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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C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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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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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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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册

時間: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地點: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318號(本公司)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TEL:(07)555-6111(代表)


“哈,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11
三、討論事項 22
四、臨時動議 26

參、附錄

一、本公司章程 27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3
三、董事持股情形 40
四、其他說明事項 41


“哈,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1 -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議程

一、時間: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點:高雄市中華一路318號(本公司)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出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二、主席:呂泰榮 董事長
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3
2.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7
3.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8
4. 114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9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1
第二案: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21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2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2 -

三、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1.:

114年度營業報告

114年鋼鐵市場內外銷接單原本持續熱絡,但6月份起由於面臨美國鋼鋁關稅50%衝擊及政策不確定性影響下,外銷接單於下半年幾乎停擺。114年以來受到國際情勢詭譎多變影響,包括貿易保護主義升溫、地緣政治衝突未歇、美國「對等關稅」及貿易政策反覆,以及台幣匯率波動等因素干擾,全球經貿成長動能趨緩,亦導致鋼市需求復甦進程遞延,加上全球貿易板塊面臨重塑,市場環境不確定性增高,未來鋼鐵產業發展仍將充滿挑戰。

在鋼管銷售方面,114年市況與需求比113年大幅上揚,鋼管總銷售量42,095噸較去年32,138噸增加30%,外銷API油管114年由於國際油價持續穩定,上半年接單達成既定目標而下半年由於鋼鋁關稅問題接單幾乎停擺,114年外銷鋼管總量8,283噸,較113年2,851噸增加190%,內銷市場由於電子廠擴廠需求訂單持續流出,故在國內鋼管需求不佳下,主力產品鍍鋅鋼管接單狀況尚屬良好,內銷鋼管總銷售量33,812噸較去年29,288噸增加15%。

壹、茲將本公司114年度的營業概況報告如後: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114年度生產量44,404公噸,較113年度生產量32,476公噸增加37%;114年度銷售量48,203公噸,較113年度銷售量35,292公噸增加37%。

114年度營業收入1,818,497仟元,較113年度營業收入1,458,367仟元增加25%,稅後淨利130,022仟元,每股盈餘0.68元。詳如下表:

1.近二年度生產量、值:
生產量:公噸 生產值:新台幣仟元

| 年度
產品
值 | 114 年 度 | | 113 年 度 | |
| --- | --- | --- | --- | --- |
| | 生產量 | 生產值 | 生產量 | 生產值 |
| 鋼管 | 44,016 | 1,240,792 | 32,121 | 1,014,216 |
| 其他 | 388 | 26,969 | 355 | 23,941 |
| 合 計 | 44,404 | 1,267,761 | 32,476 | 1,038,157 |

  • 3 -

2.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
銷售量:公噸 銷售值:新台幣仟元

| 年度
產品
值 | 114 年 度 | | 113 年 度 | |
| --- | --- | --- | --- | --- |
| | 銷 售 量 | 銷 售 值 | 銷 售 量 | 銷 售 值 |
| 鋼 管 | 42,095 | 1,661,001 | 32,138 | 1,333,580 |
| 流 通 鋼 品 | 5,789 | 92,642 | 2,740 | 56,448 |
| 其 他 | 319 | 64,854 | 414 | 68,339 |
| 合 計 | 48,203 | 1,818,497 | 35,292 | 1,458,367 |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最近兩年度綜合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 % 113年度 %
營業收入 1,818,497 100 1,458,367 100
營業成本 1,513,022 83 1,237,533 85
營業毛利(損) 305,475 17 220,834 15
推銷費用 61,866 3 37,969 3
管理費用 82,032 5 82,291 6
營業淨損 161,577 9 100,574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24,728) (2) (30,978) (2)
稅前淨利(損) 136,849 7 69,596 5
所得稅利益(費用) (6,827) (20,866)
本期淨利(損) 130,022 7 48,370 3

2.114年度稅後淨利130,022仟元,每股盈餘0.68元。

三、研發發展狀況:

