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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L — Annual Report 2016
Jul 21, 2017
52149_rns_2017-07-21_dd5000f5-f263-4133-baf6-b6585ebf2e82.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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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言人:
- 姓 名:張境在 職 稱:總經理 電 話:(02)8773-6688 E-mail:[email protected] 代理發言人: 姓 名:徐永仁 職 稱:副總經理 電 話:(02)8773-6688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總公司 地 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166 號 11 樓之 2 電 話:(02)8773-6688
- 傳 真:(02)8773-6689
- 三、股票過戶機構:
- 名 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地 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8 號地下 1 樓
- 網 址:http://www.pscnet.com.tw
- 電 話:(02)2746-3797
- 傳 真:(02)2746-3695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
- 會計師姓名:池 世 欽、簡 蒂 暖
-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地 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7 號 68 樓
- 網 址:http://www.kpmg.com.tw/。
- 電 話:(02)8101-6666
-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 券資訊之方式:無。
- 六、公司網址:http://www.isanlin.com.tw/。
| 頁次 | ||
|---|---|---|
| 壹、致股東報告書-------------------------------------------------------------------------1 | ||
| 貳、公司簡介-------------------------------------------------------------------------------3 | ||
| 一、公司設立日期-----------------------------------------------------------------3 | ||
| 二、公司沿革----------------------------------------------------------------------3 | ||
| 叁、公司治理報告-------------------------------------------------------------------------4 | ||
| 一、公司之組織結構-------------------------------------------------------------------------4 | ||
| 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6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 |
||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18 | ||
| 四、會計師公費資訊-------------------------------------------------------------33 | ||
|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34 | ||
|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 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 |
||
| 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之資訊 -------------- -----------34 |
||
| 七、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或為配偶、 | ||
| 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34 | ||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 、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 |
||
| -------------------------------35 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
| 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 | ||
| 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36 | ||
| 肆、募資情形-------------------------------------------------------------------------------------------------37 | ||
| 一、資本及股份----------------------------------------------------------------------------------------------------37 二、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42 |
||
|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42 | ||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42 | ||
|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42 | ||
|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42 | ||
| 七、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認股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 | ||
| 形----------------------------------------------------------------------------------------------------------------42 | ||
| 八、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42 | ||
| 九、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42 | ||
| 伍、營運概況---------------------------------------------------------------------------------43 | ||
| 一、業務內容---------------------------------------------------------------------------------43 |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45 | ||
| 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年服務年資、 | ||
| 四、環保支出資訊----------------------------------------------------------------------------49 | ||
|---|---|---|
| 五、勞資關係---------------------------------------------------------------------------------49 | ||
| 六、重要契約--------------------------------------------------------------------------------51 | ||
| 陸、財務概況---------------------------------------------------------------------------------53 | ||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53 | |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58 | ||
|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61 | ||
| 四、最近年度個體財務報表--------------------------------------------------------------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最近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 1 4 |
|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財務週轉困難之情事,對本 | ||
| 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168 | ||
| 柒、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169 | ||
| 一、財務狀況----------------------------------------------------------------------169 | ||
| 二、經營結果-----------------------------------------------------------------------170 | ||
| 三、現金流量-----------------------------------------------------------------------171 |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171 |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及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與其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 ||
| -----------------------------------------------------------------------------------------171 | ||
| 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風險事項之分析評估--------------------------------172 | ||
| 七、其他重要事項-----------------------------------------------------------------173 | ||
| 捌、特別記載事項-----------------------------------------------------------------------174 | ||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174 | ||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181 | ||
| ---------181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
||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181 | ||
| 玖、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 | ||
壹、致股東報告書
一、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
(一)經營成果報告:
1.收入總額:
- (1)本公司 105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以下同)1,158,313 仟元較上一年度 838,336 仟元,增加 319,977 仟元。
- (2)105 年度合併營業外收入為 2,292 仟元,佔合併營業收入之 0.20%。
2.支出總額:
- (1)105 年度合併營業成本為 459,227 仟元,佔合併營業收入之 39.65%。
- (2)105 年度合併營業費用為 259,260 仟元,佔合併營業收入之 22.38%。
- (3)105 年度合併營業外支出為 106,529 仟元,佔合併營業收入之 9.20%。
3.本期合併綜合損益:260,463 仟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報告: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本公司 105 年度毋需編 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財務收支情形:
本公司近二年度合併財務收支情形如下: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項 目 |
105 年度 |
104 年度 |
| 營業淨利 | 439,826 | 284,26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額 | (104,237) | (33,151) |
| 本期綜合損益 | 260,463 | 214,675 |
2.本公司近二年度合併獲利能力分析彙整如下:
| 項 目 |
105 年度 |
104 年度 |
|
|---|---|---|---|
| 資產報酬率% | 3.63 | 3.48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6.66 | 5.84 | |
| 營業利益 | 30.00 | 19.39 |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稅前純益 | 22.89 | 17.12 |
| 純益率% | 22.48 | 25.60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78 | 1.46 |
(四)研究發展狀況:
- (1)業務研究發展方面:確實掌握土地、房屋市場資訊,並定期研討分析,以作為 產品定位及行銷策略之參考依據,期望締造更高之銷售佳績。
-
(2)規劃設計方面:禮聘知名建築師及設計群以創新思維規劃產品,並配合個案區 域特性,擘劃優質建築,提高區域競爭力並創造住居新文明 及市場價值。
-
(3)營建管理方面:針對型態不同的產品,研擬最適宜之工法及工程管理;嚴格控 管施工品質,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及成本控制,並確保工地安全。
- 二、106 年營運展望
- (一)經營方針
- (1) 代銷業務接案以符合消費者需求,具價格競爭優勢及產品特色的個案為主,期 能創造銷售佳績。
- (2)積極進行目前營建個案之開發,並開拓優質區域新營建個案,期可掌握都市發 展趨勢,推出符合市場需求個案,有效創造附加價值,增加獲利來源。
- (3)投入旅館開發經營等穩定收益業務,奠定長期穩健獲利基礎。
- (4)轉投資發展遊戲資訊軟體業,期增加獲利來源。
- (二)重要之產銷政策
- (1)發揮不動產銷售及開發之專業,推出具產品特色並符合市場需求之產品。
- (2)憑藉產品規劃專業,推出優質產品,建立客戶品牌認同。
- (3)建立多元之行銷通路。
-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1)深耕不動產代銷及開發本業,堅實獲利基礎。
- (2)持續發展不動產相關業務,以提供不動產業全方位服務為目標。
- (3)跨足遊戲資訊軟體業,增加獲利來源,並以結合不動產銷售為目標。
- (四)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1)以差異化、優質化之產品,強化市場競爭優勢。
- (2)專注法規之研究及變動,以確保客戶及股東權益之最大化。
- (3)注意總體經濟環境及市場變化,擬定最佳業務及財務策略,強化公司經營優勢。

貳、公司簡介
- 一、設立日期:75 年 9 月 6 日
- 二、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民國 75 年 9 月 6 日奉准設立,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4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 並奉經濟部於 102 年 7 月 5 日核准將本公司名稱由「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 名為「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不動產代銷與仲介業、住 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賃業、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 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室內裝潢經營等業務。
| 96 年 05 月 | 遷移新址: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69 樓 A 室(台北 101 大樓)。 |
|---|---|
| 97 年 01 月 | 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於 96 年 6 月 15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於 96 年 11 |
| 月 14 日經主管機關核准,並於 97 年 1 月 3 日完成資本變更登記。減資至資 | |
| 本額為 70,000 仟元。 | |
| 97 年 06 月 | 本公司於 97 年 6 月 20 日召開股東常改選董監事,選出 5 席董事及 2 席監察 |
| 人。其中逸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當選 3 席董事。並於同日本公司召開董 | |
| 事會推舉陳柏文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並續聘陳祈蒼先生為總經理。 | |
| 97 年 09 月 | 本公司於 94 年 6 月 21 日將私募現金有價證券交付與應募人。並於交付日起 |
| 滿三年後於 97 年 6 月 20 日到期。於 97 年 8 月 21 日經主管機關核准私募有 | |
| 價證券 3,252,000 股補辦公開發行。並於 97 年 9 月 11 日起正式上市買賣。 | |
| 100 年 06 月 | 本公司於 100 年 6 月 24 日召開股東常會,因董事會任期屆滿改選全體董監 |
| 事,選出 5 席董事及 2 席監察人。其中逸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當選 3 席 | |
| 董事。並於同日本公司新任董事會推舉陳柏文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並續聘 | |
| 陳祈蒼先生為總經理。 | |
| 102 年 04 月 | 本公司於 102 年 4 月 17 日完成 101 年度第 1 次私募普通股之募集,私募股 |
| 數共計 7,000,000 股。本公司私募現金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140,000 仟元, | |
| 並於 102 年 5 月 6 日資本變更登記完成。 | |
| 102 年 04 月 | 本公司董事長及代理總經理陳柏文先生於 102 年 4 月間請辭,102 年 4 月 22 |
| 日本公司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推選逸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祝董事文宇擔任董事長並聘任為總經理。 |
|
| 102 年 06 月 | 本公司於 102 年 6 月 24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更名為「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102 年 07 月 | 遷移新址: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166 號 11 樓之 2。 |
| 102 年 10 月 | 本公司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完成 102 年度第 1 次私募普通股之募集,私募股 |
| 數共計 42,600,000 股。本公司私募現金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566,000 仟元, | |
| 並於 102 年 11 月 8 日資本變更登記完成。 | |
| 102 年 11 月 | 本公司 102 年度第 2 次私募普通股案,私募股數共計 40,000,000 股。增資後 |
| 實收資本額為 966,000 仟元,並於 102 年 12 月 3 日資本變更登記完成。 | |
| 103 年 6 月 | 本公司 103 年度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
| 103 年 10 月 |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 50,000 仟股,實收股本增至新台幣 1,466,000 仟元。 |
| 104 年 4 月 | 本公司 103 年度現金增資計畫變更案。 |
| 105 年 1 月 | 本公司發行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案。 |
| 105 年 8 月 | 本公司於 102 年 5 月 14 日私募普通股 7,000,000 股,已於 105 年 8 月 21 日 |
| 經主管機關核准補辦公開發行。並於同年 8 月 12 日起正式上市買賣。 | |
| 106 年 4 月 | 本公司於 102 年 11 月 18 日及 12 月 18 日私募普通股 82,600,000 股,已於 |
| 106 年 4 月 18 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補辦公開發行。並於同年 4 月 27 日起正式 | |
| 上市買賣。 |

叁、公司治理報告 一、公司之組織結構
公司組織圖
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各 | |
|---|---|
| 部門別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
| (1)全公司規章制度彙整與整合性規劃。 | |
| (2)公司各部室作業縱向與橫向整合。 | |
| (3)公司文化、決策者經營管理理念之宣導及對全體同仁之精神激勵。 | |
| 總經理室 | (4)公司經營願景、目標、方針之擬定。 |
| (5)公司經營管理制度之整合、公司規章制度之建立與協助制訂新事業之投資價值與 | |
| 可行性分析。 | |
| (1)內部控制作業之規範與整合、執行與檢討。 | |
| (2)稽核作業執行及稽核報告撰擬、稽核缺失期後追蹤改善。 | |
| 稽核室 | (3)協助輔導各部室執行內控自評及內控、內稽知識之教育訓練。 |
| (4)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提出稽核報告與說明執行成果。 | |
| (1)根據公司作業目標與方針策劃單位業務,達成公司任務要求。 | |
| (2)各項電腦化進度與效果之協調。 | |
| (3)各項作業方案之建議及簽核;軟、硬體設備之規劃、設計、管理及安全維護;撰 | |
| 管理部 | 擬各項協議內容、訴訟書狀及函文。 |
| (4)契約文件審核、法令之蒐集、法律問題之研究、資料之蒐集、整理歸檔。 | |
| (5)負責人力需求、人員召募、敘薪、考核、福利及教育訓練等業務。 | |
| (6)負責總務、庶務用品之管理。 | |
| (1)代銷公司評比、行銷市場研究、提報;銷售目標之設定、推動,調價。 | |
| 業務部 | (2)房地產個案廣告提案、執行。 |
| (3)案前作業與銷售、廣告策略之擬定。 (4)相關業務之危機防範與應變處理;客訴問題處理 |
|
| (1)購地作業:用地基本資料調查及條件分析、開發損益分析評估等。 | |
| (2)地政登記作業:建物登記、產權移轉及控管地政登記作業流程與進度。 | |
| 土地開發部 | (3)土地資產管理作業:公司土地資產資料庫建立與維護、地價稅與房屋稅等持有稅 |
| 賦的核算等。 | |
| (1)普通會計、成本會計及稅務會計等制度之訂定、執行與管理報表之編製與提供。 | |
| (2)收支款項傳票作業及審核、公司財產移轉盤點控管、年度決算事項編列辦理、各 | |
| 項賦稅申報。 | |
| (3)資金之運用及籌措。 | |
| 財務部 | (4)出納作業之執行。 |
| (5)現金收支及管理。 | |
| (6)銀行融資規劃及管理。 | |
| (7)投資活動之規劃及執行等。 | |
| (8)股東會召開與運作。 | |
| (9)股務相關事宜。 | |
| (1)市場調查分析、行銷整合服務。 | |
| 企劃部 | (2)個案開發與產品建議。 |
| (3)建立各類個案資料庫,提供專業代銷服務。 |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一) 106 年 4 月 17 日;單位:股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係 關 |
夫妻 父子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 董事或監察人 | 名 姓 |
張瀛珠 祝藝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 他主管、 其 |
稱 職 |
董事長特 監察人 助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 目 |
職務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董事長 甲山林房屋仲介(股)公司-董事 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甲山林廣告(股)公司-監察人 高巢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祝園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漢洋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兆鴻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甲山林建設(股)公司-董事 住易實業(股)公司-監察人 |
無 | -總經理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甲山林房屋仲介(股)公司-董事 山林國際實業(股)公司-董事 住易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甲山林廣告(股)公司-董事 股( 公司 藏富實業(股)公司-董事 旺馬廣告(股)公司-董事 專住廣告(股)公司-董事 高巢實業(股)公司-董事 帝景實業(股)公司-董事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無 | -副總經理 傳山林廣告(股)公司-董事長 甲天地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山林國際實業(股)公司-董事 藏富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股( 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無 | 甲山林娛樂(股)公司-董事長(註 1) -董事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董事 股( 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無 |
| 主要經 | (學)歷 | 大學畢 | 無 | 甲山林廣 告(股)公 專科畢 司-總經 理 |
無 | 甲山林廣 告(股)公 司- 副總 專科畢 |
無 | (股)公司 資深經理 水立方國 工專畢 際開發 |
無 |
| 義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 |
持股比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持股比率 | 7.89%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未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股份 配偶、 |
股數 | 11,572,419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持股比率 | 24.11% | 19.25% | 5.66% | 19.25% | 2.73% | 0.008% | 1.104 | 0.008% | |
| 現在持有股數 | 股數 | 35,351,966 | 28,222,362 | 8,299,000 | 28,222,362 | 4,000,000 | 12,415 | 1,619,000 | 12,415 |
| 持股比率 | 8.28% | 4.14% | 0.13% | 0 | 0.13% | ||||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股數 | 103.06.18 25,000,00 25.88% | 103.06.18 19,261,56 19.94% | 103.06.18 8,000,000 | 103.06.18 19,261,56 19.94% | 103.06.18 4,000,000 | 8,780 | 0 | 8,780 |
| 初次選任 | 日期 | 103.06.18 | 105.09.09 | 103.06.18 | |||||
| 任期 | 年 3 |
年 3 |
年 3 |
年 3 |
年 3 |
年 3 |
年 3 |
年 3 |
|
| 選(就)任 | 日期 | 102.04.22 | 102.06.24 | 102.11.13 | 102.06.24 | 102.11.13 | 94.08.29 | 105.09.09 | 94.08.29 |
| 性別 | 男 | - | 男 | - | 男 | - | 男 | ||
| 名 姓 |
祝文宇 | ) 股( 祝園實業 公司 |
代表人-張境在 | ) 股( 祝園實業 公司 |
代表人-徐永仁 | 逸豐國際開發 (股)公司 |
代表人-蘇同福 (註 2) |
逸豐國際開發 (股)公司 |
|
| 國籍或 | 註冊地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稱 職 |
(註一) | 董事長 | 董事 | 董事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 無 | 無 | 無 |
|---|---|---|
| 無 | 無 | 無 |
| 無 | 無 | 無 |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副總經理 甲山林娛樂(股)公司-董事 (註 1)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董事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監察人 興富發建設(股)-監察人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監察人 祝園實業(股)公司-董事 |
| 甲山林建 設(股)公 大學畢 司-副總 經理 |
興富發建 設(股)公 大學畢 司–監察 人 0 |
大學畢 |
| 0 | 0 | |
| 0 | 0 | 0 |
| 0 | 0 | 0 |
| 0 | 0 | 0 |
| 0.109 | 0 | 2.89% |
| 160,000 | 0 | 4,242,236 |
| 0 | 0 | 3.11% |
| 0 | 0 | 103.06.18 3,000,000 |
| 103.06.18 | 103.06.18 | |
| 年 3 |
年 3 |
年 3 |
| 102.03.04 | 102.06.24 | 102.06.24 |
| 男 | 男 | 男 |
| 代表人 鄭亞琦 |
尤志繽 | 祝藝 |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監察人 | 監察人 |
註 1:新聖開發(股)公司於 1050422 公司更名為甲山林娛樂(股)公司。 註 2: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原指派潘志建先生為代表人,自 105 年 9 月 9 日起改指派代表人為蘇福同先生。
表一: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06 年 4 月 17 日
|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
|---|---|---|
| 祝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祝藝 80% | |
| 逸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祝文宇 99.98% | |
註 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填寫該法人股東名稱。
註 2:填寫該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若其主要股東 為法人者,應再填列下表二。
表二:表一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106 年 4 月 17 日
| 法 人 名 稱(註 1) |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註 2) |
|---|---|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註 1:如上表一主要股東屬法人者,應填寫該法人名稱。 註 2:填寫該法人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二)
106 年 4 月 17 日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
||||||||||||
|---|---|---|---|---|---|---|---|---|---|---|---|---|---|---|
| 及下列專業資格 | 公司獨立 | |||||||||||||
| 商務、法務、 | 法官、檢察 | 商務、法 | 董事家數 | |||||||||||
| 條件 | 財務、會計或 | 官、律師、會 | 務、財 | |||||||||||
| 姓名 | 公司業務所須 | 計師或其他與 | 務、會計 | |||||||||||
| 相關科系之公 | 公司業務所需 | 或公司業 | ||||||||||||
| (註 1) | 私立大專院校 | 之國家考試及 | 務所須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 講師以上 | 格領有證書之 | 工作經驗 | ||||||||||||
| 專門職業及技 | ||||||||||||||
| 術人員 | ||||||||||||||
| 祝文宇 | | | | | | | - | |||||||
| 祝園實業(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代表:張境在 | ||||||||||||||
| 祝園實業(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代表:徐永仁 | ||||||||||||||
| 逸豐國際開發(股) | | | | | | - | ||||||||
| 公司法人代表:鄭 | ||||||||||||||
| 亞琦 | ||||||||||||||
| 逸豐國際開發(股) | | | | | | - | ||||||||
| 公司法人代表:蘇 | ||||||||||||||
| 同福(註 2) | ||||||||||||||
| 尤志繽 | | | | | | | | | | | - | |||
| 祝藝 | | | | | | | | - |
註 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註 2: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原指派潘志建先生為代表人,自 105 年 9 月 9 日起改指派代表人為蘇福同先生。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7)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 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 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8)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9)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0)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人取得 工認股權 證情形 經理 憑 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 係 關 |
係 關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二親等以內 人 之經理 |
名 姓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具配偶或 | 稱 職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之職務 他公司 前兼任其 目 |
事長 公司-董 實業(股) 住易 |
事長 事 公司-董 公司-董 發(股) 告(股) 港建設開 林廣 甲山 市 |
事 公司-董 藏富實業(股) |
事 公司-董 告(股) 旺馬廣 |
事 公司-董 告(股) 專住廣 |
事 公司-董 巢實業(股) 高 |
事 公司-董 帝景實業(股) |
事 公司-董 介(股) 屋仲 林房 甲山 |
事 公司-董 際實業(股) 林國 山 |
事 公司-董 大地建設(股) 宏 |
事長 公司-董 藏富實業(股) |
事長 限公司-董 發有 際開 天弘國 |
事 公司-董 際實業(股) 林國 山 |
事長 限公司-董 告有 丰雲廣 |
事 公司-董 藏富實業(股) |
事(註 3) 公司-董 林娛樂(股) 甲山 |
事 公司-董 發(股) 際開 水立方國 |
事 公司-董 發(股) 港建設開 市 |
無 | ||||
| 歷 學) 註 2) 主要經( ( |
專科畢 | 公司 告(股) 林廣 總經理 甲山 |
專科畢 | 代 公司 告(股) 林廣 甲山 |
隊 銷團 |
大學畢 | 代 公司 告(股) 林廣 甲山 |
隊 銷團 |
大學畢 | 公司 林建設 (股) 甲山 |
研究所畢 | 合會計師 建業聯 安侯 |
事務所協理 | ||||||||||
| 他人 持有 股份 義 利用 名 |
持股比率 | 0 | 0 | 0 | 0 | 0 | |||||||||||||||||
| 年子 股份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
| 未成 女持有 配偶、 |
持股 比率 股數 |
0 0 |
0 0 |
0 0 |
0 0 |
0 0 |
|||||||||||||||||
| 持股比率 | 0.109 | % | 0.035 | % | |||||||||||||||||||
| 股份 持有 |
股數 | 8,299,000 5.66% | 4,000,000 2.73% | 4,000,000 2.73% | 160,000 | 51,000 | |||||||||||||||||
| 選(就) 任 期 日 |
102.11.01 | 102.11.01 | 102.11.01 | 103.11.01 | 102.05.31 | ||||||||||||||||||
| 性別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
| 名 姓 |
張境在 | 徐永仁 | 許懷泉 | 琦 鄭亞 |
黃文正 | ||||||||||||||||||
| 籍 國 |
華民國 中 |
華民國 中 |
華民國 中 |
華民國 中 |
華民國 中 |
||||||||||||||||||
| 註 1) 稱 職 ( |
總經理 | 總經理 副 |
總監 企劃 |
總經理 副 |
財務長 |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附表一之一
10
註 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 3:新聖開發(股)公司於 105.04.22 經台北市政府核准更名為甲山林娛樂(股)公司。
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105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有無領取 子公 司以外轉 來自 |
投資事業 酬金(註 11) |
0 | ||||||||||
|---|---|---|---|---|---|---|---|---|---|---|---|---|
| 等七項總額占 10) |
財務報 告內所 |
(註 7) 有公司 |
20,156 | |||||||||
| A、B、C、D、E、F | 稅後純益之比例(註 及 G |
本公司 | 20,156 | |||||||||
| 財務報告內所有 (註 7) 公司 |
股票金額 | 0 | ||||||||||
| 工酬勞(G) (註 6) | 現金金額 | 1,600 | ||||||||||
| 股票金額 | 0 | |||||||||||
| 員 | 本公司 | 現金金額 | 1,600 |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退職退休金(F)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 7) |
288 | ||||||||
| 本 公 |
司 | 228 | ||||||||||
| 獎金及特支 費等(E) (註 5)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 7) |
18,268 | |||||||||
| 薪資、 | 本公司 | 18,268 | ||||||||||
| 及 等四項總 A、B、 C |
益之比例(註 額占稅後純 10)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 7) |
0 | ||||||||
| D | 本 公 |
司 | 0 | |||||||||
| 業務執行費用 (D)(註 4)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 7) |
0 | 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 | ||||||||
| 本 公 |
司 | 0 | ||||||||||
| (C)(註 3) 董事酬勞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 7) |
0 | |||||||||
| 董事酬金 | 本 公 |
司 | 0 | |||||||||
| 退職退休金 (B)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 7) |
0 | |||||||||
| 本 公 |
司 | 0 | ||||||||||
| 報酬(A) (註 2) |
財務報 告內所 |
(註 7) 有公司 |
0 | |||||||||
| 本 公 |
司 | 0 | ||||||||||
| 姓名 | 祝文宇 | 祝園實業 (股)公司 -張境在 |
祝園實業 (股)公司 -徐永仁 |
逸豐國際 開發(股) 鄭亞琦 公司 |
逸豐國際 開發(股) (註 12) 潘志建 公司 |
逸豐國際 開發(股) (註 12) 蘇同福 公司 |
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職稱 | 董事長 | 董事兼 總經理 |
董事兼副總經理 | 董事兼副總經理 | 理部主 事兼管 董 管 |
董事 | *除上表揭露外, |
(1-2)
酬金級距表
| 名 姓 事 董 |
||||
|---|---|---|---|---|
| 距 級 金 酬 事 董 個 各 司 公 本 付 給 |
總 金 酬 項 四 前 |
D) C+ A+B+ 額( |
額( 總 金 酬 項 七 前 |
G) D+E+F+ C+ A+B+ |
| 8) 註 司( 公 本 |
有 9) H 所 內 註 告 司( 報 務 公 財 |
8) 註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9) 所 內 註 告 ( 報 務 財 |
|
| 元 2,000,000 於 低 |
12) 12) 註 註 建( 福( 琦 宇 在 仁 境 文 永 亞 志 同 祝 張 徐 蘇 鄭 潘 |
12) 12) 註 註 建( 福( 在 仁 琦 宇 境 永 文 亞 志 同 祝 張 徐 蘇 鄭 潘 |
12) 12) 註 註 建( 福( 琦 亞 志 同 蘇 鄭 潘 |
12) 12) 註 註 建( 福( 琦 亞 志 同 蘇 鄭 潘 |
| 含) 不 ( 元 ~5,000,000 含) ( 元 2,000,000 |
仁 永 徐 |
仁 永 徐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 含) ( 元 5,000,000 |
在 宇 文 境 祝 張 |
在 宇 文 境 祝 張 |
||
| 含) 不 ( 元 ~15,000,000 含) ( 元 10,000,000 |
||||
| 含) 不 ( 元 ~30,000,000 含) ( 元 15,000,000 |
||||
| 含) 不 ( 元 ~50,000,000 含) ( 元 30,000,000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0 含) ( 元 50,000,000 |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
| 計 總 |
位 6 |
位 6 |
位 6 |
位 6 |
| 表 代 及 稱 名 東 股 人 法 將 應 東 股 人 法 示( 列 別 分 應 名 姓 事 董 1: 註 |
以 示), 列 別 分 人 |
給 項 各 露 揭 式 方 總 彙 |
任 兼 事 董 若 額。 金 付 |
列 填 應 者 理 經 總 副 或 理 經 總 |
本表及下表(3-1)或(3-2)。
註 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
註 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 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 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註 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 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 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 IFRS 2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註 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 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 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 藝 祝 |
人 察 監 |
|||||||||
|---|---|---|---|---|---|---|---|---|---|---|
| 無 | % 0.01 |
% 0.01 |
31 | 31 | 0 | 0 | 0 | 0 | 繽 志 尤 |
人 察 監 |
| 9) 酬 註 ( |
內 司 5) 告 公 報 註 有 務 ( 所 財 |
司 公 本 |
內 司 5) 告 公 報 註 有 務 ( 所 財 |
司 公 本 |
內 司 5) 告 公 報 註 有 務 ( 所 財 |
司 公 本 |
內 5) 告 司 報 公 註 務 有 ( 財 所 |
司 公 本 |
||
| 事 以 金 資 司 公 投 子 轉 業 外 自 |
例 比 8) 之 益 |
註 純 ( 後 稅 |
註 C)( 用( 費 4) 行 |
執 務 業 |
3) 註 勞(B)( |
酬 | A) 2) 酬( 註 |
報 ( |
名 姓 |
稱 職 |
| 來 取 領 無 有 |
占 額 總 項 三 等 |
C 及 B A、 |
金 酬 人 察 |
監 | ||||||
| 元 仟 幣 台 新 位: 單 |
日; 31 月 12 年 |
105 | 式) 方 名 |
姓 露 揭 |
距 級 合 配 總 彙 |
( 金 酬 之 |
人 察 監 |
|||
| 任。 | 擔 生 先 同 福 蘇 為 |
人 之用。 表 代 派 稅 指 課 改 作 起 不 日 |
之用, 9 月 9 露 年 揭 |
訊 105 資 為 自 作 人, 係 表 的 代 表目 為 |
本 生 先 故 建 同, 志 潘 不 |
派 念 概 指 得 原 事 所 之 董 人 法 法 稅 |
得 司 公 所 與 股) 容 發( 內 開 金 |
際 酬 國 露 豐 揭 逸 所 表 |
12: 本 註 * |
|
| 業 及 勞) 酬 人 |
察 監 及 事 董 工、 |
員 括 包 ( 勞 酬 酬、 |
報 之 取 領 所 分 身 等 |
人 理 經 或 |
人 察 監 事、 董 之 業 |
事 資 投 轉 外 |
以 司 公 子 任 金。 擔 事 |
酬 董 關 司 相 公 等 本 用 指 費 |
係 行 金 執 酬 務 c. |
|
| 欄, I 之 表 距 |
級 金 酬 入 併 金, |
酬 之 取 領 所 業 事 |
資 投 轉 外 以 司 公 子 於 |
事 董 司 公 |
將 應 者, 金 酬 關 相 |
業 事 資 投 業」。 轉 |
外 事 以 資 司 投 公 轉 子 有 來自 所 「 |
取 為 領 改 有 稱 如 名 事 位 |
董 欄 司 將 公 並 b. |
|
| 額。 金 金 |
酬 關 相 業 事 資 投 |
轉 外 以 司 公 子 |
來自 取 領 事 董 |
司 公 列 填 確 明 |
應 欄 本 a. |
11: 註 |
||||
| 益。 純 後 稅 |
之 告 報 務 財 別 個 |
或 體 個 度 年 近 最 指 |
係 益 純 後 稅 |
者, 則 準 導 報 務 |
財 際 國 採用 |
已 益; 純 後 稅 之 度 |
年 近 最 指 係 |
益 純 後 稅 |
10: 註 |
|
| 名。 姓 事 董 |
露 揭 中 距 級 屬 歸 所 於 |
額, 總 金 |
酬 項 各 事 董 位 每 |
公司 本 付 給 |
公司) 本 括 包 司( 公 |
有 所 內 告 報 |
併 合 露 揭 應 |
9: 註 |
||
| 名。 姓 事 董 露 揭 中 |
距 級 屬 歸 所 |
於 額, 總 金 酬 項 |
各 事 董 位 每 |
付 給 司 公 本 |
8: 註 |
|||||
| 額。 總 |
之 金 酬 項 各 事 董 |
公司 本 付 給 |
公司) 本 括 包 司( 公 |
有 所 內 告 報 |
併 合 露 揭 應 |
7: 註 |
13
酬金級距表
| 監察人姓名 | ||
|---|---|---|
| 給付本公司各個監察人酬金級距 | 前三項酬金總額(A+B+C) | |
| 本公司(註 6)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7)D | |
| 低於 2,000,000 元 | 尤志繽/祝藝 | 尤志繽/祝藝 |
| 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 | - | - |
|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 - | - |
|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 - | - |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 - | - |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 - | - |
|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 - | - |
| 100,000,000 元以上 | - | - |
| 總計 | 2 位 | 2 位 |
註 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註 2:係指最近年度監察人之報酬(包括監察人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監察人酬勞金額。
- 註 4:係指最近年度給付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 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 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 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 註 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監察人各項酬金之總額。
- 註 6:本公司給付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
- 註 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 察人姓名。
- 註 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 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 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監察人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
b.公司監察人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監察人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 業別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 D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公司監察人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 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元 仟 幣 台 新 位: 單 日; |
金 司 公 酬 子 業 9) 事 來自 資 註 取 投 ( 轉 領 無 外 有 以 |
無 | |||||||
|---|---|---|---|---|---|---|---|---|---|
| 31 月 12 年 105 |
例 項 比 四 8) 之 等 益 註 D 純 ( 及 |
內 司 告 公 報 有 務 所 財 |
5) 註 ( |
8.93% | |||||
| 後 B、 C 稅 %) 占 ( 額 A、 總 |
司 公 本 |
8.93% | |||||||
| 所 內 5) 司 告 公 |
額 票 股 金 |
1,600 | |||||||
| 額(D) 4) 金 勞 |
註 報 有 務 ( 財 |
金 額 現 金 |
0 | 露。 | |||||
| 註 酬 ( 工 員 |
司 | 額 票 股 金 |
0 | 揭 予 應 均 |
|||||
| 公 本 |
金 額 現 金 |
1,600 | 等), 等 |
||||||
| 等(C) 及 3) 等 金 |
報 所 司 務 公 內 財 告 有 |
註 5) ( |
0 | … 監 總 長、 |
|||||
| 註 費 獎 ( 支 特 |
公 本 |
司 | 0 | 行 執 |
|||||
| 金(B) 休 退 |
報 所 務 公 內 財 告 |
5) 司 註 有 ( |
324 | 裁、 總 如: 例 |
|||||
| 職 退 |
本 公 |
司 | 324 | 者( 理 經 |
|||||
| 資(A) 2) 註 |
告 公 報 有 務 所 財 內 |
5) 司 註 ( |
21,348 | 總 副 理、 經 |
|||||
| 薪 ( |
司 公 本 |
21,348 | 總 於 當 |
||||||
| 名 姓 |
宇 文 祝 |
在 境 張 |
仁 永 徐 |
琦 亞 鄭 |
泉 懷 許 |
相 位 職 凡 |
|||
| 稱 職 |
總執行長 | 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企劃總監 | 稱, 職 論 不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長、總監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本公司(註 6)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7)E 低於 2,000,000 元 鄭亞琦 鄭亞琦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徐永仁 徐永仁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祝文宇 張境在 許懷泉 祝文宇 張境在 許懷泉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總計 5 名 5 名
酬金級距表
註 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 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
註 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 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 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 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 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 註 4:係填列最近年度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 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 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 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
- 註 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註 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 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註 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 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 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 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 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 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 職稱 (註 1) |
姓名 (註 1)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總計 | 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
|
|---|---|---|---|---|---|---|
| 經 | 總執行長 | 祝文宇 | ||||
| 總經理 | 張境在 | |||||
| 副總經理 | 徐永仁 | 0 | 1,600 | 1,600 | 0.61 | |
| 理 | 副總經理 | 鄭亞琦 | ||||
| 企劃總監 | 許懷泉 | |||||
| 人 | 財務長 | 黃文正 |
105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 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註 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 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 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 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 92 年 3 月 27 日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1301 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 (4)財務部門主管
