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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de Numerical Contro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1, 2022
58320_rns_2022-08-01_e8795cc7-69db-4a5e-8a1e-2705b671926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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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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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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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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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概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 4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8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7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18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8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8 (五)发行数量 ....................................................................................... 18 (六)限售期安排 .................................................................................... 18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 19 (八)股票上市地点 ................................................................................ 19 (九)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 (十)决议有效期 .................................................................................... 20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0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 20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 21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 21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 情况 ................................................................................................................ 21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 21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22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 22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22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 22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2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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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 24 (一)公司不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 ....................................................... 24 (二)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 25 (三)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 序的规定 .................................................................................................. 25 (四)本次发行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 26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的相关规定 ....................................................................................... 28 (六)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 28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 ............... 29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 29 (二)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30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31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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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KEDE Numerical Control Co., Ltd. |
| 注册资本 | 9,072.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于本宏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月28日 |
| 公司住所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2-1号1层 |
| 邮政编码 | 116600 |
| 联系电话 | 0411-62783333 |
| 传真号码 | 0411-62783111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dlkede.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莉华,董事会秘书 电 话:0411-62783333-6057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 、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从事高端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及其关键功能部件、高档数控系统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系列化五轴立式(含车铣)、五 轴卧式(含车铣)、五轴龙门、五轴卧式铣车复合四大通用加工中心和五轴磨削、 五轴叶片两大系列化专用机床,以及服务于高端数控机床的高档数控系统、伺服 驱动装置、系列化电机、系列化传感产品、电主轴、铣头、转台等。
2 、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是国内极少数建立起覆盖五轴联动高端数控 机床、高档数控系统及关键功能部件等完整人才链、技术链和产业链的企业。自 2008 年设立以来,通过自主发展及整合控股股东相关资产,公司在五轴联动数 控机床、高档数控系统及关键功能部件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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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的市场销售和用户反馈,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研发支持,公司产品经 历多次迭代与升级逐步发展成熟,技术指标、设计方案及应用领域持续优化,核 心技术不断完善提升,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能力。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
| 序号 | 核心技 术名称 |
技术 来源 |
形成过程 |
|---|---|---|---|
| 1 | 高档数 控系统 技术 |
自主 研发 |
2008-2010年:GNC60,典型特征:基于开放式PC平台、GRTK 实时操作系统、GLINK高速光纤总线、2m插补周期、多轴联动、 RTCP五轴变换、3+2斜面加工、全闭环、快速定位插补、直线圆 弧插补、刀具半径、刀具长度补偿、超前预读、二维加工仿真、内 置IEC61131-3标准PLC系统。 2010-2015 年:GNC61,典型特征:0.125ms、1ms、2ms 插补 周期,多通道、龙门轴双驱,四驱控制、空间误差补偿、多种样条 插补、三维仿真、刀具管理系统、矢量退刀、机器人控制、在线检 测测量支持、动态高精、动态高效。 2016年至今:GNC62,典型特征:在基于国产芯片平台上验证、 轴控制权共享、多种高速高精加工策略、NC内部数据采集、在线 检测支持,图形对话式编程工具GMDL、互联互通数据接口、配 套KDNC软件、三维防碰撞、串并混联机床控制。 |
