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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G MING — Annual Report 2015
Nov 13, 2015
52252_rns_2015-11-13_485c0b5f-7c1a-488a-a145-484fb8e29a7a.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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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民國一〇三年度
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22號7樓 公司電話: (02)2243-1188
個體財務報告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錄 二、目 |
$\overline{c}$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 3 |
|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 $\overline{4}$ |
|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 5 |
|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 6 |
|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 $\tau$ $\mathcal{O}(\mathcal{O})$ |
|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 - 16$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33$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4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4 - 55$ |
| (七)關係人交易 | $56 - 57$ |
| (八) 質押之資產 | 58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8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8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59 |
| (十二) 其 他 | $59 - 64$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4 \cdot 66 - 69$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4 \cdot 66 - 68 \cdot 70$ |
| 3.大陸投資資訊 | $65 \cdot 71$ |
| (十四) 部門資訊 | 65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72 - 92$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Fax: 886 2 2757 6050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www.ey.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自債表,暨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 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 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會證期局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1030025503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02854 號
張正道
會計師:
林素雯
中華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日
| 面 쎇 钾 \$ $rac{1}{2}$ 现金及约督现金 流動資產 DII |
$-0.04 + 2.82 + -1$ | 二月三十一日 $-01 + +$ |
湖 渠 蝦 塩 鑑 |
四1十川一日十井宣○1 | 四1千吋城川千味叫○1 | |||||||
|---|---|---|---|---|---|---|---|---|---|---|---|---|
| 썲 ż |
W 41 |
$\frac{96}{5}$ | 镉 41 |
X | 代碼 | œ 罘 74 ÷ |
켋 Ë |
帶 41 |
× | 谓 41 |
R | |
| 流動自信 | ||||||||||||
| 四是六月 | S112.191 | $\infty$ | \$311,533 | 13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六.10及八 | \$152,431 | ≏ | \$20,000 | $^{*i}$ | |
| 进逃损益按公允清值衡量之会融资差一流物 | 四及六2 | 4,935 | Ξ | 10,547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四反六11 | 19,962 | T4 | $\boldsymbol{\theta}$ | ||
| 應收票據淨額 1150 |
四及六3 | Ť | 20,475 | $\mathcal{C}$ | 2150 | 應付票據 | 2,740 | × | 3,313 | ٠ | ||
| 應收帳款淨額 1170 |
四肢六4 | 265,028 | 292,442 | $\frac{5}{2}$ | 2170 | 應付帳款 | 239,768 | $\mathbb{R}$ | 200,697 | $\approx$ |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1190 |
四及六5 | 381,779 | Si Si | 109,097 | $\approx$ | 2180 | 應付帳款一開條人 | 4 | 9,331 | $\overline{\phantom{a}}$ | 21,936 | $^{4}$ |
| 其他應收款 | 1,129 | t. | $\binom{50}{1}$ | 2190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四及六5 | 505 | × | × | |||
| 其她應收款一關係人 | Ψ | 31,556 | m | 31,556 | e,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7,133 | $^{74}$ | 39,839 | ₹ | |
| 本期所得税資產 | ß | 336 | × | 315 | 2250 | 负债率当一流物 | 西及六.12 | 1,096 | $\boldsymbol{\chi}$ | 1,296 | $\boldsymbol{\chi}$ | |
| Œ ¢ |
四基六5 | 1,475 | $^\ast$ | 1,175 | ٠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3,217 | × | 2,796 | ٠ | |
| 预付款项 | 35,082 | $\overline{\phantom{a}}$ | 47,364 | ÷ | 2320 | 一年五一等案退期内到期長期負債 | 人或二六 , 田 | 3,961 | ï | 3,961 | ||
| 其他汛勤背產 | 2,911 | Y. | Ě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50,144 | R | 293,838 | $\frac{1}{26}$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K, | 78.182 | $\overline{ }$ | 44,006 | $1 - 29$ | |||||||
| 工程存出保证金 | 3,538 | ÷, | 3,724 | 非流动负债 | ||||||||
| 右命機指病 | 918, 142 | $\tilde{r}$ | 872,379 | É | 25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之金融负债一非流動 | 四从六.13 | 2,003 | 1,144 | |||
| 2530 | 進行公司債 | 四及六.13 | 143,651 | , 연 や | 157,486 | $\frac{1}{2}$ | ||||||
| 非流動貢產 | 2540 | 長期借款 | 四、六14及八 | 37,271 | 41,232 | $\mathcal{A}$ | ||||||
| 喲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
四及六7 | $\overline{\phantom{a}}$ | × | 2570 | 适处所得视真情 | 四点六21 | 28 | $\sim$ | 107 | $\lambda$ | ||
| 採用權益法之授資 | 四及六月 | 57,235 | W) | 52,534 | v. | 2640 | 净碎定相利负债 | 四美六.15 | 17,976 | $\epsilon$ | 19,367 | $\overline{\phantom{a}}$ |
| 不動產、職房及設備 | 四、六9及八 | 190,813 | $\overline{16}$ | 194,377 | E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700 | ||||
| 無形資產 | Ø | 1,025 | ÷ | 818 | 25xx | 非流動自信合計 | 203,529 | E | 229,336 | $\mathbb{E}$ | ||
| 送延所得税資產 | 四星六21 | 16,540 | π | 12,889 | ÷ | 2xxx | 真情地计 | 653,773 | S, | 523.174 | 46 | |
| 存出供证金 | 9,551 | 8,552 | ||||||||||
| 非液動資產合計 | 275,164 | 23 | 269,170 | $\frac{1}{10}$ | ₩ 31xx |
糊 | 21.24 | |||||
| 岀 3100 |
4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524,239 | 寻 | 505,520 | 4 | |||||||
| 3130 | 价券换股报利证書 | $\ast$ | 3.914 | $ \omega$ | ||||||||
| 3200 | 資本公議 | 66,347 | Ý | 52,933 | ||||||||
| 3300 | 维星星线 | |||||||||||
| 3310 | 特公益组织地 | 14,381 | 11,062 | ٠ | ||||||||
| 3320 | 将公益则而容 | 745 | $\epsilon$ | 381 | i Y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4,760) | ô | 45,310 | $^{\star}$ | |||||||
| SULE | 其他權益 | (529) | ï | (745) | × | |||||||
| 3500 | 庫藏服業 | (30, 890) | ô | ۲ | ||||||||
| 3XXX | 报益统計 | 539,533 | 45 | 618,375 | 24 | |||||||
| 資產總計 1xxx |
\$1,193,306 | 100 | \$1,141,549 | 100 | 貞備及權益地計 | \$1,193,306 | 100 | 81,141,549 | 100 | |||
| (请拿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有会
同開
會計主管:楊美慧

÷
経理人:3全見
松西 董事長:陳儀家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代碼 | 計項 目 會 |
附 註 | 一〇四年度 | 一〇三年度 | ||
|---|---|---|---|---|---|---|
| 金額 | $\frac{0}{2}$ | 金額 | $\frac{9}{6}$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及六.17 | \$933,585 | 100 | \$1,171,13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6、六.18及七 | (893, 517) | (96) | (1,044,174) | 89 |
| 5900 | 營業毛利 | 40,068 | 4 | 126,960 | 11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18 | (68, 118) | (7) | (95, 470) | (8) |
| 6900 | 營業淨利 | (28,050) | (3) | 31,490 | $\overline{\mathbf{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四及六.19 | ||||
| 7010 | 其他收入 | 6,232 | 1 | 3,883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 452) | ÷. | (1, 530)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5, 736) | (1) | (3, 179)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 | 四及六.8 | ||||
|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25, 515) | (3) | 8,290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7, 471) | (3) | 7,464 | ×, | ||
| 7900 | 税前淨(損)利 | (55, 521) | (6) | 38,954 | $\overline{\mathbf{3}}$ | |
| 7950 | 所得税利益(費用) | 四、五及六.21 | 3,838 | T | (5,761) | |
| 8200 | 本期淨(損)利 | (51, 683) | (5) | 33,193 | $\mathfrak{Z}$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20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524 | (1,63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259) | ۰ | 1,527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 | |||||
| 換差額 | 216 | (36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481 | (468)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0,202) | (5) | \$32,725 | 3 | |
| 每股盈餘(元): | 六.22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淨(損)利 | \$(1.01) | \$0.72 | |||
| 9850 | 稀释每股盈餘 | |||||
| 981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淨(損)利 | \$(1.01) | \$0.71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陳儀潔


會計主管:楊美慧

| 股 | 悌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项目 | |||||||
|---|---|---|---|---|---|---|---|---|---|---|
| 皿 冢 |
惨 普通股股 |
胶样 債券換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精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 | 藏股票 機 |
崔益總額 | |
| 周 华 |
3110 | 3130 | 3200 | 331 | 3320 | 3350 | 3410 | 3500 | 3XXX | |
| 2 | 民國103年1月1日檢額 | \$455,520 | بأبها | بني | \$11,062 | \$283 | \$12.319 | \$(381) | ή | \$478,803 |
| B 3 | 102年度盈餘指指及分配: 提列特別盟餘公補 |
۰ | ٠ | ٠ | ٠ | 98 | (98) | ٠ | ł. | X, |
| S | 其他資本公清變動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情認列權益組成 1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
Ÿ, | ٠ | 8,763 | ٠ | ×, | × | t. | × | 8,763 |
| Ë ā |
民國103年度淨利 民國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ī. ï |
×. | r. ٠ |
٠ ń |
r ä |
(104) 33,193 |
(364) | $\alpha$ ٠ |
(468) 33,193 |
| b5 | ٠ | $\blacksquare$ | ٠ | 33.089 | (364) | ٠ | 32,725 | |||
| $\Xi$ | 50,000 | ٠ | K. | к. | ۰ | ×. | 89,711 7,889 |
|||
| $\equiv$ | 現金增資 可轉換公司備轉換 |
914 ŝ |
39,711 484 |
$\,$ | $\lambda$ | ٠ ٠ |
$\,$ 1 |
484 | ||
| $\overline{z}$ $\overline{z}$ | 殿份基礎給付交易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۰ 505,520 |
,914 $\overline{\phantom{a}}$ |
52,933 | ٠ 11,062 |
٠ 381 |
ı 45,310 |
(745) | ٠ | 618,375 |
| $\overline{z}$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SS05,520 | 514 S |
\$52,933 | \$11,062 | \$381 | \$45,310 | S(745) | ŵ | \$618,375 |
| E |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٠ | 3,319 | 1 | (3,319) | ٠ | ٠ | ٠ | |
| B5 B 3 |
提列特别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
D. Book | $\blacksquare$ | ٠ | 364 3 |
(364) (25,969) |
$1 - 1$ | 1. 12 | (25,969) ٠ |
|
| S | 其他资本公積變動 因赞行可辨读公司情况列權益细成 项目 - 認殷權而產生者 |
۰, | ¥, | (1, 752) | ŧ | $\mathfrak{r}$ | × | ï | ١ | (1, 752) |
| ā B 3 |
民國104年度淨顏 民國10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٠ p, |
٠ ٠ |
× ٠ |
٠ ٠ |
× 1 |
(51, 683) 1,265 |
216 ٠ |
٠ ٠ |
(51, 683) 1,481 |
| b5 | ٠ | ٠ | ٠ | (50, 418) | 216 | (50, 202) | ||||
| $\Box$ $\Xi$ |
可榨換公司債轉換 庫藏股買回 |
18,719 ı. |
, 914) ٠ $\tilde{c}$ |
15,166 | ٠ ٠ |
٠ × |
٠ - 1 |
٠ ٠ |
(30, 890) | (30, 890) 29,971 |
| $\overline{z}$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524,239 | $\frac{1}{2}$ | \$66,347 | \$14,381 | \$745 | \$(34,760) | \$(529) | \$(30,890) | \$539,533 |
| 董事長:陳儀潔 | 歌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 呂金晃 |
h. | 會計主管:楊美慧 |
$\begin{picture}(180,170) \put(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 民国一〇四年及一
٦ ł
司民 ó
RIPSI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项 目 |
一〇四年度 | $-100$ $-101$ $-10$ $-11$ $-10$ 一〇三年度 |
|---|---|---|
| 黃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利 | \$(55,521) | \$38.954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簧费用 | 8.492 | 7,006 |
| 操銷費用 | 278 | 256 |
| 呆帳費用韓列收入數 | (7.554)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益) | 1,810 | (903) |
| 利息費用 | 5.736 | 3.179 |
| 利息收入 | (1,980) | (1.532)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券成本 | 484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份額 | 25.515 | (8.290)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19) | 8.260 |
| 處分投資利益 | (1.688) | (20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減少 | 20.475 | 2.891 |
| 應收帳款減少 | 27.414 | 93.889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1.022) | 52 |
| 存貨增加 | (300) | (1.17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6.640 | (9.747) |
| 應收建造合約款增加 | (272.682) | (17.392) |
| 预付款項減少 | 12.282 | 9.130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2,895) 186 |
192 |
| 工程存出保證会藏少(增加) | (573) | (3, 524) (9.480) |
| 應付票據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26,466 | (145,090) |
| (22.768) | 28,324 | |
| 其他應付款項[減少]增加 自借準備(減少)增加 |
(200) | 452 |
| 應付建造合約款增加(減少) | 505 | (3, 351)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 421 | 175 |
|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增加 | (126) | 1.585 |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23, 554) | (13, 416) |
| 收取之利息 | 2.002 | 1.479 |
| 退透(支付)之所得税 | 87 | (1,672) |
| 藝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21.465) | (13.609)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0,000) | (9.927)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增加 | (23.545)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34, 176) | 64.253 |
| 取得不動產、廢房及設備支付之成本 | (4.928) | (18, 443)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9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999) | (5.127) |
| 取得無形資產 | (485) | |
| 長期應收款減少 | 10.17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70, 569) | 17.38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 132.431 | (20,000) |
| 廉付短期票券增加(减少) | 19,962 | (24,988) |