- (5)會計部門主管
-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註 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 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 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05 | 年度酬金總額 | 104 | 年度酬金總額 | |
| 占稅後純益比例(%) | 占稅後純益比例(%) | |||
| 職 稱 |
本公司 | 合併報表 | 本公司 | 合併報表 |
| 稅後純益 | 260,463 | 260,463 | 214,675 | 214,675 |
| 董監事酬金所占比例 | 0.00% | 0.00% | 0.00% | 0.00% |
| 經理人酬金所佔比例 | 10.09% | 10.09% | 7.07% | 7.07% |
最近兩年度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酬金分析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每月並無支領報酬,若符合本公司章程第 23 條規定董事及監察人始得領 取董監事酬勞。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係依本公司訂定之核薪作業相關辦法等規定辦理, 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成正相關。經營團隊之酬金政策,係以各職責領域對公司經 營暨個人之績效達成率,給與合理報酬。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105 年度董事會開會 7 次,董事監察人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註 1) | 實際出(列)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 備註 |
|---|---|---|---|---|---|
| 席次數B | 【B/A】(註 2) | ||||
| 董事長 | 祝文宇 | 6 | 1 | 100% | 103 年 6 月 18 日改選 |
| 董事 | 祝園實業(股)公司-張境在 | 7 | 0 | 100% | 103 年 6 月 18 日改選 |
| 董事 | 祝園實業(股)公司-徐永仁 | 3 | 0 | 42.86% | 103 年 6 月 18 日改選 |
| 董事 | 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潘志建 | 3 | 0 | 75% | 105 年 9 月 9 日改派 |
| (註 3) | 代表人 | ||||
| 董事 | 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蘇同福 | 2 | 0 | 100% | 105 年 9 月 9 日就任 |
| (註 3) | |||||
| 董事 | 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鄭亞琦 | 7 | 0 | 100% | 103 年 6 月 18 日改選 |
| 監察人 | 尤志繽 | 0 | 0 | 0.00% | 103 年 6 月 18 日改選 |
| 監察人 | 祝藝 | 2 | 0 | 28.57% | 103 年 6 月 18 日改選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 之處理:無此情形。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
二、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三、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無此情形。
- 註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者,應揭露法人股東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 註2:(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事監察人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 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事監察人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事監察人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事 監察人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 (列)席次數計算之。
- 註3: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原指派潘志建先生為代表人,自105年9月9日起改指派代表人為蘇福同先生 擔任。
附表二之一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不適用)
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 (B) | (B/A)(註) | ||||
| 獨立董事 a |
|||||
| 獨立董事 b |
|||||
| 獨立董事 c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 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 決事項。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 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 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註: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 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 獨立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 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二)附表二之一之一
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105 年度董事會開會 7 次,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列席次數 | 實際列席率(%) | 備註 |
|---|---|---|---|---|
| (B) | (B/A)(註) | |||
| 監察人 | 尤志繽 | 0 | 0% | 103 年 6 月 18 日就任 |
| 監察人 | 祝藝 | 2 | 28.57% | 103 年 6 月 18 日就任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
| 一、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 ||||
| (一)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之溝通情形(例如溝通管道、方式等):監察人認為必要時得隨時與員工 | ||||
| 及股東直接聯絡對談。 | (二)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 | |||
| 結果等): | ||||
| 1.稽核主管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向監察人提報稽核報告,監察人並無反對意見。 | ||||
| 2.稽核主管列席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並作稽核業務報告,監察人並無反對意見。 | ||||
| 3.監察人不定期與會計師針對公司財務報告進行溝通與了解。 |
二、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 監察人陳述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
註: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監察人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實際列席次數計算 之。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監察人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監察人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監察人為舊任、新任或 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實際列席次數計算之。
| 註 1) 形( 情 作 運 |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守 務 實 ? 理 則 治 守 務 司 公 實 櫃 理 上 治 市 司 上 公 露 「 據 揭 依 並 定 否 是 訂 司 則」 公 、 一 |
| 司 公 定 制 。 過 作 通 運 會 之 事 理 董 治 年 3 月 25 日 司 公 動 推 以 於 104 , 則 守 務 已 實 司 公 理 本 治 |
異 差 無 |
|
| 益 權 東 股 及 構 結 權 股 司 公 二、 |
異 差 無 |
|||
| 建 東 股 理 處 序 程 業 作 部 內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一) ( |
| 機 管 控 關 相 定 訂 中 度 制 制 控 部 內 於 已 司 公 本 一) ( |
||
| 序 程 依 並 宜, 事 訟 訴 及 紛 糾 、 義 疑 議、 |
行。 執 序 程 定 規 依 並 制, |
|||
| ? 施 實 |
要 主 之 司 公 制 控 際 實 握 掌 已 門 部 務 股 司 公 本 二) ( |
|||
| 及 東 股 要 主 之 司 公 制 控 際 實 握 掌 否 是 司 公 二) ( |
| 時 即 並 單, 名 者 制 控 終 最 之 東 股 要 主 及 東 股 |
||
| ? 單 名 者 制 控 終 最 之 東 股 要 主 |
新。 更 |
|||
| 險 風 之 間 業 企 係 關 與 行 執 立、 建 否 是 司 公 三) ( |
| 子 對 有 訂 並 作, 運 立 獨 為 業 企 係 關 與 司 公 本 三) ( |
||
| ? 制 機 牆 火 防 及 管 控 |
。 作 運 司 公 子 理 監 法 辦 理 監 之 司 公 |
|||
| 人 部 內 司 公 止 禁 範, 規 部 內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四) ( |
| 止 禁 法, 辦 理 管 之 易 交 線 內 範 防 有 訂 司 公 本 四) ( |
||
| ? 券 證 價 有 賣 買 訊 資 開 公 未 上 場 市 用 利 |
價 有 賣 買 訊 資 開 公 未 上 場 市 用 利 人 部 內 司 公 |
|||
| 券。 證 |
||||
| 責 職 及 成 組 之 會 事 董 三、 |
||||
| 及 針 方 化 元 多 訂 擬 成 組 員 成 就 否 是 會 事 董 一) ( |
| 現 據 依 係 但 針, 方 化 元 多 定 訂 未 尚 雖 司 公 本 一) (( |
組 員 成 會 事 董 司 公 本 一) ( |
|
| ? 行 執 實 落 |
景 背 業 商 同 不 攬 延 求, 需 際 實 及 式 模 務 業 有 |
營 、 作 運 司 公 就 已 成 |
||
| 。 力 能 作 運 會 事 董 化 強 以 , 才 人 的 |
考 求 需 展 發 及 態 型 運 |
|||
| 。 量 |
||||
| 委 計 審 及 會 員 委 酬 報 資 薪 置 設 法 依 除 司 公 二) ( |
| 會 員 委 酬 報 資 薪 置 設 法 依 已 除 前 目 司 公 本 二) ( |
||
| 委 性 能 功 類 各 他 其 置 設 願 自 否 是 外, 會 員 |
會。 員 委 性 能 功 類 各 他 其 置 設 未 尚 外, |
令 法 關 相 合 配 將 來 未 二) ( |
||
| ? 會 員 |
性 能 功 他 其 置 設 定 規 |
|||
| 評 其 及 法 辦 估 評 效 績 會 事 董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三) ( |
| 式。 方 估 評 其 及 法 辦 估 評 效 績 定 訂 未 尚 三) ( |
會。 員 委 |
|
| ? 估 評 效 績 行 進 期 定 並 年 每 式, 方 估 |
| 辦 令 法 合 配 將 來 未 三) ( |
||
| ?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四) ( |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未 尚 四) ( |
理。 | ||
| 辦 令 法 合 配 將 來 未 四) ( |
||||
| 理。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異 差 無 |
異 差 無 |
。 異 異 異 差 差 差 無 無 無 |
|---|---|---|---|---|
| 註 1)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依 公 包 錄 理 事 料、 務, 辦 議 事 會 資 、 宜 東 需 關 股 所 事 相 務 理 及 關 會 治 業 相 行 議 事 司 公 執 會 董 之 責 們 作 事 會 製 負 東 董 員 記、 人 立 股 登 責 及 獨 及 會 專 更 事 事 變 有 設 及 董 董 務。 供 理 記 司 公 提 辦 登 事 本 法 括 等 司 |
立 建 已 |
公 理 工 資 本 代 露 開 務 公 及 揭 股 及 務 由 藉 集 業 司 公 蒐 可 務、 限 訊 亦 人 財 有 資 份 資 關 司 股 公 投 相 券 責 司 務。 站, 證 公 負 合 人 本 事 網 設 綜 會 專 詢 訊。 東 查 一 架 有 設 統 股 已 資 站 託 理 理 測 司 司 委 辦 公 公 觀 治 。 本 本 訊 責 作 司 司 公 一) 二) 負 本 部 ( ( |
| 否 | ||||
| 是 | | | |
|
| 目 項 估 評 |
括 職 作 需 相 議 所 兼) 製 包 務 會 記、 專( 務( 之 業 登 理 事 行 會 執 東 更 治 關 ? 人 股 變 相 司 等) 公 察 及 及 理 監 會 記 錄 置 治 設 登 事 事 司 事、 公 議 董 否 司 公 是 理 會 責 董 辦 東 供 理 司 負 提 公 法 辦 股 員 人 於 依 櫃 及 、 限 會 上 或 宜 料、 位 事 事 市 不 但 上 單 資 關 董 、 四 |
不 社 管 , 通 業 區 但 溝 企 專 括 人 要 等 ) 包 係 重 人 ( 之 商 關 應 害 切 係 供 所 利 關 人 及 置 害 設 係 戶 利 客 站 關 與 工 網 害 立 ? 利 司 員 題 建 公 應 東、 否 於 議 回 是 股 及 適 任 於 妥 責 司 道, 公 限 並 會 五、 |
東 會 蒐 架 司 股 公 之 如 明 及 訊 說 理 ( 人 辦 務 式 資 構 方 法 業 司 之 務 公 機 度、 辦 財 露 責 代 露 揭 制 負 ? 人 人 務 訊 揭 等) 股 專 資 言 站, 他 發 業 定 站 專 網 其 實 網 指 設 行 落 任 司 、 委 採 公 架 站 ? 露、 開 訊 網 置 否 否 否 ? 是 務 公 是 是 文 放 資 揭 訊 事 理 及 程 英 司 司 司 公 會 公 公 設 過 資 治 集 一) 二) 、 、 六 七 ( ( |
|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註 1) 形( 情 作 運 |
務 實 理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明 說 要 摘 |
因 |
| 作 僱 運 益、 理 權 治 工 司 公 員 解 於 瞭 限 於 不 但 助 括 有 他 包 其 ( 訊 有 資 否 是 要 重 司 公 之 形 八、 情 |
| 異 差 無 合 工 員 障 保 定 規 法 基 勞 照 依 司 公 本 益: 益。 權 工 權 法 員 1. |
||
| 係 關 害 利 、 係 關 商 應 供 、 係 關 者 資 投 懷、 關 員 |
異 差 無 訓 育 教 工 員 及 施 措 利 福 有 定 司 公 本 懷: 關 員 僱 2. |
|||
| 管 險 風 、 形 情 之 修 進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 利 權 之 人 |
係。 關 信 互 的 好 良 立 建 工 員 與 度, 制 練 |
|||
| 策 政 戶 客 、 形 情 行 執 之 準 標 量 衡 險 風 及 策 政 理 |
異 差 無 訊。 資 務 財 項 各 告 公 期 定 司 公 本 係: 關 者 資 投 3. |
|||
| 保 任 責 買 購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為 司 公 、 形 情 行 執 之 |
異 差 無 的 好 良 持 維 間 之 商 應 供 與 司 公 本 係: 關 商 應 供 4. |
|||
| ? 等) 形 情 之 險 |
係。 關 需 供 |
|||
| 異 差 無 定 規 令 法 依 得 人 係 關 害 利 利: 權 之 人 係 關 害 利 5. |
||||
| 列 目 項 合 適 其 對 針 並 通, 溝 司 公 本 與 見 意 供 提 |
||||
| 據。 依 考 參 之 展 推 作 工 項 各 來 未 司 公 本 為 |
||||
| 異 差 無 察 監 及 事 董 司 公 本 形: 情 之 修 進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6. |
||||
| 報 申 形 情 修 進 將 並 修, 進 續 持 定 規 令 法 依 將 人 |
||||
| 。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於 |
||||
| 異 差 無 立 建 司 公 行 發 開 公 依 已 司 公 本 策: 政 理 管 險 風 7. |
||||
| 制 制 控 部 內 定 制 定 規 則 準 理 處 度 制 制 控 部 內 |
||||
| 公 低 降 以 訂, 修 及 查 檢 期 定 且 行 執 效 有 並 度, |
||||
| 險。 風 運 營 之 司 |
||||
| 異 差 無 專 務 服 戶 客 有 設 司 公 本 形: 情 行 執 之 策 政 戶 客 8. |
||||
| 題, 問 關 相 之 戶 客 理 處 責 負 員 人 責 專 有 並 線, |
||||
| 度。 意 滿 之 戶 客 昇 提 以 |
||||
| 估 評 求 需 際 實 視 本 形: 情 之 險 保 任 責 買 購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為 司 公 9. |
||||
| 險。 保 任 責 事 監 董 保 投 無 年 司 105 公 |
||||
| 治 司 公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所 易 交 券 證 灣 臺 就 請 九、 |
心 中 理 |
近 最 |
出 提 者 善 改 未 尚 就 及 形, 情 善 改 已 明 說 果 結 鑑 評 理 治 司 公 之 布 發 度 年 |
加 先 優 |
| 列): 填 需 無 者 司 公 評 受 入 列 未 ( 施。 措 與 項 事 強 |
無。 |
註: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2) | |||||||||||||
|---|---|---|---|---|---|---|---|---|---|---|---|---|---|---|
| 身分別 (註 1) |
條件 姓名 |
商務、法 務、財 務、會計 或公司業 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 公私立大 專院校講 師以上 |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領有證書之 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 |
具有商 務、法 務、財 務、會 計或公 司業務 所需之 工作經 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 會成員家 數 |
備註 |
| 其他 | 蔡如君 | | | | | | | | | | 0 | |||
| 其他 | 林李榮 | | | | | | | | | | 0 | |||
| 其他 | 張志弘 | | | | | | | | | | 0 |
註 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 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 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 之自然人股東。
-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 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7)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 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8)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一、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103 年 7 月 3 日至 106 年 6 月 18 日,最近年度(105)薪資報酬委員會開 會 2 次,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 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註) |
備註 |
|---|---|---|---|---|---|
| 主席 | 蔡如君 | 2 | 0 | 100% | |
| 委員 | 林李榮 | 2 | 0 | 100% | |
| 委員 | 張志弘 | 1 | 0 | 5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 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 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 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此情形。
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 職期間薪 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 該成員為舊任、 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 出席次數計算之。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異。 差 無 |
社 理 辦 期 定 求, 需 練。 際 實 訓 來 任 未 責 視 會 |
置 設 求 需 際 實 來 未 視 |
求 需 際 實 來 未 視 |
異。 異。 差 差 無 無 |
|---|---|---|---|---|---|---|
| 註1) 形( 情 作 運 |
註2) 明( 說 要 摘 |
舉 公 定 及 動 制 形 推 過 情 實 通 施 落 會 實 以 事 討 則, 董 檢 日 期 守 25 定 務 並 月 實 年3 任 任, 責 04 責 會 於1 會 社 社 已 業 業 企 司 企 公 司 本 公 司 一) ( |
導 宣 及 練 訓 育 教 理 倫 性。 業 企 要 辦 重 舉 之 期 任 練。 定 責 訓 會 不 育 社 司 教 公 業 本 企 辦 二) ( |
專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動 推 置 設 無 位。 尚 前 單 目 職 司 公 兼) 本 ( 三) ( |
與 員 合, 將 參 未 結 工 策 尚 員 政 勵 策, 鼓 任 政 極 責 會 酬 積 報 社 並 資 業 式, 薪 企 理 與 方 合 度 施 定 實 制 訂 論 核 動。 已 考 討 效 部 活 司 公 績 益 內 本 公 工 將 四) ( |
張 落 紙 工 室 員 公 求 辦 要 低 並 降 潔, 以 清 統, 之 境 系 訊 環 求 資 升 要 提 續 量。 持 力 行。 全 用 司 執 使 公 司 公 之 本 實 一) 二) ( ( |
| 否 | | | | |||
| 是 | | |
||||
| 目 項 估 評 |
及 以 度, 制 或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 理 定 效 訂 治 成 施 否 司 公 是 實 實 討 司 落 公 檢 一) 、 一 ( |
? 練 訓 育 教 任 責 會 社 辦 舉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二) ( |
單 向 職 及 理, 兼) 處 ( 專 層 任 階 理 責 會 管 社 階 業 高 ? 企 形 權 授 動 情 會 推 理 事 處 置 設 告 董 報 否 由 是 並 會 事 司 位, 公 董 三) ( |
績 立 設 工 及 員 將 合, 並 結 策, 策 政 政 ? 任 度 酬 報 責 制 會 戒 資 社 薪 懲 理 業 與 合 企 勵 定 與 獎 訂 之 度 效 制 否 是 核 有 考 確 司 公 效 明 四) ( |
理 率, 管 效 境 ? 料 環 用 之 物 利 之 適 生 源 再 合 之 立 資 低 建 項 各 擊 性 衝 升 特 提 荷 業 於 產 負 境 境 其 力 環 致 環 依 對 續 否 否 永 是 是 用 ? 使 度 展 司 司 發 公 並 公 制 一) 二) 二、 ( ( |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註1) 形( 情 作 運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註2) 明( 說 要 摘 |
異。 差 無 節 工 員 導 宣 策, 政 關 相 關 碳。 機 減 管 主 能 持 節 支 達 已 力 全 源, 司 公 能 本 約 |
辦 關 相 訂 制 慮 考 況 情 異。 視 來 差 法。 未 無 處 員 適 司 公 妥 並 定 制 道, 規, 管 法 及 制 關 。 機 相 則 訴 等 守 法 工 申 基 工 員 及 勞 員 題。 法 照 有 依 辦 設 問 理 工 司 司 公 公 管 員 本 本 工 理 一) 二) ( ( |
異。 差 無 境, 環 作 工 之 康 導。 健 與 宣 全 康 健 安 做 工 常 員 供 時 提 工 司 員 公 對 本 並 三) ( |
異。 差 無 方 理 合 有 並 制, 動。 機 之 變 通 運 溝 營 期 項 各 定 之 有 工 工 員 員 知 司 公 通 本 式 四) ( |
異。 差 無 計 訓 培 展 發 力 能 涯 職 之 效 有 工 員 供 提 司 公 畫。 本 五) ( |
異。 差 無 專 化 訊, 時 人 強 專 及 及 資 與 供 準 善 提 務 標 品 服 程 理 產 流 處 實 項 各 理 定 落 訂 供 處 效, 提 訴 位 客 單 成 益, 責 行 的 化 執 權 權 者 督 準 由 並 監 標 費 及 期 消 務, 障 整 定 服 保 完 效, 為 責 以 六) ( |
程。 流 務 服 |
|---|---|---|---|---|---|---|---|---|
| 否 | | ( | ||||||
| 是 | | | | | | | | |
| 目 項 估 評 |
並 室 溫 響, 及 碳 影 之 減 能 動 活 節 運 司 公 營 對 定 遷 制 變 查、 候 氣 盤 ? 體 略 意 注 氣 策 量 否 室 是 溫 減 行 體 司 執 公 氣 三) ( |
定 處 適 制 妥 約, 並 公 道, 權 人 管 際 及 制 國 及 機 ? 規 訴 序 法 程 申 與 工 關 策 相 員 益 政 照 置 公 依 建 理 會 管 否 否 社 是 之 是 護 關 司 司 ? 維 公 公 理 相 一) 二) 三、 ( ( |
並 境, 環 作 工 ? 之 育 教 康 健 康 與 健 全 與 全 安 工 安 施 員 供 實 提 期 定 否 是 工 司 員 公 對 三) ( |
理 變 合 運 以 並 營 之 制, 響 機 影 之 大 通 重 溝 成 造 期 定 能 工 可 工 員 立 員 建 對 知 否 是 通 式 司 ? 公 方 動 四) ( |
訓 培 展 發 力 能 涯 職 之 效 有 立 建 工 員 為 否 是 ? 畫 司 公 計 五) ( |
流 程 務 服 訴 及 申 及 業 策 作 政 、 益 產 生 權 者 購、 費 採 消 護 發、 保 研 關 就 相 定 否 是 制 等 司 ? 公 程 序 六) ( |
相 循 遵 否 是 司 公 示, 標 及 銷 行 之 務 服 與 品 產 對 七) ( |
| 。 | 明 敘 位 |
欄 明 |
說 要 摘 於 應 均 否」, 或「 是」 選「 勾 論 不 形 情 作 運 註1: |
|
|---|---|---|---|---|
| 無。 明: 敘 以 加 應 準, |
標 證 查 |
之 構 |
機 證 驗 關 相 過 通 有 如 書 告 報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七、 |
|
| 無。 | 訊: 資 |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其 六、 |
||
| 任。 責 會 |
社 業 企 司 公 動 推 實 落 以 ,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
司 公 櫃 |
上 市 |
上 「 定 制 過 通 會 事 董 日 月25 年3 於104 已 司 公 本 |
| 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則 守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之 身 本 |
有 訂 |
則」 守 |
務 實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 據 依 如 司 公 五、 |
| 訊。 資 關 相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
? 訊 資 關 相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之 性 靠 可 及 性 關 攸 具 |
|||
| 異。 差 無 |
之 性 靠 可 及 性 關 攸 具 露 揭 有 皆 站 網 司 公 於 司 公 本 |
| 露 揭 處 等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及 站 網 其 於 否 是 司 公 一) ( |
|
| 露 揭 訊 資 強 加 、 四 |
||||
| ? 款 |
||||
| 條 之 約 契 除 解 或 止 終 時 隨 得 時, 響 影 著 顯 有 會 |
||||
| 法。 | 社 與 境 環 對 且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其 反 違 及 涉 |
|||
| 辦 關 相 訂 制 慮 考 況 情 視 來 未 |
法。 辦 關 相 立 建 未 尚 九) ( |
| 如 商 應 供 含 包 否 是 約 契 之 商 應 供 要 主 其 與 司 公 九) ( |
|
| 法。 | ? 錄 紀 之 會 社 與 境 環 響 影 無 |
|||
| 辦 關 相 訂 制 慮 考 況 情 視 來 未 |
法。 辦 關 相 立 建 未 尚 八) ( |
| 有 去 過 商 應 供 估 評 否 是 前, 往 來 商 應 供 與 司 公 八) ( |
|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註2) 明( 說 要 摘 |
否 | 是 | |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註1) 形( 情 作 運 |
目 項 估 評 |
||
28
註2:公司已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者,摘要說明得以註明查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方式及索引頁次替代之。
(六)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 1) 註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否 是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案 方 及 策 政 營 經 信 誠 定 訂 、 一 |
|||
| 政 之 營 經 信 誠 示 明 中 件 文 外 對 及 章 規 於 否 是 司 公 一) ( |
| 循。 遵 定 規 依 並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定 訂 已 司 公 本 |
異。 差 無 |
| 政 營 經 實 落 極 積 層 階 理 管 與 會 事 董 及 以 法, 作 策、 |
|||
| ? 諾 承 之 策 |
|||
| 內 案 方 各 於 並 案, 方 為 行 信 誠 不 範 防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二) ( |
| ||
| 制 訴 申 及 戒 懲 之 規 違 、 南 指 為 行 序、 程 業 作 定 明 |
|||
| ? 行 執 實 落 且 度, |
| ||
| 條 七 第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 對 否 是 司 公 三) ( |
|||
| 風 為 行 信 誠 不 高 較 具 內 圍 範 業 營 他 其 或 款 各 項 二 第 |
|||
| ? 施 措 範 防 行 採 動, 活 業 營 之 險 |
|||
| 營 經 信 誠 實 落 二、 |
|||
| 來 往 與 其 於 並 錄, 紀 信 誠 之 象 對 來 往 估 評 否 是 司 公 一) ( |
| 錄, 紀 做 信 誠 之 象 對 來 往 估 評 未 尚 司 公 本 一) ( |
式 方 估 評 量 考 求 需 來 未 視 但 |
| ? 款 條 為 行 信 誠 訂 明 中 約 契 之 訂 簽 象 對 易 交 |
行 信 誠 訂 明 中 約 契 之 訂 簽 象 對 易 交 來 往 在 |
為 | |
| 款。 條 |
|||
| 專 營 經 信 誠 業 企 動 推 之 會 事 董 屬 隸 置 設 否 是 司 公 二) ( |
| 置 設 未 尚 二) ( |
置。 設 慮 考 況 情 視 來 未 |
| ? 形 情 行 執 其 告 報 會 事 董 向 期 定 並 位, 單 職 兼) ( |
|||
| 管 述 陳 當 適 供 提 策、 政 突 衝 益 利 止 防 定 制 否 是 司 公 三) ( |
| 利 事 董 有 訂 中 範」 規 事 議 會 事 董 「 司 公 本 三) ( |
異。 差 無 益 |
| ? 行 執 實 落 並 道, |
身 自 其 與 案, 議 列 所 會 事 董 對 度, 制 避 迴 |
或 | |
| 公 於 害 有 如 者, 係 關 害 利 有 人 法 之 表 代 其 |
|||
| 且 決, 表 及 論 討 入 加 得 不 時, 虞 之 益 利 司 |
討 | ||
| | 避。 迴 予 應 時 決 表 及 論 |
||
| 度、 制 計 會 的 效 有 立 建 已 營 經 信 誠 實 落 為 否 是 司 公 四) ( |
制 計 會 及 序 程 制 控 部 內 之 效 有 立 建 司 公 本 四) ( |
異。 差 無 |
|
| 委 或 核, 查 期 定 位 單 核 稽 部 內 由 並 度, 制 制 控 部 內 |
之 度 制 述 上 核 查 期 定 並 員 人 核 稽 部 內 度, |
遵 | |
| ? 核 查 行 執 師 計 會 託 |
| 形。 情 循 |
|
| 訓 育 教 之 部 外 、 內 之 營 經 信 誠 辦 舉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五) ( |
誠 格、 品 導 宣 , 習 講 項 各 辦 舉 期 定 不 司 公 五) ( |
異。 差 無 信 |
|
| ? 練 |
度。 制 之 訓 外 無 並 前 目 性, 要 重 之 |
||
| 形 情 作 運 之 度 制 舉 檢 司 公 三、 |
|||
| 檢 利 便 立 建 並 度, 制 勵 獎 及 舉 檢 體 具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一) ( |
| 置 設 未 尚 一) ( |
置。 設 慮 考 況 情 視 來 未 |
| 人 責 專 理 受 之 當 適 派 指 象 對 舉 檢 被 對 針 及 道, 管 舉 |
|||
| ? 員 |
| 與 1) 註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守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
| 及 序 程 業 作 準 標 查 調 之 項 事 舉 檢 理 受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二) ( |
| 置 設 未 尚 二) ( |
||
| 置 處 當 不 受 遭 而 舉 檢 因 不 人 舉 檢 護 保 ? 取 制 採 機 密 否 保 是 關 司 公 相 三) ( |
| 置 設 未 尚 三) ( |
||
| ? 施 措 之 |
||||
| 露 揭 訊 資 強 加 、 四 |
||||
| 訂 所 其 露 揭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及 站 網 其 於 否 是 司 公 一) ( |
| 無 關 相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 露 揭 上 站 網 司 公 在 司 公 本 |
異。 差 |
|
| ? 效 成 動 推 及 容 內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
法。 辦 |
|||
| 公 供 提 時 即 並 集, 蒐 行 進 訊 資 項 各 司 公 就 司 公 本 |
||||
| 料 資 關 相 人 言 發 司 |
||||
| 本 有 訂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 據 依 如 司 公 五、 |
誠 之 身 |
經 信 |
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則 守 營 |
月 3 年 04 1 於 已 司 公 本 |
| 異。 差 無 尚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定 制 過 通 會 事 董 日 25 |
||||
| 訊: 資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其 六、 |
如 ( |
司 公 |
無。 : 形) 情 等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之 定 訂 其 正 修 討 檢 |
|
| 明。 敘 位 欄 說明 要 摘 於 應 均 或「否」, 是」 選「 論勾 不 形 情 作 運 註 1: |
(七)公司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查詢方式: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57sb01_q5
(八)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無。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
日期:106年03月27日
- 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 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 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 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 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 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 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 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 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 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 上述目標之達成。
-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 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 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06年03月27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4人中,有0人持反對意見,餘 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2.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本公司需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 應揭露會計師會計審查報告: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依法被處分、公司對其內部相關人員違反內部控制 制度之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重大事項。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會議名稱 | 日 期 |
重 | 要 | 決 | 議 | 事 | 項 | 執 | 行 | 情 | 形 |
|---|---|---|---|---|---|---|---|---|---|---|---|
| 股東常會 | 105.06.22 | 1.通過本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通過本公司 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通過本公司 104 年度盈餘分配表。 4.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
執行完畢。 | 所有議案均已依照股東會決議 |
- 最近年度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
2.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會 | 議 | 名 | 稱 | 日 | 期 | 重 | 要 | 決 | 議 | 事 | 項 |
|---|---|---|---|---|---|---|---|---|---|---|---|
| 董事會 | 105.05.11 | 通過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展延案。 | |||||||||
| 董事會 | 105.06.29 | 通過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案。 | |||||||||
| 董事會 | 105.08.09 | 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 |||||||||
| 董事會 | 105.09.09 | (一)通過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人事調整案。 | |||||||||
| (二)通過本公司發言人異動案。 (三)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乙案。 |
|||||||||||
| 董事會 | 105.11.11 | 請上市案。 | (一)通過本公司 102 年第一次暨第二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暨申 | ||||||||
| (二)通過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向銀行申請短期借款授信額度。 | |||||||||||
| 董事會 | 105.12.30 | (一)通過本公司 106 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案。 (二)106 年度內部稽核年度稽核計畫。 |
|||||||||
| (三)本公司簽訂龍江路旅館新建工程承攬契約書。 | |||||||||||
| (四)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本公司經理人 105 年度年終獎金發放標 | |||||||||||
| 準。 | (五)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本公司經理人 104 年度員工酬勞分配 | ||||||||||
| 案。 | |||||||||||
| (六)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乙案。 | |||||||||||
| 董事會 | 106.03.29 | (一)通過本公司 105 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 |||||||||
| (三)通過本公司 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 | (二)通過本公司 105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金額及發放方式 | ||||||||||
| (四)通過 105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
| (五)通過本公司擬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 |||||||||||
| (六)通過解除本公司今年董監改選後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 | |||||||||||
| 止限制。 | |||||||||||
| (七)通過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及受理處所。 | |||||||||||
| (八)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條文。 | |||||||||||
| (九)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
| (十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
| (十一)通過銀行融資案。 | |||||||||||
| (十二)通過本公司授信額度展延案。 | |||||||||||
| (十三)通過本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時間及議程。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 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無。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與財務報告有關人士辭職解任情形之彙: 無此情形。
| 公司有關人士辭職解任情形彙總表 |
|---|
| ----------------- |
106 年 04 月 17 日
| 職稱 | 姓名 | 到任日期 | 解任日期 | 辭職或解任原因 |
|---|---|---|---|---|
| 稽核主管 | 姚方 | 103.11.28 | 105.8.31 | 生涯規劃 |
註:所稱公司有關人士係指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 主管等。
四、會計師公費資訊
會計師公費資訊級距表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期間 | 備 註 |
|
|---|---|---|---|---|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池世欽 | 簡蒂暖 | 105/1~105/12 | - |
註:本年度本公司若有更換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者,應請分別列示其查核期間,及於備 註欄說明更換原因。
金額單位:新臺幣千元
| 公費項目 金額級距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 計 | |
|---|---|---|---|---|
| 1 | 低於 2,000 千元 |
110 | 110 | |
| 2 | 2,000 千元(含)~4,000 千元 |
3,480 | 3,480 | |
| 3 | 4,000 千元(含)~6,000 千元 |
|||
| 4 | 6,000 千元(含)~8,000 千元 |
|||
| 5 | 8,000 千元(含)~10,000 千元 |
|||
| 6 | 10,000 千元(含)以上 |
會計師公費資訊
金額單位:新臺幣千元
| 非審計公費 | |||||||||
|---|---|---|---|---|---|---|---|---|---|
| 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 名 |
審計公 費 |
制度設計 | 工商登記 人力資源 | 其他 (註2) |
小 計 | 會計師 查核期間 |
備 註 |
|
| 安侯建業聯 合會計師事 |
池世欽 | 其他係 會計師 |
|||||||
| 務所 | 簡蒂暖 | 3,480 | - | - | - | 110 | 110 105/1~105/12 | 覆核意 見書 |
註 1:本年度本公司若有更換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者,應請分別列示查核期間,及於備註欄說明更換原因, 並依序揭露所支付之審計與非審計公費等資訊。
註 2:審計公費請按服務項目分別列示,若非審計公費之「其他」達非審計公費合計金額 25%者,應於備註 欄列示其服務內容。
(1)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審計公費之四分之一以上者, 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無。
(2)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更換前後 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無。
(3) 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 :無此情形。
六、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 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無此情形。
七、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 年 月 106 4 |
日 17 |
||||||||
|---|---|---|---|---|---|---|---|---|---|
| 姓名 (註 1) |
本人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合計持有 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 號關係人或為配偶、二 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 係。(註 3) |
備註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 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祝文宇 | 35,351,966 | 24.11% | 11,572,419 | 7.89% | 0 | 0 | 張瀛珠 祝藝 |
配偶 父子 |
|
| 祝園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 -祝文宇 |
28,222,362 | 19.25% | 0 | 0 | 0 | 0 | 張瀛珠 祝藝 |
配偶 父子 |
|
| 張瀛珠 | 11,572,419 | 7.89% | 35,351,966 | 24.11% | 0 | 0 | 祝文宇 祝藝 |
配偶 母子 |
|
| 周宜強 | 8,000,000 | 5.46% | 100,000 | 0.068 | 0 | 0 | 周宜強 范姜明律 |
配偶 | |
| 殷佩琦 | 8,000,000 | 5.46% | 0 | 0 | 0 | 0 | 無 | 無 | |
| 寒舍國際 酒店股份 有限公司 王定乾 |
7,700,000 | 5.25% | 0 | 0 | 0 | 0 | 無 | 無 | |
| 張境在 | 8,299,000 | 5.66% | 0 | 0 | 0 | 0 | 無 | 無 | |
| 祝藝 | 4,242,236 | 2.89% | 0 | 0 | 0 | 0 | 祝文宇 張瀛珠 |
父子 母子 |
|
| 徐永仁 | 4,000,000 | 2.73% | 0 | 0 | 0 | 0 | 無 | 無 | |
| 許懷泉 | 4,000,000 | 2.73% | 0 | 0 | 0 | 0 | 無 | 無 |
註 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註 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註 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 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105 年度 |
106 年度截至 |
4 月 17 日止 |
|||
|---|---|---|---|---|---|
| 職 稱 |
姓 名 |
持有股數增 (減)數 |
質押股 數增 (減) 數 |
持有股數增 (減)數 |
質押股數增 (減)數 |
| 董事長 | 祝文宇 | 0 | 0 | 0 | 0 |
| 法人董事兼大股東 | 祝園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張境在 | 0 | 0 | 0 | 0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徐永仁 | 0 | 0 | 0 | 0 |
| 法人董事 | 逸豐國際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蘇同福(註 3) |
0 | 0 | 0 | 0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鄭亞琦 | 0 | 0 | 0 | 0 |
| 監察人 | 尤志繽 | 0 | 0 | 0 | 0 |
| 監察人 | 祝藝 | 0 | 0 | 0 | 0 |
| 財務長 | 黃文正 | 0 | 0 | 0 | 0 |
(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註 1:持有公司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股東應註明為大股東,並分別列示。
註 2: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應填列下表。
註 3: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原指派潘志建先生為代表人,自 105 年 9 月 9 日起改指派代表 人為蘇福同先生擔任
(二) 股權移轉資訊:無此情形。
(三) 股權質押資訊:無此情形。
九、綜合持股比例
105 年 12 月 31 日;單位:股
| 轉 投 資 事 業 |
本 公 司 投 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及直接或間接控制 事 業 之 |
投 資 |
綜 合 投 資 |
|||
|---|---|---|---|---|---|---|---|
|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 建盟電子商務(股)公司 | 1,294,000 | 64.70% | - | - | 1,294,000 | 64.70% | |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 11,200,000 | 100.00% | - | - | 11,200,000 | 100.00% | |
| 甲山林娛樂(股)公司 | 3,600,000 | 100.00% | - | - | 3,600,000 | 100.00% | |
|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 30,000 | 100.00% | - | - | 30,000 | 100.00% |
註: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註:新聖開發(股)公司於 104.04.22 公司更名變更為甲山林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肆、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總類:
資料日期:106/04/17 ; 單位:股
| 核 定 股 本 |
||||
|---|---|---|---|---|
| 股份種類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 發 行 股 份 |
合 計 |
備 註 |
| 普通股 | 146,600,000 | 7,400,000 | 154,000,000 | 上市公司股票 |
(二) 股本形成經過: 單位:股:新台幣元
年 月 發行 價格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本 來源 以現金 以外之 財產抵 充股款 者 其 他 75.09 10 2,000,000 20,000,000 2,000,000 20,000,000 發起設立 及現金增 資 無 無 76.01 10 8,000,000 80,000,000 8,000,000 80,000,000 現金增資 無 無 76.06 10 15,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 150,000,000 現金增資 無 無 77.11 10 27,400,000 274,000,000 27,400,000 274,000,000 現金及盈 餘轉增資 無 無 78.09 10 29,622,000 296,620,000 29,622,000 296,620,000 盈餘轉增 資 無 78.9.4(78) 台財證(一) 第 01817 號 79.08 10 40,062,000 400,620,000 40,062,000 400,620,000 現金增資 無 79.3.19(79) 台財證(一) 第 32126 號 79.11 10 46,083,386 460,833,860 46,083,386 460,833,860 盈餘轉增 資 無 79.11.5(79) 台財證(一) 第 03022 號 83.08 10 130,000,000 1,300,000,000 79,083,386 790,833,860 現金增資 無 82.11.5(82) 台財證(一) 第 02465 號 84.05 10 158,166,772 1,581,667,720 158,166,772 1,581,667,720 現金增資 無 84.2.8(84) 台財證(一) 第 53785 號 85.08 10 205,910,000 2,059,100,000 205,910,000 2,059,100,000 盈餘及資 本公積轉 增資 無 85.7.3(85) 台財證(一) 第 41613 號 86.08 10 35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 3,500,000,000 現金、盈 餘及資本 公積轉增 資 無 86.7.28(86) 台財證(一) 第 55532 號 88.10 10 385,000,000 3,850,000,000 385,000,000 3,850,000,000 資本公積 轉增資 無 88.9.30(88) 台財證(一) 第 86001 號 90.04 10 380,000,000 3,800,000,000 380,000,000 3,800,000,000 買回庫藏 股減資 無 90.3.1(90) 台財證(三) 第 106762 號 93.05 10 380,000,000 3,800,000,000 379,465,000 3,794,650,000 買回庫藏股 滿三年未轉 讓員工,故 減資 無 90.3.1(90) 台財證(三) 第 106762 號 93.11 10 34,600,000 346,000,000 34,600,000 346,000,000 減資彌補虧 損 無 93.10.19 金管證 一字第 0930146553 號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 月 |
發行 價格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本 來源 |
以現金 以外之 財產抵 充股款 者 |
其 他 |
| 94.05 | 10 | 64,600,000 | 646,000,000 | 64,600,000 | 646,000,000 | 私募現金增 資 |
無 | 交付日三年後補 辦公開發行 |
| 96.12 | 10 | 7,000,000 | 70,000,000 | 7,000,000 | 70,000,000 | 減資彌補虧 損 |
無 | 96.11.14 金 管證一字第 0960056910 號 |