| 2 | 通用五 轴数控 机床技 术 |
自主 研发 |
以五轴立式加工中心KMC800为例: 2008-2011年:VGW800U,典型特征:改良的龙门框架结构,人 造理石铸造床身,转台A 轴采用双侧齿轮驱动,C 轴采用大扭矩 低转速力矩电机直驱技术,配自主研发12000rpm电主轴。 2012-2015 年:KMC800U/UMT,典型特征:转台A 轴采用力矩 电机单边驱动配液压配重系统,C轴配置大扭矩高速力矩电机,可 实现零件的车铣复合加工。 2016年至今:KMC800SU/UMT,典型特征:转台A轴采用力矩 电机双侧驱动,配自主研发的高速高精电主轴,主轴转速可达 18000rpm,同时支持车铣磨复合加工,同时支持单机成线以及多 机连线的自动化定制需求。 |
| 3 | 专用五 轴数控 机床技 术 |
自主 研发 |
2010-2011 年:TG45,典型特征:圆形人造花岗岩床体,双电机 同步驱动机械主轴,双配重气缸,A/C轴采用直驱技术,实现平头 铣刀功能。 2011-2012年:TG3515,典型特征:减小机床体积,优化内部结 构,丝杠和导轨的双层防护,增加自动上下料功能,实现球头铣刀、 倒角铣刀功能。 2013-2017年:KToolG3515,典型特征:砂轮同步电主轴,全闭 环配置,锁刀缸实现刀具松夹,中心架实现超长刀具加工,实现铰 刀和钻头功能。 2018-至今:KToolG15C,典型特征:龙门式床体,磨削点在B轴 回转中心,8工位砂轮库、砂轮修整和探测,实现丝锥和刀片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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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核心技 术名称 |
技术 来源 |
形成过程 |
|---|---|---|---|
| 4 | 直驱功 能部件 技术 |
自主 研发 |
2008年研发并形成产品实现自主配套。 |
| 5 | 高性能 伺服驱 动系统 技术 |
自主 研发 |
2008-2011 年:GDS 系列伺服驱动,典型特征:实现同步电机、 异步电机控制,支持GLINK1.0总线,开发出细分器产品。 2011-2015年:GDU系列伺服驱动,典型特征:实现开发平台化、 支持GLINK2.0总线、支持同步电机与异步电机弱磁控制,开发出 智能电源产品。 2015-2018 年:GDUA 系列伺服驱动,典型特征:提升点控制精 度,提升伺服控制动态特性,支持总线时钟同步功能。 2018年-至今:GDUB系列伺服驱动,典型特征:伺服自动优化功 能,更高精度与细分倍数的细分器,更高性能机械谐振抑制技术, 实现了更高的伺服动态控制性能。 |
| 6 | 高性能 传感与 检测技 术 |
自主 研发 |
自主研发2013年研发,2015年形成产品实现自主配套。 2013-2015 年: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典型特征:精确稳频精度 ±0.05ppm,线性测量精度±0.5ppm,最高1nm分辨率,可溯源, 通过中国计量科学院权威检定。 2015-2017 年:工件在线测量技术,典型特征:各向重复触发精 度1μm,2.4G无线电通信,SSR信号输出。刀具在线测量技术, 典型特征:各向重复触发精度1μm,非接触式激光测量,SSR信 号输出。 2017年至今:电磁角度编码器位置检测技术,典型特征:±2角秒, 23bits分辨率,最高支持10000r/min转速,BISS-C、SSI、方波、 正余弦接口。 |
| 7 | 高性能 低速力 矩电机 技术 |
自主 研发 |
力矩电机,典型特征: 2011-2016年:低速力矩电机主要应用单驱转台,动态响应高,结 构简化,可靠性高,大幅提升控制精度,克服传统机械部件的反向 间隙及磨损问题实现低速大转矩。高速力矩电机转矩范围 10-19850Nm,转速范围:1-4000rpm,全系列可实现弱磁调速控 制,最大可实现5-8倍弱磁调速,转速可达千转级别的自由调速。 2017 年至今:低速力矩电机峰值转矩可达到31200Nm,转矩密 度高,相同体积下输出转矩是普通伺服电机转矩的20倍,可实现 全系列双直驱控制,增加绝缘端板工艺,解决端部爬电问题,使电 机更加可靠;开发升级版GTMS 低速力矩电机,转矩更高,功率 更大。 |
| 8 | 高性能 高速力 矩电机 技术 |
自主 研发 |
|
| 9 | 高性能 电主轴 电机 |
自主 研发 |
主轴电机,典型特征: 2011-2017年:转速范围0-40000rpm,额定功率6.5-104kw,额 定转矩5-820Nm,功率密度3.5kw/kg,能够通过弱磁控制,实现 额定转速5倍的最大转速。 2018 年至今:高速高功率密度永磁同步主轴电机,额定功率 120kW,功率密度6.5kw/kg,高频高压绝缘工艺,转子隔套屏蔽 磁场技术、降低转子损耗温度,绕组端部采用金属隔套技术、绕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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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核心技 术名称 |
技术 来源 |
形成过程 |
|---|---|---|---|
| 端部导热性强。 |
3 、发行人研发水平
发行人是国内目前极少数同时具备五轴联动高端数控机床、高档数控系统和 关键功能部件研制能力的企业,是国内少数几家建立起覆盖五轴联动高端数控机 床及其高档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等完整人才链、技术链和产业链的企业,已 经实现批量生产,跻身国内五轴联动高端数控机床第一梯队。特别是在对产业安 全自主可控有急迫需求的航空航天等领域,发行人的五轴联动高端数控机床产品、 技术和生产规模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发行人在不断积累的创新成果基础上,立足产业高端需求,持续开展自主创 新,加大研发力度,补齐产业链短板,陆续推出了各类五轴联动高端数控机床及 高档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等产品,不仅保持了技术、产业化、市场应用等方 面的领先优势,而且促进了国产产品对进口产品的替代,形成了对国外同类产品 的竞争压力,迫使国外同类产品持续降低出口价格,为国内企业节约了大量的采 购成本。
发行人在持续高强度自主创新的支持下,探索、形成及掌握了多项国内领先、 工艺成熟的关键核心技术,主要包括通用五轴数控机床技术、专用五轴数控机床 技术、直驱关键功能部件技术、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高性能伺服驱动系统技术、 高性能传感与检测技术、高性能低速电机技术、高性能高速电机技术、高速电主 轴电机技术等,具有权属清晰的自主知识产权。
凭借在五轴联动高端数控机床及高档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方面的技术领 先优势,发行人的多种类型五轴联动高端数控机床产品已在航天科工下属北京动 力机械研究所、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北京特种机械研究所、内蒙古航天 红岗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航天三发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航天科技下属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航天控制技术 研究所、陕西苍松机械;航发集团下属航发动力、航发南方、航发黎阳、航发东 安、航发商发、航发黎明、航发兰翔、湖南通发、航发成发;中航工业下属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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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工具、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航空工业南京 机电、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沈飞集团以及潍柴动力,株洲钻石,无锡透 平,航亚科技,广西玉柴等一大批国内重点领域骨干企业实现典型应用,解决了 我国一大批重大技术装备生产制造的“卡脖子”问题,建立了与下游用户单位“共 同创新、共同提升、共同受益”的协同创新体系,实现了在用户应用需求牵引下 的数控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从用户应用到产品设计、制造的迭代提升和 技术闭环,使发行人的产品技术始终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发行人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还打造、沉淀了一支多层次、多专业、多学科的创 新人才队伍。发行人聚集了一支以总经理陈虎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 为首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涵盖国内外高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装配、检测 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已授权专利共计 206 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87 项,国际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07 项, 外观设计专利 6 项,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60 项。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流动资产 | 81,379.90 | 71,127.44 | 46,664.42 | 43,510.00 |
| 非流动资产 | 29,684.80 | 27,953.28 | 21,519.24 | 21,469.16 |
| 资产总计 | 111,064.70 | 99,080.72 | 68,183.66 | 64,979.15 |
| 流动负债 | 19,596.80 | 11,186.31 | 9,693.12 | 9,592.33 |
| 非流动负债 | 9,448.18 | 6,623.76 | 3,654.48 | 4,057.87 |
| 负债合计 | 29,044.98 | 17,810.07 | 13,347.59 | 13,650.1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82,004.83 | 81,251.94 | 54,812.80 | 51,289.44 |