| 發行公司債增加 | 185,024 | |
| 償還長期借款 | (3,961) | (3.840)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70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25.969) | |
| 現金增資 | 89.711 | |
| 支付之利息 | (1, 581) | (2, 599) |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30, 89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92.692 | 223,308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99, 342) | 227,087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11,533 | 84,446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S112,191 | \$311,533 |
| (结交問個體財務組あ好性) |
董事長:陳儀潔

(讲卷閱個體財務: 經理人:呂金晃
會計主管:楊美慧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85年1月,並於民國87 年經股東會決議以民國87年5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與永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 合併,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永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此項合併案業 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
本公司主要從事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整合工程及廢棄物清 運及處理等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91年8月26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其註冊地及主要榮運據點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22號7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05年3月30日 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04年1月 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 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對確定福利計書會計處理之主要改變彙總如下:
(a) 依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原利息成本及計書資產預期報酬已被淨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所取代,且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 計算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其中折現率則於年度報導 期間開始時決定;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b) 對於前期服務成本原先於福利既得時係立即認列,未既得部分係以直線 基礎於平均期間認列為費用。依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前期服務 成本之認列係當計書修正或縮減發生時、或當企業認列相關重組成本 時,雨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是以未既得之前期服務成本不再於未 來既得期間遞延認列。
- (c) 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要求更多之揭露規定,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對所有公允價值衡量提供單一指引來源,且未改 變企業何時須採用公允僧值。本公司重評估衡量公允價值之政策, 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3號之適用並未重大影響本公司之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亦規定額外揭露,所需之額外揭露於決定公允價 值之資產及負債相關個別附註中提供。公允價值層級則於附註十二提供。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之過渡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推延 適用該準則之規定,且相關揭露無須適用於民國104年1月1日前所提供之比 較資訊。
(3)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一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本公司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正之要求將其他綜 今攝益節列報之各單行項目,依其後續是否重分類至捐益予以分類及分 組。此項修正並未重大影響本公司之認列或衡量,僅對綜合損益表之表達 產生影響。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一比較資訊之釐清
本公司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正之規定,當企業 追溯適用一項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 之項目而對前期財務狀況表之資訊產生重大影響時,列報最早比較期間之 期初財務狀況表,不需要提供與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相關之附 註。此項修正並未重大影響本公司之認列或衡量,僅影響財務報告之附註。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 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 減損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此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滅損資產之可回 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 自 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自 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額均 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 2014 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险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 停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確定福利計書:員工提播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 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 法。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2010-2012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 件」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含於「既得 條件」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 2014 年7 月 1 日後之股份 基礎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删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 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 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 捐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2014年 7月1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 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 自 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第B5.4.12段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AG79段,並非意圖改 變相關衡量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廢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 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公 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音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面金額 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 中,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 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第2段(a)所述之節圍 例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 類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2014年7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52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 之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 融工具:認列及衡量」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之其 他合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 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問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 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音性不動產之定義,雲分 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等個 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額,惟為增進 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要 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 求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 IFRS 3「企業合併」(及未與 IFRS 11 相衝 突之其他IFRSs)之所有原则,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2016 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 形資產」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 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 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 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年 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 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企 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 1: 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 3: 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 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 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農業;生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 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6 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 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節圍,而於 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範圍。此修正自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内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該 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重 大增加而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 放性。
此準則自 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 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書係還原 2003 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 務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1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lambda$
此計書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 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 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 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 利益或捐失之份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 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前述 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捐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 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15)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 視 為原始處分計書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 主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 2016 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露 規定。此外,此修正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 自倩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 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 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83段之規定,於評估高品質公司 情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 係以義務發行 使用之幣別作為依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 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会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交 叉索引至此音訊所在處,而該音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 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6) 揭露倡議(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 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質 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項 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 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 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 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 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中與所 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源自權 為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捐益項目之表達, 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合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捐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務報 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7)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為 該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4 段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 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10號第32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 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 業或合資對其子公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6年1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 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19)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 得税」)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曾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 自 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0)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 正自 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 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4)~(5)、(10)及(15)~(16)之新公 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 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
- 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捐益及其他綜合捐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 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 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 另行註明者外, 個體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 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捐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兒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 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 捐益。
-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捐益時,該利益或捐失之任何兒 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 其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 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 換算而產生之兒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 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兒換差 額,於認列處分捐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捐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 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而不認列為損益;在 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 控制個體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太公司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舉及對其資產與自借帳面金額所作之公 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 資產與自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曾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12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 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12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 其分類。
