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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G MING Annual Report 2018

Nov 14, 2018

52252_rns_2018-11-14_c889fd00-8c95-475b-b6e7-f26618d8079e.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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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 122 號 7 樓 電話:(02)2243-1188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目錄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


一、封面 1
二、目錄 2~3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4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5~10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11~12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3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4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5~16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7~109
(一)公司沿革 17
(二)通過合併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7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7~21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22~49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49~51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52~82
(七)關係人交易 82~83
(八)質押之資產 8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84~87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87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87
(十二)其他 88~9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97~109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97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98
3.大陸投資資訊 98~99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99~101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代碼



%
%
11xx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mathbb{S}$
190,875
11 $\mathbb S$
97,000
6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六(二) 18,034 1 24,010 1
1140 合約資產一流動 六(六) 481,746 28
1150 應收票據 六(四) 3,466 $\overline{\phantom{0}}$ 14,155 1
1170 應收帳款 六(五) 366,726 21 367,096 22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六(五)、七 34,030 $\overline{2}$
1190 應收建造合約款 六(六) 584,524 35
1200 其他應收款 43,193 $\overline{2}$ 13,837 1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六(廿二)、七 16,004 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490 14
130x
六(七) 31,805 $\overline{2}$ 21,860 1
1410 預付款項 45,678 3 33,241 $\overline{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9 9,566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111,189 6 132,662 8
1478 工程存出保證金 18,253 $\mathbf{1}$ 26,274 $\overline{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361,538 78 1,324,239 80
15xx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 2,434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八) 1,900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九) 16,021 1 1,94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 212,785 12 188,468 11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一) 27,632 2 7,57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廿五) 104,742 6 45,824 3
1900 存出保證金 16,104 1 15,130 1
1960 預付投資款 六(十二) 91,565 5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79,718 22 352,410 20



$\$$
1,741,256
100 \$
1,676,649
100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代碼



%
%
21xx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三) $\$$ 295,758 17 $$\mathbb{S}$$
32,000
$\overline{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四) - 59,919 $\overline{4}$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一流動
六(十六) 213 $\overline{\phantom{a}}$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 六(六) 6,749 $\overline{\phantom{0}}$
2150 應付票據 9,520 $\mathbf{1}$ 40,957 $\overline{2}$
2170 應付帳款 344,256 20 467,252 28
2190 應付建造合約款 六(六) 4,667
2200 其他應付款 59,501 3 31,878 $\sqrt{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38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六(十五) 838 - 691
2321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六(十六) 97,635 6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十七) 31,673 $\overline{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3,748 2,876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850,129 49 640,240 38
25xx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六) 123,743 $\,8\,$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七) 49,104 3
2550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六(十五) 2,64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廿五) 648 60 $\overline{\phantom{0}}$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六(十八) 11,148 1 13,709 $\mathbf{1}$
2645 存入保證金 7,324 7,065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70,865 $\overline{4}$ 144,577 $\overline{9}$
2xxx 負債總計 920,994 54 784,817 47
3xxx 權 六(十九)
3100 股
3110 普通股股本 735,121 42 659,137 39
313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16,006 1
3200 資本公積 239,114 14 210,828 13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109 1,501
3350 未分配盈餘 (155, 241) (9) 58,560 3
3400 其他權益 (34) 404
3500 庫藏股票 (25, 672) (1) (70, 459) (4)
31xx 歸屬於母公司之業主權益 800,397 46 875,977 52
36xx 非控制權益 19,865 1 15,855 1
3xxx 權益總計 820,262 47 891,832 53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741,256 100 \$
1,676,649
100

代碼 附 註
107

106
% %
4100 營業收入 六(廿一) $\mathbb{S}$ 1,349,294 100 $\mathbb{S}$ 1,554,582 100
5000 營業成本 (1, 249, 839) (93) (1,409,956) (91)
5900 營業毛利 99,455 7 144,626 $\overline{9}$
6000 營業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164,270) (12) (115, 114) (7)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六(廿二) (7,028) $\overline{\phantom{0}}$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71, 298) (12) (115, 114) (7)
6900 營業淨利 (淨損) (71, 843) (5) 29,512 $\overline{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廿四) 8,567 1 4,46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廿四) (88, 054) (6) (9,964) (1)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四) (9,028) (1) (7, 141)
705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六(廿二) (61, 935) (5) $\qquad \qquad$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 六(九) 1,396 283
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9, 054) (11) (12, 356) (1)
7900 税前淨利(淨損) (220, 897) (16) 17,156 1
7950 所得稅利益 六(廿二) 57,335 $\overline{4}$ 35,154 $\boldsymbol{2}$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163, 562) (12) 52,310 $\overline{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五) 2,491 4,277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583)
現評價損失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廿二) (386) (727)
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178 28
之兌換差額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 152 100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18) 100
所得稅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1,834 3,678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overline{\mathbb{S}}$ (161, 728) (12) $\mathbb{S}$ 55,988 $\overline{\mathbf{3}}$
8600 本期淨利(淨損)歸屬於
8615 母公司業主 $\mathbb{S}$ (157, 507) (12) $\mathbb S$ 56,077 $\mathfrak{Z}$
8620 非控制權益 (6,055) (3,767)
$\overline{\mathbb{S}}$ (163, 562) (12) $\overline{\mathbb{S}}$ 52,310 $\overline{3}$
8700 本期綜合淨利(淨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mathbb{S}$ (155, 632) (12) $\mathbb{S}$ 59,747 $\mathfrak{Z}$
8720 非控制權益 (6,096) (3,759)
$\mathbb{S}$ (161, 728) (12) $\overline{\mathbb{S}}$ 55,988 $\overline{3}$
每股(虧損)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六(廿六) $\mathbb S$ (2.17) $\$$ 0.82
9850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六(廿六) $\overline{\$}$ (2.17) $\overline{\$}$ 0.78

107 106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税前淨(損)利 \$ (220, 897) $\mathbb{S}$ 17,156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9,656 14,847
A20200 攤銷費用 1,490 1,002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8,963 1,617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8,446 1,316
A20900 利息費用 9,028 7,141
A21200 利息收入 (982) (885)
A21300 股利收入 (250)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3,747 6,866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資利益之份額
(1, 396) (283)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343 44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7,670)
A23700 減損損失 75,565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376) (7, 431)
A31125 合約資產 102,778
A31130 應收票據 10,689 (12, 801)
A31150 應收帳款 (33,905) 45,117
A31170 應收建造合約款 78,046
A31180 其他應收款 (29, 314) (6,744)
A3119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77, 939)
A31200
(13, 587) (16,802)
A31220 預付款項 (11,261) 8,123
A31990
A31240
工程存出保證金 8,021 3,781
A32125 其他流動資產
合約負債
9,655 (2,507)
A32130 應付票據 2,082
A32150 應付帳款 (31, 437) 2,767
A32170 應付建造合約款 (126, 192) 41,507
A32180 其他應付款 25,556 (3,916)
5,336
A32200 負債準備 2,788 24
A32210 預收款項 1,912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390) (2,270)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70) (51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201, 277) 172,863
A33100 收取之利息 940 762
A33200 收取之股利 250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1,637) (503)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201, 724) 173,122



107

$11 - 22 - 1111 - 120$
106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1, 325)
B01200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900)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2, 525) (1, 566)
B02000 預付投資款增加 (91, 566)
B02200 對子公司之收購 (2,510) (2,047)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8, 619) (18,940)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12, 103) (573)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21,473 (33, 629)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887) (1,122)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6, 481) (151, 343)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263,758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212, 301)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59, 919) 9,94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1,302 21,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20, 525) (58, 270)
C01200 發行公司債 194,804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259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6,037)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70, 459)
C05100 員工購買庫藏股票 46,989 71,693
C05600 支付利息 (6,350) (4,835)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6,306 2,00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31,820 (52, 465)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260 28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93,875 (30, 658)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7,000 127,658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mathbb S$
190,875
\$
97,000

IFRS 15 取代 IAS 18「收入」、IAS 11「建造合約」及其相關解 釋與解釋公告,本集團依照 IFRS 15 之過渡規定,選擇於初次適 用日(即民國107年1月1日)認列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 並選擇對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之合約追溯適用。本集團 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營造工程,有關 IFRS 15 對本集團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 (1)本集團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及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 適用之會計政策說明詳附註四。
  • (2)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銷售商品係於產品交付 時認列收入;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 IFRS 15 之規定,於本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 義務時認列。IFRS 15 之適用並未對本集團銷售商品之收入認 列產生影響,惟對於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 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者,將認列合約資產,與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認列應收帳款之作法不同,另合約資產尚需 依 IFRS 9 之規定評估備抵損失。相較於適用 IAS 18 之規定, 前述差異對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應收建造合約款減少 584,524 仟元,且合約資產增加 584,524 仟元。
  • (3)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營造工程係採用完工百 分比法(以已發生成本佔估計總成本百分比衡量)認列收入;於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 IFRS 15 之規定,隨 本集團將所承諾之營造工程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 列,且採用投入法衡量完成程度,並未對營造工程之收入認 列產生重大影響。惟對於部分營造工程之合約,於簽約時即 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後續提供勞務之義 務,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先收取之對價認列為其他 流動負債;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依照 IFRS 15 之規定, 則認列為合約負債。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自應付建 造合約款重分類至合約負債之金額為 4,667 仟元。
  • (4)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若適用 IAS18,將使合約資產 500,720 仟元重分類至應收建造合約款,合約負債 6,749 元重 分類至應付建造合約款 2,900 仟元及預收貨款 3,849 仟元。

2.IFRS 9「金融工具」及相關修正

IFRS 9 取代 IAS 39 之規定,本集團依照 IFRS 9 之過渡規定,於 初次適用日(即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 IFRS 9 之影響說明如下:

(1)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 IFRS 9 之規定,民國 107 年 1

月1日以前則採用IAS 39之規定,會計政策之說明詳附註四。 (2)依照 IFRS 9 之過渡規定,以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所存在之事 實及情況,評估經營模式並將金融資產依照 IFRS 9 之規定分 類至適當之類別,金融資產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分類及 帳面金額如下表所列:

