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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L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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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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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0 愛山林 公司提供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4/02/11 | 發言時間 | 19:22:56 |
| 發言人 | 潘志建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73-6688 |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購買 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二小段346地號 土地,並簽訂其原合建契約增補協議書。 | ||||
| 符合條款 | 第 | 20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2/11 |
| 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二小段346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4/2/11~104/2/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180.15平方公尺,折合約357坪) 每單位價格約:1,551,140元/坪 交易總金額:553,757,323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祝文宇/本公司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增加本公司獲利來源並推展建設開發業務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然人/新芳春茶行兩合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99年3月及101年11月 前次移轉金額:520,301,325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簽約款:55,375,732元 第二期信託契約簽訂款:110,751,465元 第三期土地移轉登記後:387,630,126元 契約限制條款: (1)本次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擬同意概括承受祝文宇先生 先前與金融機構、其他持分地主、合建方及土地預定買賣合約買受人 所簽訂之各項合約及其上之各項約定(包括不動產信託契約、融資契約、 合建契約書、共同投資興建協議及土地預定買賣合約等,續後本公司 將與各方簽署相關合約之增補協議。 (2) 本次土地買、賣雙方約定,若於合約簽署後,祝文宇先生未能於 3個月內徵求已簽定「土地預定買賣合約書」買受人之書面同意,並完 成原土地信託契約解除,土地移轉登記與本公司名下,重新簽訂信託 契約辦理信託登記者,雙方合意解除本買賣契約,回復原狀,賣方需 無條件退回已收交易價金,雙方並不得再對他方請求任何損害賠償或 違約金。 (3) 該筆土地原已簽訂合建契約由祝文宇先生提供土地;本公司關係人 甲士林建設(股)公司出資興建大樓,以合建分售方式開發, 其中約定房屋售價佔銷售房地總價26%,土地售價佔銷售房 地總價74%。本公司擬同意概括承受該合建契約條件並簽訂合建契約增補協議。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考估價報告及會計師出具之複核意見書之價格。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662,235,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2)宜縣估字第00003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增加本公司獲利來源並推展建設開發業務。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2月11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2月11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600,545,466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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