本公司從事於承攬科技廠房、工業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整合工程業務, 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是以與其相關之資產及負借,係按正常營業週期做為劃 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险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12個月內之定 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倩(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 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 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 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對於包会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 攸關之音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本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 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 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音產列報於音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 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兒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 列於捐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 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捐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公司有積極意圖及 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包括下列項目: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 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算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 捐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 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僧值衛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 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負債 表,於原始衛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 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诱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指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 資產即已發生滅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籍由備抵帳戶 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 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或
C. 倩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公司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捐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 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 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 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 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 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 捐捐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 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錨。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 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 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捐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 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 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 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公允價 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捐益之減捐損失 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 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 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與認列減損捐失後發生之事件 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会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自信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自借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和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公司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 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借,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 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金融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 性债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 入式衍生金融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 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 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 素之余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余額 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 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 分攤至自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 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 入帳基礎。
金融自债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 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 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捐益按公允僧值衡量之金融自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 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借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本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 組合音訊, 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 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 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自借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第,於原始認列後,續 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 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 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 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捐 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資產自債表。
- 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 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銜 量(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自借。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等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 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 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 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 權益項下。
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金融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 且主契約非持有供交易或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金融 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金融工具處理。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 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籍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 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 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 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 建造合约
當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係採完工比例法,該建造合約有關之合約收 入及合約成本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參照合約活動完成程度分別認列收入及費 用,其合約活動完成程度係以至今完工已發生之合約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 比例決定。
當建造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係採零利潤法,僅就已投入之成本認列相 同收入。
當估計總合約成本很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立即將預期損失認列為費用。
- 存 貨
存貨包括物料及勞務存貨。勞務存貨係本公司提供廢棄物處理服務所授入之成 本, 該成本不包含預期利潤及其他無法直接歸屬之費用。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係以逐項比較為基礎。淨變現價 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 額。存貨成本之計算係採加權平均法。
1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捐益 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 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 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 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捐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 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 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 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 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 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 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 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 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 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 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 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本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 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 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滅損,若有滅損之 客觀證據,則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 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 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 佔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 包括關聯企業 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舉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 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 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 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公司持續適用權 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芸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廚 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捐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土地改良物 | $5 - 204$ |
|---|---|
| 房屋及建築 | $5 - 554$ |
| 機器設備 | $5 \sim 10$ 年 |
| 運輸設備 | 5年 |
| 辦公設備 | $3 - 54$ |
| 租賃改良 |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4. 租 賃
本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本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 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 血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 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 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指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捐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變動。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捐失係認列至捐益。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5年)採直線法攤提。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滅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 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 自信準備
自借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 計。當本公司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宗全確定 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 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 認列為借款成本。
維修保固負債準備
維修保固負債準備係依銷售商品合約約定以及管理階層對於因維修保固義務 所導致未來經濟效益流出最佳估計數(以歷史保固經驗為基礎)估列。
- 庫藏股票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取得本公司股票(庫藏股票)時係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作為權益 之減項。庫藏股票交易之價差認列於權益項下。
-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工程收入
依據建造合約之結果是否可靠估計,選擇收入認列方式:
(1) 當建造合約結果能可靠估計,則採完工百分比法認列工程收入,決定完工 程度所採用之方法為每一單獨合約已發生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百分比 予以衝量。
(2) 當建造合約結果無法合理估計,則採零利潤法認列收入,僅就預期可回收 之已發生費用範圍認列為收入。
廢棄物處理收入
廢棄物處理收入之認列,係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認列。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捐 益。
股利收入
當本公司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 音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 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 政府補助
本公司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 流入時, 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 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 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 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公司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 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 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 補助。
-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 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 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 表中。國外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書,本公司每月自擔之員工退休全提撥 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6%,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 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自債(資產)淨利息之金 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 捐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 (1) 當計書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 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 会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 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衝量。
- 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本期及前期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 法之税率及税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 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捐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 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 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雨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 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 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捐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 (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管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 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 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相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借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此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 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 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 退職後福利計書