| 97.07 | 10 | 14,000,000 | 140,000,000 | 7,000,000 | 70,000,000 | 增加資本總 額 |
無 | 97.7.17 府產業 商字第 09786455610 號 |
| 102.04 | 10 | 14,000,000 | 140,000,000 | 14,000,000 | 140,000,000 | 私募現金增 資 |
無 | 102.5.6 府產業 商字第 10283619910 號 |
| 102.11 | 10 | 56,600,000 | 566,000,000 | 56,600,000 | 566,000,000 | 私募現金增 資 |
無 | 102.11.08 經商 授字第 10201229060 號 |
| 102.12 | 10 | 96,600,000 | 966,000,000 | 96,600,000 | 966,000,000 | 私募現金增 資 |
無 | 102.12.03 經商 授字第 10201243400 號 |
| 103.11 | 10 | 50,000,000 | 500,000,000 146,600,000 | 1,466,000,000 | 現金增資 | 無 | 103.11.07 經商 授字第 10301231530 號 |
(三)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無
(四)股東結構:
106 年 4 月 17 日
| 股東結構 數 量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 人 |
外國機構 及外人 |
合 計 |
|---|---|---|---|---|---|---|
| 人 數 |
- | 1 | 34 | 8,966 | 8 | 9,009 |
| 持 有 股 數 |
- | 9 | 45,746,568 | 100,803,419 | 50,004 | 146,600,000 |
| 持 股 比 例 |
- | 0.001% | 31.205% | 68.760% | 0.034% | 100% |
註:第一上市(櫃)公司與興櫃公司應揭露其陸資比例﹔陸資係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 法第 3 條所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
(五)股權分散情形:
- 普通股股權分散情形 106 年 4 月 17 日
| 持 股 分 級 |
股 東 人 數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 1 至 999 |
8,249 | 501,664 | 0.342% |
| 1,000 至 5,000 |
599 | 989,615 | 0.675% |
| 5,001 至 10,000 |
60 | 439,420 | 0.3% |
| 10,001 至 15,000 |
31 | 379,495 | 0.259% |
| 15,001 至 20,000 |
14 | 258,535 | 0.176% |
| 20,001 至 30,000 |
13 | 315,438 | 0.215% |
| 30,001 至 40,000 |
4 | 131,850 | 0.09% |
| 40,001 50,000 至 |
1 | 42,000 | 0.029% |
| 50,000 至 100,000 |
8 | 627,705 | 0.428% |
| 100,001 至 200,000 |
4 | 637,894 | 0.435% |
| 200,001 至 400,000 |
2 | 467,000 | 0.319% |
| 400,001 至 600,000 |
0 | 0 | 0% |
| 600,001 至 800,000 |
2 | 1,450,406 | 0.989% |
| 800,001 至 |
|||
| 1,000,000 | 1 | 999,995 | 0.682% |
| 1,000,001 以上 |
21 | 139,358,983 | 95.061% |
| 合 計 |
9,009 | 146,600,000 | 100% |
- 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無。
(六)主要股東名單: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 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主要股東名單
106 年 4 月 17 日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 | 有 | 股 | 數 | 持 | 股 | 比 | 例 |
|---|---|---|---|---|---|---|---|---|
| 祝文宇 | 35,351,966 | 24.114% | ||||||
| 祝園實業(股)公司 | 28,222,362 | 19.251% | ||||||
| 張瀛珠 | 11,572,419 | 7.893% | ||||||
| 張境在 | 8,299,000 | 5.66% | ||||||
| 周宜強 | 8,000,000 | 5.457% | ||||||
| 殷佩琦 | 5.457% | |||||||
| 寒舍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7,700,000 | 5.252% | ||||||
| 祝藝 | 4,242,236 | 2.893% | ||||||
| 徐永仁 | 4,000,000 | 2.728% | ||||||
| 許懷泉 | 4,000,000 | 2.728% |
(七)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年 | 當 年 度 截 至 |
||||
|---|---|---|---|---|---|
| 項 | 度 | 104 | 105 | 106 年 3 月 31 日 |
|
| 目 | (註 8) |
||||
| 最 | 高 | 39.5 | 34.3 | 27.5 | |
| 每股市價 (註 1) |
最 | 低 | 27.1 | 22.25 | 24 |
| 平 | 均 | 33.61 | 26.73 | 25.25 | |
| 每股淨值 | 分 配 |
前 | 25.78 | 27.55 | 27.60 |
| (註 2) |
分 配 |
後 | 25.78 | 27.55 | 27.60 |
| 加權平均股數 | 146,600 仟股 |
146,600 仟股 |
146,600 仟股 |
||
| 每股盈餘 | 每 股 盈 |
餘(註 3) |
1.46 | 1.78 | 0.05 |
| 現 金 股 |
利 | - | - | ||
| 每股 | 無償配 | - | - | - | |
| 股利 | 股 |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註 4) |
- | - | |||
| 本益比(註 | 5) | 23.02 | 15.02 | 505.00 | |
| 投資報酬 | 本利比(註 | 6) | - | - | - |
| 分析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 7) |
- | - | - | |
每股市價、淨值、盈餘及股利資料
*若有以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金股利資訊。
註 1:列示各年度普通股最高及最低市價,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均市價。
註 3: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示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註 4:權益證券發行條件如有規定當年度未發放之股利得累積至有盈餘年度發放者,應分別揭露截 至當年度止累積未付之股利。
- 註 5: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 註 6: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註 7: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註 8: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資料;其餘 欄位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註 2:請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並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 (八)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 1.本公司股利政策
- (1)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根據公司盈餘狀況、資金需求及財務結構,並在維 持穩定股利之目標下,決定股利發放之種類、金額及時機。
- (2)預計未來三年股利之發放,將考量公司盈餘狀況、資金需求及財務結 構,並依據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考量資金運用狀況,擬訂當年 度最適當之現金與股票股利比例。
2.執行狀況
- (1)本公司一○五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 260,463,105 元,依法 提 撥 10% 法定盈餘公積 26,046,311 元後,可供分配盈餘金額為 234,416,794 元。
- (2)為支應未來建案及代銷業務支出等之資金需求,擬將本期可供分配盈 餘全數保留,不予分配。
- 3 . 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依據 104.05.20 總統華一義字第 10400058161 號令公司法修訂,及經濟及經濟 部 104.06.11 經商 字第 10402413890 號函規定,擬修訂本公司章程有關盈餘分配之規 定如下:
- 第 23 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 之三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 司員工。
- 第 23 條之 1: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再就其餘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數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前述累 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股東 紅利現金部分不低於股東紅利分配數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將視營運規模及市場經濟環境變化,董事會於擬定盈餘分派 案時,應考量公司未來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決定最適當之 股利政策發放方式。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 二、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經董 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為 500,000 千元,於民國一○五 年一月七日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 10500003321 號函核准,並於民國一○五年一月十二日募集發行完畢。
-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無。
-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
- 七、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認股權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 及認購情形:無。
- 八、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 九、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無。
伍、營運概況
- 一、 業務內容
- (一)主要業務內容
- A.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 B.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 C.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D.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 E.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 F.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 G. H704031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 H. H704041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 I.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營業比重:
資料期間: 105 年度
| 主 要 產 品 |
營業額(仟元) | 營業比重(%) |
|---|---|---|
| 營建收入 | 111,367 | 9.62 |
| 勞務收入 | 114,802 | 9.91 |
| 代銷勞務合約收入 | 932,144 | 80.47 |
| 合 計 |
1,158,313 | 100.00 |
(三)目前之商品項目及計畫開發之新商品:
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不動產仲介與代銷、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 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建材之買賣及室內裝潢之經營等業務。
- (四)產業概況:
- 1.國內外經濟情勢
國際主要機構預測全球經濟成長率將優於去年,IMF 預測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 為 3.4%,高於去年的 3.1%,主因為先進經濟體將緩步復甦,新興經濟亦逐漸回穩。 此外,因主要國家已逐步擺脫通縮壓力,加以長期貨幣寬鬆政策邊際效用降低,財 政政策將取代貨幣政策作為各國刺激經濟成長的主要工具。國內方面, 2016 年 12 月景氣燈號已連續 6 個月呈現綠燈,投資及輸出明顯擴增,顯示景氣持續回溫,展 望未來,主計總處預測今年經濟將成長 1.87%,主因為出口可望隨國際景氣好轉而 回升;內需則受惠於半導體先進製程投資可望延續,以及政府積極推動「五加二產 業創新計畫」、「擴大投資方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有助激勵民間投資 動能;另民間消費亦可望隨景氣回升而維持溫和成長。
2.不動產開發產業
2016 年全國買賣移轉棟數僅剩 24.5 萬棟,創下 1991 年以來的新低量,主要 受房地合一上路,房產稅增稅影響,整年移轉棟數較去年度減少 16%。由於房地產 與各產業息息相關,若房市低迷也會影響投資與整體經濟、拖累經濟成長,因此政 府於 2016 年陸續解決對房市管制,並拋出各項利多。2016 年 3 月,央行宣布大舉 鬆綁房市管制,除高價住宅仍維持最高 6 成的信用管制外,所有的房市管制全數解 禁,包括大台北特定地區、第三戶以上房貸、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土地抵押借 款等。2016 年底,各縣市公布 2017 年之公告現值,近年來房價漲幅較大的北部三
都台北、新北、桃園地價均調低,分別下降 2.43%、1.1%及 0.37%,顯示政府在房 市成交量縮減之下,已逐步減少對房市的干預,2017 年 1、2 月六都移轉動數均較 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預期未來交易量應可持續回溫。
行政院會於 2016 年 12 月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 案,並於 2017 年 3 月經立法院初審通過,除提供容積獎勵外,也酌予放寬建蔽率、 建物高度,所有權人在未轉移重建物產權情況下,更可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長達十 二年,全國 30 年以上、約 384 萬戶之建築,將有機會加速重建;另政府於 2017 年 3 月宣布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將以公共建設帶動民間投資,提振經濟, 2017~2024 年特別預算經費達 8,800 億,其中軌道建設預算達 4,200 億,目前規劃 包含高鐵台鐵連結成網、台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都市 推捷運及中南部觀光鐵路。預計可帶動沿線土地開發,有助於房地市場發展。
3.不動產代銷產業
目前國內之不動產銷售主要為房屋仲介業及代銷業,一般而言房屋仲介業係 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的居間或代理業務的公司或商號,仲介業或稱是仲 介公司或商號,其經營型態一般可分為直營店與加盟店二種,為避免欺瞞消費者, 經營型態如為加盟店者,依法應於營業處所明顯的處所、招牌及名片上標明加盟型 態。
代銷業係指受不動產起造人或建築業主之委託,負責銷售企劃廣告,並代理 銷售不動產業務的公司或商號,代銷公司即為負責為建築商或地主代為銷售預售屋 或整批成屋之不動產銷售公司。其代銷方式係分為包銷制、包櫃制、純企劃制及跑 單方式等四種,其簡述如下:
包銷制:代銷業者承擔不動產銷售案件之所有銷售費用。 包櫃制:代銷業者僅提供現場銷售,其他所有費用由業主自行負擔。 純企劃制:代銷業者製作廣告佈屬現場銷售人力,其他費用由業主負擔。 跑單方式:雇用單點銷售人員,以按件計酬作銷售。
代銷業本為不動產相關產業之一員,主要為銷售整批房屋,少則十餘戶,多 則上千戶,端視個案規模大小情況而定,除了銷售數量與一般房屋仲介不同外,廣 告、企劃、業務等均與房屋仲介有很大差異,代銷業傾向整合相關企劃、廣告文案、 統籌人力運用之整體作戰,房屋仲介則類似單兵攻擊。因此代銷業之新屋銷售及房 屋預售等業務與整體不動產開發產業之推案開發規模、經濟景氣循環趨勢、政府政 策、銀行利率、物價政策等息息相關。
近幾年房地產市場交易量萎縮,代銷業者推案量連帶受影響,依住展雜誌統計, 2015 年前十大代銷業者去年合計接案量大幅萎縮至 1,942.6 億元,比 2013 年最高 峰的 4,723 億元大減近 6 成;2016 年住展雜誌統計,北台灣新成屋、預售屋案推 案量跌破 8000 億元,連續 3 年下滑,與 2013 年推案量顛峰期 1.345 兆元相較, 跌幅高達 40.92%,但前十大代銷業者合計接案量 2,268.55 億元,較 2015 年成長 16.8%,顯見在房地市場不景氣之情況下,代銷業者開始走向大者恆大的趨勢。面 對 2017 年房地市場買氣開始浮現,代銷業者多鎖定大台北交通建設沿線低單價高 貸款成數、首購族較容易購買之個案,並盡量避開交屋潮及投資客釋出競爭之區域, 也有業者提高成屋案比重,把重心放在餘屋銷售。
(五)技術及研發概況:
-
本年度研究發展經費支出及成果:無。
-
- 未來研究發展計劃:
- (1)都市發展計劃之研究。
(2)產業經濟研究。
(3)市場及行銷之研究。
(4)產品研究。
(六)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短期發展計畫:推展優質不動產代銷業務,提升公司獲利能力。
2.長期發展計劃:(1)積極進行目前營建個案之開發,並開拓優質區域新營建 個案,期可掌握 都市發展趨勢,推出符合市場需求個 案,有效創造附加價值,增加獲利來源。
(2)發展旅館經營等穩定收益業務,奠定長期穩健獲利基礎。
(一)市場分析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主要商品銷售地區及金額:
本公司目前主要業務以不動產代銷為主,銷售地區係 100%內銷。 2.市場佔有率及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1)市場占有率
據國泰房地產指數研究,2016 年全國推案量為 5,920 億元,較 2015 年減少 30.43%;另依住展雜誌統計,2016 年市場前十大代銷所承接銷售 案量達 2,268.55 億元,較 2015 年成長 16.8%。本公司在代銷業務擁有不動產 代銷專業團隊,除在銷售與廣告行銷上見長外,亦透過嚴選個案,參與規畫,以 買方立場及需求為本,達到與客戶、業主三贏之正面效益,於市場上領先同業。 (2)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國泰全國房地產指數顯示,2016 年第 4 季相較上一季為價漲量跌,較去年 同季為價量俱穩,整體而言 2016 年底市場仍維持盤整格局;2016 年 12 月央行 理監事會議維持利率不變,五大銀行房貸平均利率則跌至六年半低點 1.659%, 央行官員表示主要原因是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占比提升,而青安的利率較低,致使 壓低整體平均利率水準,根據央行公布之 2017 年 1 月全體銀行購置住宅貸款 (房貸)餘額,總數為 6.38 兆元,餘額年增率自上月的 3.8%增加至 4.01%,青 年安心成家方案占房貸餘額比率的提升,也顯示房地市場逐漸以自住客為主。
五大銀行(台銀、合庫銀、土銀、華銀及一銀)新承做放款金額與利率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年息百分比率
| 期間 | 105/01 105/02 | 105/03 | 105/04 | 105/05 | 105/06 | 105/07 | 105/08 | 105/09 | 105/10 | 105/11 | 105/12 | 106/01 | 106/02 | |
|---|---|---|---|---|---|---|---|---|---|---|---|---|---|---|
| 利率 | 1.852 | 1.835 | 1.816 | 1.740 | 1.731 | 1.724 | 1.695 | 1.684 | 1.669 | 1.661 | 1.678 | 1.659 | 1.674 | 1.668 |
| 房貸餘額 | 36,831 | 21,696 | 34,677 | 35,809 | 41,297 | 39,209 | 40,492 | 33,820 | 36,111 | 34,792 | 36,302 | 44,652 | 35,096 | 23,118 |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本公司整理
消費者貸款及建築貸款餘額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兆元
| 期間 | 105/01 105/02 | 105/03 | 105/04 | 105/05 | 105/06 | 105/07 | 105/08 | 105/09 | 105/10 | 105/11 | 105/12 | 106/01 | 106/02 | |
|---|---|---|---|---|---|---|---|---|---|---|---|---|---|---|
| 房貸餘額 | 6.137 | 6.124 | 6.123 | 6.139 | 6.167 | 6.200 | 6.231 | 6.245 | 6.277 | 6.298 | 6.325 | 6.365 | 6.383 | 6.380 |
| 建築貸款 | 1.607 | 1.611 | 1.625 | 1.621 | 1.616 | 1.614 | 1.622 | 1.629 | 1.628 | 1.641 | 1.644 | 1.648 | 1.646 | 1.652 |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本公司整理
反映房市上游的建築貸款餘額成長幅度則較房貸餘額低,另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 顯示,2016 全年建照核發數量為 7.9 萬戶,較 2015 年下滑 25.5%,若相較於 金融海嘯後 2013 年高點的 13.3 萬戶,更是大幅衰退 4 成,創 6 年來新低。 2016 全年使照核發數量為 9.7 萬戶,為 2009 年來第二高,且是近 7 年來首度 超越建照量,申請建照核發趨緩顯示未來建商將以去化餘屋為主要方向。
4.發展遠景之有利及不利因素
- (1)有利因素:
- (A)國內景氣持續回溫,由於利率持續低檔,在國人購屋觀念和預期物價上漲心 理下,房地產仍為一般投資保值工具,市場價格仍有支撐。
- (B)央行解除大部分房市信用管制,北北桃三都調降公告現值,有助於提升交易 量並降低房產持有成本。
- (C)政府推出前瞻基礎建設,其中軌道建設特別預算超過 4,200 億,預期將促進 地方發展及區域平衡,有助於房市發展。
- (D)小家庭化趨勢促使國內戶數持續呈現遞增,此亦有利於房屋需求。
- (2)不利因素:
- (A)過去幾年預售推案量大,使得新成屋的累積餘屋數量仍然偏高,長期的餘屋 壓力增加不動產開發之資金需求風險及恐將遞延開發計畫。
- (B)部分區域價格持續下修,影響整體不動產行情提升。
- (C)大台北精華區可運用土地日漸稀少、地價上漲,使得土地取得成本大幅提高。
- (二)主要產品項目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項目之重要用途:本公司目前係以經營不動產開發及代銷 業務為主,主要產品用途為住宅、辦公室及店面。 2.產製過程

(三)主要原料(產品)之供應狀況:
| 主 | 要 原 料( 產 品 ) |
|
|---|---|---|
| 名 稱 |
主 要 來 源 | 供 應 情 形 |
| 土 地 |
公司之營建用地 | 正 常 |
| 元 仟 幣 台 新 |
2) | 之 人 行 發 係 與 關 |
無 | 無 | 之。 為 號 代 |
元 仟 幣 台 新 |
之 人 行 發 係 與 關 |
人 係 關 |
無 | 無 | ||||
|---|---|---|---|---|---|---|---|---|---|---|---|---|---|---|
| 位: 單 |
註 ( 止 季 一 第 至 |
前 額 至 淨 %〕 截 貨 進 度 率〔 年 止 比 當 季 一 占 |
24.61 | 21.69 | 53.70 | 100.00 | 以 得 者, 人 係 關 |
位: 單 |
2) 註 ( 止 季 一 |
前 額 至 淨 %〕 截 貨 度 率〔 銷 年 止 比 季 當 一 占 |
42.99 | 14.48 | 10.46 | |
| 截 度 年 106 |
額 金 |
39,629 | 34,936 | 86,486 | 161,051 | 非 且 露。 人 揭 個 予 為 |
第 至 截 度 年 |
額 金 |
66,019 | 22,246 | 16,061 | |||
| 稱 名 |
股 公司 程 限 工 欣 有 達 份 |
股 公司 造 限 營 群 有 份 助 |
他 其 |
額 淨 貨 進 |
並 象 應 對 易 料, 交 報 或 務 稱 |
106 | 稱 名 |
設 建 林 山 甲 |
建 會 都 運 捷 築 |
設 建 發 富 興 |
||||
| 之 人 行 發 係 與 關 |
無 | 財 名 之 商 閱 應 核 供 或 露 |
之 人 行 發 係 與 關 |
無 | 人 係 關 |
|||||||||
| 年 | 進 率 度 比 %〕 年 額 全 淨 〔 貨 占 |
28.21 | 71.79 | 100.00 | 證 揭 簽 得 核 不 查 定 約 |
銷 率 度 比 %〕 年 額 全 淨 〔 貨 占 |
29.33% | 28.79% | ||||||
| 105 | 額 金 |
226,623 | 576,587 | 803,210 | 師 計 約 會 契 經 因 期 但 近 例, 最 |
年 105 |
額 金 |
339,747 | 333,430 | |||||
| 料 資 商 應 供 |
稱 名 |
份 股 司 程 公 工 限 欣 有 達 |
他 其 |
額 淨 貨 進 |
有 比 如 與 公司 額 金 之 貨 賣 進 |
稱 名 |
發 開 翔 漢 |
設 建 林 山 甲 |
||||||
| 要 主 度 年 |
之 人 係 行 關 發 與 |
無 | 無 | 人 係 關 |
買 其 所 及 處 稱 業 名 營 商 商 應 |
之 人 行 發 係 與 關 |
人 係 關 |
無 | 無 | |||||
| 二 近 最 料 資 |
年 104 |
進貨 率 度 比 %〕 年 額 〔 全 淨 占 |
24.30 | 20.26 | 11.97 | 43.47 | 100.00 | 券 供 證 料: 上 在 以 已 資 十 票 之 戶 |
年 | 銷貨 率 度 比 %〕 年 額 〔 全 淨 占 |
32.48 | 11.50 | 10.12 | |
| 商 應 供 要 主 |
額 金 |
1,259,000 | 1,050,000 | 620,000 | 2,252,432 | 5,181,432 | 股 分 客 或 百 貨 市 額 上 銷 總 要 貨 前, 進 主 |
104 | 額 金 |
272,324 | 96,401 | 84,813 | ||
| 度 年 二 近 |
稱 名 |
君 黃 |
君 陳 |
宇 文 祝 |
他 其 |
額 淨 貨 進 |
日 度 度 印 年 年 刊 二 報 二 近 年 近 最 至 |
稱 名 |
設 建 林 山 甲 |
設 建 隆 潤 |
發 開 聯 美 |
|||
| 最 四) ( |
項目 | 1 | 2 | 3 | 明 最 截 列 2. 2: 1: 註 註 |
項目 | 1 | 2 | 3 |
其 他 384,798 45.90 其 他 485,136 41.88% 其 他 49,258 32.07
銷 貨淨額 838,336 100.00 銷 貨淨額 1,158,313 100.00 銷 貨淨額 153,584 100.00 註 1:列明最近二年度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供應商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但因契約約定不得揭露客戶名稱或交易對象為個人且非關係人者,得以代號為之。
註 2: 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料,應並予揭露。
47
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生產 量值 |
104 年 度 |
105 年 | 度 | |||
|---|---|---|---|---|---|---|
| 主要 商品(或部門別)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營建收入 | - | - | - | - | - | 54,014 |
| 勞務合約 | - | - | 334,187 | - | - | 404,462 |
| 其他 | - | - | 313 | - | - | 751 |
| 合 計 |
334,500 | 459,227 |
註 1:產能係指公司經衡量必要停工、假日等因素後,利用現有生產設備,在正常運作下所能生產之數量。 註 2:各產品之生產具有可替代性者,得合併計算產能,並附註說明。
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銷售 |
104 年 | 度 | 105 年 | 度 | ||||
|---|---|---|---|---|---|---|---|---|
| 量值 | 內 | 銷 | 外 銷 |
內 | 銷 | 外 | 銷 | |
| 主要商品 (或部門別)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營建收入 | - | - | - | - | - | - | - | 111,367 |
| 勞務合約 | - | - | - | 721,260 | - | - | - | 932,144 |
| 其他 | - | - | - | 117,076 | - | - | - | 114,802 |
| 合計 | - | - | - | 838,336 | - | - | - | 1,158,313 |
三、從業員工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 年 度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06 3 31 年 月 日 (註) |
|
|---|---|---|---|---|
| 員 | 職 員 |
129 | 33 | 31 |
| 工 | 技 術 人 員 |
0 | 0 | 0 |
| 人 | 作 業 員 | 0 | 0 | 0 |
| 數 | 合 計 |
129 | 33 | 31 |
| 平 均 年 歲 | 36.53 | 41.66 | 38 | |
|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
1 | 3 | 3 | |
| 學 | 博 士 |
0 | 0 | 0 |
| 歷 | 碩 士 |
4 | 3 | 3 |
| 分 布 |
大 專 |
113 | 15 | 14 |
| 比 | 高 中 |
12 | 15 | 14 |
| 率 | 高 中 以 下 |
0 | 0 | 0 |
註: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四、環保支出資訊
(一)最近二年度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及處分之總額:無。
(二)未來因應對策及改善措施:不適用。
五、勞資關係
(一)本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 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各項員工福利措施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及子公司勞資和諧,除按政府規定之法令,各項福利措施實施如下: a.員工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若有結婚、生育、住院、死亡等,均得申 請福利金(由福委會辦理)撫卹金。
b.員工保險: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全體同仁自進入公司 之即日起予加入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c.年節獎金:
年節獎金依公司營運狀況發放。
d.其他:
公司每年不定期舉辦員工旅遊,促進員工間之感情及和諧氣氛。
2.進修及訓練:
在人才培訓方面,給予新人完整之教育訓練,不定期舉辦各項專題講座, 以期確保每位員工具備較完善的專業知識。
- 退休制度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係屬確定提撥退 休辦法。本公司之勞工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 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依該 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 六,每月依員工薪資提撥百分之六至個人退休專戶。
(二)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目前及未 來可能發生之估計損失金額與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未發生勞資糾紛,因此並無 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又因本公司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訂定各 項福利措施,為員工謀求福利,且依勞基法規定制定人事管理規章,並制 定敘薪,調薪政策,在在皆獲得全體員工充份支持,可說勞資雙方和諧團 結,合作無間。故未來發生此損失的可能性極微。
六、重要契約:
| 契 約 性 質 | 當 事 人 |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
主 要 內 容 | 限 制 條 款 |
|---|---|---|---|---|
| 不動產合作興建契約 | 宏盛、達欣 | 102/08/28~完工結 案 |
海洋都心(2) | 無 |
| 不動產合作興建契約 | 宏盛、達欣 | 102/08/28~完工結 案 |
海洋都心(3) | 無 |
| 設定地上權契約書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3/1/06(50 年) | 長春段設定地上權 | 無 |
| 合建契約 | 冠揚建設(股)公司/黃君 | 102/12/7-合建交屋 完成後 |
百齡段合建 | 無 |
| 合建契約 | 王君 | 103/12/12-合建交 屋完成後 |
百齡段合建 | 無 |
| 合建契約 | 謝君/楊君/陳君/呂君/詹君等 9 人 | 103/11/28-合建交 屋完成後 |
百齡段合建 | 無 |
| 合建補充協議書 | 冠揚建設(股)公司 | 104/01/31 | 百齡段合建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陳君等 8 人 | 103/12/13 | 百齡段-土地 | 無 |
| 土地買賣契約書 | 冠揚建設(股)公司 | 103/11/05 | 百齡段 | 無 |
| 土地買賣契約書 | 張君 | 103/11/05 | 百齡段 | 無 |
| 土地買賣契約書-容移 | 張君 | 103/11/05 | 百齡段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陳君 | 103/11/28 | 百齡段 | 無 |
| 土地買賣契約書 | 游君/黃君/廖君/楊君 /許君/宽頻等 7 人 |
103/08/12 | 海天段 | 無 |
| 工程承攬合約 | 助群/宏壽、逹欣 | 102.12.31~工程完 峻驗收 |
海洋都心(2) | 無 |
| 工程承攬補充合約 | 逹欣工程、宏壽 | 105/08/01 | 海洋都心(3)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 | 冠揚建設(股)公司 | 102.10.23 | 百齡段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 | 張君 | 102.10.23 | 百齡段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 | 黃君 | 102.10.23 | 百齡段 | 無 |
| 土地買賣契約 | 張君 | 103.06.30 | 百齡段 | 無 |
| 土地買賣契約 | 張君 | 104.07.08 | 百齡段 | 無 |
| 新芳春茶行古蹟土地 容積買賣契約書 |
興富發建設(股)公司 | 104.08.06 | 百齡段 | 無 |
| 土地買賣契約 | 鄭君等 3 人 | 103.05.20 | 海天段 | 無 |
|---|---|---|---|---|
| 不動產買賣契約 | 林君等 2 人 | 102.12.16 | 海天段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 | 莊君 | 104.08.10 | 新竹寶香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 | 賴君 | 104.08.06 | 新竹寶香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 | 陳君 | 104.04.22 | 新竹寶香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 | 黃君 | 104.08.13 | 新竹寶香 | 無 |
| 土地買賣契約書 | 祝君 | 104.05.26 | 屏東香揚段 | 無 |
| 借名登記協議書 | 祝君 | 105/11/01 | 山空泉段 | 無 |
| 不動產買賣契約 | 趙君、高君等 2 人 | 105/12/08 | 海天段 | 無 |
| 工程承攬合約書 | 逹欣工程 | 105/12/30~完工 | 龍江路-長春段 | 無 |
| 代銷-上河園 | 森築開發(有)/一福開發(股)公司 | 102/7/15~使照取得 日(得延長) |
行銷企劃 | 無 |
| 代銷-天藝 | 寶紘/凱越/甲山林建設(股)公司) | 102/8/1~使照後 6 個月 |
行銷企劃 | 無 |
| 代銷-NTC | 潤隆建設(股)/吳錫坤 | 103/10/1~使照取得 後 3 個月 |
行銷企劃 | 無 |
| 代銷-双美館 | 興富發建設(股)公司 | 103/11/1~106/8/3 1 |
行銷企劃 | 無 |
| 代銷-博愛香榭 | 興富發建設(股)公司 | 104/9/1~完銷 | 行銷企劃 | 無 |
| 代銷-雙峰匯 | 長耀建設(股)公司等 | 102/11/1~使照取得 後 4 個月 |
行銷企劃 | 無 |
| 代銷-漢翔江翠案 | 漢翔開發有限公司 | 105/2~完銷 | 行銷企劃 | 無 |
| 代銷-華人桂冠 | 齊裕營造(股)公司 | 103/1/1~全案完銷 | 行銷企劃 | 無 |
| 代銷-希望城市 | 捷運都會建築(股)公司 | 105/5/1~106/6/30 | 純銷售 | 無 |
| 代銷-伴山別墅 | 湯泉國際廣告有限公司 | 105/7/1~106/6/30 | 純企劃 | 無 |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1)簡明資產負債表
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最 年 |
度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
料(註 1) 資 |
當 年 度 截 至 |
||
|---|---|---|---|---|---|---|---|
| 項目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3 31 年 月 日財務資料(註 3) |
|
| 流 動 |
資 產 |
79,992 1,130,939 | 3,925,904 | 7,256,483 | 7,925,290 | 7,882,008 | |
| 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註2) |
244 | 2,191 | 96,786 | 835,303 | 842,239 | 862,761 | |
| 無 形 |
資 產 |
- | 1,203 | 1,578 | 867 | 810 | 669 |
| 其他資產(註 | 2) | 120,201 1,074,543 | 1,003,463 | 1,085,532 | 1,251,624 | 1,262,006 | |
| 資 產 |
總 額 |
200,437 2,208,876 | 5,027,731 | 9,178,185 | 10,019,963 | 10,007,444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124,592 | 619,600 | 808,926 | 4,059,610 | 4,140,851 | 4,107,849 |
| 分配後 | 124,592 | 619,600 | 808,926 | 4,059,610 | 4,140,851 | 4,107,849 | |
| 非流動負債 | 51,370 | 51,350 | 653,756 | 1,339,201 | 1,839,275 | 1,852,663 | |
| 分配前 | 175,962 | 670,950 | 1,462,682 | 5,398,811 | 5,980,126 | 5,960,512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後 | 175,962 | 670,950 | 1,462,682 | 5,398,811 | 5,980,126 | 5,960,512 |
| 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之權益 |
23,857 | 1,537,261 | 3,564,385 | 3,779,058 | 4,039,521 | 4,046,616 | |
| 股 | 本 | 70,000 | 966,000 | 1,466,000 | 1,466,000 | 1,466,000 | 1,466,000 |
| 資 本 |
公 積 |
5,556 | 625,556 | 2,075,556 | 2,075,556 | 2,075,556 | 2,075,556 |
| 保留 | 分配前 | (51,699) | (54,295) | 22,829 | 237,502 | 497,965 | 505,060 |
| 盈餘 | 分配後 | (51,699) | (54,295) | 22,829 | 237,502 | 497,965 | 505,060 |
| 其 他 |
權 益 |
- | - | - | - | - | - |
| 庫 藏 |
股 票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618 | 665 | 664 | 316 | 316 | 316 | |
| 權 益 |
分配前 | 24,475 1,537,926 | 3,565,049 | 3,779,374 | 4,039,837 | 4,046,932 | |
| 總 額 |
分配後 | 24,475 1,537,926 | 3,565,049 | 3,779,374 | 4,039,837 | 4,046,932 |
*公司若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者,應另編製最近五年度個體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不滿 5 個年度者,應另編製下表(2)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 務資料。
註 1:凡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應予註明。
- 註 2:當年度曾辦理資產重估價者,應予列註辦理日期及重估增值金額。
- 註 3: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資料,應併予揭露。
- 註 4:上稱分配後數字,請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之情形填列。
- 註 5:財務資料經主管機關通知應自行更正或重編者,應以更正或重編後之數字列編,並註明其情形 及理由。
(2)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財務報表
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最 近 五 |
年 度 財 |
務 資 |
料(註 1 ) |
|||||||
|---|---|---|---|---|---|---|---|---|---|---|---|
| 項目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71,822 | 1,122,435 | 3,796,576 | 6,818,110 | 7,549,49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4 | 2,191 | 96,786 | 835,303 | 840,713 | ||||||
| 無 | 形 | 資 | 產 | - | 1,203 | 1,578 | 867, | 184 | |||
| 其 | 他 | 資 | 產 | 127,298 | 1,082,372 | 1,103,643 | 1,481,520 | 1,600,894 | |||
| 資 | 產 | 總 | 額 | 199,364 | 2,208,201 | 4,998,583 | 9,135,800 | 9,991,289 | |||
| 分配前 | 124,137 | 619,590 | 780,442 | 4,023,887 | 4,118,839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後 | 124,137 | 619,590 | 780,442 | 4,023,887 | 4,118,839 | |||||
| 非 | 流 | 動 | 負 | 債 | 51,370 | 51,350 | 653,756 | 1,332,855 | 1,832,929 | ||
| 分配前 | 175,507 | 670,940 | 1,434,198 | 5,356,742 | 5,951,768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後 | 175,507 | 670,940 | 1,434,198 | 5,356,742 | 5,951,76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23,857 | 1,537,261 | 3,564,385 | 3,779,058 | 4,039,521 | ||||||
| 股 | 本 | 70,000 | 966,000 | 1,466,000 | 1,466,000 | 1,466,000 | |||||
| 資 | 本 | 公 | 積 | 5,556 | 625,556 | 2,075,556 | 2,075,556 | 2,075,556 | |||
| 保留 | 分配前 | (51,699) | (54,295) | 22,829 | 237,502 | 497,965 | |||||
| 盈餘 | 分配後 | (51,699) | (54,295) | 22,829 | 237,502 | 497,965 | |||||
| 其 | 他 | 權 | 益 | - | - | - | - - |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
||||
| 非 | 控 | 制 | 權 | 益 | - | - | - | - - |
|||
| 權 | 益 | 分配前 | 23,857 | 1,537,261 | 3,564,385 | 3,779,058 | 4,039,521 | ||||
| 總 | 額 | 分配後 | 23,857 | 1,537,261 | 3,564,385 | 3,779,058 | 4,039,521 |
2.簡明綜合損益表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財務報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
1) 料(註 |
當 年 度 截 至 106 3 月 31 日 年 |
||
|---|---|---|---|---|---|---|
| 項 目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2) 財務資料(註 |
| 營 業 收 入 |
3,628 | 507,048 | 1,150,490 | 838,336 | 1,158,313 | 153,813 |
| 營 業 毛 利 |
899 | 279,859 | 327,940 | 503,836 | 699,086 | 88,795 |
| 營 業 損 益 |
(12,334) | 208,963 | 95,704 | 284,266 | 439,826 | 34,405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937) | (8,912) | (17,964) | (33,151) | (104,237) | (24,316) |
| 稅 前 淨 利 |
(16,271) | 200,051 | 77,740 | 251,115 | 335,589 | 10,089 |
| 繼續營業單位 本 期 淨 利 |
(16,271) | 200,051 | 77,123 | 214,675 | 260,463 | 2,994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16,271) | 200,051 | 77,123 | 214,675 | 260,463 | 7,09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 |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6,271) | 200,051 | 77,123 | 214,675 | 260,463 | 7,095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16,325) | 200,004 | 77,124 | 214,675 | 260,463 | 7,095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 權 益 |
54 | 47 | (1)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16,325) | 200,004 | 77,124 | 214,675 | 260,463 | 7,095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54 | 47 | (1)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2.33) | 7.91 | 0.73 | 1.46 | 1.78 | 0.05 |
*公司若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者,應另編製最近五年度個體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不滿 5 個年度者,應另編製下表(2)採用我國財務會計 準則之財務資料。
註 1:凡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應予註明。
註 2: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應併予揭露。
- 註 3:停業單位損失以減除所得稅後之淨額列示。
- 註 4:財務資料經主管機關通知應自行更正或重編者,應以更正或重編後之數字列編,並註明其情形 及理由。
簡明綜合損益表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體財務報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年 度 | 最 近 |
五 年 度 財 |
務 資 料 |
||
|---|---|---|---|---|---|
| 項 目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 營 業 收 入 |
252 | 506,604 | 1,024,557 | 709,546 | 1,033,074 |
| 營 業 毛 利 |
252 | 279,878 | 327,940 | 445,432 | 610,950 |
| 營 業 損 益 |
(12,580) | 209,061 | 103,861 | 233,377 | 460,17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745) | (9,057) | (25,919) | 12,658 | (122,748) |
| 稅 前 淨 利 |
(16,325) | 200,004 | 77,942 | 246,035 | 377,425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16,325) | 200,004 | 77,124 | 214,675 | 260,463 |
| 失 停 業 單 位 損 |
- | - | - | - | - |
| ( ) 本 期 淨 利 損 |
(16,325) | 200,004 | 77,124 | 214,675 | 260,463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稅 後 淨 額 ) |
-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6,325) | 200,004 | 77,124 | 214,675 | 260,463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16,325) | 200,004 | 77,124 | 214,675 | 260,463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 權 益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16,325) | 200,004 | 77,124 | 214,675 | 260,463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餘 每 股 盈 |
(2.33) | 7.91 | 0.73 | 1.46 | 1.78 |
註 1:上列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五)、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 年度 | 務 所 名 事 稱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
| 101 年 |
霈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林憲章、林育雅 | 修正式無保留 |
| 102 年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池世欽、簡蒂暖 | 無保留意見 |
| 103 年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池世欽、簡蒂暖 | 無保留意見 |
| 104 年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池世欽、簡蒂暖 | 無保留意見 |
| 105 年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池世欽、簡蒂暖 | 無保留意見 |
| 106 年第一季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池世欽、簡蒂暖 | 無保留意見 |
本公司因經營發展及內部管理之需要,自民國 102 年度第三季起改委任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池世欽會計師及簡蒂暖會計師辦理本公司財 務報告簽證事宜。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財務報表
* 公司若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者,應另編製公司個體財務比率分析。
| 年 度(註 1) |
最 近 五 |
年 度 財 |
務 分 析 |
當年度截至 | |||
|---|---|---|---|---|---|---|---|
| 分析項目(註 2)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3 31 年 月 日財務分析 |
|
| 財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87.78 | 30.37 | 29.09 | 58.82 | 59.68 | 59.56 |
| 務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比率 |
9,777.45 | 70,162.52 | 4,358.90 | 612.78 | 698.03 | 683.80 |
| 償 | 流動比率 | 64.20 | 182.52 | 485.32 | 178.74 | 191.39 | 191.87 |
| 債 | 速動比率 | 52.06 | 62.22 | 272.48 | 16.94 | 25.63 | 22.21 |
| 能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2.71) | 21.86 | 4.62 | 7.32 | 4.15 | 1.41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0.88 | 5.85 | 3.66 | 2.49 | 3.82 | 2.00 | |
| 平均收現日數 | 414.77 | 62.39 | 99.72 | 146.58 | 95.54 | 182.50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1.53 | 0.74 | 0.80 | 0.08 | 0.07 | 0.04 |
| 營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36.14 | 0.99 | 2.32 | 0.24 | 0.29 | 0.44 |
| 能 | 平均銷貨日數 | 238.56 | 493.24 | 456.25 | 4,562.50 | 5,214.28 | 12,166.66 |
| 力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 率(次) |
18.23 | 416.29 | 23.25 | 1.79 | 1.39 | 0.72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01 | 0.42 | 0.32 | 0.11 | 0.12 | 0.04 | |
| 資產報酬率(%) | (5.84) | 17.26 | 2.62 | 3.48 | 3.63 | 0.27 | |
| 獲 | 權益報酬率(%) | (50.98) | 25.62 | 3.02 | 5.84 | 6.66 | 0.17%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 7) |
(23.32) | 20.70 | 5.30 | 17.12 | 22.89 | 0.68% |
| 力 | 純益率(%) | (449.97) | 39.44 | 6.70 | 25.60 | 22.48 | 4.61% |
| 每股盈餘(元) | (2.33) | 7.91 | 0.73 | 1.46 | 1.78 | 0.05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註 8 |
註 8 |
註 8 |
8 註 |
8 註 |
0.47% |
| 金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330.99 | 註 8 |
註 8 |
8 註 |
8 註 |
8 註 |
| 流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8 註 |
註 8 |
註 8 |
註 8 |
註 8 |
0.41%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9 註 |
1.17 | 9.73 | 1.62 | 1.71 | 2.10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9 註 |
