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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P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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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025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3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開會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同業公會

(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二樓會議室)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2

貳、開會議程 3

一、報告事項 4

二、承認事項 4

三、討論事項 4

四、臨時動議 5

五、散會 5

參、附件

一、102年度營業報告書 6

9

二、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8

三、員工認股權證執行情形報告 9

四、102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體財務報表 10

五、102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 17

12

六、盈餘分配表--- 24

12

七、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 25

12

八、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條文修正對照表 31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32

二、公司章程 34

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38

四、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45

五、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等相關資訊 48

六、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49

七、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50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3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1. 宣布開會
  2. 主席致詞
  3. 報告事項
  4. 承認事項
  5. 討論事項
  6. 臨時動議
  7. 散會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3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開會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同業公會(新竹市展業一路2號二樓會議室)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三、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證執行結果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表

伍、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二、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壹、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 102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頁附件一。

二、本公司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8頁附件二。

三、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證執行結果報告。

說明: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於96年12月25日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已於102年12月24日執行完畢,其執行成普通股之情形,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三。

貳、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說明:(一)本公司102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裕峰及林鴻鵬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送經監察人審查完成。

(二)102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6頁附件一及第10頁及17頁附件四、五。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表。

說明:(一)本公司102年度會計結算為盈餘,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4頁附件六。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說明:(一)依據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5頁附件七。

(三)謹提請 討論。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說明:(一)依據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二)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1頁附件八。

(三)謹提請 討論。

決議: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營業報告書

附件一

2013年全球仍受歐洲諸國債信危機的影響,美國QE貨幣政策仍維持不變,經濟成長緩慢。然而本公司即時調整售價政策及產品組合,雖然合併營收小幅減少,但營業利益成長了1%。

星通公司在既有的基礎上,秉著持續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的理念不斷的努力。其中IP產品(IP Access、Industrial Ethernet)及同步數位光纖通訊產品(SDH Family)等新產品仍維持全年營收的三成,同步數據多工器(PDH Family) 產品因功能持續的更新進化,歷年來都維持著四成五的營收。

財務方面,2013年全年合併營收為NT603,841仟元,稅後淨利為NT$38,571仟元,純益率為6% ,每股EPS NT$0.57元。相較於2012年,合併營收營降低2.5%,營業利益增加1%,稅後淨利減少1.4%。雖然台灣及印度市場競爭激烈,售價偏低,毛利下降,但本公司不斷強化內部管理,調整售價政策及產品組合,整體毛利率達到44%,較2012年提升1%。在財務結構、償債能力、應收帳款周轉率等各項財務指標都維持著不錯的表現。

業務方面,今年新開發了八個國家的市場,全球保有七十餘國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外銷佔全年營收的七成,其中,台灣、印度、中東、及美洲市場成長,歐洲、東南亞、及大陸市場則小幅衰退。

以產業別來看,電信市場佔了總營收的五成,而電力、運輸、政府機關等新市場佔了總營收的四成左右。

今年80%的營收來自17%的所有往來國家。全部51個產品線中,80%的營收來自於14%的所有銷售產品線。其中FOM (光纖多功器)系列產品例如O9340系列,近年來被電信局廣為採用,對於目前電信局4G LTE佈建應用有指標性的影響。EoPDH、TDMoE系列產品如IP67XX系列,用於有線電視、證券公司等,SDH(同步數位光纖通訊)系列產品如O9400R、O9500則應用於電力、交通、石油、及天然氣等市場,EDD系列產品如IP79XX系列,用於IP網路監測系統,PDH系列產品仍為本公司銷售績效最好的產品,AM3440系列產品未來銷售量仍將持續穩定成長。本公司也成功的結合SDH及PDH功能,推出O9550系列產品,擴大應用於電力、交通、石油、及天然氣運輸通訊市場。WiFi無線傳輸設備 W8171,用於智能電網。本公司也成立了FPGA 設計團隊,研發替代晶片與整合式解決方案,以降低成本,爭取新技術、新產品的及早推出。

研發部今年完成全新及延伸性新產品共有二十一項,產品仍以IP、Optical、Wireless等應用為優先。IP-Mobile Backhaul、Industry Ethernet、Carrier Ethernet、TDM- Ethernet Hybrid等系列產品是未來開發的重點。星通資訊結合過去二十餘年的累積研發經驗,將SDH光纖技術、IP乙太網路由器Ethernet SW技術、HYBRID TDMoverIP,用以橋接IP網到光網的技術整合為跨越現代2G、3G、及4G所需的網通產品。