退職後福利計書之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構算評價。精算評 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對用以衡量退 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説明請詳附註六。
-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 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 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 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 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 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 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 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 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104年12 月31日止,有關本公司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现金及約當現金
| 104.12.31 | 103.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1,231 | \$918 |
|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 82,018 | 260,811 |
| 定期存款 | 28.942 | 49,804 |
| 今 計 |
\$112,191 | \$311.533 |
本公司現金及約當現金均未有提供質押或擔保之情事。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04.12.31 | 103.12.31 |
|---|---|
| \$4,935 | \$10,547 |
本公司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應收票據淨額
| 104.12.31 | 103.12.31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運而發生 | \$- | \$20,475 |
| 減:備抵呆帳 | ||
| 合 計 |
S- | \$20,475 |
本公司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應收帳款淨額
| 104.12.31 | 103.12.31 |
|---|---|
| \$266,385 | \$293,799 |
| (1,357) | (1,357) |
| \$265,028 | \$292,442 |
$1011221$
35
(1)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180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 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 計 |
|
| 104.1.1 | $S-$ | \$1,357 | \$1,357 |
| 當期發生之金額 | |||
| 因無法收回沖鋪 | $\blacksquare$ | ||
| 104.12.31 | \$- | \$1,357 | \$1,357 |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 計 |
|
| 103.1.1 | \$20,485 | \$1,079 | \$21,564 |
| 當期(迴轉)發生之金額 | (7, 832) | 278 | (7, 554) |
| 因無法收回沖銷 | (12, 653) | (12, 653) | |
| 103.12.31 | $S-$ | \$1,357 | \$1,357 |
(2) 應收帳款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未逾期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
|---|---|---|---|---|---|---|---|
| 且未減損 | 60天內 | 61-90天 91-120天 121-180天 180天以上 | 合計 | ||||
| 104.12.31 | \$246,835 | \$18,164 | S- | S- | \$29 | $S-$ | \$265,028 |
| 103.12.31 | 288.538 | 945 | $\Delta \phi$ | 2.959 | $\overline{\phantom{a}}$ | 292,442 |
$1011222$
$100 - 100 = 1$
5. 建造合約
| 104.12.31 | 103.12.31 |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2,092,101 | \$1,290,695 |
|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 | 180,849 | 159,912 |
|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1, 891, 171) | (1,341,510)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381,779 | \$109,097 |
| 104.12.31 | 103.12.31 | |
|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10,720 |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9.442) | |
|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 | (773) |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505 | \$- |
| 104.12.31 | ||||||||
|---|---|---|---|---|---|---|---|---|
| 工程合約 | 已發生 | 累計已認列 | 完工 | 工程進度 | 應收(付)建造 | 建造合约之 | ||
| 工程別 | 償款 | 合約成本 | 工程總(損)益 | 比例 | 請款金額 | 合約款 | 工程保留款 | |
| 完工百分比法 | ||||||||
| 101018 | S1,638,308 | \$1,465,657 | \$136,117 | 97.77% | \$1,471,415 | \$130,359 | \$77,125 | |
| 103004 | 1,333.842 | 360,751 | 32,066 | 29.45% | 206,289 | 186,528 | ||
| 103007 | 273,749 | 220,863 | 8,429 | 83.76% | 203,440 | 25,852 | 21.361 | |
| 104003 | 148,477 | 9,442 | 773 | 6.88% | 10,720 | (505) | 1,126 | |
| 104006 | 106.667 | 12,172 | 543 | 11.92% | 10,027 | 2,688 | ||
| 104007 | 37,300 | 25,783 | 2,766 | 76.54% | ú | 28,549 | ||
| 104008 | 17,473 | 3,281 | 573 | 22.06% | н | 3,854 | ||
| 104009 | 87,058 | 2,154 | 223 | 2.73% | $\sim$ | 2,377 | ||
| 104010 | 1,429 | 471 | 89 | 39.22% | ÷, | 560 | ||
| 104011 | 79,060 | 969 | 43 | 1.28% | Ľ, | 1,012 | ||
| 合 | 計 | \$3,723,363 | \$2,101,543 | \$181,622 | \$1,901,891 | \$381,274 | \$99.612 |
| 103.12.31 | ||||||||
|---|---|---|---|---|---|---|---|---|
| 已發生 | 累計已認列 | 完工 | 工程進度 | 應收(付)建 | 建造合約之 | |||
| 工程別 | 工程合約價款 | 合約成本 | 工程總(損)益 | 比例 | 請款金額 | 造合約款 | 工程保留款 | |
| 完工百分比法 | ||||||||
| 101018 | \$1,596,448 | \$1,206,103 | \$152,314 | 85.09% | \$1,298,339 | \$60,078 | \$68,107 | |
| 103004 | 1,252,476 | 42,782 | 2,808 | 3.64% | × | 45,590 | ||
| 103007 | 261,963 | 40.952 | 4,682 | 17.42% | 43,171 | 2,463 | 4.533 | |
| 103008 | 12,000 | 728 | 90 | 6.82% | ÷ | 818 | × | |
| 103009 | 695 | 130 | 18 | 21.32% | 148 | |||
| 合 | $\overrightarrow{5}$ | \$3,123,582 | \$1,290,695 | \$159,912 | \$1,341,510 | \$109,097 | \$72,640 |
- 存 貨
| 104.12.31 | 103.12.31 | |
|---|---|---|
| 物 料 |
\$379 | \$59 |
| 勞務存貨 | 1,096 | 1,116 |
| 合 計 |
\$1,475 | \$1,175 |
本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14,921千元及16,802 千元,包括認列存貨跌價損失均為0千元。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4.12.31 | 103.12.31 | |
|---|---|---|
| 開立工程(股)公司 | ு- |
本公司於民國94年7月27日董事會議決議參考中華徵信所其所提出之價格意見 書,以每股不高於14.23元的價格投資開立工程(股)公司,投資額度為新台幣3 億元以內。截至民國95年4月27日止已從興櫃市場購入開立工程(股)公司股票計 23,761,228股,購入成本計297,330千元,扣除民國94年度獲配之現金股利8.374 千元後淨投資成本為288.956千元,每股平均成本約為12.16元。
民國95年度因開立工程(股)公司於民國96年3月經臺北縣政府認定民國96年2月 1日為歇業基準日,經評估後有減損,故於民國95年度將對開立工程(股)公司之 投資成本288.956千元全數提列減損損失。於民國99年11月17日法院已裁定開立 工程(股)公司破產,並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進入破產程序。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式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投資子公司 | ||||
| TUNG KAI TECHNOLOGY | ||||
| ENGINEERING CO., LTD. | \$1,168 | 100% | \$785 | 100% |
| 同開營造(股)公司 | 51,035 | 100% | 46,748 | 100% |
| 同創資源科技(股)公司 | 5,032 | 100% | 5.001 | 100% |
| 合 計 |
\$57,235 | \$52,534 |
(1)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 評價調整。
(2) 本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度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除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LTD.及同創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不具重大性, 係依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外, 餘係採經會計師 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按投資比例認列投資(損)益如下:
| 被投資公司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TUNG KAI TECHNOLOGY | ||
| ENGINEERING COLTD. | S 167 | \$598 |
| 同開營造(股)公司 | (25,713) | 7,661 |
| 同創資源科技(股)公司 | 31 | 31 |
| 計 合 |
\$(25,515) | \$8,290 |
(3) 上列各項投資並無提供質押或擔保之情事。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土地及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待驗設備 | 計 合 |
||||
| 成本: | ||||||||
| 104.1.1 | \$75,446 | \$72,947 | \$ | \$1,174 | \$17386 | \$3,288 | \$53,861 | \$224,102 |
| 增添 | 49 | 1,185 | 3,694 | 4,928 | ||||
| 處分 | (2,719) | (480) | $\overline{a}$ | (3,199) | ||||
| 重分類 | $\overline{\phantom{a}}$ | 839 | 56,716 | ٠ | (57, 555) | |||
| 104.12.31 | \$75,446 | \$73,786 | \$56,716 | S1,223 | \$15,852 | \$2,808 | \$ | \$225,831 |
| 103.1.1 | \$75,446 | \$72,667 | \$- | S1,125 | \$13,892 | \$3,288 | \$47,501 | \$213,919 |
| 增添 | 280 | 49 | 3,494 | 14,620 | 18,443 | |||
| 處分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8,260) | (8,260) | ||||
| 103.12.31 | \$75,446 | \$72,947 | \$- | \$1,174 | \$17386 | \$3,288 | \$53,861 | \$224,102 |
| 折舊及減損: | ||||||||
| 104.1.1 | \$2,322 | \$10,995 | s. | \$1,128 | \$12,834 | \$2,446 | \$- | \$29,725 |
| 折舊 | 556 | 4,092 | 1,155 | 15 | 2,113 | 561 | ÷ | 8,492 |
| 處分 | (2,719) | (480) | (3,199) | |||||
| 104.12.31 | \$2,878 | \$15,087 | \$1.155 | \$1,143 | \$12.228 | \$2,527 | \$ | \$35,018 |
| 103.1.1 | \$1,766 | \$6,922 | \$- | \$1,125 | \$11,022 | \$1,884 | \$- | \$22,719 |
| 折舊 | 556 | 4,073 | ٠ | 3 | 1.812 | 562 | 7.006 | |
| 103.12.31 | \$2,322 | \$10.995 | \$- | \$1,128 | \$12,834 | \$2,446 | \$ | \$29,725 |
| 淨帳面金額: | ||||||||
| 104.12.31 | \$72,568 | \$58,699 | \$56,716 | \$80 | \$3,624 | \$281 | s. | \$190,813 |
| 103.12.31 | \$73,124 | \$61.952 | \$- | \$46 | \$4,552 | \$842 | \$53.861 | \$194,377 |
- (1) 本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度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 (2) 本公司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電力及排水系統、消防及空 調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50年、10年及5年提列折舊。
(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短期借款
| 104.12.31 | 103.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52,431 | \$20,000 | |
| 無擔保借款利率區間(%) | $1.81\% - 2.18\%$ | 1.88% |
無擔保銀行借款另以其他金融資產提供質押,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八。
- 應付短期票券
| 104.12.31 | 103.12.31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S 20 ,000 | \$- |
| 減:未攤銷折價 | (38) | $\sim$ |
| 淨 額 |
S19,962 | \$- |
| 利率區間(%) | 2.038% | $\overline{\phantom{a}}$ |
上述應付短期票券之抵押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維修保固 | |
|---|---|
| 104.1.1 | \$1,296 |
| 當期新增 | 200 |
| 當期迴轉 | (400) |
| 104.12.31 | \$1,096 |
| 103.12.31 | \$1,296 |
維修保固
本公司對重大工程完工後而仍負有保固責任者,依合約規定之保固期間及產生 保固費用之可能性提列保固準備。
- 應付公司債
| 104.12.31 | 103.12.31 | |
|---|---|---|
| 負債要素: | ||
| 應付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面額 | \$67,100 | S67,100 |
| 應付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面額 | 84,300 | 114,800 |
| 減:應付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公司債折價 | (2,754) | (4,171) |
| 應付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公司債折價 | (4,995) | (10, 243) |
| 小 計 |
143,651 | 167,486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55 | |
| 淨 額 |
\$143,651 | \$167,486 |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2,003 | \$1,144 |
| 權益要素 | \$7,011 | \$8,763 |
(1) 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1月19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 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 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 款如下:
A. 發行總額; 新台幣75.000千元
B. 發行期間:民國103年11月19日至民國106年11月19日,共計3年。
C. 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委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為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公司 倩倩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金及利息補償金全部 清僧為止,保證範圍為本韓換債未清僧本金及應付之利息補償金。另本公 司同意提供不動產及廠房予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作為抵押擔保品,請詳附註 八。
重要贖回條款:
A. 本韓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翌日起(民國103年12月20日)至到 期日前40日(民國106年10月9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 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本公司 得於其後30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 倩慕。
B.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屆滿一個月翌日起(民國103年12月20日)至到期 日前40日(民國106年10月9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 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 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重要賣回條款: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之日(民國105年11月19日)為債券持有人賣回基 準日, 情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依债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债券面額之 102.01%),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贈回。
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 本公司普通股。
-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翌日(民國 103年12月20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06年11月19日)止。
-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20.7元,遇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 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103年12月31日之 轉換價格分別為每股新臺幣20.1元及20.7元。
- D.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所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 轉換公司債之情形如下:
| 104年度 | 103 年度 | ||||||
|---|---|---|---|---|---|---|---|
| 已轉換股數 (千股) |
已轉換金額 | 已贖回或 賣回金額 |
已轉換股數 千股 |
已轉換金額 賣回金額 | 已贖回或 | ||
| 期初轉換 | \$382 | \$7.900 | s- | \$- | \$- | \$- | |
| 本期轉換 | ۰ | 382 | 7,900 | ||||
| 合 | 計 | \$382 | \$7,900 | \$- | \$382 | \$7,900 | \$- |
(2) 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1月20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韓換 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 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 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 款如下:
A. 發行總額: 新台幣115,000千元
B. 發行期間;民國103年11月20日至民國106年11月20日,共計3年。
重要贖回條款:
- A.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翌日起(民國103年12月21日)至到 期日前40日(民國106年10月10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 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本公司 得於其後30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 借券。
