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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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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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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1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金发科技”) 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4,507.00万元(含84,507.00万元)人民币的A股股票, 发行对象包括袁志敏、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 管”)等两名特定对象,其中,袁志敏、广发资管的认购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6-010)。
一、本次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3,928,961股(含153,928,961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507.00万元人民币(含84,507.00万元)。为此,公司已 于2016年2月26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分别与各发行对象签署了《金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 购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2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 的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一)袁志敏
姓名:袁志敏
身份证号:44010219610325****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田北街号***房
袁志敏简历:1993年创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 事长,2009年1月起兼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曾获“十一五”国家科技计 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广东省和广州市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组织研发的“新型阻燃热塑性树脂系列产品开发及产业化” 项目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现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上市公司协 会副理事长、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广州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主席、广 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等社会职务。
(二)广发资管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1 月2 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285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威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发资管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发资管100%股权。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袁志敏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2
甲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袁志敏
签订时间:2016 年2 月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 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49 元/ 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30,000.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叁亿圆整)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 即认购股份数为乙方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 字取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 比例调减或由各发行对象自行协商一致调减。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3
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 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 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 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 (以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
-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 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 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 需要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 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 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二)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4
甲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6 年2 月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 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49 元/ 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数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将以其受托管理的现金认购不超过人 民币54,507.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肆仟伍佰零柒万圆整)按照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股份数为乙方认购金额除以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 比例调减或由各发行对象自行协商一致调减。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5
(2)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 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 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 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协议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以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 锁定,不得转让。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在上述锁定期内,不得 部分或全部转让其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乙方不得配合或同意相关委托人转 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
-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③乙方管理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法合规成立,且 其委托人于规定缴款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本协议所列前述各项条件均成就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成就日为本协议的生 效日。
(3)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 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 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 需要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
6
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 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3、公司与发行对象袁志敏、广发资管分别签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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