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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L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Nov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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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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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540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28號2樓 電 話: (02)8773-6688
〜 1 〜
目 錄
項目一、封 面二、目 錄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四、資產負債表五、綜合損益表六、權益變動表七、現金流量表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七)關係人交易( 八)質押之資產(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3. 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頁次 |
|---|---|
| 1 2 3 4 5 6 7 8 8 8 ~910 ~2222 ~2424 ~4950 ~5858 58 ~6060 60 60 ~6363 ~6666 ~6767 67 68 ~75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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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
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
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不動產代銷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會計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六(二十三)客戶合約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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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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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代銷收入易受整體經濟、房地稅制改革及供需等 諸多因素之影響;為因應前述變動環境,管理當局已評估及制定相關收入及收款等控制作 業。民國一一四年度勞務合約收入為 1,719,216 千元,勞務合約會計處理因涉及估計及判斷 事項,故持續列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審計風險之考量。因此,收入認列之 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不動產代銷收入及收款作業流程之控制機制及測試收入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
效性,並抽查現場銷售作業之房地買賣預約單、房地買賣簽約完成確認單與工地日報表、
行銷企劃服務費請款明細表、收款銀行往來交易紀錄;測試勞務合約收入所採用之會計方
法是否與會計政策相符;抽核財務報導日前後期間之銷售交易,核對相關憑證,以評估收
入認列期間是否允當。
二、房地銷售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會計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六(二十三)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房地銷售收入易受總體經濟及景氣、稅賦政令改制及房 地供需等諸多動態之影響;為因應前述環境變動,管理當局已評估及制定相關收入及收款 等控制作業,民國一一四年度房地銷售收入為 3,987,854 千元,故房地銷售收入認列之允當 性對財務報告之影響係屬重大。因此,收入之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銷售房地收入及收款作業流程之控制機制及測試收入之內控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並抽查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收款明細表、銀行往來交易紀錄及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文件與
交屋清單等。另以抽樣方式選擇資產負債表日之前與之後交易,核對相關交易文據,以評
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允當。
三、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有關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六(五)。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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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建設業)金額為 39,757,815 千元,占總資產 69% ,其存貨金額係以成本與淨變現金額孰低者列示。因處於高 度資金投入且回收期長之房地產業,產業深受政治、經濟及房地稅制改革之影響,故其淨 變現價值係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或估計。因此存貨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愛山林建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就存貨續後衡量之內部作業程序及會計處理,並取得公司自行評估之存貨淨變現價值資
料或個案投資評估表,抽核檢視前揭資料內容之市價,與最近期附近成交行情或愛山林建
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近期銷售的合約價格作比較,以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愛山林建
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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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愛山林建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 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 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 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愛 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
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
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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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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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 1100333824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九 日
〜 3-3 〜
資 產
流動資產: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四)及(二十三))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二十三))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二十三)及七) -
1200
其他應收款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
1320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五)、七及八) -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六(六))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一)、八及九)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七) -
1480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七) -
1482
履行合約成本-流動(附註六(五))
非流動資產:
-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附註六(三))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及七)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七及八)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七及八)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及八) -
1780
無形資產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九))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一)及八) -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資產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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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祝文宇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12.31金 額% $ 3,959,112 7 16,248 - 728,768 1 106,252 - 9,531 - 5,874 - 39,757,815 69 91,988 - 4,564,117 8 133,508 - 1,420,490 2 381,957 1 51,175,660 88 1,429,640 3 5,396 - 2,147,940 4 1,142,254 2 1,017,273 2 853,180 1 - - 73,446 - 172,784 - 255 - 6,842,168 12 $ 58,017,828 100 |
113.12.31金 額% 1,226,252 3 33,887 - 1,500,646 3 212,071 - 1,529 - 22,179 - 31,406,322 69 54,242 - 4,092,051 9 160,085 - 1,397,194 3 255,419 1 40,361,877 88 724,940 2 5,396 - 685,337 2 1,188,086 3 1,084,621 2 856,300 2 98 - 57,194 - 461,066 1 255 - 5,063,293 12 45,425,170 100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二))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二))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三)及九)2150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五))2170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五))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六(十五)及七)2200 其他應付款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225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八))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六)及七)2310 預收款項(附註七)2321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十四))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四)及七)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六)及七)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七)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七)及(十))負債總計權益(附註(二十)):3110 普通股股本3210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3220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3280 資本公積-其他3300 保留盈餘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4.12.31金 額% $ 21,229,735 37 2,812,033 5 6,421,521 11 12,826 - 527,649 1 939,287 2 180,371 - 1,759,179 3 41,138 - 4,757 - 44,090 - 90,153 - 789,000 1 60,211 - 224,324 - 35,136,274 60 3,500,000 6 1,655,555 3 343,124 1 31,383 - 924,694 2 6,454,756 12 41,591,030 72 9,448,741 16 5,551,165 10 5,556 - 21,875 - 1,399,461 2 16,426,798 28 $ 58,017,828 100 |
113.12.31 |
|---|---|---|---|
金 額$ 3,959,112 16,248 728,768 106,252 9,531 5,874 39,757,815 91,988 4,564,117 133,508 1,420,490 381,957 51,175,660 1,429,640 5,396 2,147,940 1,142,254 1,017,273 853,180 - 73,446 172,784 255 6,842,168 $ 58,017,828 |
金 額% 16,281,301 35 2,946,162 6 6,301,070 14 28,776 - 890,964 2 292,258 1 434,257 1 1,325,452 3 336,882 1 6,092 - 47,301 - - - 840,500 2 28,499 - 219,071 - 29,978,585 65 1,289,000 3 1,231,481 3 386,597 1 31,369 - 252,370 1 3,190,817 8 33,169,402 73 6,249,101 14 2,944,454 6 5,556 - 6,691 - 3,049,966 7 12,255,768 27 45,425,17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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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祝藝 會計主管:楊美津 〜 4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七)、(二十三)及七)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及七)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二十一)、(二十四)及七):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附註六(四))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五)及七)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五))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五)及七)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六)、(二十五)及七)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7900 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九))本期淨利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二十二))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14年度金 額%$ 5,785,924 100 3,846,181 66 1,939,743 34 295,766 5 404,088 7 (4,114) - 695,740 12 1,244,003 22 30,468 - 5,604 - 369,912 6 (590,022) (10) (250,680) (4) (434,718) (8) 809,285 14 165,095 3 644,190 11 - - $ 644,190 11 $ 0.69 $ 0.69 |
113年度金 額%6,746,462 100 3,420,279 51 3,326,183 49 333,224 5 514,605 7 (16,487) - 831,342 12 2,494,841 37 22,160 - 3,151 - 440,267 7 (500,922) (7) (53,608) (1) (88,952) (1) 2,405,889 36 503,055 8 1,902,834 28 - - 1,902,834 28 2.20 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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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祝藝 會計主管:楊美津 〜 5 〜
==> picture [49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祝文宇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普通股股票股利其他資本公積變動: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資本公積配發股票股利已失效認股權現金增資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普通股股票股利其他資本公積變動: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資本公積配發股票股利已失效認股權現金增資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普通股股 本$ 3,916,067 - - - - 1,666,427 - 416,607 - 250,000 6,249,101 - - - - - 2,024,731 - 674,909 - 500,000 $ 9,448,741 |
資本公積2,218,593 - - - - - (624,910) (416,607) 2,285 1,777,340 2,956,701 - - - - - - (404,946) (674,909) 15,184 3,686,566 5,578,596 |
保留盈餘 |
合 計2,813,559 1,902,834 - 1,902,834 - (1,666,427) - - - - 3,049,966 644,190 - 644,190 - (269,964) (2,024,731) - - - - 1,399,461 |
權益總計 |
|
|---|---|---|---|---|---|---|
法定盈餘公積338,643 - - - 150,767 - - - - - 489,410 - - - 190,283 - - - - - - 679,693 |
未分配盈 餘2,474,916 1,902,834 - 1,902,834 (150,767) (1,666,427) - - - - 2,560,556 644,190 - 644,190 (190,283) (269,964) (2,024,731) - - - - 719,768 |
|||||
| 8,948,219 1,902,834 - 1,902,834 - - (624,910) - 2,285 2,027,340 12,255,768 644,190 - 644,190 - (269,964) - (404,946) - 15,184 4,186,566 16,426,798 |
董事長:祝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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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祝藝 〜 6 〜
會計主管:楊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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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租賃修改利益股利收入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應收票據減少應收帳款減少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其他應收款增加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存貨增加預付款項(增加)減少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增加履行合約成本增加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約負債增加應付票據(減少)增加應付帳款減少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增加預收款項增加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減少)增加其他流動負債增加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4年度$ 809,285 119,702 98 (4,114) (240,687) 590,022 (30,468) 250,680 (360) (2,692) 7,887 690,068 (2,573) 17,639 777,571 105,819 (8,002) 16,305 (8,004,910) (37,746) (471,987) 26,577 (23,296) (126,538) (7,731,141) 120,451 (15,950) (363,315) 647,029 (259,639) (246,273) 90,153 (1,335) 5,253 (23,626) (7,754,767) (7,064,699) (6,255,414) 28,810 (951,069) (477,091) (7,654,764) |