本公司不斷致力於鋼管設備更新,著重於生產效率之提高,節約能源防止污染及加強工安等工作,以提昇產品品質及改善工作環境。114年度鍍鋅及製管製程設備汰舊換新、鍍鋅鼎造新及製管車成形段、API中小型車成型段等相關設備持續更新改良。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1. 俄烏戰爭露出停火跡象,有助鋼材流通與價格穩定。俄烏戰爭持續四年,若能逐步走向停火,帶來的重建需求,可望刺激全球原物料供給將恢復流通,鋼品價格戰壓力也可望減輕。

  2. IMF預測全球經濟將在2026年增長3.3%,在2027年增長3.2%,較2025年10月的預測略有上調。技術投資、財政和貨幣支持、寬鬆的金融環境以及私人部門的適應力抵消了貿易政策變化的不利影響。全球通脹預計將下降,但美國通脹回歸目標水準的速度將更慢。主要的下行風險包括對技術預期的重新評估以及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的升級。

  3. 中國政府強力推動下游產業如電動車、太陽能、風電等,可能拉抬上游鋼材需求。北約與歐洲國家軍備支出將逐步成長,有望帶動結構鋼與基建用鋼需求。加上AI伺服器建設需求持續旺盛,支撐工業用地與廠辦建案成長。

  4. 中國粗鋼年產量長期維持在約10億噸水準。隨著房地產市場長期低迷與內需疲弱,鋼鐵需求持續下滑,但產量卻居高不下,迫使鋼廠加大出口,以低價鋼材搶占海外市場,對歐美與亞洲鋼鐵產業形成巨大壓力。

  5. 根據世界鋼協最新預測,2026年全球鋼鐵需求17.72億公噸,年增率1.3%,增加約2,330萬公噸。市場解讀為築底後的溫和回升,鋼需復甦主要動能來自印度、東協、中東成長強勁,約帶動3%~7%增長,大型基建、外資投資、人口紅利支撐鋼材需求快速增加,爲未來最具潛力的區域市場。

  6. 川普宣布對各國徵收費的對等關稅,引發全球經貿失序,鋼鐵需求亦受影響。加上對鋼鋁產品關稅倍增至50%;且又爆發以伊戰爭,影響層面更廣,均爲未來鋼市發展添增許多不確定因素。

  7. 碳定價、碳關稅、碳中和的「三碳」挑戰重重,面對已知的碳成本,將轉嫁到經銷商與產品報價。2026年起碳定價的強制上路,使得減碳不再只是企業社會責任,而是直接攸關經營能力的「營運成本」控管。企業需提早佈局減碳,將碳費轉換為提升綠色競爭力的轉型契機。

— 5 —


貳、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114年以來鋼市即便進入傳統旺季的第四季,依舊沒有大幅好轉跡象,歐洲鋼材消費量仍呈下降趨勢,亞洲市場也不樂觀,大陸產能過剩問題依舊嚴重,東南亞出口導向型鋼廠面臨報價競爭激烈、庫存偏高的壓力。整體而言全球鋼鐵供給端仍未見明顯收縮,供過於求的格局短期內難以逆轉。需求端仍顯疲軟是主要原因。

展望115年由於中國進口限制及其鋼材出口限制,涉及300多項產品,及美國232條款高關稅實施對等鋼鋁關稅制,對市場都有重大影響,因此研判115年市場變走向並不樂觀。當前鋼廠成本壓力仍處高位,除對鋼價具有一定支撐,也使各國鋼廠陸續啟動減產,在各國隨著「碳中和」目標持續推進下,全球鋼鐵供需將逐步改善,有利鋼市自底部回溫,預計鋼價有所支撐而上揚。

台灣市場方面,內需建設進度不如預期、廠房新建案遞延,使鋼構、鋼管、螺絲線材與鍍面產品銷售皆呈平緩。外銷市場方面仍面臨美國「232條款」高關稅及對等鋼鋁50%關稅之困境,評估外銷市場接單仍不樂觀。內銷鋼管部分,雖然民間建商有緩建狀況,但仍有重大工程推動,帶動鋼管訂單增加且電子廠積極擴廠投資,維持國內鍍鋅鋼管需求持續增加,故在國內鋼管需求萎縮下,公司內銷鋼管接單狀況尚屬良好,預期115年由於電子廠訂單持續穩定與鋼價持續平穩,需求較114年增加,銷售與獲利狀況預期將優於114年。

