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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10, 2016

52258_rns_2016-11-10_a8b7d9de-b638-446a-b3cc-80d6bd79c6a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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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及 104 年度

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安路8號8樓 電話: (03)5787696

$\begin{array}{ccc} 8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end{array}$

次附註編
一、封
$\mathbf{1}$
二、目
$\overline{2}$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4 \sim 8$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9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0!\sim!11$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2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3 - 14$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15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5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 $15 - 23$ $\equiv$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24 - 34$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 34
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35 - 57$ 六〜ニセ
(七)關係人交易 58 ニハ
(八) 質抵押之資產 58 二九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承諾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匯率資 $58 - 59$ 三十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59 - 60 \cdot 62$ $\Xi$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9 - 60 \cdot 63$ $\Xi$ $-$
3. 大陸投資資訊 $60 \cdot 64 \sim 65$ $\equiv$ $-$
4.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 $60 \cdot 66$ $\Xi$ -
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十四)部門資訊 $60 - 61$ ミニ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5年度(自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 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 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告。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葉 茂 林

Deloitte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96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Deloitte & Touche 12th Floor, Hung Tai Financial Plaza 156 Min Sheng East Road, Sec. 3 Taipei 10596, Taiwan

Tel: +886 (2) 2545-9988 Fax:+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星通集團)民國 105 年及 104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 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星通集團民國 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星通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星通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星通集團民國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1. 星通集團主要營業收入係生產及銷售用戶迴路遙測介面器、高速率網路 存取設備及智慧型網路資源管理多工器等相關產品。營業收入中內銷收 入約佔 19%及外銷收入約佔 81%,有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四、(十一)。
    1. 星通集團外銷收入佔營業收入係屬重大,其收入認列流程係業務單位接 獲客戶訂單時,系統先審核客戶之可使用授信額度,再由權責主管簽核 後,若訂單金額確認無誤後知會財會單位,確認可出貨後,庫房進入系 統執行出貨作業,會計人員依據銷貨單、出貨單及出口報單認列銷貨收 入。
    1. 由於前述收入認列包含人工控制作業,故本會計師認為外銷銷貨收入可 能有存在性與收入認列正確性之風險,故將其視為關鍵查核事項。
    1.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風險,執行查核程序如下:
  • (1) 檢視外銷銷貨主要客戶基本資料及授信額度流程是否經權責主管核 准。
  • (2)檢視銷貨單及出貨單是否經權責主管核准。
  • (3)抽核出口報關單內容與銷貨單及訂單內容是否一致。
  • (4) 針對外銷收入認列抽核是否取得驗收單或出口報單,其金額是否與 發票及入帳金額相符。
  • (5) 核對收款對象與收入認列對象是否一致。
  • (6) 執行重要客戶年度銷貨金額及應收帳款餘額分析及比較程序,並取 得客戶基本資料確認其存在性。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1. 星通集團民國 105年12月31日存貨餘額為171,688仟元,佔合併總資產 18%係屬重大,其會計處理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六)。
    1. 由於存貨金額係屬重大且評估淨變現價值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特別 是關於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之估計,故將其視為關鍵查核事項。
    1. 本會計師已評估星通集團用以計算年底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方法之適當 性, 並執行以下程序:
  • (1)依照查核團隊對星通集團對其產業及產品性質之瞭解,確認存貨庫 龄管理方式之適當性,並抽核及測試庫齡分類是否允當。
  • (2)核算公司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評估是否合理,透過抽核最近期原 料 報 價 或 銷 貨 資 料 以 驗 證 其 是 否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 並 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變動之合理性。
  • (3) 取得及驗證期末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明細及庫齡資料,分析比較前 後 年 度 提 列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之 差 異 原 因 , 以 評 估 提 列 存 貨 跌 價 及呆滯損失之適當性。
  • (4) 取得年底存貨帳列數與年度盤點資料比較,以驗證存貨之存在性, 藉 由 參 與 及 觀 察 年 度 存 貨 盤 點 時 , 同 時 檢 視 存 貨 狀 況 , 以 評 估 過 時 及損壞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亦 包 括 評 估 星 通 集 團 繼 續 經 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星通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星通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取 得 合 理 確 信 , 並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 合 理 確 信 係 高 度 確 信 ,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 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 達 之 個 別 金 額 或 彙 總 數 可 合 理 預 期 將 影 響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所 作 之 經 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 踰 越 內 部 控 制 , 故 未 偵 出 導 因 於 舞 弊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之 風 險 高 於 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星通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星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 關 揭 露,或於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 修 正 查 核 意 見 。 本 會 計 師 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星通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 對於星通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 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 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 認 為 會 影 響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關 係 及 其 他 事 項 ( 包 括 相 關 防 護 措 施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星通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30160267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40161384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Ж IO. s - 1 6 $\overline{18}$ $\overline{\phantom{0}}$
R
8 $\frac{100}{100}$
104年12月31日
簿
4
44,446
ŧĄ.
47,605 4,711 2,943 99,705 32,076 1,469 35,971 69,516 169,221 709,206 49,419 7,957 14,318 6,361 752,485
1,868 754,353 923,574
બ્ર
X 10 ç $\mathbf{r}$ G) m ه 18
$\frac{1}{2}$
82 $\frac{100}{100}$
105年12月31日

4
44,924
53,210 4,181 5,433 110,867 27,247 737 32,969 60,953 171,820 709,206 49,419 22,634 22,634 1,181
780,078
905 780,983 252,803
eel
ΠŞ,
ш




應付帳款 (附註四)
流動負債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 一年内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二)
及二九)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附註十六及二九) 存入保證金 净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五及十 $\hat{\mathbf{z}}$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貞債總計 解属於本公司紫主之權益(附註四及十 ્ર 普通股股本
资本公核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将彌補虧損) 保留盈餘總計 本公司紫主之權益合計
其他權益
非控制權益(附註四及十九) 模益總計 Ŧ

*4

₹,


51

4)
u

利他
建立
H,
ť
2170 2200 230
2320
2399 xux 2540 2645 2640 25XX 200X 3110
3200
3310 3350 3300 310 X
8400
36XX 3XXX
風流
博神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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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1}{2}$ 31 $\frac{1}{2}$
57 $\mathbf{a}$ $\mathbf{r}$ শ্ৰ ٣ $\mathcal{R}$ ŧ 26
$\mathbf{r}$
$\sim$ 30 100

104年12
41
106,552
2,316 4,745 181,961 2,249
118,180
221,330 12,643 649,976 4,750 236,295 6,403 1,906 14,444 9,800 273,598 923,574
ٳ؞
æ $\infty$ Z $\overline{18}$ $\overline{74}$ Z4 ٠ $\frac{100}{100}$
105年12月31日

≮a
145,457
2,629 74,339 198,295 92,283 171,688
1,433
16,520 702,644 33 224,642 5,389 1,484 8,691 9,920 250,159 \$952,803


Ą
流動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现金及约當现金(附註四及六)
1110
1100
虚一流動(附註四及七) 保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
$\lambda$
1125
無活络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流動
1147
(附註四及九)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五
1170
$2+1$ 其他感收款(附註四及十)
存货(附註四及十一)
120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130X
1470
流動資產總計
xtr
非流勤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附註
1523
四及八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
1600
+=五二九) 遥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
無形寶產 (附註四、五及十四)
1780
1840
$\widehat{\mathfrak{g}}$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九)
192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
1990
$\vec{r}$ 非流動資產合計
15XX
$\pm$



IXXX

會計主管:何華琦

dig. ł ຳໃບ≤ະ $\ddot{\phantom{0}}$ 經理人:蒹茂林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蒹茂林

