
2,556 | 37 | 54 | 608 | - | 3,077 | 6,332 | ||||||
| 帳面價值 | \$ 362,234 | \$ | 5,755 | \$ | 1,030 | \$ | - | \$ | - | \$ | 1,173 | \$ 370,192 |
(3)本集團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約資
| 合約資產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
|---|---|---|---|---|---|---|
| 108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 | \$ - |
\$ | 6,332 | |
| 加:本期提列(迴轉) | - | - | 5,718 | |||
| 108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 \$ - |
\$ | 12,050 | |
| 107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 | \$ - |
\$ | 2,974 | |
| 加:本期提列(迴轉) | - | - | 3,358 | |||
| 107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 \$ - |
\$ | 6,332 |
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4)本集團為加速拓展柬埔寨彩券事業,依本集團與 RSI 公司之 契約(請詳附註六(十一)),協助暫墊辦理市場開發支出等相關 事宜,帳列其他應收款項下 24,152 仟元,由於審酌當地市場 相關辦理程序之複雜性及不確定性,故經本集團謹慎評估其 未來經濟效益流入及預期可回收性低,針對該款項全數提列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4,152 仟元。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IFRS 9) | \$ 23,258 |
\$ - |
| 本期迴轉 | - | - |
| 本期提列 | 894 | 23,258 |
| 期末餘額 | \$ 24,152 |
\$ 23,258 |
| 功 能 別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61,902 |
\$ 72,860 |
\$ 134,762 | \$ 79,169 |
\$ 70,728 |
\$ 149,897 | ||
| 勞健保費用 | 6,011 | 6,195 | 12,206 | 7,219 | 4,780 | 11,999 | ||
| 退休金費用 | 2,887 | 3,873 | 6,760 | 3,642 | 2,764 | 6,406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786 | 2,009 | 3,795 | 2,100 | 1,228 | 3,328 | ||
| 董事酬金 | - | 15,630 | 15,630 | - | 7,014 | 7,014 | ||
| 折舊費用 | 18,420 | 27,469 | 45,889 | 14,256 | 7,363 | 21,619 | ||
| 攤銷費用 | 33 | 12,599 | 12,632 | - | 2,407 | 2,407 |
(廿一)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1.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至 8%為員工酬勞, 不高於 5%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 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 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2.本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因尚有未彌補之虧損,故未估列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廿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利息收入 | \$ 382 |
\$ 992 |
| 租金收入 | 1,933 | 1,363 |
| 股利收入 | 184 | 250 |
| 賠償收入 | 41,095 | - |
| 其 他 |
3,118 | 5,971 |
| 合 計 |
\$ 46,712 |
\$ 8,576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租賃修改利益 | \$ 7 |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 (損)益 |
449 | (343) |
| 淨外幣兌換(損)益 | (3,980) | 1,269 |
| 手續費支出 | (2,768) | (3,62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及負債評價(損)益 |
(106) | (8,446) |
| 處分投資損失 | (342)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負債利益 |
(66) | - |
| 減損損失 | - | (75,565) |
| 賠償損失 | - | (175) |
| 什項支出 | (1,398) | (1,173) |
| 合 計 |
\$ (8,204) |
\$ (88,054) |
3.財務成本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 7,658 |
\$ (6,488) |
| 租賃負債之利息 | 352 | - |
| 公司債之利息 | 2,174 | (2,540) |
| 合 計 |
\$ 10,184 |
\$ (9,028) |
(廿三)所 得 稅
1.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項目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本期產生者 | \$ 1,226 |
\$ 1,154 |
| 前期產生者 | 367 | 245 |
| 遞延所得稅 | ||
| 本期產生者 | (33,522) | (50,616) |
| 前期產生者 | - | (154) |
| 與稅率變動有關之遞延 所得稅 |
- | (7,964)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 | \$ (31,929) |
\$ (57,335) |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利 | \$ (277,511) |
\$ (222,921) |
|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 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
(67,178) | (67,932) |
| 免稅及停徵收益之所得稅 影響數 |
1,184 | 189 |
| 稅務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 得稅影響數 |
24,667 | 6,476 |
| 以前年度之遞延所得稅於 本年度(認列)迴轉 |
23,466 | (4,568)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 本年度認列 |
367 | 246 |
| 未認列之課稅損失及暫時 性差異 |
(14,435) | 16,218 |
| 稅率變動 | - | (7,964)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 合計 |
\$ (31,929) |
\$ (57,335) |
3.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08 年 | 度 | 107 年 | 度 | |
|---|---|---|---|---|
| 遞延所得稅 | ||||
| 與稅率變動有關之遞延所 得稅 |
\$ | - | \$ | 112 |
| 本期產生者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89) | (498)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7 | (18) | ||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 |
\$ | (82) | \$ | (404) |
4.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 108 | 年 | 度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合併產生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2,231 |
\$ (945) |
\$ (89) |
\$ | - | \$ 1,197 |
| 負債準備-維修保固 | 695 | 420 | - | - | 1,11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 42 | - | - | - | 42 | |
| 休假給付義務 | 436 | (132) | - | - | 304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65) | 293 | - | - | (172) | |
| 未實現工程損失 | 23 | 150 | - | - | 173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128) | 582 | - | - | 454 | |
| 未實現課稅損失 | 72,347 | 34,834 | - | - | 107,18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評價 |
(30) | 20 | - | - | (10) | |
| 海外子公司投資損失 | 8,394 | (8,394) | - | - | -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4,652 | 1,852 | - | - | 6,504 |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802 | 4,842 | - | - | 5,644 | |
| 減損損失 | 15,113 | - | - | - | 15,113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18) | - | 7 | - | (11)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33,522 |
\$ (82) |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 104,094 | \$ 137,534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104,742 | \$ 137,734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648) |
\$ (200) |
||||
| 107 | 年 | 度 | ||||
|---|---|---|---|---|---|---|
| 認列於其他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合併產生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2,331 |
\$ 286 |
\$ (386) |
\$ | - | \$ 2,231 |
| 負債準備-維修保固 | 118 | 577 | - | - | 69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 36 | 6 | - | - | 42 | |
| 休假給付義務 | 242 | 194 | - | - | 436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60) | (405) | - | - | (465) | |
| 未實現工程損失 | 148 | (125) | - | - | 23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117 | (245) | - | - | (128) | |
| 未實現課稅損失 | 39,687 | 32,660 | - | - | 72,347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14 | (44) | - | - | (30) | |
| 金融資產評價 | ||||||
| 海外子公司投資損失 | - | 8,394 | - | - | 8,394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 4,652 | - | - | 4,652 |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 | 802 | - | - | 802 | |