1.05 | 1.29 | 1.16 | 1.31 | 3.51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
速動比率較 104 年度上升係因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較 104 年增加所致。
-
利息保障倍數較 104 年減少係 105 年度因營業活動產生之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
105 年度應收款項週轉率增加及週轉天數減少,係因部分案件銷售熱絡,請款速度較快所致。
-
應付款項週轉率較 104 年增加,主係上期購買營建用地於本期支付土地款所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較 104 年度降低,係因本年度增加房屋建築及辦公設備所致。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及每股盈餘較 104 年增加,係本年度代銷收入增加,且處分營建用地所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不滿 5 個年度者,應另編製下表(2)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
- 註 1: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應予註明。
- 註 2: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資料,應併予分析。
- 註 3: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 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 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 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其他非 流動資產+營運資金)。(註 5)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 6)。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 4: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 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或增加稅後淨損。 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不必調整。
- 註 5: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 6: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斷,應注意其合理性並 維持一致。
- 註 7:公司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計算,則改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計算之。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體財務報表)
| 年 度(註 1) |
最 近 五 |
年 度 財 |
務 分 析 |
當年度截至 | |||
|---|---|---|---|---|---|---|---|
| 分析項目(註 2)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年 月 105 3 31 日財務分析 |
|
| 財 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87.78 | 30.37 | 28.69 | 58.63 | 59.56 |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比率 |
9,777.45 | 70,162.52 | 4,358.21 | 611.98 | 698.50 | |
| 償 | 流動比率 | 64.20 | 182.52 | 486.46 | 169.44 | 183.29 | |
| 債 能 |
速動比率 | 52.06 | 62.22 | 265.60 | 12.20 | 22.57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2.71) | 21.86 | 4.67 | 7.20 | 4.15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0.88 | 5.85 | 3.56 | 2.76 | 4.39 | ||
| 平均收現日數 | 414.77 | 62.39 | 102.60 | 132.24 | 83.14 | ||
| 經 營 |
存貨週轉率(次) | 1.53 | 0.74 | 0.68 | 0.07 | 0.06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36.14 | 0.99 | 2.03 | 0.19 | 0.27 | ||
| 能 | 平均銷貨日數 | 238.56 | 493.24 | 535.39 | 5,214.28 6083.33 | ||
| 力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 率(次) |
18.23 | 416.29 | 20.70 | 1.52 | 1.23 | 當期未編製個 體財務報告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01 | 0.42 | 0.28 | 0.10 | 0.10 | ||
| 資產報酬率(%) | (5.84) | 17.26 | 2.63 | 3.50 | 3.65 | ||
| 獲 | 權益報酬率(%) | (50.98) | 25.62 | 3.02 | 5.84 | 6.66 |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 7) |
(23.32) | 20.70 | 5.32 | 16.78 | 23.01 | |
| 力 | 純益率(%) | (449.97) | 39.44 | 7.53 | 30.25 | 25.21 | |
| 每股盈餘(元) | (2.33) | 7.91 | 0.73 | 1.46 | 1.37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註 8 |
8 註 |
8 註 |
8 註 |
8 註 |
|
| 金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330.99 | 8 註 |
8 註 |
8 註 |
8 註 |
|
| 流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8 註 |
註 8 |
註 8 |
註 8 |
註 8 |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9 註 |
1.17 | 7.76 | 1.74 | 1.37 |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9 註 |
1.05 | 1.26 | 1.20 | 1.30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
速動比率較 104 年度上升係因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較 104 年增加所致。
-
- 利息保障倍數較 104 年減少係 105 年度因營業活動產生之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
- 105 年度應收款項週轉率增加及週轉天數減少,係因部分案件銷售熱絡,請款速度 較快所致。
-
應付款項週轉率較 104 年增加,主係上期購買營建用地於本期支付土地款所致。
-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及每股盈餘較 104 年增加,係本年度代銷收入增加,且處分營建 用地所致。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一O五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合併財務報告, 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池世欽會計師與簡蒂暖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營 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 二一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核。
此 致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尤志繽 監察人:祝藝
中華民國 一 ○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 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 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 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 報告 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會計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六(四)存貨及(廿一)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收入來自不動產代銷收入,房地銷售易受整體 經濟、房地稅制改革及供需等諸多因素之影響;為因應前述變動環境,管理當局已評估及 制定相關收入及收款等控制作業。民國一○五年度勞務合約收入為810,905千元,勞務合約 會計處理因涉及估計及判斷事項,故持續列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審計風險 之考量。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 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不動產代銷收入及收款作業流程之控制機制及測試收入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 效性,並抽查現場銷售作業之房地買賣預約單、房地買賣簽約完成確認單與工地日報表、 行銷企劃服務費請款明細表、收款銀行往來交易紀錄;測試勞務合約收入所採用之會計方 法是否與會計政策相符;抽核財務報導日前後期間之銷售交易,核對相關憑證,以評估收 入認列期間是否允當。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有關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建設業)金額為 6,343,085千元,占總資產63%,其存貨金額係以成本與淨變現金額孰低者列示。因處於高度 資金投入且回收期長之房地產業,產業深受政治、經濟及房地稅制改革之影響,故其淨變 現價值係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或估計。因此存貨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愛山林建設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就存貨續後衡量之內部作業程序及會計處理,並取得公司自行評估之存貨淨變現價值資 料或個案投資評估表,抽核檢視前揭資料內容之市價,與最近期附近成交行情或愛山林建 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近期銷售的合約價格作比較,以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 三、長期預付租金之減損評估
有關長期預付租金認列及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於財務 報導日有關長期預付租金減損評估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有 關長期預付租金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之長期預付租 金金額為809,456千元,占總資產8%,其財務報導日之減損評估係屬重要,且評估過程及評 價方式決定等,須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為具有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之會計估計。因此, 長期預付租金之減損為會計師執行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 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資產減損作業之控制及會計處理,檢查所有需進行減損測試之資產皆已完整納入管理階 層之評估流程;取得管理當局有關評估假設資料,評估衡量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評價方式 之合理性,及參考外部市場數據、可比較市場交易資訊及折現率等,以核對評估資料及假 設之合理性,評估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長期性非金融資產減損之 政策及其他相關資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愛山林建 設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 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愛山林建設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 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愛山林建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 104.12.31 105.12.31 |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 額 金 % 額 金 |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1,330,432 15 32 3,204,778 \$ |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一)) | 1 49,801 49,817 - |
|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四)) | 29,376 - 4 444,823 |
|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四)) | 27 2,433,940 1 130,442 |
| 應付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 | 13,739 - 1,180 - |
| 其他應付款 | 37,616 - 1 53,356 |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 - - 30,000 - |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八)) | 21,670 - 1 60,040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附註六(十七)) | - - 690 - |
| 預收款項(附註六(四)及(十五)) | 1 105,637 1 142,259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676 - 1,454 - |
| 44 4,023,887 40 4,118,839 |
|
| 非流動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三)) | - - 5 500,000 |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 | 1,280,830 14 13 1,280,830 |
| 存入保證金 | 1,750 - 1,880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九)) | 1 50,275 1 50,219 |
| 1,332,855 15 19 1,832,929 |
|
| 負債總計 | 59 5,356,742 59 5,951,768 |
| 權益(附註六(十九): | |
| 普通股股本 | 1,466,000 16 15 1,466,000 |
|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23 2,070,000 21 2,070,000 |
|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 5,556 - 5,556 - |
| 保留盈餘 | 2 237,502 5 497,965 |
| 權益總計 | 41 3,779,058 41 4,039,521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135,800 100 9,991,289 100 \$ |
| 資產負 設開 林建 愛山 |
限公司 發股份有 債表 |
|||
|---|---|---|---|---|
| ○四 五年及一 ○ 一 民國 |
二月 年十 |
三十一日 | 幣千元 新台 單位: |
|
| 104.12.31 105.12.31 |
104.12.31 105.12.31 |
|||
| 產 資 |
% 額 金 % 額 金 |
負債及權益 | % 額 金 % 額 金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41,783 - 1 133,027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1,330,432 15 32 3,204,778 \$ |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 7,837 - 16,167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一)) | 1 49,801 49,817 - |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 1 54,581 2 174,073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四)) | 29,376 - 4 444,823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 1 46,026 2 171,416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四)) | 27 2,433,940 1 130,442 |
| 應收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及七) | 3 276,615 3 308,473 |
2190 | 應付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 | 13,739 - 1,180 - |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及七) | 679 - 2,347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37,616 - 1 53,356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 1,066 - 31,486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 - - 30,000 - |
| 七及八)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 |
65 5,976,844 63 6,343,085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八)) | 21,670 - 1 60,040 |
|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及七) | 4 350,333 3 276,402 |
2251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附註六(十七)) | - - 690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 1 62,094 1 91,294 |
2310 | 預收款項(附註六(四)及(十五)) | 1 105,637 1 142,259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252 - 1,728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676 - 1,454 - |
| 75 6,818,110 75 7,549,498 |
44 4,023,887 40 4,118,839 |
|||
| 非流動資產: | 非流動負債: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5,906 - 5,906 -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三)) | - - 5 500,000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及(七)) | 5 405,113 4 366,074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 | 1,280,830 14 13 1,280,830 |
| 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不動產、 |
9 835,303 8 840,713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1,750 - 1,880 -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 1 126,551 3 261,092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九)) | 1 50,275 1 50,219 |
| 無形資產 | 867 - 184 - |
1,332,855 15 19 1,832,929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八)) | 11,607 - 1,007 - |
負債總計 | 59 5,356,742 59 5,951,768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九) | 1 104,357 2 156,029 |
|||
| 催收款項(附註六(三)) | 1,330 - 1,330 - |
權益(附註六(十九): | ||
|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十)及八) | 9 826,656 8 809,456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466,000 16 15 1,466,000 |
| 25 2,317,690 25 2,441,791 |
3210 |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23 2,070,000 21 2,070,000 |
|
| 3220 |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 5,556 - 5,556 - |
||
| 3300 | 保留盈餘 | 2 237,502 5 497,965 |
||
| 權益總計 | 41 3,779,058 41 4,039,521 |
|||
| 資產總計 | 9,135,800 100 9,991,289 100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135,800 100 9,991,289 100 \$ |
|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33,027 1 41,783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16,167 - 7,837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174,073 2 54,581 1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171,416 2 46,026 1 應收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及七) 308,473 3 276,615 3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及七) 2,347 - 679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31,486 - 1,066 -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七及八) 6,343,085 63 5,976,844 65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及七) 276,402 3 350,333 4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91,294 1 62,094 1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728 - 252 - 非流動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5,906 - 5,906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及(七)) 366,074 4 405,113 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840,713 8 835,303 9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261,092 3 126,551 1 無形資產 184 - 867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八)) 1,007 - 11,607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九) 156,029 2 104,357 1 催收款項(附註六(三)) 1,330 - 1,330 -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十)及八) 809,456 8 826,656 9
| ų |
|---|
| ų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營業收入(附註六(四)、(廿一)及七) 4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七) 5000 |
金 額 1,033,074 422,124 |
% 100 41 |
金 額 709,546 |
% |
|---|---|---|---|---|
| 100 | ||||
| 264,114 | 37 | |||
| 營業毛利 | 610,950 | 59 | 445,432 | 63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廿二)及七): | ||||
| 推銷費用 6100 |
41,932 | 4 | 68,334 | 10 |
| 管理費用 6200 |
108,845 | 10 | 143,721 | 20 |
| 150,777 | 14 | 212,055 | 30 | |
| 營業淨利 | 460,173 | 45 | 233,377 | 3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廿三)及七) |
1,262 | - | 2,272 |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廿三)) 7020 |
929 | - | 226 | - |
| 財務成本(附註六(廿三)及七) 7050 |
(107,174) | (10) | (39,679) | (6)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070 |
(17,765) | (2) | 49,839 | 7 |
| (122,748) | (12) | 12,658 | 1 | |
| 稅前淨利 7900 |
337,425 | 33 | 246,035 | 34 |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八)) 7950 |
76,962 | 8 | 31,360 | 4 |
| 本期淨利 | 260,463 | 25 | 214,675 | 3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300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260,463 | 25 | 214,675 | 30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二十)) | ||||
|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1.78 | 1.46 | ||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9850 |
1.77 | 1.46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司 公 限 有 表 份 股 動 發 變 益 開 設 權 建 林 山 愛 |
日 一 十 三 月 二 十 至 日 一 月 一 年 四 ○ 一 及 年 五 ○ 一 |
|---|---|
| 國 民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盈 留 保 |
餘 | ||||
|---|---|---|---|---|---|
| 股 本 通 股 普 |
積 公 本 資 |
盈 積 公 定 法 餘 |
配 餘 分 盈 未 |
計 總 益 權 |
|
| 額 餘 日 一 月 一 年 四 ○ 一 國 民 |
\$ 1,466,000 |
2,075,556 | - | 22,829 | 3,564,385 |
| 額 總 益 損 合 綜 期 本 |
- | - | - | 214,675 | 214,675 |
| 配: 分 及 撥 指 餘 盈 |
|||||
| 積 公 餘 盈 定 法 |
- | - | 2,283 | (2,283) | - |
| 額 差 值 價 面 帳 與 格 價 權 股 司 公 子 分 處 或 得 取 際 實 |
- | - | - | (2) | (2) |
| 額 餘 日 一 十 三 二月 十 年 四 ○ 一 國 民 |
1,466,000 | 2,075,556 | 2,283 | 235,219 | 3,779,058 |
| 額 總 益 損 合 綜 期 本 |
- | - | - | 260,463 | 260,463 |
| 配: 分 及 撥 指 餘 盈 |
|||||
| 積 公 餘 盈 定 法 |
- | - | 21,467 | (21,467) | - |
| 額 餘 日 一 十 三 二月 十 年 五 ○ 一 國 民 |
\$ 1,466,000 |
2,075,556 | 23,750 | 474,215 | 4,039,521 |
註: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董監酬勞分別為0千元及0千元、員工酬勞分別為6,914千元及5,872千元,已分 別於各該期間之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337,425 |
246,035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941 | 1,700 |
| 攤銷費用 | 683 | 711 |
| 財務成本 | 107,174 | 39,679 |
| 利息收入 | (509) | (813)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7,765 | (49,839)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25 |
| 長期預付租金攤銷 | 2,867 | 17,200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31,921 | 8,66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8,330) | 60,816 |
| 應收帳款 | (119,492) | 273,958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25,390) | (38,957) |
| 應收勞務合約款 | (31,858) | 3,792 |
| 其他應收款 | (602) | (1,689)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482) | - |
| 當期所得稅資產 | - | 62 |
| 存貨 | (390,921) | (2,202,300) |
| 預付款項 | 73,931 | (59,856)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9,177) | 34,888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476) | (9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634,797) | (1,929,37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8,741 | (94,856) |
| 應付帳款 | (1,852,806) | (41,875)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2,559) | (11,405) |
| 應付勞務合約款 | - | (66,872) |
| 其他應付款 | 7,617 | 2,920 |
| 預收款項 | 36,622 | 20,136 |
| 其他流動負債 | (222) | (1,197)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690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811,917) | (193,14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446,714) | (2,122,525) |
| 調整項目合計 | (2,314,793) | (2,113,862)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1,977,368) | (1,867,827) |
| 收取之利息 | 482 | 714 |
| 支付之利息 | (126,881) | (42,585) |
| 支付之所得稅 | (27,992) | (22,044)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131,759) | (1,931,742)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245,350)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348) | (727,537)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4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30,000) |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727) | (1,733)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100,617)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 | (151,672) | - |
| 收取之股利 | 21,274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81,473) | (1,075,223)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452,916 | 1,397,775 |
| 短期借款減少 | (578,570) | (369,273)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410,000 | 200,000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410,000) | (150,000) |
| 發行公司債 | 500,000 | - |
| 舉借長期借款 | - | 678,830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30 | 400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30,000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404,476 | 1,757,73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91,244 | (1,249,233)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1,783 | 1,291,016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33,027 |
41,783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66號11樓之2,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且於同年七月五日奉經濟部核准將公司名稱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 名為「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營業項目為不動產仲介與代銷、委 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建材之買賣及室內裝潢之經營等業 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金管證 審字第1050026834號令,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前發 布,並於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 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 2016年1月1日 |
| 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 2016年1月1日 |
| 攤銷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 2016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續 | 2014年1月1日 |
| 適用」 |
71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截至本個體財 務報告發布日止,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第15號業經金管會通過自107年1月1日 生效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 | 尚待理事會決 |
| 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闡釋」 2018年1月1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2017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之修正(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2018年1月1日 |
| 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 |
|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際會計 | 2018年1月1日 |
| 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2018年1月1日 |
對本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4.5.28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 | 新準則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 |
| 2016.4.12 | 戶合約之收入」 | 定企業認列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
| 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 | ||
| 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 | ||
| 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 | ||
| 發布修正規定闡明下列項 2016.4.12 |
||
| 目:辨認履約義務、主理人及代理人之 | ||
| 考量、智慧財產之授權及過渡處理。 | ||
| 2013.11.19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 | 新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 |
| 2014.7.24 | 工具」 | 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主要修正如下: |
| ‧分類及衡量:金融資產係按合約現金 | ||
| 流量之特性及企業管理資產之經營 | ||
| 模式判斷,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 | ||
| 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另指 | ||
| 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負債,其歸因於信用風險之公允價 | ||
| 值變動數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減損:新預期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已發 | ||
| 生損失模式。 | ||
| ‧避險會計:採用更多原則基礎法之規 | ||
| 定,使避險會計更貼近風險管理,包 | ||
| 括修正達成、繼續及停止採用避險會 | ||
| 計之規定,並使更多類型之暴險可符 | ||
| 合被避險項目之條件等。 |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賃」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合 | |
| 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 | ||
| 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費用 | ||
| 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計租 | ||
| 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則 | ||
| 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其會 | ||
| 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 | ||
| 賃」類似。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 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 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本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五)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放款及應收款。
(1)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 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 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 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 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依交 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並 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原始認列時按公 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 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 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 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何 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 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 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本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為 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之 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 之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六)存 貨
1.勞務合約
勞務合約成本係為取得不動產代銷服務合約至合約完成之期間內可歸屬於特 定合約之支出。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勞務合約進度請款,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為 應收勞務合約款。若勞務合約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於利潤,則差異 於資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勞務合約款。
2.建設業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出。房地之開發成 本包括開發期間產生之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及專案費用。於竣工時,在 建房地結轉至待售房地,依收入法或建坪法擇一攤計,再將銷售比例佔房地開發成 本結轉營業成本。續後,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 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淨變現 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 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形之估計。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估計成本及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估計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七)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八)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 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 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 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 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 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含原 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拆卸 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此 外,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屬現金流量避險有效而自 權益轉入之部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
4.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本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其 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35~50年
- (2)辦公設備 5年
- (3)租賃改良 3年
(4)租賃資產 5年
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無形資產
1.其他無形資產
本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除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外,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 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1)電腦軟體 3年
每年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 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一)租 賃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 租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二)長期預付租金
本公司為取得地上權所給付之權利金等支出,地上權之每年租金支付依直線基礎 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當期損益。自地上權設定登記完成日起,按設定期限五十年平均攤 銷。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勞務合約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分類 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生物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 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 高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 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 列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 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 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 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 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四)收入認列
1.勞 務
當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若估計其很有可能回收交易之已發生成 本,則於已發生成本之預期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因其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故不得認列利潤,若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應按報導日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與交易 有關之收入,並依據過去經驗或目前事實情況提列適當之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2.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 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 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 收入之減項。
3.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出租不 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收入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 員工福利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 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 之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七)企業合併
本公司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方任何非控制權益之金 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來衡量商譽。若 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本公司重新評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承擔 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損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 即認列為本公司之費用。
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中,若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時 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本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或按現時所有權工具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已認列金額所享有之比例份額衡量 之。其他非控制權益則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 規定之其他基礎衡量。
(十八)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九)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分類
本公司出租空置之商場,但因意圖獲得長期資本增值或賺取租金,故將此資產認 列為投資性不動產,而未列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租賃資產項下。 (二)租賃之分類
本公司承租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之土地地上權。由於土地所有權並未移轉,且本 公司未承擔該土地之剩餘價值。依此,本公司認定該租賃係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 (十)。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本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之金 額係參考客戶過去拖欠記錄、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及依據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帳齡分析 等因素,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 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減 損提列情形請詳附註附註六(三)。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無市場銷售 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當時市場情況為 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受政治、經濟及房地稅制改革而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 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三)長期預付租金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 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 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 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減損評估情形請詳附註六(十)。
(四)收入認列
本公司勞務合約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合約收入及合 約成本,並以已賺得合約收入佔估計總合約收入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本公司考量各 銷售案產品定位、定價策略及房地產景氣等因素估計總合約收入,另考量銷售方式及 預計發包項目與金額等因素估計總合約成本。上述估計基礎之變動,可能造成該估計 金額之重大調整。收入認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及(廿一)。
(一)評價流程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 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 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二)各等級間移轉政策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廿四)。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1,530 |
1,024 |
| 活期存款 | 130,879 | 40,271 |
| 支票存款 | 618 | 488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33,027 |
41,783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四)。 (二)金融資產
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5,906 5,906 |