IAS 39 IFRS 9
衡量種類 帳面金額 衡量種類 帳面金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24,0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24,01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9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1,692
攤銷後成本衡量-放款及應收款 624,750 攤銷後成本衡量(包括現金及約當現 624,750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
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其他 及其他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

\$ 650,660
\$ 650,452

(3)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由 IAS 39 規定過渡至 IFRS 9 規定時,

IAS 39 IFRS 9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會計項目 帳面金額 會計項目 帳面金額 調整數 調整數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24,010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
\$
24,010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原始投資成
本1,900 並以成本衡量單獨列報)(註1)
1,9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權益工具)
1,692 - (208)

25,910 25,702 - (208)
放款及應收款(註 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現金及約當現金 97,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97,000 - -
應收票據 14,155 應收票據 14,155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367,096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367,096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13,837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13,837 - -
其他金融資產 132,662 其他金融資產 132,662 - -

624,750 624,750 - -

\$ 650,660 合 \$ 650,452 \$
-
\$
(208)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分類變動進一步相關資訊如下:

註 1:依照 IAS 39 之規定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包括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 司股票。其分類變動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股票投資(包括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以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由於該等股票投資非屬持有 供交易之投資,故將該等投資選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自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並依 IFRS 9 規定,以公允價值衡量。 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衡量其公允價值為 1,692 仟元,故調整至透過其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為 1,692 仟元,並調整減少 其他權益 208 仟元。

註 2:本集團依照 IAS 39 規定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者,其現金流量特性符合完全為 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以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存在之事實及情 況評估,因經營模式屬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符合採攤銷後成本衡量之規定,此 外,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對前述資產依照 IFRS 9 規定進行之減損評估並未 產生差異。故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並未產生帳面金額之影響

(4)依照 IFRS 7 及 IFRS 9 規定之相關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

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

(二)民國 108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認可之 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2015-2017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08

1

1
IFRS 9
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
108

1

1
IFRS 16「租賃」 民國
108

1

1
IAS 28
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108
1
1
民國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民國
108

1

1
IAS 19
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
108

1

1

註 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日 期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 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IFRS 16「租賃」係規範租賃之會計處理,該準則將取代 IAS 17「租 賃」及 IFRIC 4「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等相關解釋。

1.租賃定義

首次適用 IFRS 16 時,本集團將選擇僅就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以 後簽訂(或變動)之合約依 IFRS 16 評估是否係屬(或包含)租 賃,目前已依 IAS 17 及 IFRIC 4 辨認為租賃之合約將不予重新 評估並將依 IFRS 16 之過渡規定處理。

(1)本集團為承租人

首次適用 IFRS 16 時,除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選 擇按直線基礎認列費用外,其他租賃將於合併資產負債表認 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惟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 權資產將列報為投資性不動產。合併綜合損益表將分別表達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所產生之利 息費用。於合併現金流量表中,償付租賃負債之本金金額將 表達為籌資活動,支付利息部分將列為營業活動。適用 IFRS 16 前,分類為營業租賃之合約係按直線基礎認列費用。營業 租賃現金流量於合併現金流量表係表達於營業活動。分類為 融資租賃之合約係於合併資產負債表認列租賃資產及應付租 賃款。

本集團預計選擇將追溯適用 IFRS 16 之累積影響數調整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保留盈餘,不重編比較資訊。

(2)本集團為出租人

於過渡時對出租人之租賃將不作任何調整,且自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起始適用 IFRS 16。

(3)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資產、負債及權益之預計影響

資產、負債及
權益之影響
107
12

31

帳面金額
首次適用之調整
1

1

帳面金額
資產及負債之影響
使用權資產 \$ - \$ 18,758 \$ 18,758
資產影響 \$ - \$ 18,758 \$ 18,758
租賃負債-流動 \$ - \$ 8,290 \$ 8,290
租賃負債-非流動 - 10,599 10,599
負債影響 \$ - \$ 18,889 \$ 18,889
未分配盈餘 \$ - \$ (131) \$ (131)
權益影響 \$ - \$ (131) \$ (131)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FRS 3
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
109

1

1
IAS 1

IAS 8
之修正「重大性之定義」
民國
109

1

1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尚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決定
IFRS 17「保險合約」 民國
110

1

1

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係於各該日期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本集團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 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 時予以揭露。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一)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二)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減除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負債外,係以歷史成 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仟元 為單位。

  • (三)合併概況
  • 1.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集團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 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 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集團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 要素時,本集團始控制被投資者:

  • (1)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 動之既存權利)
  • (2)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集團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 利時,本集團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 者具有權力,包括:

  • (1)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 本集團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 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 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 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 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造成對子公司控制之喪失,則該股 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集團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 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 益。

2.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子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107.12.31 106.12.31
本 公 司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營造業 100% 100%
本 公 司 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廢棄物清除業 100% 100%
本 公 司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投資無塵室機電系統之設計
施工、工業廠房機電系統之設
計施工、及機電設備之貿易
100% 100%
本 公 司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 100% 100%
本 公 司 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電信器材批發業 60% 67%
本 公 司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廢棄物清除業 100% -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淨化系統設備之研發、設計、
製造,及相關技術諮詢服務等
100% 100%
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he Third Force Co.,Ltd. 控股公司 100% 100%
The Third Force Co., Ltd.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訊產品之
銷售
67% 67%
The Third Force Co., Ltd. Pt Alvasta Teknologi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訊產品之
銷售
67%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Super Win Wings Co., Ltd 控股公司 100% 100%

本期新增投資子公司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合併 交易及說明請詳見附註六(廿七)。

本期 Third Force Co.,Ltd.新增投資 Pt Alvasta Teknologi,相關合 併交易及說明請詳見附註六(廿七)。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子公司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同開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之財務報表係未經會計師查核,惟本集團管理階層認為前 述子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尚不致產生重大之調整。 (四)外幣交易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 (以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 貨幣,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 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 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以歷史成本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不予重新換算。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 值調整,係依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表達貨幣; 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 換算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表達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 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 該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 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 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 聯企業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 不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 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 益。

(五)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 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 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 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 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 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 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 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 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 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 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 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六)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 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 12 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12 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 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 非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 12 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 12 個月之負債。 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 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本集團從事於承攬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整 合工程及營造工程業務,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是以與其相關之 資產及負債,係按正常營業週期做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七)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包括合約期間 12 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八)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 認列。

符合 IFRS 9「金融工具」(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IAS 39)適用 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 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 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 (2)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A.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 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 流量。
  •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 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 「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 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 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 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 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 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 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 資產。
  •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 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 a.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 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b.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 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 c.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 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 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 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 IFRS 9 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 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 IFRS 3 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 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 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 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 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 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 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C.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 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 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 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 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 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指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

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 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 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 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 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本集團內 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 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 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 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 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 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 或未被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 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 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 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

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3)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 收取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 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 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 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單獨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 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 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 益。

  • 2.金融資產減損
  • 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 列並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1)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 (2)貨幣時間價值
  • (3)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 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 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 (1)按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 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 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 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 (2)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 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 產。

(3)對於屬 IFRS 15 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

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 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 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 十二。

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 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 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 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 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 下跌時,將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1)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2)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3)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4)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 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 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 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 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 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 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 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 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 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 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 目即應予沖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 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 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 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 前公允價值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 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 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 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 當時公允價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 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 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 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 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 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3.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1)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2)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 轉予他人。
  • (3)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 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 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 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 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 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 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 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 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 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 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 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 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 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 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 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 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 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 IFRS 9(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IAS 39)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

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 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 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4)金融負債

符合 IFRS 9(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IAS 39)適用範圍之 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5)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 融負債及原始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

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

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 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 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 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 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本集團內 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 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 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 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 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6)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 始認列後,後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 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攤 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7)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 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 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 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 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 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九)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 風險,其中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 衍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 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屬持有供交易)之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 值衡量,並於後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 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 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權益項下。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金融工具,其 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約非持有供交易 或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應視 為獨立之衍生金融工具處理。惟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前述 規定仍適用於主契約為金融負債或非金融資產。

(十)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 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 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 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 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 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 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 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 察輸入值之使用。

(十一)存 貨

存貨包括物料、商品存貨及勞務存貨。勞務存貨係本集團提供廢 棄物處理服務所投入之成本,該成本不包含預期利潤及其他無法 直接歸屬之費用。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 本與淨變現價值時,係以逐項比較為基礎。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 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 額。存貨成本之計算係採加權平均法。

(十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 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 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 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 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 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 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 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 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 發生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 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 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 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 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 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 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 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 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 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 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 IAS 36「資產減損」 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 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 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 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 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 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 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 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 IAS 36「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 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 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 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 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 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 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 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 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 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 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 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 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土地改良物 5~20
房屋及建築 3~55
運輸設備 5
機器設備 5~10
辦公設備 3~5
租賃改良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 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 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 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 計估計變動。

(十四)租 賃

本集團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 係分類為營業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 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 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 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十五)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 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 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 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 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 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 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 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 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 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 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本集團之無形資產主要為商譽、商標權、電腦軟體及客戶關係等 向外部取得或透過合併取得,其使用之攤銷或減損方法之會計政 策彙總如下:

商 譽

本集團因併購所產生之商譽不予攤銷,且後續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外,如有跡象顯示帳面價值無法回收時,亦應進行測試。倘 經濟事實或環境變動,而導致商譽有減損時,就其減損部分認列 損失,此項減損損失嗣後不得迴轉。

商 標 權

商標權因合併而產生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10 年)採直線法攤 提。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5 年)採直線法攤提。

客戶關係

客戶關係因合併而產生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4 年)採直線法攤 提。

本集團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 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 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 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無形資產 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十六)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 IAS 36「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 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 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 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 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 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 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 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 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 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 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 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 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十七)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 或推定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 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 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 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 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 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維修保固負債準備係依銷售商品合約約定以及管理階層對於因維 修保固義務所導致未來經濟效益流出最佳估計數(以歷史保固經 驗為基礎)估列。