$-9-$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105年度 104年度
代碼 % %
4100 營業收入 (附註四及二十) $\mathfrak{s}$ 509,780 100 \$ 461,255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及二一) 272,910 54 235,527 51
5900 營業毛利 236,870 46 225,728 49
營業費用 (附註二一及二五)
6100 推銷費用 37,900 $\overline{7}$ 51,420 11
6200 管理費用 43,758 9 66,708 1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29,140 25 133,563 29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10,798 41 251,691 55
6900 營業淨利 (損) 26,072 5 25,963)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附註四、二
一及二四)
3,385 $\mathbf{1}$ 5,433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四及二一) 1,988 3,895 $\mathbf 1$
7050
7000
財務成本 (附註二一)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598) 789)
合計 4,775 $\mathbf{1}$ 8,539 $\overline{2}$
7900 稅前淨利 (損) 30,847 6 17,424) 4)
7950 所得稅利益 (費用) (附註
四、五及二二) $3,639$ )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1 \right)$ 397
8200 本年度淨利 (損) 27,208 5 17,027) $\triangleq$

(接次頁)

(承前頁)

105年度 104年度

%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
八及十九)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 939 $($ \$ 2,593)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1,553) 3,710) 1)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36 558)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合計 578) 6,861) $\left( \begin{array}{c} 1 \end{array} \right)$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mathbf{\underline{f}}$ 26,630 $\overline{5}$ ( 23,888) $\angle$ 5)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 28,056 5 ( \$) 12,687) 3)
8620 非控制權益 848) 4,340) 1)
8600 \$ 27,208 5 $\overline{\mathfrak{b}}$ 17,027) $\overline{4})$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27,593 5 $($ \$ 19,441) 4)
8720 非控制權益 963) 4,447) 1)
8700 $\overline{\mathfrak{p}}$ 26,630 5 $\mathfrak{B}$ 23,888) $\overline{5}$ )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三)
9710
\$ 0.40 (\$ 0.18)
9810
\$ 0.39 $\frac{2}{2}$ 0.1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單位:新台幣仟元 權益總額計 788,879
10,638) 17,027) 6,861 23,888) 754,353 27,208 578) 26,630 780,983
制模器
非拉
6,315
ŧΑ
4,340) $\overline{102}$ 4.447 1,868 $\mathbf{I}$ 848) 115) 963) 905
₩.
782,564 10,638) 12,687) 6,754 19,441) 752,485 28,056 463) 27,593 780.078
$\sigma_{\rm B}^{\rm c}$

m
4 ÷
8
558) 558) S ı श्ल श्ल မာ
$\frac{8}{3}$
N
Ŧ





41
未實現(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
财務報表換算


$\frac{1}{2}$
之兄换差额 3,762
÷
3,603 3,603) 159 1,438) 1,438) 1,272
إمه
Щ
31

公司
12
\$
未分配盈餘
(将钢桶虧损) 12,834 $1,234$
10,638)
12,687) 2,593) 15,280) 14,318) 7,957 28,056 939 28,995 22,634
မ∋∥
Ŧ
ENGE


$\ast$

$\mathbb{N}$
¥
Ø
6,723
1,234 7,957 7,957) ٠ t.
105年及
星通資
民民
$\frac{1}{\sqrt{2}}$
$\triangleleft$
4
49,419
Đ
49,419 $\bullet$ $-49.419$
أاه

$\frac{1}{2}$
709,206
709,206 Ţ ı ı 709,206
ക∣

股数(仟股)
70,921 70,921 þ 70.921
104年1月1日餘額 法定盈餘公積
103年度盈餘分配
股東現金股利 104年度淨損 10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4年12月31日除額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104年度虧損撥補
105年度净利(損) 105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5年12月31日徐額
$\frac{44}{24}$ E E Z B 3 B5 $\overline{\mathbf{z}}$ $E_{\rm I}$ đ B3 $\overline{\mathbf{z}}$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雷蓋 會計主管:何華琦

$-12 -$

經理人:蒹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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ຫຍິ່ ∋ີ່

ALLES
ALLES
ALLES 董事長:葉茂林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年度 104年度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損) \$ 30,847 $($ \$ 17,424)
A20000 調整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6,760 16,250
A20200 攤銷費用 3,680 3,530
A20300 呆帳費用 3,505
A20900 財務成本 598 789
A21200 利息收入 1,876) 2,549)
A231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淨利益 $5,055$ ) 588)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1,018 3,532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 7,160) 7,850)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303) 983
A3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 29,725 9,807)
A31180 其他應收款 737 1,612)
A31200
49,327 20,567)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4,599) 2,105)
A32150 應付帳款 787 36,871)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2,032 8,899)
A32990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3,582 1,532)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490 6,443)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2,063) 2,605)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20,527 90,263)
A33300 支付之利息 607) 798)
A3350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624 3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20,544 91,09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原始認列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15) 1,180)
B00200 出售原始認列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05 1,396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94,500) 23,000)
B00400 33,356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34,714

(接次頁)

$\mathcal{L}^{(1)}$ .

(承前頁)


105年度 104年度
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工具投資 (\$ 16,334) $($ \$ 31,095)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359) 13,08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45 138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5,753 5,754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2,309$ ) 2,740)
B066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120) 6,588
B07500 收取之利息 1,955 2,64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6,865) 21,224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5,359) 8,244)
C030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增加) 732) 205
C04500 支付現金股利 10,638)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091) 18,677)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317 48)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38,905 131,042)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6,552 237,594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5,457 \$ 106,552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bar{\lambda}$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 105年及 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除另予註明者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於 80年12月設立 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並於同年12月開始營業,所營業務主要為從事 於用戶迴路遙測介面器、保安器及其組件、專線反應器及其組件、字 幕電話及其組件、智慧型網路資源管理多工器等產品之研究、開發、 生產、製造及銷售。

本公司股票自90年2月起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買賣,並於91年8月起轉至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星通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106年3月21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尚未生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將於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國際會計準則 (IAS)、解釋 (IFRIC)及解釋公告(SIC)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發布之金管證審 字第 1050050021 號及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6834 號函, 合併公司將 自 106 年度開始適用業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 發布且經金 管會認可 106年適用之 IFRS、IAS、IFRIC 及 SIC (以下稱「IFRSs」) 及相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規定。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註2)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6年1月1日 (註3)

(接次頁)

(承前頁)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IFRS 10、IFRS 12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個體: 2016年1月1日
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IFRS 11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2016年1月1日
IAS1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6年1月1日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2016年1月1日
法之闡釋」
IAS 16 及 IAS 41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2016年1月1日
IAS19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2014年7月1日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年1月1日
IAS 39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2014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IFRIC 21 $\ulcorner$ 公課 2014年1月1日
  • 註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給與日於 2014年7月1日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開始適用 IFRS 2 之修正;收購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開 始適用 IFRS 3 之修正; IFRS 13 於修正時即生效。其餘修正 係適用於 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 註 3: 除 IFRS 5 之修正推延適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外,其餘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 106年適用之 IFRSs 規定將不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 變動:

  1.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6 之修正係釐清合併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資產或現 金產生單位減損損失當期揭露其可回收金額。此外,已認列或 迴轉減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若以公允價值減 處分成本衡量,合併公司將揭露公允價值層級,對屬第 2 或 3 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並將額外揭露衡量公允價值之評價技術及 每一關鍵假設。若以現值法衡量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須增加 揭露所採用之折現率。前述修正將於106年追溯適用。

  1. IFRIC 21 「公課」

IFRIC 21 對政府依法所徵收之各類款項 (簡稱公課)應於 何時認列為負債提供指引,包含徵收時點與金額均已確定者, 及徵收時點或金額尚不確定之負債準備。合併公司於應納公課 之交易或活動發生時,始應估列相關負債。因此,若支付義務 係隨時間經過而發生 (例如隨著企業收入之產生),相關負債 亦應逐期認列;若支付義務係於達到特定門檻(例如營收達到 特定金額)時產生,相關負債應於達到門檻時認列。