本公司所持有之備供出售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 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本公司管理階層認 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爰列入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 104.12.31 | |||
|---|---|---|---|
| \$ | 16,167 | 7,837 | |
| 174,073 | 54,581 | ||
| 171,416 | 46,026 | ||
| 2,347 | 1,745 | ||
| 31,486 | - | ||
| 3,014 | 3,014 | ||
| (1,684) | (1,684) | ||
| \$ | 396,819 | 111,519 | |
| 105.12.31 |
本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逾期360天以上 | \$ | 1,330 1,330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呆 帳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684 | |
| 認列減損損失 | -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1,684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 1,684 | |
| 認列減損損失 | -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1,684 |
本公司對上述應收款項之備抵呆帳主要係依經濟環境,並基於歷史之付款行為以 及分析標的客戶之信用評等而提列。
(四)存貨
| 105.12.31 | 104.12.31 | |
|---|---|---|
| 代銷業: | ||
| 勞務合約成本 | \$ - |
- |
| 建設業: | ||
| 預付土地款 | 125,199 | 125,029 |
| 營建用地 | 5,209,479 | 5,310,910 |
| 在建房地 | 1,008,407 | 540,905 |
| 小 計 |
6,343,085 | 5,976,844 |
| 合 計 |
\$ 6,343,085 |
5,976,844 |
1.勞務合約
本公司當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但預期各年度之已發生合約成本 均很有可能回收,故將合約成本於其發生當期認列成本,並認列等額合約收入;若 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應按報導期間結束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勞務之合 約收入。
| 105年度 | |||||
|---|---|---|---|---|---|
| 成本回收法 | 比例履行法 | 特定履行法 | 合 計 |
||
| 當期認列為收入之合約收入 \$ | 94,386 | 650,493 | 66,026 | 810,905 |
| 105.12.31 | ||||
|---|---|---|---|---|
| 成本回收法 | 比例履行法 | 合 計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 | 93,270 | 857,795 | 951,065 |
| 加:累計已認列損益 | - | 969,869 | 969,869 | |
| 累積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 93,270 | 1,827,664 | 1,920,934 | |
| 減:累積勞務合約進度請款 | 20,941 | 1,592,700 | 1,613,641 | |
| 應收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 \$ | 73,509 | 234,964 | 308,473 |
| 應付勞務合約款 | \$ | (1,180) | - | (1,180) |
| 累計已收取之預收款 | \$ | 23,809 | - | 23,809 |
| 104年度 | ||||
| 成本回收法 | 比例履行法 | 特定履行法 | 合 計 |
|
| 當期認列為收入之合約收入 \$ | 144,398 | 226,727 | 221,345 | 592,470 |
| 104.12.31 | ||||
| 成本回收法 | 比例履行法 | 合 計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 | 239,426 | 1,017,003 | 1,256,429 |
| 加:累計已認列損益 | (41,350) | 752,205 | 710,855 | |
| 累積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 198,076 | 1,769,208 | 1,967,284 | |
| 減:累積勞務合約進度請款 | 204,333 | 1,500,075 | 1,704,408 | |
| 應收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 \$ | 2,866 | 273,749 | 276,615 |
| 應付勞務合約款 | \$ | (9,123) | (4,616) | (13,739) |
- 2.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422,124千 元及264,114千元。
- 3.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並無認列存貨跌價損失及存貨沖減迴轉之情形。另, 由於房地產市場景氣改變,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業針對代銷案業 已提列勞務存貨合約損失計41,350千元。
- 4.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請詳附註八。
- 5.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本公司在建房地之利息資本化金額,請詳附註六(廿 三)。
- 6.本公司取得新竹寶香段等43筆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不 動產委託管理合約且將以等值金額設定抵押予本公司,請詳附註七。
(五)預付款項
| 105.12.31 | 104.12.31 | |
|---|---|---|
| 留抵稅額 | \$ 58,888 |
64,392 |
| 預付款項(代銷業) | 177,751 | 251,394 |
| 預付費用(建設業) | 32,577 | 32,556 |
| 其他 | 7,186 | 1,991 |
| \$ 276,402 |
350,333 |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 | 366,074 | 405,113 |
1.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擔 保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並未作 為長短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情形。
(七)企業合併
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二月五日透過收購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100%之股份而 取得對該公司之控制,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為一家從事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 業務之公司。
取得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之控制使本公司得間接持有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所持有之存貨(營建用地),透過持有此存貨(營建用地)預期將可加速不動產業務之開 發進度。本公司亦預期可透過此收購來增加獲利。
移轉對價主要類別、於收購日所取得之資產及所承擔之負債金額如下: 1.移轉對價主要類別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如下:
移轉對價主要類別如下:
現 金 \$ 235,000
88
2.取得之可辨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
| 收購日取得之可辨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之公允價值明細如下: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 |
| 存貨(建設業適用) | 241,484 |
| 其他應付款 | (139)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6,346) |
| \$ 235,000 |
本公司於衡量期間將持續檢視上述事項。若於收購日起一年內取得於收購日已 存在之事實與情況相關之新資訊,可辨識出對上述暫定金額之調整或於收購日所存 在之任何額外負債準備,則將修改收購之會計處理。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租賃資產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26,385 |
30,125 | 1,178 | 2,275 | 293 | 677,239 | 837,495 |
| 增 添 |
- | - | - | - | - | 8,600 | 8,600 |
| 未完工程轉入(出) | 551,857 | 125,382 | - | - | - | (677,239) |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678,242 |
155,507 | 1,178 | 2,275 | 293 | 8,600 | 846,095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 | 1,013 | 2,275 | - | 94,746 | 98,034 |
| 增 添 |
- | 871 | 208 | - | 293 | 738,132 | 739,504 |
| 未完工程轉入(出) | 126,385 | 29,254 | - | - | - | (155,639) | - |
| 處 分 |
- | - | (43) | - | - | - | (43)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126,385 |
30,125 | 1,178 | 2,275 | 293 | 677,239 | 837,495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
- | 363 | 1,809 | 20 | - | 2,192 |
| 本年度折舊 | - | 2,489 | 186 | 466 | 49 | - | 3,190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
2,489 | 549 | 2,275 | 69 | - | 5,382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 | 197 | 1,051 | - | - | 1,248 |
| 本年度折舊 | - | - | 170 | 758 | 20 | - | 948 |
| 處分及報廢 | - | - | (4) | - | - | - | (4)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 363 | 1,809 | 20 | - | 2,192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678,242 |
153,018 | 629 | - | 224 | 8,600 | 840,713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126,385 |
30,125 | 815 | 466 | 273 | 677,239 | 835,303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 |
- | 816 | 1,224 | - | 94,746 | 96,786 |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及融資 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九)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土地及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224,756 |
42,078 | 11,478 | 278,312 |
| 增添 | - | - | 135,292 | 135,292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224,756 |
42,078 | 146,770 | 413,604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224,756 |
42,078 | 9,745 | 276,579 |
| 增添 | - | - | 1,733 | 1,733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224,756 |
42,078 | 11,478 | 278,312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39,243 |
12,518 | - | 151,761 |
| 本年度折舊 | - | 751 | - | 751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139,243 |
13,269 | - | 152,512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139,243 |
11,766 | - | 151,009 |
| 本年度折舊 | - | 752 | - | 752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139,243 |
12,518 | - | 151,761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85,513 |
28,809 | 146,770 | 261,092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85,513 |
29,560 | 11,478 | 126,551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85,513 |
30,312 | 9,745 | 125,570 |
| 公允價值: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註) | \$ | 142,239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 143,742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 143,742 | ||
註:上述公允價值不含長春段地上權之未完工程。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與黃金秋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入淡水 區米蘭(三空泉段)土地約3,106.07坪,合約總價款計178,599千元,其中50,000千元之 付款方式係由地主黃金秋將土地設定抵押予中聯信託之貸款,以債權移轉予合併公司 之方式為之,除已支付之128,599千元外,餘50,000千元係尚未辦妥債權移轉之部份(同 額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該土地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過戶予 本公司,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信託契約且以等值金額設定抵押 予本公司作擔保。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主要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 關專業資格,並對所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位及數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 為基礎。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公允價值之評價係以市場價值收益法及比較法進行,淡水區米蘭土地公允價值係 參考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為評價基礎,若缺乏活絡市場現時價格,則評價係考量出租該 不動產預期收取之估計現金流量彙總數,並採用反映該淨現金流量固有特定風險之收 益率予以折現,以決定該不動產之價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所採用之收益 率區間皆為1.47%。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應付短 期票券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民國一○五年度,投資性不動產之未完工程(地上權)之利息資本化金額,請詳附 六(廿三)。
(十)長期預付租金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向台灣中油(股)公司標得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 小段517-2、520地號土地設定地上權,合約總價(未稅)為860,000千元,地上權存續期 間自地上權設定登記送件之日起算五十年屆滿之日止,上述權利金已全數支付完畢, 並依約支付由銀行開立履約保證函90,300千元,其變動明細如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860,000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860,000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860,000 |
| 攤銷: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33,344 |
| 本期攤銷 | 17,200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50,544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16,144 |
| 本期攤銷 | 17,200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33,344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809,456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826,656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843,856 |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長期預付租金提供作長期借 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民國一○五年度使用之折現率為5.72%以反映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特定風險,財 務預測之數值係代表管理階層對未來營運結果預期之評估,同時並考量內部與外部來 源之歷史資訊。
依據民國一○五年度之資產減損測試評估,因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高於帳 面金額,故無需提列減損損失。
(十一)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
| 105.12.31 | 104.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2,791,980 |
1,008,440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412,798 | 321,992 |
| 應付短期票券 | 49,817 | 49,801 |
| \$ 3,254,595 |
1,380,233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1,590,082 |
1,468,448 |
| 利率區間 | 2.47%~2.981% | 2.42%~3.145% |
1.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新增金額分別為2,862,916千元及1,597,775千 元,償還之金額分別為988,570千元及519,273千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二)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280,830 |
1,280,830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 |
| 合 計 |
\$ 1,280,830 |
1,280,830 |
| 尚未使用額度 | \$ 335,980 |
335,980 |
| 利率區間 | 1.90%~2.37% | 1.90%~2.78% |
1.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新增之金額分別為零元及678,830千元,償還之金 額均為零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三)應付公司債
| 105.12.31 | 104.12.31 | |
|---|---|---|
|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非流動 | \$ 500,000 |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
| \$ 500,000 |
- |
1.應付公司債之發行與償還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一月發行擔保普通公司債為500,000千元,票面利率為固 定年利率1.3%,每年付息一次,發行期間為三年。
2.應付公司債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四)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105.12.31 | 104.12.31 | |||
|---|---|---|---|---|
| 建設案 | \$ | 536,388 | 2,411,311 | |
| 代銷案 | 77,618 | 39,948 | ||
| 其他 | 1,092 | 12,057 | ||
| 應付票據折現 | (39,833) | - | ||
| \$ | 575,265 | 2,463,316 |
(十五)預收款項
| 104.12.31 | |||
|---|---|---|---|
| \$ | 118,450 | 105,604 | |
| 23,809 | 33 | ||
| \$ | 142,259 | 105,637 | |
| 105.12.31 |
上述預收房地款之簽訂房地合約總額,請詳附註九(一)、3。
(十六)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應付租金付款情形如下:
| 105.12.31 | ||
|---|---|---|
| 一年內 | \$ 12,580 |
12,580 |
| 一年至五年 | 50,320 | 50,320 |
| 五年以上 | 528,360 | 540,940 |
| \$ 591,260 |
603,840 |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長春路二小段地上權。土地地上權租賃期間為五十年, 每年租金係按當年度公告地價支付租金,本公司評估未來支付租金分別依民國一○ 五年度及民國一○二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並未考量未來公告現值之漲幅。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12,580千元及 6,850千元。
2.出租人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九)。不可取消租賃期間 之未來應收租賃款情形如下:
| 105.12.31 | ||
|---|---|---|
| 一年內 | \$ 1,600 |
1,600 |
| 一年至五年 | 6,400 | 6,400 |
| 五年以上 | 5,733 | 7,333 |
| \$ 13,733 |
15,333 |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1,600千 元及667千元。
(十七)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福利負債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 690 |
- |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 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2,431千元及5,412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 (十八)所得稅
- 1.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費用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53,020 | 27,035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5,979) | 968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19,321 | 2,055 | ||
| 66,362 | 30,058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10,600 | 1,302 | ||
| 繼續營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 | 76,962 | 31,360 |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 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 337,425 | 246,035 | |
| 按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57,362 | 41,826 | |
| 勞務收入暫時性差異 | (6,593) | (10,614) | ||
| 遞延利息支出之財稅差異 | 10,839 | 4,142 | ||
| 權益法認列之國內投資損失(利益) | 3,020 | (8,473) | ||
| 土地免稅所得 | (7,000) | - | ||
| 遞延銷售佣金之財稅差異 | - | 306 | ||
| 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4,007 | 1,302 | ||
| 前期(高)低估 | (5,979) | 968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19,321 | 2,055 | ||
| 其他 | 1,985 | (152) | ||
| \$ | 76,962 | 31,360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勞務收入暫時性差異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1,607 | |
| 借記損益表 | (10,60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1,007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13,315 | |
| 貸記損益表 | (1,708)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11,607 | |
| 呆帳損失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406 | |
| 借記損益表 | (406)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3.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三年度。
4.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 | - |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474,215 | 235,219 | ||
| \$ | 474,215 | 235,219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 51,941 | 29,574 | |
| 105年度(預計) | 104年度(實際)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25.23 % 19.36%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十九)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1,54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154,000千股,已發行股份皆為146,600千股。
- 1.普通股之發行
- (1)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九月六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在不超過160,000千股之額 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且於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 分別經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120,000千股及40,000千股,私募價格分別為每股6 元(折價發行)及25.5元,共募得42,600千股及40,000千股,分別收足股款255,600 千元及1,020,000千元,且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 (2)本公司於私募方式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 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據證券交易法 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2,070,000 |
2,070,000 |
| 庫藏股票交易 | 5,556 | 5,556 |
| \$ 2,075,556 |
2,075,556 |
依民國一○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 其餘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數為累計可分配盈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 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股東紅利現金部分不低於股東紅利分 配數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將視營運規模及市場經濟環境變化,董事會於擬定盈餘分派案時,應考 量公司未來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策發放方式。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所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 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 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及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經股東 常會決議,因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本公司為支應未來建案 與代銷業務等資金需求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1,467千元及2,283千元外,餘暫 不分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105年度 104年度
(二十)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 260,463 |
214,675 |
|---|---|---|
| 1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 | 146,600 | 146,600 |
|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影響 | - | - |
|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46,600 | 146,600 |
| \$ 1.78 |
1.46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 260,463 |
214,675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146,600 | 146,600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 332 | 176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 146,932 | 146,776 |
| 影響數後) | ||
| \$ 1.77 |
1.46 |
(廿一)營業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 | 1,600 | 667 | |
| 勞務收入(資訊及管理服務等) | 109,202 | 116,409 | ||
| 勞務合約收入 | 810,905 | 592,470 | ||
| 土地銷售收入 | 111,367 | - | ||
| \$ | 1,033,074 | 709,546 |
勞務合約收入請詳附註六(四)說明。
(廿二)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 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 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6,914千元及5,872 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皆為零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 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 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 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若次年度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後有變動,則 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變動之影響認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5,872千元及零 元,與實際配發金額高估834千元,主係依因預估數額與董事會決議提撥額差異所致, 差異數視為估計變動,列為民國一○五年度之損益。
(廿三)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 | \$ 361 |
741 |
| 資金貸與息 | 125 | - |
| 押金息 | 23 | 72 |
| 合建保證金折現 | 753 | 1,459 |
| \$ 1,262 |
2,272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
(25) |
| 什項收入 | 929 | 251 |
| \$ 929 |
226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含公司債) | \$ 119,068 |
39,085 |
| 資金貸與息 | 645 | - |
| 應付票據折現 | 7,539 | - |
| 財務費用 | 15,307 | 4,686 |
| 減:利息資本化 | (35,385) | (4,092) |
| \$ 107,174 |
39,679 |
(廿四)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之暴險
(1)信用風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建設公司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地 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保證。本公司仍定期評估應 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總在管理階層預期之內。本公 司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有85%及 79%係由5家客戶組成,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超過3年 |
| \$ 4,485,608 | 4,832,609 | 180,432 | 3,956,577 | 695,600 |
| 579,817 | 599,703 | 86,703 | 513,000 | - |
| 642,533 | 642,533 | 243,203 | 124 | 399,206 |
| \$ 5,707,958 | 6,074,845 | 510,338 | 4,469,701 | 1,094,806 |
| \$ 2,611,262 | 2,903,210 | 222,758 | 650,278 | 2,030,174 |
| 49,801 | 50,000 | 50,000 | - | - |
| 2,523,666 | 2,523,666 | 2,084,447 | 116 | 439,103 |
| \$ 5,184,729 | 5,476,876 | 2,357,205 | 650,394 | 2,469,277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0%,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報導日利率增加或減少0.50%,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22,428千元及13,056千元,主因 係本公司之浮動利率借款。
4.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 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 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 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5.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5,906 |
- | - | - | -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33,027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61,656 |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 35,163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91,294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6,029 | - | - | - | - | |
| 小 計 |
777,169 | - | - | - | - | |
| 合 計 |
\$ 783,075 |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204,778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49,817 |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575,265 45,169 |
- - |
-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 | 500,000 | - | - | - | - | |
| 長期借款 | 1,280,830 | - |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1,880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50,219 | - | - | - | - | |
| 合 計 |
\$ 5,707,958 |
- | - | - | - | |
| 104.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5,906 |
- | - | - | -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1,783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108,444 |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 3,075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62,094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4,357 | - | - | - | - |
小 計 319,753 - - - - 合 計 \$ 325,659 - - - -
| 104.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1,330,432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49,801 |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463,316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8,325 | - | - | - | - | ||
| 長期借款 | 1,280,830 | - |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1,750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50,275 | - | - | - | - | ||
| 合 計 |
\$ 5,184,729 |
- | - | - | - |
(2)各等級間的移轉
本公司持有之股票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於民國一 ○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並無重大變動,故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並無各 等級移轉之情形。
(廿五)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 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關之 財務風險。
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本公司並未以投機 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擔 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使用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訊及 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
本公司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以規避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
(2)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 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 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 用風險。
(3)保 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符合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辦法」所列條件之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 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司 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 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因此未受匯率波動影 響。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借款幣別係與本公司營運產生之現金流量 之幣別相同,皆係新台幣,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借款。
本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利率及浮動利率之組合管理利率風險。本公司無重 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 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廿六)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五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四年度一致,民國一○五年及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負債總額 | \$ 5,951,768 |
5,356,742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3,027) | (41,783) |
| 淨負債 | \$ 5,818,741 |
5,314,959 |
| 權益總額 | \$ 4,039,521 |
3,779,058 |
| 減:與現金流量避險相關之權益累積金額 | - | - |
| 調整後資本 | \$ 4,039,521 |
3,779,058 |
| 負債資本比率 | 144.05% | 140.64% |
(廿七)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為以直接 承擔負債及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建築物及設備,請詳附註六(八)。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本期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 \$ 8,600 |
739,504 |
| 加:期初應付帳款 | 11,692 | - |
| 減:期末應付帳款 | - | (11,692) |
| 加:期初應付租賃款 | 275 | - |
| 減:期末應付租賃款 | (219) | (275) |
| \$ 20,348 |
727,537 |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子公司間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明細如下:
業主權益(持股%)
| 設立地 | 105.12.31 | 104.12.31 | |
|---|---|---|---|
| 建盟電子商務(股)公司 | 台灣 | 64.70% | 64.70% |
| 甲山林娛樂(原新聖開發)(股)公司 | 台灣 | 100.00% | 100.00% |
| 水立方國際開發(原健復實業)(股)公司 | 台灣 | 100.00% | 100.00% |
|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 台灣 | 100.00% | 100.00% |
(二)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關係人類別 | 項 目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勞務合約收入 | \$ 233,638 |
225,784 |
| 〃 | 資訊及管理服務等收入 | 109,109 | 116,409 |
| \$ 342,747 |
342,193 |
- (1)本公司提供勞務合約予其他關係人之交易價格與其他公司並無顯著不同。其收款 條件亦與其他公司之條件相當。
- (2)本公司向上開公司提供資訊、管理服務、提供場地活動規劃及驗屋、交屋服務等, 交易價格係依一般行情訂定,收款期限為月結或預收。
- (3)本公司與其他關係人分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 案名 | 代銷合約簽訂日 | 銷售期間 |
|---|---|---|
| 代銷案-275 | 102.08.01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 |
| (得再延長) | ||
| 代銷案-311 | 103.11.01 | 至105.10.31(延長至106.03.31) |
| 代銷案-313 | 105.01.01 | 至105.12.31(延長至106.06.30) |
2.進貨
(1)建設: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截至105.12.31
| 關係人類別 | 進貨項目 | 董事會日期 | 約定價款 | 已支付價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 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二小段 | 104.02.11 | 原訂553,757千元 | 55,376千元 | |
| 346地號(註) | 104.05.07 | 調整為474,649千元 | ||
| 104.08.10 | 決議取消交易 | (55,376)千元 | ||
| 〃 | 台北市信義區祥和二小段等 | 103.06.16 | 80,000千元(含稅) | 16,000千元 |
| 17筆地號之容積移轉用地 | ||||
| 〃 | 台北市信義區虎林四小段等 20筆地號之容積移轉用地 |
104.07.08 | 92,807千元(含稅) | 46,404千元 |
註:於民國一○四年五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因原購入土地面積減少,爰雙方約定總價 款由553,757千元調降為474,649千元。
(2)代銷: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關係人類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 152 |
749 |
本公司對上述公司之進貨價格與本公司向一般廠商之進貨價格無顯著不 同。其付款期限為一至二個月,與一般廠商並無顯著不同。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應收帳款 | 其他關係人 | \$ 171,216 |
38,393 |
| 〞 | 子公司 | 200 | 7,633 |
| 其他應收款 | 其他關係人 | 1,482 | 686 |
| 〞 | 子公司 | 4 | 380 |
| 應收勞務合約款 | 其他關係人 | 39,147 | 28,033 |
| \$ 212,049 |
75,125 |
4.向關係人借款
本公司向關係人借款金額如下:
| 105.12.31 | ||||
|---|---|---|---|---|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最高貸餘 | 期末餘額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 \$ | 170,000 | - | |
| 〃 | 子公司 | 45,000 | 30,000 | |
| \$ | 215,000 | 30,000 |
本公司向關係人借款係依各該關係人撥款當年度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 均利率計息,且均為無擔保放款,故於民國一○五年度依約支付之利息費用為645 千元。
5.對關係人放款
| 105.12.31 | |||
|---|---|---|---|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最高借餘 | 期末餘額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子公司 | \$ 30,000 |
30,000 |
本公司對關係人放款係依撥款當年度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 率計息,且均為無擔保放款,故於民國一○五年度依約收取之利息收入為125千 元。
6.勞務
關係人與本公司簽訂託代銷企劃委任合約書,其明細如下:
| 累計已計價 | ||||
|---|---|---|---|---|
| 關係人名稱 | 案 名 |
銷售期間 | 105.12.31 | 104.12.31 |
| 子公司 | 海洋都心3 | 103.01起至取得使用 執照後六個月止 |
\$ 17,391 |
17,363 |
| 其他關係人 | 海洋都心2 | 102.11起至取得使用 執照後六個月止 |
26,045 | 26,045 |
| \$ 43,436 |
43,408 |
7.租 賃
(1)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向其他關係人租用建築物及辦公處作為營業使 用,相關明細如下:
| 關係人名稱 105年度 |
期 | 間 | 每月租金(含稅) | 存出保證金 | 租金支出(含稅) |
|---|---|---|---|---|---|
| 其他關係人 | 105.06.01~108.05.31 | \$ 90 |
180 | 1,080 | |
| 〃 | 105.01.01~105.01.31 | \$ 700 |
- | 700 | |
| 104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102.06.01~105.05.31 | \$ 90 |
180 | 1,080 | |
| 〃 | 104.01.01~104.12.31 | \$ 700 |
1,400 | 8,400 |
(2)於民國一○五年度租賃辦公室予其他關係人作為營業使用,相關明細如下:
| 關係人名稱 105年度 |
期 | 間 | 每月租金(含稅) | 存入保證金 | 租金收入(含稅) |
|---|---|---|---|---|---|
| 其他關係人 | 105.01.01~105.05.15 | \$ 2 |
- | 9 |
8.其他
- (1)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度移轉代銷案予子公司,並向子公司收取之金額為7,270 千元。
- (2)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度取得新竹寶香段等43筆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本公司 之主要管理階層之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不動產委託管理合約且將以等值金額 設定抵押予本公司。
-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4,714 |
18,657 |
| 退職後福利 | 482 | 505 |
| \$ 25,196 |
19,162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5.12.31 | 104.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 | 短期借款、預售價金信託 | \$ 183,903 |
22,018 |
| 非流動 | 及履約保證 | ||
| 存貨-建設業 | 銀行借款 | 5,825,303 | 1,927,204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應付短期票券 | 64,322 | 65,073 |
| 長期預付租金 | 長期借款 | 809,456 | 826,656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 | 831,260 | 833,749 |
| \$ 7,714,244 |
3,674,700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本公司為取得存貨而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取得存貨(建設業) | \$ 149,404 |
149,404 |
2.本公司為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不動產(含稅) | \$ 21,400 |
- |
3.本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之預售屋銷售合約價款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已簽訂之銷售合約價款(含稅) | \$ 810,930 |
817,430 |
| 已依約收取金額(未稅) | \$ 118,450 |
105,604 |
- 4.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一日與其他關係人簽訂交屋服務勞務合約,請詳附註 七。
- 5.本公司與宏盛建設(股)公司簽訂合作興建(合建分屋),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所支付之履約保證票據皆為190,000千元。
- 6.本公司因與百齡段與地主簽訂合作興建(合建分屋),民國一○五年及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所支付之保證金皆為31,150千元。
- 7.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度與賣方簽訂股權買賣暨工程承攬意向書,依約支付之保證 金為100,000千元,帳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項下,另於民國一○五年十月間雙方 取消股權買賣意向書。
- 8.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 案名 | 代銷合約簽訂日 | 銷售期間 |
|---|---|---|
| 代銷案-272 | 102.07.15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 |
| 代銷案-275 | 102.08.01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得再 |
| 延長) | ||
| 代銷案-282 | 102.11.01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四個月後 |
| 代銷案-297 | 104.06.10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三個月後 |
| 代銷案-303 | 103.11.01 | 至106.08.31 |