(十八)庫藏股票

本集團於取得母公司股票(庫藏股票)時係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作為 權益之減項。庫藏股票交易之價差認列於權益項下。

(十九)收入認列

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為營造工程收入及廢棄物處理之勞 務收入,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1.營造收入

本集團從事營造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 因此,以迄今已發生工程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 合約包括固定及變動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 項。某些變動對價(例如按逾期日數為基礎計算之罰款、物價調 整補貼)係採用過去累積之經驗以期望值估計。本集團僅於累計 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本集團 因已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對所換得之對價之權利,係認列為 合約資產;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 帳款。然有部分合約,依合約請款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 本集團承擔須於後續提供營造工程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 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 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 益。

2.勞務收入

本集團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廢棄物處理及清運服務,該等服務 屬單獨定價或協商,係以廢棄物處理成果為基礎提供服務,屬於 於某一時點滿足履約義務,故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約 協議價款係依合約訂定之付款期間收取。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 列。收入以已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 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1.工程收入

依據建造合約之結果是否可靠估計,選擇收入認列方式:

  • (1)當建造合約結果能可靠估計,則採完工百分比法認列工程收 入,決定完工程度所採用之方法為每一單獨合約已發生成本 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百分比予以衡量。
  • (2)當建造合約結果無法合理估計,則採成本回收法認列收入, 僅就預期可回收之已發生費用範圍認列為收入。
  • 2.廢棄物處理收入

廢棄物處理收入之認列,係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認 列。

3.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 於損益。

4.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二十)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 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 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 其他成本。

(廿一)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 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 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 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 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 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 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 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廿二)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集團國內各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 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 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 存入,與本集團國內各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 表中。國外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集團國各公司每月負 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 6%,所提撥之金 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 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 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 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 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 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 用:

1.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 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廿三)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 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 量。

(廿四)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本期所得稅及遞 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1.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 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本期所得稅與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 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 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 負債:

  • (1)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 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 原始認列;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 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 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 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 得之範圍內認列:

  • (1)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 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 暫時性差異有關;
  • (2)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 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 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 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 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 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 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 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 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 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 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廿五)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 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 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 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 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 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 益,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 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 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價,其後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 IAS 39「金 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 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 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 本集團所取得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 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 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 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 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 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

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 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 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 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 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 風險。茲說明如下:

(一)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 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 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 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二)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 算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 之增減變動等,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採用 假設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十八)。

(三)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係以給與日之權益工具公 允價值衡量。估計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時,應依給與條 款決定最佳之定價模式。此估計亦要求決定定價模式所使用之最 佳參數,包括:認股權的預期存續期間、預期波動率、預期股利 率,以及對其所作之假設。對用於衡量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公允價 值所使用的假設及模式,請詳附註六(二十)之說明。

(四)營造收入之認列

營造工程收入認列使用投入法衡量完工程度,完工程度估計係依 照所發生合約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決定合約之完成程度 ,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 質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 計算。

(五)所 得 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 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 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 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 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 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 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 解釋之不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 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 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 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六)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 減損。可回收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 高者。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 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 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增額成本 後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之計算。現金流量 之預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本集團尚未承諾之重組, 或為加強該被測試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投資。 可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 推目的所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之影響。

(七)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 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 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 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 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 六(廿二)。

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本集團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 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 括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 現值間之差額衡量。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減損損失 以該等資產之帳面金額及未折現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間之差額衡 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請詳附註六(五)。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7

12

31
106
12

31
庫存現金 \$ 1,761 \$ 2,305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185,924 80,692
定期存款 3,190 14,003

\$ 190,875 \$ 97,000

本集團現金及約當現金均未有提供質押或擔保之情事。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07
12

31
106
12

31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 13,316 \$ -

4,718 -

\$ 18,034 \$ -
持有供交易:
衍生工具(未指定避險)
轉換選擇權 \$ - \$ 1,563
非衍生金融資產

- 17,431

- 5,016

- 22,447

\$ - \$ 24,010

本集團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7
12

31
106
12

31
未上市(櫃)股票 \$ 2,434 \$ -

1.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 擔保之情況。

2.相關投資係屬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 39 號分類為以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其重分類及民國 106 年度資訊,請參閱附註三及附 註六(八)。

(四)應收票據

107
12

31
106
12

31
應收票據-因營運而發生 \$ 3,466 \$ 14,155
減:備抵損失 - -

\$ 3,466 \$ 14,155

1.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2.本集團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 規定評估減損,累計減損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二),與信用 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五)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107
12

31
106
12

31
應收帳款 \$ 373,058 \$ 370,070
減:備抵損失 (6,332) (2,974)

366,726 367,096
應收帳款-關係人 37,700 -
減:備抵損失 (3,670) -

34,030 -

\$ 400,756 \$ 367,096

1.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 30 天至 180 天。本集團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規定評估減損, 民國 107 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廿二)。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 106 年度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 (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106

1

1
\$ - \$ 1,357 \$ 1,357
當年度發生之金額 - 1,617 1,617
106

12

31
\$ - \$ 2,974 \$ 2,974

2.民國 106 年 12 月 31日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之逾期帳齡

分析如下:

未 逾 期
且未減損
60 天內 61~90 天 91~120 天 121~180 天 180 天以上
\$
363,972
\$
-
\$
-
\$
-
\$
38
\$
3,086
\$ 367,096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本集團依投入法認列建造合約之合約收入,並按至今已發生合約 成本之比例為基礎決定合約之完工程度,當估計總合約成本很有 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立即將預期損失認列為成本。

107
12

31
106
12

31
累計已發生成本 \$ 5,793,252 \$ 4,907,218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利益 461,366 421,972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5,772,872) (4,744,666)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資產之合
約資產總額
\$ 481,746 \$ 584,524
107 12
31


106 12
31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170,800 \$ 231,507
累計已發生成本 (141,008) (247,005)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 (26,892) 20,165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負債之合
約負債總額
\$ 2,900 \$ 4,667
107
12

31
合約負債-工程 \$ 2,900
合約負債-預收貨款 3,849

\$ 6,749
(七)存
107
12

31
106
12

31

\$ 211 \$ 175
商品存貨 31,594 21,685

\$ 31,805 \$ 21,860

本集團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318,809 仟元及 118,082 仟元,包括認列存貨跌價損失為 9,408 仟 元及 0 仟元。

(八)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6

12

31
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澤風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1,900
\$ 1,900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投資,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前採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 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 量,而採用成本衡量。

本集團於民國 106 年 5 月 9 日董事會決議從事太陽能產業及其相 關機電工程,以每股10元長期策略性投資澤風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截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計投資金額為 1,900 仟元。

本集團於民國 94 年 7 月 27 日董事會議決議參考中華徵信所其所 提出之價格意見書,以每股不高於 14.23 元的價格投資開立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投資額度為新臺幣 3 億元以內。截至民國 95 年 4 月 27 日止已從興櫃市場購入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計 23,761,228 股,購入成本計 297,330 仟元,扣除民國 94 年度獲配 之現金股利 8,374 仟元後淨投資成本為 288,956 仟元,每股平均成 本約為 12.16 元。

民國 95 年度因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96 年 3 月經臺北縣 政府認定民國 96 年 2 月 1 日為歇業基準日,經評估後存有減損, 故於民國 95 年度將對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成本 288,956 仟元全數提列減損損失。於民國 99 年 11 月 17 日法院已裁定開立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並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進入破產程 序。此案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9 日法院公告破產分配表,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法院之最終破產終結已裁定。

(九)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式如下:

107 12

31
106 31

被投資公司名稱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投資關聯企業:
PT Automation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 3,541 22% \$ 1,948 22%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2,480 30% - -

\$ 16,021 \$ 1,948

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 10 月以現金 525 仟元收購双建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取得 30%股權,且於民國 107 年 10 月本集團依原持股比例 再現金增資 12,000 仟元。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關聯企 業於民國107年及106 年12月 31日之彙總帳面金額分別為 16,021 仟元及 1,948 仟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 下:

107 年
106 年
本期淨利 \$
1,396
\$
28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52 1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48
\$
383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並無或有負 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集團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對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PT Automation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因不具重大性,係屬未經會 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認列投資利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7

期初餘額
透過企業
合併取得
重分類 匯率變動
之 影 響
期末餘額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75,446
\$
300
\$ - \$ - \$
-
\$
-
\$
75,746
房屋及建築 80,648 4,854 - - - - 85,502
機器設備 63,311 7,686 (530) - - - 70,467
運輸設備 1,223 3,470 (1,227) 8,374 - (96) 11,744
辦公設備 20,961 1,882 (533) 455 - (10) 22,755
租賃改良物 3,090 631 - - - - 3,721
未完工程 - 9,772 - - - - 9,772
出租資產 9,063 24 - - 8,196 - 17,283

253,742 28,619 (2,290) 8,829 8,196 (106) 296,990
累計折舊及減損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3,991 520 - - - - 4,511
房屋及建築 23,679 4,860 - - - - 28,539
機器設備 16,073 8,349 (185) - - - 24,237
運輸設備 1,182 1,577 (1,227) 934 - (17) 2,449
辦公設備 17,333 1,752 (520) 297 - (7) 18,855
租賃改良物 2,890 264 - - - - 3,154
出租資產 126 2,334 - - - 2,460

65,274 19,656 (1,932) 1,231 - (24) 84,205

\$
188,468
\$
8,963
\$ (358) \$ 7,598 \$
8,196
\$
(82)
\$
212,785
106

期初餘額
透過企業
合併取得
重分類 匯率變動
之 影 響
期末餘額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75,446
\$ - \$ - \$ - \$ - \$ - \$
75,446
房屋及建築 75,350 83 - - 5,215 - 80,648
機器設備 60,818 2,493 - - - - 63,311
運輸設備 1,223 - - - - - 1,223
辦公設備 18,486 2,229 (150) 396 - - 20,961
租賃改良物 2,808 282 - - - - 3,090
未完工程 425 4,790 - - (5,215) - -
出租資產 - 9,063 - - - - 9,063

