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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L —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4, 2017
52149_rns_2017-11-14_3e2c135f-74ab-46a7-891c-61eed9cba82e.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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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hat{A}$
個體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166號11樓之2 電 話: $(02)8773-6688$
$\mathcal{A}^{\pm}$
| 目 | 錄 |
|---|---|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錄 二、目 |
$\overline{2}$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3 |
| 四、資產負債表 | 4 |
| 五、綜合損益表 | 5 |
| 六、權益變動表 | 6 |
| 七、現金流量表 | 7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 - 13$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22$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2 - 23$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4 - 41$ |
| (七)關係人交易 | $42 - 46$ |
| (八)質押之資產 | 46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6 - 47$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7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7 |
| $(+=)$ 其 他 |
$48 - 49$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9 - 51$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1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1 |
| (十四)部門資訊 | 51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52 - 58$ |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直 + 886 (2) 8101 6667 Fay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保 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 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 上之關鍵杳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會計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六(四)存貨及(二十)收入。
$\sim$ 3 $\sim$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收入來自不動產代銷收入,房地銷售易受整體 經濟、房地稅制改革及供需等諸多因素之影響;為因應前述變動環境,管理當局已評估及 制定相關收入及收款等控制作業。民國一〇六年度勞務合約收入為619,938千元,勞務合約 會計處理因涉及估計及判斷事項,故持續列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審計風險 之考量。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 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不動產代銷收入及收款作業流程之控制機制及測試收入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 效性,並抽查現場銷售作業之房地買賣預約單、房地買賣簽約完成確認單與工地日報表、 行銷企劃服務費請款明細表、收款銀行往來交易紀錄;測試勞務合約收入所採用之會計方 法是否與會計政策相符;抽核財務報導日前後期間之銷售交易,核對相關憑證,以評估收 入認列期間是否允當。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有關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建設業)金額為 6,885,154千元,占總資產65%,其存貨金額係以成本與淨變現金額孰低者列示。因處於高 度資金投入且回收期長之房地產業,產業深受政治、經濟及房地稅制改革之影響,故其淨 變現價值係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或估計。因此存貨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愛山林建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就存貨續後衡量之內部作業程序及會計處理,並取得公司自行評估之存貨淨變現價值資 料或個案投資評估表,抽核檢視前揭資料內容之市價,與最近期附近成交行情或愛山林建 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近期銷售的合約價格作比較,以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
三、長期預付租金之減損評估
有關長期預付租金認列及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於財務 報導日有關長期預付租金減損評估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有 關長期預付租金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九)。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之長期預付租 金金額為792.256千元,占總資產7%,其財務報導日之減損評估係屬重要,且評估過程及 評價方式決定等,須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為具有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之會計估計。因 此,長期預付租金之減損為會計師執行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 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資產減損作業之控制及會計處理,檢查所有需進行減損測試之資產皆已完整納入管理階 層之評估流程;取得管理當局有關評估假設資料,評估衡量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評價方式 之合理性,及參考外部市場數據、可比較市場交易資訊及折現率等,以核對評估資料及假 設之合理性,評估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長期性非金融資產減損之 政策及其他相關資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愛山林建設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KPMG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杳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愛山林建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 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 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 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愛 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印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 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 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自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沖世金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在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 爱山林 | 公分 | |||
|---|---|---|---|---|
| 民國一〇六 | $\mathbf{m}$ $\frac{1}{2}$ 四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వి 105.12.31 簴 $\left \phi \right $ $\mathbf{I}$ $\mathcal{S}$ 106.12.31 簿 41 |
℅ 105.12.31 镖 ⋪ $\mathcal{S}_{\bullet}$ 106.12.31 貘 셲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33,027 134,200 ↮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 2100 |
32 3,204,778 34 3,571,783 Ø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 16,167 19,180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2110 |
49,817 44,892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 174,073 S 275,336 |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三)) 2150 |
444,823 435,940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 171,416 19,839 |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三)) 2170 |
130,442 150,867 |
| 1190 | 應收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及七) | 308,473 $\mathbf{\Omega}$ 175,439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六(十三)及七) 2180 |
