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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TEK — Annual Report 2013
Jul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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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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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認事項
-
(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一O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告 及營業報告書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O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 表(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 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案,並經 監察人等查核認為相符。 -
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 述各項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提請承認。
決議:
(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O二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O二年度虧損撥補表,擬議如下:
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民國一O二年度
民國一O二年度 |
||
|---|---|---|
單位:新台幣元 |
||
項目 |
金額 |
|
小計 |
合計 |
|
期初累積虧損 |
( 241,779,298) | |
加(減): |
||
轉換日首次採用IFRS 影響數 |
(1,276,939) | |
精算損益變動數 |
(7,079,357) | |
101 年度ROC GAAP 本期淨利調整為IFRS本期淨利之差異數 |
(548,586) | |
轉換IFRS 後之期初累積虧損 |
(250,684,180) | |
加(減): |
||
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1,754,767) | |
組織重組之影響數 |
(438,487) | |
精算損益本期變動數 |
6,893,980 | |
102 年度稅後淨損 |
(99,716,468) |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345,699,922) | |
附註:配發員工紅利0元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0 元 |
董事長 : 經理人: 會計:
決 議: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公決。
說明: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新增營項目,修訂本公司章程,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
原 條 文 |
修 訂 後 條 文 |
修 訂 後 條 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一、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二、CH01040玩具製造業。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F401010國際貿易業。五、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六、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七、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八、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九、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十、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十一、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十二、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十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一、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二、CH01040玩具製造業。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F401010國際貿易業。五、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 |
增列營業項目 |
|
六、F104110 |
傘、服飾品批發業。 |
||
布疋、衣著、鞋、帽、 |
|||
傘、服飾品零售業。七、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八、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九、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十、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十一、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十二、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十三、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十四、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
傘、服飾品零售業。 |
||
十五、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
|||
十六、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十七、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 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決 議:
(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公決。 說 明:配合法令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 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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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提請 公 決。 -
說 明:配合法令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提請 公決。 -
一 -
說 明:( )本公司第九屆董監事任期自100年6月24日 起至103年6月23日止,依公司法規定,任 期屆滿而不及改選,延長其職務至103年股東 常會改選董事及監察人就任時止。 -
二 -
( )
依公司章程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屆董事及監察 人應選董事5人及監察人3人。 -
(
三)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三年,自103年6月24日起至106年6月23日止。
決議:
( 第五案 )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提請公決。 一 說 明: ( ) 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 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 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 -
( )
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爰依法 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103年股東常會新選任 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