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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Tech.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6
Dec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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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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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充分 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国家级企业技术 中心主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薪酬考核工作。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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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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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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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激励与薪酬约束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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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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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薪酬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遵照第五条
规定外,同时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本人岗位职责,参照同类 行业、同类地区、同等规模公司薪酬平均水平确定。
第七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其履行职务发 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 为标准进行考核和发放。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
略,确定以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由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而制定的
绩效考核体系的完成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薪酬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
施细则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