| 代銷案-305 | 103.10.01 | 至105.03.31(延長至106.03.31) |
| 代銷案-310 | 104.05.01 | 至105.12.31(延長至106.02.15) |
| 代銷案-311 | 103.11.01、 | 至105.10.31 (延長至 |
| 105.09.07 | 106.03.31及106.09.30) | |
| 及105.10.01 | ||
| 代銷案-312 | 104.09.01 | 至全案完銷日止 |
| 代銷案-313 | 105.01.01 | 至105.12.31(延長至106.06.30) |
| 代銷案-315 | 105.02.01 | 至取得建照後開始銷售期間九個 |
| 月 | ||
| 代銷案-317 | 105.03.01 | 至107.12.31 |
| 代銷案-324 | 105.04.25 | 至106.06.30 |
| 代銷案-325 | 105.07.01 | 至106.06.30 |
| 代銷案-331 | 105.09.01 | 至106.03.15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80,736 | 80,736 | - | 118,755 | 118,755 |
| 勞健保費用 | - | 4,283 | 4,283 | - | 9,511 | 9,511 |
| 退休金費用 | - | 2,431 | 2,431 | - | 5,412 | 5,412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3,002 | 3,002 | - | 4,485 | 4,485 |
| 折舊費用 | 751 | 3,190 | 3,941 | 313 | 1,387 | 1,700 |
| 折耗費用 | - | - | - | - | - | - |
| 攤銷費用 | - | 683 | 683 | - | 711 | 711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員工之平均人數分別為57人及135人。
(二)本公司因疑似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而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日遭檢調單位搜索,該 案已於一○二年一月廿一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辨完結起訴,將本公司原總經理 陳祈蒼、財會主管董翠華(該二人已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份離職)及林鴻明等人依涉嫌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事件起訴,並繫屬於法院審理中。
前段所述訴訟案件,本公司非案件被告,故未獲得起訴書,惟依本公司目前之了 解,係肇因於本公司原向中聯信託以淡水區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為抵押品借款 1,855,000千元,後因本公司財務發生危機而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中聯信託後乃將該抵 押權以不良債權方式出售。於民國九十四年時前述不良債權已由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乃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份與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債務清償協議,將本公司作為借款擔保之水仙段土地及建照移轉予債權人,本公司 除得免除前項借款債權本金及其延遲利息、違約金外,另可取得355,000千元;另米蘭 段土地擔保之借款,因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已簽約出售米蘭段土地,故於民國 九十四年間,本公司與米蘭段土地買受人、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三 方協議,免除本公司債務,而由米蘭段土地買受人承擔債務。前述交易遭檢調單位偵 查,認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之嫌。
惟經查前述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之相關交易係發生於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 間,截至報告截止日止,交易均已完成,土地產權及相關交易之債權債務已完成過戶 及資金收付程序,其交易條件、過程及相關交易金額、損益影響金額均已於各該年度 財務報表附註中詳述及入帳。
110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向林鴻明等人於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1,471,534千元,並於民國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經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
本公司管理階層評估該訴訟案件對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之財務報告並不會有 增加損失甚或有損失之影響,故該訴訟案件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 務報告附註揭露說明後應無其他之影響。
(三)捐贈支出
本公司本著培育國家體育優秀人才之理念,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皆捐 贈10,000千元予相關教育文化團體。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五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是否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 提列備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 | 資金貸 與 | ||||
|---|---|---|---|---|---|---|---|---|---|---|---|---|---|---|---|---|
| 編號 | 為關 | 貸與 | 通資金必 | 抵呆帳 | 象資金貸 | 總 | ||||||||||
| 之 公 司 | 對象 | 科目 係人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名稱 價值 | 與 限 額 | 限 額 | ||||||||
| 0 愛山林建設開 | 水立方國際開發 | 其他應 | 是 80,000 | 80,000 | 30,000 | 3.00 | 2 | - | 營運周轉 | - | - | - | 403,952 1,615,808 | |||
| 發股份有限公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 | ||||||||||||||
| 司 | 款-關 | |||||||||||||||
| 係人 | ||||||||||||||||
| 1 甲山林娛樂股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其他應 | 是 35,000 | 30,000 | 30,000 | 2.75 | 2 | - | 營運周轉 | - | - | - | 27,059 | 27,059 | ||
| 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 | ||||||||||||||
| (原新聖開發 | 款-關 | |||||||||||||||
| (股)公司) | 係人 | |||||||||||||||
| 2 水立方國際開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其他應 | 是 10,000 | - | - | 2.74 | 2 | - | 營運周轉 | - | - | 26,389 | 26,389 | |||
| 發(原健復實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 | ||||||||||||||
| 業)(股)公司 | 款-關 | |||||||||||||||
| 係人 |
單位:新台幣千元
註1:依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 貸與總額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 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1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4,039,521千元×40%=1,615,808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4,039,521千元×10%=403,952千元。
註2:依甲山林娛樂(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 與總額以甲山林娛樂(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 本公司淨值之4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67,647千元×40%=27,059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67,647千元×40%=27,059千元。
註3:依水立方國際(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 與總額以水立方國際(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 本公司淨值之4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65,973千元×40%=26,389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65,973千元×40%=26,389千元。
註4:資金貸與性質之說明
(1)有業務往來者為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為2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 註 |
| 本公司 | 股票-立榮航空(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34 | 401 | 0.01 % | - | 註 |
| 資產-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鴻順興置業(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551 | 5,505 | 3.67 % | - | 註 |
| 資產-非流動 |
註:屬非公開發行公司且未於公開市場交易,無明確之公允價值。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本公司 | 甲山林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 事長為該 公司法人 代表 |
銷貨 | 333,430 32.28 %開立發票 後50%現金 或支票支 付,50%以 30日期票 支付 |
- | 無顯著不同 | 171,216 | 47.34 %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帳列應收款項 | 交易對象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之 公 司 |
名 稱 |
關 係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 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甲山林建設(股)公 | 本公司董事長 | 171,216 | 3.22 | - | - | 27,398 | - |
| (股)公司 | 司 | 為該公司董事 | ||||||
| 法人代表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五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 稱 名 | 稱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建盟電子商務 | 台灣 一般百貨業、智慧財產權 | 12,940 | 12,940 | 1,294 64.70% | 579 | - | - | ||||
| (股)公司 | 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 |||||||||||
|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資 | ||||||||||||
| 訊軟體業、資訊處理服務 | ||||||||||||
| 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 | ||||||||||||
| 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租 | ||||||||||||
| 賃業、仲介服務業 |
|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 稱 名 | 稱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甲山林娛樂(原 | 台灣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34,350 | 34,350 | 3,600 100.00% | 67,647 | 29,451 | 29,451 | |||
| 新聖開發)(股) | 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 | ||||||||||
| 公司 | 賃業、不動產仲介經紀 | ||||||||||
| 業、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 |||||||||||
| 資訊軟體服務及第三方 | |||||||||||
| 支付服務業等業務 | |||||||||||
| 本公司 | 水立方國際開 | 台灣 不動產代銷與仲介、國際 | 112,000 | 112,000 | 11,200 100.00% | 53,441 | (46,865) | (46,955) | |||
| 發(原健復實 | 貿易業、租賃業、廣告服 | ||||||||||
| 業)(股)公司 | 務業 | ||||||||||
| 本公司 | 市港建設開發 | 台灣 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 | 245,000 | 245,000 | 30 100.00% | 244,407 | (261) | (261) | |||
| (股)公司 | 出租出售業務、土地開發 | ||||||||||
| 業務、室內裝潢工程設計 | |||||||||||
| 及承包、建築五金建材機 | |||||||||||
| 械買賣及不動產之經營與 | |||||||||||
| 投資業 |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五、最近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愛山林集團)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愛山林集團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 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愛山林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愛山林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會計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六(四)存貨及(二十)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愛山林集團目前主要收入來自不動產代銷收入,房地銷售易受整體經濟、房地稅制改 革及供需等諸多因素之影響;為因應前述變動環境,管理當局已評估及制定相關收入及收 款等控制作業。民國一○五年度合併勞務合約收入為932,144千元,勞務合約會計處理因涉 及估計及判斷事項,故持續列入愛山林集團重大審計風險之考量。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 為本會計師執行愛山林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集團不動產代銷收入 及收款作業流程之控制機制及測試收入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並抽查現場 銷售作業之房地買賣預約單、房地買賣簽約完成確認單與工地日報表、行銷企劃服務費請 款明細表、收款銀行往來交易紀錄;測試勞務合約收入所採用之會計方法是否與會計政策 相符;抽核財務報導日前後期間之銷售交易,核對相關憑證,以評估收入認列期間是否允 當。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有關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愛山林集團存貨(建設業)金額為6,592,949千元,占 合併總資產65%,其存貨金額係以成本與淨變現金額孰低者列示。因處於高度資金投入且回 收期長之房地產業,產業深受政治、經濟及房地稅制改革之影響,故其淨變現價值係涉及 管理階層主觀判斷或估計。因此存貨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愛山林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集團就存貨續後衡量 之內部作業程序及會計處理,並取得公司自行評估之存貨淨變現價值資料或個案投資評估 表,抽核檢視前揭資料內容之市價,與最近期附近成交行情或愛山林集團近期銷售的合約 價格作比較,以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
三、長期預付租金之減損評估
有關長期預付租金認列及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於財務報 導日有關長期預付租金減損評估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有關 長期預付租金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九)。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愛山林集團所持有之長期預付租金金額為809,456千 元,占合併總資產8%,其財務報導日之減損評估係屬重要,且評估過程及評價方式決定等, 須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為具有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之會計估計。因此,長期預付租金 之減損為會計師執行愛山林集團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集團資產減損作業之 控制及會計處理,檢查所有需進行減損測試之資產皆已完整納入管理階層之評估流程;取 得管理當局有關評估假設資料,評估衡量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評價方式之合理性,及參考 外部市場數據、可比較市場交易資訊及折現率等,以核對評估資料及假設之合理性,評估 愛山林集團是否已適當揭露長期性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政策及其他相關資訊。
其他事項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愛山林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愛山林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愛山林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 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愛山林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愛山林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 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 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 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愛山林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 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愛山林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 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 愛山 | 合併資產負 發股份有 設開 林建 |
債表 限公司 |
公司 子 及其 |
||||
|---|---|---|---|---|---|---|---|
| 民國 | 五年及一 ○ 一 |
年十 ○四 |
三十一日 二月 |
幣千元 新台 單位: |
|||
| 105.12.31 | 104.12.31 | 104.12.31 105.12.31 |
|||||
| 產 資 |
% 額 金 |
% 額 金 |
負債及權益 | % 額 金 % 額 金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流動資產: |
2 187,296 \$ |
1 60,833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 流動負債: |
1,330,432 32 3,204,778 \$ |
14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 16,167 - | 14,594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 49,801 49,817 - |
1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 2 194,249 |
2 162,337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三)) | 32,212 - 4 448,895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 2 179,503 |
38,393 -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三)) | 2,447,002 1 141,731 |
27 |
| 1190 | 應收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及七) | 4 385,759 |
4 346,474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六(十三)及七) | - - 14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 2,627 - | 965 - | 2190 | 應付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 | 24,925 - 1,600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 1,482 - | 686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41,418 - 1 83,989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316 - | 1,314 - | 2251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附註六(十六)) | - - 1,419 - |
|
| 1320 |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六)及八) | 65 6,592,949 |
68 6,226,628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26,017 - 1 63,966 |
|
| 1410 |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及七) | 3 270,849 |
4 341,914 |
2310 | 預收款項(附註六(四)、(十四)及九) | 105,637 1 142,259 |
1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 1 91,293 |
1 62,094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166 - 2,383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800 - | 251 - | 4,059,610 40 4,140,851 |
43 | ||
| 79 7,925,290 |
80 7,256,483 |
非流動負債: | |||||
| 非流動資產: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 - - 5 500,000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5,906 - | 5,906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1,280,830 13 1,280,830 |
14 |
| 1600 | 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不動產、 |
8 842,239 |
9 835,303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六)) | 6,346 - 6,346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八) | 3 261,092 |
1 126,551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1,750 - 1,880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810 - | 867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八)) | 50,275 1 50,219 |
1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 14,424 - | 17,027 - | 1,339,201 19 1,839,275 |
15 | ||
| 1980 | 八及九)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七、 |
2 159,416 |
1 108,062 |
負債總計 | 5,398,811 59 5,980,126 |
58 | |
| 1937 | 催收款項(附註六(三)) | 1,330 - | 1,330 - | 權益: | |||
| 1985 |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九)及八) | 8 809,456 |
9 826,656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八)): | |||
| 21 2,094,673 |
20 1,921,702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466,000 15 1,466,000 |
16 | ||
| 3210 |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2,070,000 21 2,070,000 |
23 | ||||
| 3220 |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 5,556 - 5,556 - |
|||||
| 3300 | 保留盈餘 | 237,502 5 497,965 |
3 | ||||
| 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 3,779,058 41 4,039,521 |
42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316 - 316 - |
|||||
| 權益總計 | 3,779,374 41 4,039,837 |
42 | |||||
| 資產總計 | 10,019,963 100 \$ |
9,178,185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178,185 100 10,019,963 100 \$ |
|||
| 2,447,002 | 24,925 | 41,418 | 26,017 | 105,637 | 2.166 | $\begin{array}{cccccccc}\n\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bullet$ | ||
|---|---|---|---|---|---|---|---|---|
| 141,731 | Ā, | 1,600 | 83,989 | 1,419 | 63,966 | 142,259 | 2,383 |
| 15 | ||||
|---|---|---|---|---|
| 1,339,201 | ||||
| 19 | ||||
| 1,839,275 |
| ٠ |
|---|
| ىر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四)、(二十)及七) | \$ 1,158,313 |
100 | 838,33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七) | 459,227 | 40 | 334,500 | 40 |
| 營業毛利 | 699,086 | 60 | 503,836 | 60 | |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87,177 | 7 | 73,156 | 9 |
| 6200 | 管理費用(附註六(廿一)及七) | 171,238 | 15 | 146,413 | 17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附註七) | 845 | - | 1 | - |
| 259,260 | 22 | 219,570 | 26 | ||
| 營業淨利 | 439,826 | 38 | 284,266 | 3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廿二)及七) | 1,200 | - | 2,359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廿二)) | 1,092 | - | 4,169 | 1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廿二)) | (106,529) | (9) | (39,679) | (5) |
| (104,237) | (9) | (33,151) | (4) | ||
| 7900 | 稅前淨利 | 335,589 | 29 | 251,115 | 30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 75,126 | 6 | 36,440 | 4 |
| 本期淨利 | 260,463 | 23 | 214,675 | 26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260,463 |
23 | 214,675 | 26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260,463 |
23 | 214,675 | 26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260,463 |
23 | 214,675 | 26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260,463 |
23 | 214,675 | 26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260,463 |
23 | 214,675 | 26 |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九))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 1.78 | 1.4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 1.77 | 1.46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19
| - - - 通 股 普 \$ 額 餘 一日 益 額 一月 配: 總 損 合 分 年 益 及 綜 四 損 利 ○ 他 合 撥 淨 其 綜 一 餘指 期 期 期 國 本 本 本 民 盈 |
於 屬 歸 |
權 之 主 業 公司 母 |
益 | ||||
|---|---|---|---|---|---|---|---|
| 盈 留 保 |
餘 | 母 於 屬 歸 |
|||||
| 股 | 盈 定 法 |
配 分 未 |
主 業 公司 |
制 控 非 |
|||
| 本 | 積 公 本 資 |
積 公 餘 |
餘 盈 |
計 總 益 權 |
益 權 |
額 總 益 權 |
|
| 1,466,000 | 2,075,556 | - | 22,829 | 3,564,385 | 664 | 3,565,049 | |
| - | - | 214,675 | 214,675 | - | 214,675 | ||
| - | - | - | - | - | - | ||
| - | - | 214,675 | 214,675 | - | 214,675 | ||
| - 積 公 餘 盈 定 法 列 提 |
- | 2,283 | (2,283) | - | - | - | |
| - 額 差 值 價 面 帳 與 格 價 權 股 公司 子 分 處 或 得 取 際 實 |
- | - | (2) | (2) | (348) | (350) | |
| - 額 餘 一日 十 三 二月 十 年 四 利 ○ 淨 一 期 國 本 民 |
1,466,000 | 2,075,556 - |
2,283 - |
235,219 260,463 |
3,779,058 260,463 |
316 - |
3,779,374 260,463 |
| - 益 損 合 綜 他 其 期 本 |
- | - | - | - | - | - | |
| - 額 總 益 損 合 綜 期 本 |
- | - | 260,463 | 260,463 | - | 260,463 | |
| 配: 分 及 撥 餘指 盈 |
|||||||
| - 積 公 餘 盈 定 法 列 提 |
- | 21,467 | (21,467) | - | - | - | |
| \$ 額 餘 一日 十 三 二月 十 年 五 ○ 一 國 民 |
1,466,000 | 2,075,556 | 23,750 | 474,215 | 4,039,521 | 316 | 4,039,837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祝文宇 經理人:張境在 會計主管:黃文正
單位:新台幣千元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120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335,589 |
251,115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4,130 | 1,700 |
| 攤銷費用 | 902 | 711 |
| 財務成本 | 106,529 | 39,679 |
| 利息收入 | (447) | (900)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25 |
| 長期預付租金攤銷 | 2,867 | 17,200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13,981 | 58,41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1,573) | 59,240 |
| 應收帳款 | (31,912) | 213,336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41,110) | (31,324) |
| 應收勞務合約款 | (39,285) | 2,064 |
| 其他應收款 | (1,639) | (412)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796) | - |
| 當期所得稅資產 | - | 63 |
| 存貨 | (391,001) | (2,210,600) |
| 預付款項 | 71,065 | (53,435)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9,199) | 34,887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549) | (8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566,999) | (1,986,27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9,977 | (102,295) |
| 應付帳款 | (1,854,580) | (51,759)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4 | (737) |
| 應付勞務合約款 | (23,325) | (55,686) |
| 其他應付款 | 34,449 | 6,409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419 | - |
| 預收款項 | 36,622 | 20,136 |
| 其他流動負債 | 217 | (71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795,207) | (184,64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362,206) | (2,170,918) |
| 調整項目合計 | (2,248,225) | (2,112,503)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1,912,636) | (1,861,388) |
| 收取之利息 | 424 | 802 |
| 支付之利息 | (126,236) | (42,585) |
| 支付之所得稅 | (34,576) | (29,305)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73,024) | (1,932,476)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對子公司之收購 | - | (234,999)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2,063) | (727,537)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4 |
| 取得無形資產 | (845)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1,354) | (100,527)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727) | (1,733)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74,989) | (1,064,782)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452,916 | 1,397,775 |
| 短期借款減少 | (578,570) | (369,273)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410,000 | 200,000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410,000) | (150,0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 | 678,830 |
| 發行公司債 | 500,000 |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30 | 400 |
| 取得子公司股權 | - | (350)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374,476 | 1,757,38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26,463 | (1,239,876)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0,833 | 1,300,709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87,296 |
60,833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祝文宇 經理人:張境在 會計主管:黃文正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66號11樓之2,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且於同年七月五日奉經濟部核准將公司名稱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 名為「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之主要 營業項目為不動產仲介與代銷、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建材之買賣、室內裝潢之經營、資訊軟體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26834號令,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 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前發布,並 於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 2016年1月1日 |
| 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 2016年1月1日 |
| 攤銷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 2016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續 | 2014年1月1日 |
| 適用」 |
理事會發布
理事會發布
| 之生效日 |
|---|
| 2014年7月1日 |
| 2016年1月1日 |
| 2014年1月1日 |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截至本合併財 務報告發布日止,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第15號業經金管會通過自107年1月1日 生效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 | 尚待理事會決 |
| 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闡釋」 2018年1月1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2017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之修正(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2018年1月1日 |
| 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 |
|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際會計 | 2018年1月1日 |
| 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2018年1月1日 |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4.5.28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 | 新準則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 |
| 2016.4.12 | 戶合約之收入」 | 定企業認列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
| 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 | ||
| 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 | ||
| 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 | ||
| 發布修正規定闡明下列項 2016.4.12 |
||
| 目:辨認履約義務、主理人及代理人之 | ||
| 考量、智慧財產之授權及過渡處理。 | ||
| 2013.11.19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 | 新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 |
| 2014.7.24 | 工具」 | 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主要修正如下: |
| ‧分類及衡量:金融資產係按合約現金 | ||
| 流量之特性及企業管理資產之經營 | ||
| 模式判斷,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 | ||
| 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另指 | ||
| 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負債,其歸因於信用風險之公允價 | ||
| 值變動數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減損:新預期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已發 | ||
| 生損失模式。 | ||
| ‧避險會計:採用更多原則基礎法之規 | ||
| 定,使避險會計更貼近風險管理,包 | ||
| 括修正達成、繼續及停止採用避險會 | ||
| 計之規定,並使更多類型之暴險可符 | ||
| 合被避險項目之條件等。 |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賃」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合 |
| 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 | |
| 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費用 | |
| 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計租 | |
| 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則 | |
| 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其會 | |
| 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 | |
| 賃」類似。 |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 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所有持股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5.12.31 | 104.12.31 | 說 | 明 |
| 本公司 | 建盟電子商務(股)公司 | 一般百貨業、智慧財產權 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資 訊軟體業、資訊處理服務 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 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租 賃業、仲介服務業 |
64.70 | 64.70 本公司直接持有普 通股超過50%之被 投資公司 |
||
| 本公司 | 甲山林娛樂(股)公司(原新 聖開發(股)公司)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 賃業、不動產仲介經紀 業、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資訊軟體服務及第三方支 付服務等業務 |
100.00 | 100.00 本公司直接持有普 通股超過50%之被 投資公司 |
||
| 本公司 | 水立方國際開發(原健復實 業)(股)公司 |
不動產代銷與仲介、國際 貿易業、租賃業、廣告服 務業 |
100.00 | 100.00 本公司直接持有普 通股超過50%之被 投資公司 |
||
| 本公司 |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 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 出租出售業務、土地開發 業務、室內裝潢工程設計 及承包、建築五金建材機 械買賣及不動產之經營與 投資業 |
100.00 | 100.00 本公司直接持有普 通股超過50%之被 投資公司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非投資或其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放款及應收款。
(1)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 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 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 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 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依交 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 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 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何 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 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 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 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之 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七)存 貨
1.勞務合約
勞務合約成本係為取得不動產代銷服務合約至合約完成之期間內可歸屬於特定 合約之支出。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勞務合約進度請款,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為 應收勞務合約款。若勞務合約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於利潤,則差異 於資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勞務合約款。
2.建設業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出。房地之開發成 本包括開發期間產生之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及專案費用。於竣工時,在 建房地結轉至待售房地,依收入法或建坪法擇一攤計,再將銷售比例佔房地開發成 本結轉營業成本。續後,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 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淨變現 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 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形之估計。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估計成本及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估計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八)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 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 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 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 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 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含原 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拆卸 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此外, 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屬現金流量避險有效而自權益 轉入之部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4.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個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 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35~50年 |
|---|---|
| (2)辦公設備 | 5年 |
| (3)租賃改良 | 3年 |
| (4)租賃資產 | 5年 |
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 (十)無形資產
- 1.其他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除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外,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 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1)電腦軟體 3年
合併公司每年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 法,若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一)租 賃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 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二)長期預付租金
合併公司為取得地上權所給付之權利金等支出,地上權之每年租金支付依直線基 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當期損益。自地上權設定登記完成日起,按設定期限五十年平均 攤銷。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勞務合約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分類 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生物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 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 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 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 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 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 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 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四)收入認列
1.勞務
當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若估計其很有可能回收交易之已發生成 本,則於已發生成本之預期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因其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故不得認列利潤,若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應按報導期間結束日交易之完成程度,認 列與交易有關之收入,並依據過去經驗或目前事實情況提列適當之備抵銷貨退回及 折讓。
2.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售 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與可 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以認 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入 之減項。
3.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出租不 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收入項下之租金收入。
- (十五)員工福利
-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負債。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七)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方任何非控制權益之 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來衡量商譽。 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新評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 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損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 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中,若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時 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合併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按收購日之公允價 值或按現時所有權工具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已認列金額所享有之比例份額衡量 之。其他非控制權益則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 規定之其他基礎衡量。