- B.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屆滿一個月翌日起(民國103年12月21日)至到期 日前40日(民國106年10月10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 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通知債券持有人,按債券面 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重要賣回條款: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之日(民國105年11月20日)為債券持有人賣回基 準日,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債券面額之 103.02%), 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 B. 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翌日(民國 103年12月21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06年11月20日)止。
-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20.6元,遇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僧 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103年12月31日之 轉換價格分別為每股新臺幣20元及20.6元。
D.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所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 換公司債轉換及買回之情形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已轉換股數 千股 |
已轉換金額 | 已贖回或 賣回金額 |
已轉換股數 (千股) |
已轉換金額 | 已贖回或 賣回金額 |
||
| 期初轉換 | 10 | \$200 | \$- | \$- | \$- | ||
| 本期轉換 | 1.480 | 30.500 | $\frac{1}{2}$ | 10 | 200 | ٠ | |
| 合 | 計 | 1,490 | \$30.700 | \$- | 10 | \$200 | \$- |
- 長期借款
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103年12月31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債權人 | 104.12.31 | 103.12.31 | 利率(%)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台灣中小企銀 | \$34,167 | \$37,500 | 2.23% | 自100年3月3日至115年3月 |
| 抵押借款 | 3日,每1個月為一期分180 | |||
| 期償還,自民國100年4月3 | ||||
| 日起還本,利息按月付息。 | ||||
| 台灣中小企銀 | 7.065 | 7,693 | 2.07% | 自101年2月6日至116年2月 |
| 抵押借款 | 6日,每3個月為一期分52 | |||
| 期償還,自民國103年5月6 | ||||
| 日起還本,利息按月付息。 | ||||
| 小 計 |
41.232 | 45,193 | ||
| 減:一年內到期 | (3,961) | (3,961) | ||
| 今 計 |
\$37.271 | \$41,232 |
上述借款之抵押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 退職後福利計畫
(1)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書。依 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 資6%。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6% 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書之費用金額分別為5.211千 元及4.600千元。
(2)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 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 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 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 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 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 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 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 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 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 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 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 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書資 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書預期 於下一年度提撥333千元。
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劃預期 於民國116年及121年到期。
A.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64 | \$63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436 | 354 | ||
| 合 | \$500 | \$417 | ||
45
B.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103.1.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5,893 | \$26,724 | \$24,486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7,917) | (7, 357) | (6.808)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帳列數 | \$17,976 | S 19 367 | \$17,678 |
C.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福利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負債(資產) | |
| 103.1.1 | \$24,486 | \$(6,808) | \$17,678 |
| 當期服務成本 | 63 | 63 | |
| 利息費用(收入) | 490 | (136) | 354 |
| 計 小 |
553 | (136) | 417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2,686 | 2,686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919) | (919) | |
| 經驗調整 | (82) | (82)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54) | (54) | |
| 小 計 |
1,685 | (54) | 1,631 |
| 雇主提撥數 | (359) | (359) | |
| 103.12.31 | 26,724 | (7, 357) | 19,367 |
| 當期服務成本 | 64 | 64 | |
| 利息費用(收入) | 601 | (165) | 436 |
| 小 計 |
665 | (165) | 500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18) | (18)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797) | (797) | |
| 經驗調整 | (681) | (681)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28) | (28) | |
| 小 計 |
(1, 496) | (28) | (1, 524) |
| 雇主提撥數 | (367) | (367) | |
| 104.12.31 | \$25,893 | \$(7,917) | \$17,976 |
D.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 104.12.31 | 103.12.31 | |
|---|---|---|
| 折現率 | 1.50% | 2.25%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2.00% | $3.00\%$ |
E.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0.5% | \$- | \$1,514 | \$- | \$1,770 | |
| 折現率減少0.5% | 1,679 | $\overline{\phantom{a}}$ | 1,968 | $\overline{\phantom{a}}$ | |
| 預期薪資增加0.5% | 1,662 | B | 1.943 | ÷ | |
| 預期薪資減少0.5% | 1,514 | 1,765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 (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 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其少僅有 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威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6. 權 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 3.840.000千元,已發行股份分別為524.239千元及505.520千元,每股票面金 額10元,分別為52,424千股及50,552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 權利。
本公司民國103年度以公開發行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千股, 業經民國103年9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證字第1030031568號函核准 在案。民國103年9月30日董事會決議以每股18元為認購價格,訂定民國103 年10月29日為增資基準日,並於民國103年12月1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1月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二 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止已分別行使轉換382千股 及1490千股,增資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止, 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2) 資本公積
| 104.12.31 | 103.12.31 | |
|---|---|---|
| 發行溢價 | \$59,209 | \$44,043 |
| 認股權一可轉換公司債 | 7.011 | 8.763 |
| 其 他 |
||
| 已失效員工認股權 | 127 | 127 |
| 습 計 |
\$66,347 | \$52,933 |
依法今規定, 音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 不得使用, 公司無虧損時, 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曾收音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庫藏股票
本公司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其依買回原 因列示其增減變動如下:
民國104年度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餘額 | |||||
|---|---|---|---|---|---|---|---|---|
| 收回原因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 轉讓予員工 | Section | S- 1,918千股 \$30,890 | $\overline{\phantom{a}}$ | \$- 1,918千股 \$30,890 |
民國103年度
無此交易。
本公司買回之庫藏股票係依證交易法規定持有,依法不得質押;於未轉讓 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 如有盈餘, 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 應先彌補以往年度 虧捐。再有餘額,則應先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應予提撥 之其他公積金或準備金,次就其扣除法定提撥後之餘額,提撥8%為員工紅 利,5%為董事監察人酬勞。剩餘部分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一併由董 事會視公司狀況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同意後行之。
惟依民國104年5月20日修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之規定, 公司應以當 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述員工 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另章程得訂明前項發給股票或現金 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預計於民國105年度之 股東常會配合前述法規修正公司章程中相關之規定。
各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有關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方式,得採發行新股與發放 現金兩種方式辦理,其兩種方式分別之比重由董事會依實際需要予以規劃擬 定。惟採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之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數 額的20%。但依前述規定之最低成數所規劃之擬分配現金股利的每股金額不 足新台幣0.5元時,得由董事會視當時狀況酌情變更配發方式,不受前述應 分配現金股利最低成數之限制。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 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 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 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今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 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 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 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 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 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此函令對本公司並無影響。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3月30日及民國104年6月11日之董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 擬議及決議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 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3.319 | ||
| 特別盈餘公積 | $\sim$ | 364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25.969 | ÷ | 0.5 | |
| 董監事酬勞 | 1.475 | |||
| 員工紅利一現金 | 2.361 | |||
| 合 計 |
$S-$ | \$33.488 |
有關員工之酬勞(紅利)及董監酬勞估計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 六(18)。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誉業收入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工程收入淨額 | \$924,488 | \$1,154,824 | |
| 其他營業收入淨額 | 9,097 | 16,310 | |
| 合 | 計 | \$933,585 | \$1,171,134 |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别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性質別 | 屬於營業 者 成本 |
屬於營業 者 用 費 |
計 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者 用 費 |
計 승 |
| 員工福利費用 | \$77,370 | \$36,264 | \$113,634 | \$71,332 | \$52,355 | \$123,687 |
| 薪資費用 | 65,114 | 30,729 | 95,843 | 60,794 | 47,218 | 108,012 |
| 勞健保費用 | 6,498 | 2,890 | 9,388 | 5,579 | 2,620 | 8,199 |
| 退休金費用 | 3,728 | 1,983 | 5,711 | 3,151 | 1,866 | 5,017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030 | 662 | 2,692 | 1,808 | 651 | 2,459 |
| 折舊費用 | 2,001 | 6,491 | 8,492 | $\overline{\phantom{a}}$ | 7,006 | 7,006 |
| 攤銷費用 | ۰ | 278 | 278 | ٠ | 256 | 256 |
註:本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度員工平均人數分別為139人及127人。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3月30日董事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該議案規定,本公司 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至8%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5%為董監事酬勞。但尚有 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 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 東會。此章程修正議案將於民國105年股東會決議。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 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104年度因無獲利,故無估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並於105年3月 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民國103年度員工紅利與董監酬勞估列基礎係按當期稅後淨利,考量法定 盈餘公積算因素後,以章程所定之成數為基礎估列。估計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 勞於當期認列為薪資費用,若於期後期間之董事會決議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調 警當期之捐益。若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為 次年度之捐益。如股東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紅利,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 係依據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民國103年度認列之 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2.361千元及1.475千元。本公司民國103年度盈 餘實際配發員工紅利與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103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 額並無重大差異。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240 | \$240 |
| 利息收入 | 1.980 | 1,532 |
| 什項收入 | 4.012 | 2,111 |
| 승 計 |
\$6,232 | \$3,883 |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31 | \$418 |
| 壞帳轉回利益 | 7,554 | |
| 處分投資利益 | 1.688 | 20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 | (1, 810) | 903 |
| 財務費用 | (2,161) | (2,15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19 | (8,260) |
| 什項支出 | (219) | (200) |
| 습 計 |
S(2, 452) | \$(1,530) |
(3) 财務成本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1,643 | \$2,611 |
| 應付公司債之利息 | 4,093 | 568 |
| 合 함수 |
\$5,736 | \$3,179 |
$\cdots$
$\mathbf{1} \wedge \mathbf{1} \mathbf{1} \rightarrow \mathbf{1}$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10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常期 | 其他 | 所得稅利益 | |||
|---|---|---|---|---|---|
|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524 | \$- | \$1,524 | \$(259) | \$1,265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216 | 216 | 216 | ||
| 合 計 |
\$1,740 | s- | \$1,740 | \$(259) | S1,481 |
民國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
其他 | 所得稅利益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631) | \$- | \$(1,631) | \$1,527 | \$(104)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364) | (364) | $\sim$ | (364) | ||
| 合 | 計 | \$(1,995) | \$- | \$(1,995) | \$1,527 | \$(468) |
- 所得税
民國104年及103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151 | $S-$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 | 78 | 2,359 |
| 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課稅損失及所得稅抵減之原始產生及其迴 | ||
| 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4,067) | (721) |