27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 2,347 3,929 |
應付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及七) 2190 |
1,180 23,510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 31,486 33,231 |
其他應付款 2200 |
53,356 56,630 |
| 1320 |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七及八) | G 6,343,085 $\mathcal{S}$ 6,885,154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2220 |
30,000 |
| 1410 |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及七) | م 276,402 $\omega$ 299,420 |
本期所得税負債(附註六(十七)) 2230 |
60,040 13,746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 2251 91,294 $\sim$ 191,033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附註六(十六)) | 690 1,338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728 29,514 |
預收款項(附註六(四)及(十四)) 2310 |
142,259 128,116 |
| 2322 $\overline{5}$ 7,549,498 $\frac{76}{5}$ 8,066,275 |
-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1,017 | ||
| 非流動資產: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454 3.734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5,906 5,906 |
$\frac{1}{2}$ 4,118,839 $\frac{1}{2}$ 4,431,600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 366,074 4 401,410 |
非流動負債: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 2530 $\infty$ 840,713 $\infty$ 860,972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 n 500,000 $\infty$ 800,000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八) | 2540 261,092 $\tilde{\phantom{a}}$ 331,011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బ 1,280,830 $\overline{c}$ 1,302,895 |
| 1780 | 無形資產 | 2645 184 $\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 |
存入保證金 | 1,880 5,804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 2670 1,007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八) | 50,219 Ξ 50,163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 $\mathbf{\mathsf{c}}$ 156,029 $\sim$ 188,993 |
의 1,832,929 $\overline{z}$ 2,158,862 |
|
| 1937 | 催收款項(附註六(三)) | 1,330 0.55( |
負債總計 | $\mathfrak{S}$ 5,951,768 62 6,590,462 |
| 1985 |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九)及八) | শ 809,456 792,256 |
||
| 25 2,441,791 $\overline{24}$ 2,581,878 |
構雄(附註六(十八):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frac{5}{2}$ 1,466,000 $\overline{4}$ 1,466,000 |
||
| 3210 |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overline{c}$ 2,070,000 $\overline{c}$ 2,070,000 |
||
| 3220 |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 5,556 5,556 |
||
| 3300 | 保留盈餘 | 이 497,965 ∽∣ 516,135 |
||
| 權益總計 | 킈 4,039,521 $\frac{38}{3}$ 4,057,691 |
|||
| 資產總計 | $\mathbf{S}$ 9.991.289 $\frac{100}{2}$ \$10,648,153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웲 9,991,289 휔 \$10,648,153 |
|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董事長:祝文字 | 經理人:張境在 | 會計主管:黃文正 | ||
| $\frac{1}{\sqrt{2}}$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務有限公司 熊谷推益 民國一〇六年及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營業收入(附註六(四)、(二十)及七) | $\mathbf{\hat{S}}$ | 全 額 |
% | 額 金 |
% | |
| 4000 | 635,605 | 100 | 1,033,074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七) | 423,147 | 67 | 422,124 | 41 | |
| 營業毛利 | 212,458 | 33 | 610,950 | 59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廿一)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2,397 | 5 | 41,932 | $\overline{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90,972 | 14 | 108,845 | 10 | |
| 123,369 | -19 | 150,777 | -14 | |||
| 營業淨利 | 89,089 | 14 | 460,173 | 4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廿二)及七) | 2,263 | 1,26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廿二)) | 11,896 | $\overline{2}$ | 929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廿二)及七) | (98, 697) | (16) | (107, 174) | (10)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61,842 | 10 | (17,765) | (2) | |
| (22,696) | (4) | (122, 748) | (12) | |||
| 7900 | 税前淨利 | 66,393 | 10 | 337,425 | 33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 48,223 | -7 | 76,962 | $\frac{8}{ }$ | |
| 本期淨利 | 18,170 | 3 | 260,463 | 25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170 | $\frac{3}{2}$ | 260,463 | 25 |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九))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0.12 | 1.78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0.12 | 1.77 |


| 肎 限公 |
щ $\frac{1}{+}$ ١Ì 一月 $\frac{1}{2}$ Ġ. |
|---|---|
| ቂ≼ | ○六年及 圝 叱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保留盈餘 | ||||||
|---|---|---|---|---|---|---|
| 普通股 | 法定盈 | |||||
| 餘公積 | 稳 未分配 盈 餘 |
$\frac{1}{2m\hbar}$ ∢թ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800 $\frac{100}{1,466,0}$ |
$\frac{\ddot{\varepsilon} \not x \, \Delta \cdot \dot{\varepsilon}}{2.075,556}$ | 2,283 | 235,219 | 237,502 | 3,779,058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60,463 | 260,463 | 260,463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1,467 | (21, 467) | ||||
|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000 1,466, |
2,075,556 | 23,750 | 474,215 | 497,965 | 4,039,52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170 | 18,170 | 18,170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6,046 | (26,046) |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mathbf{90}$ 1,466, |
2,075,556 | 49,796 | 466,339 | 516,135 | 4,057,691 |
註: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董監酬勞分別為 0千元及 0千元、員工酬勞分別為2,310千元及6,914千元,已
分別於各該期間之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近後流量表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至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66,393 |
337,425 |
|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