  1.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 IFRS 3「企業合併」及 IFRS 8「營運部門」等若干準則。

IFRS 2 之修正改變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定義,並增列績效 條件及服務條件定義。該修正釐清績效條件所訂之績效目標得 按合併公司或同一集團內另一個體之營運(非市價條件)或權 益工具之市價(市價條件)設定。該績效目標之設定得與合併 公司 整 體 或 部 分 (例 如 某 一 部 門 ) 績 效 有 關 , 而 達 成 績 效 目 標 之期間則不得長於服務期間。此外,該修正並釐清股價指數目 標因同時反映合併公司本身與集團外其他企業之績效,故非屬 績 效 條 件 。 由 於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條 件 屬 市 價 條 件 、 非 市 價 條件或非既得條件將有不同之會計處理,前述修正預計將影響 106年以後給與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

106年追溯適用 IFRS 13 之修正時, 折現之影響不重大之無 設定利率短期應收款及應付款將按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IAS 24「關係人揭露」之修正係釐清,為合併公司提供主 要管理階層服務之管理個體係屬合併公司之關係人,應揭露管 理個體提供主要管理階層服務而致報導個體發生之已支付或應 支付金額,惟無須揭露該等薪酬之組成類別。

  1.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3、IFRS 13 及 IAS 40 「投資性不動產」等若干準則。

IFRS3之修正係釐清 IFRS3不適用於聯合協議本身財務報 表中關於其設立之會計處理。前述修正將自106年開始推延適 用。

IFRS 13 之修正係釐清包含於 IAS 39 或 IFRS 9 適用範圍內 並依其規定處理之所有合約,即使該合約不符合 IAS 32「金融 工具:表達 , 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定義, 亦可適用以淨額 基礎衡量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公允價值之例外規定(即「組 合例外」)。

  1.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企業應採用適當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以反映其消耗該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型態。

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修正規定,收入並非衡 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之適當基礎,且該修正並未提 供得以收入為基礎提列折舊費用之例外規定。

IAS 38「無形資產」之修正則規定,除下列有限情況外, 收入並非衡量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之適當基礎:

  • (1) 無形資產係以收入之衡量表示(例如,合約預先設定當收 入達特定門檻後無權再使用該無形資產),或
  • (2)能證明收入與無形資產經濟效益之耗用高度相關。
    1.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及停業單位 | 、IFRS 7、IAS 19 及 IAS 34 等若干準則。其中, IFRS 5 之修正規定,「待出售」與「待分配予業主」之非流動 資產 (或處分群組) 間之重分類,並非出售計畫或分配予業主 計畫之變更,故無須迴轉原分類下之會計處理。此外,「待分 配予業主」之非流動資產不再符合待分配條件(亦不再符合待

出售條件)時,應比照資產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前述修 正將適用於106年以後之交易。

  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

該修正除配合 106 年適用之 IFRSs 新增若干會計項目及非 金融資產減損揭露規定外,另配合國內實施 IFRSs 情形,強調 若干認列與衡量規定,並新增關係人交易及商譽等揭露。

該修正規定,其他公司或機構與合併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 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者,除能證明不具 控制或重大影響者外,係屬實質關係人。此外,該修正規定應 揭露與合併公司進行重大交易之關係人名稱及關係,若單一關 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合併公司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 10%以 上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

106年追溯適用前述修正時,將增加關係人交易之揭露。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106 年適用之 IFRSs 修正規定對各期間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 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IFRSs 合併公司未適用下列業經 IASB 發布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除IFRS9及IFRS15應 自107年度開始適用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註2
IFRS2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2018年1月1日
IFRS 4 之修正「於 IFRS 4 『保險合約』下 IFRS 9 2018年1月1日
『金融工具』之適用」
IFRS $9 \rceil$ 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IFRS 9 及 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2018年1月1日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未定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接次頁)

(承前頁)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IFRS 15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2018年1月1日
IFRS $16$ $\lceil$ 租賃 $\rceil$ 2019年1月1日
IAS7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年1月1日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2017年1月1日
認列」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2018年1月1日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年1月1日
  •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IFRS 12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IAS 28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
    1. IFRS 9「金融工具」
    2. 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值衡量。IFRS9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合併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 (1)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 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 (2) 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之經營 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 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合併 公 司 投 資 非 屬 前 述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 關利 益 及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後 續 無 須 評 估 減 損 , 累 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金融資產之減損

IFRS 9 改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式」認列金融資產之減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租賃款、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 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係認列備抵信用 損失。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著增 加,則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未來12個月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 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低信 用風險,則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 衡量。但未包括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期間 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信用損失。

此外,原始認列時已有信用減損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考 量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 後續備抵信用損失則按後續預期信用損失累積變動數衡量。 過渡規定

IFRS 9生效時,首次適用日前已除列之項目不得適用。金 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應追溯適用,惟合併公司無須重編 比較期間,並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一 般 避 險 會 計 應 推 延 適 用 , 惟 避 險 選 擇 權 之 損 益 認 列 則 須 追 溯 適 用。

  1.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 產出售或投入」

該修正規定,若合併公司出售或投入資產予關聯企業 (或 合資),或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但保留對該子公司 之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若前述資產或前子公司符合IFRS3 「業務」之定義時,合併公司係全數認列該等交易產生之損益。

此外,若合併公司出售或投入資產予關聯企業(或合資), 或合併公司在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交易中喪失對子公司之 控制,但保留對該子公司之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若前述 資產或前子公司不符合 IFRS 3「業務」之定義時,合併公司僅 在與投資者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無關之權益範圍內認列 該交易所產生之損益,亦即,屬合併公司對該損益之份額者應 予以銷除。

  1.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相關修正

IFRS 15 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 代 IAS 18「收入」、IAS 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合併公司於適用 IFRS 15 時, 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 辨認客戶合約;
  •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 決定交易價格;
  •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IFRS 15 及相關修正生效時, 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 較期間或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1. IFRS 16「租賃」

IFRS 16 係規範租賃之會計處理,該準則將取代 IAS 17「租 賃 , 及相關解釋。

於適用 IFRS 16 時,若合併公司為承租人,除小額租賃及 短期租賃得選擇採用類似 IAS 17 之營業租賃處理外,其他租賃 皆應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合併綜 合損益表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 利息法所產生之利息費用。在合併現金流量表中,償付租賃負 債之本金金額表達為籌資活動,支付利息部分則列為營業活動。

對於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會計處理預計無重大影響。

IFRS 16 生 效 時, 今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追 溯 適 用 至 比 較 期 間 或 將 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1.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IAS 12 之修正主要係釐清,不論合併公司預期透過出售或 透過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回收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且不論該資產是否發生未實現損失,暫時性差異應按該資產公 允價值及課稅基礎之差額決定。

此外,除非稅法限制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所能減除之收益類 型而應就同類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評估是否認列遞延所得稅資 產,否則應就所有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一併評估。於評估是否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時 , 若 有 足 夠 證 據 顯 示 合 併 公 司 很 有 可 能 以 高於帳面金額回收資產,則估計未來課稅所得所考慮之資產回 收金額不限於其帳面金額,且未來課稅所得之估計應排除因可 減除暫時性差異迴轉所產生之影響。

  1. IFRIC 22 「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IAS 21 規定外幣交易之原始認列,應以外幣金額依交易日 功能性貨幣與外幣間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IFRIC 22 進一步說明若企業於原始認列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前已預付 或 預 收 對 價 , 應 以 原 始 認 列 預 收 付 對 價 之 日 作 為 交 易 日 。 若 企 業分次預收付對價,應分別決定每次預收付對價之交易日。