113年度2,405,889 80,547 291 (16,487) (175,226) 500,922 (22,160) 53,608 (13) (20) 7,497 428,959 44 4,311 464,807 (99,527) (1,298) 6,697 (8,471,120) 41,050 (1,569,757) (61,338) (996,104) (38,693) (10,720,928) 2,854,415 14,344 (195,670) (218,720) 94,948 511,120 - 1,685 168,297 3,230,419 (7,490,509) (7,061,550) (4,655,661) 20,910 (694,648) (509,890) (5,839,289) |
|---|---|---|
〜 7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增加)收取之股利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應付短期票券減少發行公司債償還公司債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增加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現金增資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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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祝藝 會計主管:楊美津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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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祝文宇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 128 號 2 樓。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決 議通過且於同年七月五日奉經濟部核准將公司名稱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營業項目為不動產仲介與代銷、委託營 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建材之買賣及室內裝潢之經營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九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 -
準則,且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第4.1節之應用指引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七號之相關揭露規定 -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第3.1及3.3節之應用指引及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七號之相關揭露規定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 8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年 1 月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準則第 18 號。如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公司有提前適用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 9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金融資產。 -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
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
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
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
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 10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本公司
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
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
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
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 11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 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係認列為損益。
(4)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
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
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180天;
〜 12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而不減少資產之帳面金額)。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5)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 13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六)存 貨
1. 代銷業
客戶合約成本
履行客戶合約所發生之成本若非屬其他準則範圍內(國際會計準則第二號「存
-
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八號 -
「無形資產」),本公司僅於該等成本與合約或可明確辨認之預期合約直接相關、 會產生或強化未來將被用於滿足(或持續滿足)履約義務之資源,且預期可回收 時,始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產。
一般及管理成本、用以履行合約但未反映於合約價格之浪費之原料、人工或其
他資源成本、與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以及無法區分究係
與未滿足履約義務或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係於發生時認
列為費用。
2. 建設業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出。房地之開發成
本包括開發期間產生之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及專案費用。於竣工時,在
建房地結轉至待售房地,依收入法或建坪法擇一攤計,再將銷售比例佔房地開發成
本結轉營業成本。續後,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
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淨變現
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
估計費用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
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形之估計。 -
(2)
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估計成本及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
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七)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 14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按持股比例認列為
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企
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
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
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九)聯合協議
聯合協議係兩方以上具有聯合控制之協議。聯合協議包括聯合營運及合資,並具 有下列特性: (a) 參與協議者皆受合約協議所約束; (b) 合約協議賦予協議者中,至少兩 方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一號「聯合協議」將聯合控制定義 為合約上同意分享對一協議之控制,其僅於與攸關活動(即對該協議之報酬有重大影 響之活動)有關之決策必須取得分享控制之各方一致同意時方始存在。
合資係一項聯合協議,據此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之各方(即合資者)對於該協 議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而非對資產具有權利且負債負有義務。合資者應將其合資權益 認列為一項投資,並依 IAS28 之規定採用權益法處理該投資,除非企業依該準則之規 定豁免適用權益法。有關權益法之會計處理,請參考附註六(七)。
本公司於評估聯合協議之分類時,考量了該協議之架構、單獨載具之法律形式、
合約協議之條款及其他事實與情況。於事實及情況改變時,本公司將重新評估所參與
之聯合協議類型是否改變。
〜 15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
算)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房屋及建築 3 ~ 50 年 (2) 辦公設備 3 ~ 5 年 (3) 租賃改良 3 年 (4) 運輸設備 5 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二)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 16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案場土地及辦公設備等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
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費用。
〜 17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資產並將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2. 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十三)無形資產
1. 認列與衡量
本公司取得其他有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
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 攤 銷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
電腦軟體3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
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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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履行合約成本、
取得合約增額成本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
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
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五)收入之認列
1. 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 土地開發及房地銷售
本公司開發及銷售住宅不動產,且經常於興建期間或之前預售不動產。本公
司係於對不動產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因此,本公司係於不動產之法定所有權
移轉予客戶,且已實際交付房地之日期為準,惟報導日前僅完成其中一項,但於
期後期間已實際完成另一項者,亦認列收入。
收入係依合約協議之交易價格衡量。若係銷售成屋,大部分情況下,於不動
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時可收取對價,少數情況下,依合約協議可遞延支付帳款,
但遞延期間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不調整交易價格以反映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
影響。若係預售不動產,通常於簽訂合約至不動產移轉予客戶之期間分期收取款
項,若合約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則於該期間依建案之借款利率調整交易價格
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預收之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調整貨幣時間價值
之影響時則認列利息費用及合約負債。累積之合約負債金額,於不動產移轉予客
戶時轉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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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勞務合約收入
本公司從事不動產代銷與仲介之業務,並於提供勞務之財務報導期間認列相
關收入,固定價格合約係以截至報導日實際已提供之勞務合約服務認列收入。合
約包括固定及變動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某些變動對價
(例如超價獎金),係採用最有可能金額估計,本公司僅於累計收入高度很有可能
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已認列收入金額若尚未請款,係認列合約
資產,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
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已提供之勞務超過支付款時,認列
合約資產;支付款超過已提供之勞務,則認列合約負債。
當本公司預期一項勞務合約之義務履行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
獲得之經濟效益時,予以認列該虧損性合約之負債準備。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
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3) 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2. 客戶合約之成本
(1)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本公司若預期可回收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係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
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且若未取得該合約則不會發生
之成本。無論合約是否取得均會發生之取得合約成本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除
非該等成本係無論合約是否已取得均明確可向客戶收取。
(十六)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
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十七)股份基礎給付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依規定保留由本公司員工及從屬公司認購之股份,應衡量給
與日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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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企業確認員工認購股數之日,另有關股份基礎給
付酬勞為立即既得,本公司應於給與日認列薪資費用,並採用選擇權定價模式估計該
認股權之公允價值。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商譽之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 21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九)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估計數。
(二十)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 -
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 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 -
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
(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分類 -
本公司出租空置之商場、店面及辦公室,但因意圖獲得長期資本增值或賺取租 -
金,故將此資產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而未列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租賃資產項 下。
(二)租賃期間
對於租賃期間之決定,係租賃之不可取消期間併同承租人可合理確定將行使租賃
延長之選擇權所涵蓋之期間,及承租人可合理確定將不行使租賃終止選擇權所涵蓋之
期間。本公司於評估承租人是否行使前述選擇權時,係考量將對承租人產生經濟誘因
之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並於後續出現在承租人控制範圍內且將影響其是否可合理確
定行使或不行使選擇權之重大事項或情況重大改變時,予以重新評估。租賃期間之評
估有變動時,係重衡量租賃負債並調整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九)。
(三)租賃之判斷
本公司承租土地地上權、案場土地、聯銷中心及公務車。由於該合約涉及使用一
項已辨認資產,於整個使用期間取得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且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
使用之權利。依此,本公司認定該合約係租賃,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
及租賃負債,請詳附註六(九)。
(四)聯合協議之分類
山林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參與之聯合協議,該公司係建構為單獨載具。
本公司對山林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淨資產具有剩餘權益,故本公司將該聯合協議分
類為合資並採用權益法處理,請詳附註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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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實質控制之判斷
本公司持有環宇上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7% 之有表決權股份,為單一最大股東, 環宇上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餘 53% 持股雖未集中於特定股東,本公司仍無法取得環 宇上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過半之董事席次,且亦未取得股東會出席股東過半之表決 權,故判定本公司對環宇上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係具重大影響力,請詳附註六(七)。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 整之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本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本
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時須
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四)。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無市場銷售
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當時市場情況為
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受政治、經濟及房地稅制改革而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
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五)。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及虧損
扣抵使用時方予以認列。本公司係依據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利潤率、免稅期間、
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及稅務規畫等假設,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經濟、產
業環境變遷及法令之改變,均可能造成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估列請詳附註六(十九)。
(四)收入認列
本公司勞務合約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合約收入及合約
成本,並以已賺得合約收入佔估計總合約收入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本公司考量各銷
售案產品定位、定價策略及房地產景氣等因素估計總合約收入,另考量銷售方式及預
計發包項目與金額等因素估計履行合約成本。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
成程度之估計,上述估計基礎之變動,可能造成該估計金額之重大調整。收入認列情
形請詳附註六(二十三)。
評價流程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以
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即 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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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級間移轉政策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活期存款支票存款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4.12.31 $ 6,624 3,952,118 370 $ 3,959,112 |