目前世界通訊業者已接受由傳統的TDM Core轉換到以Ethernet為核心,近來4G LTE傳輸及雲端通訊服務也引起了寬頻傳輸設備很大商機,星通為符合市場趨勢,繼續加緊投入開發10G Ethernet Ring設備-G7860,以符合未來寬頻所需。並提供全方位整合式的解決方案,藉以滿足每一位客戶為目標。而本公司的IP6750也能滿足電信局4G LTE佈建使用。

2014年歐債危機仍未消除,日本、韓國匯率仍競相貶值,美國QE仍維持寬鬆政策,台灣的經濟環境充滿著挑戰。所幸本公司財務健全,營收來源及銷售分佈比率都很健康。2014年本公司計畫 1. 透過ODM與國際採購以增加產品線的完整性,進而提供更多的解決方案給客戶, 以增加公司營收。2. 發展新技術, 例如: 1588、 SDN、Key SME Modules等。 3. 在主要的市場,尋找策略夥伴,共創雙贏。4. 在有潛力的市場聘任當地的業務代表, 例如 北美、 歐洲、 印度、 中國、 澳大利亞。

管理方面,藉由IBM Rational管理模組(LAMP) ,將主要客戶的資訊、每月的銷售預測、大訂單、產品研發進度、研發效率等重要業務,自動追蹤,管理智能化,以提昇本公司的經營效率。除了通訊產業之外,積極的持續朝向電力、交通、石油、天然氣、銀行、及政府機構等相關通訊市場擴展,把握商機,再創佳績,繼續為全體股東爭取最大的經營績效。

敬祝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 事 長 葉茂林

總 經 理 葉茂林

會計主管 何華琦

附件二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表冊經本監察人等查核完竣,認為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一O三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 陳華齡

監察人 邱東昇

中華民國 一0三 年 三 月 十八 日

附件三

員工認股權證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3年4月25日

員工認股權憑證種類 第二次(期)員工認股權憑證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 96/12/03
發行(辦理)日期 96/12/25
發行單位數 2,000單位(每單位1,000股)
發行得認購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2.43% (註1)
認股存續期間 6年
履約方式 發行新股
限制認股期間及比率(%) 屆滿二年50%、屆滿三年75%、屆滿四年100%
已執行取得股數 582,900股
已執行認股金額 7,635,990元
未執行認股數量 1,417,100股
未執行認股者其每股認購價格 13.10元
未執行認股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2.00% (註2)
對股東權益影響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影響

註1:本公司於96/12/25發行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仟股,佔發行時股數(82,155,298股)之2.43%。

註2:未執行餘額1,417,100股,佔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03/04/24已發行股數(70,920,550股)之2.00%。

附件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與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黃裕峰 會 計 師林鴻鵬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2年12月31日暨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代碼 資產 金額 金額 金額 代碼 負債及權益 金額 金額 金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61,612 27 $ 318,436 33 $ 47,977 5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及七) $ - - $ 24 - $ - -
(附註四及七) 3,165 - 1,648 - -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四及三十) 47,136 5 55,170 6 77,741 8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 12,822 1 16,970 2 7,865 1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三) 2,112 - 3,342 - 1,380 -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附註四及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十八及三一) 7,714 1 5,771 1 5,771 1
十) 92,787 10 105,090 11 274,379 28 2399 其他負債-流動(附註十九) 46,072 4 39,319 4 50,356 5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四、五、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03,034 10 103,626 11 135,248 14
十一) 91,974 9 67,524 7 111,571 1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五、三 非流動負債
十) 588 - 1,127 - 3,442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八及三一) 45,472 5 32,495 3 38,608 4
1200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附註四及十一) 616 - 273 - 437 - 2645 存入保證金 321 - 406 - 1,492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十) 11,245 1 9,921 1 8,721 1 264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五及二十) 38,293 4 40,700 4 32,316 3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二) 157,305 16 136,961 14 143,484 15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84,086 9 73,601 7 72,416 7
1470 其他資產-流動(附註十六) 6,466 1 13,988 2 11,483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638,580 65 671,938 70 609,359 63 2XXX 負債總計 187,120 19 177,227 18 207,664 21
非流動資產 權益(附註四、二一及二五)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4,729 1 4,560 - 2,808 - 3110 普通股股本 709,206 73 709,206 74 728,856 75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 3200 資本公積 49,419 5 49,419 5 56,312 6
九) - - - - - - 保留盈餘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39,231 4 40,134 4 33,377 3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761 - - - 29,648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四、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19,618 2 27,126 3 ( 51,383 ) ( 5 )
二七及三一) 239,575 25 207,687 22 273,334 28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24,379 2 27,126 3 ( 21,735 ) ( 2 )
1821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五及十五) 8,356 1 12,875 1 18,731 2 3400 其他權益 6,803 1 2,057 - ( 3,443 )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三) 2,697 - 3,705 - 4,467 1
1920 存出保證金 20,749 2 14,693 2 14,367 2 3XXX 權益總計 789,807 81 787,808 82 759,990 79
1980 其他資產-非流動(附註十七及三一) 23,010 2 9,443 1 11,211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38,347 35 293,097 30 358,295 37
1XXX 資  產  總  計 $ 976,927 100 $ 965,035 100 $ 967,654 100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976,927 100 $ 965,035 100 $ 967,654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葉茂林 經理人:葉茂林 會計主管:何華琦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2年度 101年度
代碼 金額 金額
41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三十) $ 593,810 100 $ 592,599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二及三十) 338,200 57 336,975 57
5900 營業毛利 255,610 43 255,624 43
591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 - ( 1,202 ) -
592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391 - -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256,001 43 254,422 43
營業費用(附註二二及二七)
6100 推銷費用 47,253 8 49,350 8
6200 管理費用 43,740 7 47,598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30,421 22 134,178 23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21,414 37 231,126 39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十四及二二) - - 30,860 5
6900 營業淨利 34,587 6 54,156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四、二二、二六及二七) 12,883 2 7,253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四及二二) 4,051 1 ( 4,985 ) ( 1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二) ( 725 ) - ( 791 )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附註四) ( 5,598 ) ( 1 ) ( 3,522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611 2 ( 2,045 ) -