| 減損損失 | - | 15,113 | - | - | 15,113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 - | (18) | - | (18) | |
| 虧損扣抵 | 3,131 | (3,131) | - | - | -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58,734 |
\$ (404) |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 45,764 |
\$ 104,094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45,824 |
\$ 104,74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60) |
\$ (648) |
||||
5.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及
| 尚未使用餘額 | 最後可抵減 | ||
|---|---|---|---|
| 發 生 年 度 |
可扣抵總額 | 108.12.31 | 年 度 |
| 本 公 司 | |||
| 102 年核定虧損 | \$ 37,006 |
\$ 2,225 |
112 年 |
| 104 年核定虧損 | 37,138 | 37,138 | 114 年 |
| 106 年核定虧損 | 274,007 | 274,007 | 116 年 |
| 107 年申報虧損 | 138,339 | 138,339 | 117 年 |
| 108 年虧損(預計) | 133,971 | 133,971 | 118 年 |
| 小 計 |
585,680 | ||
| 子公司-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年核定虧損 | 27,200 | 20,956 | 110 年 |
| 101 年核定虧損 | 4,341 | 4,341 | 111 年 |
| 102 年核定虧損 | 2,330 | 2,330 | 112 年 |
| 104 年核定虧損 | 25,682 | 25,682 | 114 年 |
| 105 年核定虧損 | 1,436 | 1,436 | 115 年 |
| 106 年核定虧損 | 9,908 | 9,908 | 116 年 |
| 108 年虧損(預計) | 19,365 | 19,365 | 118 年 |
| 小 計 |
84,018 | ||
| 子公司-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
| 105 年核定虧損 | 875 | 875 | 115 年 |
| 106 年核定虧損 | 8,042 | 8,042 | 116 年 |
| 107 年核定虧損 | 5,372 | 5,372 | 117 年 |
| 108 年虧損(預計) | 14,746 | 14,746 | 118 年 |
| 小 計 |
29,035 | ||
| 子公司-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05 年核定虧損 | 4,709 | 4,709 | 115 年 |
| 106 年核定虧損 | 13,704 | 13,704 | 116 年 |
| 107 年申報虧損 | 11,961 | 11,961 | 117 年 |
| 108 年虧損(預計) | 4,268 | 4,268 | 118 年 |
| 小 計 |
34,642 | ||
| 子公司-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107 年核定虧損 | 2,372 | 2,372 | 117 年 |
| 108 年虧損(預計) | 2,419 | 2,419 | 118 年 |
| 小 計 |
4,791 | ||
| 合 計 |
\$ 738,166 |
||
所得稅申報案件核定情形之資訊彙總如下:
6.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因非很有可能 有課稅所得而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分別為 45,108 仟元 及 71,834 仟元。
(廿四)每股盈餘(虧損)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持有人之淨利(虧損)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持有人之淨利(虧損)經調整可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年度流 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損)(仟元) |
\$ (218,349) |
\$ (147,272) |
|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73,141 | 72,451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2.99) | (2.03) |
本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潛在普通股均具反稀釋作用。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 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廿五)企業合併
收購子公司
1.本集團考量未來營運發展方向,為進行垂直鍊之整合,於民國 107 年 2 月 28 日併購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取得對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之控制。
收購上述子公司所支付之對價、所取得之資產及承擔之負債在收 購日之公允價值資訊如下:
|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 |
|---|---|
| 資 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3,664 |
| 預付款項 | 331 |
| 其他流動資產 | 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834 |
| 8,830 | |
| 負 債 |
|
| 其他應付款 | (9) |
| 其他流動負債 | (1) |
| (10) | |
| 可辨認淨資產 | \$ 8,820 |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商譽金額如下:
|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 ||
|---|---|---|
| 收購對價 | \$ | 12,000 |
|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8,820) | |
| 商 譽 |
\$ | 3,180 |
| 收購之現金流量 | ||
| 自子公司取得之淨現金 | \$ | 3,664 |
| 支付對價 | (12,000) | |
| 淨現金流出 | \$ | (8,336) |
自收購日(民國 107 年 2 月 28 日)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本集團產生之收入為 1,700 仟 元,稅前淨損 2,125 仟元。合併如發生於年初,則所產生之繼續 營業單位收入將為 1,700 仟元,且繼續營業單位淨損將為 2,372 仟元。
2.本集團考量未來營運發展方向,以多角化經營模式分散風險等考 量,於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子公司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 100%持股之海外控股公司 The Third Force Co., Ltd.投資 PT Alvasta Teknologi 67%之有表決權股份,並取得對 PT Alvasta Teknologi 之控制。
收購上述子公司所支付之對價、所取得之資產及承擔之負債在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資訊如下:
|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 ||
|---|---|---|
| 產 資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5,826 |
| 應收款項 | 6,783 | |
| 存 貨 |
4,554 | |
| 預付款項 | 845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37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764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87 | |
| 20,996 | ||
| 負 債 |
||
| 應付款項 | (3,196) | |
| 其他應付款 | (1,920)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349) | |
| (6,465) | ||
| 可辨認淨資產 | \$ | 14,531 |
PT Alvasta Teknologi 之商譽金額如下:
|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 |
|---|---|
| 收購對價 | \$ 16,000 |
| 加:非控制權益之公允價值 | 4,795 |
|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14,531) |
| 商 譽 |
\$ 6,264 |
| 收購之現金流量 | |
| 自子公司取得之淨現金 | \$ 5,826 |
| 支付對價(預付投資款) | (16,000) |
| 預付投資款減少 | 16,000 |
| 淨現金流入 | \$ 5,826 |
自收購日(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PT Alvasta Teknologi 對本集團產生之收入為 58,283 仟元,稅前 淨利為 1,229 仟元。合併如發生於年初,則所產生之繼續營業單 位收入將為 66,551 仟元,且繼續營業單位淨利將為 2,460 仟元。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其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華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華偉投資) |
本集團之管理階層為該公司董事之一親等 親屬 |
| B.A.R Investment Co., Ltd. (以下簡稱 B.A.R) |
本集團之管理階層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
|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双建光電)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
(二)營業收入
本集團承攬双建光電太陽能電廠新建工程,合約總價 171,130 仟 元(未稅)。本工程交易係採依約逐期付款方式。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本公司已認列收入分別為 23,989 仟元及 146,422 仟元。 (三)應收帳款
108 年 12 月 31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双建光電 \$ 9,231 \$ - (四)其他應收款 108 年 12 月 31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B.A.R \$ 24,152 \$ 23,888 双建光電 596 - 減:備抵損失 (24,152) (23,258) 淨 額 \$ 596 \$ 630
78
- 1.本集團減損評估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另信用風險相關 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 2.本集團對 B.A.R Investment Co., Ltd.其他應收款說明,請詳附註 七(五)。
(五)其他應付款
| 108 | 107 |
|---|---|
| 年 | 年 |
| 12 | 12 |
| 月 | 月 |
| 31 | 31 |
| 日 | 日 |
B.A.R \$ 25,565 \$ 20,218
B.A.R Investment Co., Ltd.係本集團與 RSI 公司簽訂之契約,擬做 為彩券事業發展之標的公司,然因本集團依契約由本集團子公司 天盛公司匯入推廣彩券事業所需資金後,RSI 公司未依約履行合 約義務,本集團已分別於我國及柬埔寨對 RSI 公司台籍負責人提 起訴訟(參閱本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一)),故本集團已將投入 B.A.R Investment Co., Ltd.之資源(包含人力、設備、行銷活動等)轉 至本集團之子公司 Wingo Investment Co., Ltd.。
(六)對關係人租賃支出情形
| 108 年 12 |
月 31 日 |
107 年 12 |