113.12.31 |
|---|---|---|
| 5,094 1,220,839 319 |
||
| 1,226,252 |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 ( 二十六 )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甲種特別股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乙種特別股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丙種特別股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丁種特別股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戊種特別股 |
114.12.31 $ 269,570 285,930 214,440 428,900 230,800 $ 1,429,640 |
113.12.31 |
|---|---|---|
| 253,820 269,210 201,910 - - |
||
| 724,940 |
-
上述金融資產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按公允價值再衡量認列於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
本公司因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 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2,680千元及0元。 -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114.12.31 $ 5,396 |
113.12.31 |
|---|---|---|
| 5,396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本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 -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信用風險(包括債務工具投資之減損)及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六)。 -
上述金融資產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本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民國一 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12千元及2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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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應收帳款-關係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減:備抵損失 |
114.12.31 $ 16,248 752,420 106,252 (23,652) $ 851,268 |
113.12.31 33,887 1,528,412 212,071 (27,766) 1,746,604 |
|---|---|---|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
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
之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逾期30天以下逾期31~60天逾期91~180天逾期181天以上未逾期逾期30天以下逾期31~60天逾期61~90天 |
114.12.31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帳面金額$ 849,381 11,936 10,317 3,089 197 $ 874,920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1.69% 25.57% 35.88% 76.89% 100% 113.12.31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14,327 3,052 3,701 2,375 197 |
|||
| 23,652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帳面金額$ 1,657,166 65,004 8,035 44,165 $ 1,774,370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0.95% 5.16% 8.86% 22.38%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13,816 3,355 712 9,883 |
|||
| 27,766 |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認列之迴轉利益期末餘額 |
114年度$ 27,766 (4,114) $ 23,652 |
113年度44,253 (16,487) 27,7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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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貨
代銷業:履行合約成本建設業:預付土地款營建用地在建房地待售房地小 計合 計 |
114.12.31 $ 381,957 525,085 11,595,542 25,263,913 2,373,275 39,757,815 $ 40,139,772 |
113.12.31 |
|---|---|---|
| 255,419 | ||
| 1,236,568 9,058,793 19,772,864 1,338,097 |
||
| 31,406,322 | ||
| 31,661,741 |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3,846,181千 元及3,420,279千元。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認列存貨跌價損失及存貨沖減迴轉之情形。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本公司在建房地之利息資本化金額,請詳附註六 (二十五)。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請詳附註八。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提供予其他關係人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請詳附註七。 -
本公司取得新竹峨眉鄉富興段5筆土地、土城區柑林段9筆土地及新竹寶香段等51筆 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不動產委託管理合約且以等值金 額之商業本票質押予本公司,請詳附註七。
(六)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 |
||
|---|---|---|
留抵稅額預付款項(代銷業)預付費用(建設業)其他 |
114.12.31 $ 50,530 15,771 167 25,520 $ 91,988 |
113.12.31 |
| 23,841 13,034 264 17,103 |
||
| 5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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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子公司合資關聯企業其他非流動負債-子公司 |
114.12.31 $ 969,018 248,098 930,824 $ 2,147,940 $ 874,694 |
113.12.31 |
|---|---|---|
| 685,337 - - |
||
| 685,337 | ||
| 202,370 |
1. 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 合 資
本公司與其他投資方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日簽署合資協議,本公司對山林匯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淨資產具有剩餘權益,故本公司將該聯合協議分類為合資並採
用權益法處理。
下表係彙總山林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身財務報告中之財務狀況,本表亦將彙
總財務資訊調節至本公司對山林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權益之帳面價值。
所有權權益之比例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淨 資 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本公司所享之淨資產份額營業收入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其他綜合損益綜合損益總額本公司所享之綜合損益總額 |
114.12.31 | |
|---|---|---|
| % 50 $ 499,439 3,244 $ 496,195 $ 86,586 $ 248,098 114 年度$ - $ (3,805) - $ (3,805) $ (1,902)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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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關聯企業
對本公司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其相關資訊如下:
.關聯企業對本公司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其相關資訊如下: |
|
|---|---|
關聯企業與合併公司間主要營業場所/公司註冊之名 稱關係之性質國 家環宇上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投資興建不動產買賣及租賃業,為本公司興建投資開發之策略聯盟臺灣 |
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之比例 |
| 114.12.31 | |
| % 47 |
對本公司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其彙總性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訊已調整各
關聯企業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個體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以反映本公
司於取得關聯企業股權時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及就會計政策差異所作之調整:
(1) 環宇上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淨 資 產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淨資產歸屬於被投資公司業主之淨資產營業收入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其他綜合損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被投資公司業主之綜合損益總額 |
114.12.31 $ 1,986,102 5,626 $ 1,980,476 $ 1,049,652 $ 930,824 114 年度$ - $ (19,523) - $ (19,523) $ (10,347) $ (9,176) |
|---|---|
4. 擔 保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並未作
為長短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情形。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失變動明細如下: |
||||||
|---|---|---|---|---|---|---|
土 地成本或認定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17,700 增添-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17,700 |
房屋及建築1,188,962 - 1,188,962 |
辦公設備8,214 - 8,214 |
租賃改良34,656 2,641 37,297 |
運輸設備8,182 - 8,182 |
未完工程- - - |
總 計 |
| 1,257,714 2,641 |
||||||
| 1,26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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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7,700 增添- 自未完工程轉入(出)- 處分及報廢-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17,700 折舊及減損損失: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本年度折舊-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本年度折舊- 處分及報廢-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金額:民國114年12月31日$ 17,700 民國113年1月1日$ 17,700 民國113年12月31日$ 17,700 |
房屋及建築816,679 - 372,283 - 1,188,962 26,719 45,257 71,976 6,281 20,438 - 26,719 1,116,986 810,398 1,162,243 |
辦公設備5,145 3,136 - (67) 8,214 4,554 1,319 5,873 3,289 1,332 (67) 4,554 2,341 1,856 3,660 |
租賃改良34,656 - - - 34,656 34,656 534 35,190 34,656 - - 34,656 2,107 - - |
運輸設備8,182 - - - 8,182 3,699 1,363 5,062 2,336 1,363 - 3,699 3,120 5,846 4,483 |
未完工程- 372,283 (372,283) - - - - - - - - - - - - |
總 計882,362 375,419 - (67) 1,257,714 69,628 48,473 118,101 46,562 23,133 (67) 69,628 1,142,254 835,800 1,188,086 |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
細,請詳附註八。
(九)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地上權、土地、房屋及建築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細
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新 增租金調整租約到期提前解約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新 增租金調整租約到期提前解約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地 上 權 |
土 地42,194 - - (7,275) (9,911) 25,008 22,380 29,503 - (7,580) (2,109) 42,194 |
房屋及建築123,686 10,764 - - (9,168) 125,282 78,416 45,270 - - - 123,686 |
運輸設備6,395 3,639 - (3,572) - 6,462 10,316 - (138) (3,783) - 6,395 |
總 計1,280,727 14,403 (3,520) (10,847) (19,079) 1,261,684 1,213,904 74,773 5,522 (11,363) (2,109) 1,280,7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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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及減損損失: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租約到期本期折舊提前解約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租約到期本期折舊提前解約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帳面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 |
地 上 權 |
土 地12,809 (7,275) 11,950 (3,304) 14,180 10,126 (7,580) 11,406 (1,143) 12,809 10,828 29,385 12,254 |
房屋及建築30,869 - 28,929 (5,653) 54,145 14,972 - 15,897 - 30,869 71,137 92,817 63,444 |
運輸設備4,227 (3,572) 2,741 - 3,396 5,598 (3,783) 2,412 - 4,227 3,066 2,168 4,718 |
總 計196,106 (10,847) 68,109 (8,957) 244,411 154,318 (11,363) 54,294 (1,143) 196,106 1,017,273 1,084,621 1,059,586 |
|
|---|---|---|---|---|---|---|
| $ 148,201 - 24,489 - $ 172,690 $ 123,622 - 24,579 - $ 148,201 $ 932,242 $ 960,251 $ 979,170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使用權資產提供作長期借
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本公司所持有之自有資產。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折舊及減損損失: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自有資產土地及改良物房屋及建築$ 856,841 155,507 $ 856,841 155,507 $ 856,841 155,507 $ 856,841 155,507 $ 128,599 27,449 - 3,120 $ 128,599 30,569 $ 128,599 24,329 - 3,120 $ 128,599 27,449 |
總 計 |
|---|---|---|
土地及改良物$ 856,841 $ 856,841 $ 856,841 $ 856,841 $ 128,599 - $ 128,599 $ 128,599 - $ 128,599 |
||
| 1,012,348 | ||
| 1,012,348 | ||
| 1,012,348 | ||
| 1,012,348 | ||
| 156,048 3,120 |
||
| 159,168 | ||
| 152,928 3,120 |
||
| 156,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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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金額: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公允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 |
自有資產土地及改良物房屋及建築總 計$ 728,242 124,938 853,180 $ 728,242 128,058 856,300 $ 728,242 131,178 859,420 $ 863,899 $ 867,019 $ 860,788 |
總 計 |
|---|---|---|
土地及改良物$ 728,242 $ 728,242 $ 728,242 |
||
| 853,180 | ||
| 856,300 | ||
| 859,420 |
-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與黃金秋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入淡水區 米蘭(三空泉段)土地約3,106.07坪,合約總價款計178,599千元,其中50,000千元之 付款方式係由地主黃金秋將土地設定抵押予中聯信託之貸款,以債權移轉予本公司 之方式為之,除已支付之128,599千元外,餘50,000千元係尚未辦妥債權移轉之部份 (同額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該土地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過 戶予本公司,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信託契約且以等值金額設 定抵押予本公司作擔保,請詳附註七。 -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主要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關專 業資格,並對所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位及數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為基 礎。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長期借款 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十一)其他金融資產及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合 計 |
114.12.31 $ 4,564,117 1,420,490 172,784 $ 6,157,391 |
113.12.31 |
|---|---|---|
| 4,092,051 1,397,194 461,066 |
||
| 5,950,311 |
1. 其他金融資產
-
主要係提供擔保借款之定期存單、受限制銀行存款、預售價金信託存款及工程 -
合建、開發保證金等。
2.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
本公司預期可回收為取得房地買賣合約所支付予代銷公司之佣金支出,故將其 認列為資產。於認列銷售房地之收入時予以攤銷,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分 別為 165,374 千元及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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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
擔保銀行借款無擔保銀行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減:聯貸案主辦費尚未使用額度利率區間 |
114.12.31 $ 18,773,417 2,518,148 2,812,033 (61,830) $ 24,041,768 $ 23,466,565 2.528%~3.76% |