| 攤銷費用 | 4,572 184 |
3,941 683 |
| 財務成本 | 98,697 | 107,174 |
| 利息收入 | (2,263) | (509)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61, 842) | 17,765 |
| 長期預付租金攤銷 | 2,867 | |
| 存貨跌價損失 | 56,743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96,091 | 131,92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3,013) | (8,330) |
| 應收帳款 | (101, 263) | (119, 492)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51,577 | (125,390) |
| 應收勞務合約款 | 133,034 | (31, 858) |
| 其他應收款 | (1,582) | (602)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745) | (1, 482) |
| 存貨 | (561,760) | (390, 921) |
| 預付款項 | (23,018) | 73,931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98, 972) | (29, 177)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27, 786) | (1, 47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534, 528) | (634, 79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8, 883) | 8,741 |
| 應付帳款 | 20,425 | (1,852,806)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勞務合約款 |
27 | (12, 559) |
| 其他應付款 | 22,330 | |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146 | 7,617 |
| 預收款項 | 648 | 690 |
| 其他流動負債 | (14, 143) | 36,62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280 23,830 |
(222) (1,811,91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10, 698) | (2, 446, 714) |
| 調整項目合計 | (414, 607) | (2,314,793)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348,214) | (1,977,368) |
| 收取之利息 | 1,496 | 482 |
| 支付之利息 | (159, 955) | (126, 881) |
| 支付之所得稅 | (93,510) | (27,992)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00, 183) | (2, 131, 759) |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在流量表(續)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 五角长身章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 136) | (20, 348)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30,000)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27,061) | (727)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 | (32,964) | (151, 672) |
| 收取之股利 | 26,506 | 21,274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7, 655) | (181, 473)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632,005 | 2,452,916 |
| 短期借款減少 | (265,000) | (578, 570)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230,000 | 410,000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235,000) | (410,000) |
| 發行公司債 | 300,000 | 500,0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24,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918)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3,924 | 130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30,000) | 30,000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59,011 | 2,404,476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173 | 91,244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3,027 | 41,783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4,200 | 133,027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張境在 在放 會計主管:黃文正 $\sim$ 7-1 $\sim$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66號11樓之2,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且於同年七月五日奉經濟部核准將公司名稱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 名為「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營業項目為不動產仲介與代銷、委 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建材之買賣及室內裝潢之經營等業 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 並於民國一〇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 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 埋事曾贺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 2016年1月1日 |
| 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 2016年1月1日 |
| 攤銷方法之闡釋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 2016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續 | 2014年1月1日 |
| 適用」 |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 理重合旅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 2 7 8 7 1 1 之生效日 |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 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該準則新增當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已於當期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且可回 收金額係基於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者,應揭露其公允價值等級及關鍵評價假設(第 二或第三等級)之規定。本公司已依該準則增加相關揭露。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2018年1月1日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 2018年1月1日 |
| 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2018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删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本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債務工具投資及以 公允價值為基礎管理之權益工具投資之會計處理造成重大影響。本公司於民國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5,906千元,係採 長期持有之策略,於初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時,本公司將其分類為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因此,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全數列報於 其他綜合損益,不會將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亦不會將處分該金融資產之利益及 損失重分類至損益。本公司預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規定將不會產生重 大影響。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損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此外,本公司亦選擇以此方式衡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 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
本公司預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規定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 揭 霰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揭露。本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系 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4)過渡處理
