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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Tech.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Dec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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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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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正稿)
上市公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股票代码:600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子明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12 月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 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 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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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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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宋子明 |
|---|---|---|
| 金发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宋子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金发科技股 份数量占减持期间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5%的权益变 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报告(书) | 指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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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宋子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8**
-
(5)通讯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9 号
-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几内亚比绍
共和国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 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江苏融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股票代码:600354)的限 售股60,000,000 股,占敦煌种业总股本的11.37%,为敦煌种业第二大股东。除此 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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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排除继续处置其拥有金发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宋子明先生于2017 年12 月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27,9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截至2017 年12 月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金发 科技的股份总数共计129,610,182 股,减持数量占减持期间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 到5%,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7 年12 月6 日。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6 日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金发科技股票 171,650,000 股,占总股本的6.3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发 科技股票143,748,800 股,占总股本的5.2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发科技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宋子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74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其所持有的处 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0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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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金发科技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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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宋子明 签署日期:2017 年1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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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金发科技 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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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 | ||
| 股票简称 | 金发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14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宋子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 址 |
南京市玄武区玄 武大道699-19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无限售流通股 171,650,000 股 6.32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27,901,200 股 变动比例:1.03% 变动后持股数量:143,748,8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2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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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宋子明 签署日期:2017 年1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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