234,556 18,940 (150) 396 - - 253,742
累計折舊及減損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3,435 556 - - - 3,991
房屋及建築 19,280 4,399 - - - 23,679
機器設備 8,214 7,859 - - - 16,073
運輸設備 1,162 20 - - - 1,182
辦公設備 15,634 1,805 (106) - - 17,333
租賃改良物 2,808 82 - - - 2,890
出租資產 - - 126 - - - - - - - - 126

50,533 14,847 (106) - - 65,274

\$
184,023
\$ 4,093 \$ (44) \$ 396 \$ - \$ - \$
188,468

1.本集團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2.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電力及排水系統、

消防及空調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 55 年、10 年及 5 年提 列折舊。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一)無形資產


期初餘額
重分類 透過企業
合併取得
期末餘額

商 標 權 \$
326
\$
-
\$ - \$
-
\$
-
\$
326

3,588 - - - 9,444 13,032
電腦軟體 2,199 12,103 - - - 14,302
客戶關係 3,537 - - - - 3,537

9,650 12,103 - - 9,444 31,197
累計攤銷
商 標 權 17 35 - - - 52
電腦軟體 1,395 570 - - 1,965
客戶關係 663 885 - - - 1,548

2,075 1,490 - - - 3,565

\$
7,575
\$
10,613
\$ - \$
-
\$
9,444
\$
27,632

107 年 度

106

期初餘額

重分類 透過企業
合併取得
期末餘額

商 標 權 \$
-
\$
139
\$
-
\$
-
\$
187
\$
326

- - - - 3,588 3,588
電腦軟體 1,765 434 - - - 2,199
客戶關係 - - - - 3,537 3,537

1,765 573 - - 7,312 9,650
累計攤銷
商 標 權 - 17 - - - 17
電腦軟體 1,073 322 - - - 1,395
客戶關係 - - - - 663 663

1,073 339 - - - 2,075

\$
692
\$
234
\$
-
\$
-
\$
6,649
\$
7,575

本集團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認列至營業費用之無形資產攤銷分 別為 1,490 仟元及 1,002 仟元。

(十二)預付投資款

107
12

31
106
12

31
預付投資款 \$ - \$ 91,565

子公司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6 年 7 月 27 日董事 會決議通過,為經營柬埔寨彩券事業,透過 Royal Sino Investment Group Co., Ltd.代為於柬埔寨申辦彩券、產險及電子支付等三項業 務並取得其特許證照,依董事會決議於民國 106 年 8 月 3 日先行 支付美金 1,000 仟元﹔並於民國 106 年 8 月 31 日支付美金 1,500 仟元,合計支付款項為美金 2,500 仟元(新臺幣 75,565 仟元), 前述投資案因截至 107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日為止相關登記程序尚 未完成,故帳列預付投資款。本集團於 107 年第三季經內部評估 了解案件辦理情形,由於 Royal Sino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公 司對於前述業務及特許證照之辦理進度未如預期,經評估前述預 付款項之未來經濟效益流入及資產預期可回收性低,故本集團針 對該預付投資款認列減損損失新臺幣 75,565 仟元。另本集團已於 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對 RSI 公司台籍負責人提起刑事告訴。

(十三)短期借款

107
12

31
106
12

31
擔保銀行借款 \$ 291,733 \$ 32,000
其他短期借款 4,025 -

\$ 295,758 \$ 32,000
擔保借款利率區間(%) 1.23%~2.25% 2.00%~2.25%
其他短期借款利率區間(%) 2.16% -

本集團截至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之短期借 款額度分別約為 143,890 仟元及 199,419 仟元。 上述短期借款之抵押擔保品,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四)應付短期票劵

107

12

31
106

12

31
應付短期票券 \$ - \$ 60,000
減:未攤銷折價 - (81)

\$ - \$ 59,919
利率區間(%) - 1.88%~2.00%

上述應付短期票券之抵押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十五)負債準備-流動

107

12

31
106
12

31
保固責任準備 \$ 3,479 \$ 691
訴訟準備 - -
\$ 3,479 \$ 691

\$ 838 \$ 691


\$ 2,641 \$ -
保固責任準備 訴訟準備
107
1
1


\$
691
\$ - \$ 691
當期新增 2,788 - 2,788
107

12

31
\$
3,479
\$ - \$ 3,479
106

1

1
\$
667
\$ - \$ 667
當期新增 496 6,500 6,996
當期使用 (130) - (130)
當期迴轉 (342) (6,500) (6,842)
106

12

31
\$
691
\$ - \$ 691

維修保固

本集團對重大工程完工後而仍負有保固責任者,依合約規定之保 固期間及產生保固費用之可能性提列保固準備。

訴訟準備

訴訟準備係依據歷史經驗定期評估法律訴訟等義務之發生及相關 法律成本,若該現實義務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予 以認列相關法律事項之負債準備。截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集團已就必須支付之訴訟賠償部分進行清償。

(十六)應付公司債

107
12

31
106

12

31
負債要素:
應付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面額
\$ 101,200 \$ 131,300
減:應付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公
司債折價
(3,565) (7,557)

97,635 123,743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97,635) -

\$ - \$ 123,743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213 \$ -
權益要素 \$ 3,873 \$ 5,026
  • 1.本公司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4 日發行票面利率為 0%之國內第三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 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 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 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新臺幣 200,000 仟元
  • B. 發行期間:民國 106 年 7 月 14 日至民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共計 3 年。

C. 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委託板信商業銀行為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 換公司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 金及利息補償金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本轉換債未清償本 金及應付之利息補償金。另本公司同意提供不動產及廠房予板 信商業銀行作為抵押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重要贖回條款

  • A.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翌日起(民國 106 年 10 月 15 日)至到期日前 40 日(民國 109 年 6 月 4 日)止,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營業日超 過當時轉換價格達 30%(含)以上,本公司得於其後 30 個營業 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 B.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翌日起(民國 106 年 10 月 15 日)至到期日前 40 日(民國 109 年 6 月 4 日)止,本轉換 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10%時,本公司得於 其後任何時間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 部債券。
  • 重要賣回條款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之日(民國 108 年 7 月 14 日)為債券 持有人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 利息補償金(債券面額之 102.01%),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 現金贖回。

轉換辦法

A.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 月翌日(民國 106 年 10 月 15 日)起,至到期日(民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止。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 43.78 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 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39.81 元。 D.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及買回之情形如下:

107
106

已轉換股數
(仟股)
已 轉 換

已贖回或
賣回金額
已轉換股數
(仟股)
已 轉 換

已贖回或
賣回金額
期初轉換 1,601 \$
68,700
\$
-
- \$
-
\$
-
本期轉換 719 30,100 - 1,601 68,700 -

2,320 \$
98,800
\$
-
1,601 \$
68,700
\$
-

(十七)長期借款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107.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臺灣中小企銀 \$
23,125
2.10% 自民國
107

1

19
日至
111

1

19
日,

1
個月為一期,分
48
期償還。
板信商業銀行 56,350 2.10% 自民國
107

5

21
日至
110

5

21
日,

1
個月為一期,分
36
期償還。
May Bank 481 3.58% 自民國
107

4

10
日至
110

4

10
日按
月償還。
May Bank 219 3.60% 自民國
106

5

2


109

5

2
日按月
償還。
Panin Bank 602 4.45% 自民國
106

7

31
日至
109

7

31
日按
月償還。

80,777
減:一年內到期 (31,673)

\$
49,104

(十八)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 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 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 6%。本公司及國 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 6%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 為 6,211 仟元及 5,734 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 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 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 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 惟基數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 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 2% 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 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 及國內子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 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 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 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 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 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 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 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 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無權參與 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未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

截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 年度提撥 194 仟元。

本公司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 121 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107 年
106 年
當期服務成本 \$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195 333

\$
195
\$
333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7
12

31
106
12

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3,079 \$ 15,321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1,931) (1,612)
淨確定福利負債帳列數 \$ 11,148 \$ 13,709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調節: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淨 確 定
福利負債
107 年 1 月 1 日 \$ 15,321 \$ (1,612) \$ 13,709
利息費用(收入) 218 (23) 195

218 (23) 195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621 - 621
經驗調整之損益 (3,081) - (3,081)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31) (31)

(2,460) (31) (2,491)
雇主提撥數 - (265) (265)
107 年 12 月 31 日 \$ 13,079 \$ (1,931) \$ 11,148
106 年 1 月 1 日 \$ 19,195 \$ (691) \$ 18,504
利息費用(收入) 346 (13) 333

346 (13) 333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精算損益 272 - 272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1,550) - (1,550)
經驗調整之損益 (2,942) - (2,942)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57) (57)

(4,220) (57) (4,277)
雇主提撥數 - (851) (851)
106 年 12 月 31 日 \$ 15,321 \$ (1,612) \$ 13,709

本公司之定福利義務現值係由合格精算師進行精算,衡量日之重 大假設如下:

107
12
31


106
12
31




1.08% 1.42%
預期薪資增加率 2.00% 2.00%

若重大精算假設分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在所有其他假設維持 不變之情況下,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107
106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 0.5% \$ - \$ 884 \$ - \$ 1,103
折現率減少 0.5% 988 - 1,276 -
預期薪資增加率增加 0.5% 974 - 1,262 -
預期薪資增加率減少 0.5% - 881 - 1,102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 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增加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 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 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 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十九)權 益

1.普 通 股

截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 定股本均為 3,840,000 仟元,已發行股份分別為 735,121 仟元及 659,137 仟元,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分別為 73,512 仟股及 65,914 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 106 年 7 月發行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 債,已行使轉換 2,320 仟股,增資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並業 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26 日董事會擬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尚未經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該項增資案,該案於不超過 10,000 仟股額度內辦理,並自 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兩次辦理,第一次以 10,000 仟股 為限,第二次為在 10,000 仟股之剩餘額度內為上限。