(接次頁)

(承前頁)

102年度 101年度
代碼 金額 金額
7900 稅前淨利 $ 45,198 8 $ 52,111 9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二三) ( 5,076 ) ( 1 ) ( 3,712 ) ( 1 )
8200 本年度淨利 40,122 7 48,399 8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304 1 2,643 -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317 ) - ( 9,791 ) ( 2 )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442 - 2,857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4,429 1 ( 4,291 ) ( 1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44,551 8 $ 44,108 7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
9710 基  本 $ 0.57 $ 0.68
9810 稀  釋 $ 0.56 $ 0.67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葉茂林 經理人:葉茂林 會計主管:何華琦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其他權益項目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股本 未分配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
代碼 股數(仟股) 金額 資本公積 法定公積 (待彌補虧損)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A1 101年1月1日餘額 72,886 $ 728,856 $ 56,312 $ 29,648 ($ 51,383 ) $ - ($ 3,443 ) $ 759,990
B13 資本公積及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10,253 ) ( 29,648 ) 39,901 - - -
D1 101年度淨利 - - - - 48,399 - - 48,399
D3 101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9,791 ) 2,643 2,857 ( 4,291 )
D5 10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8,608 2,643 2,857 44,108
L3 庫藏股註銷 ( 1,965 ) ( 19,650 ) 3,360 - - - - ( 16,290 )
Z1 101年12月31日餘額 70,921 709,206 49,419 - 27,126 2,643 ( 586 ) 787,808
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 4,761 ( 4,761 ) - - -
B5 現金股利 - - - - ( 42,552 ) - - ( 42,552 )
分配後餘額 - - - 4,761 ( 47,313 ) - - ( 42,552 )
D1 102年度淨利 - - - - 40,122 - - 40,122
D3 102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317 ) 4,304 442 4,429
D5 10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9,805 4,304 442 44,551
Z1 102年12月31日餘額 70,921 $ 709,206 $ 49,419 $ 4,761 $ 19,618 $ 6,947 ($ 144 ) $ 789,807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葉茂林 經理人:葉茂林 會計主管:何華琦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02年度 101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45,198 $ 52,111
A2000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5,921 22,881
A20200 攤銷費用 9,294 10,639
A20900 財務成本 725 791
A21200 利息收入 ( 3,120 ) ( 2,443 )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5,598 3,522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312 ) ( 118 )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 30,860 )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 1,202
A2400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 391 ) -
A24100 外幣兌換損失 4,539 8,608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商品 553 91
A3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 ( 23,413 ) 45,089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1,336 ) ( 1,002 )
A31200 存  貨 ( 21,178 ) 6,401
A31240 其他資產 7,522 ( 2,505 )
A32150 應付帳款 ( 8,181 ) ( 22,433 )
A32230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 5,807 ( 11,099 )
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724 ) 79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34,502 81,665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699 ) ( 793 )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4,378 ) ( 924 )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9,425 79,948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02年度 101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原始認列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90 ) ($ 1,715 )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3,994 ) ( 9,000 )
B00200 出售原始認列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096 -
B00400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18,727 1,118
B00700 出售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價款 12,303 169,289
B07500 收取之利息 2,789 2,409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8,838 )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6,975 ) ( 1,252 )
B04500 購置其他無形資產 ( 4,775 ) ( 4,783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 75,000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6,056 ) ( 326 )
B06600 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 13,567 ) 1,768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53,642 ) 223,67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 16,29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1,400 -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6,480 ) ( 6,113 )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 85 ) ( 1,086 )
C04500 支付股利 ( 42,552 ) ( 2,197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7,717 ) ( 25,686 )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890 ) ( 7,473 )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56,824 ) 270,459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18,436 47,977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1,612 $ 318,436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葉茂林 經理人:葉茂林 會計主管:何華琦