113.12.31 13,974,100 2,346,423 2,946,162 (39,222) 19,227,463 12,336,034 2.528%~3.7257% |
|
|---|---|---|---|
1. 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新增金額分別為 30,594,770 千元及 21,227,150 千 元,償還之金額分別為 25,756,928 千元及 15,272,029 千元。
2. 銀行借款之擔保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本公司由關係人提供擔保品作為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本公司與共同投資方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與第一銀行等10家金融機構簽訂總 額度為133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本公司之額度為76.1億)。上述聯合授信案依約記載 特別承諾事項,約定本公司於授信期間甲項借款人各年底應維持股東權益不低於實 收資本額,乙項及丙項借款人應自首次動用日即算第四年(含)起,每年度自有資金 比率(股東權益除總資產)須達30%以上,以每年度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為準。
(十三)長期借款/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減:聯貸案主辦費一年內到期部分合 計尚未使用額度利率區間 |
114.12.31 $ 1,735,811 (20,045) (60,211) $ 1,655,555 $ - 2.49%~3.0954% |
113.12.31 1,283,345 (23,365) (28,499) 1,231,481 490,780 2.49%~3.0935% |
|---|---|---|
1. 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新增之金額分別為 660,480 千元及 712,179 千元, 償還之金額分別為 208,014 千元及 934,815 千元。
2. 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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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與王道銀行等2家金融機構簽訂總額度為18億 元之聯合授信合約。上述聯合授信案依約記載特別承諾事項,約定本公司於授信期 間各年底負債比率(負債除以有形淨值)不得高於百分之四百,有形淨值(業主權益 總計扣除無形資產金額)不得低於6,000,000千元,財務比率每半年審閱一次,以借 款人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告及年度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為準。
(十四)應付公司債/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非流動無擔保普通公司債-非流動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
114.12.31 $ 1,289,000 3,000,000 (789,000) $ 3,500,000 |
113.12.31 1,629,500 500,000 (840,500) 1,289,000 |
|---|---|---|
1. 應付公司債之發行與償還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分別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000,000 千元 及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500,000 千元,票面利率分別為 2.50% 及 2.10% ,每年付息一次, 發行期間皆為三年;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分別償還民國一一一年一月發行 之有擔保公司債 300,000 千元、民國一一一年七月發行之無擔保公司債 500,000 千元、 民國一一二年九月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 40,500 千元及民國一一○年七月發行之有擔 保公司債 500,000 千元、民國一一一年一月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 100,000 千元、民國一 一二年九月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 40,500 千元。
2. 應付公司債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及關係人提供擔保品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
註七及八。
(十五)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建設案代銷案其他 |
114.12.31 $ 1,251,492 186,569 41,701 $ 1,479,762 |
113.12.31 |
|---|---|---|
| 727,453 480,115 4,430 |
||
| 1,211,998 |
(十六)租賃負債
本公司融資租賃負債如下:
租賃負債本公司融資租賃負債如下: |
||
|---|---|---|
流動非流動 |
114.12.31 $ 44,090 $ 343,124 |
113.12.31 |
| 47,301 | ||
| 386,597 |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二十六)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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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短期租賃之費用租賃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14年度$ 12,480 $ 181,440 114 年度$ 241,005 |
113年度 |
|---|---|---|
| 11,779 | ||
| 1,265 | ||
113年度 |
||
| 45,854 |
1. 土地、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租地上權、土地及房屋作為
案場銷售及辦公處所,租賃期間為三至五十年。
2. 其他租賃
本公司承租運輸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三年。
(十七)營業租賃
本公司出租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付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
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十)。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一至二年二至三年三至四年四至五年五年以上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114.12.31 $ 85,334 77,013 60,793 60,430 60,430 45,323 $ 389,323 |
113.12.31 |
|---|---|---|
| 78,459 78,459 77,013 60,793 60,430 105,753 |
||
| 460,907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由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 78,854 千元及 78,538 千元。
(十八)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福利負債明細如下:
短期帶薪假負債
| 114.12.31 $ 4,757 |
113.12.31 |
|---|---|
| 6,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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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 7,987 千元及 9,183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九)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產生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申請更正未分配盈餘退稅土地增值稅遞延所得稅費用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繼續營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114年度$ 150,620 1,297 - 29,430 181,347 (16,252) $ 165,095 |
113年度540,296 6,436 (16,440) 2,679 532,971 (29,916) 503,055 |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下:
稅前淨利按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土地免稅所得遞延利息支出之財稅差異權益法認列之國內投資損失金融資產評價利益前期(高)低估申請更正未分配盈餘退稅土地增值稅其他 |
114年度$ 809,285 $ 161,857 (93,043) 65,744 50,136 (48,137) 1,297 - 29,430 (2,189) $ 165,095 |
113年度2,405,889 481,177 - 56,268 10,722 (35,045) 6,436 (16,440) 2,679 (2,742) 503,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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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廣告費遞延所得稅資產: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50,435 貸記損益表2,225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52,660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49,127 貸記(借記)損益表1,308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50,435 遞延所得稅負債: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貸記損益表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呆帳損失2,374 606 2,980 4,565 (2,191) 2,374 |
保固準備2,610 - 2,610 - 2,610 2,610 |
勞務成本暫時性差異合計1,775 57,194 13,421 16,252 15,196 73,446 - 53,692 1,775 3,502 1,775 57,194 勞務成本暫時性差異$ 26,414 (26,414) $ - |
|---|---|---|---|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二十)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分別為 9,900,000 千元及 8,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分別為 990,000 千股及 800,000 千股,已發行股 份分別為 944,874 千股及 624,910 千股。
1. 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 50,000 千股, 每股面額 10 元,計 500,000 千元,並授權由董事長決議以每股 83 元發行,所有發行股 份之股款均已收取,且以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為增資基準日,該項增資案業 經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所有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且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 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 25,000 千 股,每股 10 元,計 250,000 千元,並授權由董事長決議以每股 80 元發行,所有發行股 份之股款均已收取,且以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為增資基準日,該項增資案業 經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所有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且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 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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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以千股表達 )
(以千股表達) |
(以千股表達) |
|
|---|---|---|
1月1日期初餘額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12 月31日期末餘額 |
普 通 股 |
|
114年度624,910 202,473 67,491 50,000 944,874 |
113年度 |
|
| 391,607 166,642 41,661 25,000 624,910 |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 議以資本公積發放股票股利分別為 674,909 千元及 416,607 千元,以及盈餘發放股票 股利分別為 2,024,731 千元及 1,666,427 千元,該項增資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生效,並 分別以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六日及一一三年九月二十日為增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 程序已辦理完竣。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資本公積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
|---|---|---|
發行股票溢價庫藏股票交易已失效認股權 |
114.12.31 $ 5,551,165 5,556 21,875 $ 5,578,596 |
113.12.31 |
| 2,944,454 5,556 6,691 |
||
| 2,956,701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 404,946 千元及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經股東會決議以資本公積發放股票股利 674,909 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 624,910 千元及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以資本公積發放股票股 利 416,607 千元。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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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
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
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
分派之。
本公司盈餘分派時,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以不低於
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百分之十。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
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本公司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所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 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 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 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
案之現金股利金額及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
分配案之股票股利金額;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一二年
度盈餘分配案之股票股利金額,有關分派予業主之股利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現 金股 票合 計 |
113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112年度 |
112年度 |
|---|---|---|---|---|---|
配股率(元) |
金 額 |
配股率(元)- 4.00 |
金 額 |
||
| $ 0.40 3.00 |
269,964 2,024,731 $ 2,294,695 |
269,964 2,024,731 |
- 1,666,427 |
||
| 1,666,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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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股份基礎給付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八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保留分別為 7,500 千股及 3,750 千股予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日給與數量合約期間授予對象既得條件 |
權益交割 |
|---|---|
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股114.2.11 113.2.22 7,500 千股3,750 千股--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員工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員工立即既得立即既得 |
上述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酬 勞成本分別為 7,887 千元及 7,497 千元。
(二十二)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1 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註)股票股利之影響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影響12 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註)稀釋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114年度$ 644,190 624,910 269,964 38,767 933,641 $ 0.69 $ 644,190 933,641 366 934,007 $ 0.69 |
113年度 |
|---|---|---|
| 1,902,834 | ||
| 618,967 247,587 - |
||
| 866,554 | ||
| 2.20 | ||
| 1,902,834 | ||
| 866,554 588 |
||
| 867,142 | ||
| 2.19 |
註: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以資本公積轉增資 67,491 千股及盈餘轉增資 202,473 千股, 爰追溯調整民國一一三年度之流通在外普通股為 866,554 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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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之細分
主要地區市場:亞 洲主要產品/服務線:房地收入勞務提供收入租金收入收入認列時點:於某一時點移轉之商品及勞務主要地區市場:亞 洲主要產品/服務線:房地收入勞務提供收入租金收入收入認列時點:於某一時點移轉之商品及勞務2. 合約餘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備抵損失合 計合約負債-勞務提供合約負債-房地銷售合約負債-管理費合 計 |
114年度 |
114年度 |
合 計5,785,924 3,987,854 1,719,216 78,854 5,785,924 5,785,924 合 計6,746,462 2,140,856 4,527,068 78,538 6,746,462 6,746,462 113.1.1 38,198 1,992,068 112,544 (44,253) 2,098,557 163,434 3,283,221 - 3,446,655 |
||
|---|---|---|---|---|---|
建設部門$ 3,987,854 $ 3,987,854 - - $ 3,987,854 $ 3,987,854 |
代銷部門其他部門1,719,216 78,854 - - 1,719,216 - - 78,854 1,719,216 78,854 1,719,216 78,854 113 年度 |
其他部門 |
|||
| 78,854 | |||||
| - - 78,854 |
|||||
| 78,854 | |||||
| 78,854 | |||||
其他部門 |
|||||
| 78,538 | |||||
| - - 78,538 |
|||||
| 78,538 | |||||
| 78,5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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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本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之時
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其他重大變動之情
形。
(二十四)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 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 低於 1 %基層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3 %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 員工,其條件及發放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3 %為 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 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決定 之。
