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aster Tech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Oct 5, 2016
52317_rns_2016-10-05_64a2cc06-e756-4fcf-b44a-eea4b9ff0378.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國 內 請 郵資已付 沿 台北郵局許可證 此 台北字第 9 9 9 號 虛 線 國內郵簡 先 摺 平 信 再 限 時 撕 掛 號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請 沿 此 虛 線 先 摺 再 撕
恆 業 承 印
10366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 1 0 號地下一樓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86-5859(服務專線)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 picture [34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東 台啟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 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 貴股東 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證券代號:3346 760
出席證號碼: 出席證號碼:
正
==> picture [561 x 5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委出 760 出席通知書 本簽到卡未經本 760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託席 公司股務代理人
書通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105年9月26日
由知 (星期一)舉行之本公司105年第一次 加蓋登記章者無 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631號(中和福朋酒店東廳)
股書 股東臨時會,即請 查照。 效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
東及
交委 此 致 親自
付託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簽到卡
徵書
求兩 委託
人者
或均
受簽
託名 ※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驗※
代或
理蓋 股東戶號:
人章 (簽名或蓋章)
者者
視視 股東 股東或代:
為為 戶號 [:] 理人姓名
委親
股東
託自
姓名 [:]
出出
席席 持有股數:
。,
但
105-2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0 戶
股東印鑑卡 號
股東
戶名
身 分 證
一
統 編號
戶籍地
本次股東臨時會
通訊處
� �
恕不發放紀念品
出生日期 電話
變 戶籍地 電話
更
或
更
通訊處 電話
正
欄
其他事項
依(八九)台財證(三)第五四一六六號函規定未成年股東印鑑卡須加蓋父母雙方印鑑。
【印鑑卡填寫注意事項】
1.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
關資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股東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股務代理部。
2.請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以免影響 貴股東權益。
※
----- End of picture text -----
- 3.未附身分證影本者印鑑卡無效,且印鑑卡恕不退還。
請 貼 郵 票
寄件人 姓名: 電話:
恆 業 承 印
背
地址:
10366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760 收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760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760 | 760 | 760 | 760 | 760 | 760 | 760 | 760 | 760 |
|---|---|---|---|---|---|---|---|---|
| 委 託 書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 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5年9月26日舉行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 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 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補選獨立董事案。 3.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 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 此一會期)。 此 致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戶號 | 持有 股數 |
簽名或蓋章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
|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
| 受 託代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
|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
| 住 址 | ||||||||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105-2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105-2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05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於股 東會會場辦理報到),假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631號(中和福朋酒店東廳),召開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 會。會議主要內容:(一)討論事項ㄧ: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 案。(三)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案。(四)臨時動議。
二、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請本次股東臨時會解除新任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行為。
三、檢奉 貴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 於會議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自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 後,於股東臨時會五日前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 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以利寄發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 欲親自出席股東臨時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 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四、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5年9月10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
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
「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此 致
貴 股 東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 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 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 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 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 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 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 限。
四、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 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 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 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 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 議案之意見。 五、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 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六、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 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 東臨時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者,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 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八、委託書格式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