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五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表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2及101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黃裕峰 會 計 師林鴻鵬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2年12月31日暨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代碼 資產 金額 金額 金額 代碼 負債及權益 金額 金額 金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72,256 28 $ 341,418 35 $ 59,496 6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及七) $ - - $ 24 - $ - -
(附註四及七) 3,165 1 1,648 - -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四) 48,499 5 58,368 6 78,916 8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 12,822 1 16,970 2 7,865 1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二) 2,112 - 3,376 - 1,403 -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附註四及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十) 7,714 1 5,771 1 5,771 1
十) 101,345 10 105,090 11 274,379 28 2399 其他負債-流動(附註十八) 49,339 5 39,366 4 48,191 5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五及十一) 111,690 11 85,481 9 128,069 13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07,664 11 106,905 11 134,281 14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十一) 616 - 273 - 437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二) 161,141 16 139,336 14 147,058 15 非流動負債
1470 其他資產-流動(附註十五) 7,257 1 16,474 1 14,949 2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十) 45,472 4 32,495 3 38,608 4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670,292 68 706,690 72 632,253 65 2645 存入保證金 321 - 406 - 1,492 -
264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五及十九) 38,293 4 40,700 4 32,316 3
非流動資產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84,086 8 73,601 7 72,416 7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4,729 1 4,560 1 2,808 -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 2XXX 負債總計 191,750 19 180,506 18 206,697 21
九) - - - -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三、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二十及二
二六及三十) 259,942 26 228,661 23 297,182 31 四)
1821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五及十四) 6,347 1 7,922 1 12,321 1 3110 普通股股本 709,206 72 709,206 73 728,856 7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二) 2,697 - 3,705 - 4,467 - 3200 資本公積 49,419 5 49,419 5 56,312 6
1920 存出保證金 20,749 2 14,693 2 14,367 2 保留盈餘
1980 其他資產-非流動(附註十六及三十) 23,010 2 9,443 1 11,211 1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761 - - - 29,648 3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17,474 32 268,984 28 342,356 35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19,618 2 27,126 3 ( 51,383 ) ( 5 )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24,379 2 27,126 3 ( 21,735 ) ( 2 )
3490 其他權益 6,803 1 2,057 - ( 3,443 ) ( 1 )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789,807 80 787,808 81 759,990 78
36XX 非控制權益 6,209 1 7,360 1 7,922 1
3XXX 權益總計 796,016 81 795,168 82 767,912 79
1XXX 資  產  總  計 $ 987,766 100 $ 975,674 100 $ 974,609 100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987,766 100 $ 975,674 100 $ 974,609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葉茂林 經理人:葉茂林 會計主管:何華琦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2年度 101年度
代碼 金額 金額
41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三十) $ 603,841 100 $ 619,427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及二一) 337,849 56 351,069 57
5950 營業毛利 265,992 44 268,358 43
營業費用(附註二一、二六及二九)
6100 推銷費用 49,613 8 52,354 8
6200 管理費用 58,583 10 59,489 1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30,421 22 134,178 2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38,617 40 246,021 40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十三及二一) - - 30,847 5
6900 營業淨利 27,375 4 53,184 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四、二一、二五及二六) 12,973 2 6,835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四及二一) 4,024 1 ( 7,372 ) ( 1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一) ( 725 ) - ( 791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6,272 3 ( 1,328 ) -
7900 稅前淨利 43,647 7 51,856 8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二二) ( 5,076 ) ( 1 ) ( 3,712 ) -
8200 本年度淨利 38,571 6 48,144 8

(接次頁)

(承前頁)