月 31 日 |
|
|---|---|---|---|---|
| 華偉投資 | \$ | 1,028 | \$ | 1,486 |
| 本集團向華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內湖房屋做為子公司天盛科 | ||||
| 技及鐿宸科技之辦公室,交易條件為每月支付,另已於民國 | 108 年 |
|||
| 8 月退租,截至民國 108 年及 |
107 年 12 |
月 31 |
日均無應付未付之租 | |
| 金。 |
(七)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107 年 |
12 月 31 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24,159 | \$ | 17,131 |
| 退職後福利 | 663 | 442 | ||
| 合 計 |
\$ | 24,822 | \$ | 17,573 |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包含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及獨立董事。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支付主要管理人員配車之租金分別為 3,546 仟元及 3,887 仟元。
(八)背書保證
截至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為關聯企業双建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如下:
| 108 年 |
12 月 31 日 |
107 年 |
12 月 31 日 |
|
|---|---|---|---|---|
| 銀行融資保證 | \$ | 45,000 | \$ | - |
(九)其 他
本公司為關聯企業双建光電提供部分管理服務,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認列並收取之管理收入分別為 556 仟元及 0 仟元,帳列於其 他收入-其他項下,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應收管理收入為 584 仟元,帳列其他應收款項下。
八、 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帳 面 金 額
| 項 目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擔保債務內容 |
|---|---|---|---|
| 其他金融資產 | \$ 113,407 |
\$ 28,740 |
銀行保證函保證金 |
| 其他金融資產 | 36,302 | 82,449 | 長、短期借款質押金 |
| 其他金融資產 | 2,628 | - | 保固設質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6,547 | 121,810 | 長期借款、可轉債擔保品 |
| 合 計 |
\$ 268,884 |
\$ 232,999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本集團截至民國 108 年底及 107 年底,開立應付保證票據及銀行 保證函明細如下:
| 108 |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 工程履約保證 | \$ | 622,834 | \$ | 251,725 | ||
| 工程保固保證 | 46,345 | 6,199 | ||||
| 工程預付款保證 | 126,368 | 17,220 | ||||
| 借款保證 | 30,000 | - | ||||
| 計 合 |
\$ | 825,547 | \$ | 275,144 |
- (二)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背書保證之 金額分別為 2,890,728 仟元及 2,483,939 仟元。
- (三)同開科技公司與下包商華誠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契約發生追 加減變動,雙方對應付工程款金額存在歧見,華誠公司請求本公司 應再給付 9,208 仟元,而本公司經核算後,認為已無再需支付之金 額。該案於民國 108 年 1 月 23 日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應付 1,454 仟元並自 105 年 10 月 2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 5%給付 利息,本公司已於 108 年 4 月 25 日支付 1,705 仟元結案。
- (四)民國 105 年間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日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針對 應付保留款 1,764 仟元存有爭議,同開營造公司主張因工期逾期、 結算金額等事項尚需釐清,故無法支付。而後遭日大公司進行假扣 押,同開營造公司提供反扣押擔保金計 1,764 仟元,帳入存出保證 金。此案於民國 106 年 3 月 7 日經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敗訴, 同開營造公司需發還日大公司 1,764 仟元,因判決支付款項已帳入 存入保證票據,故不影響公司損益。同開營造公司針對判決不服, 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同開營造公司已於民國 107 年 7 月 25 日與 日大公司達成以 1,300 仟元(含稅)和解。
-
(五)同開營造公司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間因公共工程 契約發生地下障礙物、契約變更等事由,同開營造公司就此變更案 依約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請求工期延期、給付工 程展延管理費、給付結算差額及請求追加變更設計費用等,雙方就 履約金額產生爭議,依法進行調解,民國 107 年 9 月 4 日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成立,臺灣港務公司於民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來函請同開營造公司依契約辦理請款程序,並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6 日來函同意結算驗收並核與證明書,同意給付同開營造公司 37,840 仟元(含稅)並結案。
-
(六)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高瑞營造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 1,141 仟元存有爭議,同開營造公司主張因高瑞公司工程施作有瑕疵且 拒絕進行改善,致使同開營造公司另行購料並僱工處理已逾 1,836 仟元,應自高瑞公司請領之工程款中扣除。高瑞公司因而於民國 106 年 4 月提起訴訟,本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應給付 969 仟元, 及自 105 年 12 月 27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同開 營造公司已於 109 年 3 月 19 日支付 1,133 仟元結案。
- (七)同開營造公司與志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訂有採購契約,志一公 司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未依約履行採購之義務,於民國 106 年 4 月 提起訴訟,請求利益損害賠償 4,997 仟元,此案同開營造公司已於 民國 107 年 3 月 2 日與志一企業至高雄簡易庭以 2,200 仟元達成 和解。
- (八)同開科技公司承攬遠雄營造台中「遠雄之星」住宅大樓新建工程, 將其中電力、給排水、空調、弱電、臨時水電等工程發包與益德成 水電工程行,該公司施作品質有所瑕疵及進度嚴重落後,本公司因 而與其解除合約。雙方針對解約後應付之結算工程款存在歧見,本 案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建字第 333 號判決本公司應給付 4,853 仟元,及自 106 年 4 月 7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 利息,本公司已於 109 年 2 月 5 日支付 5,571 仟元結案。
-
(九)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東駿帷幕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金 額存有歧見,東駿帷幕公司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應給付工程保留款 4,191 仟元、工程餘款 2,629 仟元及追加工程款 1,749 仟元,而同 開營造公司主張該公司請求款項計算有誤,且該公司工程施作有 瑕疵致生有額外支出費用之損害,經應予以抵銷後,同開營造公司 無需支應任何工程款。本案已於民國 108 年 1 月 24 日雙方以 6,650 仟元達成和解。
-
(十)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洺督工程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存有爭 議,洺督公司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應給付工程保留款 5,325 仟元,本 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同開營造應給付 4,747 仟元,及自 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同開營造公司已於 109 年 3 月 17 日給付 5,301 仟元結案。
- (十一)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正和工程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存有爭 議,正和公司認為尚有工程餘款 620 仟元,同開營造公司主張無 需支應任何工程款。此案目前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
- (十二)本公司與下包商大馬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契約發生追加 減變動,雙方對應付工程款金額存在歧見。本案經臺北地方法院 判決認定本公司應給付 996 仟元,本公司經核算金額尚有歧異, 已提起上訴。
- (十三)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本公司向其購買廢晶圓,臺龍公司請 求本公司支付款項 27,131 仟元,本案經新北地法院一審判決後, 本公司與臺龍公司雙方已達成和解。
- (十四)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洺督工程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存有爭 議,洺督公司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應給付工程保留款 466 仟元,同 開營造公司主張該公司請求款項計算有誤,同開營造無需支應任 何工程款。此案業經新北地方法院以 107 年板建簡字第 30 號民 事判決同開營造應給付 401 仟元。
- (十五)本公司之子公司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盛公司)與 Royal Sino Investment Group Co., Ltd.(簡稱 RSI 公司)簽訂合資 協議書,預計投資柬埔寨事業,天盛公司依約於民國 106 年 8 月 起陸續匯入款項共計美金 2,500 仟元,惟 RSI 公司遲未依約履行 契約義務,並藉故向天盛公司索取更多資金,為保障公司利益,
天盛公司已提列美金 2,500 仟元之投資損失,並於民國 107 年 12 月對 RSI 公司台籍負責人戴嘯風先生提起刑事詐欺等告訴,全案 目前由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查中。天盛公司另於民國 108 年 7 月於柬埔寨當地對戴嘯風先生涉嫌詐欺及侵占等事實,於柬埔寨 金邊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此案目前尚在審理中。另 RSI 公司於民 國 108 年 12 月對本集團提起告訴,並於民國 109 年 2 月開庭辯 論抗告,目前此案尚待法院做出裁決。
- (十六)本公司前董事長詹庚辛在任職本公司期間,利用職務涉嫌違犯證 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經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告知本公司,為 保障本公司及投資人之利益,本公司就本案業於 108 年 2 月對前 董事長詹庚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賠償本公司損害,本案 目前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在案。