董事長: img-1.jpeg
經理人: img-2.jpeg
會計主管: img-3.jpeg

  • 6 -

報告事項2.: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爲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上

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郭文宇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報告事項3.: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一、依經濟部104.10.15經商字第10402427800號函:

設有薪酬委員會之上市櫃公司,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發放方式,由薪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二、本公司章程第26條: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基於公司營運之需要暨股東權益最大化之考量,股利分配採剩餘股利政策。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董事酬勞金;另提撥不低於0.1%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計算員工、董事酬勞。

三、本案業經本公司第6屆第4次薪酬委員會及第22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方式發放114年度員工酬勞759,500元及基層員工酬勞141,050元,不發放董事酬勞。

四、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分別占114年度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0.5514%及0.1024%,符合公司章程規定。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114年度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 $ 137,749,685
減:
員工酬勞 (759,500)
基層員工酬勞 (141,050)
董事酬勞
稅前利益 $ 136,849,135
  • 8 -

報告事項4.:

114年度給付董事酬金情形報告

一、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0-1條規定:上市公司宜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個別酬金之內容、數額及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

二、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如下:

  1. 章程第21條規定:董事之車馬費、獨立董事之報酬及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公司得支給報酬,並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參照相關同業及上市公司水準議定。

(1) 董事每人每月車馬費新台幣2萬元,獨立董事每人每月車馬費新台幣3萬元,出列席董事會議每人每次1萬元。

(2) 董事及獨立董事如擔任本公司各功能性委員會委員,得另按月支給功能性委員定額報酬,並依實際出席會議次數,按次支領車馬費。

  1. 民國84年股東常會決議:本公司常駐執行業務董事及監察人,每人每月薪資新台幣28萬元限額內,授權董事會決議。

  2. 依公司章程第26條規定得提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之5%額度內,作爲當年度董事之酬勞分配,並依當年度各董事績效評估結果分配之。114年度未發放董事酬勞。另依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第5條規定獨立董事按月支領定額報酬,不參與盈餘分配。

三、114年度本公司董事之個別酬金:(詳如後)。

  • 9 -

114年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職稱 姓 名 董 事 酬 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註2)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長 呂泰榮 - - - - - - 300 300 4,518
3.4748% 4,518
3.4748% 2,608 2,608 - - 4 - - - 11,053
8.5005% 11,053
8.5005% 40
董事 式德有限公司
勝呂榮峰 - - - - - - 300 300 2,479 2,479 - - 4 - - -
董事 輝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黃禮俊 - - - - - - 900 900 - - - - - - - -
董事 佑被股份有限公司
吳賢明 - - - - - - 300 300 - - - - - - - -
董事 佑被股份有限公司
呂偉誠 - - - - - - 300 300 716 716 - - 4 - - -
董事 式德有限公司
勝呂安德 - - - - - - 300 300 716 716 - - 4 - - -
獨立董事 林賢郎 318 318 - - - - 420 420 - - - - - - - -
獨立董事 陳吉雄 270 270 - - - - 420 420 - - - - - - - -
獨立董事 王伊忱 270 270 - - - - 420 420 - - - - - - - -

註1.:本公司提供汽車供管理人員使用,於114年該等汽車設備之未拆減餘額為8,376,222元(成本24,294,900元減第積拆舊15,918,678元)。另董事長配有司機1員,司機薪資比照從業人員薪資辦法。
2.:本公司114年度不適用合併報表;114年度稅後淨利130,022千元。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振隆、陳永祥會計師查核完竣,並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具營業報告書(請參閱報告事項一)。敬請承認。