注: 2019 年末、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数据已经审计, 2022 年 3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营业收入 | 6,073.47 | 25,358.90 | 19,813.14 | 14,19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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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利润 | 828.72 | 8,257.55 | 3,889.83 | 4,820.70 |
|---|---|---|---|---|
| 利润总额 | 830.87 | 8,301.53 | 3,903.59 | 4,824.6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752.89 | 7,286.69 | 3,523.36 | 4,246.15 |
注: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3 、主要财务指标
| 3、主要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22 年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流动比率 | 4.15 | 6.36 | 4.81 | 4.54 |
| 速动比率 | 2.32 | 3.67 | 2.92 | 2.69 |
| 资产负债率 | 26.15% | 17.98% | 19.58% | 21.0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19(年化) | 2.91 | 2.69 | 2.67 |
| 存货周转率 | 0.42(年化) | 0.58 | 0.62 | 0.47 |
| 毛利率 | 42.36% | 43.14% | 41.58% | 44.30% |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及其关键功能部件、高档数控系统的研 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的销售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下游终端客户的需求,从 而一定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景气度的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尽管在较长 时期内保持增长趋势,但不排除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波动的可能性,仍有可能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若相关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进度不及预期,将 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 、技术风险
( 1 )技术迭代升级的风险
公司承受的机床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主要来自掌握先进技术的国外机 床巨头企业和国内个别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床企业。如果公司未来无法持续加大 技术研发投入,未能及时跟进国际技术前沿、迅速有效迭代核心技术能力,无法 及时根据下游用户日益复杂的加工需求提供领先的技术解决方案,研发成果产业 化严重未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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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核心技术泄密与人员流失的风险
高档数控机床企业的关键核心竞争力在于数控系统的开发迭代能力、关键功 能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以及面向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等。能否持续 保护核心技术、保持高素质的核心技术团队、研发并制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高附 加值产品,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各类激励机制,建立更具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可能存在核 心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流失的风险。
3 、行业风险
( 1 )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高档数控机床作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战略性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支持、推动我国高档数控机床与 基础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军事现代化 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需求日益迫切,国家的产业政策持续加 码。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 2 )竞争加剧的风险
长期以来,技术含量最高的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的国内市场主要由德国、日本、 美国等发达工业国家拥有上百年机床生产经验的跨国公司所占据,国内自主产能 集中于低端市场,能够自主研制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的中国企业极为稀少。
近年来,由于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船用螺旋桨、重型发电机转子等战略装 备产业对高档数控机床自主可控的现实需求,国家持续加大了对高档数控机床产 业的支持力度,我国高档数控机床行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少数优秀国内厂商 生产的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在性能、功能方面已可以满足进口替代的需要。我国高 档数控机床厂商的逐步崛起,可能引起竞争对手的高度重视,使得竞争加剧。再 加上我国高档数控机床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对进口替代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增强, 还将吸引更多的潜在进入者。因此,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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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型外资企业仍占据高端细分领域主要市场份额的风险
行业内大型外资企业大多是集上游功能部件和数控系统生产、整机生产制造、 产品销售一体化的大型企业。基于工业化国家在架构设计、加工工艺、产业规模、 人才梯队等方面上百年的积累,其高端工业产品的可靠性和精度保持性较我国新 兴科技企业尚有明显优势。因此,在技术难度较高的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系 统和关键功能部件领域,我国下游用户在可自由进口的情况下,仍主要选择国外 的先进产品,导致目前大型外资企业的产品仍占据着细分领域主要市场份额。
根据前瞻研究院的数据,2018 年我国低档数控机床国产化率约 82%,中档 数控机床国产化率约 65%,高档数控机床国产化率仅约 6%。目前,我国数控机 床企业主要定位于中低端市场,高端产品渗透率虽在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我国高档数控机床企业的快速成长,势必将引起国外竞争对手的高度重 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国外竞争对手借助市场份额的领先优势,加大投 入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将导致公司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 4 )上游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公司关键功能部件主要为自主生产,对外采购以标准件为主,但是导轨、丝 杠、轴承等零部件仍然以对外采购为主。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技术保护加 强或竞争对手需求增加等,导轨、丝杠、轴承等零部件将面临价格大幅上涨或供 货周期延长的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5 )下游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加工航空发动机、导弹发动机的军工企业,以及精密 模具、汽车、清洁能源、国产商用飞机、工程机械等领域的民用制造业企业。下 游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大多与宏观经济周期相关度较高,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及 其周期性波动会对下游产业的结构升级,以及终端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周转速 度及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对高档数控机床的需求。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下滑,下游行业长时间不景气,则可能超出公司 通过客户结构调整、内部挖潜等方式应对的能力范畴,进而一段时间内会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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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营风险
