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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C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3
Nov 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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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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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08 高興昌 公司提供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2/11/08 | 發言時間 | 16:32:09 |
| 發言人 | 林子惠 | 發言人職稱 | 財會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7-5556151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訂「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 | ||||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11/08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08 2.減資基準日:102/11/0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為辦理本公司102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102年9月25日10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 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423,826,604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4,238,266,04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1,483,393,110元整,共銷除股份148,339,311股,用以適度降低股本, 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35%。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75,487,2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2,754,872,930元 ,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 每仟股換發約65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公開集中交易 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 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減資函:102/10/16金管證發字第1020040685號 預計減資基準日:102/11/8 (僅供向經濟部辦理減資變更登記用)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02年12月21日。 2.減資停止過戶期間:自102年12月17日起至102年12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最後過戶日為102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洽本公司股務課 (台北市大同區涼州街62號)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3.減資停止買賣期間:102年12月13日至102年12月26日。 4.新股票上市暨原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期:102年12月27日。 本公司將於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5.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2年12月27日。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減資後新股票將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 交付。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 (102年12月27日)後,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2年12月27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 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 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5.換發地點: 台北市大同區涼州街62號,本公司股務課。電話:(02)2553-6052 八、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1.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 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 所得。 2.若股東如於102年12月16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 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九、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 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認屬股東之股利 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因本公司股本組成項目中約計有10.43%屬 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轉增資等 ,故按前揭法令規定,此部分退還股款即非屬 股東投入資本之返還,應作為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 十、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股東獲配股利所得時, 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5,000元整,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 十一、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102年11月 8日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 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及相關期限。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2/12/2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2/12/27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75,487,293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係經本公司102年 11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會同時決議倘若相關法令規定有所變更,或因主管機關 之核備而有必要調整減資換發新股之基準日及相關期限時,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 關規定全權處理。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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