二、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告(詳如后)。

決議: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別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爲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別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別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之揭露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貨為各種鋼管及熱軌鋼捲,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因處全球鋼鐵市場受到原料價格變動影響,其相關產品在競爭及變遷的環境中,銷售需求及價格可能會有劇烈波動,估計存貨淨變現價值需仰賴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故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可能有低於其成本之風險,為本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 12 -

因應之查核程序:

針對存貨之評價,本會計師於年底觀察實地盤點,以檢視存貨之狀態;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周轉率及存貨庫齡變化情形,以評估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存貨備抵評價提列之合理性;針對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基礎,核對銷貨單之銷售價格、分析銷售費用率,以評估銷售價格及銷售費用率之合理性。另,針對庫齡天數較長之存貨,檢視其過去提列存貨跌價損失之適切性,以驗證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估計存貨備抵評價之適足性。本會計師並評估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有關揭露項目之允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個別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別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別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別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別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別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爲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僞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13 -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爲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別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別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別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爲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針振芳

會計師

陳永祥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60069825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38100號

民國 一 一 五 年 三 月 六 日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12.31 113.12.31
資產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262,448 3 315,406 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267,124 16 1,147,178 15
1120
1151 應收票據(附註六(三)(二十)) 851 - 312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二十)及七) 116,593 1 103,155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及七) 25,044 - 2,074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71 - 257 -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601,358 8 602,758 8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六)) 27,742 - 22,913 -
流動資產合計 2,301,331 28 2,194,053 28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517 -非流動(附註六(二)及七) 1,311,811 16 1,309,883 17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及七) 1,110,747 13 826,156 1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1,462,664 18 1,493,270 19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及七) 12,306 - -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七及八) 2,024,411 25 2,021,901 26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四)及七) 4,576 - 4,717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6,536 - 14,492 -
非流動資產合計 5,933,051 72 5,670,419 72
資產總計 $ 8,234,382 100 7,864,472 100

董事長:img-4.jpeg

經理人:img-5.jpeg

會計主管:img-6.jpeg

  • 15 -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債及權益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 1,648,008 20 1,777,904 23
2151 應付票據 18,710 - 18,366 -
2152 其他應付票據 9,701 - 10,996 -
2170 應付帳款 48,161 1 30,506 1
2200 其他應付款 88,395 1 84,930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748 - 20,749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四)及七) 2,993 - -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二)) 421 - 842 -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三)及八) 80,143 1 65,885 1
流動負債合計 1,904,280 23 2,010,178 2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 2,379,357 29 2,110,725 2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 196,160 3 196,160 2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及七) 9,475 - -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七) 5,000 - 5,000 -
非流動負債合計 2,589,992 32 2,311,885 29
負債總計 4,494,272 55 4,322,063 55
權益(附註六(十八)):
3100 股本 1,908,523 23 1,908,523 24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52,354 3 233,730 3
3350 未分配盈餘 1,084,942 13 971,925 12
1,337,296 16 1,205,655 15
3400 其他權益 494,291 6 428,231 6
權益總計 3,740,110 45 3,542,409 45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234,382 100 7,864,472 100