- (十七)本公司與相對人林建亨簽訂之太陽能電廠委任開發顧問契約,相 對人林建亨因爭執顧問勞務給付費用而於 108 年 8 月對本公司提 起給付報酬之民事告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 108 年度訴字第 4446 號案件受理在案,全案尚待審理。
- (十八)本公司彩券事務處之前經理人余全豐、黃世騏、蔡志明等三人因 經營柬埔寨 Wingo 公司不善導致虧損,本公司為顧及公司營運情 形及投資人利益,終止前開經理人等三人之委任契約。前述三人 於 108 年 9 月對本公司提起給付薪資之民事訴訟,目前由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以 108 年度勞訴字第 221 號案件受理在案,全案尚待 審理。
-
(十九)本公司向金讚環保科技(股)公司請求按合約給付廢棄物處理款項 5,614 仟元,目前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受理中。
-
(二十)本公司環保事業處詹立成副總因涉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條文遭羈押, 全案尚在偵查中。
- (廿一)本公司與下包商泓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對工程款金額存有歧見, 該泓基水電認為本公司應給付 7,449 仟元,另受讓乙弘機電、浚 宏實業、孟達實業、茂晉工程等工程債權,併向本公司請求應付 16,493 仟元。本公司認為給付工程款之條件尚未成就,依約尚不 得請求給付。目前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受理中。
- (廿二)本公司下包商崇恩工程之受僱人因故傷重死亡,依民法 185 條規 定請求本公司連帶賠償扶養費和慰撫金計 6,557 仟元。本公司認 為與下包商之受雇人發生事故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且當事人自身
對於事件發生具重大過失,該案由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中。 (廿三)本公司與下包商洋鴻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對工程款金額存有歧 見,該公司認為本公司應給付 5,381 仟元,本公司認為該公司請 求款項計算有誤,且該公司工程施作有瑕疵致生有額外支出費用
之損害,應予以抵銷後,本公司無需支應任何工程款。目前由台 灣台北地方法院受理中。
(廿四)本公司與下包商眾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對工程款金額存有歧見, 該公司認為本公司應給付 12,375 仟元,本公司認為給付工程款之 條件尚未成就,依約尚不得請求給付。目前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受理中。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金融工具之種類
| 108 | 年 12 月 31 日 |
107 |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11,204 | \$ | 18,034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1,125 | 2,434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9,611 | 191,738 | ||
| 應收票據 | 765 | 3,466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384,690 | 366,726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30,203 | 44,173 | ||
| 其他金融資產 | 152,337 | 111,189 | ||
| 合 計 |
\$ | 719,935 | \$ | 737,760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 | \$ | 213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194,503 | 295,758 | ||
| 應付票據 | 13,094 | 10,056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322,599 | 344,541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86,343 | 88,819 | ||
| 租賃負債 | 12,652 | - |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 | 88,095 | 97,635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49,099 | 80,777 | ||
| 合 計 |
\$ | 766,385 | \$ | 917,799 |
(二)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 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 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 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 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三)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 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 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 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 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1.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 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因上述產 生之差異金額對本集團影響甚小,故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並不重大。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 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 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因上述產生之利息收支對本集團影響甚 小,故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並不重大。
本集團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係屬零息債券,故無利率變動之現金 流量風險。
(四)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 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 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係承攬機電及營造工程為主要業務,主要往來業主為公家 機關、上市櫃公司及一般民間公司,因行業特性關係,相關應收款 項有時會有較集中於某單一客戶之情形,故本集團於業務開發時 即須評估客戶之信用風險,綜合考量該客戶之營業規模、財務狀況、 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 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以決定是否承接業務。另透過收款方式如預 收貨款及收取支票等方式,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 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 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 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五)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銀行借款、可 轉換公司債及融資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 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 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 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基於利率變動之可能性或幅 度很小,因此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利率推估。
1.非衍生金融工具
| 項 目 |
一 年 內 | 一至二年 | 二至三年 | 三至四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 計 |
|---|---|---|---|---|---|---|---|
| 借 款 |
\$ 227,573 | \$ 17,346 |
\$ 626 |
\$ - |
\$ - |
\$ - |
\$ 245,545 |
| 應付票據 | 13,094 | - | - | - - |
- | - | 13,094 |
| 應付帳款 | 322,599 | - | - | - | - | - | 322,599 |
| 其他應付款 (含關係人) |
86,343 | - | - | - | - | - | 86,343 |
| 租賃負債 | 7,775 | 3,612 | 1,793 | 114 | - - |
- - |
13,294 |
| 應付公司債 | 88,095 | - | - | - | - | - | 88,095 |
| 合 計 |
\$ 745,479 | \$ 20,958 |
\$ 2,419 |
\$ 114 |
\$ - |
\$ - |
\$ 768,970 |
108 年 12 月 31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 項 目 |
一 年 內 | 一至二年 | 二至三年 | 三至四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 計 |
|---|---|---|---|---|---|---|---|
| 借 款 |
\$ 328,949 | \$ 32,072 |
\$ 17,467 |
\$ 626 |
\$ - |
\$ - |
\$ 379,114 |
| 應付票據 | 10,056 | - | - | - - |
- | - | 10,056 |
| 應付帳款 | 344,541 | - | - | - | - | - | 344,541 |
| 其他應付款 (含關係人) |
88,819 | - | - | - | - | - | 88,819 |
| 應付公司債 | 101,200 | - | - | - | - | - | 101,200 |
| 合 計 |
\$ 873,565 | \$ 32,072 |
\$ 17,467 |
\$ 626 |
\$ - |
\$ - |
\$ 923,730 |
(六)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調節
| 108 年 1 月 1 日 | 現金流量 | 非現金之變動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
| 短期借款 | \$ 295,758 |
\$ | (101,255) | \$ - |
\$ 194,503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 到期) |
80,777 | (31,678) | - | 49,099 |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 內到期) |
97,635 | (12,241) | 2,701 | 88,095 | |
| 租賃負債 | 18,889 | (9,291) | 3,054 | 12,652 | |
| 存入保證金 | 7,324 | 8,574 | - | 15,898 | |
| 合 計 |
\$ 500,383 |
\$ | (145,891) | \$ 5,755 |
\$ 360,247 |
(七)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 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含關係人)、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 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 具之到期期間短。
- (2)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 證、債券及期貨等)。