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6 月 8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 52,791 仟元,該項增資案於民國 107 年 7 月 6 日經董事會決議 以同年 8 月 8 日為增資基準日。

2.資本公積

107
12

31
106
12

31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
或撥充股本
股票發行溢價 \$ 176,058 \$ 153,564
庫藏股交易 53,199 47,250
認股權-可轉換公司債 3,873 5,025
已失效認股權 4,787 4,787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子 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
淨值之變動數
1,197 202

\$ 239,114 \$ 210,828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 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 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 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庫藏股票

本公司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係為轉換股份予員工,其增減變動如下:

107 106
股數(仟股) 金額 股數(仟股) 金額
期初餘額 1,000 \$ 70,459 1,918 \$ 30,890
本期增加 - - 1,000 70,459
本期減少 (635) (44,787) (1,918) (30,890)
期末餘額 365 \$ 25,672 1,000 \$ 70,459

本公司買回之庫藏股票係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持有,依法不得質 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提繳所得稅。

B.彌補虧損。

C.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其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

各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有關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方式,得採發 行新股與發放現金兩種方式辦理,其兩種方式分別之比重由董 事會依實際需要予以規劃擬定。惟採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之數額, 不得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數額的 20%。但依前述規 定之最低成數所規劃之擬分配現金股利的每股金額不足新臺幣 0.5 元時,得由董事會視當時狀況酌情變更配發方式,不受前述 應分配現金股利最低成數之限制。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 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 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 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 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 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 分派盈餘。

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6 月 8 日及 106 年 6 月 26 日之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 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6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5
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 5,608 \$ 1,501
普通股股票股利 52,791 12,905 \$ 0.79 \$ 0.21

5.其他權益項目

(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07
106
期初餘額 \$ 404 \$ 284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353 120
期末餘額 \$ 757 \$ 404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07 年 度

期初餘額(IAS39) \$ -
追溯適用
IFRS 9
之影響數
(208)
期初餘額(IFRS 9) (208)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未實現損失 (583)
期末餘額 \$ (791)
6.非控制權益
107
12

31
106
12

31
期初餘額 \$ 15,855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
淨利
(6,055) (3,767)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
綜合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
91 25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132) (17)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11,101 16,582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995) 3,032
期末餘額 \$ 19,865 \$ 15,855

(廿)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本公司員工可獲得股份基礎給付作為獎酬計畫之一部分;員工透 過提供勞務作為取得權益工具之對價,此等交易為權益交割之股 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及 104 年 10 月 1 日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買回流通在外普通股 1,000 仟股及 1,918 仟股,並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本公司分別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106 年 5 月 9 日及 106 年 10 月 16 日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每單位可認購本公司 1 股之普通股,認股權之執行價格係 員工認股權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最低之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元以下捨去)。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 權憑證屆滿 30 天內,可按一定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依據 Black-Scholes 定價模式於給與日進行公允價值之評 價,其參數及假設之設定係考量合約之條款及條件。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相關之資訊如下: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發行單位總數(仟單位) 每單位執行價格(元)

107年6月1日 635 \$
74.00
106年5月9日 1,918 36.00
(逾期失效129)
106年10月16日 129 58.00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107
106
流通在外數量
加權平均執
(仟單位)
行價格(元)
流通在外數量
(仟單位)
加權平均執
行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
-
- \$
-
本期給與認股選擇權 635 74.00 1,918 37.48
本期執行認股選擇權 (635) 74.00 (1,918) 37.48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選擇權 - - - -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之
加權平均公允價值(元)
5.90 3.36

本公司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107 年
106 年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
列之費用(均屬權益交割之
股份基礎給付)
\$
3,747
\$ 6,866

(廿一)營業收入

107 年
106 年
商品銷售收入 \$
193,579
\$
42,037
工程收入-淨額 976,515 1,427,830
環保收入-淨額 179,200 84,715

\$
1,349,294
\$
1,554,582

本集團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規 定處理客戶合約之收入,民國 107 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 訊如下:

1.收入細分

民國 107 年:



事 業 部


事 業 部

事 業 部
應 報 導
部門小計
其他部門 調
及 銷 除
集團合計
銷售商品 \$
-
\$
-
\$ - \$
-
\$
239,491
\$ (45,912) \$
193,579
營造工程 937,118 - 365,480 1,302,598 - (326,083) 976,515
- 180,672 - 180,672 - (1,472) 179,200
\$
937,118
\$
180,672
\$
365,480
\$1,483,270 \$
239,491
\$ (373,467) \$1,349,294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
-
\$
180,672
\$ - \$
180,672
\$
239,491
\$ (47,384) \$ 372,779
隨時間逐步滿足 937,118 - 365,480 1,302,598 - (326,083) 976,515
\$
937,118
\$
180,672
\$
365,480
\$1,483,270 \$
239,491
\$ (373,467) \$1,349,294

2.合約餘額

本集團民國 107 年度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請詳附註六(六)。 3.期初合約負債本期認列收入

107 年 度

工程收入 \$
4,667

72

(廿二)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07 年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應收帳款 \$
7,02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其他應收款 61,935
\$
68,963

1.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 2.本集團之合約資產、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 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 (1)合約資產之總帳面金額 481,746 仟元,以預期信用損失率 0%衡量之備抵損失金額為 0 仟元。

(2)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象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

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
4,250
\$ 410,758
72.40%
3,077 10,002
\$
1,173
\$ 400,756
- -
-
-

(3)本集團民國 107 年度之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

下:

合約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含關係人)
期初餘額(IAS 39) \$
-
\$ - \$ 2,974
追溯適用影響數 - - -
期初餘額(IFRS 9) - - 2,974
本期提列 - - 7,028
期末餘額 \$
-
\$ - \$ 10,002

(4)本集團為加速拓展柬埔寨彩券事業,協助暫墊辦理市場開 發支出等相關事宜,帳列其他應收款項下 61,935 仟元,由 於審酌當地市場相關辦理程序之複雜性及不確定性,故經 本集團謹慎評估其未來經濟效益流入及預期可回收性低, 針對該款項全數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1,935 仟元。

(廿三)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107
106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79,169
\$
71,581
\$
150,570
\$
78,699
\$
51,673
\$
130,372
勞健保費用 7,219 4,780 11,999 7,374 3,484 10,858
退休金費用 3,642 2,764 6,406 3,835 2,232 6,067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100 1,228 3,328 2,139 921 3,060
董事酬金 - 2,346 2,346 - 2,797 2,797
折舊費用 14,256 5,400 19,656 13,294 1,553 14,847
攤銷費用 - 1,490 1,490 - 1,002 1,002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至 8%為員工酬勞,不 高於 5%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 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 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 107 年度為營運虧損,尚無需估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 勞,另民國 106 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 1%及 5%估列員工酬勞 及董監酬勞,民國 106 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 247 仟元及 1,234 仟元。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係以當年度 獲利狀況分派,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於董事會決議 金額與估列數有變動時,調整次年度損益。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 發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 數之計算基礎。

本公司民國 106 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 247 仟元及 1,234 仟元,其與民國 106 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 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廿四)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107 年
106 年
利息收入 \$
982
\$
885
租金收入 1,363 114
股利收入 250 289
什項收入 5,972 3,178

\$
8,567
\$
4,466

2.其他利益及損失

107 年
106 年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
損益
\$
(343)
\$
(44)
處分投資利益 - 7,670
外幣兌換淨(損)益 1,269 (1,018)
減損損失 (75,565) -
財務費用 (3,621) (3,27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負債)損失
(8,446) (1,316)
賠償損失 (175) (11,027)
什項支出 (1,173) (952)

\$
(88,054)
\$
(9,964)
3.財務成本
107 年
106 年
銀行借款之利息 \$
(6,488)
\$
(4,628)
應付公司債之利息 (2,540) (2,513)

(廿五)所得稅

1.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項目:

107 年
106 年
當期所得稅費用:
本年度產生者 \$
1,154
\$
17
以前年度之調整 245 -
遞延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50,616) (35,171)
以前年度之調整 (154) -
稅率變動 (7,964)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 \$
(57,335)
\$
(35,154)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07 年
106 年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利 \$
(220,897)
\$
17,156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
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64,596) (256)
免稅及停徵收益之所得稅
影響數
189 2,618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
得稅影響數
8,523 2,440
以前年度之遞延所得稅於
本年度(認列)迴轉
(4,568)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
本年度認列
246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
所得稅影響數
- (39,973)
未認列之課稅損失及暫時
性差異
10,835 -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
- 17
稅率變動 (7,964)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
合計
\$
(57,335)
\$
(35,154)

3.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07 年 106 年
遞延所得稅
稅率變動 \$ 112 \$
-
本年度產生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498) (727)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18)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
\$ (404) \$
(727)
  1.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107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合併產生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331
\$
286
\$
(386)
\$ - \$
2,231
負債準備-維修保固 118 577 - - 69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36 6 - - 42
休假給付義務 242 194 - - 436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60) 60 - - -
未實現工程損失 148 (125) - - 23
未實現兌換損(益) 117 (710) - - (593)
未實現課稅損失 39,687 32,660 - - 72,34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評價
14 (44) - - (3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3,046 - - 13,046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802 - - 802
減損損失 - 15,113 - - 15,113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18) - (18)
虧損扣抵 3,131 (3,131)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58,734
\$
(404)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45,764
\$ 104,094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5,824
\$ 104,742
遞延所得稅負債 \$
(60)
\$
(648)
106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合併產生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146
\$
(88)
\$
(727)
\$ - \$
2,331
負債準備-維修保固 114 4 - - 11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36 - - - 36
休假給付義務 520 (278) - - 24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60) - - (60)
未實現工程損失 6 142 - - 148
未實現兌換損失 10 107 - - 117
未實現課稅損失 6,692 32,995 - - 39,68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評價
- 14 - - 14
虧損扣抵 - 2,335 - 796 3,131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35,171
\$
(727)
\$ 796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10,524
\$
45,764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0,524
\$
45,824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60)

5.本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所得稅申報案件核定情形之資

訊彙總如下:

尚未使用餘額



可扣抵總額 107.12.31 106.12.31 最後可抵減

本 公 司
102 年核定虧損 \$
37,006
\$
2,225
\$
2,225
112 年
104 年核定虧損 37,138 37,138 37,138 114 年
106 年申報虧損 429,075 429,075 429,075 116 年
107 年虧損(預計) 137,357 137,357 - 117 年

605,795 468,438
子公司-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核定虧損 27,200 21,622 21,622 110 年
101 年核定虧損 4,341 4,341 4,341 111 年
102 年核定虧損 2,330 2,330 2,330 112 年
104 年核定虧損 25,682 25,682 25,682 114 年
105 年核定虧損 1,436 1,436 1,436 115 年
106 年申報虧損 14,909 14,909 14,909 116 年

70,320 70,320
子公司-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核定虧損 875 875 875 115 年
106 年核定虧損 8,042 8,042 8,042 116 年
107 年虧損(預計) 5,496 5,496 - 117 年

14,413 8,917
子公司-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核定虧損 4,709 4,709 4,709 115 年
106 年核定虧損 13,704 13,704 13,704 116 年
107 年虧損(預計) 11,961 11,961 - 117 年

30,374 18,413
子公司-興榮興環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虧損(預計) 2,372 2,372 - 117 年

2,372 -

\$
723,274
\$
566,088

6.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因非很有可能有 課稅所得而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分別為 71,834 仟元及 56,644 仟元。

(廿六)每股盈餘(虧損)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持有人之淨利(損)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持有人之淨利(損)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年度流通在 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 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107 年
106 年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損) \$
(157,507)
\$
56,077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72,451 68,541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元)
\$
(2.17)
\$
0.82
2.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107 年
106 年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損) \$
(157,507)
\$
56,077
轉換公司債之利息 - 2,085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
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
\$
(157,507)
\$
58,162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72,451 68,541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股票(仟股) - 5
轉換公司債(仟股) - 5,939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
權平均股數(仟股)
72,451 74,485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
(2.17)
\$
0.78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 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上項每股盈餘(虧損),業已追溯調整無償配股之影響,該無償配股 基準日訂於民國 107 年 8 月 2 日。因追溯調整,民國 106 年度之 基本與稀釋每股盈餘,分別由 0.88 元及 0.84 元追溯調整為 0.82 元及 0.78 元。

(廿七)企業合併

收購子公司

1.本集團考量未來營運發展方向,為進行垂直鍊之整合,於民國 107 年 2 月 28 日併購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取得對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之控制。

收購上述子公司所支付之對價、所取得之資產及承擔之負債在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資訊如下: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664
預付款項 331
其他流動資產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834
8,830

其他應付款 (9)
其他流動負債 (1)
(10)
可辨認淨資產 \$
8,820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商譽金額
如下:
收購對價 \$
12,000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8,820)

\$
3,180
收購之現金流量
自子公司取得之淨現金 3,664
支付對價 (12,000)
淨現金流出 \$
(8,336)

自收購日(民國 107 年 2 月 28 日)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本集團產生之收入為 1,700 仟 元,稅前淨損 2,125 仟元。合併如發生於年初,則所產生之繼續 營業單位收入將為 1,700 仟元,且繼續營業單位淨損將為 2,372 仟元。

2.本集團考量未來營運發展方向,以多角化經營模式分散風險等考 量,於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子公司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 100%持股之海外控股公司 The Third Force Co., Ltd.投資 PT Alvasta Teknologi 67%之有表決權股份,並取得對 PT Alvasta Teknologi 之控制。

收購上述子公司所支付之對價、所取得之資產及承擔之負債在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資訊如下: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826
應收款項 6,783

4,554
預付款項 845
其他流動資產 13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764
其他非流動資產 87
20,996

應付款項 (3,196)
其他應付款 (1,920)
其他流動負債 (1,349)
(6,465)
可辨認淨資產 \$
14,531
PT Alvasta Teknologi
之商譽金額如下:
收購對價 \$
16,000
加:非控制權益之公允價值 4,795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14,531)

\$
6,264
收購之現金流量
自子公司取得之淨現金 \$
5,826
支付對價(預付投資款) (16,000)
預付投資款減少 16,000
淨現金流入 \$
5,826

自收購日(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PT Alvasta Teknologi 對本集團產生之收入為 58,283 仟元,稅前 淨利為 1,229 仟元。合併如發生於年初,則所產生之繼續營業單 位收入將為 66,551 仟元,且繼續營業單位淨利將為 2,460 仟元。

七、 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華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團之管理階層為該公司董事之一
親等親屬
Wingo Investment Co., Ltd. 本集團之管理階層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及董事
B.A.R Investment Co., Ltd.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團之管理階層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一)營業收入

1.銷貨收入

107
年度
106
年度
Wingo Investment Co., Ltd. \$
36,584
\$ -
本集團銷貨予關係人之價格由雙方議定,另收款條件為 360
天。

2.營業收入

本集團承攬双建光電太陽能電廠新建工程,合約總價 192,408 仟元。本工程交易係採依約逐期付款方式。截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向双建光電請領工程款共計 134,030 仟元。

(二)應收帳款

107
12

31

106
12

31
Wingo Investment Co., Ltd. \$ 37,700 \$ -
減:備抵損失 (3,670) -
\$ 34,030 \$ -

(三)其他應收款

107
12

31

106

12

31
B.A.R Investment Co., Ltd. \$ 23,888 \$ -
Wingo Investment Co., Ltd. 54,051 -

77,939 -
減:備抵損失 (61,935) -

\$ 16,004 \$ -

(四)對關係人租賃支出情形

107 年
106 年
華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486
\$ 990

本集團向華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內湖房屋做為子公司天盛科 技及鐿宸科技之辦公室,交易條件為每月支付,另於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已支付之保證金均為 260 仟元,截至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均無應付未付之租金。

(五)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107 年
106 年
短期員工福利 \$
17,131
\$
18,965
退職後福利 442 418

\$
17,573
\$
19,383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包含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及獨立董事。 八、 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107 年 12 月 31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擔保債務內容
其他金融資產 \$
28,740
\$ 45,958 銀行保證函保證金
其他金融資產 82,449 56,575 長、短期借款質押金
其他金融資產 - 30,129 應付商業本票保證金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1,810 116,407 長期借款、可轉債擔保品

\$
232,999
\$ 249,069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本集團截至民國 107 年底及 106 年底,開立應付保證票據及銀行 保證函明細如下:

107

12

31
106
12

31
工程履約保證 \$ 251,725 \$ 378,833
工程保固保證 6,199 6,199
工程預付款保證 17,220 12,366

\$ 275,144 \$ 397,398
  • (二)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背書保證之金額分別 為 2,483,939 仟元及 2,328,939 仟元。
  • (三)同開科技公司與下包商華誠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契約發生追 加減變動,雙方對應付工程款金額存在歧見,華誠公司請求本公 司應再給付 9,208 仟元,而本公司經核算後,認為已無再需支付 之金額。該案於民國 108 年 1 月 23 日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 應付 1,454 仟元並自 105 年 10 月 2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 5% 給付利息,截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應付之利息共計 158 仟元。 (四)民國 105 年間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日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針對 應付保留款1,764仟元存有爭議,同開營造公司主張因工期逾期、 結算金額等事項尚需釐清,故無法支付。而後遭日大公司進行假 扣押,同開營造公司提供反扣押擔保金計 1,764 仟元,帳入存出 保證金。此案於民國 106 年 3 月 7 日經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敗 訴,同開營造公司需發還日大公司 1,764 仟元,因判決支付款項 已帳入存入保證票據,故不影響公司損益。同開營造公司針對判 決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同開營造公司已於民國 107 年 7 月 25 日與日大公司達成以 1,300 仟元(含稅)和解。

  • (五)同開營造公司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間因公共工程 契約發生地下障礙物、契約變更等事由,同開營造公司就此變更 案依約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請求工期延期、給付 工程展延管理費、給付結算差額及請求追加變更設計費用等,雙 方就履約金額產生爭議,依法進行調解,民國 107 年 9 月 4 日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成立,臺灣港務公司於民國 107 年 9 月 21 日來函請同開營造公司依契約辦理請款程序,並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6 日來函同意結算驗收並核與證明書,同意給付同開營造公 司新台幣 37,840 仟元(含稅)並結案。

  • (六) 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高瑞營造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 1,141 仟元存有爭議,同開營造公司主張因高瑞公司工程施作有瑕疵且 拒絕進行改善,致使同開營造公司另行購料並僱工處理已逾 1,836 仟元,應自高瑞公司請領之工程款中扣除。高瑞公司因而於民國 106 年 4 月提起訴訟,此案目前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
  • (七)同開營造公司與志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訂有採購契約,志一公 司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未依約履行採購之義務,於民國 106 年 4 月 提起訴訟,請求利益損害賠償 4,997 仟元,此案同開營造公司已 於民國 107 年 3 月 2 日與志一企業至高雄簡易庭以 2,200 仟元達 成和解。
  • (八)同開科技公司承攬遠雄營造台中「遠雄之星」住宅大樓新建工程, 將其中電力、給排水、空調、弱電、臨時水電等工程發包與益德 成水電工程行,該公司施作品質有所瑕疵及進度嚴重落後,本公 司因而與其解除合約。雙方針對解約後應付之結算工程款存在歧 見,益德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再給付 16,286 仟元。該案於民國 106 年 10 月進入訴訟程序,目前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 (九)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東駿帷幕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金 額存有歧見,東駿帷幕公司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應給付工程保留款 4,191 仟元、工程餘款 2,629 仟元及追加工程款 1,749 仟元,而同 開營造公司主張該公司請求款項計算有誤,且該公司工程施作有 瑕疵致生有額外支出費用之損害,經應予以抵銷後,同開營造公 司無需支應任何工程款。此案已於民國 108 年 1 月 24 日雙方以 6,650 仟元達成和解。