董事長:img-7.jpeg

經理人:img-8.jpeg

會計主管:img-9.jpeg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及七) $ 1,818,497 100 1,458,36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六)及十二) 1,513,022 83 1,237,533 85
5900 營業毛利 305,475 17 220,834 15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六)(廿一)、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1,866 3 37,969 3
6200 管理費用 82,032 5 82,291 6
營業費用合計 143,898 8 120,260 9
6900 營業淨利 161,577 9 100,574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廿二)) 1,875 - 1,738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廿二)) 72,247 4 42,412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廿二)) (3,166) - (1,919)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四)(廿二)及七) (102,156) (6) (92,889) (6)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七)) 6,472 - 19,680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4,728) (2) (30,978) (2)
7900 稅前淨利 136,849 7 69,596 4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6,827 - 20,866 1
本期淨利 130,022 7 48,730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六)) (7,993) - 14,472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199,906 11 115,902 8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七)) (28,808) (2) 106,557 7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七))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63,105 9 236,931 16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63,105 9 236,931 1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93,127 16 285,661 19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68 0.2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68 0.26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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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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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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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股本 | 保留盈餘 | |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權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1,908,523 | 183,582 | 77,268 | 949,419 | 328,808 | 3,447,600 |
| 本期淨利 | - | - | - | 48,730 | - | 48,73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14,472 | 222,459 | 236,93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63,202 | 222,459 | 285,661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50,148 | - | (50,148) | - |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 | (77,268) | 77,268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190,852) | - | (190,852)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123,036 | (123,036) |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908,523 | 233,730 | - | 971,925 | 428,231 | 3,542,409 |
| 本期淨利 | - | - | - | 130,022 | - | 130,02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7,993) | 171,098 | 163,105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122,029 | 171,098 | 293,127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8,624 | - | (18,624)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95,426) | - | (95,426)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105,038 | (105,038) |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1,908,523 | 252,354 | - | 1,084,942 | 494,291 | 3,740,110 |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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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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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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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36,849 69,59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0,630 59,269
利息費用 102,156 92,889
利息收入 (1,875) (1,738)
股利收入 (68,150) (38,31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6,472) (19,68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4)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86,285 92,42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 (539) (312)
其他應收票據減少 - 20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13,435) 9,518
其他應收款增加 (719)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98)
存貨減少 1,400 119,868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4,829) (3,68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8,122) 125,49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344 (11,967)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7,657 (3,889)
其他應付款減少 (1,364) (4,203)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420) (68)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資產增加 (37) (2,79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6,180 (22,91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942) 102,574
調整項目合計 84,343 194,99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21,192 264,595
收取之利息 1,875 1,741
收取之股利 68,477 38,018
支付之利息 (102,252) (92,441)
支付之所得稅 (19,742) (28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69,550 211,632

(續下頁)

– 19 –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97,966) (1,838,382)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348,126 1,564,288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97,500) (66,5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8,282) (43,869)
存出保證金減少 141 221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6,910) (1,550)
收取之股利 4,843 7,28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77,548) (378,51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580,670 3,610,261
短期借款減少 (3,710,566) (3,495,674)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40,000 380,0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340,000) (380,000)
舉借長期借款 326,890 133,610
償還長期借款 (44,000) (32,000)
租賃本金償還 (2,915) -
發放現金股利 (94,930) (189,632)
減資退回股款之應付票據減少 (109) (12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5,040 26,44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數 (52,958) (140,43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15,406 455,84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2,448 315,406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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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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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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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擬具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謹提請承認。

說明:

一、謹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 857,875,242
加(減):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105,038,390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7,993,243)
本年度稅後淨利 130,022,275
可供分配盈餘 1,084,942,664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2,706,742)
股東紅利-現金 (190,852,293)
期末未分配盈餘 $ 871,383,629

二、114年度淨利130,022,275元,擬自114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紅利190,852,293元,每股配發現金1元。

三、本次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擬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本盈餘分配案後,授權董事長決定。發放現金股利時,配發至元爲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其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另因其他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股東配息率因此而發生變動者,擬請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五、本案業經115年3月6日第3屆第8次審計委員會及第22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決議: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謹請 公決。

說明: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115年3月5日臺證治理字第11500029701號函,爰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以下略)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以下略) 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正。
  • 22 -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爲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爲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爲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爲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正。

-23-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爲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爲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爲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爲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24 -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監票人應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於選舉結果統計表簽名。
如依第八項指定監票人,股東會議事錄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正。

決議:

-25-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26-


附錄


“哈,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


附錄一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14年6月19日股東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之業務如左:

一、鋼管、鍍鋅鋼管、鋼管樁、熱軌鋼捲(板)、冷軌鋼捲(板)、冷軌鋼帶、打包鋼帶、鋼胚、型鋼、不銹鋼捲(板)、矽鋼捲(板)、塗面鋼捲(板),以上產品製造之設備及其他鋼鐵製品之製造及買賣。