(十八)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九)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司 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 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 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分類
合併公司出租空置之倉庫,但因意圖獲得長期資本增值或賺取租金,故將此資產 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而未列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租賃資產項下。
(二)租賃之分類
合併公司承租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之土地地上權。由於土地所有權並未移轉,且 合併公司未承擔該土地之剩餘價值。依此,合併公司認定該租賃係營業租賃,請詳附 註六(十五)。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 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之 金額係參考客戶過去拖欠記錄、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及依據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帳齡分 析等因素,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減損提列情形請詳附註附註六(三)。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無市場銷 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當時市場情況 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受政治、經濟及房地稅制改革而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 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三)長期預付租金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 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 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減損評估情形請詳附註六(九)。
(四)收入認列
合併公司勞務合約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合約收入及合 約成本,並以已賺得合約收入佔估計總合約收入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合併公司考量 各銷售案產品定位、定價策略及房地產景氣等因素估計總合約收入,另考量銷售方式 及預計發包項目與金額等因素估計總合約成本。上述估計基礎之變動,可能造成該估 計金額之重大調整。收入認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及(二十)。
(一)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 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 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 (二)各等級間移轉政策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三)。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 1,590 | 1,144 | |
| 活期存款 | 184,060 | 57,148 | ||
| 支票存款 | 1,646 | 2,541 |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187,296 | 60,833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三)。
(二)金融資產
明細如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906 5,906
105.12.31 104.12.31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備供出售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 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 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爰列入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 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及催收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收票據 | \$ 16,167 |
14,594 |
| 應收帳款 | 194,249 | 162,337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79,503 | 38,393 |
| 其他應收款 | 2,627 | 965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482 | 686 |
| 催收款 | 3,014 | 3,014 |
| 減:備抵呆帳 | (1,684) | (1,684) |
| 淨 額 |
\$ 395,358 |
218,305 |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逾期360天以上 | \$ 1,330 |
1,330 |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 呆帳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 1,684 |
| 認列減損損失 |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1,684 |
| 104年1月1日餘額 認列減損損失 |
\$ 1,684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1,684 |
合併公司對上述應收款項之備抵呆帳主要係依經濟環境,並基於歷史之付款行為 以及分析標的客戶之信用評等而提列。
| 104.12.31 |
|---|
| - |
| 125,199 125,029 |
| 5,459,238 5,560,669 |
| 1,008,512 540,930 |
| 6,592,949 6,226,628 |
| 6,592,949 6,226,628 |
1.勞務合約
合併公司當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但預期各年度之已發生合約成 本均很有可能回收,故將合約成本於其發生當期認列成本;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 可靠估計時,應按報導期間結束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勞務之合約收入。
105年度 成本回收法 比例履行法 特定履行法 合 計 當期認列為收入之合約收入 \$ 107,477 733,194 91,473 932,144 105.12.31 成本回收法 比例履行法 合 計 累計已發生成本 \$ 265,520 902,933 1,168,453 加:累計已認列損益 - 1,102,995 1,102,995 累積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265,520 2,005,928 2,271,448 減:累積勞務合約進度請款 (123,130) (1,764,159) (1,887,289) 應收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 143,990 241,769 385,759 應付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 (1,600) - (1,600) 累計已收取之預收款 \$ 23,809 - 23,809 104年度 成本回收法 比例履行法 特定履行法 合 計 當期認列為收入之合約收入 \$ 177,624 322,291 221,345 721,260
| 104.12.31 | ||||
|---|---|---|---|---|
| 成本回收法 | 比例履行法 | 合 計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 | 415,948 | 1,039,783 | 1,455,731 |
| 加:累計已認列損益 | (41,350) | 810,610 | 769,260 | |
| 累積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 374,598 | 1,850,393 | 2,224,991 | |
| 減:累積勞務合約進度請款 | (310,997) | (1,592,445) | (1,903,442) | |
| 應收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 \$ | 72,724 | 273,750 | 346,474 |
| 應付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 \$ | (9,123) | (15,802) | (24,925) |
- 2.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459,227千元 及334,500千元。
- 3.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並無認列存貨跌價損失及存貨沖減迴轉之情形。另, 由於房地產市場景氣改變,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業針對代銷案 業已提列勞務存貨合約損失計41,350千元。
- 4.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合併公司在建房地之利息資本化金額,請詳附註六 (廿二)。
- 5.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請詳附註八。
- 6.合併公司取得新竹寶香段等43筆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 不動產委託管理合約且將以等值金額設定抵押予合併公司,請詳附註七。
(五)預付款項
| 105.12.31 | 104.12.31 | |
|---|---|---|
| 留抵稅額 | \$ 62,814 |
68,996 |
| 預付款項(代銷業) | 181,316 | 251,394 |
| 預付費用(建設業) | 19,534 | 19,533 |
| 其他 | 7,185 | 1,991 |
| \$ 270,849 |
341,914 |
(六)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四年二月五日透過收購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100%之股份而 取得對該公司之控制,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為一家從事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 業務之公司。
取得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之控制使合併公司得間接持有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所持有之存貨(營建用地),透過持有此存貨(營建用地)預期將可加速不動產業務之開 發進度。合併公司亦預期可透過此收購來增加獲利。
移轉對價主要類別、於收購日所取得之資產及所承擔之負債金額如下: 1.移轉對價主要類別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如下:
移轉對價主要類別如下:
現 金 \$ 235,000
2.取得之可辨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
| 收購日取得之可辨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之公允價值明細如下: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1 |
| 存貨(建設業適用) | 241,484 | |
| 其他應付款 | (13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6,346) | |
| \$ 235,000 |
合併公司於衡量期間將持續檢視上述事項。若於收購日起一年內取得於收購日 已存在之事實與情況相關之新資訊,可辨識出對上述暫定金額之調整或於收購日所 存在之任何額外負債準備,則將修改收購之會計處理。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租賃資產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26,385 |
30,125 | 1,178 | 2,275 | 293 | 677,239 | 837,495 |
| 增 添 |
- | - | 1,715 | - | - | 8,600 | 10,315 |
| 未完工程轉入(出) | 551,857 | 125,382 | - | - | - | (677,239) |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678,242 |
155,507 | 2,893 | 2,275 | 293 | 8,600 | 847,810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 | 1,013 | 2,275 | - | 94,746 | 98,034 |
| 增 添 |
- | 871 | 208 | - | 293 | 738,132 | 739,504 |
| 未完工程轉入(出) | 126,385 | 29,254 | - | - | - | (155,639) | - |
| 處分及報廢 | - | - | (43) | - | - | - | (43)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126,385 |
30,125 | 1,178 | 2,275 | 293 | 677,239 | 837,495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
- | 363 | 1,809 | 20 | - | 2,192 |
| 本年度折舊 | - | 2,489 | 375 | 466 | 49 | - | 3,379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
2,489 | 738 | 2,275 | 69 | - | 5,571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 | 197 | 1,051 | - | - | 1,248 |
| 本年度折舊 | - | - | 170 | 758 | 20 | - | 948 |
| 處分及報廢 | - | - | (4) | - | - | - | (4)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 363 | 1,809 | 20 | - | 2,192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678,242 |
153,018 | 2,155 | - | 224 | 8,600 | 842,239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126,385 |
30,125 | 815 | 466 | 273 | 677,239 | 835,303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 |
- | 816 | 1,224 | - | 94,746 | 96,786 |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及融資 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八)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土地及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224,756 |
42,078 | 11,478 | 278,312 |
| 增添 | - | - | 135,292 | 135,292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224,756 |
42,078 | 146,770 | 413,604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224,756 |
42,078 | 9,745 | 276,579 |
| 增添 | - | - | 1,733 | 1,733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224,756 |
42,078 | 11,478 | 278,312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39,243 |
12,518 | - | 151,761 |
| 本年度折舊 | - | 751 | - | 751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139,243 |
13,269 | - | 152,512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139,243 |
11,766 | - | 151,009 |
| 本年度折舊 | - | 752 | - | 752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139,243 |
12,518 | - | 151,761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85,513 |
28,809 | 146,770 | 261,092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85,513 |
29,560 | 11,478 | 126,551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85,513 |
30,312 | 9,745 | 125,570 |
| 公允價值: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註) | \$ | 142,239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 143,742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 143,742 |
註:上述公允價值不含長春段地上權之未完工程。
合併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與黃金秋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入淡 水區米蘭(三空泉段)土地約3,106.07坪,合約總價款計178,599千元,其中50,000千元之 付款方式係由地主黃金秋將土地設定抵押予中聯信託之貸款,以債權移轉予合併公司 之方式為之,除已支付之128,599千元外,餘50,000千元係尚未辦妥債權移轉之部份(同 額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該土地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過戶予合 併公司,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信託契約且以等值金額設定抵押 予合併公司作擔保。
合併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主要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 關專業資格,並對所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位及數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為 基礎。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公允價值之評價係以市場價值收益法及比較法進行,淡水區米蘭土地公允價值係 參考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為評價基礎,若缺乏活絡市場現時價格,則評價係考量出租該 不動產預期收取之估計現金流量彙總數,並採用反映該淨現金流量固有特定風險之收 益率予以折現,以決定該不動產之價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所採用之收益 率區間皆為1.47%。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應付 短期票券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民國一○五年度,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之未完工程(地上權)之利息資本化金 額,請詳附註六(廿二)。
(九)長期預付租金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向台灣中油(股)公司標得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 小段517-2、520地號土地設定地上權,合約總價(未稅)為860,000千元,地上權存續期 間自地上權設定登記送件之日起算五十年屆滿之日止,上述權利金已全數支付完畢, 並依約支付由銀行開立履約保證函90,300千元,其變動明細如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860,000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860,000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860,000 |
| 攤銷: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33,344 |
| 本期攤銷 | 17,200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50,544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16,144 |
| 本期攤銷 | 17,200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33,344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809,456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826,656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843,856 |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長期預付租金提供作長期 借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143
民國一○五年度使用之折現率為5.72%以反映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特定風險,財務 預測之數值係代表管理階層對未來營運結果預期之評估,同時並考量內部與外部來源 之歷史資訊。
依據一○五年度之資產減損測試評估,因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高於帳面價 值,故無需提列減損損失。
(十)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
| 105.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2,791,980 |
1,008,440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412,798 | 321,992 |
| 應付短期票券 | 49,817 | 49,801 |
| \$ 3,254,595 |
1,380,233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1,590,082 |
1,468,448 |
| 利率區間 | 2.47%~2.981% | 2.42%~3.145% |
1.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新增金額分別為2,862,916千元及1,597,775千元, 償還之金額分別為988,570千元及519,273千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一)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280,830 |
1,280,830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 |
| 合 計 |
\$ 1,280,830 |
1,280,830 |
| 尚未使用額度 | \$ 335,980 |
335,980 |
| 利率區間 | 1.90%~2.37% | 1.90%~2.78% |
1.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新增金額分別為零元及678,830千元,償還之金額 均為零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二)應付公司債
| 105.12.31 | 104.12.31 | ||
|---|---|---|---|
|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非流動 | \$ 500,000 |
-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 |
| \$ 500,000 |
- |
1.應付公司債之發行與償還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一月發行擔保普通公司債為500,000千元,票面利率為 固定年利率1.3%,每年付息一次,發行期間為三年。
2.應付公司債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三)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105.12.31 | 104.12.31 | |||
|---|---|---|---|---|
| 建設案 | \$ | 536,388 | 2,411,316 | |
| 代銷案 | 92,577 | 55,841 | ||
| 其他 | 1,508 | 12,057 | ||
| 應付票據折現 | (39,833) | - | ||
| \$ | 590,640 | 2,479,214 |
(十四)預收款項
| 105.12.31 | 104.12.31 | |||
|---|---|---|---|---|
| 預收房地款 | \$ | 118,450 | 105,604 | |
| 其他 | 23,809 | 33 | ||
| 合 計 |
\$ | 142,259 | 105,637 |
上述預收房地款之簽訂房地合約總額,請詳附註九(一)、3。
(十五)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應付租金付款情形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一年內 | \$ | 12,580 | 12,580 | |
| 一年至五年 | 50,320 | 50,320 | ||
| 五年以上 | 528,360 | 540,940 | ||
| \$ | 591,260 | 603,840 |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長春路二小段地上權。土地地上權租賃期間為五十 年,每年租金係按當年度公告地價支付租金,合併公司評估未來支付租金係依民國 一○五年度及民國一○二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並未考量未來公告現值之漲幅。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12,580千元及 6,850千元。
2.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八)。不可取消租賃期間 之未來應收租賃款情形如下:
| 105.12.31 | ||
|---|---|---|
| 一年內 | \$ 1,600 |
1,600 |
| 一年至五年 | 6,400 | 6,400 |
| 五年以上 | 5,733 | 7,333 |
| \$ 13,733 |
15,333 |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1,600千元 及667千元。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員工福利負債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 1,419 |
- |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5,714千元及5,489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七)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費用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59,121 | 32,495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5,919) | 57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19,321 | 2,055 | ||
| 72,523 | 34,607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2,603 | 1,833 | ||
| 繼續營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 | 75,126 | 36,440 |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335,589 |
251,115 |
| 按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57,050 | 42,690 |
| 勞務收入暫時性差異 | (5,329) | (10,194) |
| 遞延利息支出之財稅差異 | 10,839 | 4,142 |
| 遞延銷售佣金之財稅差異 | - | 306 |
| 土地免稅所得 | (7,000) | - |
| 虧損扣抵 | - | (5,173) |
| 前期(高)低估 | (5,919) | 57 |
| 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4,062 | 1,833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19,321 | 2,055 |
| 其他 | 2,102 | 724 |
| \$ 75,126 |
36,440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課稅損失 | \$ 140 |
96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 公司於預期未來年度之產業情勢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 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 民國一○三年度 | \$ 230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 民國一○四年度 | 332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 民國一○五年度 | 262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 \$ 824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 勞務收入 暫時性差異 |
課稅損失 | 合計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7,027 |
- | 17,027 | |
| 借記損益表 | (10,655) | 8,052 | (2,603)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6,372 |
8,052 | 14,424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19,266 |
- | 19,266 | |
| 借記損益表 | (2,239) | - | (2,239)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17,027 |
- | 17,027 | |
| 呆帳損失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 借記損益表 | (406)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406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3.合併公司之最近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年度如下:
| 核定年度 | |
|---|---|
| 本公司 | 民國一○三年 |
| 建盟電子商務(股)公司 | 民國一○三年(註) |
| 甲山林娛樂(原新聖開發(股)公司) | 民國一○三年 |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原健復實業(股)公司) | 民國一○三年 |
|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 民國一○二年 |
註:民國一○○年度及一○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尚未核定。 4.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 - |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474,215 | 235,219 |
| \$ 474,215 |
235,219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本公司 | \$ 51,941 |
29,574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子公司 | \$ 11,266 |
7,457 |
| 105年度(預計) | 104年度(實際) |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25.23 % | 19.36% |
105.12.31 104.12.31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十八)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1,54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154,000千股,已發行股份皆為146,600千股。
- 1.普通股之發行
- (1)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九月六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在不超過160,000千股之額 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且於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 分別經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120,000千股及40,000千股,私募價格分別為每股6元 (折價發行)及25.5元,共募得42,600千股及40,000千股,分別收足股款255,600千元 及1,020,000千元,且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 (2)本公司於私募方式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 外,餘不得再行賣出。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等 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5.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2,070,000 |
2,070,000 |
| 庫藏股票交易 | 5,556 | 5,556 |
| \$ 2,075,556 |
2,075,556 |
依民國一○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 其餘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數為累計可分配盈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 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股東紅利現金部分不低於股東紅利分 配數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將視營運規模及市場經濟環境變化,董事會於擬定盈餘分派案時,應考 量公司未來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決定最適當股利政策發放方式。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所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 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 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及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經股東常 會決議,因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本公司為支應未來建案與 代銷業務等資金需求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1,467千元及2,283千元外,餘暫不 分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105年度 104年度
(十九)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基本每股盈餘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 260,463 |
214,675 |
| 1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 | 146,600 | 146,600 |
|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影響 | - | - |
|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46,600 | 146,600 |
| \$ 1.78 |
1.46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 260,463 |
214,675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46,600 | 146,600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 332 | 176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 146,932 | 146,776 |
| 股影響數後) | ||
| \$ 1.77 |
1.46 | |
(二十)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租賃收入 | \$ | 1,600 | 667 | |
| 勞務收入(資訊及管理服務等) | 113,202 | 116,409 | ||
| 勞務合約收入 | 932,144 | 721,260 | ||
| 土地銷售收入 | 111,367 | - | ||
| \$ | 1,158,313 | 838,336 |
勞務合約收入請詳附註六(四)說明。
(廿一)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 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 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6,914千元及5,872 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皆為零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 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 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 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若次年度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後有變動,則 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變動之影響認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5,872千元及零 元,與實際配發金額高估834千元,主係依因預估數額與董事會決議提撥額差異所致, 差異數視為估計變動,列為民國一○五年度之損益。
(廿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 | \$ | 408 | 786 | |
| 押金息 | 39 | 114 | ||
| 合建保證金折現 | 753 | 1,459 | ||
| \$ | 1,200 | 2,359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 1,092 |
4,169 |
|---|---|
| 1,092 | 4,537 |
| - | (25) |
| \$ - |
(343) |
105年度 104年度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含公司債) | \$ | 119,068 | 39,085 | |
| 應付票據折現 | 7,539 | - | ||
| 財務費用 | 15,307 | 4,686 | ||
| 減:利息資本化 | (35,385) | (4,092) | ||
| \$ | 106,529 | 39,679 |
(廿三)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之暴險
(1)信用風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建設公司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持 續地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保證。合併公司仍定期 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總在管理階層預期之 內。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 有89%及93%係由8家客戶組成,使合併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超過3年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4,485,608 | 4,832,609 | 180,432 | 3,956,577 | 695,600 |
| 固定利率工具 | 549,817 | 569,500 | 56,500 | 513,000 | - |
| 無附息負債 | 658,386 | 658,386 | 259,056 | 124 | 399,206 |
| \$ 5,693,811 | 6,060,495 | 495,988 | 4,469,701 | 1,094,806 |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超過3年 | |
| 104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2,611,262 | 2,903,210 | 222,758 | 650,278 | 2,030,174 |
| 固定利率工具 | 49,801 | 50,000 | 50,000 | - | - |
| 無附息負債 | 2,541,514 | 2,541,514 | 2,102,295 | 116 | 439,103 |
| \$ 5,202,577 | 5,494,724 | 2,375,053 | 650,394 | 2,469,277 |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0%,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報導日利率增加或減少0.50%,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22,428千元及13,056千元,主因係 合併公司之浮動利率借款。
4.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 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 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 下:
| 105.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5,906 | - | - | - | -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7,296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89,919 |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 5,439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91,293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9,416 | - | - | - | - | ||
| 小 計 |
833,363 | - | - | - | - | ||
| 合 計 |
\$ | 839,269 | - | - | - | - |
| 105.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204,778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49,817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590,640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 | 500,000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5,647 | - | - | - | - |
| 長期借款 | 1,280,830 | -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1,880 | - | - |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50,219 | - | - | - | - |
| 合 計 |
\$ 5,693,811 |
- | - | - | - |
| 104.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5,906 |
- | - | - |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0,833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15,324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 2,981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62,094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108,062 | - | - | - | - |
| 小 計 |
449,294 | - | - | - | - |
| 合 計 |
\$ 455,200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1,330,432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49,801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479,214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275 | - | - | - | - |
| 長期借款 | 1,280,830 | -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1,750 | - | - |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50,275 | - | - | - | - |
| 合 計 |
\$ 5,202,577 |
- | - | - | - |
(2)各等級間的移轉
合併公司持有之股票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於民國 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並無重大變動,故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並無 各等級移轉之情形。
(廿四)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 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 關之財務風險。
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合併公司並未以投 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 擔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使用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 訊及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
合併公司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以規避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 (2)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 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 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 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符合合併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辦法」所列條件之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 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因此未受匯率波動 影響。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產生之現金流 量之幣別相同,皆係新台幣,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借款。
合併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利率及浮動利率之組合管理利率風險。合併公司 無重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 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廿五)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及支應未來十二個月所需營運 資金、債務償還,並藉由現金增資維持適當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清償負債或充實營運資金。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負債總額 | \$ 5,980,126 |
5,398,811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7,296) | (60,833) |
| 淨負債 | \$ 5,792,830 |
5,337,978 |
| 權益總額 | \$ 4,039,521 |
3,779,058 |
| 減:與現金流量避險相關之權益累積金額 | - | - |
| 調整後資本 | \$ 4,039,521 |
3,779,058 |
| 負債資本比率 | 143.40% | 141.25% |
(廿六)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為以直接 承擔負債及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建築物及設備,請詳附註六(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本期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 \$ 10,315 |
739,504 |
| 加:期初應付帳款 | 11,692 | - |
| 減:期末應付帳款 | - | (11,692) |
| 加:期初應付租賃款 | 275 | - |
| 減:期末應付租賃款 | (219) | (275) |
| \$ 22,063 |
727,537 |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關係人類別 | 項 目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勞務合約收入 | \$ 250,006 |
225,784 |
| 〃 | 資訊及管理服務等收入 | 113,109 | 116,409 |
| \$ 363,115 |
342,193 |
- (1)合併公司提供勞務合約予其他關係人之交易價格與其他公司並無顯著不同。其收 款條件亦與其他公司之條件相當。
- (2)合併公司向上開公司提供資訊及管理服務及、提供場地活動規劃及驗屋、交屋服 務等,交易價格係依一般行情訂定,收款期限為月結或預收。
(3)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分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 案名 | 代銷合約簽訂日 | 銷售期間 |
|---|---|---|
| 代銷案-275 | 102.08.01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得 |
| 再延長) | ||
| 代銷案-311 | 103.11.01 | 至105.10.31(延長至106.03.31) |
| 代銷案-313 | 105.01.01 | 至105.12.31(延長至106.06.30) |
| 代銷案-285 | 103.01.27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 |
| 代銷案-314 | 105.03.01 | 至106.02.28(得再延長) |
2.進貨
(1)建設: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截至105.12.31
| 關係人類別 | 進貨項目 | 董事會日期 | 約定價款 | 已支付價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 | 台北市內湖區西 | 104.02.11 | 原訂553,757千元 | 55,376千元 |
| 湖段二小段346地 | 104.05.07 | 調整為474,649千元 | ||
| 號(註) | 104.08.10 | 決議取消交易 | (55,376)千元 | |
| 〃 | 台北市信義區祥 | 103.06.16 | 80,000千元(含稅) | 16,000千元 |
| 和二小段等17筆 | ||||
| 地號之容積移轉 | ||||
| 用地 | ||||
| 〃 | 台北市信義區虎 | 104.07.08 | 92,807千元(含稅) | 46,404千元 |
| 林四小段等20筆 | ||||
| 地號之容積移轉 | ||||
| 用地 |
註:於民國一○四年五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因原購入土地面積減少,爰雙方約定總價款 由553,757千元調降為474,649千元。
(2)代銷: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關係人類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 196 |
883 |
合併公司對上述公司之進貨價格與合併公司向一般廠商之進貨價格無顯著不 同。其付款期限為一至二個月,與一般廠商並無顯著不同。
3.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應收帳款 | 其他關係人 | \$ 179,503 |
38,393 |
| 應收勞務合約款 | 其他關係人 | 39,147 | 28,033 |
| 其他應收款 | 其他關係人 | 1,482 | 686 |
| \$ 220,132 |
67,112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應付帳款 | 其他關係人 | \$ 14 |
- |
5.向關係人借款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借款金額如下:
| 105.12.31 | |||||
|---|---|---|---|---|---|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最高貸餘 | 期末餘額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合併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 \$ 170,000 |
- |
6.勞務
關係人與合併公司簽訂委託代銷企劃委任合約書,其明細如下:
累計已計價
| 關係人名稱 | 案 | 名 | 銷售期間 | 105.12.31 | 104.12.31 |
|---|---|---|---|---|---|
| 其他關係人 | 海洋都心2 | 102.11起至取得使用 | \$ 26,045 |
26,045 | |
| 執照後六個月止 |
- 7.租 賃
- (1)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向其他關係人租用建築物及辦公處作為營業使 用,相關明細如下:
| 關係人名稱 105年度 |
期 | 間 | 每月租金(含稅) | 存出保證金 | 租金支出(含稅) |
|---|---|---|---|---|---|
| 其他關係人 105.06.01~108.05.31 | \$ 90 |
180 | 1,080 | ||
| 〃 | 105.01.01~105.12.31 | \$ 700 |
1,400 | 8,413 | |