除下列項目外,通常係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 •本公司預計採用分類及衡量 (包括減損) 改變之豁免, 無須重編以前期間之比 較資訊。因採用該準則造成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帳面金額之差額,通常將調整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
- 下列事項係以初次適用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評估:
- 判定金融資產係以何種經營模式持有。
- 先前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指定及撤銷。
- 部分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指 定。
-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營建收入
現行銷售房地合約係依商品銷售協議處理,於房地建造完成且交付予客戶時 認列收入,因於該時點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對價很有可能收回,且不再繼續 參與對商品之管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須評估合約承諾係隨時間逐 步滿足履約義務,或於某一時點滿足履約義務。本公司初步評估銷售房地合約仍 係於某一時點滿足履約義務,且房地之所有權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客戶之時點 與控制移轉之時點類似,故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2)提供勞務
本公司提供之勞務合約服務,依現行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則 估計其很有可能回收交易之已發生成本預期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若提供勞務 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則係按完工比例法認列勞務收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十五號下,須評估勞務合約之承諾係隨時間逐步滿足履約義務,或於某一時點滿 足履約義務。本公司初步評估提供之勞務合約服務仍係於某一時間滿足履約義 務,故對本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現行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括 合約中同意之原始金額,加計合約相關之超價獎金等。於認列超價獎金時,應於 每一報導日以累積基礎重評估合約之狀況。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超價
獎金係變動對價,本公司將使用最有可能之金額估計,且僅於高度很有可能不會 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本公司初步評估預期不會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影鏗。
本公司現行合約收入係以產出法衡量完成程度以認列合約收入及成本。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衡量完成程度係為描述企業對客戶移轉所承諾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之履行結果。本公司初步分析符合合約成本中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及 履行合約之成本,應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產,因此各期認列之合約成本金額與現 行認列金額不同。
(3)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一預收房地款
現行準則未規定預收房地款應設算利息,故本公司現行未就預收款項調整對 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預收款項亦應評估是否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以決定是否需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本公司以個 別合約為基礎初步評估合約承諾對價與現銷價格存有差異且前述預收房地款包含 融資因素,但評估預收房地款對個別合約不具有重大財務組成部分,故預期不會 對本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4)取得客户合約之增額成本
本公司委由代銷公司銷售佣金等支出,現行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若其符合預期透過房地之銷售可回收取得客戶合約所發 生之增額成本,應將其認列為資產,並按與預售屋移轉予客戶一致之有系統基礎 攤銷。因此,符合認列為資產條件之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將隨認列房地收 入時轉列費用。
(5)過渡處理
本公司預計依累積影響數法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因此,無須重 編以前期間之比較資訊,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將調整民國一〇七年一月 一日之保留盈餘。本公司預計就已完成合約採用實務權宜作法,意即初次適用日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之已完成合約將不予重述。
本公司預估上述差異可能使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履行合約成本增加223,171 千元、應收勞務合約款減少151,929千元、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增加10,859千元、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減少20,715千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18,091千元、預付 費用減少182.317千元、應收帳款增加55.805千元、預收款項增加31,025千元、保 留盈餘減少81,481千元及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3,421千元。
3.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修正條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揭露俾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評估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之變動,包括來自現金流量之變動及非現金之變動。
本公司預計提供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期初與期末餘額間之調節,以符合上述 新增規定。
4.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修正條文闡明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將對未實現損失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並釐清「未來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
本公司預估上述國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修正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 可之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 | 尚待理事會決 |
| 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 2019年1月1日 |
對本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發布日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overline{2016.1.13}$ 賃」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合 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產 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費用則 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計租賃負 倩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則 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其會 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
賃」類似。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註三有關會計變動之說明 者外,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 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 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自債;
-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五)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 金融資產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放款及應收款。
(1)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 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 换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 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 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依交 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並 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原始認列時按公 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 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 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 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何 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 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 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本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為 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之 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 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 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 (六)存 貨