( 1 )公司规模较小、业绩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4,979.15 万元、68,183.66 万元、99,080.72 万元和 111,064.70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4,190.46 万元、19,813.14 万元、25,358.90 万元和 6,073.47 万元(2022 年 1 季度),增长较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分别为 1,042.12 万元、2,051.81 万元、2,631.51 万元和 398.97 万元(2022 年 1 季度),呈增长趋势。
公司目前仍处于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初期阶段,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较小。此 外,宏观经济、下游需求、行业竞争格局、下游客户验收条件等外部因素,以及 研发周期、研发强度、管理水平等内部因素都可能影响公司当期业绩,若未来上 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波动风险。
( 2 )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4,979.15 万元、68,183.66 万元、99,080.72 万元和 111,064.70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4,190.46 万元、19,813.14 万元、25,358.90 万元和 6,073.47 万元(2022 年 1 季度),报告期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的复合增长 率分别达到 23.48%和 33.68%(只计算完整年度),均快速增长。预计 2022 年公 司业务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若本次发行成功和募集资金到位,公司总资产和净 资产规模也将进一步增长。
随着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 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 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无法持续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体系,使之与规模的 迅速扩张和复杂度的持续提升相匹配,将导致一定的管理失效风险。
( 3 )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 5,388.12 万元、10,657.64 万元、12,366.86 万元和 2,953.54 万元(2022 年 1 季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97%、 53.79%、48.77%和 48.63%,客户较为集中。若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进程受宏 观经济周期、贸易战、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出现迟缓,精密模具、汽车、清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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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商用客机、工程机械等领域的民营制造业企业的需求增加不及预期,公司客 户集中度可能会保持在较高水平。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群的经营状况因各种原因 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4 )业务下游应用领域集中于航空航天领域,其他领域市场拓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航空航天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397.75 万元、 9,325.97 万元、15,447.46 万元和 3,336.69 万元(2022 年 1 季度),占各年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42%、47.07%、60.92%和 54.94%,下游最终应用领域集 中于航空航天领域。
公司业务下游集中于航空航天领域,与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战略定位密切相关。 自 2008 年设立以来,考虑到国家对航空航天领域的战略需要以及其较高的技术 要求,公司集中资源聚焦航空航天领域进行重点突破,在与其相关的五轴联动数 控机床整机、高档数控系统及关键功能部件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和核心产 品。
受研发资源和产能限制,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仍以航空航天领域为主。 随着公司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公司正在以数控系统技术、伺服驱动技术、电 机技术等基础共性技术为核心,逐步实现向精密模具、汽车、清洁能源、工程机 械等诸多领域拓展的目标。
考虑到不同领域的产业结构、加工需求等方面均有所差异,对设备成本、质 量、可靠性、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公司在研发、生产和服务方面的成功 经验不能完全适用,如果公司业务在向其他领域拓展的同时,不能迅速适应不同 领域的工艺的差异化需求,丰富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品种,提供适合特定领域加工 需求的差异化五轴数控机床产品,或根据特定领域的需要提供最佳的加工方案, 将面临经营效率下降、收入增长放缓等不利影响;同时,目前公司的经营规模较 小、资本金实力较弱,同时开拓多个新领域将可能面临现有资源配置无法有效配 置导致新领域开拓进度放缓的风险;此外,公司目前抗风险能力尚较为有限,而 下游民用领域较航空航天领域更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的冲击,从而 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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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德海和于本宏合计控制公司 39.89%的股权。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它方式对公司的 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的 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 、财务风险
( 1 )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30%、41.58%、43.14%和 42.36%, 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公司报告期内的客户以航空航天领域为主,其对高端数控机 床产品的加工精度、加工效率等方面的定制化要求较高,毛利率也相对较高。随 着公司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公司的产品正在向精密模具、汽车、清洁能源、 工程机械等诸多领域拓展。由于不同行业使用的机床产品的定制化配置有所差异, 毛利率也会有所不同,下游客户结构的变化可能使公司的毛利率有所波动。此外, 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企业也在着手投入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的研发与生 产。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领先,产品 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也存在下降的风险。
( 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10.75 万元、6,385.89 万元、-6,533.73 万元和 1,273.26 万元,2019 年和 2021 年呈持续流出的趋势。随 着经营规模和研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
( 3 )研发投入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为 27,222.60 万元,约占总营业收入的 41.60%, 研发投入强度较高,部分研发投入资本化形成了开发支出,进而转入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分别为 4,933.77 万元、8,551.87 万元、 5,745.43 万元和 1,369.0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4.77%、43.16%、22.66% 和 22.5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开发支出余额分别为 1,225.59 万元、262.6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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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5,395.28 万元和 6,764.3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9%、0.39%、5.45% 和 6.09%。若开发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集中摊销,或者公司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应 用不及预期导致无形资产可能出现减值等情形,或者后续研发无法满足资本化条 件不能资本化处理,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4 )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总体上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934.60 万元、6,259.32 万元、9,278.97 万元和 10,529.8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94%、13.41%、13.05%和 12.94%。