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 IFRIC 22,或自首次適用日或首 次適用 IFRIC 22 之財務報告比較期間開始日推延適用 IFRIC $22 \cdot$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編製。

(二) 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 本基礎編製。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 1 等級至第3等級:

    1. 第 1 等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1. 第 2 等級輸入值:係指除第 1 等級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即價格)或間接 (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之可觀察輸入值。
    1. 第3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1.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1.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
    1. 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個月用以交 换或清償負債而受到限制者)。

流動負債包括:

    1.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1.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以及
    1.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12個月之負 債。惟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 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分類。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 動負債。

(四)合併基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子公司) 之財務報告。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 自收購日起或至處分日止之營運損益。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於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益及費損已全數予以銷除。 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 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

當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 作為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已予調整, 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額與所支 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且歸屬於本 公司業主。

子公司明細、持股比率及營業項目,參閱附註十二及三一。 (五)外 幣

各個 體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時 , 以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貨 幣 ( 外 幣 ) 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年度認列 於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 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不再重新换算。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及其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 所在國家或使用之貨幣與合併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 每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分別歸屬予 合併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

(六)存 信

存貨包括原料、物料、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存貨外係以個 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 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存貨 成本之計算係採加權平均法。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 分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 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 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 (八) 無形資產
    1. 單獨取得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 產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並且至少於每一年度結 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 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 累計減損損失列報。

  1. 除 列

無形資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當期損益。

(九)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 無形 資 產 可 能 已 減 損 。 若 有 任 一 減 損 跡 象 存 在 , 則 估 計 該 資 產 之 可

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估計該資 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 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 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 認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 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 易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 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 產生之任何股利或利息)係認列於損益,公允價值之決 定方式請參閱附註二七。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 場公開報價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及與此種無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 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衡量,並單獨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該等 金融資產於後續能可靠衡量公允價值時,係按公允價值 再衡量,其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B.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 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備供出售貨 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兌換損益與以有 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 利,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 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投資處分或確定減損時 重分類為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於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 立時認列。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 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與此種無報價權 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 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單獨列為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該等金融資產於後續能可靠 衡量公允價值時, 係按公允價值再衡量, 其帳面金額與 公允價值間之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若有減損時, 則認列於損益。

C.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應收帳款、現金及約當現金、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與其他應收款)係採用有效 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捐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 期應收帳款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 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 款, 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2) 金融資產之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合併公司 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損客觀 證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 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 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該資產 若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 應 收款集體存在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 經驗、集體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 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 化。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 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減少,且經客觀判斷該減少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有 關,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 迴轉認列於損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 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大幅 或持久性下跌時,係為客觀減損證據。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損失金額將重分類至捐益。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 透過損益迴轉。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 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若 於後續期間增加,而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 於 捐 益 後 發 生 之 事 項,則 減 捐 捐 失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於 捐 益。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 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此種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 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 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除因應收帳款無法 收回而沖銷備抵帳戶外,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 捐益。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 效,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 加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 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1. 權益工具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 本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合併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 除。購買、出售、發行或註銷合併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 於損益。

    1. 金融負債
  • (1) 後續衡量

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 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

(十一)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銷貨退回係依據以往經驗及其他攸 關因素合理估計未來之退貨金額提列。

  1.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 (1) 合併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 (2)合併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 持有效控制;
  • (3)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
  • (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1. 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 惟 前 提 係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 , 且 收 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 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 按流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二)租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1.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期間內認列 為收益。

  1.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十三)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僅於可合理確信合併公司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 件,且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始予以認列。

政府補助係於其意圖補償之相關成本於合併公司認列為費用之 期間內,按有系統之基礎認列於損益。

若政府補助係用於補償已發生之費用或損失,或係以給與合併 公司立即財務支援為目的且無未來相關成本,則於其可收取之期間 認列於損益。

(十四)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相關負債係以換取員工服務而預期支付之非 折現金額衡量。

  1.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 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費用。

確定福利退休計書之確定福利成本(含服務成本、淨利息 及再衡量數)係採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服務成本及淨確定福 利負債(資產)淨利息於發生時認列為員工福利費用。再衡量 數(含精算損益及扣除利息後之計畫資產報酬)於發生時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列入其他權益,後續期間不重分類至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係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提撥短紬 (剩餘)。淨確定福利資產不得超過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可減 少未來提撥金之現值。

(十五)所得税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 當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列為股 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 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

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及研究發展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 負債,惟合併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 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 有 關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僅 於 其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課 稅 所 得 用 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 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 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預 期 回 收 或 清 償 其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1. 本年度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或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管理階層將對估計與基本假設持續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 年度,則於修正當年度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年度及未 來期間,則於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

當有容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 估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 生重大減損損失。

(二)存貨之減損

存貨淨變現價值係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 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估計,該等估 計 係 依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及 類 似 產 品 之 歷 史 銷 售 經 驗 評 估 , 市 場 情 況 之 改變可能重大影響該等估計結果。

(三)確定福利計畫之認列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應認列之確定福利成本及淨確定福利負債 ( 資 產 ) 係 使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進 行 精 算 評 價 , 其 採 用 之 精 算 假 設 包括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薪資預期增加率等估計,若該等估計因 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重大影響應認列之費用 與負債金額。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499
\$
657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119,258 78,895
約當現金 (原始到期日在3個月
以内之投資)
銀行定期存款 25,700 27,000
\$145,457 \$106,552
銀行存款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利率區間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銀行存款 $0.001\%$ ~0.92% $0.05\%$ ~ $0.87\%$
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一流動
持有供交易
非衍生金融資產
一國內上市 (櫃)股票 \$2,629 2,316
\$
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國內投資
基金受益憑證 \$74,339 4,745
非流動
國內投資
上市 (櫃) 股票
$\mathfrak{D}$
33 4,750
九、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流 動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之定期存
\$198,295 \$181,961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之定期存款之利率區間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之定期存
$0.001\% \sim 1.19\%$ $0.10\% \sim 1.35\%$

$\sim$ $\sim$

十、應收票據、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
因營業而發生 \$
38
\$
26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120,192 148,137
減:備抵呆帳 27,947) 29,983)
92,245 118,154
\$92,283 \$118,180
其他應收款

\$
1,433
2,249

合併公司對商品銷售之平均授信期間為月結 30 天至 60 天,應收 帳款不予計息。於決定應收帳款可回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帳款 自原始授信日至資產負債表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其備抵呆帳係參 考交易對方過去拖欠記錄及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以估計無法回收之 金額。

於資產負債表日已逾期但合併公司尚未認列備抵呆帳之應收帳 款,因其信用品質並未重大改變,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仍可回收其 金額,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 保障。

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未逾期 \$80,059 \$88,692
$60$ 天以下 10,545 27,292
60天至120天 4,871 4,916
121 天至 365 天 1,855 1,646
365 天以上 22,862 25,591

\$120,192 148,137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60天以下 \$10,543 \$17,361
60天至120天 4.792 4,860
121 天至 365 天 1,707 1,550
365 天以上 459 2,350

\$17,501 16 1 71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別評估
群組評估之




104年1月1日餘額 \$ 6,009 \$ 20,808 \$ 26,817
加:本年度提列呆帳費用 3,505 3,505
減:本年度重分類 215) 215)
外幣換算差額 124) 124)
104年12月31日餘額 6,009 23,974 S 29,983
105年1月1日餘額 \$ 6,009 \$ 23,974 \$ 29,983
加:本年度提列呆帳費用
減:本年度重分類 1,544) 1,544)
外幣換算差額 492) 492)
105年12月31日餘額 6,009 21,938 27,947