- 1.勞務合約
勞務合約成本係為取得不動產代銷服務合約至合約完成之期間內可歸屬於特定 合約之支出。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勞務合約進度請款,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為 應收勞務合約款。若勞務合約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於利潤,則差異 於資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勞務合約款。
2.建設業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出。房地之開發成 本包括開發期間產生之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及專案費用。於竣工時,在 建房地結轉至待售房地,依收入法或建坪法擇一攤計,再將銷售比例佔房地開發成 本結轉營業成本。續後,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 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淨變現 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 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形之估計。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估計成本及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估計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七)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八)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 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 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 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 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 太。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含原 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拆卸 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此 外,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屬現金流量避險有效而自 權益轉入之部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 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
-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本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其 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3 $\sim$ 50 $\pm$ |
|---|---|
| $(2)$ 辨公設備 | 5年 |
| (3)租賃改良 | 3年 |
| (4)租賃資產 | 5年 |
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無形資產
1.其他無形資產
本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3年
除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外,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 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1)$ 電腦軟體
每年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 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 租 賃
- 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 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 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 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二)長期預付租金
本公司為取得地上權所給付之權利金等支出,地上權之每年租金支付依直線基礎 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當期損益。自地上權設定登記完成日起,按設定期限五十年平均攤 銷。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勞務合約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分類 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生物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 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 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 變,則迴轉減捐捐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 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 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 (十四)收入認列
- $1.$ $*$ 孫
當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若估計其很有可能回收交易之已發生成 本,則於已發生成本之預期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因其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故不得認列利潤,若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應按報導日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與交易 有關之收入,並依據過去經驗或目前事實情況提列適當之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2.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與 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以 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 入之減項。
3.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出租不 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收入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書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自債。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 (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税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七)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八)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分類
本公司出租空置之商場,但因意圖獲得長期資本增值或賺取租金,故將此資產認 列為投資性不動產,而未列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租賃資產項下。
(二)租賃之分類
本公司承租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之土地地上權。由於土地所有權並未移轉,且本 公司未承擔該土地之剩餘價值。依此,本公司認定該租賃係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 $(h)$ 。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減捐評估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本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之金 額係參考客戶過去拖欠記錄、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及依據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帳齡分析 等因素,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 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減 損提列情形請詳附註附註六(三)。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無市場銷售 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當時市場情況為 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受政治、經濟及房地稅制改革而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 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三)長期預付租金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 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 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 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減損評估情形請詳附註六(九)。