|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沖減(先前沖減之迴轉) | 4,123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S(3,838) | \$5,761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59)}$ | \$1,527 |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 \$(259) | \$1,527 |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損失) | \$(55,521) | \$38,954 |
|---|---|---|
| 以母公司法定所得税率17%計算之所得税 | \$(9,439) | \$6,622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4,949 | 116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501 | (977)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151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3,838) | \$5,761 |
104年度 103年度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104年度
認 列 於 認列於其他
and the company of an anti-
| 期初餘額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292 | \$23 | \$(259) | \$3,056 |
| 負債準備一維修保固 | 221 | (34) | 187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 36 | 36 | ||
| 報廢資產損失 | 1,404 | (141) | 1,263 | |
| 休假給付義務 | 423 | (5) | 418 | |
| 未實現兒盈損 | (107) | 79 | (28) | |
| 未使用课税損失 | 7,513 | 4,067 | 11,580 | |
| 遮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S(3,989) | \$(259)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12,782 | \$16,512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2,889 | \$16,540 | ||
| 遮延所得稅負債 | \$(107) | \$(28) |
民國103年度
| 認 列 於 |
認列於具他 | |||
|---|---|---|---|---|
| 期初餘額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755 | \$10 | \$1,527 | \$3,292 |
| 負債準備一維修保固 | 144 | 77 | 22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 36 | 36 | ||
| 報廢資產損失 | 1,404 | 1,404 | ||
| 休假給付義務 | 318 | 105 | 423 | |
| 未實現工程損失 | 42 | (42) | ||
| 未實現投資損失 | 5,100 | (5,100) | Ō, | |
| 備抵呆帳 | 3,150 | (3,150) | ||
| 未實現兒盈損 | (320) | 213 | (107) | |
| 其 他 |
(805) | 805 | ||
| 未使用課稅損失 | 7,596 | (83) | 7,513 | |
| 遮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5,761) | \$1,527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17,016 | \$12,782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8,141 | \$12,88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125) | \$(107) |
本公司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 發生年度 | 可扣抵總額 | 104.12.31 | 103.12.31 | 最後可抵減年度 |
|---|---|---|---|---|
| 96年核定虧損 | \$13,047 | \$- | \$2,944 | 106年 |
| 102年核定虧損 | 37,006 | 37.006 | 37,006 | 112年 |
| 103年申報虧損 | 4.241 | 4.241 | 4,241 | 113年 |
| 104年預計申報虧損 | 26,870 | 26.870 | ÷, | 114年 |
| \$68,117 | \$44,191 |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因非很有可能有課税所得 而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均為0千元。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公司對於國外子公司之未分配盈餘於匯回時可能產生的應付所得稅,並未認 列相關之遞延所得稅負債。本公司已決定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分配其子公司 之未分配盈餘。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103年12月31日止,未認列為遞延所 得稅自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金額均為0千元。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4.12.31 | 103.12.31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4,249 | \$6,575 |
本公司民國104年度預計及103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為0%及 $14.83\%$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86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102年度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 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 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 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 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損)利(千元) | \$(51,683) | \$33,193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51,411 | 46,415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元) | S(1.01) | \$0.72 |
| (2) 稀釋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損)(千元) | \$(51,683) | \$33,193 |
| 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千元) | 3,397 | 516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本期淨利(千元) | \$(48,286) | \$33,709 |
| 104年度(註) | 103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51,411 | S46,415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紅利-股票(千股) | 105 | |
| 轉換公司債(千股) | 1,059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
| (千股) | 51,411 | 47,579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01) | S0.71 |
註:本公司民國104年度為稅後淨損,潛在普通股均具反稀釋作用。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 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 營業收入、應收帳款及預收工程款
本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度均承接關係人之營建工程情形如下:
(1) 民國 104年度
民國 104年度子公司承攬中華穀類研究所大樓新建工程,其中機電工程以 79,060 千元發包予本公司施作。本工程交易方式為相對付款,須待子公司 收到業主款項後,才會將款項撥付予本公司。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 尚未向該子公司請領工程款。
(2) 民國 103年度
無此交易。
- 營業成本、應付帳款及預付工程款
本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度轉包關係人之營建工程情形如下:
(1) 民國 104年度
| 工程代號 合約價款 工程成本 工程成本 | 當期已 認列之 |
系積己 認列之 |
應付 | 工程款 预付货款 | ||
|---|---|---|---|---|---|---|
| 子公司 | 102010 | \$97.197 | $S-$ S97,197 | \$9,331 | S- |
(2) 民國 103 年度
| 工程代號 合约價款 工程成本 工程成本 102010 |
當期已 認列之 \$97,197 \$49,433 \$97,197 |
累積已 認列之 |
應付 \$21,936 |
工程款 預付貨款 | |
|---|---|---|---|---|---|
| 子公司 |
本公司民國102年承攬信昌化學行政大樓及BPA倉庫新建工程,其中土建 工程以 88,863 千元發包予子公司施作,又民國103 年追加工程 8,334 千元, 故合約價款共計97,197仟元。本案為相對付款,於本公司收到業主款項後 付款付予子公司。
- 租金收入
| 出租人 | 標的物 | 期 | 閒 | 每月租金 104年度 103年度 | ||
|---|---|---|---|---|---|---|
| 子公司 新北市中和辦公室7樓 | 100.07~105.06 | \$20 | \$240 | \$240 | ||
| 上項租金價格與當地一般租金水準相當,收取方式為按月收取。 |
- 資金融通情形
| 104 年度 | ||||
|---|---|---|---|---|
| 期末餘額 | ||||
| 關係人名稱 | 最高餘額 | (含利息) | 利率區間 | 本期利息總額 |
| 其他應收款 | ||||
| 子公司 | \$60,000 | \$30,056 | 2.2% | \$660 |
| 103 年度 | ||||
| 期末餘額 | ||||
| 關係人名稱 | 最高餘額 | (含利息) | 利率區間 | 本期利息總額 |
| 其他應收款 | ||||
| 子公司 | \$30,000 | \$30,056 | 2.2% | \$306 |
- 管理服務收入
本公司派任經理人協助子公司經營管理,另承辦會計、人事行政業務,民國104 年度議定管理服務費為1,500千元,帳列營業外收入。截至民國104年底尚未 收回,帳列其他應收款。
-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2,981 | \$15,825 |
| 退職後福利 | 362 | 362 |
| 合 計 |
\$13,343 | \$16,187 |
-
- 背書保證
- (1) 截至民國 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子公司為本公司工程履約保證, 背書保證金額分別為1,497,058 千元及1,473,919 千元。
- (2) 截至民國 104年及 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為子公司背書保證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銀行融資保證 | \$145,600 | \$153,540 |
| 工程履約保證 | 784,918 | 376,190 |
| 計 습 |
\$930,518 | \$529.730 |
上述本公司於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分別提供20,000千元及15,000 千元銀行存款作為該銀行融資保證之擔保品。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帳面金額 | |||
|---|---|---|---|
| 目 項 |
104.12.31 | 103.12.31 | 擔保債務內容 |
| 其他金融資產 | \$42.182 | \$29,006 | 銀行保證函保證金 |
| 其他金融資產 | 6.000 | $\overline{a}$ | 短期借款質押金 |
| 其他金融資產 | 20,000 | 15,000 | 為子公司銀行融資背書保證保證金 |
| 其他金融資產 | 10,000 | ×. | 應付商業本票保證金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7,600 | 120,825 長期借款、可轉債擔保品 | |
| 승 計 |
\$195,782 | \$164,831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本公司截至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開立應付保證票據及銀行保證函明細如 $F:$
| 104.12.31 | 103.12.31 | |
|---|---|---|
| 工程履約保證 | \$259,387 | \$241,447 |
| 工程保固保證 | 39,580 | 25,441 |
| 工程預付款保證 | 21,548 | 13,753 |
| 公司債保證 | 80,156 | 80.156 |
| 標金 押 |
16,000 | |
| 計 승 |
\$416,671 | \$360,797 |
-
- 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背書保證之金額合計分別為930.518千元及529.730千 元。
-
- 本公司與下包商華誠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契約發生追加減變動, 雙方對應 付工程款金額存在歧見, 華誠公司請求本公司應再給付9.208千元, 而本公司經 核算後,認為已無再需支付之金額。該案於民國104年度進入訴訟程序,目前 尚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4.12.31 | 103.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 | \$4,935 | \$10,547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110,960 | 310,615 | |
| 應收票據淨額 | 20,475 |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265,028 | 292,442 | |
| 其他金融資產 | 78,182 | 44,006 | |
| 小 | 計 | 454,170 | 667,538 |
| 승 | 찱 | \$459,105 | \$678,085 |
| 金融負債 | 104.12.31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103.12.31 | ||
| 短期借款 | \$152,431 | \$20,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 | 19,962 | ||
| 應付款項 | 251,839 | 225,257 | |
| 應付公司債 | 143,651 | 167,486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41,232 | 45,193 | |
| 小 | 計 | 609,115 | 457,93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可轉換公司債之嵌入式衍生性金融負債 | 2,003 | 1,144 | |
| 合 | 計 | \$611,118 | \$459,080 |
- 财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 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会融工具因市場借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 權益工具)。
曾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因上述產生之差異金額對本公司 影響其小,故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並不重大。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 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民國104年及103年度因上述產生之 利息收支對本公司影響其小,故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並不重大。
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係屬零息債券,故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螢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公司係承攬機電工程為主要業務,主要往來業主為公家機關、上市櫃公司 及一般民間公司,因行業特性關係,相關應收款項有時會有較集中於某單一 客戶之情形,故本公司於業務開發時即須評估客戶之信用風險,綜合者量該 客戶之營業規模、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 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算標準第因素,以決定是否承接業務。另透過收 款方式如預收貨款及收取支票第方式,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 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 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籍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及可轉換公司債等合 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 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 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基於利率變動之可能 性或幅度很小,因此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利率推估。
| 非衍生金融工具 | |||
|---|---|---|---|
| 短於一年 | 一至二年 | 二至三年 | 三至四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計 습 |
|
|---|---|---|---|---|---|---|---|
| 104.12.31 | |||||||
| 借款 | \$158,979 | \$4,771 | \$4,681 | \$4,590 | \$4,500 | \$22,778 | \$200,299 |
| 應付短期票券 | 20,000 | ಿದ | Ξ | ÷. | $\tilde{\mathcal{A}}$ | š. | 20,000 |
| 應付款項 | 251,839 | $\blacksquare$ | ÷ | Ç | W. | ÷ | 251,839 |
| 應付公司債 | L | 151,400 | $\overline{\phantom{a}}$ | Ŵ | $\Delta \phi$ | $\tilde{\phantom{a}}$ | 151,400 |
| 103.12.31 | |||||||
| 借款 | \$25,009 | \$4,884 | \$4,792 | \$4,699 | \$4,606 | \$27,324 | \$71,314 |
| 應付款項 | 225,257 | ۰. | ு | ÷ | 225,257 | ||
| 應付公司債 | ۰ | × | 181,900 | ٠ | ۰ | 181,900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指該工具與有成交意願者(而非以強 迫或清算方式)於現時交易下買賣之金額。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 允價值估計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公允價值約等 於帳面金額,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其公允 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包括上市櫃股票及債券等)
- C.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採用公開報價計價。當無法取得公開報價 時,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其存續期間適用殖利率曲線以現金 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選擇權定價 模式計算公允價值。
- D. 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 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 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參照類似工具相關資訊、存續期間 適用殖利率曲線算資訊。
- (2) 以攤鋪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中,除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 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外,其餘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列示如下: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 104.12.31 | 103.12.31 104.12.31 103.12.31 | ||||
| 應付公司債 | S 143 .65 1 | \$167,486 \$145,876 \$172,025 | |||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7. 衍生金融工具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 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 附註六。
-
- 公允僧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 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 $F:$
-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 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信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 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104.12.31
|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合 | 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金 | \$4,935 | S- | \$- | \$4,935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 | 2,003 | 2,003 | ||
| 103.12.31 | ||||
|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金 | \$10,547 | $S-$ | \$- | \$10,547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 | 1,144 | 1,144 | ||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