  • (十)同開營造公司與鉅昕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訂有採購契約,民國104 年間鉅昕公司因故片面認為同開營造公司不履行契約且終止契約 關係,進而請求損害賠償 9,366 仟元,同開營造公司認為該請求 無理由。一、二審同開營造公司均敗訴,並經最高法院民國 106 年 8 月 30 日裁定駁回同開營造公司之三審上訴,故此案同開營造 公司確定應給付損害賠償 8,445 仟元,同開營造公司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以 6,500 仟元與鉅昕公司達成和解並結案。
  • (十一)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洺督工程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存有爭 議,洺督公司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應給付工程保留款 5,325 仟元, 同開營造公司主張該公司請求款項計算有誤,同開營造無需支應 任何工程款。此案目前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
  • (十二)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正和工程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存有爭 議,正和公司認為尚有工程餘款 620 仟元,同開營造公司主張無 需支應任何工程款。此案目前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
  • (十三)本公司與下包商大馬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契約發生追加 減變動,雙方對應付工程款金額存在歧見,大馬機械工程公司請 求本公司應再給付 3,538 仟元,而本公司經核算後,認為已無再 需支付之金額。該案於民國 107 年度進入訴訟程序,目前尚在臺 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十四)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本公司向其購買廢晶圓,臺龍公司請 求本公司支付款項27,131仟元,然本公司主張無需支付任何款項。 該案於民國 107 年度進入訴訟程序,目前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 中。

  • (十五)同開營造公司與下包商洺督工程有限公司針對應付工程款存有爭 議,洺督公司認為同開營造公司應給付工程保留款 466 仟元,同 開營造公司主張該公司請求款項計算有誤,同開營造無需支應任 何工程款。此案目前於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 (十六)天盛科技公司與 Royal Sino Investment Group Co., Ltd.(簡稱 RSI 公 司)簽訂合資公司協議書,天盛公司依約於民國 106 年 8 月起陸續 匯入款項共計美金 2,500 仟元,惟 RSI 公司未依約履行應盡事宜, 天盛公司已於 107 年第 3 季提列美金 2,500 仟元之投資損失,並 已於民國 107 年 12 月對 RSI 公司台籍負責人提起刑事告訴,全 案尚在偵查階段。
  • (十七)本公司前董事長詹庚辛因任職本公司期間利用職務涉嫌證券交易 法特別背信等罪,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財團法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並請求本公司對前董事長詹庚 辛提起訴訟,本公司於 108 年 2 月對前董事長詹庚辛提起刑事附 帶民事訴訟,以賠償本公司損害,目前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 他

(一)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07
12

31
106
12

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8,034 \$ 22,447
可轉換公司債之嵌入式衍
生金融資產
- 1,563

18,034 24,01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434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9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註
1)
765,483 -
放款及應收款(註
1)
- 624,750

\$ 785,951 \$ 650,660
金融負債 107
12

31
106
12

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295,758 \$ 32,000
應付短期票劵 - 59,919
應付款項 413,277 540,087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
期)
97,635 123,743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80,777 -

\$ 887,447 \$ 755,74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
可轉換公司債之嵌入式衍
生金融負債
\$ 213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及其他金融資產。

(二)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 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 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內部控制制度進 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 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三)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 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 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 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 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 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因上述產 生之差異金額對本集團影響甚小,故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並不重 大。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 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 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 款。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因上述產生之利息收支對本集團影 響甚小,故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並不重大。

本集團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係屬零息債券,故無利率變動之現 金流量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 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 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係承攬機電及營造工程為主要業務,主要往來業主為公 家機關、上市櫃公司及一般民間公司,因行業特性關係,相關 應收款項有時會有較集中於某單一客戶之情形,故本集團於業 務開發時即須評估客戶之信用風險,綜合考量該客戶之營業規 模、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 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以決定是否承接業 務。另透過收款方式如預收貨款及收取支票等方式,以降低特 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 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 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 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 險。

(五)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銀行借款、 可轉換公司債及融資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 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 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 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基於利率變動 之可能性或幅度很小,因此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利率推估。

一 年 內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107 年 12 月 31 日
\$ 328,949 \$
32,072
\$
17,467
\$ 626 \$
-
\$
-
\$ 379,114
應付款項 353,776 - - - - - - 353,776
可轉換公司債 101,200 - - - - - - 101,200
\$ 783,925 \$
32,072
\$
17,467
\$ 626 \$
-
\$
-
\$ 834,090
106 年 12 月 31 日
\$
32,316
\$
-
\$
-
\$ - \$
-
\$
-
\$ 32,316
應付短期票劵 60,000 - - - - - 60,000
應付款項 508,209 - - - - - 508,209
可轉換公司債 - - 131,300 - - - 131,300
\$ 600,525 \$
-
\$ 131,300 \$ - \$
-
\$
-
\$ 731,825

非衍生金融工具

(六)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調節

107 年 1 月 1 日 現金流量 非現金之變動 107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
32,000
\$ 263,758 \$
-
\$ 295,758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80,777 - 80,777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 123,743 - (26,108) 97,635
存入保證金 7,067 257 - 7,324

\$
162,810
\$ 344,792 \$
(26,108)
\$ 481,494

(七)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 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含關係人)、應付款項及其他流 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 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2)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 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 (3)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 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 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 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 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 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4)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 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 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 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 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 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 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 (5)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 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 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 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 Black-Scholes 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中,除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款項(含關係人)、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外,其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列示如下:


107 年12 月31 日 106 年12 月31 日 107 年12 月31 日 106 年12 月31 日
應付公司債 \$
97,635
\$ 123,743 \$
99,388
\$ 126,849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九)。 (八)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持有未符合避 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金融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業 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 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六)。

(九)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 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 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 價(未經調整)。
  •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 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 級間之移轉。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 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107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
13,316
\$ - \$
-
\$ 13,316

4,718 - - 4,71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 - 2,434 2,434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 213 213
106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
17,431
\$ - \$
-
\$
17,431

5,016 - - 5,016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 1,563 1,56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覆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 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權益工具 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
107 年 1 月 1 日(IAS 39) \$
1,900
\$
1,563
\$ -
適用 IFRS 9 影響數 (208) - -
107 年 1 月 1 日(IFRS 9) 1,692 1,563 -
本期新增 1,325
認列於總損失 - (1,375) (282)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583) - -
公司債執行轉換沖銷數 - (188) 69
107 年 12 月 31 日 \$
2,434
\$
-
\$ (213)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
106
1
1


\$ - \$ -
認列於總利益 1,563 -
106

12

31
\$ 1,563 \$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權益工具 市場法 波動率 36.08 % 波動率越高,流
動性折價比率
越高,公允價值
估計數越低
當波動率上升 5%,對本
集團其他綜合損益將減
少 105 仟元;當波動率下
降 5%,對本集團其他綜
合損益將增加 109 仟元。
權益工具 市場法 波動率 35.37 % 波動率越高,流
動性折價比率
越高,公允價值
估計數越低
當波動率上升 5%,對本
集團其他綜合損益將減
少 236 仟元;當波動率下
降 5%,對本集團其他綜
合損益將增加 234 仟元。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民國 106 年度國內第三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二元樹可轉
債評價模式
波動率
-
53.30% 波動率越高,公
允價值估計數
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 5%,對本
集團損益將增加 90 仟
元;當波動率下降 5%,
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 80
仟元。
民國 106

12

31
日: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民國 106 年度國內第三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二元樹可轉
債評價模式
波動率 49.51% 波動率越高,公
允價值估計數
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 5%,對本
集團損益將增加 189 仟
元;當波動率下降 5%,
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 352
仟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藉外部評價公司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 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 於每一報導日依據公司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 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107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 \$ - \$
-
\$
99,388
\$ 99,388
106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 \$ - \$
-
\$
126,849
\$ 126,849
(九)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7 12 31
帳面金額
(新臺幣)
貨幣性項目:
金融資產

\$ ,713 30.715 \$ 21,900
人民幣 398 4.472 1,800
金融負債:無
106 12 31
帳面金額
(新臺幣)
貨幣性項目:
金融資產

\$ 1,530 29.7900 \$ 45,579
人民幣 728 4.5530 3,315

有關外幣匯率風險之敏感性分析,主要係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 束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計算。當新臺幣對美元及人民幣升值或 貶值 1%時,本集團於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稅前淨 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 237 仟元及 489 仟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 露。

(十)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 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 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 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控制部分):詳附表三。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 20%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詳附表四。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 金額:詳附表五。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 或合資控制者,其被投資公司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控制部分):詳附表三。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 20%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詳附表四。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10.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詳附表六。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 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詳 附表七。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 大交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及未實現損益明細如下:
  • (1)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 無。
  • (2)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 無。
  • (3)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 (4)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 (5)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 額:詳附表一。
  • (6)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 務之提供或收受等:無。
  •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經執行 量化門檻測試後,本集團計有下列三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1.科技事業部:

該部門主要負責提供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 整合工程業務。

2.環保事業部:

該部門主要負責提供廢棄物處理服務業務。

3.營造事業部:

該部門主要負責提供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營建業 務。

本集團之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以組成前述之應報導營運部門,未報導 之其他經營活動及營運部門之相關資訊合併揭露於「其他部門」項 下。

管理階層係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 效評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 之會計政策皆與本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 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一)應報導部門損益之資訊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事 業 部


事 業 部


事 業 部
應 報 導
部門小計
其他部門 調

及 銷 除
集團合計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931,752
\$
179,200
\$
44,763
\$ 1,155,715 \$
193,579
\$
-
\$ 1,349,294
部門間收入 5,366 1,472 320,717 327,555 45,912 (373,467) -
收入合計 \$
937,118
\$
180,672
\$
365,480
\$ 1,483,270 \$
239,491
\$ (373,467) \$ 1,349,294
部門損益 \$
(206,175)
\$
25,287
\$
18,060
\$
(162,828)
\$
(164,096)
\$
106,027
\$
(220,897)
民國 106
1

