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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tel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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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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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惠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迁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2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事前沟通,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