( 5 )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727.73 万元、18,362.30 万元、 30,052.71 万元和 35,836.80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74%、 39.35%、42.25%和 44.04%。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受生产周期较长、全 产业链、生产流程复杂、标准组件预投产、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因素 的影响,公司在产品和储备原材料的金额较大,导致存货余额较高,且可能会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较高的存货金额,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 大,从而可能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出现 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 6 )固定资产折旧等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预计将陆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导致相 应的折旧增加。如果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盈利 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7 )报告期内发生多种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光洋科技及其子公司光洋液压发生关联采购交易额 分别为 2,988.68 万元、3,431.59 万元、6,021.85 万元和 2,276.23 万元(2022 年 1 季度),占公司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89%、19.71%、20.88%和 23.69%。 同时公司还与光洋科技及光洋液压存在着关联销售、关联租赁、固定资产转让、 资产置换、软件著作权转让等多类型关联交易。光洋科技及光洋液压与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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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未来还会持续存在。如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关联方有可能 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 8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的优惠税 率,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资质认定,则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而导致盈利下降。
6 、其他风险
( 1 )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 研究论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品或产能的消化做了充分准备,投入后将 会开拓新业务领域并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
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有可能会根据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 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等发生调整,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 过程和实施效果等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市场需求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市 场开拓不力,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 2 )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较慢的风险
2021 年受新冠疫情及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及预期影响,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对较慢。针对疫情影响公司积极安排应对 方案,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正常开展,项目实施 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项目建设亦尚 未完成,前次募投项目能否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仍存在一定风险。
( 3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净资产大幅增加。但是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投入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在发 行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受股本摊薄影响可能出现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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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被摊薄。
( 4 )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 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 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特别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 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 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 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充分、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 5 )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6 )不可抗力的风险
公司无法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以及突发性事件 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2022 年初,国内疫情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各地出现反弹、反复的情况,由 于各地的隔离、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公司的采购和销售环节受到一定程度 影响,部分原材料采购、机床发货、已交付机床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客户付款进度 等有所延后。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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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5 月 3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5.10 元 / 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457,757 股,不超过 3,000,000 股(含本数),且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 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 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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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9,999,980.7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
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万 元) |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
|---|---|---|---|
| 面向航空航天高档五轴数控机床产业化 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
|||
| 1 | 46,178.23 | 8,200.00 | |
| 航空航天关键主要部件整体加工解决方 案研发验证平台项目 |
|||
| 2 | 13,853.55 | 3,000.00 |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4,644.34 | 4,644.34 |