截至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止,已進行清算或處於財務困難 之個別已減損應收帳款金額皆為 6,009 仟元。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 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十一、存 貨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製成品 \$35,946 \$47,027
在製品 72,742 84,297

63,000 90,006
\$171.688 \$221,330

105 及 104 年度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 272,910 仟元及 235,527 仟元, 銷貨成本包括存貨跌價損失1,018 仟元及3,532 仟元。

十二、子公司

(一)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如下:






105年 1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星通公司 Tech-Plan (BVI) Ltd. 一般投資業務 100% 100%
Tech-Plan (BVI) Ltd. 香港景緻公司 一般投資業務 100% 100%
Loop Telecommunication
International Ltd.
一般投資業務 100% 100%
Loop
Telecommunication
International Ltd.
重慶燦通公司 數據通信設備之研發、
設計、生產、加工及
製造
100% 100%
香港景緻公司 天津祿普公司 數據通訊設備及軟件開
發、買賣
75% 75%
香港景緻公司 天津互通公司 數據通訊設備及軟件開
發、買賣
100% 100%

註:天津互通公司係於104年12月設立,主要從事數據通訊設備及軟件開發、買賣之業務。

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4年度
淨兒換差額



\$290,389 \$ 9,503 \$ $\mathfrak s$ 2,752) \$297,140
機器設備 8,617 25 96) 8,546
研發設備 16,651 2,071 18,722
運輸設備 6,071 1,383) 58) 4,630
辦公設備 5,223 1,373 70) 6,526
租賃改良 319 319)
其他設備 2,193 115 3) 2,305
329,463 \$ 13,087 \$ 1.702) $\mathfrak{D}$ $2,979$ ) 337,869
累計折舊
建築物 68,125 \$ 9,382 \$ ′ \$ 2,539) 74,968
機器設備 6,620 675 85) 7,210
研發設備 6,012 4,261 10,273
運輸設備 3,927 649 1,245) 41) 3,290
辦公設備 3,444 823 54) 4,213
租賃改良 319 319)
其他設備 1,160 460 1,620
89,607 \$ 16,250 \$ 1,564) \$ 2,719) 101,574
\$239,856 \$236,295
105年度



淨兒換差額
餘 額



\$297,140 \$ \$ ΄\$ 1,245) \$295,895
機器設備 8,546 443 2,434) 206) 6,349
研發設備 18,722 3,828 $\overline{a}$ 22,550
運輸設備 4,630 $\ddot{}$ 130) 4,500
辦公設備 6,526 2,040 602) 271) 7,693
其他設備 2,305 48 2,353

337,869 6,359 3.036 1,852 339,340

(接次頁)

(承前頁)

105年度


淨兒換差額

累計折舊
建築
\$ 74.968 \$ 9,368 \$ (\$ 459) \$ 83,877
機器設備 7.210 609 2,172) 205) 5,442
研發設備 10,273 4,668 ٠ 14,941
運輸設備 3,290 640 89) 3,841
辦公設備 4,213 1,121 519) 192) 4,623
其他設備 1,620 354 1,974
101,574 16,760 £. 2,691 Æ 945 114,698
\$236,295 \$224,642

折舊費用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

建築物
主建築物 35 至 50 年
內部裝潢 11年
機器設備 3至10年
研發設備 3至4年
辦公設備 3至5年
運輸設備 5年
租賃改良 10年
其他設備 3至7年

合併公司設定抵押作為借款擔保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請 參閱附註二九。

十四、無形資產

104年度



淨兌換差額


\$
21,237
\$ 1,243 (\$
7)
\$
22,473
4,810 1,497 6,307
26,047 \$ 2,740 \$ 28,780
累計攤銷
15,809 \$ 2,846 (\$
$ 4\rangle$
18,651
3,042 684 3,726
18,851 \$ 3,530 `\$ 22,377
7,196 6,403
105年度


淨兌換差額
\$ 22,473 \$ 500 (\$ 24) \$ 22,949
6,307 1,809 8,116
28,780 2,309 \$ 24) 31,065
累計攤銷
18,651 \$ 994 ΄\$ 381) 19,264
3,726 2,686 6,412
22,377 \$ 3,680 \$ 381) 25,676
6,403 5,389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係以直線基礎按3年計提。

十五、其他資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其他預付費用(一) 10,584
\$
\$
4,298
暫付款(二) 3,445 5,205
預付所得稅 2,310 3,032
留抵稅額 47 47
其他(三) 134 61
\$16,520 \$12,643
非流動
質押定期存款 \$
9,800
\$
9,800

120
\$
9,920
\$
9,800

(一)其他預付費用主係保險費及電腦系統維護費用。

(二) 暫付款主係支付標案保證金。

(三)其他主係信用狀開狀保證金等。

十六、長期借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擔保借款(附註二九)
銀行借款(一) \$16,337 \$19,120
銀行借款(二) 15,091 17,137
銀行借款(三) 530
31,428 36,787
減:列為一年內到期部分 4,181) 4,711)
長期借款 \$27,247 \$ 32,076
  • (一) 該銀行借款係以合併公司建築物抵押擔保自96年7月起,每個月為 一期償還,至111年7月償清,截至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止, 有效年利率分别為1.46%及1.57%~1.74%。
  • (二)該銀行借款係以合併公司建築物抵押擔保,自102年10月起,每1 個月為一期償還,至112年10月償清,截至105年及104年12月 31 日止,有效年利率分別為1.8%及2.10%。
  • (三)該銀行借款係以合併公司建築物抵押擔保,自90年1月起,每3個 月為一期償還,至105年1月償清,截至104年12月31日止,有 效年利率皆1.67%~1.84%。

十七、其他負債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其他應付款
應付獎金 \$17,277 \$11,311
應付薪資 14,283 17,793
應付員工及董監事酬勞 3,582

18,068 18,501
\$53,210 \$47,605
其他流動負債
預收貨款 \$
4,960
\$
2,266
代收款 473 677
S
5,433
2,943

十八、退職後福利計畫

(一)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 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 局之個人專戶。

(二)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我國「勞動基準法」辦理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 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准 退休日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本公司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2%提撥 退休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 銀行之專戶,年度終了前,若估算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 估達到退休條件之勞工,次年度3月底前將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 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理策 略之權利。

列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列示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66,321 \$75,255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33,352) (39,284)
淨確定福利負債 \$32,969 \$ 35,971

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變動如下:

淨確定福利
負債 (資產)
104年1月1日 $\frac{6}{5}$ 71,631 $($ \$ 35,648) \$ 35,983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254 254
利息費用 (收入) 1,361 711) 650
認列於損益 1,615 711) 904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除包
含於淨利息之金
額外) 226) 226)
精算(利益)損失一
經驗調整 2,819 2,819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2,819 226 2,593
雇主提撥 $3,509$ ) $3,509$ )
福利支付 810 810
104年12月31日 75,255 39,284) 35,971

(接次頁)

(承前頁)


淨確定福利
負債 (資產)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 428 \$ \$ 428
利息費用 (收入) 1,279 698) 581
認列於損益 1,707 698) 1,009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除包
含於淨利息之金
額外) 460 460
精算(利益)損失一
經驗調整 $1,399$ ) 1,399)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399$ ) 460 939)
雇主提撥 3,072) 3,072)
福利支付 9,242 ) 9,242
105年12月31日 66,321 \$ 33,352) \$ 32,969

本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1. 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 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 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本公司之計畫資產得分配金額係以不 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而得之收益。
    1. 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定福利 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1. 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薪 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由合格精算師進行精算,衡量日 之重大假設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折現率 1.70% 1.70%
薪資預期增加率 3.00% 3.00%