- (3)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 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 計公允價值,係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 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 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 值。
- (4)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 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 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 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 殖利率曲線、Reuters 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 訊)。
- (5)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 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 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 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 Black-Scholes 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 計算公允價值。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中,除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款項(含關係人)、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 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外,其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之公允價值列示如下:
| 帳 | 面 金 |
額 | 公 | 允 | 價 | 值 | |||
|---|---|---|---|---|---|---|---|---|---|
| 108 年12 月31 日 | 107 年12 月31 日 | 108 年12 月31 日 107 年12 月31 日 | |||||||
| 應付公司債 | \$ 88,095 |
\$ | 97,635 | \$ | 88,727 | \$ | 99,388 |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九)。 (八)衍生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持有未符合避險 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金融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1.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業 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 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四)。
(九)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 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 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 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 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 之移轉。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 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 11,204 |
\$ | - | \$ | - | \$ | 11,204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未上市(櫃)股票 | - | - | 1,125 | 1,125 | |||
| 合 計 |
\$ 11,204 |
\$ | - | \$ | 1,125 | \$ | 12,329 |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 13,316 |
\$ | - | \$ | - | \$ | 13,316 |
| 基金受益憑證 | 4,718 | - | - | 4,718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未上市(櫃)股票 | - | - | 2,434 | 2,434 | |||
| 合 計 |
\$ 18,034 |
\$ | - | \$ | 2,434 | \$ | 20,46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 |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 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 \$ - \$ 213 \$ 213
3.重覆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 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 資 | 產 | 負 | 債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 |
||||
| 衍生工具 | 權益工具 | 衍生工具 | ||||
| 108 年 1 月 1 日 | \$ - |
\$ | 2,434 | \$ | (213) | |
| 本期賣回沖銷 | - | - | 2 | |||
| 認列於損益 | - | - | 211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1,309) | - | |||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 |
\$ | 1,125 | \$ | - | |
| 資 | 產 | 負 | 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
值衡量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衍生工具 | 權益工具 | 衍生工具 | ||||
| 107 年 1 月 1 日 | \$ 1,563 |
\$ | 1,692 | \$ | - | |
| 本期新增 | - | 1,325 | - | |||
| 認列於損益 | (1,375) | - | (282)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583) | - | |||
| 公司債執行轉換沖銷數 | (188) | - | 69 | |||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
\$ | 2,434 | \$ | (213) |
4.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 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 民國 108 |
年 12 月 |
31 日: |
|||
|---|---|---|---|---|---|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權益工具 |
市場法 | 波動率 | 35.29 % | 波動率越高, 流動性折價比 率越高,公允 價值估計數越 低 |
當波動率上升 5%,對本 集團其他綜合損益將減 少 284 仟元;當波動率 下降 5%,對本集團其他 綜合損益將增加 291 仟 元。 |
|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民國 106 年度國內第 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 |
二元樹可轉 債評價模式 |
波動率 - |
35.55% | 波動率越高, 公允價值估計 數越高 |
當波動率上升 5%,對本 集團損益將增加 0 仟 元;當波動率下降 5%, 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 0 仟元。 |
| 民國 | 107 年 12 |
月 31 日: |
|||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權益工具 |
市場法 | 波動率 | 36.08 % | 波動率越高, 流動性折價比 率越高,公允 價值估計數越 |
當波動率上升 5%,對本 集團其他綜合損益將減 少 105 仟元;當波動率 下降 5%,對本集團其他 |
| 權益工具 | 市場法 | 波動率 | 35.37 % | 低 波動率越高, 流動性折價比 率越高,公允 |
綜合損益將增加 109 仟 元。 當波動率上升 5%,對本 集團其他綜合損益將減 少 236 仟元;當波動率 |
|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民國 106 年度國內第 |
二元樹可轉 債評價模式 |
波動率 - |
53.30% | 價值估計數越 低 波動率越高, 公允價值估計 |
下降 5%,對本集團其他 綜合損益將增加 234 仟 元。 當波動率上升 5%,對本 集團損益將增加 90 仟 |
| 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 |
數越高 | 元;當波動率下降 5%, 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 80 仟元。 |
5.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藉外部評價公司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 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 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 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 計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 | \$ - |
\$ - |
\$ | 88,727 | \$ | 88,727 | |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 計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 | \$ - |
\$ - |
\$ | 99,388 | \$ | 99,388 |
6.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十)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外 | 幣 | 匯 | 率 | 帳面金額 (新臺幣) |
|
|---|---|---|---|---|---|
| 貨幣性項目: | |||||
| 金融資產 | |||||
| 美 金 |
\$ | 3,887 | 29.98 | \$ 116,532 |
|
| 菲國比索 | 2,884 | 0.5917 | 1,706 | ||
| 金融負債 | |||||
| 美 金 |
\$ | 1,065 | 29.98 | \$ 10,305 |
|
| 107 年 12 |
月 31 日 |
||||
| 外 | 幣 | 匯 | 率 | 帳面金額 (新臺幣) |
|
| 貨幣性項目: | |||||
| 金融資產 | |||||
| 美 金 |
\$ | 713 | 30.715 | \$ 21,900 |
|
| 人 民 幣 | 398 | 4.472 | 1,800 | ||
| 金融負債:無 |
108 年 12 月 31 日
有關外幣匯率風險之敏感性分析,主要係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 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計算。當新臺幣對美元、人民幣及菲國比索升 值或貶值 1%時,本集團於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稅前 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 1,079 仟元及 237 仟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十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 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 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 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及(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 制部分):詳附表三。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 本額 20%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詳附表四。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詳附表五。