| 合计 | 64,676.12 | 15,844.34 |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52.45 万元,低于相关项目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97,624.29 万元。因此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分配,具体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除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外,用于继续建设上述前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面向航空航天高档五轴数控机床产业化能力提升工程”,及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足而取消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航空航天关 键主要部件整体加工解决方案研发验证平台”项目,以弥补前次募集资金不足导 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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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陈熙颖、李浩为科德数控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魏子婷为项目协办人;指定马博飞、 罗裕佳、周唐、张锦沛、王启元、贾济舟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陈熙颖,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总监, 拥有 11 年投资银行经验,在 A 股 IPO 、 A 股再融资与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 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曾负责或参与了金诚信 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主板)、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主板)、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广联航空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 目(主板)、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科创板)、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科创板)、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主板)、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主板)、山东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主板)。
李浩,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高级经 理,拥有 4 年投资银行经验。曾作为项目核心成员参与了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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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科创板)、 北京博华信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IPO 项目(科创板)、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科创板)、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 IPO 项目(科创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 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魏子婷,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副总 裁,拥有 6 年投资银行经验。曾参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主 板)、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主板)、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科创板)、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科创板)、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 券项目(创业板)、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主板)。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马博飞、罗裕佳、周唐、张锦沛、王启元、贾济舟。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 况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 0 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公司 10,768 股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 公司 2,268,000 股股票。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股票如下:中信 证券重要子公司持有公司 1,950,530 股股票,其中,本保荐机构子公司中信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因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获配持有公司 1,134,000 股股票(包括转融通借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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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 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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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 、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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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 <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 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关于〈科德数控股份 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科德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
-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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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及一期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二)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1 、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
2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
政法规规定;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 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三)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 规定
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授权 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决议有效期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确定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根据本次发行 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159,999,980.70 元,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简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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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1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 1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2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 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 3 )本次发行证券申请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 