| 104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102.06.01~105.05.31 | \$ 90 |
180 | 1,080 | |
|---|---|---|---|---|
| 〃 | 104.01.01~104.12.31 | \$ 700 |
1,400 | 8,400 |
(2)於民國一○五年度租賃辦公室予其他關係人作為營業使用,相關明細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期 | 間 | 每月租金(含稅) | 存入保證金 | 租金收入(含稅) |
|---|---|---|---|---|---|
| 其他關係人 | 105.01.01~106.05.15 | \$ 2 |
- | 24 |
(3)於民國一○四年度租賃接待中心予其他關係人作為營業使用,相關明細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期 | 間 | 每月租金(含稅) | 存入保證金 | 租金收入(未稅) |
|---|---|---|---|---|---|
| 其他關係人 104.07.01~104.12.31 | \$ 750 |
- | 4,286 |
8.其他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度取得新竹寶香段等43筆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合 併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之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不動產委託管理合約且將以等值 金額設定抵押予合併公司。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6,303 |
18,657 |
| 退職後福利 | 503 | 505 |
| \$ 26,806 |
19,162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5.12.31 | 104.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 | 短期借款、預售價金信託 | \$ 183,903 |
22,018 |
| 非流動 | 及履約保證 | ||
| 存貨-建設業 | 銀行借款 | 5,825,303 | 1,927,204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應付短期票券 | 64,322 | 65,073 |
| 長期預付租金 | 長期借款 | 809,456 | 826,656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 | 831,260 | 833,749 |
| \$ 7,714,244 |
3,674,700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合併公司為取得存貨而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取得存貨(建設業) | \$ 149,404 |
149,404 |
| 2.合併公司為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
| 105.12.31 | 104.12.31 | |
| 不動產(含稅) | \$ 21,400 |
- |
| 3.合併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之預售屋銷售合約價款如下: | ||
| 105.12.31 | 104.12.31 | |
| 已簽訂之銷售合約價款(含稅) | \$ 810,930 |
817,430 |
| 已依約收取金額(未稅) | \$ 118,450 |
105,604 |
4.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一日與其他關係人簽訂交屋服務勞務合約,請詳附註 七。
- 5.合併公司與宏盛建設(股)公司簽訂合作興建(合建分屋),截至於民國一○五年及一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支付之履約保證票據皆為190,000千元。
-
6.合併公司因百齡段與地主簽訂合作興建(合建分屋),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所支付之保證金皆為31,150千元。
-
7.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度與賣方簽訂股權買賣暨工程承攬意向書,依約支付之保 證金為100,000千元,帳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項下,另於民國一○五年十月間雙 方取消股權買賣意向書。
- 8.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 案名 | 代銷合約簽訂日 | 銷售期間 |
|---|---|---|
| 代銷案-272 | 102.07.15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 |
| 代銷案-275 | 102.08.01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得再延長) |
| 代銷案-282 | 102.11.01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四個月後 |
| 代銷案-285 | 103.01.27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 |
| 代銷案-287 | 104.10.15 | 至106.12.31 |
| 代銷案-297 | 104.06.10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三個月後 |
| 代銷案-303 | 103.11.01 | 至106.08.31 |
| 代銷案-305 | 103.10.01 | 至105.03.31(延長至106.03.31) |
| 代銷案-310 | 104.05.01 | 至105.12.31(延長至106.02.15) |
| 代銷案-311 | 103.11.01、 | 至105.10.31 (延長至106.03.31 |
| 105.09.07 | 及106.09.30) | |
| 及105.10.01 | ||
| 代銷案-312 | 104.09.01 | 至全案完銷日止 |
| 代銷案-313 | 105.01.01 | 至105.12.31(延長至106.06.30) |
| 代銷案-314 | 105.03.01 | 至106.02.28(得再延長) |
| 代銷案-315 | 105.02.01 | 至取得建照後開始銷售期間九個月 |
| 代銷案-316 | 105.05.12 | 至106.06.30(得再延長) |
| 代銷案-317 | 105.03.01 | 至107.12.31 |
| 代銷案-321 | 105.02.28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 |
| 代銷案-324 | 104.04.25 | 至106.06.30 |
| 代銷案-325 | 105.07.01 | 至106.06.30 |
| 代銷案-330 | 105.10.26 | 至106.12.31 |
| 代銷案-331 | 105.09.01 | 至106.03.15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162,504 | 162,504 | - | 120,545 | 120,545 | |
| 勞健保費用 | - | 9,855 | 9,855 | - | 9,645 | 9,645 | |
| 退休金費用 | - | 5,714 | 5,714 | - | 5,489 | 5,489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5,409 | 5,409 | - | 4,518 | 4,518 | |
| 折舊費用 | 751 | 3,379 | 4,130 | 313 | 1,387 | 1,700 | |
| 折耗費用 | - | - | - | - | - | - | |
| 攤銷費用 | - | 902 | 902 | - | 711 | 711 |
(二)本公司因疑似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而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日遭檢調單位搜索,該 案已於民國一○二年一月廿一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辨完結起訴,將本公司原總 經理陳祈蒼、財會主管董翠華(該二人已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份離職)及林鴻明等人依 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事件起訴,並繫屬於法院審理中。
前段所述訴訟案件,本公司非案件被告,故未獲得起訴書,惟依本公司目前之了 解,係肇因於本公司原向中聯信託以淡水區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為抵押品借款 1,855,000千元,後因本公司財務發生危機而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中聯信託後乃將該抵 押權以不良債權方式出售。於民國九十四年時前述不良債權已由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乃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份與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債務清償協議,將本公司作為借款擔保之水仙段土地及建照移轉予債權人,本公司 除得免除前項借款債權本金及其延遲利息、違約金外,另可取得355,000千元;另米蘭 段土地擔保之借款,因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已簽約出售米蘭段土地,故於民國 九十四年間,本公司與米蘭段土地買受人、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三 方協議,免除本公司債務,而由米蘭段土地買受人承擔債務。前述交易遭檢調單位偵 查,認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之嫌。
惟經查前述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之相關交易係發生於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 間,截至報告截止日止,交易均已完成,土地產權及相關交易之債權債務已完成過戶 及資金收付程序,其交易條件、過程及相關交易金額、損益影響金額均已於各該年度 財務報表附註中詳述及入帳。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向林鴻明等人於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1,471,534千元,並於民國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經臺 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
本公司管理階層評估該訴訟案件對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並不會 有增加損失甚或有損失之影響,故該訴訟案件於民國一○五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揭露說明後應無其他之影響。
(三)捐贈支出
合併公司本著培育國家體育優秀人才之理念,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皆 捐贈10,000千元予相關教育文化團體。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五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是否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 提列備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 | 資金貸 與 | ||||
|---|---|---|---|---|---|---|---|---|---|---|---|---|---|---|---|---|
| 編號 | 為關 | 貸與 | 通資金必 | 抵呆帳 | 象資金貸 | 總 | ||||||||||
| 之 公 司 | 對象 | 科目 係人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名稱 價值 | 與 限 額 | 限 額 | ||||||||
| 0 愛山林建設開 | 水立方國際開發 | 其他應 | 是 80,000 | 80,000 | 30,000 | 3.00 | 2 | - | 營運周轉 | - | - | - | 403,952 1,615,808 | |||
| 發股份有限公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 | ||||||||||||||
| 司 | 款-關 | |||||||||||||||
| 係人 | ||||||||||||||||
| 1 甲山林娛樂股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其他應 | 是 35,000 | 30,000 | 30,000 | 2.75 | 2 | - | 營運周轉 | - | - | - | 27,059 | 27,059 | ||
| 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 | ||||||||||||||
| (原新聖開發 | 款-關 | |||||||||||||||
| (股)公司) | 係人 | |||||||||||||||
| 2 水立方國際開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其他應 | 是 10,000 | - | - | 2.74 | 2 | - | 營運周轉 | - | - | 26,389 | 26,389 | |||
| 發股份有限公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 | ||||||||||||||
| 司(原健復實 | 款-關 | |||||||||||||||
| 業(股)公司) | 係人 |
註1:依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 貸與總額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 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1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4,039,521千元×40%=1,615,808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4,039,521千元×10%=403,952千元。
註2:依甲山林娛樂(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 總額以甲山林娛樂(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本 公司淨值之4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67,647千元×40%=27,059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67,647千元×40%=27,059千元。
註3:依水立方國際(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 總額以水立方國際(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本 公司淨值之4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65,973千元×40%=26,389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65,973千元×40%=26,389千元。
- 註4:資金貸與性質之說明
- (1)有業務往來者為1
-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為2
- 註5:上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
|---|---|---|---|---|---|---|---|---|---|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期中最高持股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 或出資情形 | 備 註 | |
| 本公司 | 股票-立榮航空(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 | 34 | 401 | 0.01 % | - | 0.01% | 註 |
| 融資產-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鴻順興置業(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 | 551 | 5,505 | 3.67 % | - | 3.67% | 註 |
| 融資產-非流動 |
註:屬非公開發行公司且未於公開市場交易,無明確之公允價值。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
授信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
備註 |
| 本公司 | 名 稱 甲山林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 事長為該 公司法人 |
銷貨 | 之比率 | 期間 333,430 32.28 %開立發票 後50%現金 或支票支 |
- | 無顯著不同 | 171,216 | 款之比率 47.34 % |
||
| 代表 | 付,50%以 30日期票 支付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帳列應收款項 | 交易對象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之 | 公 | 司 | 名 | 稱 | 關 係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 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甲山林建設(股)公 | 本公司董事長 | 171,216 | 3.22 | - | - | 27,398 | - | ||||
| (股)公司 | 司 | 為該公司董事 | ||||||||||
| 法人代表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與交易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人 之 關 係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0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 1 | 預付款項 | 13,043 | 與同業相當 | 0.13% | ||
| 1 | 廣告費 | 4,348 | 與同業相當 | 0.38% | |||
| 1 | 應收帳款 | 200 | 與同業相當 | -% | |||
| 1 | 其他應收款 | 30,004 | 與同業相當 | 0.30% | |||
| 1 | 利息收入 | 124 | 與同業相當 | 0.01% | |||
| 1 | 利息支出 | 23 | 與同業相當 | -% | |||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 甲山林娛樂(股)公司 | 1 | 其他應付款 | 30,000 | 與同業相當 | 0.30% | ||
| 1 | 利息支出 | 622 | 與同業相當 | 0.05% |
| 與交易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人 之 關 係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1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 | 2 | 應收勞務合約款 | 17,391 | 與同業相當 | 0.17% | ||
| 2 | 銷貨收入 | 96 | 與同業相當 | 0.01% | |||
| 2 | 銷貨成本 | 96 | 與同業相當 | 0.01% | |||
| 2 | 應付帳款 | 200 | 與同業相當 | -% | |||
| 2 | 其他應付款 | 30,004 | 與同業相當 | 0.30% | |||
| 2 | 利息收入 | 23 | 與同業相當 | -% | |||
| 2 | 利息支出 | 124 | 與同業相當 | 0.01% | |||
| 2 甲山林娛樂(股)公司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 | 2 | 其他應收款 | 30,000 | 與同業相當 | 0.30% | |
| 2 | 利息收入 | 622 | 與同業相當 | 0.05%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五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 稱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建盟電子商務 | 台灣 一般百貨業、智慧財產權 | 12,940 | 12,940 | 1,294 64.70% | 579 | 64.70% | - | - | 註 | ||
| (股)公司 | 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 |||||||||||
|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資 | ||||||||||||
| 訊軟體業、資訊處理服務 | ||||||||||||
| 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 | ||||||||||||
| 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租 | ||||||||||||
| 賃業、仲介服務業 | ||||||||||||
| 本公司 | 甲山林娛樂 | 台灣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34,350 | 34,350 | 3,600 100.00% | 67,647 | 100.00% | 29,451 | 29,451 | 註 | ||
| (原新聖開發 | 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 | |||||||||||
| (股)公司) | 賃業、不動產仲介經紀 | |||||||||||
| 業、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 ||||||||||||
| 資訊軟體服務及第三方支 | ||||||||||||
| 付服務業等業務 | ||||||||||||
| 本公司 | 水立方國際開 | 台灣 不動產代銷與仲介、國際 | 112,000 | 112,000 | 11,200 100.00% | 53,441 | 100.00% | (46,865) | (46,955) | 註 | ||
| 發(原健復實 | 貿易業、租賃業、廣告服 | |||||||||||
| 業)(股)公司 | 務業 | |||||||||||
| 本公司 | 市港建設開發 | 台灣 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 | 245,000 | 245,000 | 30 100.00% | 244,407 | 100.00% | (261) | (261) | 註 | ||
| (股)公司 | 出租出售業務、土地開發 | |||||||||||
| 業務、室內裝潢工程設計 | ||||||||||||
| 及承包、建築五金建材機 | ||||||||||||
| 械買賣及不動產之經營與 | ||||||||||||
| 投資業 |
註:上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不動產代銷部門及建設部門,不動產代銷部門係從 事不動產代銷經紀之業務。建設部門係經營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開發租售、不動 產買賣等業務。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策 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大多數之事業單位係分別收 購取得,並保留取得當時之管理團隊。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不包括非經 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作為管理階層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由於所得稅、 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故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 用(利益)、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 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 一致。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支付予退休金計畫之基礎認列及衡量外,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六(十六)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不動產 代銷部門 |
建設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整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932,240 |
111,367 | 114,802 | (96) | 1,158,313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17 | 758 | 1,195 | (770) | 1,200 |
| 收入總計 | \$ 932,257 |
112,125 | 115,997 | (866) | 1,159,513 |
| 利息費用 | \$ - |
92,010 | 15,289 | (770) | 106,529 |
| 折舊與攤銷 | - | - | 5,032 | - | 5,032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527,841 |
(42,970) | (149,192) | (90) | 335,589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1,034,053 | 6,456,812 | 2,746,122 | (217,024) | 10,019,963 |
| 應報導部門負債 | \$ 119,179 |
3,589,379 | 2,325,426 | (53,858) | 5,980,126 |
| 不動產 代銷部門 |
建設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整及銷除 | 合 計 |
|
|---|---|---|---|---|---|
| 104年度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724,763 |
- | 117,076 | (3,503) | 838,336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120 | 1,485 | 754 | - | 2,359 |
| 收入總計 | \$ 724,883 |
1,485 | 117,830 | (3,503) | 840,695 |
| 利息費用 | \$ - |
21,554 | 18,125 | - | 39,679 |
| 折舊與攤銷 | - | - | 2,411 | - | 2,411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322,867 |
(24,739) | (28,792) | (54,661) | 214,675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824,949 |
6,074,300 | 2,482,719 | (203,783) | 9,178,185 |
| 應報導部門負債 | \$ 97,364 |
3,691,431 | 1,611,684 | (1,668) | 5,398,811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及勞務名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不動產代銷勞務收入 | \$ 932,144 |
721,260 |
| 其他 | 226,169 | 117,076 |
| 合計 | \$ 1,158,313 |
838,336 |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及非流動資產皆屬台灣地區,並無其他地區。
(五)主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收入佔合併綜合損益表金額10%以上之 客戶,其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來自不動產代銷部門之C客戶 | \$ 87,003 |
74,715 |
| 來自不動產代銷部門之D客戶 | 333,430 | 272,324 |
| 來自不動產代銷部門之E客戶 | 110,564 | 96,401 |
| 來自不動產代銷部門之F客戶 | 339,747 | 41,515 |
| 來自建設部門之G客戶 | 111,367 | - |
| \$ 982,111 |
484,955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對本 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此情形。
柒、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 年度 | 差 | 異 | |||
|---|---|---|---|---|---|
| 項目 | 105 年度 |
104 年度 |
金 額 |
% | 說明 |
| 流動資產 | 7,925,290 | 7,256,483 | 668,807 | 9.22% | |
| 基金及長期投資 | 5,906 | 5906 | - | - | |
| 固定資產 | 842,239 | 835,303 | 6,936 | 0.83% | |
| 其他資產 | 1,246,528 | 1,080,493 | 166,035 | 15.37% | |
| 資產總額 | 10,019,963 | 9,178,185 | 841,778 | 9.17% | |
| 流動負債 | 4,140,851 | 4,059,610 | 81,241 | 2.00% | |
| 長期負債 | 1,839,275 | 1,339,201 | 500,074 | 37.34% | 1 |
| 負債總額 | 5,980,126 | 5,398,811 | 581,315 | 10.77% | |
| 股本 | 1,466,000 | 1,466,000 | - | - | |
| 資本公積 | 2,075,556 | 2,075,556 | - | - | |
| 保留盈餘 | 497,965 | 237,502 | 260,463 | 109.67% | 2 |
| 股東權益總額 | 4,039,837 | 3,779,374 | 260,463 | 6.89% |
變動說明: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 20%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予以 分析。 1. 長期負債增加,係因 105 年度發行公司債所致。
- 保留盈餘增加,係因 105 年度營運獲利所致。
二、經營結果:
經營結果比較分析表
| 年度 | 105 年度 |
104 年度 |
增減變動 | ||
|---|---|---|---|---|---|
| 項目 | 金額 | 金額 | 額 金 |
% | |
| 營業收入 | 1,158,313 | 838,336 | 319,977 | 38.17% | |
| 營業成本 | 459,227 | 334,500 | 124,727 | 37.29% | |
| 營業毛利 | 699,086 | 503,836 | 195,250 | 38.75% | |
| 營業費用 | 259,260 | 219,570 | 39,690 | 18.08% | |
| 營業淨(損)利 | 439,826 | 284,266 | 155,560 | 54.72%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2,292 | 6,897 | (4,605) | (66.77%)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106,529) | (40,048) | (66,481) | 166.00% | |
| 稅前淨(損)利 | 335,589 | 251,115 | 84,474 | 33.64%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75,126 | 36,440 | 38,686 | 106.16% | |
| 本期淨(損)利 | 260,463 | 214,675 | 45,788 | 21.33% |
變動說明: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 20%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予以分析。
-
營業收入:主係因不動產代銷勞務收入增加,且本期處分營建用地所致。
-
營業成本:主係因不動產代銷勞務收入增加,且本期處分營建用地所致。
-
營業毛利:主係因不動產代銷勞務收入增加,且本期處分營建用地所致。
-
營業淨利:主係因不動產代銷勞務收入增加,且本期處分營建用地所致。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主係因公司營業活動相關之財務費用增加所致。
-
稅前淨利:主係營業淨利增加所致。
-
本期淨利:主係稅前淨利增加所致。
三、現金流量
(一)最近二年度流動性分析
| 年 度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增減比例 |
|---|---|---|---|
| 項 目 |
(%) | ||
| 現金流量比率 | (50.06%) | (47.60%) | 5.17%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19.71%) | (71.09%) | 68.39%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44.69%) | (37.75%) | 18.38% |
| 1.現金流量比率變動分析說明:主係因本期營業活動之現金淨流出及流動負債大幅增加所 | |||
| 致。 | |||
| 2.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變動分析說明:主係因本期營業活動之現金淨流出及營建用地與存貨 | |||
| 大幅增加所致。 | |||
| 3.現金再投資比率變動分析說明:主係因本期營業活動之現金淨流出及不動產、廠房及設 |
備、營運資金大幅增加所致。
(二)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初現金 | 全年來自營業活 | 預計全年現 | 現金剩餘(不足)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餘額 | 動淨現金流量 | 金流入量 | 數額 | 投資計劃 | 融資計劃 | |||||
| 133,027 | (296,937) | 369,856 | 205,946 | 0 | 300,000 | |||||
| 1.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 ||||||||||
| (1)營業活動:預計除代銷業務外持續投入不動產開發,因此產生淨現金流出。 | ||||||||||
| (2)投資活動:預計因子公司股利分配產生淨現金流入。 | ||||||||||
| (3)融資活動:預計以發行公司債、向金融機構融資等管道籌措營運所需資金,產生淨現金 | ||||||||||
| 流入。 | ||||||||||
| 2.預計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本公司將以發行公司債或金融機構融資等管道 | ||||||||||
| 籌措營運所需資金。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及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與其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 計畫:
| 單位:千元 | ||||||||
|---|---|---|---|---|---|---|---|---|
| 被投資公司 | 原始 | 帳面 | 持股 | 本期認列 | 轉投資 | 獲利或虧損之 | 改善 | 未來其他 |
| 投資 | 價值 | 比率 | 投資損益 | 政策 | 主要原因 | 計畫 | 投資計畫 | |
| 建盟電子商 | 12,940 | 579 | 64.70% | - | 多角化 | 無 | 無 | 無 |
| 務(股)公司 | ||||||||
| 甲山林娛樂 | 34,350 | 67,647 | 100.00% | 29,451 | 發展代銷 | 獲利係因代銷 | 無 | 無 |
| (股)公司 | 及資訊軟 | 案件銷售所致 | ||||||
| 體服務業 | ||||||||
| 務 | ||||||||
| 水立方國際 | 112,000 | 53,441 | 100.00% | (46,955) | 發展代銷 | 係代銷案銷售 | 無 | 無 |
| 開發(股)公 | 業務 | 初期毛利較低 | ||||||
| 司 | 所致。 | |||||||
| 市港建設 | 245,000 | 244,407 | 100.00% | (261) | 不動產開 | 營建用地尚在 | 無 | 待規劃完 |
| (股)公司 | 發 | 規劃中 | 成後予以 | |||||
| 投資開發 |
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風險事項之分析評估:
-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利率方面將視資金成本之高低,選擇最有利之資金運用 方式做有效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屬產業為內需型產業,匯率變 動將不致於對本公司之損益產生影響;而因應國內通貨膨脹趨勢,本公司 及子公司將持續與供應商議價,並適時調整售價,反映成本,故通貨膨脹 對本公司尚無造成重大之影響。
-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 (1)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專注本業經營財務管理謹慎,不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
- (2)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之政策皆係依相關法令辦理,本公司 並訂有「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截至106年3月底 止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與子公司對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合計為0元,本 公司與子公司資金貸與情形如下表。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是否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 提列備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 | 資金貸 與 | ||||
|---|---|---|---|---|---|---|---|---|---|---|---|---|---|---|---|---|
| 編號 | 為關 | 貸與 | 通資金必 | 抵呆帳 | 象資金貸 | 總 | ||||||||||
| 之 公 司 | 對象 | 科目 係人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名稱 價值 | 與 限 額 | 限 額 | ||||||||
| 0 愛山林建設開 | 水立方國際開發 | 其他應 | 是 | 80,000 80,000 30,000 | 3.00 2 | - | 營運周轉 | - | - | - | 403,952 1,615,808 | |||||
| 發股份有限公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 | ||||||||||||||
| 司 | 款-關 | |||||||||||||||
| 係人 | ||||||||||||||||
| 1 甲山林娛樂股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其他應 | 是 | 35,000 30,000 30,000 2.75 | 2 | - | 營運周轉 | - | - | - | 27,059 | 27,059 | ||||
| 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 | ||||||||||||||
| (原新聖開發 | 款-關 | |||||||||||||||
| (股)公司) | 係人 | |||||||||||||||
| 2 水立方國際開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其他應 | 是 | 10,000 | - | - | 2.74 | 2 | - | 營運周轉 | - | - | 26,389 | 26,389 | ||
| 發股份有限公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 | ||||||||||||||
| 司(原健復實 | 款-關 | |||||||||||||||
| 業(股)公司) | 係人 |
註1:依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 貸與總額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 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1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4,039,521千元×40%=1,615,808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4,039,521千元×10%=403,952千元。
註2:依甲山林娛樂(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 總額以甲山林娛樂(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本 公司淨值之4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67,647千元×40%=27,059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67,647千元×40%=27,059千元。
註3:依水立方國際(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 總額以水立方國際(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本 公司淨值之4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65,973千元×40%=26,389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65,973千元×40%=26,389千元。
(3)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無。
-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經費:不適用。
-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隨時注意未來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令變動資訊,並隨時擬定必要因應措 施以符合營運需求。
-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因應科技及產業改變,隨時掌握其市場變化,透過網路、產業等所舉辦的 相關會議等方式獲取產業資訊訊息,擴展業務並精準掌握產業資訊脈動,採用新 科技產品運用於建案,尚無因科技改變或產業變化而對公司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之情事。。
-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秉持專業及誠信之經營原則企業形象良好並持續以提供國人優 質的住宅及完善的售後服務努力,在企業誠信與道德規範管理下,致力於保持 高度的職業道德,並無任何影響企業形象之風險事項產生。
-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並無併購計劃。
-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並無擴充廠房計劃。
-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目前客戶集中在建設客戶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地 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保證,本公司仍實際評估 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在管理階層預期之內。
-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 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此情形。
-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向林鴻明等人於臺北地方法院 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1,471,534 千元,並於民國一○三年七月 二十五日經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審理。 本公司管理階層評估該訴訟案件對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並不會有增 加損失甚或有損失之影響,故該訴訟案件於民國一○五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 說明後應無其他之影響。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 105 年關係企業概況
- (1) 關係企業組織圖

(2)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105 年 12 月 31 日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 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項目 |
|---|---|---|---|---|
| 愛山林建設 | 75 9 6 年 月 日 |
台北市大安 | NT\$1,466,000 仟 |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 |
| 開 發 ( 股 ) 公 |
區忠孝東路 4 |
元 | 宅、不動產仲介與代銷、 | |
| ( 司 原名: |
166 11 段 號 |
商業大樓出租、出售、建 | ||
| 金尚昌開發 | 2 樓之 |
材買賣及室內裝潢之經營 | ||
| (股)公司 | 等業務。 | |||
| 建盟電子商 | 89 年 8 月 1 日 |
台北市林森 | NT\$20,000 仟元 |
一般百貨業、智慧財產權 |
| 務股份有限 | 609 北路 號 |
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 ||
| 公司 | 8 樓 |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資 | ||
| 訊軟體業、資訊處理服務 | ||||
| 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 | ||||
| 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租 | ||||
| 賃業、仲介服務業。 | ||||
| 水立方國際 | 91 5 10 年 月 日 |
台北市大安 | NT\$112,000 仟元 |
不動產代銷與仲介、國際 |
| 開發股份有 | 區忠孝東路 4 |
貿易業、租賃業、廣告服 | ||
| 限公司 | 166 11 段 號 |
務業、倉儲業。 | ||
| 2 樓之 |
||||
| 甲山林娛樂 | 94 年 5 月 6 日 |
台北市大安 | NT\$36,000 仟元 |
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 |
| 股份有限公 | 4 區忠孝東路 |
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 | ||
| 司 | 段 166 號 11 |
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 | ||
| 樓之 2 |
業、資訊軟體批發業。 | |||
| 市港建設開 | 63 5 8 年 月 日 |
基隆市中正 | NT\$30,000 仟元 |
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 |
| 發(股)公司 | 區港通里信 | 出租出售業務、土地開發 | ||
| 五路 55-2 號 |
業務、室內裝潢工程設計 | |||
| 及承包、建築五金建材機 | ||||
| 械買賣及不動產之經營與 | ||||
| 投資業。 |
註:原建復實業(股)公司於 1020516 變更公司名稱為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註:原金尚昌開發(股)公司於 1020705 變更公司名稱為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註:新聖建設開發於 1040422 變更公司名稱為甲山林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3)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無此情形。
(4)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營建業、租賃業、一般投資業、資訊業、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一般廣告服務業。
(5) 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
105 年 12 月 31 日
| 企業名稱 | 職 稱 |
姓 名 |
持有股份 | |
|---|---|---|---|---|
| 或 代表人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
| 建盟電子商務 | 董事長 | 戴三照 | 1,000 | 0.05% |
| 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長 | 張永茂 | 1,000 | 0.05% |
| 董 事 |
林鴻志 | 1,000 | 0.05% | |
| 監察人 | 高澄雄 | 1,000 | 0.05% | |
| 水立方國際開 | 董 事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11,200,000 | 100.00% |
| 發股份有限公 | (股)公司 | |||
| 司 | 董事長(代表人) | 蘇同福(註 2) |
- | - |
| 董 事(代表人) |
徐永仁 | - | - | |
| 董 事(代表人) |
鄭亞琦 | - | - | |
| 監察人 | 薛麗婕 | - | - | |
| 甲山林娛樂股 | 董 事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3,600,000 | 100.00% |
| 份有限公司 | (股)公司 | |||
| (註 1) |
董事長(代表人) | 蘇同福(註 3) |
- | - |
| 董 事(代表人) |
鄭亞琦 | - | - | |
| 董 事(代表人) |
薛麗婕 | - | - | |
| 監察人 | 尤志繽 | - | - | |
| 市港建設開發 | 董 事 |
愛山林建設開發 | 30,000 | 100.00%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公司 | |||
| 董事長(代表人) | 張境在 | |||
| 董 事(代表人) |
蘇同福(註 4) |
|||
| 董 事(代表人) |
鄭亞琦 | |||
| 監察人 | 薛麗婕 |
註 1:新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 1040422 變更公司名稱為甲山林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註 2: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原指派潘志建先生為代表人,自 105 年 9 月 9 日起改指派代表人為蘇福 同先生擔任。
註 3:甲山林娛樂(股)公司法人董事原指派潘志建先生為代表人,自 105 年 9 月 9 日起改指派代表人為蘇福同先生 擔任。
註 4: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原指派潘志建先生為代表人,自 105 年 9 月 9 日起改指派代表 人為蘇福同 先生擔任。
- 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106 年 3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仟元/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 企業名稱 資本額 資產總值 負債總額 淨 值 營業收入 營業利益 (損失) 本期損益 〔稅後〕 每股盈餘 〔稅後〕 建盟電子商務股份 有限公司 20,000 896 0 896 0 0 0 0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112,000 147,544 74,404 73,140 26,717 7,511 7,167 0.64 甲山林娛樂股份有 限公司 36,000 41,547 10,758 30,789 1,764 (12,661) (10,352) (2.88) 市港建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30,000 29,124 223 28,901 0 (65) (65) (0.02) 註:1.原建復實業(股)公司於 102 年 5 月 16 日變更公司名稱為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 104年2月4 日取得市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3.新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 104 年 4 月 22 日變更公司名稱為甲山林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177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自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 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祝文宇 日 期: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關係報告書會計師複核意見
受文者: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度關係報告書,業經本會計師依原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台財證(六)第○四四四八號函之規定予 以複核。此項複核工作,係對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度關係報告書是 否依照「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之規定 編製,且所揭露資訊與本會計師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附註 所揭露之相關資訊有無重大不符,出具複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複核結果,並未發現上述關係報告書之編製有違反「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之規定,亦未發現前述關係報告書 所揭露資訊與其同期間財務報表附註所揭露之相關資訊有重大不符之情事。
| 安 侯 建 業 |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
| 會 計 師 |
: |
| 原證期會核准 |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00737 號 |
| 簽 證 文 號 |
:(88)台財證(六)第 18311 號 |
民 國 一 ○ 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關係企業組織圖:

(二)、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概況:
| 控制公司之持股與設質情形 | 控制公司派員擔任董 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之情形 |
|||||
|---|---|---|---|---|---|---|
| 控制公司名稱 | 控制原因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 例 |
設質 股數 |
職稱 | 姓名 |
| 逸豐國際開發 (股) |
指派人員 獲聘為本 |
12,415 | 0.008% | - | 董事 | 鄭亞琦 |
| 公司 | 公司董事 | 董事 | 蘇同福 | |||
| 祝園實業(股)公 | 指派人員 | 董事 | 張境在 | |||
| 司 | 獲聘為本 公司董事 |
28,222,362 | 19.25% | - | 董事 | 徐永仁 |
註: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原指派潘志建先生為代表人,自 105 年 9 月 9 日起改指派 代表人為蘇同福先生擔任。
(三)、交易往來情形:
、進銷貨交易情形:無。 、財產交易情形:無。 、資金融通情形:無。 4、資產租賃情形:
單位:仟元
| 承租對象 | 交易類 型(出 租或承 租) |
標的物 | 租賃 | 租金 | 收取 | 與一 般租 金水 |
本期 | 本期 | 其他 | ||
|---|---|---|---|---|---|---|---|---|---|---|---|
| 名稱 | 座落地點 | 租賃期間 | 性質 | 決定 依據 |
(支付) 方法 |
準比 較情 形 |
租金 總額 |
收付 情形 |
約定 事項 |
||
| 本公司 | 承租 | 建物 | 台北市忠孝 東路四段 166 號 11 2 樓之 |
105.06.01 至 108.05.31 |
營業 租賃 |
參酌 當地 市場 行情 訂定 |
按月 付款 |
相當 | 1,080 1,080 | 無 |
5、其他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無。
(四)、背書保證情形:無。
(五)、其他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無此情形 。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無此情形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玖、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 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