11.被投資公司資訊:詳附表六。
-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末 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詳附表 七。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 交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及未實現損益明細如下:
- (1)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 (2)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 (3)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 (4)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 (5)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 詳附表一。
- (6)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 之提供或收受等:無。
-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經執行量 化門檻測試後,本集團計有下列三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一)科技事業部:
該部門主要負責提供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 整合工程業務。
(二)環保事業部:
該部門主要負責提供廢棄物處理服務業務。
(三)營造事業部:
(一)應報導部門損益之資訊
該部門主要負責提供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營建業務。 本集團之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以組成前述之應報導營運部門,未報導之 其他經營活動及營運部門之相關資訊合併揭露於「其他部門」項下。 管理階層係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 評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 計政策皆與本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 之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 科 技 事 業 部 |
環 保 事 業 部 |
營 造 事 業 部 |
應 報 導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調 節 及 銷 除 |
集團合計 |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761,067 | \$ 145,097 |
\$ 39,948 |
\$ 946,112 |
\$ 118,721 |
\$ - |
\$ 1,064,833 |
| 部門間收入 | 3,381 | 2,079 | 366,544 | 372,004 | 39,182 | (411,186) | - |
| 收入合計 | \$ 764,448 |
\$ 147,176 |
\$ 406,492 |
\$ 1,318,116 | \$ 157,903 |
\$ (411,186) | \$ 1,064,833 |
| 部門損益 | \$ (162,839) \$ | (6,001) | \$ (21,068) |
\$ (189,908) | \$ (89,237) |
\$ 1,634 |
\$ (277,511) |
|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 科 技 事 業 部 |
環 保 事 業 部 |
營 造 事 業 部 |
應 報 導 部門小計 |
其他部門 | 調 節 及 銷 除 |
集團合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931,752 | \$ 179,200 |
\$ 44,763 |
\$ 1,155,715 | \$ 157,412 |
\$ - |
\$ 1,313,127 |
| 部門間收入 | 5,366 | 1,472 | 320,717 | 327,555 | 82,496 | (410,051) | - |
| 收入合計 | \$ 937,118 |
\$ 180,672 |
\$ 365,480 |
\$ 1,483,270 | \$ 239,908 |
\$ (410,051) | \$ 1,313,127 |
| 部門損益 | \$ (195,940) \$ | 25,287 | \$ 18,060 |
\$ (152,593) | \$ (158,899) | \$ 88,571 |
\$ (222,921) |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部門間之收入係於合併時銷除。
2.每一營運部門之部門損益不包含營業外損益,如利息收入(費用)、 金融負債評價(損)益、處分固定資產(損)益及什項收入等。經該 等調整與銷除後,合計數為本集團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二)應報導部門之調節
1.收 入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 | \$ 1,318,116 |
\$ 1,483,270 |
| 其他收入 | 157,903 | 239,908 |
| 銷除部門間收入 | (411,186) | (410,051) |
| 集團收入 | \$ 1,064,833 |
\$ 1,313,127 |
| 2.損 益 |
||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合計數 | \$ (189,908) |
\$ (152,593) |
|---|---|---|
| 其他損失 | (89,237) | (158,899) |
| 合併營業外收支之調節 | (1,107) | 94,929 |
| 合併部門間損失 | 2,741 | (6,358)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損) | \$ (277,511) |
\$ (222,921) |
(三)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台 灣 |
\$ 903,723 |
\$ 1,079,887 |
| 中國大陸 | 50,959 | 79,011 |
| 中東地區 | 30,153 | 78,802 |
| 其 他 |
79,998 | 75,427 |
| 合 計 |
\$ 1,064,833 |
\$ 1,313,127 |
(四)重要客戶資訊
本集團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單一客戶銷售額達營業收入 10%以 上者如下:
| 108 年 度 |
107 年 度 |
|
|---|---|---|
| A 公司 |
\$ 264,903 |
\$ 469,950 |
| B 公司 |
199,002 | — |
| C 公司 |
23,989 | 146,422 |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臺幣仟元
| 編 號 ( 1) 註 |
貸 資 出 金 公 司 之 |
貸 與 對 象 |
來 往 項 目 ( 2) 註 |
為 關 是 否 係 人 |
最 高 本 期 額 ( 金 ) 註 3 |
期 末 餘 額 |
實 支 金 際 動 額 |
率區 利 間 |
資 貸 與 性 金 質 ( 4) 註 |
來 金 業 務 往 額 ( 5) 註 |
有 期 通 資 短 融 金必 要 之 原 因 ( 6) 註 |
抵 損 提 列 備 失 金 額 |
擔 保 名 稱 |
品 價 值 |
象 資 對 個 對 別 金 貸 與 額 ( 限 7) 註 |
資 貸 與 金 總 限 額 ( 7) 註 |
|---|---|---|---|---|---|---|---|---|---|---|---|---|---|---|---|---|
| 0 | 本 公 司 |
盛 科 技 務 天 服 有 股 份 限 公 司 |
其 他 應 收 款 |
是 | \$ 20, 000 |
\$ 20, 000 |
\$ 6, 000 |
2% | 短 期 通 融 |
- | 營 運 週 轉 |
- | 無 | 無 | \$ 236 548 , |
\$ 236 548 , |
| 0 | 本 公 司 |
份 有 鐿 宸 科 技 股 公 司 限 |
其 他 應 收 款 |
是 | 16, 000 |
16, 000 |
3, 000 |
2.5 % |
短 期 融 通 |
- | 營 轉 運 週 |
- | 無 | 無 | 236 548 , |
236 548 , |
| 0 | 本 公 司 |
營 同 份 有 開 造 股 限 公 司 |
其 他 應 收 款 |
是 | 30, 000 |
30, 000 |
- | 2% | 期 短 融 通 |
- | 營 運 轉 週 |
- | 無 | 無 | 236 548 , |
236 548 , |
| 0 | 本 公 司 |
Wi In t- ngo ves Co Ltd nt me ., |
其 他 應 收 款 |
是 | 38, 500 |
38, 500 |
- | - | 短 期 通 融 |
- | 營 運 週 轉 |
- | 無 | 無 | 236 548 , |
236 548 , |
| 1 | 營 同 份 有 開 造 股 公 司 限 |
盛 科 技 務 天 服 股 有 公 司 份 限 |
其 他 應 收 款 |
是 | 20, 000 |
20, 000 |
14, 000 |
2% | 短 期 融 通 |
- | 營 轉 運 週 |
- | 無 | 無 | 43, 85 1 |
43, 85 1 |
| 1 | 營 同 份 有 開 造 股 公 司 限 |
宸 份 有 鐿 科 技 股 公 司 限 |
其 他 應 收 款 |
是 | 10, 000 |
10, 000 |
10, 000 |
2.5 % |
期 短 融 通 |
- | 營 運 轉 週 |
- | 無 | 無 | 43, 85 1 |
43, 85 1 |
| 1 | 開 營 造 股 同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開 科 ( ) 同 技 上 有 限 公 司 |
其 他 應 收 款 |
是 | 10, 419 |
10, 419 |
- | - | 期 通 短 融 |
- | 營 運 轉 週 |
- | 無 | 無 | 43, 85 1 |
43, 85 1 |
| 2 | 同 份 有 開 股 國 際 公 司 限 |
海 同 開 科 技 ( ) 上 有 公 司 限 |
其 他 應 收 款 |
是 | 10, 433 |
9, 953 |
9, 953 |
- | 短 期 通 融 |
- | 償 還 借 款 |
- | 無 | 無 | 9, 953 |
9, 953 |
| 3 | 盛 務 科 技 天 服 股 份 有 公 司 限 |
Wi In t- ngo ves Co Ltd nt me ., |
其 他 應 收 款 |
是 | 78, 597 |
78, 597 |
75, 988 |
8.3 5% |
期 短 融 通 |
- | 營 運 轉 週 |
- | 無 | 無 | 36, 360 |
36, 360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 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7:1.本公司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限於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50%之公司。
2.本公司貸與個別子公司之資金限額及貸與所有子公司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40%。
3.同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僅得將資金貸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50%之公司,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負債總額。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號 編 |
背 書 保 者 公 司 證 |
背 書 被 保 證 |
象 對 |
對 單 一企 業 |
本 期 最 高 背 書 |
期 末 背 書 |
實 動 支 金 際 額 |
擔 以財 產 保 |
累 背 書 計 保 證 金 |
背 書 保 證 |
屬 母 公 司 對 子 |