本公司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估列基礎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 除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擬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 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並列報為該段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爰民國一一四年度 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3,153 千元及 46,711 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估列金額分別為 3,288 千元及 11,678 千元。若次年度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後有變動,則 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變動之影響認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46,711 千元及 40,224 千元,董事、監察人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11,678 千元及 10,056 千元,民國一一三 年度及一一二年度提列金額與實際分派金額分別低估 3,016 千元及高估 849 千元,主係 因預估數額與董事會決議提撥額差異所致,差異數視為估計變動,列為民國一一四年 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押金息資金貸與利息應收帳款折現息 |
114年度$ 27,830 79 980 1,579 $ 30,468 |
113年度 |
|---|---|---|
| 20,910 99 - 1,151 |
||
| 22,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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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租金收入 |
$ | 5,604 | 3,151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其他收入 |
$ | 127,275 | 275,318 |
其他支出 |
(1,110) | (10,312) | |
股利收入 |
2,692 | 2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
240,687 | 175,226 | |
租賃修改損益 |
360 | 13 | |
外幣兌換利益 |
8 | 2 | |
| $ | 369,912 | 440,267 |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4. 財務成本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利息費用銀行借款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公司債利息財務費用資金貸與息押金設算息減:利息資本化 |
114年度$ 766,095 12,480 43,695 90,719 23,356 260 (346,583) $ 590,022 |
113年度557,178 11,779 36,382 64,800 23,316 241 (192,774) 500,922 |
|---|---|---|
(二十六)金融工具
信用風險之暴險
(1) 信用風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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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建設公司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地 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保證。本公司仍定期評估應 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損失(呆帳),而減損(呆帳)損失總在管理階層預 期之內。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 別有 45% 及 51% 係由 5 家客戶組成,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3)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本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五))。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14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浮動利率工具固定利率工具無附息負債113 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浮動利率工具固定利率工具無附息負債 |
帳面金額$ 22,945,500 7,488,248 3,500,695 $ 33,934,443 $ 17,541,281 5,509,560 3,053,076 $ 26,103,917 |
合 約現金流量24,930,804 8,592,416 3,500,695 37,023,915 18,686,504 6,424,060 3,053,076 28,163,640 |
1年以內9,691,046 4,387,431 3,500,695 17,579,172 7,286,855 4,516,863 3,053,076 14,856,794 |
1-3年9,804,457 3,734,187 - 13,538,644 5,453,308 1,416,134 - 6,869,442 |
超過3年 |
|---|---|---|---|---|---|
| 5,435,301 470,798 - |
|||||
| 5,906,099 | |||||
| 5,946,341 491,063 - |
|||||
| 6,437,404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 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 0.50% ,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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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報導日利率增加或減少 0.50%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減少或增加 114,728 千元及 87,706 千元, 主因係本公司之浮動利率借款。
4.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
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
資訊)列示如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小 計合 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租賃負債(含一年內)存入保證金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合 計 |
114.12.31 | 114.12.31 | 114.12.31 | ||
|---|---|---|---|---|---|
帳面金額$ 1,429,640 $ 5,396 $ 3,959,112 851,268 15,405 4,564,117 172,784 9,562,686 $ 10,997,722 $ 21,229,735 2,812,033 1,479,762 1,939,550 4,289,000 1,715,766 387,214 31,383 50,000 $ 33,934,443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1,429,640 5,396 - - - - - - 1,435,036 - - - - - - - - - - |
合 計 |
||
| 1,429,640 | |||||
| 5,396 | |||||
| - - - - - |
|||||
| - | |||||
| 1,435,036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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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小 計合 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租賃負債(含一年內)存入保證金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合 計 |
113.12.31 | 113.12.31 | 113.12.31 | ||
|---|---|---|---|---|---|
帳面金額$ 724,940 $ 5,396 $ 1,226,252 1,746,604 23,708 4,092,051 461,066 7,549,681 $ 8,280,017 $ 16,281,301 2,946,162 1,211,998 1,759,709 2,129,500 1,259,980 433,898 31,369 50,000 $ 26,103,917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724,940 5,396 - - - - - - 730,336 - - - - - - - - - - |
合 計 |
||
| 724,940 | |||||
| 5,396 | |||||
| - - - - - |
|||||
| - | |||||
| 730,336 | |||||
| - - - - - - - - - |
|||||
| - |
- (2)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2.1) 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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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
示如下: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 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 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市場可類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 假設係以被投資者之估計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盈餘及可類比上市(櫃)公 司市場報價所推導之盈餘乘數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 乏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
(3)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14年1月1日總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購買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總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購買民國113年12月31日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724,940 243,260 461,440 $ 1,429,640 $ 399,758 175,182 150,000 $ 724,94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5,396 - - 5,396 5,396 - - 5,396 |
合 計 |
|---|---|---|---|
| 730,336 243,260 461,440 |
|||
| 1,435,036 | |||
| 405,154 175,182 150,000 |
|||
| 730,336 |
上述總利益或損失,係列報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利益(損失)」。其中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持有之資
產相關者如下:
產相關者如下: |
||
|---|---|---|
總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114年度$ 243,260 |
113年度 |
| 175,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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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 -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活
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重大不可觀察 重大不可 輸入值與公允 項目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價值關係 透過損益按公允 現金流量折現法 •無風險利率 •無風險利率愈高, 價值衡量之金融 (114.12.31 及 113.12.31 公允價值愈低 資產-特別股 分別為 1.2235% 及 1.4444%) 透過其他綜合損 可類比上市上櫃 •股權淨值比乘數 •乘數及控制權溢價 益按公允價值衡 公司法 (114.12.31 及 113.12.31 愈高,公允價值 量之金融資產- 分別為 1.30~1.50 及 愈高 無活絡市場之權 1.89~2.05)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 益工具投資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價愈高,公允價 (114.12.31 及 113.12.31 值愈低 皆為 30%) •加權市場流通性折 價愈高,公允價 值愈低
(5) 各等級間的移轉
本公司持有之股票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而被歸類於第三等級,且於民國
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重大變動,故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
各等級移轉之情形。
(二十七)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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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
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關之
財務風險。
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本公司並未以投機
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擔
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使用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訊及
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
本公司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以規避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
(2) 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
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
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
用風險。
- (3)
保 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符合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辦法」所列條件之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 提供背書保證,請詳附註十三(一) 2. 。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司
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
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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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匯率風險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因此未受匯率波動影
響。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借款幣別係與本公司營運產生之現金流量
之幣別相同,皆係新台幣,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2)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借款。
本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利率及浮動利率之組合管理利率風險。本公司無重
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
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二十八)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一三年度一致,民國一一四年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減:現金及約當現金淨負債權益總額減:與現金流量避險相關之權益累積金額調整後資本負債資本比率 |
114.12.31 $ 41,591,030 (3,959,112) $ 37,631,918 16,426,798 - $ 16,426,798 % 229.09 |
113.12.31 33,169,402 (1,226,252) 31,943,150 12,255,768 - 12,255,768 % 260.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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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如下: |
|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甲山林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旺馬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為該公司之董事 |
藏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內關係 |
上境實業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
宏大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內關係 |
廣泰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經理人 |
甲山林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內關係 |
祝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
達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
丰雲廣告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內關係 |
悠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內關係 |
住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內關係 |
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內關係 |
甲山林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市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愛山林食藝創作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愛山林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華疆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祝文宇 |
本公司之董事長 |
域研近相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創域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李俊平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域場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千浩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山林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聯合協議下之合資者 |
環宇上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投資關係企業之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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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4年度$ 152,379 1,325 136,037 $ 289,741 $ 218 95 $ 313 |
113年度 |
|---|---|---|---|
勞務合約收入租賃收入 |
其他關係人:甲山林建設(股)公司祝園實業(股)公司其他關係人其他關係人子公司 |
553,634 119,266 187,217 |
|
| 860,117 | |||
| 10 - |
|||
| 10 |
-
(1)
本公司提供勞務合約予其他關係人之交易價格與其他公司並無顯著不同。其收款 條件亦與其他公司之條件相當。 -
(2)
本公司與其他關係人分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案名代銷案-273代銷案-307代銷案-356代銷案-392-1代銷案-392-2代銷案-432代銷案-438代銷案-462代銷案-465代銷案-466 |