102年度 101年度
代碼 金額 金額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4,704 1 $ 2,336 -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317 ) - ( 9,791 ) ( 2 )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442 - 2,857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4,829 1 ( 4,598 ) ( 1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43,400 7 $ 43,546 7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40,122 6 $ 48,399 8
8620 非控制權益 ( 1,551 ) - ( 255 ) -
8600 $ 38,571 6 $ 48,144 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44,551 7 $ 44,108 7
8720 非控制權益 ( 1,151 ) - ( 562 ) -
8700 $ 43,400 7 $ 43,546 7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
9710 基  本 $ 0.57 $ 0.68
9810 稀  釋 $ 0.56 $ 0.67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葉茂林 經理人:葉茂林 會計主管:何華琦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備供出售
股本 未分配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金融商品 非控制權益
代碼 股數(仟股) 金額 資本公積 法定公積 (待彌補虧損)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合計 (附註二一) 權益總額
A1 101年1月1日餘額 72,886 $ 728,856 $ 56,312 $ 29,648 ( $ 51,383 ) $ - ( $ 3,443 ) $ 759,990 $ 7,922 $ 767,912
B13 資本公積及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10,253 ) ( 29,648 ) 39,901 - - - - -
D1 101年度淨利(淨損) - - - - 48,399 - - 48,399 ( 255 ) 48,144
D3 10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9,791 ) 2,643 2,857 ( 4,291 ) ( 307 ) ( 4,598 )
D5 10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8,608 2,643 2,857 44,108 ( 562 ) 43,546
L3 庫藏股註銷 ( 1,965 ) ( 19,650 ) 3,360 - - - - ( 16,290 ) - ( 16,290 )
Z1 101年12月31日餘額 70,921 709,206 49,419 - 27,126 2,643 ( 586 ) 787,808 7,360 795,168
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 4,761 ( 4,761 ) - - - - -
B5 現金股利 - - - - ( 42,552 ) - - ( 42,552 ) - ( 42,552 )
分配後餘額 - - - 4,761 ( 47,313 ) - - ( 42,552 ) - ( 42,552 )
D1 102年度淨利(淨損) - - - - 40,122 - - 40,122 ( 1,551 ) 38,571
D3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317 ) 4,304 442 4,429 400 4,829
D5 10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9,805 4,304 442 44,551 ( 1,151 ) 43,400
Z1 102年12月31日餘額 70,921 $ 709,206 $ 49,419 $ 4,761 $ 19,618 $ 6,947 ( $ 144 ) $ 789,807 $ 6,209 $ 796,01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葉茂林 經理人:葉茂林 會計主管:何華琦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02年度 101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43,647 $ 51,856
A2000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7,877 24,858
A20200 攤銷費用 6,187 10,803
A20900 財務成本 725 791
A21200 利息收入 ( 3,140 ) ( 2,699 )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312 ) ( 118 )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 30,847 )
A24100 外幣兌換損失 4,539 8,608
A30000 營業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商品 553 91
A3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 ( 25,711 ) 41,315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12 ) 495
A31200 存  貨 ( 22,639 ) 6,888
A31240 其他資產 9,217 ( 1,525 )
A32150 應付帳款 ( 10,016 ) ( 20,410 )
A32230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 8,993 ( 8,876 )
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724 ) 79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27,184 82,020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699 ) ( 793 )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4,378 ) ( 924 )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2,107 80,30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原始認列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90 ) ( 1,715 )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3,994 ) ( 9,000 )
B00200 出售原始認列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096 -
B00400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18,727 1,118
B00700 出售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價款 3,745 169,289
B07500 收取之利息 2,809 2,368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02年度 101年度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7,079 ) ($ 1,326 )
B04500 購置其他無形資產 ( 4,775 ) ( 2,421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 75,000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6,056 ) ( 326 )
B06600 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 13,567 ) 1,768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62,284 ) 234,75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 16,29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1,400 -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6,480 ) ( 6,113 )
C030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85 ) ( 1,086 )
C04500 支付股利 ( 42,552 ) ( 2,197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7,717 ) ( 25,686 )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268 ) ( 7,450 )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69,162 ) 281,922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41,418 59,496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72,256 $ 341,41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葉茂林 經理人:葉茂林 會計主管:何華琦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六
102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293,494
採用TIFRS調整數 (20,481,145)
首次採用TIFRS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0 (20,481,145)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20,187,651)
迴轉首次採用TIFRS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0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316,535)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20,504,186)
本期淨利 40,121,508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20,504,186)
19,617,32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1,961,732)
102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17,655,590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0.24元) (17,020,932)
期末未分配盈餘 634,658
附註:另配發董監酬勞 2% 386,839元
配發員工紅利 10% 1,934,197元
備註:
1.本次盈餘分配案,如嗣後因員工依員工認股權證憑證之認股辦法執行認股權利或買回庫藏股,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會調整並辦理相關事宜。
2.前述股利分配經提報股東會決議通過,有關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項,擬授權董事會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前述股利分派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會視實際情況處理。
4.另配合財政部實施兩稅合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之要求,於計算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六股東可扣抵稅額分配暨於計算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應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時,優先分配最近年度。
5.上述股東紅利、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均以現金發放。
6.每股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0.24元。