若重大精算假設分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在所有其他假設維 持不變之情況下,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現 率
增加 0.25% 2,136)
\$
2,370 )
減少 0.25% 2,231 2,475
薪資預期增加率
增加 0.25% 9,318 \$10,345
減少 0.25% 7,995 8,855 )

由於精算假設可能彼此相關,僅單一假設變動之可能性不大, 故上述敏感度分析可能無法反映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實際變動情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預期1年內提撥金額 \$3,072 \$3,509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期間 15年 16 年

十九、權益

(一)普通股股本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額定股數 (仟股) 128,000 128,000
額定股本 \$1,280,000 \$1,280,000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股數
(仟股) 70,921 70,921
已發行股本 709.206 709.206

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10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 利之權利。

(二) 資本公積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或
撥充股本 (註)
股票發行溢價 8,331 8,33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31,731 31,731
庫藏股票交易 9,357 9,357
-49.419 49.419

註:此類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 放現金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 為限。

(三)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 104年5月公司法之修正,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股東,員 工非屬盈餘分派之對象。本公司已於105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修正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工及董監事 酬勞之分派政策。

修正後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 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 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 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 股東股息紅利。修正後章程之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政策,參閱附 註二一、(五)員工福利費用。

另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為持續擴充規模與增加獲利能 力,並兼顧資本適足率,採取剩餘股利政策,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 所需資金,其餘部分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前述現金股利配發總 額以不低於股利分配總額10%為原則。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股本總額 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490號函、金管證發字第1030006415號及「採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IFRSs)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等規定提 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本公司於104年6月22日舉行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 餘分配案如下:

盈餘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1,234 $\sim$
現金股利 10,638 0.15

合併公司105年6月2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虧損撥補案如下:

年初待彌補虧損 $($ \$ 14,318)
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7,957
年底待彌補虧損 $(\underline{\$ \ 6,361})$

本公司106年3月21日董事會擬議105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餘分配案 每股股利 (元)
法定盈餘公積 \$2,263
法定盈餘公積 1.181
現金股利 19.147 0.27

有關 105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預計於 106年6月19日召開之 股東常會決議。

(四) 其他權益項目

$\sim$

  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05年度 104年度
年初餘額 159 \$3.762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
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1.438) 3,603
年底餘額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05年度 104年度
年初餘額 62
S
620
S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損)益 5,142 558)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累計損益重分類至損
5,106)
年底餘額

(五) 非控制權益

105年度 104年度
年初餘額 1,868 6.315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份額
本年度淨損 848) 4,34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兌換差額 115) 107)
年底餘額 905

二十、營業收入

105年度 $104$ 年度
U介面多工機 \$260,261 \$217,014
光纖網路存取設備 128,249 167,161
時槽交換機 30,002 20,001

91,268 57,079
\$509,780 \$461,255

二一、繼續營業單位淨利及其他綜合損益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係包含以下項目:

(一)其他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收入一銀行存款 \$1,876 \$2,549
補助款收入 (附註二四) 967 1,933

542 951
3,385 5,433

(二) 其他利益及損失

105年度 104年度
外幣兌換淨 (損失)利益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淨利
3,279)
(\$
4.38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5,055 588
金融工具利益 (損失) 303 983)

91) 99'

(三) 財務成本

105年度 104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 509
105年度 104年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6,760 \$16,250
無形資產 3,680 3,530

\$20,440 \$19,780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4,079
\$
4,148
推銷費用 560 527
管理費用 2,108 2,185
研究費用 10,013 9,390
\$16,760 \$16,250
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582
\$
618
推銷費用 64 62
管理費用 136 108
研究費用 2,898 2742
\$
3,680
3,530
\$

(五)員工福利費用

105年度 104年度
退職後福利 (附註十八)
確定提撥計畫 \$
6,282
\$
6,729
確定福利計畫 1,009 904
7,291 7,633
其他員工福利 173,914 188,788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181,205 \$196,421
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32,930 \$36,432
營業費用 148,275 159,989

\$181,205 \$196,421
  1. 105 及 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依104年5月修正後公司法及105年6月經股東會決議之 修正章程,本公司係以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及董監酬勞前之稅 前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分別以不低 於10%及不高於5%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本公司於104

年度為虧損,故無估列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105年度員工酬 勞及董監事酬勞於106年3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估列比例

105年度 104年度
員工酬勞 10% $\overline{\phantom{a}}$
董監事酬勞 2% $\rightarrow$

金額

105年度 104年度
員工酬勞 2,985 æ $\overline{\phantom{a}}$ - uD.
董監事酬勞 597 $\overline{\phantom{a}}$ - $\blacksquare$

年度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有關本公司106及105年董事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監事 酬勞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 103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

104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員工紅利及董 監事酬勞,以及合併財務報告認列金額如下:

股東會決議配發金額 \$1,209
財務報表認列金額 1,260 273

上述差異調整為104年度之損益。

有關本公司 104 年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資 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六)外幣兌換損益

$\hat{\boldsymbol{\beta}}$

105年度 $104$ 年度
外幣兌換利益總額 \$5,727 \$11,042
外幣兌換損失總額 9,006) 6,653)
淨損益 4,389

二二、繼續營業單位所得稅

(一)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之主要組成項目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3,939
\$
\$
33
以前年度之調整 722) 267)
3,217 234)
遞延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107 501
虧損扣抵 315 664)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
費用 3,639 \$
397

會計所得與所得稅費用之調節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稅前淨利 (損) \$30,847 \$17,424)
税前淨利 (損) 按法定税率計
算之所得稅費用 5,244 2,020)
\$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883) 1,857
未分配盈餘加徵 33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
於本年度之調整 722) 267)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3.639 397.

本公司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個體所適用之稅率為 17%;中 國地區子公司所適用之稅率為25%。

(二) 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變動如下:

105年度

年.
暫時性差異
遞延銷貨毛利 \$ 531 (\$ 660) ΄\$ 129)
未實現兌換損失 725) 564 161)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1,436 11 1,425
1,242 107) 1,135
虧損扣抵 664 315 349
.484

104 年度









年度變


暫時性差異
遞延銷貨毛利 \$ 345 \$ 186 \$ 531
未實現兌換損失 38) 687) 725)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1,436 1,436
1,743 501) 1,242
虧損扣抵 664 664
1,743 163 1,906

(三)未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1773 2.539

(四)未使用之虧損扣抵相關資訊

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合併公司虧損扣抵相關資訊如下:

s.
٠.

۰.
- x
Ε

-------------
.