屬 母 子 公 司 對 |
屬 對 大 陸 地 區 |
|
|---|---|---|---|---|---|---|---|---|---|---|---|---|---|---|
| ( ) 1 註 |
名 稱 |
公 司 名 稱 |
係 ( 關 ) 註 2 |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
保 證 餘 額 |
保 證 餘 額 |
( ) 6 註 |
背 書 保 證 之 金 額 |
最 額 佔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率 值 比 之 |
最 高 額 限 ( ) 3 註 |
背 書 公 司 保 證 ( ) 4 註 |
背 書 公 司 保 證 ( ) 4 註 |
背 書 保 證 ( ) 4 註 |
備 註 |
| 0 | 本 公 司 |
營 同 份 有 開 造 股 限 公 司 |
2 | \$ 1, 774 113 , |
\$ 1, 194 669 , |
\$ 1, 194 669 , |
\$ 1, 177 065 , |
\$ 30, 000 |
% 202 .02 |
\$ 1, 774 113 , |
Y | N | N | |
| 0 | 本 公 司 |
鐿 份 有 宸 科 技 股 公 司 限 |
2 | 295 686 , |
25, 000 |
25, 000 |
22, 874 |
- | % 4.2 3 |
295 686 , |
Y | N | N | |
| 0 | 本 公 司 |
務 股 盛 科 技 服 天 有 份 限 公 司 |
2 | 295 686 , |
55, 000 |
- | - | - | -% | 295 686 , |
Y | N | N | |
| 0 | 本 公 司 |
資 同 技 股 創 源 科 有 公 司 份 限 |
2 | 1, 774 113 , |
12, 038 |
12, 038 |
- | - | % 2.0 4 |
1, 774 113 , |
Y | N | N | |
| 0 | 本 公 司 |
建 光 電 股 份 有 双 限 公 司 |
1 | 295 686 , |
45, 000 |
45, 000 |
40, 79 1 |
- | % 7.6 1 |
295 686 , |
N | N | N | |
| 1 | 有 限 營 同 開 造 股 份 公 司 |
本 公 司 |
4 | 5, 48 1, 400 |
1, 614 02 1 , |
1, 614 02 1 , |
1, 476 632 , |
- | % 1, 472 .27 |
5, 48 1, 400 |
N | Y | N | 5 註 |
| 號 欄 註 1: 編 之 |
說 明 如下 : |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 發行人填 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背書保證之限額
註
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3 倍為限,其中除合約背書保證外之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50%為限。
2.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5 倍為限,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亦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5 倍為限。
3.本公司對有業務往來關係所從事背書保證,除 1 及 2 款所述限制外,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逾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4.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除 1 及 2 款所述限制外,亦不得超過母公司投資該被投資公司金額或本公司淨值 20%孰低為限。
5.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 50 倍,且僅得為合約背書保證。
註4: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 Y。
註5:最近財務報表淨值係依子公司-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礎。
101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與 有 價 券 證 |
期 | 末 | 備 註 |
|||||
|---|---|---|---|---|---|---|---|---|
| 持 有 公 司 之 |
有 券 價 證 種 類 名 稱 及 ( ) 1 註 |
發 係 ( 關 行 人 之 ) 2 註 |
帳 列 科 目 |
股 數 |
金 帳 額 面 ( ) 3 註 |
持 股 比 例 |
公 允 價 值 |
( ) 4 註 |
| 本 公 司 |
事 澤 休 業 有 風 閒 限 公 司 |
無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量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資 金 產 非 流 動 融 之 - |
- | \$ - |
1 9 % |
\$ - |
|
| 本 公 司 |
愛 股 票 地 雅 ( 8 9 3 3 ) - |
無 | 透 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過 衡 金 資 產 流 動 融 之 - |
4 9 0, 0 0 0 |
3, 8 6 7 |
0. 2 0 9 2 % |
3, 8 6 7 |
|
| 本 公 司 |
票 德 股 -宣 科 技 ( 5 4 5 7 ) |
無 | 透 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過 衡 資 金 產 流 動 融 之 - |
3 9, 0 0 0 |
3, 4 5 1 |
0. 0 2 3 0 % |
3, 4 5 1 |
|
| 盛 務 科 技 股 份 天 服 有 限 公 司 |
Ga ire P h i l ip ine I N C. me p p s |
無 | 透 其 合 量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過 他 衡 金 資 產 非 流 動 融 之 - |
- | 1, 1 2 5 |
1 2 % |
1, 1 2 5 |
|
| 盛 務 科 技 股 份 天 服 有 限 公 司 |
票 -中 美 股 晶 ( 5 4 8 3 ) |
無 | 透 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過 衡 金 資 產 流 動 融 之 - |
3 9, 0 0 0 |
3, 8 7 7 |
0. 0 0 6 7 % |
3, 8 7 7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
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附表四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貨 | 易 交 |
情 形 |
易 條 件 交 情 同 不 之 |
與 般 易 交 一 形 及 原 因 |
應 票 收 ( 付 ) |
據 、帳 款 |
|||||
|---|---|---|---|---|---|---|---|---|---|---|---|
| 進 銷 公 司 之 |
易 象 交 對 名 稱 |
係 關 |
貨 進 |
金 額 |
佔 總 ( 銷 ) 進 貨 率 比 之 ( ) 2 註 |
授 期 間 信 |
單 價 |
授 期 間 信 |
餘 額 |
佔 總 應 付 據 票 、帳 款 率 比 之 |
備 註 |
| 本 公 司 |
營 開 造 股 有 同 份 限 公 司 |
母 子 公 司 |
成 本 程 工 |
\$ 3 6 6, 5 4 4 |
2 4 % |
1 註 |
按 計 價 程 工 |
1 註 |
\$ 6 0, 5 0 2 |
1 4 % |
註1:本案為相對付款,待本公司收到業主款項後,再支付予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註2:相關交易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沖銷。
附表五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臺幣仟元
| 來 易 往 交 |
情 形 |
||||||
|---|---|---|---|---|---|---|---|
| 號 編 ( 1 ) 註 |
易 名 稱 交 人 |
來 易 往 對 象 交 |
與 易 交 人 係 關 之 ( 2 ) 註 |
科 目 |
金 額 |
易 條 件 交 |
合 併 總 營 或 佔 收 資 率 總 產 比 之 ( ) 3 註 |
| 0 | 開 科 股 有 公 司 同 技 程 份 限 工 |
營 開 造 股 有 公 司 同 份 限 |
1 | 應 帳 收 款 |
\$ 1 2 3 |
4 註 |
- |
| 1 | 應 付 帳 款 |
6 0, 5 0 2 |
4 註 |
4 % |
|||
| 1 | 其 應 收 款 他 |
2 4, 4 8 1 |
4 註 |
2 % |
|||
| 1 | 成 本 程 工 |
3 6 6, 4 4 5 |
4 註 |
3 4 % |
|||
| 1 | 程 收 工 入 |
3, 3 8 1 |
4 註 |
- | |||
| 1 | 金 收 租 入 |
2 4 0 |
4 註 |
- | |||
| 1 | 息 利 收 入 |
2 | 4 註 |
- | |||
| 盛 科 務 股 有 公 司 技 服 份 限 天 |
1 | 其 應 他 收 款 |
8, 9 7 3 |
4 註 |
1 % |
||
| 1 | 金 收 租 入 |
1 | 4 註 |
- | |||
| 1 | 息 利 收 入 |
3 0 3 |
4 註 |
- | |||
| 榮 有 興 興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限 |
1 | 應 收 帳 款 |
0 7 |
4 註 |
- | ||
| 1 | 應 付 帳 款 |
1 3 0 |
4 註 |
- | |||
| 1 | 環 保 收 入 |
1, 3 1 7 |
4 註 |
- | |||
| 1 | 環 成 本 保 |
7 6 2 |
4 註 |
- | |||
| 1 | 金 收 租 入 |
1 1 |
4 註 |
- |
| 易 來 交 往 |
情 形 |
||||||
|---|---|---|---|---|---|---|---|
| 號 編 ( ) 1 註 |
易 交 名 稱 人 |
易 來 象 交 往 對 |
與 易 交 人 係 關 之 ( ) 2 註 |
科 目 |
金 額 |
易 件 交 條 |
合 併 總 營 或 佔 收 總 資 產 率 比 之 ( ) 3 註 |
| 0 | 有 同 開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程 限 工 |
有 鐿 宸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限 |
1 | 其 應 他 收 款 |
3, 0 0 7 |
4 註 |
- |
| 1 | 息 利 收 入 |
1 8 8 |
4 註 |
- | |||
| 1 | 金 收 租 入 |
4 | 4 註 |
- | |||
| 創 資 有 同 源 科 技 股 份 限 公 司 |
1 | 應 收 帳 款 |
6, 2 9 0 |
4 註 |
- | ||
| 1 | 其 應 他 收 款 |
5 2 5 |
4 註 |
- | |||
| 1 | 金 收 租 入 |
1 0 0 |
4 註 |
- | |||
| 1 | 其 收 他 入 |
4 0 0 |
4 註 |
- | |||
| 盛 發 有 開 股 份 限 公 司 泓 |
1 | 其 應 他 收 款 |
1 0 5 |
4 註 |
- | ||
| 1 | 金 收 租 入 |
3 5 1 |
4 註 |
- | |||
| ing Co d W Inv L t-m t t o es en ., |
1 | 其 應 收 款 他 |
8 5 |
4 註 |
- | ||
| 1 | 營 有 同 開 造 股 份 限 公 司 |
盛 務 有 科 技 股 份 限 公 司 天 服 |
3 | 其 應 他 收 款 |
1 4, 0 2 4 |
4 註 |
1 % |
| 3 | 息 利 收 入 |
9 8 7 |
4 註 |
- | |||
| 宸 有 鐿 科 技 股 份 限 公 司 |
3 | 其 應 他 收 款 |
1 0, 0 2 1 |
4 註 |
1 % |
||
| 3 | 息 利 收 入 |
8 7 |
4 註 |
- |
| 來 易 往 交 |
情 形 |
||||||
|---|---|---|---|---|---|---|---|
| 號 編 ( 1 ) 註 |
易 交 名 稱 人 |
易 來 象 交 往 對 |
與 易 交 人 關 係 之 ( 2 ) 註 |
科 目 |
金 額 |
易 件 交 條 |
合 併 總 營 或 佔 收 資 率 總 產 比 之 ( ) 3 註 |
| 2 | 盛 務 有 科 技 股 份 限 公 司 天 服 |
Su W in W ing Co L d. t p er s ., |
3 | 其 應 他 收 款 |
5 8 |
4 註 |
- |
| ing d W Inv Co L tm t t o es en ., |
3 | 其 應 他 收 款 |
7 6, 4 7 7 |
4 註 |
5 % |
||
| 3 | 息 利 收 入 |
2, 1 9 7 |
4 註 |
- | |||
| 3 | 開 股 有 公 司 同 國 際 份 限 |
海 開 科 ( ) 有 公 司 同 技 限 上 |
3 | 長 期 應 收 款 |