董事長:葉茂林 經理人:葉茂林 會計主管:何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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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 二 條 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91.12.10(91)台財證(一)第0910006105號函之規定辦理。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三條 本準則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 八 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日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期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第 八 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日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期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 十 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第 十 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十一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除符合下列規定情事者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除符合下列規定情事者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十二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購買或交換而取得不動產,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前節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購買或交換而取得不動產,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前節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二之一條規定辦理。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十六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為之: 第十六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為之: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十七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相關規定評估交易成本合理性,除下情形之一外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第十七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相關規定評估交易成本合理性,除下情形之一外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產。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二十四條之一 本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股東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第二十四條之一 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股東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二十六條本程序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經股東會同意後訂定,八十九年六月三日第一次修訂。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次修訂。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第三次修訂。九十六年六月七日第四次修訂。一O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五修訂。一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六修訂。一O三年六月xxx日第七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程序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經股東會同意後訂定,八十九年六月三日第一次修訂。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次修訂。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第三次修訂。九十六年六月七日第四次修訂。一O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五修訂。一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六修訂。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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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 一 條: 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 一 條: 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91.12.10(91)台財證(一)第0910006105號函之規定辦理。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第十一條:授權額度及層級、執行單位 財務規劃小組應評選條件較佳之金融機構、於呈請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准後,與其簽訂授信額度合約,並於該額度內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事後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第十一條:授權額度及層級、執行單位 財務規劃小組應評選條件較佳之金融機構、於呈請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准後,與其簽訂授信額度合約,並於該額度內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配合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附錄一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辨理。
  2. 公司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權計算之
  3.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4.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5.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任職六個月以上,並了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1.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關相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1. 自受理股東報到時起,須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2.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3.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1.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十二、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四、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答覆。

十五、主席對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六、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股東會之決議項,應做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十八、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全數通過。如有異議,主席得攺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減去異議股東表決權數後,視為同意股東之表決權,其已通過所需之表決權數者,亦視為通過。以上二表決方式之效力,均與投票表決相同。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十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二十、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載「糾察員」字樣臂章。

二十一、本辦法由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八十八年六月三日股東會通過訂定。

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

一o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正。

一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附錄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輻射性電機、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限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輻射性電機、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左列產品

1、用戶迴路遙測介面器、保安器及其組件

2、專線反應器及其組件

3、字幕電話及其組件

4、智慧型網路資源管理多工器

網路存取設備含T1/E1、FT1/FE1 CSU和CSU/DSU及其組件

博碼調變載波終端機含 D4/AD4 及其組件

64K/56Kbps 傳輸設備含 DDS 及其組件

高速數位用戶傳輸系統及其組件

DLC 數位用戶迴路載波器

5、區域/廣域網路設備、網路管理系統、其次系統及其組件

6、整體服務數位網路終端轉接器、其次系統及其組件

7、有線電視用轉換器、選台器及其組件

8、通訊系統電源供應器及其組件

9、無線電通訊系統及其組件

與上項業務相關之諮詢、設計、安裝、維修

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並得視實際需、要經董事會決議後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於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事業需要,得為對外背書及保證。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事業需要,得為對外背書及保證。

第三條之二:本公司得視業務上之必要對外轉投資,其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轉投資之經營決策授權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刪除。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貳億捌仟萬元,分為壹億貳仟捌佰萬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其中包括新台幣貳億元,分為貳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係預留供轉換公司債轉換使用;新台幣壹億元,分為壹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係預留供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時使用。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以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時,應有代表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使之。

第五條之二: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六條: 本公司發行股票時,其股票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且應加以編號,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刪除。

第九條: 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十一條: 本公司之股務作業,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

二、股東臨時會,經董事會認為必要時,或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請求時,由董事會召集之。監察人認為必要時,由監察人依法召集之。

第十三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及公告各股東。

第十四條: 公司各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三款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公司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加蓋留存本公司之印鑑,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第十六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七條: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連同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監察人二至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不得逾三年,連選得連任,惟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二者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辦理。

股東會於任期未屆滿前,經決議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於改選完成時解任。

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董事會之職權,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0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之決議,除依公司法及本章程有規定外,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代理出席,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三條:監察人之職權,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長提名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任免之。總經理應依照董事會決議,處理公司業務。

第二十六條:刪除。

第五章 會 計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年度決算後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造具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並由監察人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前各項表冊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股息視公司盈餘狀況由股東會決定之,惟公司無盈餘時不得以本作息。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為持續擴充規模與增加獲利能力,並兼顧資本適足率,採取剩餘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市場係一高度成長之資訊及通信產業,為配合公司長期之業務發展,未來之資金需求及長期之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除依法繳納一切稅捐外,應先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得視公司需要,另提特別盈餘公積。次就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得視業務狀況及平衡股利政策酌予保留部份盈餘後,依下列原則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一)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員工紅利;員工紅利得以股票方式發給,員工紅利之股票發放時,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二) 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二以上,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三)其餘為股東紅利。