代銷合約簽訂日銷售期間107.10.01 107.10.01 起至115.06.30止109.06 自簽約日至全案完銷108.01.01 108.01.01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三個月止(延長至全部完銷)112.01.07 112.01.07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得延長)113.01.18 113.01.18 至116.06.30(得延長)112.03.01 112.03.01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得延長)112.09.20 112.09.20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得延長)114.02.18 114.02.18 至116.12.31(得延長)114.04.18 114.04.18 至115.12.31(得延長)114.12.30 114.12.30 至115.12.31(得延長) |
|---|---|
2. 進貨
代銷: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關係人類別
關係人類別其他關係人子公司 |
114年度$ 18,893 135,262 $ 154,155 |
113年度 |
| 20,623 198,498 |
||
| 219,121 |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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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上述公司之進貨價格與本公司向一般廠商之進貨價格無顯著不同。其
付款期限為一至二個月,與一般廠商並無顯著不同。
建設: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關係人類別 114 年度 113 年度 其他關係人 $ 81,910 38,864
(1) 發包工程
本公司將龍江路裝修工程、帝景 2 號、帝景 3 號、帝景 5 號、帝景 6 號、帝景 7 號、圓山帝寶、花園帝寶、新竹寶香段、市政官邸 1 號、市政官邸 2 號、市政官邸 3 號、市政愛悅、市政帝寶及美麗上城新建工程發包予關係人-祝旺開發(股)公司 金額(未稅)如下:
帳列項目存貨 |
114年度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 |
案名帝景案2號帝景案6號帝景案7號圓山帝寶花園帝寶新竹寶香段市政官邸1號市政官邸2號市政官邸3號市政愛悅市政帝寶美麗上城 |
合約總價(未稅)$ 941,784 631,716 228,790 1,328,276 2,665,924 8,980,554 503,497 1,142,636 1,447,489 303,004 2,984,931 968,095 $ 22,126,696 |
本期計價(未稅)232,739 328,492 - 425,048 735,037 1,518,191 161,120 182,822 246,073 72,721 - 158,408 4,060,651 |
累積計價金 額(未稅) |
|
|---|---|---|---|---|---|---|
| 739,289 473,787 - 1,235,296 2,665,924 4,199,652 453,147 182,822 246,073 254,523 - 349,546 |
||||||
| 10,800,059 |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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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列項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貨 |
113年度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 |
案名龍江路帝景案2號帝景案3號帝景案5號帝景案6號圓山帝寶花園帝寶新竹寶香段市政官邸1號市政官邸2號市政官邸3號市政愛悅美麗上城 |
合約總價(未稅)$ 353,639 941,784 343,952 784,751 631,716 1,328,276 2,046,876 8,200,421 503,497 1,142,636 1,447,489 303,004 968,095 $ 18,996,136 |
本期計價(未稅)353,639 9,127 46,433 57,615 145,295 385,200 179,102 1,621,968 80,559 - - 66,661 191,138 3,136,737 |
累積計價金 額(未稅) |
|
|---|---|---|---|---|---|---|
| 353,639 506,550 343,952 784,751 145,295 810,248 1,930,887 2,681,461 292,027 - - 181,802 191,138 |
||||||
| 8,221,750 |
3.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關係人類別應收帳款其他關係人:甲山林建設(股)公司祝園實業(股)公司住易實業(股)公司其他其他應收款其他關係人:丰雲廣告有限公司甲山林廣告(股)公司其他關係人子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甲山林娛樂(股)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 |
114.12.31 $ 84,635 - - 21,617 $ 106,252 $ 396 765 306 1,326 2,953 128 $ 5,874 |
113.12.31 |
|---|---|---|
| 98,430 57,282 37,073 19,286 |
||
| 212,071 | ||
| 7,044 234 447 13,179 1,230 45 |
||
| 22,179 |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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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列項目關係人類別暫付款子公司甲山林娛樂(股)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預收款項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帳列項目關係人類別應付帳款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愛山林食藝創作(股)公司愛山林國際開發(股)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其他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子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其他其他關係人:丰雲廣告有限公司其他關係人預收款項子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
帳列項目關係人類別暫付款子公司甲山林娛樂(股)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預收款項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帳列項目關係人類別應付帳款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愛山林食藝創作(股)公司愛山林國際開發(股)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其他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子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其他其他關係人:丰雲廣告有限公司其他關係人預收款項子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
114.12.31 $ 4,571 114.12.31 $ 925,989 7,872 276 - 5,150 $ 939,287 $ 128,847 190,212 1,973 2,091 5,974 $ 329,097 $ 90,000 |
113.12.31 |
|---|---|---|---|
| - | |||
| 113.12.31 | |||
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愛山林食藝創作(股)公司愛山林國際開發(股)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其他關係人子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其他其他關係人:丰雲廣告有限公司其他關係人子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
233,040 5,429 645 48,781 4,363 |
||
| 292,258 | |||
| 353,499 190,452 476 24,067 6,958 |
|||
| 575,452 | |||
| - |
4. 應付關係人款項/預收款項
5. 存入保證金
本公司出租辦公大樓予其他關係人作為營業使用,故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收取之保證金皆為 14 千元。
資金貸與情形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對關係人提供融資,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項下,明
細如下:
114年度關係人名稱山林匯開發(股)公司 |
最高餘額$ 107,000 |
期末餘額- |
利率3.10% |
利息收入980 |
應收利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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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資金融通情形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向關係人取得融資,帳列其他應付款-關
係人項下,明細如下:
114年度關係人名稱祝旺開發(股)公司113 年度關係人名稱祝旺開發(股)公司 |
最高餘額$ 1,430,000 最高餘額$ 890,000 |
期末餘額1,430,000 期末餘額750,000 |
利率3.00% 利率3.00% |
利息支出23,356 利息支出23,316 |
應付利息 |
|---|---|---|---|---|---|
| 82 | |||||
應付利息 |
|||||
| - |
8. 勞務
關係人與本公司簽訂託代銷企劃委任合約書,帳列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
項下,其明細如下:
關係人名稱案 名銷售期間子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新竹帝寶8-2區112.03.01至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止″新竹帝寶6-1區建照取得至115.12.31止″新竹帝寶6-2區建照取得至115.12.31止″新竹帝寶5-1區113.05.23至116.12.31止″新竹帝寶7-1區113.05.23至116.12.31止″新竹帝寶7-2區113.05.23至116.12.31止″新竹帝寶商2區113.11.18至116.12.31止″美麗上城113.01.01 至116.12.31止″市政帝寶114.03.17 至119.04.30止″帝景7號114.03.24 至118.12.31止其他關係人:甲山林廣告(股)公司花園帝寶110.8.10 至114.12.31止丰雲廣告有限公司市政官邸1號111.04.01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個月″市政官邸2號112.09.20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個月″市政官邸3號113.05.01 至116.12.31止″市政愛悅111.06.01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個月 |
累計已計價 |
累計已計價 |
|---|---|---|
| 114.12.31 $ 153,897 122,206 134,053 17,957 113,561 98,221 40,448 162,762 92,762 34,579 163,791 65,795 183,275 178,461 20,092 $ 1,581,860 |
113.12.31 | |
| 156,313 123,549 135,970 17,132 100,154 85,500 28,293 153,955 - - 160,405 65,795 173,641 172,391 20,092 |
||
| 1,393,190 |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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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租 賃 承租
- (1)
本公司向關係人租用建築物及辦公處所,相關資訊如下:
關係人名稱 |
期間 |
使用權資產114.12.31 $ - $ 31,162 $ 30,557 使用權資產113.12.31 $ 3,667 $ 45,012 $ 44,138 |
利息支出114 年度15 1,119 1,164 利息支出113 年度10 1,510 116 |
租賃負債餘額 |
|---|---|---|---|---|
| 114.12.31 | ||||
其他關係人:其他關係人″″關係人名稱 |
105.06.01-114.02.28 112.04.01-117.03.31 113.12.01-117.03.31 期間 |
- | ||
| 32,403 | ||||
| 31,074 | ||||
租賃負債餘額 |
||||
| 113.12.31 | ||||
其他關係人:其他關係人″″ |
105.06.01-117.12.31 112.04.01-117.03.31 113.12.01-117.03.31 |
3,929 | ||
| 46,142 | ||||
| 44,195 |
10. 背書保證及擔保
-
(1)
本公司因申請發行有擔保公司債,由子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並提供營建用地作為 擔保品,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背書保證金額皆為278,910千元,並支付子公司手續費用皆為333千元,帳列財務成本項下。 -
(2)
本公司因申請發行有擔保公司債,由管理階層提供土地作為擔保品。 -
(3)
本公司暖暖區金華段建案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由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依消費 者保護法規範,提供本公司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民國一一四年 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保證金額皆為712,141千元,實際動支金額分別為474,286千元及452,566元。 -
(4)
本公司提供營建用地作為擔保品予子公司向銀行借款,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其背書保證金額為125,000千元,實際動支金額為125,000千元。 -
(5)
本公司依投資比例提供關聯企業銀行融資額度之連帶擔保,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保證金額為1,388,906千元,實際動支金額為1,388,906千元。 -
其他 -
(1)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三年度取得新竹峨眉鄉富興段5筆土地、民國一一二年度 取得新竹寶香段2筆土地、民國一一一年度取得新竹寶香段6筆土地及土城區柑林 段9筆土地、民國一○四年度取得新竹寶香段等43筆土地及民國九十年度取得淡水 區米蘭(三空泉段)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名義登記,並已 簽訂不動產委託管理合約且以等值金額之商業本票質押予本公司。
〜 56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委託子公司提供之人力支援,而支付之服 務費分別為78,957千元及10,223千元,帳列「管理費用」項下。 -
(3)
本公司與子公司簽訂合約,委託子公司負責代銷案的企劃暨廣告設計作業,及部 分代銷案的銷售人力支援,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支付子公司分別為55,843千元及101,478千元,分別列為營業成本52,889千元、84,187千元及營業費用2,954千元、17,291千元項下。 -
(4)
本公司提供支援服務、場地出租等服務予子公司及其他關係人,於民國一一四年 度及一一三年度收取之服務費收入(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如下:
子公司其他關係人 |
114年度$ 61,596 9,722 $ 71,318 |
113年度 |
|---|---|---|
| 36,815 194,509 |
||
| 231,324 |
-
(5)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移轉樣品屋予子公司所收取之收入33,215千元,帳列「其 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
(6)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委託子公司及其他關係人提供物業及清潔等服務,所支付 之費用(帳列管理費用項下)如下:
之費用(帳列管理費用項下)如下: |
|
|---|---|
子公司其他關係人 |
114年度 |
| $ 4,123 274 $ 4,397 |
-
(7)
本公司與關係人廣泰基建設(股)公司就市政愛悅開發案簽訂共同投資興建協議 書,該公司投資比率為30%,並收取合建保證金(帳列存入保證金項下)為2,790千 元。 -
(8)
本公司與關係人上境實業有限公司就市政官邸2號開發案簽訂共同投資興建協議 書,該公司投資比率為11.57%。 -
(9)
本公司與關係人悠藝投資(股)公司就市政帝寶開發案簽訂合建契約,悠藝投資 (股)公司持有該案開發面積0.4%之土地,其合建比率為55%。 -
(10)
本公司與關係人千浩有限公司就市政帝寶開發案簽訂共同投資興建協議書,該公 司投資比率為4.45%。 -
(1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及十月間分別對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及甲山林娛 樂(股)公司增資340,000千元及50,00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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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主要管理人員報酬短期員工福利退職後福利 |
114年度$ 85,875 1,098 $ 86,973 |
113年度 |
|---|---|---|
| 214,993 1,026 |
||
| 216,019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質押擔保標的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應付公司債、預售價金信託及履約保證存貨-建設業銀行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應付短期票券及長期借款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長期借款使用權資產應付短期票券及長期借款 |
114.12.31 $ 1,669,535 36,288,647 1,134,686 803,180 932,242 $ 40,828,290 |
113.12.31 |
|---|---|---|
| 2,882,511 26,073,075 1,179,943 806,300 960,251 |
||
| 31,902,080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本公司為取得存貨而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114.12.31取得存貨(建設業)$ 1,222,866 2. 本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之預售屋銷售合約價款如下:114.12.31 已簽訂之銷售合約價款(含稅)$ 49,196,414 已依約收取金額(未稅)$ 6,174,741 |
113.12.31 |
|---|---|
| 3,308,457 | |
| 113.12.31 | |
| 48,825,492 | |
| 6,153,116 |
-
本公司因與地主簽訂合作興建,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支付 之保證金分別為2,846,867千元及1,447,805千元,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項下。 -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代銷合約
案名 簽訂日 銷售期間 代銷案 -273 107.10.01 107.10.01 起至 115.06.30 止 代銷案 -307 109.06.01 自簽約日至全案完銷 代銷案 -356 108.01.01 108.01.01 至取得使照後三個月止(延長至全部完銷) 代銷案 -367 109.03.01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個月止 代銷案 -369 108.09.14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十八個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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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案名代銷案-3720代銷案-3820代銷案-3823代銷案-392-1代銷案-392-2代銷案-403(8-3)代銷案-403(8-1)代銷案-403(9-1)代銷案-423代銷案-424代銷案-425-1代銷案-429代銷案-430代銷案-431代銷案-432代銷案-433-1代銷案-434代銷案-438代銷案-439代銷案-440代銷案-444代銷案-446代銷案-447代銷案-448代銷案-456代銷案-457代銷案-458代銷案-459代銷案-460代銷案-461代銷案-462代銷案-463代銷案-464代銷案-465 |