(五)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未分配盈餘
87年度以後
\$22,634 ( \$14,318 )
星通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
戶餘額
171

星通公司預計105年度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為0.01%。104 年度為待彌補虧損,故無稅額扣抵比率。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公司分配屬於87年度(含)以後之盈餘時, 本國股東可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可獲配之股東可扣抵 稅額。

由於實際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以股利分配日之股東可 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準,因此本公司預計 105 年度盈餘分配之稅額 扣抵比率可能與將來實際分配予股東時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有所 差異。

(六)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截至 103 年度止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業經稅捐 稽徵機關核定。

二三、每股盈餘 (虧損)

105年度 104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虧損) 0.40 0.18)
稀釋每股盈餘 (虧損) 0.39

用以計算每股盈餘(虧損)之淨利(損)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如下:

本年度淨利 (損)

股加權平均股數

105年度 104年度
用以計算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虧損)之淨利(損)
\$28,056 $$12,687$ )

105年度 104年度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股數 70,921 70,921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307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

若本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分紅,則計算稀釋每股盈 餘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 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 決議員工分紅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 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71,228

70,921

$\sim$

二四、政府補助

本公司 102 年度取得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新產品開發補助, 105年及104年相關之政府補助款分別為967仟元及1,933仟元,該等 金額已包含於其他收入項下。

二五、營業租賃協議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方式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承租土地,租期 於115年12月前陸續到期,依租約規定,期滿時合併公司得續約,惟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得依規定調整租金,目前每年土地租金約為2,103 仟元。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不超過1年 \$2,103 \$2,243
$1 \sim 5$ 年 5.777 7,075
超過5年 4,395 5,346
\$12,275 14,664

二六、資本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集團內各企業能夠繼續經營之前提 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合併公司 之整體策略並無重大變化。

合併公司之資本結構係由合併公司之權益(即股本、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組成。

合併公司不須遵守其他外部資本規定。

二七、金融工具

(一)公允價值資訊一以重複性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1. 公允價值層級

105年12月31日

$2^{\circ}$ $\mathbf{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
融資產 2,62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74,339 \$ S S 74,339
國內上市 (櫃) 有價證券 33 33

74,372 74,372

104年12月31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
融資產 2,31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4,745 \$ S 4,745
國內上市 (櫃) 有價證券 4,750 4,750

9,495 9,495

105及104年度無第1等級與第2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 之情形。

(二) 金融工具之種類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放款及應收款 (註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註2)
\$2,629
447,388
74,372
\$2,316
418,742
9,495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3) 79,515 81,233
  • 註1: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 流動、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質押定期存款等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
  • 註 2: 餘額係包含分類為備供出售之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餘額。
  • 註3:餘額係包含短期借款、應付帳款及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之部分)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三)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合併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現金及約當 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銀行借款、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合併公 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 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 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括市場 風險(包含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透過衍生金融工具規避暴險,以減輕該筆風險之影 響。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受合併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 為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性金融工具與非衍生性金 融工具之運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書面原則。內部稽核人員持 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複核。合併公司並未以投機目 的而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性金融工具)之交易。

財務管理部門每季對合併公司之董事會提出報告,該會係為專 責監督風險與落實政策以減輕暴險之獨立組織。

  1. 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之營運活動使合併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外 幣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 參 閲 下 述 (1) ) 以 及 利 率 變 動 風 險 ( 參 閲 下 述 $(2)$ ).

合併公司有關金融工具市場風險之暴險及其對該等暴險之 管理與衡量方式並無改變。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之數個子公司從事外幣計價之銷貨與進貨交 易,因而使合併公司產生匯率變動暴險。合併公司匯率暴 險之管理係於政策許可之範圍內,利用遠期外匯合約管理 風險。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貨幣性 資產與貨幣性負債帳面金額以及具匯率風險暴險之衍生工 具帳面金額,參閱附註三十。

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主要受到美金匯率波動之影響。

下表詳細說明當新台幣(功能性貨幣)對各攸關外幣 之匯率增加及減少 1%時,合併公司之敏感度分析。1%係 為集團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匯率風險時所使用之敏感 度比率,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外幣匯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 之評估。敏感度分析僅包括流通在外之外幣貨幣性項目及 指定為現金流量避險之遠期外匯合約,並將其期末之換算

以匯率變動1%予以調整。下表之正數係表示當新台幣相對 於各相關貨幣貶值1%時,將使稅前淨利增加之金額;當新 台幣相對於各相關貨幣升值1%時,其對稅前淨利之影響將 為同金額之負數。

105年度 104年度
\$1,701(i) \$1,368(i)
  • (i) 主要源自於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流通在外且未 進行現金流量避險之美金計價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應付款項。
  • (2) 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內之個體同時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入資 金,因而產生利率暴險。合併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固定 及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一金融資產 \$139,251 \$112,224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一金融資產 207,039 186,119
一金融負債 31,428 36,787

敏感度分析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非衍生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利 率曝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資產,其分析方式係假設資 產負債表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報導期間皆流通在外。 集團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 率增加或減少 0.1%,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 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減少0.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 情況下,合併公司105及104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增加 /減少176仟元及149仟元,主因為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 淨資產利率曝險。

  1.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集團財務損失 之風險。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合併公司可能因交易對方未履行 義務及合併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 險主要係來自於合併資產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1.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 支應集團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

(1) 非衍生金融負債之流動性及利率風險表

非衍生金融負債剩餘合約到期分析係依合併公司最早 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按金融負債未折現現金流量(包 含本金及估計利息)編製。因此,合併公司可被要求立即 還款之銀行借款,係列於下表最早之期間內,不考慮銀行 立即執行該權利之機率;其他非衍生金融負債到期分析係 依照約定之還款日編製。

105年12月31日

求即
短於
1


Я

$\mathbf{1}$
$\overline{\mathbf{3}}$
個月
3 個月至 1年
1
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含一
\$ 31,817
45,449
S 12,861
2,356
\$ 246
5,051
\$ \$ 44,924
52,856
年內到期之部
分)
\$ 348
77,614
\$ 697
15,914
\$ 3,136
8.433
27,247
27,247
\$ 31,428
129,208
104年12月31日



短於
$\mathbf 1$



Я

1
$\mathbf{3}$
個月
3 個月至 1年
1
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含一
\$ 32.770
37,206
\$ 11,676
3,264
S 10,078 \$ \$ 44,446
50,548
年内到期之部
分)
\$ 878
70,854
\$ 697
15,637
\$ 3,136
13,214
\$ 32,076
32,076
\$ 36,787
131,781

二八、關係人交易

合併公司及子公司 (係合併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帳戶餘額、 收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故未揭露於本附註。除已於其他 附註揭露外,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 主要管理階層薪酬

105年度 104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18,226 \$20,927
退職後福利 581 684
其他員工福利 3,397 3,595
\$22,204 \$25,206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二九、質抵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業經提供為向銀行借款、履約保證金及租賃押金之擔保 $E_{\rm m}$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質押定期存款 (帳列其他資產一
非流動) 9,800 \$9,800
建築物一淨額 78.329 147,851
存出保證金 8,691 14,444
96,820 \$172,095

三十、具重大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

以下資訊係按合併公司各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外幣彙總表達, 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具重大影響之 外幣資產及負債如下:

105年12月31日

貨幣性項目
\$ 5,762 32.250 \$ 185,825
340 33.900 11,526

1,249 4.617 5,767
192 0.276 53
\$ 203.171

(接次頁)

(承前頁)




非貨幣性項目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

\$ 755 32.250 $\mathfrak{F}$
24,349




貨幣性項目

489 32.250 \$
15,770
人民幣 533 4.617 2,461
\$
18,231
104年12月31日






貨幣性項目

\$ 4,515 32.825 148,205
\$

382 35.880 13,706
人民幣 305 4.995 1,523
\$
163,434
非貨幣性項目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

986 32.825 \$
32,365



貨幣性項目

348 32.825 \$
11,423
人民幣 1,139 4.995 5,689

合併公司於 105 及 104 年度已實現及未實現之外幣兌換利益(損 失)分別為(3,279)仟元及4,389仟元,由於外幣交易及集團個體之功能 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別揭露兌換損益。

$$17,112$

$\frac{1}{2}$

三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大交易事項及(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1.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權益部分)。(附表一)
    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 3 億元或實收資 本額 20%以上:無
    1.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1.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1.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無
    1.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1.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附表五)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 第相關資訊 (不包含大陸被投資 公司)。(附表二)
  3. (三) 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請參閱附表三。
    1.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 交易事項,及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附表四。
  4. 三二、部門資訊
  5. (一)部門收入、營運結果及部門總資產與負債:

合併公司之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係著重於 產品之財務資訊,而每一產品皆具有相類似之經濟特性,每一產品 使用類似之製程,且透過統一集中之銷售方式銷售,故合併公司彙 總 為 單 一 營 運 部 門 報 導 。 另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給 營 運 決 策 者 複 核 之 部 門 資訊,其衡量基礎與財務報表相同,故105及104年度應報導之部 門收入及營運結果可參照 105 及 104 年度之合併綜合損益表;105 年及104年12月31日應報導之部門資產可參照105年及104年12 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二) 主要產品收入

合併公司繼續營業單位之主要產品收入分析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U介面多工機 \$260,261 \$217,014
光纖網路存取設備 128,249 167,161
時槽交換機 30,002 20,001
91,268 57,079
\$509,780 \$461.255

(三) 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主要於三個地區營運一美洲、亞洲與歐洲。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之繼續營業單位收入依營運地點區分與 非流動資產按資產所在地區分之資訊列示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4年度
197,153 160,756 \$ 8,608 \$
10,022
97,800 102,503 221,423 232,676
123,463 97,926
77,693 80,439
13,671 19,631
509,780 461,255 230,031 242,698

非流動資產係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其他資產,但不含遞延 所得稅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四) 主要客户資訊:

佔合併公司營業收入淨額10%以上之客戶明細如下:

$\overline{\phantom{a}}$
.

∸~
$\sim$
_______
----
н
۔ ،
$\sim$
$\sim$

n
д
~⊐
. .
. CHAIN SHOW
æ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hat{\boldsymbol{\epsilon}}$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I
١
١
١
$\mathsf I$
1
I
١
【# I




1,603
476 178 89 9 80 175 40,773 33,566



X



1,603
\$
476 178 89 $\frac{4}{9}$ 80 175 40,773 33,566 33 ı
股数、單位數(仟)帳 $\overline{5}$ 6 ω $\sim$ $\Xi$ 3,117
2,047
125

Ē

$\boldsymbol{\lambda}$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流動
資產一
金鼹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流動
全融資產一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一流動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流動
金融資產一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一流動
۸ļ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資產一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一流動
流動
$\mathbf{I}$
储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I



$\overline{\mathcal{A}}$
備供出售
非流動
$\begin{array}{c}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
資産
備供出售金融

$\pmb{\mathsf{l}}$

.
Kat


N
成本衡量




以外 にっぽう





與發
I $\vert \ \ \vert$ $\mathbf{I}$

H




鴻海構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
宸鸿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

東洋藥品工
省演

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
晟銘電子料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邦貨幣市場基金 聯邦優勢策略全球債券基金 合光纖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দ্ধ
傳承光電股份有限公
养種
















重金
基基普特




$\sqrt{}$





$\frac{1}{\sqrt{2}}$




$\frac{1}{\sqrt{2}}$








* * * *
四回
公公公

註一:係按105年12月31日基金净資產價值及股票收盤價計算。

註二:上列有價證券於105年12月31日並無提供擔保、質押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

$-62-$

附表一

被投資公司資訊、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民國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hat{\mathcal{A}}$

附表二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લ




œ


稱所在地區主要營
$\frac{2}{3}$
К
$\overline{\mathcal{X}}$
按模
司本 期 $\overline{\sqrt{ }}$


$\star$
K

(仟 股 ) 比率(%) 帳面金額(註) 本期損失 投資損
$\frac{1}{2}$
JSD 3,644 仟元
JSD 3,644 仟元
投資公司
БVI
3,896 ខ្ពុ \$25,622 5,000
÷,
(4, 5,000) 14
本公司之
公司
JSD 1,244 仟元
JSD 1,244 仟元
投資公司

ų
1,792 100 20,006 4,933) 4,933)
本公司之
公司
JSD 2,400 仟元
USD 2,400 仟元
投資公司

2,400 100 5,662 168) 168)
本公司之
$\rightsquigarrow$ Πō

註:係依據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國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米目


本匯
$\frac{1}{2}$
кH

截已投
$\frac{1}{2}$

5,048
5,662
$(3\ 2.544)$ \$ 2.721
投價
未面
期候
列益
2,417)
168)
認損二
期資註
本投
直投肉食
75
g
$\Xi$
本公司]
台灣或間接扎
資金額 之持股
$\aleph$
9,675
美金 300仟元
(\$
美金2,400 仟元
77,400
自管
積投
١١ļ


期期
期出
ę٩
本匯



$\rm Kpc$

收回
e,
出収

Ŧ



*



9,675)
77,400,
美金 300仟元
(\$9,675)
美金2,400 仟元

40

m.
積投
١ı






e
未重

$\frac{1}{2}$

J
J


Ķщ.
目慣收資本額投
850仟元
300 仟元
通信設備之研發、設美金2,400仟元
通訊設備及軟件開發、美金
通訊設備及軟件開發、美



¥

敦振


計、生產、加工及買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

۱D,
津祿普公
津互通公
重慶燦通公
Ŵ,
Ж

į
E
Ķщ
陸地區。 ł
"赴大!
\$468,604
會規。
σ



$\overline{\ast}$
١Ŕ
$\frac{1}{100}$ Ĥ
ś
$\frac{2}{2}$
Ó
Ķ 5,23
168
ā
-
4月
жĶ
輿
Ħ 額核
Ķœ,
40 ١Ŕ
w ንሩበነ
į
$\pm$ 729
ì
金37.
Đ

K
$\star$

註一:係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ddot{\phantom{0}}$ 註二:係依據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註三:係香港景緻集團有限公司以天津星通分配之盈餘轉投資成立。

註四:涉外幣部分,係按 105年12月31日匯率 U5\$1=\$32.25 換算為新台幣。

單位:新台幣仟元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問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易事項,及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相關資訊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註二 $\mu$
$\frac{1}{2}$
$\mathbf{I}$ $\overline{\phantom{a}}$
#1
t Ì
$\frac{4}{3}$
怀 မာ


ı ŧ t ı I
$\overline{\mathbb{E}}$
$\overline{\phantom{0}}$ $\begin{array}{c} 381 \ 42 \ 2419 \ \end{array} .$
丧 (付

(註一
L $\mathbf{I}$ $\pm$ $\pm$ $\overline{\phantom{a}}$
絛件

出以
◈ ※│금 ・ 금 응 ඈ
$\sqrt{m}$
$\frac{473}{55}$ \$65 11,310
н
မာ
ż नेवर 貨貨

營進營進
$\frac{1}{2}$
Ķœ
᠍ᡊ
10,



щ


К

к

К

註一:與關係人間之交易,其成交價格係參考市場行情並由雙方決定之,惟亦需視關係人之資金狀況向其收付貨款,收付款條件與一般客戶相同。

註二:105年12月31日應收天津祿普及互通公司帳款分別為7,061仟元及17仟元、因逾期轉列其他應收關係人款,其中7061仟元已提列適當備抵呆帳。

單位:新台幣仟元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估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mathbf{I}$ $2\%$
額交易條件 (註二)
$\mathsf{I}$ $\begin{array}{c} \end{array}$ 1111111 $\overline{\phantom{a}}$ l
$\begin{array}{c} 43.88 \pm 0.0000 \ 45.88 \pm 0.0000 \ 45.88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0000 \ \pm 0.$
#l
m
銷進暫銷進應算 计算机 计数 化安装 化收收 化碳酸氢氢铵 應付帳款
追 貨
其他應收款
應付帳款
(註一)
Ţ
易人之關係

G,
慶燦通
$\overline{\mathbf{x}}$
天津祿普公司 天津互通公司
4
$\prec$
通公司
$\circ$

註一:1係代表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

註二:合併公司售予關係人之銷售價格,均與其他客戶相當,但一般客戶之收款期限為60至90天,而關係人則為180天,惟目前暫依子公司資金狀況收取。

$-66 -$

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