9, 9 5 3 |
4 註 |
1 % |
| 4 | 宸 有 鐿 科 技 股 份 限 公 司 |
A lva Te hn log ies P L d. ta te t s c o |
3 | 銷 貨 成 本 |
9, 5 2 1 |
4 註 |
1 % |
| 5 | A lva hn log ies d. Te P L ta te t s c o |
A lva kn log i P T Te ta s o |
3 | 貨 銷 收 入 |
2 9, 6 6 1 |
4 註 |
3 % |
| 3 | 貨 收 款 預 |
3 5 5 |
4 註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 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 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註4:相關交易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沖銷。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資 投 公 司 |
原 投 始 |
資 金 額 |
期 末 持 有 |
被 投 資 公 司 |
本 期 列 認 之 |
||||||
|---|---|---|---|---|---|---|---|---|---|---|---|
| 名 稱 |
資 被 投 公 司 名 稱 |
在 地 區 所 |
營 業 要 主 項 目 |
末 本 期 期 |
去 年 年 底 |
數 股 |
率 比 |
帳 金 額 面 |
本 期 ( 損 ) 益 |
資 投 ( 損 ) 益 |
備 註 |
| 本 公 司 |
Tu Ka i Te hn log ng c o y ine ing d. En Co Lt g er ., |
P. O Bo 2 1 7, Ap ia x Sa mo a |
事 資 無 塵 機 從 投 室 系 統 設 計 施 之 工 、 系 業 廠 房 機 電 統 工 、機 設 計 施 及 之 工 電 備 貿 易 設 之 。 |
\$ 3 9, 6 4 4 ( 仟 ) U S D 1, 2 0 5 元 |
\$ 3 9, 6 4 4 ( 仟 ) U S D 1, 2 0 5 元 |
1, 2 0 5, 0 0 0 |
% 1 0 0. 0 0 |
\$ 7 4 3 |
\$ ( 5 2 6 ) |
\$ ( 5 2 6 ) |
子 公 司 |
| 〃 | 營 有 同 開 造 股 份 公 司 限 |
中 新 市 和 區 橋 和 北 號 樓 路 1 2 2 7 |
合 營 業 綜 造 。 |
1 3 4, 8 0 4 |
1 1 4, 8 0 4 |
1 0, 0 0 0, 0 0 0 |
% 1 0 0. 0 0 |
1 0 9, 2 1 3 |
( 1 2, 4 2 ) 7 |
( 1 2, 3 9 3 ) |
子 司 ( 公 4 ) 註 |
| 〃 | 資 同 創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新 市 和 區 橋 和 北 號 樓 路 1 2 2 7 |
棄 清 業 廢 物 除 。 |
0 0 0 5, |
0 0 0 5, |
0 0, 0 0 0 5 |
% 1 0 0. 0 0 |
0 9 8 5, |
9 1 |
9 0 |
子 公 司 |
| 〃 | 盛 務 有 科 技 股 份 天 服 限 公 司 |
臺 市 湖 區 瑞 光 北 內 號 樓 路 2 8 8 2 |
具 樂 用 批 、娛 品 玩 發 業 。 |
2 6 0 0 0 7, |
2 2 0 0 0 5, |
1 8, 0 0, 0 0 0 7 |
% 1 0 0. 0 0 |
9 0, 9 0 0 |
( 6 2, 8 ) 5 7 |
( 6 2, 8 ) 5 7 |
子 公 司 |
| 〃 | 鐿 宸 科 技 股 份 有 公 司 限 |
臺 市 湖 區 瑞 光 北 內 樓 路 2 8 8 號 2 |
業 電 信 器 材 批 發 。 |
3 0 0 7, 5 |
3 0 0 7, 5 |
3, 0, 0 0 0 7 5 |
% 6 0. 1 9 |
1 3, 9 2 7 |
( 1 1, 6 8 0 ) |
( 4 8 ) 7, 5 |
子 司 ( 公 5 ) 註 |
| 〃 | 榮 興 興 環 保 科 股 有 技 份 限 公 司 |
中 中 建 桃 園 市 壢 區 平 路 0 0 號 里 延 5 樓 1 0 4 之 |
棄 清 業 廢 物 除 。 |
1 4, 0 0 0 |
1 2, 0 0 0 |
1, 2 0 0, 0 0 0 |
% 1 0 0. 0 0 |
9, 4 4 9 |
( 2, 4 2 6 ) |
( 2, 4 2 6 ) |
子 公 司 |
| 〃 | 盛 發 有 開 股 份 公 司 泓 限 |
蘆 園 市 區 桃 竹 經 國 號 樓 路 8 9 2 1 6 |
製 拌 造 預 混 泥 土 業 。 |
1, 0 0 0 |
- | 1 0 0, 0 0 0 |
% 1 0 0. 0 0 |
( 3 ) 7 |
( 1, 0 3 ) 7 |
( 1, 0 3 ) 7 |
子 公 司 |
| 〃 | 建 光 電 股 有 公 司 份 限 双 |
新 市 中 區 橋 北 和 和 樓 路 1 2 2 號 7 |
再 生 自 發 電 能 源 用 業 設 備 |
1 2, 5 2 5 |
1 2, 5 2 5 |
1, 2 6 0, 0 0 0 |
% 3 0. 0 0 |
1 1, 9 3 4 |
( ) 1, 8 2 0 |
( ) 5 4 6 |
業 關 聯 企 |
| 宸 鐿 科 技 股 有 份 公 司 限 |
T he T h ir d Fo rce Co d. Lt ., |
1st F loo # 5 D E K K r, ip Ho De Z use p ora , Str Pro i den eet v ce , du ia l In Es str tat e, he b l ic f Ma Re p u o , Se he l les y c |
股 公 司 控 。 |
2 1, 2 5 9 ( S 0 0 仟 ) U D 7 元 |
2 1, 2 5 9 ( S 0 0 仟 ) U D 7 元 |
2, 1 2 5, 9 0 0 |
% 1 0 0. 0 0 |
1 9, 8 6 9 |
( ) 1, 4 3 2 |
- | 子 公 司 |
| 資 投 公 司 |
原 投 始 |
資 金 額 |
末 持 有 期 |
資 被 投 公 司 |
本 期 列 認 之 |
||||||
|---|---|---|---|---|---|---|---|---|---|---|---|
| 名 稱 |
資 被 投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營 業 要 項 主 目 |
本 末 期 期 |
去 年 年 底 |
數 股 |
率 比 |
金 帳 額 面 |
本 損 益 期 ( ) |
資 損 益 投 ( ) |
備 註 |
| 盛 科 技 服 天 務 有 股 份 限 公 司 |
Su in ing Co W W p er s ., Lt d. |
loo 1st F # 5 D E K K r, Ho De Z ip use p ora , i den Str Pro eet v ce , In du ia l Es str tat e, he b l ic f Ma Re p u o , Se he l les y c |
控 股 公 司 。 |
- | - | - | - | ( 2 8 ) |
( 2 9 ) |
- | 子 公 司 |
| 盛 科 技 天 服 務 有 股 份 限 公 司 |
ing W Inv est nt o me d Co Lt ., |
No 1 0 9 8, St. 3 7 1, Kr 1 P hu Tr om m ea ka 4, Sa Ste t ng ng Me C ha 3, K ha an n y C h he Me an y, P hn Pe h C ity om n , Ca bo d ia m |
彩 券 發 行 |
1, 4 4 8 5 ( ) U S D 1, 6 7 5 仟 元 |
1, 4 4 8 5 ( ) U S D 1, 6 7 5 仟 元 |
6 7 0 |
% 6 7. 0 0 |
( 2 1, 0 0 8 ) |
( 6 4, 3 5 2 ) |
- | 子 公 司 |
| T he T h ir d Co Fo rce ., Lt d. |
P T Au ion ( T ha i lan d ) tom at Co mp any L im ite d |
2 0 0 / 5 8 M 5 La 1 7, p aw an Ra ha hu k Ro d, tc rp a kn i , Am Ba ng ra o hu Mu No p r an g, n ha bu i ha i lan d T t r 1 1 0 0 0 |
代 業 理 級 網 路 通 工 售 產 銷 訊 品 之 。 |
- | 1, 5 6 6 ฿ ( 1, 6 0 ) 7 |
- | - | - | 5, 3 2 3 |
- | 關 聯 業 ( 企 6 ) 註 |
| he h ir d T T Fo Co rce ., Lt d. |
A lva Te hn log ies Pte sta c o d. Lt |
1 2 4 2 3 Lo ron g Ge lan Ar he y g csp re ing # 0 6- 0 1 S ap ore 3 8 8 4 0 5 |
代 業 理 路 通 級 網 工 產 銷 售 品 訊 之 。 |
5, 0 0 0 |
5, 0 0 0 |
6 6, 6 6 0 |
% 6 6. 6 6 |
2, 9 4 9 |
( ) 4, 0 6 9 |
- | 子 公 司 |
| T he T h ir d Fo Co rce ., Lt d. |
lva kn log i P T A Te sta o |
l. lat J Pe Se ta an , R T. 0 1 0 / R W 0 0 1, ka it i Ru C Sq n ua re C- 8, Ka l i der Ja es, ka rta |
代 業 理 級 網 路 通 工 售 產 銷 訊 品 之 。 |
1 6, 0 0 0 |
1 6, 0 0 0 |
1, 6 7 5 |
% 6 7. 0 0 |
1 6, 9 0 6 |
1, 0 6 6 |
- | 子 公 司 |
註1:大陸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七。
註2:編製本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
註3:係按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匯率美元\$1=新台幣\$29.98。
註4:係已扣除未實現逆流交易淨認列金額 33 仟元。
註5:係已扣除未實現逆流交易淨認列金額 24 仟元。
註6:PT Automation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已於 108 年度出售。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大陸投資資訊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資 大 陸 被 投 公 司 名 稱 |
營 業 要 主 項 目 |
實 資 本 收 額 |
資 投 式 方 |
本 期 期 初 臺 灣 自 出 匯 |
本 期 匯 投 回 |
出 或 收 資 金 額 |
本 末 期 期 臺 灣 自 出 匯 |
資 被 投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本 直 公 司 接 資 或 間 接 投 |
本 期 列 認 資 投 損 益 |
末 資 期 投 帳 金 面 額 |
截 本 期 止 至 已 匯 回 |
|---|---|---|---|---|---|---|---|---|---|---|---|---|
| ( ) 1 註 |
累 資 金 積 投 額 |
出 匯 |
收 回 |
累 資 金 積 投 額 |
持 股 比 例 之 |
( ) 2 註 |
資 益 投 收 |
|||||
| 海 開 科 ( ) 同 技 上 |
系 淨 備 化 統 設 之 |
\$ 2 3, 6 0 6 |
( ) 2 |
\$ 2 3, 6 0 6 |
\$ - |
\$ - |
\$ 2 3, 6 0 6 |
\$ ( ) 5 2 7 |
1 0 0 % |
\$ ( ) 5 2 7 |
\$ - |
\$ - |
| 有 限 公 司 |
、製 發 、設 計 研 |
( 仟 ) U S D 7 0 0 元 |
( 仟 ) U S D 7 0 0 元 |
( 仟 ) U S D 7 0 0 元 |
||||||||
| 造 相 關 技 、及 術 |
||||||||||||
| 等 諮 詢 務 服 |
| 累 灣 本 期 期 末 計 自 台 出 匯 資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金 額 |
濟 投 審 會 經 部 准 資 核 投 金 額 |
濟 投 審 會 定 依 經 部 規 資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額 ( 2 ) 限 註 |
|---|---|---|
| \$ 2 3, 6 0 6 ( S 仟 ) U D 7 0 0 元 |
\$ 0, 9 6 6 ( S 1, 0 0 仟 ) 5 U D 7 元 |
\$ 3 4, 8 2 3 5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再投資大陸。
(3) 其他方式。
註2:大陸公司係未經會計師核閱之損益。
註3: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資損益已由子公司認列。
註4:係按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匯率美元\$1=新台幣\$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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