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EADTEK AGM Information 2017

Aug 1, 2017

52103_rns_2017-08-01_0cceacd8-b150-4e16-9e8c-130559824900.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二、承認事項

  • (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一O五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1. 本公司一O五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 量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 竣,連同營業報告書經監察人等查核認為相符。

  • 一O五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各 項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一、二)。

  • 提請承認。

決議:
  • (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O五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一O五年度虧損撥補表,擬議如下:

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民國一O五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小計 合計
期初累積虧損 (436,886,793)
加(減):
當年度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505,620
105 年度稅後淨損 (208,167,444)
期末待彌補虧損 (643,548,617)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決議: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 (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案 由: 修訂「公司章程」案,提請 公決。 說 明:1.配合公司實務需要及法令規定,修訂本公司章程 部分條文。

  • 2.「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附件三。

決  議:
  • (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減資彌補虧損案,提請 公決。

  • 說 明: 1. 本公司為彌補虧損,強化資本結構,擬辦理減少 資本額以銷除累積虧損。

  • 截至 105 12 31 日止,本公司待彌補虧損為新 台幣 643,548,617 元整,本次擬辦理減資新台幣 535,873,010 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 53,587,301 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減資比例為 50% ,按 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 每仟股減少 500 股,換股比例為 50% ,即每仟股 換發 500 股。

  •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1,071,746,02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535,873,010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發行股 數為 53,587,301 股。

  •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 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 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 日之收盤價以現金支付 (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 體登錄費用 ) ,計算至元為止 ( 元以下捨去 ) ,其股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認購之。減資 換發之股份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 本次減資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奉主管機關核准

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 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及其他減資相關事宜。減 資換股基準日前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減資 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6. 減資之相關事宜,若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 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 決 議:

  • (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案 由: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公決。

  • 說 明:(一)本公司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需求,擬於適當時 機,視市場狀況,於不超過40,000 仟股額度 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 元。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規定辦理私募應說 明事項如下: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 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 參考價格。

  • (2)實際私募價格及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 場狀況決定之,惟實際私募價格以不得 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五訂之。本公司已 委請獨立專家眾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馮志卿會計師就私募定價之依據及合
理性出具意見書,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
六。
  • (3)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將參考本公司經營績 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考量私募 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轉讓之 限制而訂,應屬合理。

  • (4)本次私募普通股案為因應市場變化,及 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 量,可能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若有 每股價格低於面額,預期業主權益的影 響為實際發行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 生之虧損,此一虧損將依法定方式彌補 之。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 構將有所改善,有利公司穩定長遠發展, 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故對股東權 益不致產生負面影響。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 條之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 年6
月13 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 號令
規定之特定人。
  •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 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投資人 之目的,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 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 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 (2) 辦理私募之額度:不超過40,000 仟股之 普通股,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 次辦理。

(3)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預計私募股數 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40,000 仟股 償還銀行借
款、充實營運資
改善財務結構、提
高營運績效,強化
公司競爭力
  • 4.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之規定,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 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或辦理私募引進策 略性投資人後,將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 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 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依規定洽請台新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及合 理性之評估意見,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七。

  •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之 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 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台 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 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 序後,始得提出上市交易申請。

  • (四)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 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 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 事宜或未來如遇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指示修 正或因應本案需要而須修正時,於不違反本議 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並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以私 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 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決 議:

  • (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公決。 說 明: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 發字1060001296 號函辦理,修訂「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程序」。

  • 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八。

決  議:
  • ( 第五案 )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公決。 說 明:1.配合法令,本公司自107 年起,股東會採行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擬修訂本公司「股 東會議事規則」。

  • 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十。

決 議:

  • ( 第六案 ) 董事會提 案 由:選舉董事及監察人案。

  • 說 明:1.本公司第10 屆董監事任期自103 年6 月24 日至 106 年6 月23 日止,依公司法規定,任期屆滿而 不及改選,延長其職務至106 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及監察人就任時止。

  • 2.第11 屆董監事,依修訂後公司章程第14 條規定, 應選董事7 人(含獨立董事2 人,獨立董事採候 選人提名制)及監察人2 人。

  • 3.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三年,自106 年6 月28 日起至109 年6 月27 日止,原任董事及監察人任 期至106 年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4.依本公司章程第14 條規定,獨立董事候選名單經 本公司xx 年ss 月xx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茲將相 關資料載明如下:

姓 名 沈文成 何曜宏
學 歷 台灣大學財金所EMBA 美國俄亥俄大學工業
系統工程研究所
經 歷 合機電線電纜(股)公
司獨立董事
台灣工銀證券(股)公
司獨立董事
台新投信總經理
台証綜合證券(股)公
司副總經理
寶訊生物科技(股)公
司榮譽顧問
宏信威執行管理顧問
(股)公司總經理
安侯企業管理(股)公
司執行副總
萬能科技大學講師
持有股份
5.敬請選舉。

選舉結果:

  • ( 第七案 )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提請決議。 說 明:1.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 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 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2.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爰依法提 請股東會同意,解除106 年股東常會新選任之董 事競業限制。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