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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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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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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金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分别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要求及《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经向全体独 立董事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均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 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 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 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17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情况相对熟悉,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内控的不断 完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2017年度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 提交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 会向我们提供了有关材料。我们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主动调查获取了 相关信息。在对材料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结合子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业 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子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的畅通。
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 照每次担保发生前逐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程序重复,耗时长。因此,在科学合理预计的前提下,由年度股东大会一次性 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简化了审核程序,节约了时间。同时,鉴于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 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 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 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 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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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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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