人员最近 1 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证券服务机构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 证券服务机构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2 、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三十三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 三十三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 项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 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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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 适用简易程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 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 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 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及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 括:( 1 )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 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申请文件;( 2 )上市保荐书;( 3 )与发行对象签 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次发 行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 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 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 定的核查意见。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三十三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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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的相关规定
1 、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 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 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 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
3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 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 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 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 本条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 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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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 <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 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关于〈科德数控股份 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科德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6 月 14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2 年 7 月 1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德数控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 1329 号),同意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包括“面向航空航天高档五轴数控 机床产业化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和“航空航天关键主要部件整体加工解决方案研 发验证平台”项目,主要应用于发行人主营的高档数控机床板块,属于国家“十 四五规划”重点鼓励发展的工业母机领域。
- 1 、面向航空航天高档五轴数控机床产业化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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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面向航空航天领域高档五轴数控机床的 有效供给,为我国国产高端数控机床的扩大应用、促进高端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的 进口替代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及航空航天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 支撑。此外,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扩大发行人高档五轴数控机床的市场占有率,在 巩固自身优势竞争地位的同时,逐步实现高端数控机床市场的产业化,进一步促 进自主品牌产品的应用普及与市场覆盖,逐步打破国外巨头对高端数控机床市场 的垄断格局,推进进口替代进程。
2 、航空航天关键主要部件整体加工解决方案研发验证平台项目
我国智能加工装备产业发展相对较晚,航空航天智能加工装备作为先进装备 和高端制造的核心制造手段,相关技术交流和装备引进受到一定限制。本项目将 建设面向航空航天关键主要部件加工的工艺验证平台基地和检测实验室,致力于 逐步实现用户定义专用五轴数控机床的技术方案设计和部件加工方案。项目实施 针对我国航空航天智能加工装备领域面临的“购置难、价格贵、升级慢以及维保 难”等产业发展瓶颈,在发行人现有各类五轴联动数控机床产品的基础上,结合 航空航天领域产品典型零件加工的方案积累,为提供客户自定义部件加工制造能 力解决方案。本项目有利于促进我国航空航天领域智能装备制造能力的转型升级, 推动我国高端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的国产化进程。
(二)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通过面向航空航天高档五轴数控机床产业化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实施,发行 人将增加高档数控机床的产能,释放出的产能将填补发行人的整机技术研发,带 动发行人产品技术升级。同时,整机产品进一步与发行人数控系统产品迭代结合, 完善整体解决方案,增强发行人为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与服务的能力。此外, 产能扩张也将为发行人进军民用高档数控机床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航空航天关键主要部件整体加工解决方案研发验证平台项目的实施,发 行人将持续增加航空航天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助力推动我国航空航天领域 关键主要部件国产化柔性批量生产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实现高档数控机床在航空 航天领域的规模化进口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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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方案中所列示募集资金投向均属于科技 创新领域,均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发行人科创属性,符合《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应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 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 表公开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益的内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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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 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 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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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李 浩 项目协办人 魏子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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