1
日至
12
31


事 業 部


事 業 部


事 業 部
應 報 導
部門小計
其他部門 調

及 銷 除
集團合計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964,527
\$
84,715
\$
463,303
\$ 1,512,545 \$
42,037
\$
-
\$ 1,554,582
部門間收入 44,184 - 4,974 49,158 - (49,158) -
收入合計 \$ 1,008,711 \$
84,715
\$
468,277
\$ 1,561,703 \$
42,037
\$
(49,158)
\$ 1,554,582
部門損益 \$
70,071
\$
(8,516)
\$
(8,050)
\$
53,505
\$
(24,588)
\$
(11,761)
\$
17,156

1.部門間之收入係於合併時銷除。

2.每一營運部門之部門損益不包含營業外損益,如利息收入(費 用)、金融負債評價(損)益、處分固定資產(損)益及什項收入等。 經該等調整與銷除後,合計數為本集團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 利。

(二)應報導部門之調節

1.收 入

107 年
106 年
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 \$
1,483,270
\$
1,561,703
其他收入 239,491 42,037
銷除部門間收入 (373,467) (49,158)
集團收入 \$
1,349,294
\$
1,554,582
2.損
107 年
106 年
應報導部門損益合計數 \$
(162,828)
\$
53,505
其他損益 (164,096) (24,588)
合併營業外收支之調節 105,164 (32,695)
合併部門間損失(利益) 863 20,934

(二)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107 年 106 年

\$
1,158,898
\$ 1,446,221
中國大陸 74,889
中東地區 78,802 11,383

111,594 22,089

\$
1,349,294
\$ 1,554,582

(二)重要客戶資訊

本集團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單一客戶銷售額達營業收入 10% 以上者如下:

107 年
106 年
A
公司
\$
25,052
\$
238,774
B
公司
50,416 421,965
C
公司
469,950 19,126

101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臺幣仟元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
2)
是否為
關係人
本期最高金額
(註3)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

利率
區間
資金貸與
性質
(註
4)
業務往來


(註
5)
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
原因(註
6)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名稱


價值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限額
(註
7)
資金貸與
總限額
(註
7)
0 本公司 天盛科技服務股
份有限公司


應收款
\$
20,000
\$
20,000
\$
20,000
2% 短期融通 - 營運週轉 - \$
320,158
\$
320,158
0 本公司 鐿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應收款
16,000 16,000 7,000 2% 短期融通 - 營運週轉 - 320,158 320,158
1 同開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
同開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應收款
10,199 10,199 10,199 - 短期融通 - 償還借款 - 10,199 10,199
2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The Third Force
Co., Ltd


應收款
4,607
(USD150
仟元)
- - 2.5% 短期融通 - 償還借款 - 4,607
(USD150
仟元)
4,607
(USD150
仟元)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 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 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 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 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 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 7:1.本公司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限於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50%之公司。

2.本公司貸與個別子公司之資金限額及貸與所有子公司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40%。

3.同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僅得將資金貸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50%之公司,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負債總額。

4.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僅得將資金貸與限於其母公司 The Third Force co.,Ltd.,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之淨值 40%或美金 150 仟元為限。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臺幣仟元






本期最高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子 屬子公司對母 屬對大陸地區


(註
1)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註
2)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背書保證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最高限額
(註
3)
公司背書保證
(註
4)
公司背書保證
(註
4)
背書保證 (註
4)
0 本公司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 \$ 2,401,191 \$1,029,918 \$ 814,918 \$814,918 \$30,000 101.81% \$ 2,401,191 Y N N
0 本公司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2 2,401,191 30,000 30,000 - - 3.75% 2,401,191 Y N N
0 本公司 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2,401,191 25,000 25,000 11,193 - 3.12% 2,401,191 Y N N
1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4 5,102,739 1,614,021 1,614,021 1,476,632 - 1,466.90%
(註
5)
5,102,739 N Y N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 發行人填 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 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1.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1.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1.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1.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1.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1.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註 3:背書保證之限額
  • 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3 倍為限,其中除合約背書保證外之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50%為限。 2.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5 倍為限,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亦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5 倍為限。
  • 3.本公司對有業務往來關係所從事背書保證,除 1 及 2 款所述限制外,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逾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 孰高者。
  • 4.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除 1 及 2 款所述限制外,亦不得超過母公司投資該被投資公司金額或本公司淨值 20%孰低 為限。
  • 5.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 50 倍,且僅得為合約背書保證。
  • 註 4: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 Y。
  • 註 5:最近財務報表淨值係依子公司-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礎。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臺幣仟元

與有價證券 備註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
1)
發行人之關係
(註
2)




帳面金額
(註
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註
4)
本公司 澤風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1,309
19% \$
1,309
本公司 基金-富達新興企業債累
積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500,000 4,718 - 4,718
本公司 股票-愛地雅(893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700,000 5,236 0.32% 5,236
本公司 股票-國巨(232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12,000 3,828 0.003% 3,828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
Gamepire Philippines INC.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125 12% 1,125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商億(848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35,000 4,252 0.0315% 4,252

註 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 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 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 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 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附表四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進銷貨
之公司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付票據、帳款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貨
佔總進貨之
比率(註
2)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付票
據、帳款之
比率
備註
本公司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
公司
母子公司 工程成本 \$ 320,717 30% 1
按工程計價 1
\$
43,237
14%

註 1:本案為相對付款,待本公司收到業主款項後,再支付予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註 2:相關交易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沖銷。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臺幣仟元

與交易人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號
(註
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之關係
(註
2)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3)
總資產之比率(註
0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 應收帳款 \$
34,096

4
2%
1 應付帳款 43,237
4
2%
1 其他應收款 4,500
4
-
1 合約負債 69,619
4
4%
1 工程成本 320,717
4
24%
1 工程收入 5,366
4
-
1 租金收入 240
4
-
1 其他收入 1,500
4
-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20,034
4
1%
1 其他收入 212 4
-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應收帳款 402
4
-
1 其他營業收入 1,472
4
-
1 其他收入 15
4
-
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7,012
4
-
1 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銷貨收入 156
4
-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4 預付款項 9,516
4
1%
2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Super Win Wings Co., Ltd. 4 其他應收款 30
4
-
3 同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 長期應收款 10,199
4
1%
4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PT Alvasta Teknologi 5 銷貨收入 45,756
4
3%
5 應收帳款 6,630
4
-

註 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 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4)子公司對孫公司。(5)孫公司對孫公司。

註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 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 4:相關交易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沖銷。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臺幣仟元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本公司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P.O Box 217,Apia
Samoa
從事投資無塵室機系
統之設計施工、工業
廠房機電系統之設計
及施工、機電設備之
貿易。
\$
39,644
(USD
1,205
仟元)
\$
39,644
(USD
1,205
仟元)
1,205,000 100.00% \$
931
\$
(190)
\$
(190)
子公司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

122

7
綜合營造業。 114,804 114,804 8,000,000 100.00% 101,606 27,163 27,196 子公司
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

122

7
廢棄物清除業。 5,000 5,000 500,000 100.00% 5,009 2 2 子公司
天盛科技服務股份有
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瑞
光路
288

2
玩具、娛樂用品批發
業。
225,000 110,000 14,500,000 100.00% 100,932 (121,713) (121,713) 子公司
鐿宸科技股份有限公
臺北市內湖區瑞
光路
288

2
電信器材批發業。 37,500 37,500 3,750,000 60.19% 21,536 (15,580) (10,089) 子公司
興榮興環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桃園市新屋區下田
里下田心子
24

18
廢棄物清除業。 12,000 - 1,000,000 100.00% 9,875 (2,125) (2,125) 子公司
双建光電股份有限公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

122

7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
備業
12,525 - 1,260,000 30% 12,480 (153) (45) 關聯企業
鐿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The Third Force
Co., Ltd.
1st Floor,#5 DEKK
House,De Zippora
Street,Providence
Industrial Estate,
Mahe,Republic of
Seychelles
控股公司。 21,259
(USD
700
仟元)
21,259
(USD 700
仟元)
2,125,900 100.00% 23,675 1,973 1,973 子公司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天盛科技服務
股份有限公司
Super Win Wings Co.,
Ltd.
1st Floor,#5 DEKK
House,De Zippora
Street,Providence
Industrial Estate,
Mahe,Republic of
Seychelles
控股公司。 - - - - - - - 子公司
The Third Force
Co., Ltd.
PT Automation (Thai
land)
Company
Limited
200/58 M.5
Lapawan17,
Ratcharphuk
Road,
Bangraknoi ,
Amphur Muang,
Nonthaburi
Thailand 11000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訊
產品之銷售。
1,566
(฿1,760)
1,566
(฿1,760)
17,600 22.00% 3,541 6,552 1,442 關聯企業
The Third Force
Co., Ltd.
Alvasta Technologies
Pte Ltd.
124 Lorong 23
Geylang
Arcsphere #06-01
Singapore 388405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訊
產品之銷售。
5,000 5,000 66,660 66.66% 5,663 791 527 子公司
The Third Force
Co., Ltd.
PT Alvasta Teknologi Jl. Peta Selatan,
RT.010/RW.001,
Rukan Citi Square
C-8, Kalideres, Ja
karta
代理工業級網路通訊
產品之銷售。
\$16,000 - 1,675 67.00% 15,973 297 199 子公司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大陸投資資訊

單位:新臺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

主要營業

實收資本額



(註
1)
本期期初
自臺灣匯出
累積投資金額
匯出 本期匯出或收
回投資金額
收回
本期期末
自臺灣匯出
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持
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
2)
期末投資
帳面金額
截至本期止



投資收益
同開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淨化系統設備之
研發、設計、製
\$
23,606
(US\$700
仟元)
(2) \$
23,606
(US\$700仟元)
\$ - \$ - \$
23,606
(US\$700
仟元)
\$
(568)
100% \$
(568)
\$
-
\$
-
造、及相關技術
諮詢服務等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臺 灣 匯 出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23,606
\$ 54,791 \$ 480,238

註 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再投資大陸。

(3) 其他方式。

註 2:大陸公司係未經會計師核閱之損益。

註 3: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資損益已由子公司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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