代銷合約簽訂日銷售期間108.10.01 108.10.01 至使照取得後一個月(得延長)109.06 109.06.01 至取得使照後一個月終止(得延長)109.06 109.06.01 至取得使照後一個月終止(得延長)112.01.07 112.01.07 至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終止(得延長)113.01.18 113.01.18 至116.06.30(得延長)111.05.16 111.05.16 至使照取得後六個月止(得延長)111.06.01 111.06.01 至使照取得後六個月止(得延長)111.06.01 111.06.01 至使照取得後六個月止(得延長)111.05.01 111.05.01 至115.04.30(得延長)111.12.16 111.12.16 至使照取得後一個月止(得延長)113.06.20 113.06.20 至115.06.30(得延長)111.09.15 111.09.15 至115.12.31止(得延長)111.10.20 建照取得後開始銷售,銷售期間十個月(延長至115.06.30 )111.08.16 建照取得後開始銷售,銷售期間一年(延長至115.04.30 )112.03.01 112.03.01 至使照取得後六個月止(得延長)113.11.09 113.11.09 至115.10.31(得延長)112.07.01 112.07.01 至116.12.31(得延長)112.09.20 112.09.20 至使照取得後六個月(得延長)113.02.27 113.02.27 至116.07.31止(得延長)112.01.09 建照取得後開始銷售,銷售期間兩年(得延長)113.01.03 113.01.01 至使照取得後六個月止(得延長)113.03.01 建照取得後開始銷售,銷售期間為兩年(得延長)112.12.29 建照取得後開始銷售,銷售期間為一年(得延長)113.03.19 113.03.19 至業主通知正式開案起十八個月(延長至115.12.31 )113.07.01 113.07.01 至115.05.31止(得延長)113.08.01 113.08.01 至116.07.31止(得延長)113 113.07.01 至115.06.30止(得提前終止)113.07.15 113.07.15 至115.07.14止(得延長)113.08.07 113.08.07 至115.08.31止(得延長)113.10.09 113.10.09 至115.12.31止(得延長)114.02.18 114.02.18 至116.12.31止(得延長)114.09.28 114.09.28 至117.12.31止(得延長)113.11.06 113.11.06 至115.05.31止114.04.18 114.04.18 至115.12.31止(得延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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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合約 案名 簽訂日 銷售期間 代銷案 -466 114.12.30 114.12.30 至 115.12.31 止(得延長) 代銷案 -470 113.08.12 113.08.12 至 115.12.31 止(得延長) 代銷案 -471 113.08.12 113.08.12 至 115.12.31 止(得延長) 代銷案 -474 114.01.06 建照取得後開始銷售,銷售期間至 115.12.31 止(得 延長) 代銷案 -475 114.02.05 114.02.05 至 115.12.31 止 代銷案 -476 114.03.25 建照取得後開始銷售,銷售期間至 116.09.24 止(得 延長) 代銷案 -479 114.05.01 114.05.01 至 115.12.31 止(得提前終止) 代銷案 -480 114.04.09 114.04.09 至 115.12.31 止(得延長) 代銷案 -482 114.07.23 114.07.23 至 115.12.31 止(得延長) 代銷案 -487 114.12.31 115.01.01 至 115.12.31 止(得延長) 代銷案 -487-2 114.12.31 115.01.01 至 115.12.31 止(得延長)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與國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共同合資設立寶山林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執行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公辦都市更新案,設立資本額為 400,010 千 元,本公司出資 268,007 千元,持股比率 67% 。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性 質 別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薪資費用 |
66,164 | 197,285 | 263,449 | 255,520 | 418,773 | 674,293 |
勞健保費用 |
3,834 | 16,226 | 20,060 | 6,550 | 15,883 | 22,433 |
退休金費用 |
2,837 | 5,150 | 7,987 | 4,626 | 4,557 | 9,183 |
董事酬金 |
- | 3,288 | 3,288 | - | 11,678 | 11,678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373 | 11,193 | 12,566 | 2,649 | 12,441 | 15,090 |
折舊費用 |
43,936 | 75,766 | 119,702 | 30,001 | 50,546 | 80,547 |
折耗費用 |
- | - | - | - | - | - |
攤銷費用 |
- | 98 | 98 | - | 291 |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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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員工人數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監察人酬金 |
|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1. 董事
本公司全體董事之報酬,係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趨勢、各董事 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及同業水準訂定。獨立董事之報酬由董事會依 前述原則議定固定報酬,不參與董事酬勞及其他各項獎金分派。另依公司章程規 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 數額。
董事績效認定係依據本公司董事會之績效評估辦法,評估範圍包含整體董事
會、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成員,評估方式包括內部自評、同儕評估、委託外部
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本公司董事相關之薪酬績效政策、績效評估、薪資報酬
內容及數額之訂定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2. 經理人及員工
本公司經理人及員工薪資報酬包含每月薪資、獎金及員工酬勞。每月薪資係參 照薪資市場行情、公司營運狀況及組織結構,並依職務及責任核定之,以權衡外部 競爭性與內部公平性之最適化。獎金及酬勞係依相關績效管理辦法核定,評估個人 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之關連並給予合理獎酬。另依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 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本公司員工酬 勞經薪資報酬委會及董事會審核決議後報告股東會,並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 變更適時檢討酬金制度。
(二)本公司因疑似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而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日遭檢調單位搜索,該 案已於一○二年一月廿一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辨完結起訴,將本公司原總經理 陳祈蒼、財會主管董翠華(該二人已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份離職)及林鴻明等人依涉嫌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事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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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前段所述訴訟案件,本公司非案件被告,故未獲得起訴書,惟依本公司目前之了 解,係肇因於本公司原向中聯信託以淡水區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為抵押品借款 1,855,000 千元,後因本公司財務發生危機而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中聯信託後乃將該抵 押權以不良債權方式出售。於民國九十四年時前述不良債權已由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乃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份與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債務清償協議,將本公司作為借款擔保之水仙段土地及建照移轉予債權人,本公司 除得免除前項借款債權本金及其延遲利息、違約金外,另可取得 355,000 千元;另米蘭 段土地擔保之借款,因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已簽約出售米蘭段土地,故於民國 九十四年間,本公司與米蘭段土地買受人、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三 方協議,免除本公司債務,而由米蘭段土地買受人承擔債務。前述交易遭檢調單位偵 查,認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之嫌。
惟經查前述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之相關交易係發生於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
間,截至報告截止日止,交易均已完成,土地產權及相關交易之債權債務已完成過戶
及資金收付程序,其交易條件、過程及相關交易金額、損益影響金額均已於各該年度
財務報表附註中詳述及入帳。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向林鴻明等人於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1,471,534 千元,並於民國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經臺 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
本案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業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所提請求 損害賠償之訴,本公司已於民國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就該民事判決向高等法院提起 上訴,並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業經高等法院判決,林鴻明等人應給付本公司 754,462 千元之損害賠償,惟被上訴人林鴻明不服,遂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民 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本案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經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主文命林鴻明渠等犯罪 所得合計 446,330 千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嗣林鴻明就 前揭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提起上訴,並經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駁回其 上訴,因此前述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已經確定。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二 日向臺北地方檢察署聲請發還犯罪所得,檢察官並已實際扣得林鴻明收取之犯罪所 得,但尚未准予發還犯罪所得予本公司;就林鴻明等人與本公司間之民事訴訟,臺灣 高等法院民事庭已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成駁回本公司損害賠償請求之判決, 本公司於受到判決後,已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六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本公司於民 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收到最高法院寄發之駁回上訴民事裁定,本公司不得再就民事 部分提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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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管理階層評估該訴訟案件對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不會
有增加損失甚或有損失之影響,故該訴訟案件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
財務報告附註揭露說明後應無其他之影響。
(三)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六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及搜索,調查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透過策略性投資人辦理私募普通股時,疑似由董事長透過該 等策略性投資人以遠低於市價之價格購入本公司股份」及「民國一○九年間疑似董事 長等涉及操縱或影響本公司股價」等事項展開調查。針對「民國一○九年間疑似董事 長等涉及操縱或影響本公司股價」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不起訴處分;「民國一○二年透過策略性投資人辦理私募普通股時,疑似由董事 長透過該等策略性投資人以遠低於市價之價格購入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長因違反 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而犯證券交易法第179條、同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財務業務文件內容不實、同條款第3款特別背信部分及第175條第1項違法私募等規定,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惟該案已委任律師依法 處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未造成影響。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
貸出資金之 公 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科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損失金 額 |
擔 保 品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限 額 |
資金貸與 總限 額 |
|---|---|---|---|---|---|---|---|---|---|---|---|---|---|---|---|---|
名稱 |
價值 |
|||||||||||||||
| 0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山林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50,000 | 50,000 | - | 3.10 | 2 | - | 營運週轉 |
- | 商業本票 |
50,000 | 3,285,360 | 6,570,719 |
| 0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山林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57,000 | 57,000 | - | 3.10 | 2 | - | 營運週轉 |
- | 商業本票 |
57,000 | 3,285,360 | 6,570,719 |
| 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900,000 ( 註4) |
- | - | 3.00 | 1 | 13,293,897 | - | - | 20,498,725 | 20,498,725 | ||
| 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900,000 | 750,000 | 130,000 | 3.00 | 1 | 20,498,725 | - | - | 22,126,696 | 22,126,696 | ||
| 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3.00 | 1 | 21,507,649 | - | - | 22,126,696 | 22,126,696 | ||
| 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3.3536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218,383 | 436,766 | |
| 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3.3536 | 1 | 9,846,072 | - |
- | 商業本票 |
200,000 | 9,778,327 | 9,778,327 |
| 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3.00 | 1 | 22,126,696 | - |
- | - | 22,126,696 | 22,126,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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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1:依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經董事會認為有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要者,貸與總額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最近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 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20%為限。 -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16,426,798千元×40%=6,570,719千元。 -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16,426,798千元×20%=3,285,360千元。 -
註2:依祝旺開發(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 總額以雙方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已簽訂之進貨或銷貨合約金額為限,對個別對象貸與金額 以雙方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已簽訂之進貨或銷貨合約金額為限。另經董事會認為有短期融 通資金之需求者,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個別對象之資金貸 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
註3:資金貸與性質之說明 -
(1)
有業務往來者為1 -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為2 -
註4:此筆資金融通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到期償還,爰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及資金貸與總 額以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銷貨合約計算。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 限 額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 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 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背書保證以財產設定擔保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 額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 證 |
|---|---|---|---|---|---|---|---|---|---|---|---|---|---|
公司名稱 |
關係 |
||||||||||||
| 0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2 | 16,426,798 | 125,000 | 125,000 | 125,000 | 284,574 | % 0.76 |
32,853,596 | Y | N | N |
| 0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環宇上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 | 16,426,798 | 1,388,906 | 1,388,906 | 1,388,906 | - | % 8.46 |
32,853,596 | N | N | N |
| 0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5 | 16,426,798 | 863,000 | 863,000 | 863,000 | - | % 5.25 |
32,853,596 | N | N | N |
| 0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宇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16,426,798 | 863,000 | 863,000 | 863,000 | - | % 5.25 |
32,853,596 | N | N | N |
| 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7 | 10,919,152 | 712,141 | 712,141 | 474,286 | - | % 65.22 |
21,838,304 | N | Y | N |
| 2 | 市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3 | 564,642 | 278,910 | 278,910 | 278,910 | 278,910 | % 987.92 |
564,642 | N | Y | N |
-
註1: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註2: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對背書保證責任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之限額,訂 定額度如下: -
(1)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2)
對他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其淨值之百分之二百。
〜 64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3: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對背書保證責任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之限額,訂定 額度如下: -
(1)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該公司淨值二倍為限。 -
(2)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該公司淨值二倍為限。 -
(3)