二、熱處理加工業務。

三、機車及自行車、引擎及其配件之製造、機車之裝配及銷售業。

四、委託營造廠商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之業務。

五、畜牧業務之經營及農畜產品之製造加工買賣。

六、前各項之代理業。

七、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

八、廢棄物回收及處理之業務。

九、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製造業。

十、C802120工業助劑製造業。

十一、CA02010金屬建築結構及組件製造業。

十二、I501010產品設計業。

十三、I601010租賃業。

十四、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之一條:本公司轉投資其他事業之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之百分之四十。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高雄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於其他適當地點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依公司法第28條之規定辦理。

-27-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伍拾捌億元整,分為伍億捌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其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公司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爲記名式,於奉准登記後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經依規定簽證後發行之。

第七條:股票之轉讓過戶、遺失、損毀、分割、調換或質權設定等,均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存查,其變更時亦同。凡辦理股票業務,領取股息或行使其他權利,均以所存本公司印鑑為憑。

第九條:股東過戶,在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或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臨時會必要時得依法召開之。

第十一條:股東會主席由董事長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就董事中指定一人代理之。

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但一般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爲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議決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將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五條:公司各股東,除有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爲之。此項議事錄連同出席股東簽名簿及委託書一併保存。

  • 28 -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置事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人數,獨立董事至少三人。

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自第20屆董事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董事互選董事長一人,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統理一切業務,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就董事中指定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九條:本公司一切業務方針及重要事項經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二十條:刪除。

第廿一條:董事之車馬費、獨立董事之報酬及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公司得支給報酬,並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參照相關同業及上市公司水準議定。

第廿二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之規定為之。

第廿三條:董事會得在股東會授權之範圍內對關係企業或同業間向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往來業務相互保證。

  • 29 -

第五章 會計

第廿四條:本公司營業每年於十二月底辦理總決算一次。

第廿五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會計年度,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造具下列各項書表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六條: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基於公司營運之需要暨股東權益最大化之考量,股利分配採剩餘股利政策。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0.5%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董事酬勞金;另提撥不低於 0.1%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計算員工、董事酬勞及分派基層員工之酬勞。

第廿六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連同歷年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股東紅利之分派將採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度比率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 50% 。

第六章 附則

第廿七條:本章程未訂事項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廿八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四年十二月廿七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五年二月廿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五年九月十五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年二月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年八月十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六月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十月二十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年九月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八月十日。

  • 30 -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三月卅一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十月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廿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一月十七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七月十八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廿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卅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四月十五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一月廿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卅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十一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六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八、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廿八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一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二、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廿二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廿二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四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廿一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七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 31 -

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四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四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四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第五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十一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五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 32 -

附錄二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107年6月27日股東會通過
110年8月26日股東會修訂通過
115年6月17日股東會修訂

第一條

爲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33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爲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爲議案。股東得提出爲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爲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爲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爲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爲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爲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爲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 34 -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爲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35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爲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爲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36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爲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爲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爲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37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爲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爲監票人。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爲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爲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監票人應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於選舉結果統計表簽名。

如依第八項指定監票人,股東會議事錄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爲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爲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38 -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39 -

附錄三

高興昌銅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115年4月19日

職稱 姓名或名稱 法代表 選任時持有股數 現在持有股數
股數 % 股數 %
董事長 呂泰榮 27,551,329 14.44 27,551,329 14.44
董事 式懋有限公司 勝呂榮峰 121,621 0.06 121,621 0.06
董事 式懋有限公司 勝呂安德 121,621 121,621
董事 輝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黃禮俊 40,999,312 21.48 44,999,312 23.58
董事 佑昶股份有限公司 吳賢明 380,000 0.2 380,000 0.2
董事 佑昶股份有限公司 呂偉誠 380,000 380,000
獨立董事 林賢郎 0 0
獨立董事 陳吉雄 0 0
獨立董事 王伊忱 0 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69,052,262 36.18 73,052,262 38.28

註: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908,522,930元,分為190,852,293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全體董事持有股份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 6%,為11,451,138股。
2.截至115年4月19日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73,052,262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8.28%,符合規定。


附錄四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2. 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10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 本公司於受理期間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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