於民國104年及103年度並無公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 轉。
-
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
-
音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 分):詳附表三。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 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鋪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10) 母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表四。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問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控制 者,其被投資公司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 分);詳附表三。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10)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 第相關資訊;詳附表五。
3. 大陸投資資訊
-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 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已匯回投資捐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詳附表六。
-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易事 項,及其價格、付款條件及未實現損益明細如下:
- 1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 ②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 3 财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 4 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 5 音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詳附表 $\circ$
- 6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之提供或 收受等:無。
十四、部門資訊
本公司依證券務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2條之規定得免編製,並已於合併財 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同開料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 資金貨與 總限額 (註7) |
\$215,813 | 10,939 | ||||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對個別對象 | 缬 資金貨與 (註7) $\mathbb{R}^d$ |
\$215,813 | 10,939 | ||
| 鸲 | 循 隼 |
嵊 | 谢 | |||
| 蛞 棯 |
第 忠 |
繩 | 礁 | |||
| 呆快金額 提列備抵 |
sh | r. | ||||
| 有短資金 | 必要之原因 (2.5) |
營運週轉 | 償還借款 | |||
| 業務往來 H (2.5) 4 |
s, | |||||
| 資金資金 飖 (12.4) 쐿 |
短期融通 | 短期融通 | ||||
| 升 题 利因 |
2.2 | ¥. | ||||
| 實際動支 金 額 |
\$30,000 | 10,883 | \$40,883 | |||
| 期末检锁 | \$30,000 | 10,883 | \$40,883 | |||
| 貘 本期最高 $(\pm 3)$ 44 |
\$60,000 | 10,906 | ||||
| 是否為 開係人 |
喫 | 蚁 | ||||
| 牲 | WD $(32)$ 塛 |
其他應收款 | 長期應收款 | |||
| 端 砾 ψx 氰 |
同盟管理 俗有限公司 |
同心性疾病 阿腊科技 |
||||
| 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 資出資金之 w. 么 |
同開科技工程 服份有限公司 |
同開闢際股份 有限公司 |
|||
| 鍼 (321) 壤 |
Õ. | 茹 伞 |
翡 摔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资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知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當年度資金資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4:資金資與性貿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 資金資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全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資出資金之公司與資料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16: 資金資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資與資金之原因及資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7:1.本公司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限於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公司。
2.本公司資與個別子公司之資金限額及資與所有子公司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40%。
3.同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僅得將資金貸與本公司直接或問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公司,限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負債總額。
金額除另于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 附表二:為他人背書保證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選 | 說 背部保護者公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继 创军社会 |
呃 钳 期最 * |
期末背書 | 以財產擔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 陸書 屬對大 |
||||
| $\frac{1}{2}$ | 名稱 帘 |
熊 E |
限額 背書保證 |
書保 $\frac{\partial \mathbf{p}}{\partial \mathbf{p}^{\prime}}$ |
保證餘額 | 支额 實際動き |
書 $\dot{\gamma}$ 医 |
領佔最近期財務 | 最高限額 | 牛公司背書 每公司指官 | 地區背 | ||
| 公司名稱 | (112) | 骣 艺 |
保證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pm 3)$ | 保證(註4) | 保證(註4) | 4) 保證(註 |
|||||
| $\circ$ | 同開料技工程 同開營造股份 | $\hat{c}$ | \$1,618,599 | \$930,518 \$930,518 \$835,108 | \$20,000 | 172 | \$1,618,599 | z | z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同開營造股份 同開科技工程 | $\left( 4\right)$ | 2,551,726 | 1,497,058 1,497,058 1,359,668 | 碟 | 2,933 | 2,551,726 | $\boldsymbol{z}$ | z | |||||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 | 同 | (32.5)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 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 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挤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有普通親親權含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脫脫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3倍為限,其中除合約背書保證外之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50% 為限。
(2)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5倍為限,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亦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5倍為限。
(3)本公司對有業務柱來關係所從事背書保證,除(1)、(2)款所述限制外,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適雙方間業務往來全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錄指雙方 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執高者。
(4)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資書保證者,除(1)、(2)款所述限制外,亦不得超過母公司投資該被投資公司金額或本 公司净值20%執低為限。
(5) 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50倍, 且僅得為合約背書保證。
註4:屬上市櫃母公司到子公司對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對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 Y。
註5:最近財務報表淨值傷依子公司-同開營造(股)公司淨值為計算基礎。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同開料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附表三:期末排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拙 | $(12.4)$ | 狂ら | ||
|---|---|---|---|---|
| 備 | 公允價值 | طح | 4,935 | |
| 持股比例 | 17.75% | ÿ | ||
| ₩ 髥 |
帳面金額 $($ it 3) |
J, | 4,935 | |
| 蕪 蜈 |
23,761,228 | 499,655 | ||
| 快列科目 | 以成本術量之金融資產 |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與有價證券 | 發行人之關係 (35.2) |
罐 | 蝶 | |
| 有償證券積額及名稱(註1) | 股票-開立工程(股)公司 | 基金一兆塑目標 ETF 基金 | ||
| 持有之公司 | 同開料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同開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衛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 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註5:該帳面金額係扣除減損損失 288,956 千元後之金額。
68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同開料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附表四: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 資產之比率 |
$0.02\%$ | $2.35\%$ | $0.12\%$ | $0.06\%$ | 0.73% | 0,85% | |
|---|---|---|---|---|---|---|---|
| 交易往來情形 | 交易條件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依董事會決議,於3,000 萬額度內, 利率2.2%計收。 |
依董事實讀,於3,000萬類度內, 利率 2.2%計收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 依董事會決議,於美金33.2 萬額度 內,無息借款。 |
|
| 領 | \$240 | 30,000 | 1,500: | 660 | 9,331 | 10,883 | |
| 金 | |||||||
| m | |||||||
| 萜 | 租金收入 | 其他應收款 | 其他應收款 | 利息收入 | 應收帳款 | 長期應收款 | |
| 與交易人之關係 (32) |
ω | ||||||
| 碱 往來對 改版 |
1營造股份 1公司 |
同開発追求分 有限公司 有限登造取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同開科技工程 屇 段份有限公 |
] 開科技(上海) j 限公司 同市 |
|||
| 交易人名稱 | 工程 $\sqrt{15}$ 公 同開科技 股份有限 |
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開料技 回 |
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同開科技 |
同開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同開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 同開國際股份 |
||
| $\frac{2}{3}$ | 编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4.子公司對孫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
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overline{a}$ 註4:同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同開營造(股)公司為納入合併報表子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帀 |
|---|
| 資公 |
| 投 |
| 犊 |
| 쀎 |
| $\star$ |
| 和 |
| G) |
| К |
| 磊 |
| Ķg. |
| 26 |
| 俚 |
| 鮴 |
| 녧 |
| 在地 |
| 旷 |
| 簿 |
| 名 |
| 司 |
| 公 |
| 惚 |
| 绶 |
| 製 |
| 녀 |
| 長 |
| ţ. |
| 荦 定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待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w 主要營業項 $\left\langle n_{\pi}^2\right\rangle$ 뇣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堅 | 4 数比 |
帳面金額 | 本期损益 | 投資損益 | 썼 奖 |
|
| 從事投資無壓室機系 | 嶽 | ||||||||
| 同開料技工程 TECHNOLOGY P.O Box 217,Apia 之設計施工、工業廃系 | \$39,644 | \$39,644 | 100% | \$1,168 | \$167 | S167 | 子公司 | ||
| 機電系統之設計及施 股份有限公司 ENGINEERING Samoa |
(USD1,205,000) (USD1,205,000) | ,205,000 | |||||||
| nß: 工、機電設備之質 |
|||||||||
| 新北市中和国橋 | 74,804 | 44,804 | 8,000,000 | 100% | 51,035 | (25, 713) | (25, 713) | 干公司 | |
| ь, 综合管控集 和路 122號 7機 |
|||||||||
| 新北市中台回稿 | 5,000 | 5,000 | 100% | 5,032 | $\frac{1}{2}$ | $\overline{5}$ | 子公司 | ||
| 雕兼物清除業 和路 122號7樣 |
500,000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 附表六:大陸投資資訊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大陸被投資 | 惏 主要管 |
投資方式 | 自台灣匯出 本期期初 |
本期医出成收回 投資金額 |
自台灣匯出 本期期末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持 |
投資損益 本期認列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公司名稱 | $\mathfrak{m}$ 墂 |
實收資本額 | (32.1) | 累積提資金額 | 书 뼵 |
ø 些 |
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股比例 | $(\text{m})$ | 快面金額 | 医回投资收益 |
| 同開料技(上)净化系統設備 USS700,000 | US\$700,000 | لمحا | لمن | US\$700,000 | NT\$(232) | $100\%$ | NT\$(232) | ú | ||||
| 海)有限公司之研發、設 | ||||||||||||
| 計、製造、及 NT\$23,606 | $\widehat{c}$ | NT\$23,606 | NT\$23,606 | |||||||||
| 相關技術错詢 | ||||||||||||
| 服務等 |
| 定额 规限 40 拉 # 投 |
|||
|---|---|---|---|
| 投递 | VTK823,720 | ||
| 箭型 | |||
| 察到 | |||
| 經大 | |||
| 依赴 | |||
| 伽 靥 | |||
| 输 创 | |||
| 投資 | LSS1,700,000 NTSS4,791 |
||
| 部投 | |||
| 寒 典 | |||
| 經核 | |||
| 书 | 騷 | ||
| 圌 黎 |
41 | ||
| 40 | 撫 | ||
| Ė | 校 | ||
| 亩 | 國 | S\$850,000 | NTS23,606 |
| × | 뇣 | ||
| 长 | 뿐 | ||
| 期期 | |||
| ⊀ | |||
| ₩ |
註1:我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襟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RING CO,LID.)再投資大陸。
(3) 其他方式。
註2:大陸公司係未經會計師查核之損益。
註3:同開料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資損益已由子公司認列。
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內含日幣30千元 | \$1,231 | |
| 銀行存款 | |||
| 活期存款 | 79,836 | ||
| 支票存款 | 242 | ||
| 定期存款 | 28,942 | ||
| 外匯活期存款 | 美金59千元 | 1,940 | |
| 合 計 |
\$112,191 | ||
÷,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明細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
除另予註明外,係新台幣千元
| 金融工具名稱 | 單 | 公允價值 | ||||||
|---|---|---|---|---|---|---|---|---|
| 位 | 取得成本 | 單價(元) | 總 | 額 | 備 | 註 | ||
| 基 金 | ||||||||
| 兆豐國際目標策略ETF組合基金 | 499,655 | \$5,000 | \$9.8763 | \$4,935 | ||||
3.應收帳款淨額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客户名稱 | 摘 要 |
金 額 |
備 | 註 |
|---|---|---|---|---|
| 非關係人 | ||||
| 台灣康寧(股)公司 | 工程款 | \$31,193 | ||
| 遠雄營造(股)公司 | 工程款 | 81,070 | ||
| 信昌化學(股)公司 | 工程款 | 18,348 | ||
| 新亞建設(股)公司 | 工程款 | 122,916 | ||
| 其它(佔該科目金額5%以下者) | 工程款 | 12,858 | ||
| 應收帳款合計 | 266,385 | |||
| 減:備抵呆帳 | (1, 357) | |||
| 應收帳款淨額 | \$265,028 | |||
4.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圖係人 | |||
| 同開營造(股)公司 | 營運週轉等 | \$31,556 | |
| 非闘係人 | |||
| 應收利息 | 銀行存款利息 | 66 | |
| 其他應收款 | 代收代付款等 | 1,063 | |
| 計 小 |
1,129 | ||
| 其他應收款合計 | 32,685 | ||
| 減:備抵呆帳 | $\mathcal{M}_{\mathcal{A}}$ | ||
| 其他應收款淨額 | \$32,685 | ||
5. 應收建造合約款一已發生合約成本及工程毛利(損)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工程名稱 101018 103004 103007 103008 |
期初餘額 \$1,358,417 45,590 45,634 |
工程成本 \$259,554 317,969 179,911 |
在建工程 利益(損失) \$(16, 197) 29,258 |
工程 利益(損失) \$- |
完工轉出 $S-$ ۰ |
期末餘額 \$1,601,774 |
|---|---|---|---|---|---|---|
| 392,817 | ||||||
| 3,747 | ٠ | 229,292 | ||||
| 818 | 9,631 | 1,550 | 10,359 | 1,640 | ||
| 103009 | 148 | 420 | 127 | 550 | 145 | |
| 104001 | ۰ | 19,431 | 5,369 | 19,431 | 5,369 | |
| 104002 | ۰ | 12,200 | 3,495 | 12,200 | 3,495 | Ξ |
| 104003 | ÷ | 9,442 | 773 | $\overline{\phantom{a}}$ | ۳ | 10,215 |
| 104004 | ٠ | 8,919 | 2,081 | 8,919 | 2,081 | |
| 104005 | π | 20,750 | 5,669 | 20,750 | 5,669 | |
| 104006 | ¥ | 12,172 | 543 | 12,715 | ||
| 104007 | $\overline{\phantom{a}}$ | 25,783 | 2,766 | ÷ | 28,549 | |
| 104008 | Ξ, | 3,281 | 573 | ۰ | ÷. | 3,854 |
| 104009 | $\overline{\phantom{a}}$ | 2,154 | 223 | $\frac{1}{2}$ | ù. | 2,377 |
| 104010 | 471 | 89 | $\overline{a}$ | $\overline{a}$ | 560 | |
| 104011 | 969 | 43 | $\overline{\phantom{a}}$ | ۳ | 1,012 | |
| 104012 | 1,285 | 1,285 | ||||
| \$1,450,607 | \$884,342 | \$40,109 | \$73,494 | \$18,399 | \$2,283,165 |
6. 預付款項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預付貨款一非關係人 | 綿億實業 | \$12,439 | |
| 富翔電機 | 5,130 | ||
| 其他(佔該科目金額5%以下者) | 8,533 | ||
| 計 小 |
26,102 | ||
| 預付租金 | 停車位租金 | 51 | |
| 預付保險費 | 汽車強制責任險、董監責任險等 | 362 | |
| 其他預付費用 | 1,176 | ||
| 留抵税额 | 7,391 | ||
| 計 小 |
8,980 | ||
| 計 合 |
\$35,082 | ||
| CH. | |||
7.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民國104年12月31日
$\sim$
單位:新台幣千元
and .