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達百分之百之公司,其背書保證之總額以該公司淨值二十 倍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以該公司淨值二十倍為限。 -
(4)
基於承攬工程或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或共同起造 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保證總額度,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十倍為限,對單一同業之保證額 度,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五倍。 -
(5)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其保證之總額度及 對單一被投資公司之保證額度,準用第(3)點之規定。 -
(6)
因業務關係對企業背書保證,其累積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與其業務往來金額係 指近年來(營業週期)雙方進貨或銷貨簽約或付款金額孰高者。 -
註4:祝旺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對背書保證責任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之限額,訂定額度 如下: -
(1)
祝旺開發(股)公司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該公司淨值十倍為限。 -
(2)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該公司淨值五倍為限。 -
(3)
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達百分之百之公司,其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 值為二十倍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以該公司淨值為二十倍為限。 -
(4)
基於承攬工程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或共同起造人 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保證總額度,以不超過淨值二十倍為限,對單一同業之保證額度,不
得超過淨值十倍。
-
(5)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其保證之總額度及 對單一被投資公司之保證額度,準用第(3)點之規定。 -
(6)
因業務關係對企業背書保證,其累積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與其業務往來金額係 指近年來(營業週期)雙方進貨或銷貨簽約或付款金額孰高者。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持有之公 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備註 |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
本公司 |
甲種特別股股票 郡都建設(股)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8,856 | 269,570 | - % |
269,570 | 註 |
本公司 |
乙種特別股股票 郡都建設(股)公司 |
- |
″ |
20,000 | 285,930 | - % |
285,930 | 註 |
本公司 |
丙種特別股股票-郡都建設(股)公司 |
- |
″ |
15,000 | 214,440 | - % |
214,440 | 註 |
本公司 |
丁種特別股股票-郡都建設(股)公司 |
- |
″ |
30,000 | 428,900 | - % |
428,900 | 註 |
本公司 |
戊種特別股股票-郡都建設(股)公司 |
- |
″ |
16,144 | 230,800 | - % |
230,800 | 註 |
註:該特別股不得轉換為普通股。
〜 65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 稱 |
關 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
||||
本公司 |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銷貨 |
(152,379) | (2.63) % |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 無顯著不同 |
84,635 | 9.94 % |
|
本公司 |
宏大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內關係 |
銷貨 |
(123,108) | (2.13) % |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
無顯著不同 |
6,485 | 0.76 % |
|
本公司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發包工程 |
4,060,651 | 33.39 % |
依合約逐期付款 |
- |
無顯著不同 |
(925,989) | (62.58) % |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母公司 |
銷貨 |
(4,813,679) | (47.43)% |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
無顯著不同 |
135,859 | 33.62 % | 註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母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銷貨 |
(1,594,410) | (15.71)% |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 無顯著不同 |
135,677 | 33.57 % | 註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該公司之董事為最終母公司之董事 |
銷貨 |
(285,510) | (2.81) % |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 無顯著不同 |
- | - % |
註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祝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與母公司董事長相同 |
銷貨 |
(155,929) | (1.54) % |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 無顯著不同 |
- | - % |
註1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恆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其監察人為最終母公司之董事 |
進貨 |
127,121 | 1.31 % |
依合約逐期付款 |
- | 無顯著不同 |
(13,329) | (0.40) % | 註1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母公司 |
銷貨 |
(167,975) | (55.24)% |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 無顯著不同 |
102,318 | 45.17 % | 註2 |
註1:進、銷貨比例係依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進、銷貨金額為基準。
註 2 :銷貨比例係依子公司-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銷貨金額為基準。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名 稱 |
關 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金 額處理方式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金 額處理方式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
|---|---|---|---|---|---|---|---|---|---|
處理方式 |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135,859 | 36.36 | - | 135,859 | - | - | |
″ |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母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135,677 | 6.47 | - | 135,000 | - | - |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102,318 | 0.81 | - | 14,085 | - | -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投資公司名 稱 |
被投資公司名 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 |
甲山林娛樂(股)公司 |
台灣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賃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資訊軟體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務 |
84,350 | 34,350 | 8,600 | % 100.00 |
80,481 | (25,721) | (25,721) | |
本公司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
台灣 |
不動產代銷與仲介、國際貿易業、租賃業、仲介服務業 |
50,000 | 50,000 | 5,000 | % 100.00 |
(874,694) | (63,936) | (229,356) | 註 |
本公司 |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
台灣 |
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土地開發業務、室內裝潢工程設計及承包、建築五金建材機械買賣及不動產之經營與投資業 |
245,000 | 245,000 | 30 | % 100.00 |
243,672 | 32 | 32 |
〜 66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 稱 |
被投資公司名 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 |
愛山林食藝創作(股)公司 |
台灣 |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食品什貨批發業、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3,000 | 3,000 | 300 | % 100.00 |
19,731 | 12,967 | 12,967 | |
本公司 |
愛山林國際開發(股)公司 |
台灣 |
一般旅館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賃業 |
3,000 | 3,000 | 300 | % 100.00 |
10,388 | 5,052 | 5,052 | |
本公司 |
祝旺開發(股)公司 |
台灣 |
綜合營造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賃業 |
797,350 | 457,350 | 1,000 | % 100.00 |
614,746 | 16,197 | (2,576) | |
本公司 |
山林匯開發(股)公司 |
台灣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不動產買賣業、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都市更新重建業及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
250,000 | - | 25,000 | % 50.00 |
248,098 | (3,805) | (1,902) | |
本公司 |
環宇上城投資(股)公司 |
台灣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不動產買賣業及不動產租賃業 |
940,000 | - | 94,000 | % 47.00 |
930,824 | (19,523) | (9,176) |
註: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科目項下。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67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一)。
存貨明細表
項 目預付土地款小計營建用地小計在建房地小計待售房地小計合計 |
摘 要金 額代天府段$ 524,085 其他1,000 525,085 新北市淡水區海天段227,794 土城區柑林段542,701 新竹寶香段1,553,919 塭仔圳562,236 新北市板翠段174,073 新北市五谷王段1,343,068 基隆市深澳段715,236 高峰重劃區113,692 新竹峨眉富興段585,493 三重區中興段1,873,199 新豐光星段206,833 高雄龍中段734,158 基隆調和段1,591,318 高雄大寮區磚子段1,213,621 其他158,201 11,595,542 承德路都更案3,194,490 新竹寶香段6,281,934 新北市江翠段613,211 新北市板翠段1,443,420 新北市新都段1,508,751 新北市五谷王段5,075,864 暖暖區金華段2,074,608 A7 善捷段1,238,075 泰山中山段3,434,258 左岸明珠280,744 其他118,558 25,263,913 海上皇宮890,912 花園帝寶1,482,363 2,373,275 $ 39,757,815 |
|---|---|
〜 68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受限制銀行存款 $ 1,516,367 預售價金信託及發行公司債提存等 合建、開發保證金及其他保證金 3,047,750 $ 4,564,117
〜 69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借款種類抵押借款″″″″″″″″″″″″″″″″″″″″″″″″″信用借款″″″″″″″″″ |
說明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聯貸案主辨費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 |
期末餘額契約期限$ 1,456,126 103.06.21~115.12.31 459,610 110.11.23~115.03.09 370,480 111.05.20~115.04.22 362,540 109.11.10~115.07.15 725,000 109.04.17~116.03.31 403,161 110.06.29~115.06.29 733,386 110.10.22~115.04.22 721,880 111.01.21~116.01.21 797,823 112.05.29~117.05.29 1,645,000 113.05.13~115.05.13 769,880 114.07.25~115.07.25 102,220 112.09.12~115.09.12 150,000 113.05.28~115.05.28 338,000 114.10.09~116.10.09 87,420 112.09.12~117.06.30 185,000 113.03.31~119.03.31 1,200,000 114.02.17~120.02.17 400,000 114.01.22~115.01.22 274,150 114.01.14~119.01.14 863,000 114.07.30~129.07.30 102,890 112.06.17~115.06.17 80,820 114.08.09~117.08.09 391,900 114.08.09~117.08.09 414,131 112.03.30~117.05.28 300,000 114.06.02~120.03.07 5,439,000 112.06.30~117.06.30 (61,830) 18,711,587 31,247 114.08.27~115.02.23 268,501 114.12.26~115.06.30 80,000 114.12.29~115.03.23 523,490 114.06.03~115.08.14 200,000 114.12.08~115.05.08 57,500 113.08.26~115.08.26 160,000 114.06.25~115.06.25 150,000 114.12.23~115.06.21 200,000 114.09.18~115.09.09 240,000 113.11.29~115.11.29 607,410 114.10.30~115.10.30 2,518,148 $ 21,229,735 |
利率區間抵押或擔保備註2.725%~2.875% 在建房地2.830% 在建房地2.830% 在建房地2.860%~2.950% 在建房地2.877%~3.093% 在建房地2.740%~3.500% 在建房地3.120%~3.320% 在建房地2.675%~3.100% 在建房地3.569%~3.726% 在建房地2.846% 營建用地3.625% 在建房地3.375% 營建用地3.375% 營建用地3.375% 營建用地3.175% 營建用地3.100% 在建房地3.075% 營建用地3.510% 營建用地3.075% 營建用地3.250% 營建用地3.120% 營建用地3.760% 營建用地3.100% 營建用地2.740%~3.125% 待售房地2.740% 在建房地3.508%~3.608% 營建用地、在建房地3.140% 無3.180% ″3.208% ″3.066%~3.254% ″3.135% ″2.850% ″3.125% ″3.125% ″3.250% ″2.930% ″2.528% ″ |
|---|---|---|---|
〜 70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保證或承兌機構應付短期票券金融機構″″″″″″″″″″ |
契約期限114.11.24~115.03.20 114.11.24~115.02.11 114.11.24~115.02.11 114.12.22~115.03.20 114.11.05~115.02.03 114.12.18~115.03.18 |
利率區間3.538% 3.338% 3.538% 2.966% 3.058% 3.500% |
金 額 |
金 額 |
帳面金額備 註512,453 -523,473 -437,034 -585,706 -144,664 -608,703 2,812,033 |
|---|---|---|---|---|---|
發行金額$ 513,000 524,000 437,500 588,000 144,700 611,400 $ 2,818,600 |
未攤銷應付商業本票 折 價(547) (527) (466) (2,294) (36) (2,697) (6,567) |
合約負債—流動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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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債券名稱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受託人 |
發行日期 |
付息日期 |
發行總額 |
已還數額 |
期末餘額 |
一年內到期 |
帳面價值- - - 500,000 - 3,000,000 3,500,000 |
償還辦法到期一次還本屆滿一年後償還總額五分之一,屆滿兩年後償還總額五分之一,屆滿三年後償還總額五分之三屆滿一年後償還總額百分之十五,屆滿兩年後償還總額百分之十五,屆滿三年後償還總額百分之七十到期一次還本到期一次還本到期一次還本 |
擔保情形 |
||||
|---|---|---|---|---|---|---|---|---|---|---|---|---|---|---|
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 |
110.11 111.01 112.09 113.07 111.07 114.10 |
年付″″″″″ |
$ 600,000 500,000 270,000 500,000 500,000 3,000,000 $ 5,370,000 |
- (500,000) (81,000) - (500,000) - (1,081,000) |
600,000 - 189,000 500,000 - 3,000,000 4,289,000 |
(600,000) - (189,000) - - - (789,000) |
銀行保證銀行保證銀行保證及營建用地(子公司提供)銀行保證及土地(管理階層提供)無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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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三)。
營業成本明細表
項 目勞務合約成本營建成本租賃成本 |
摘 要代銷案建設案投資性不動產折舊 |
金 額備 註$ 966,788 2,876,273 3,120 $ 3,846,181 |
|---|---|---|
推銷費用明細表
項 目薪資費用廣告費其他費用 |
摘 要 |
金 額備 註$ 98,149 177,868 19,749 $ 295,7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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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薪資支出保險費交際費捐贈稅捐折舊職工福利勞務費其他費用 |
摘 要 |
金 額備 註$ 102,424 12,389 7,091 20,470 79,496 75,696 8,688 17,686 80,148 $ 404,088 |
|---|---|---|
其他收入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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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五)。
財務成本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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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池世欽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黃欣婷
北市財證字第 1150732 號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22190686 (1) 北市會證字第 3530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4299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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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一 一
存
簽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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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鑑
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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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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