依據本公司資本預算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前述現金股利配發總額以不低於股利分配總額百分之十為原則。

第三十條: 刪除。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得支領車馬費,其數額由股東會決定之。又本公司董事充任經理人或職工者概視同一般之職工支領薪資。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組織規章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於八十年十月二十八日經全體發起人同意後訂立,於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訂,八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第二次修訂,八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三次修訂,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次修訂,八十七年四月十三日第五次修訂,八十八年六月三日第六次修訂,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第七次修訂,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八次修訂,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九次修訂,九十六年六月七日第十次修訂,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十一次修訂,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十二次修訂,一00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十三次修訂。一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十四次修訂。一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五次修訂。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錄三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第 一 條 目的

為保障投資,落實資訊公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 二 條 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91.12.10(91)台財證(一)第0910006105號函之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本程序所稱資產適用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第 四 條 評估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應考量其每股淨值、獲利能力、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利率、債券票面利率、債務人債信及當時交易價格議定之。

二、取得或處分已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依當時之股權或債券價格決定之。

三、取得或處分前二款之其他資產,以詢價、比價、議價或公開招標方式擇一為之,並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現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議定之,若符合本程序規定應公告申報標準者,並應參考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

第 五 條 資產取得或處分程序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應記載下列事項,並應依所定處理程序辦理:

一、資產範圍。

二、評估程序:應包括價格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等。

三、作業程序:應包括授權額度、層級、執行單位及交易流程等。

四、公告申報程序。

五、公司及各子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有價證券之總額,及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

六、對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控管程序。

七、相關人員違反本準則或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之處罰。

八、其他重要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人交易、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進行企業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依本章第三節至第五節規定訂定處理程序。

公開發行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第 六 條 核決權限

本公司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之購買與出售,均應呈請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准。

第 七 條 投資額度

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之總額,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股東權益之20%為限。

有價證券之總額,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股東權益為限,但個別短期有價證券投資金額以前開股東權益之5%為限;轉投資單一公司之投資金額(實際投入資金) ,以前開股東權益之30%為限。

第 八 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日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期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第 九 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第 十 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第十一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除符合下列規定情事者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而以現金出資取得有價證券者。

二、參與認購標的公司依相關法令辦理現金增資而按面額發行之有價證券者。

三、參與認購轉投資百分之百之被投資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而發行之有價證券者。

四、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者。

五、屬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六、海外基金。

七、依證券交易所或櫃買中心之上市(櫃)證券標購辦法或拍賣辦法取得或處分上市(櫃)公司股票。

八、參與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認股而取得,且取得之有價證券非屬私募有價證券者。

九、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本會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金管證四字第0九三000五二四九號令規定於基金成立前申購基金者。

十、申購或買回之國內私募基金,如信託契約中已載明投資策略除證券信用交易及所持未沖銷證券相關商品部位外,餘與公募基金之投資範圍相同者。

第十二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之一 前三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第十三條 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第十四條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購買或交換而取得不動產,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前節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二之一條規定辦理。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第十六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為之:

一、取得不動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八條,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第十七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相關規定評估交易成本合理性,除下情形之一外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產。

第十八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經按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二、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證期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依照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並應注意風險管理及稽核之事項,以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條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同前項之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限。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及其他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

本公司及其他參與股份受讓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將於下列資料作成完整書面記錄,並保存五年,備供查核。

一、人員基本資料:包括消息公開前所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或計畫執行之人,其職稱、姓名、身份證字號(如為外國人則為護照號碼)。

二、重要事項日期:包括簽訂意向書或備忘錄、委託財務或法律顧問、簽訂契約及董事會等日期。

三、重要書件及議事錄:包括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意向書或備忘錄、重要契約及董事會議事錄等書件。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時,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本會備查。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者,本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任意變更,且應於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情況:

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二、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三、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

四、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調整。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

六、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

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應依規定載明相關事項,以維護參與公司之權益。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之規定

(一)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亦應依母公司規定辦理。

(二)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達第八條所訂應公告申報標準者,由母公司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三)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產百分之十規定」,係以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準。

所稱子公司為本公司直接持有逾百分之五十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被投資公司或公司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逾百分之五十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各被投資公司,餘類推,或公司直接及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逾百分之五十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各被投資公司,餘類推。

