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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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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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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已经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均审阅了所提 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了 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 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14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相对熟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内控的不断完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 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陈义、蔡彤旻、李南京、聂德林、宁红涛、熊海涛、 袁志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舒、卢馨、瞿金平、齐 建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2014年度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 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供了有关材料。我们独立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主动调查获取了相关信息。 在对材料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结合子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业务发 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子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的畅通。
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每次担 保发生前逐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程序重复, 耗时长。因此在科学合理预计的前提下,由年度股东大会一次性审议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简化了审核程序,节约了时间。同时,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 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