| $\chi$ | 稱 | 摘 要 |
期末餘額 | 是否質押 | 備註 |
|---|---|---|---|---|---|
| 活期存款 | 銀行保證函保證金 | \$7,486 | 有 | ||
| 定期存款 | X. 銀行保證函保證金、為子公司銀行 融資背書保證保證金等 |
60,696 | 有 | ||
| 商業本票 | 商業本票保證金 | 10,000 | 有 | ||
| \$78,182 | |||||
8.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同開料技工程融份有限公司 民國104年12月31日
$\bar{\beta}$
单位:新台幣千元
| 썳 K |
ä | ||||||
|---|---|---|---|---|---|---|---|
| 提供擔保戒 | 資押情形 | 無止情形 | 無此情形 | 無此情形 | $\label{eq:3} \begin{array}{l} \mathcal{P}{\mathcal{L}} \ \mathcal{P}{\mathcal{L}} \end{array}$ | ||
| 無 龈 |
\$1,168 | 51,035 | 5,032 | \$57,235 | |||
| 市債或股權淨值 | 舞 叫 |
\$0.97 | 6.38 | 10.06 | |||
| 缛 41 |
\$1,168 | 51,035 | 5,032 | \$57,235 | |||
| 期末餘額 | 持股比例 | 100% | 100% | 100% | |||
| 蕪 誕 |
1,205,000 | 8,000,000 | 500,000 | ||||
| 原摘换算 | 调整数 | \$216 | ï | ¥ | 216 | ||
| 投資(損)益 | \$167 | (25,713) | $\overline{\omega}$ | \$(25,515) | |||
| 篇 44 |
ŵ | $\lambda$ | 1 | sh. | |||
| 本期减少 | 糋 쐮 |
ł, | ó | ï | |||
| 本期增加 | 镖 4 |
ŵ | 30,000 | t, | \$30,000 | ||
| 磞 巖 |
ï | 3,000,000 | t | ||||
| 孱 41 |
\$785 | 46,748 | 5,001 | \$52,534 | |||
| 期和餘额 | 蕪 諚 |
1,205,000 | 5,000,000 | 500,000 | |||
| 繻 56 |
TUNG KAI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
同院營造(股)公司 | 同創資源科技(股)公司 | # $\frac{1}{2}$ |
25.1 问用带连(脱)公司於民國104年4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30,000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80,000千元。
9.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短期借款明细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Ŧ | 期末餘額 | 契約期限 | 利率區間 | 融資額度 | 抵押或擔保 | 備註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10,000 | 104/10/21-105/04/18 | 2.025% | \$10,000 | 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 |
| 永豐商業銀行 | 10,000 | 104/10/30-105/01/28 | 2.18% | 10,000 | 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 |
| 玉山商業銀行 | 24,490 | 104/12/07-105/06/07 | 2% | $\frac{1}{11}$ | 嗤 | |
| 玉山商業銀行 | 5,510 | 104/12/30-105/06/07 | 2% | $\frac{1}{2}$ | 啡 | |
| 一商業銀行 | 20,000 | 104/12/04-105/03/03 | 1.81% | 80,000 | 嗤 | |
| 星展(台灣)銀行 | 25,913 | 104/10/05-105/01/04 | 1.9% | ii 2 | 嗤 | |
| 星展(台灣)銀行 | 29,974 | 104/11/05-105/02/03 | 1.9% | and | 嗤 | |
| 星展(台灣)銀行 | 21,151 | 104/12/07-105/03/04 | 1.9% | 註2 | 嗤 | |
| 星展(台灣)銀行 | 5,393 | 104/12/07-105/03/04 | 1.9% | #2 | 燕 | |
| \$152,431 | ||||||
註1: 玉山商業銀行短期放款融資額度共30,000千元。
註2:星展(台灣)銀行短期放款融資額度共90,000千元。
11.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쎯 | ||||
|---|---|---|---|---|
| 樯 | ||||
| 帳面金額 | \$19,962 II |
$\tilde{\nu}^{\mathcal{L}}_{\alpha}$ | ||
| 鎭 金 |
未继续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parallel$ \$(38) |
||
| 赞行金額 | I \$20,000 |
|||
| $\frac{\partial \vec{u}}{\partial \vec{u}}$ 利率區 |
2.038% | |||
| 契約期限 | 一年內 | |||
| 保證或承兑 | 棒 機 |
國際票券 | ||
| $\overline{\rm uu}$ 项 |
商業本票 |
12.應付票據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763 205 195 209 368 \$2,740 |
|
|---|---|
13.應付帳款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mathcal{Z}$ 稱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同開營造 | 工程款、工程材料款 | \$9,331 | |
|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 |||
| 富呈工程 | $\boldsymbol{\mathcal{U}}$ | 23,364 | |
| 萬蕙昇 | $\mu$ | 18,809 | |
| 绵德實業 | $\boldsymbol{n}$ | 18,807 | |
| 洋鴻科技 | $\mu$ | 16,031 | |
| 其 他(佔該科目金額5%以下者) |
$\boldsymbol{\mathcal{B}}$ | 162,757 | |
| 計 小 |
239,768 | ||
| 合 計 |
\$249,099 | ||
14.應付建造合約款一預收工程款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餘額 |
|---|---|---|---|---|
| 101018 | \$1,298,339 | \$173,076 | \$- | \$1,471,415 |
| 103004 | 206,289 | ٠ | 206,289 | |
| 103007 | 43,171 | 160,269 | 203,440 | |
| 103008 | Ħ, | 12,000 | 12,000 | |
| 103009 | $\sim$ | 695 | 695 | - |
| 104001 ŧ, |
÷ | 24,800 | 24,800 | |
| 104002 | ۳ | 15,696 | 15,696 | |
| 104003 | ۰ | 10,720 | 10,720 | |
| 104004 | $\blacksquare$ | 11,000 | 11,000 | |
| 104005 | Ħ, | 26,419 | 26,419 | ۳ |
| 104006 | ۰ | 10,027 | ù. | 10,027 |
| 104012 | 1,285 | 1,285 | ||
| \$1,341,510 | \$652,276 | \$91,895 | \$1,901,891 | |
15.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g |
摘 | 要 | 金 | 顡 | 備 | 註 | |
|---|---|---|---|---|---|---|---|
| 薪 資 |
\$5,262 | ||||||
| 應付設備款 | 5,364 | ||||||
| 勞務費 | 1,268 | ||||||
| 退休金費用 | 869 | ||||||
| 其 | 他(佔該科目金額5%以下者) | 4,370 | |||||
| 合 計 |
\$17,133 | ||||||
| ì, | |||||||
同開料技工程跟份有限公司 16.應付公司借明細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꿞 | |||||
|---|---|---|---|---|---|
| 已转换382千股 | 已料换1,490千股 | ||||
| 挥 | |||||
| 台灣中小企銀擔保 | |||||
| 清保情形 | aļ: | ||||
| 償還辦法 | $\frac{1}{24}$ | 上出 | |||
| \$64,346 | 79,305 | \$143,651 | |||
| 快而全额 | $\sim 10^{-1}$ | ||||
| 未继续溢 (折)價 |
\$(2, 754) | (4,995) | \$(7,749) | ||
| n | |||||
| 簗 | \$67,100 | 84,300 | \$151,400 | ||
| 쉬 | 期末徐颖 | ||||
| 已转换 數額 |
\$7,900 | 30,700 | \$38,600 | ||
| 發行總額 | \$75,000 | 115,000 | \$190,000 | ||
| # | $\%$ | $\gamma_0$ | |||
| 再 | |||||
| 42 题 世学 |
孀 | 哺 | |||
| 行期 | |||||
| 墩田 | 103.11.19 | 103.11.20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 兆堂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 ||||
| $\prec$ Ħ |
|||||
| 喇 | |||||
| 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債券名稱 | |||||
| 國內 |
註一:公司債除轉換、收回及賣回外,到期以現金償還。詳細價遷辦法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六、13。
17.長期借款明細表
ä
氏國10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쓟 | ||
|---|---|---|
| 徧 | ||
| 抵押或擔保 | 土地及戚房 117,600 土地及廠房\$117,600 |
|
| 譜 冨 |
2.07% 2.23% |
|
| 契約期限 | 101/02/06~116/02/06 100/03/03~115/03/03 |
|
| 借款金額 | (3,961) \$34,167 \$37,271 7,065 |
|
| 要 犒 |
减:一年內到期金額 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 |
|
| ≺ 債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frac{1}{4a}$ 合 |
88
18.營業收入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boxtimes$ |
數 量 |
金 額 |
備 註 |
|---|---|---|---|
| 工程收入 | |||
| 101018 | \$243,357 | ||
| 103004 | 347,226 | ||
| 103007 | 183,658 | ||
| 零星工程及其他 | 150,247 | ||
| 小 計 |
924,488 | ||
| 其他营業收入 | 9,097 | 環保服務收入 | |
| 計 습 |
\$933,585 | ||
| ¥ | |||
| $\sim$ | |||
19.營業成本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mathsf B$ |
金 額 |
備 | 註 |
|---|---|---|---|
| 營建成本 | |||
| 在建材料 | \$296,558 | ||
| 在建發包工程款 | 489,829 | ||
| 在建费用 | 97,955 | ||
| 小 計 | 884,342 | ||
| 加:工程成本調整 | (5,746) | ||
| 小 計 |
878,596 | ||
| 其他營業成本 | 14,921 | ||
| 合 計 |
\$893,517 | ||
20.在建費用明細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 資 |
\$62,247 | |||||
| 保險費 | 6,505 | |||||
| 管理及清潔費 | 5,318 | |||||
| 其他費用(佔該科目金額5%以下者) | 23,885 | |||||
| $\overline{\mathfrak{s}}\mathfrak{h}$ 合 |
\$97,955 | |||||
21.營業費用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Ħ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 資 |
\$30,729 | |||||
| 租金支出 | 8,019 | |||||
| 舊 折 |
6,491 | |||||
| 保險費 | 3,996 | |||||
| 交際費 | 4,211 | |||||
| 其他費用(佔該科目金額5%以下者) | 14,672 | |||||
| 計 合 |
\$68,118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