第二十四條 財務報表揭露事項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達本處理程序第八條所定應公告申報標準,且其交易對象為實質關係人者,應將公告之內容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並提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四條之一 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股東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第二十五條 施行日期

本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

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第二十六條本程序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經股東會同意後訂定,

八十九年六月三日第一次修訂。

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次修訂。

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第三次修訂。

九十六年六月七日第四次修訂。

一O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五修訂。

一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六修訂。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錄四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第 一 條 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91.12.10(91)台財證(一)第0910006105號函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定義及適用範圍 本處理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第 三 條 定義及適用範圍 本處理程序所稱之遠期契約,並不包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第 四 條 定義及適用範圍 有關債券保證金交易之相關事宜,應比照本處理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 五 條 交易種類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交易種類僅限於外幣之遠期外匯與選擇權商品。
第 六 條 避險策略 透過前條所述商品所從事之外匯操作,僅為規避營運與資金調度上之匯兌風險,不得從事任何投機性交易,且持有之幣別,必須與公司實際進出口交易之外幣需求相符。
第 七 條 權責劃分 財務規劃小組負責有關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策略擬訂、執行及對持有部位之定期評估與報告,並由董事會指定非財務規劃小組成員之高階主管人員負責有關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
第 八 條 績效評估要領 財務規劃小組應每星期以市價評估、檢討操作績效,並每月定期呈報董事長及總經理以檢討改進所採用之避險策略。
第 九 條 契約總額 外幣之遠期外匯交易契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實際進出口之外幣需求總額,外幣選擇權之交易以市價評估時,可能被要求履約選擇權之交易契約總額不得超過美金伍佰萬元。
第 十 條 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全部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美金貳拾伍萬元;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個別契約金額之5%,且不得超過美金貳拾伍萬元。
第 十一 條 授權額度及層級、執行單位 財務規劃小組應評選條件較佳之金融機構、於呈請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准後,與其簽訂授信額度合約,並於該額度內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第 十二 條 作業程序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應依信用狀到單批次逐筆進行操作。
第 十三 條 作業程序 衍生性商品交易完成並經交易確認人員確認無誤後,應即填具『匯兌避險成交表』通知交割人員。
第 十四 條 作業程序 交割人員則根據『匯兌避險成交表』填具『進口外匯承作明細報告』,經財務單位主管簽核後,辦理交割事宜。
第 十五 條 作業程序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忘錄,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忘簿備查。
第 十六 條 公告申報 衍生性商品交易完成並經交易確認人員確認應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並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證期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第 十七 條 會計處理 因外匯操作產生之現金收支,財務規劃小組應立即交由行政部會計單位入帳。
第 十八條 會計處理 本公司有關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會計處理方式,除本處理程序規定者外,悉依會計制度之相關規定處理。
第 十九 條 內部控制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第 二十 條 內部控制 風險管理範圍,應包括信用、市場價格、流動性、現金流量、作業及法律等風險管理。而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項條款之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向董事會或向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內部控制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且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第二十二條 內部控制 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並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並應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程序是否適當及確實依本處理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內部控制 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已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財務規劃小組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並依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相關人員。
第二十五條 本『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程序制定於87年3月28日。92年6月18日第一次修正。

附錄五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等相關資訊

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議案,已於103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有關董事會通過之擬議盈餘分配情形如下:

項目 102年度估列數 103年董事會通過配發 差異
員工紅利 1,978,364 1,934,197 44,167
董監酬勞 593,510 386,839 206,671
合計 2,571,874 2,321,036 250,838

註:102年度估列數:依自結損益估列之員工及董監分紅費用化數字。

差異原因:「星通資訊(股)公司先於102年12月31日依營運成果估列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再經103年3月18日董事會通過依職務、貢獻、績效表現,分派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故財務估列金額與盈餘分配有所差異。」

差異金額之處理:其差異將於103年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附錄六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

響:本公司本年度並無配發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附錄七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1. 本公司截至103.4.25止實收資本為709,205,500元、70,920,550股。 2.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持有股數應為7,092,055股,全體監察人最低持有股數應為709,206股。 3. 截至民國103年股東會停止過戶日4月25日止,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
職 稱 姓名 董事 監察人
持有股數 持股率 持有股數 持股率
董事長 葉茂林 7,268,230 10.25%
董事 聯合光纖通信(股)公司 法人代表徐肇佑 3,347,494 4.72%
董事 葉俐彤 1,126,137 1.59%
董事 范振群 243,000 0.34%
董事 賴永讚 29,455 0.04%
董事 林藎誠 0
監察人 陳華齡 2,499,846 3.52%
監察人 邱東昇 370,607 0.52%
合 計 12,014,316 16.94% 2,870,453 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