(四)收入認列
本公司勞務合約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合約收入及合約 成本,並以已賺得合約收入佔估計總合約收入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本公司考量各銷 售案產品定位、定價策略及房地產景氣等因素估計總合約收入,另考量銷售方式及預 計發包項目與金額等因素估計總合約成本。上述估計基礎之變動,可能造成該估計金 額之重大調整。收入認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及(二十)。
評價流程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以 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即 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各等級間移轉政策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三)。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12.31 | 105.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S | 1.560 | 1,530 |
| 活期存款 | 131,738 | 130,879 | |
| 支票存款 | 902 | 618. |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S | 134,200 | 133,027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四)。 (二)金融資產
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一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906 | 5,906 |
本公司所持有之備供出售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 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本公司管理階層認 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差列入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 106.12.31 | 105.12.31 | |
|---|---|---|
| 應收票據 | \$ 19,180 |
16,167 |
| 應收帳款 | 275,336 | 174,073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9,839 | 171,416 |
| 其他應收款 | 3,929 | 2,347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33,231 | 31,486 |
| 催收款 | 3,014 | 3,014 |
| 減:備抵呆帳 | (1,684) | (1,684) |
| 净 額 |
352,845 | 396,819 |
本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逾期360天以上 | 1,330 | 1,330 |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呆 帳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1,684 |
| 認列減損損失 | |
| 106年12月31日餘額 | 1,684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 1,684 |
| 認列減損損失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684 |
本公司對上述應收款項之備抵呆帳主要係依經濟環境,並基於歷史之付款行為以 及分析標的客戶之信用評等而提列。
(四)存貨
| 106.12.31 | 105.12.31 | ||
|---|---|---|---|
| 代銷業: | |||
| 勞務合約成本 | S | ||
| 建設業: | |||
| 預付土地款 | 62,796 | 125,199 | |
| 營建用地 | 5,152,736 | 5,209,479 | |
| 在建房地 | 1,669,622 | 1,008,407 | |
| 計 小 |
6,885,154 | 6,343,085 | |
| 計 合 |
6,885,154 | 6,343,085 |
- 勞務合約
本公司當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但預期各年度之已發生合約成本 均很有可能回收,故將合約成本於其發生當期認列成本,並認列等額合約收入;若 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應按報導期間結束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勞務之合 約收入。
| 106年度 | ||||
|---|---|---|---|---|
| 成本回收法 比例履行法 特定履行法 | ||||
| 當期認列為收入之合約收入 | $\blacksquare$ | 511,531 | 108,407 | 619,938 |
| 106.12.31 | |||
|---|---|---|---|
| 成本回收法 | 比例履行法 | 計 合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 | 1,153,903 | 1,153,903 |
| 加:累計已認列損益 | 1,126,009 | 1,126,009 | |
| 累積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 2,279,912 | 2,279,912 | |
| 減:累積勞務合約進度請款 | 2,127,983 | 2,127,983 | |
| 應收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 175,439 | 175,439 | |
| 應付勞務合約款 | (23,510) | (23,510) | |
| 105年 庄 |
| $10J + 12$ | |||||
|---|---|---|---|---|---|
| 當期認列為收入之合約收入 | 成本回收法 94,386 |
650,493 | 比例履行法 特定履行法 66,026 |
計 合 810,905 |
|
| 105.12.31 | |||||
| 成本回收法 | 比例履行法 | 計 今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 | S | 93.270 | 857,795 | 951,065 | |
| 加:累計已認列損益 | 969,869 | 969,869 |
| 累積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 93,270 | 1,827,664 | 1,920,934 |
|---|---|---|---|
| 減:累積勞務合約進度請款 | 20.941 | 1,592,700 | 1,613,641 |
| 應收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 73,509 | 234,964 | 308,473 |
| 應付勞務合約款 | (1,180) | (1,180) | |
| 累計已收取之預收款 | 23,809 | - | 23,809 |
累積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 2.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423,147千元 及422,124千元。
- 3.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存貨跌價 損失56,743千元,另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認列存貨跌價損 失及存貨沖減迴轉之情形。
- 4.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請詳附註八。
- 5.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本公司在建房地之利息資本化金額,請詳附註六 $(+\le)$ .
- 6.本公司取得新竹寶香段等43筆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不 動產委託管理合約且將以等值金額設定抵押予本公司,請詳附註七。
(五)預付款項
| 106.12.31 | 105.12.31 | |||
|---|---|---|---|---|
| 留抵稅額 | 65,389 | 58,888 | ||
| 預付款項(代銷業) | 190,087 | 177,751 | ||
| 預付費用(建設業) | 32,577 | 32,577 | ||
| 其他 | 11,367 | 7,186 | ||
| S | 299,420 | 276,402 |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子公司 | 401,410 | 366 074 |
$1.72$
請參閱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擔 保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並未作 為長短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情形。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租賃資產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S | 678,242 | 155,507 | 1,178 | 2,275 | 293 | 8,600 | 846,095 |
| 增 添 |
17,100 | 6,632 | 348 | 24,080 | ||||
| 未完工程轉入(出) | 600 | 8,000 | (8,600)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695,942 | 170,139 | 1,526 | 2,275 | 293 | 870,175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S | 126,385 | 30,125 | 1,178 | 2,275 | 293 | 677,239 | 837,495 |
| 增 添 |
8,600 | 8,600 | ||||||
| 未完工程轉入(出) | 551,857 | 125,382 | (677, 239)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678,242 | 155,507 | 1,178 | 2,275 | 293 | 8,600 | 846,095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2,489 | 549 | 2,275 | 69 | 5,382 | ||
| 本年度折舊 | 3,568 | 204 | 49 | 3,821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6,057 | 753 | 2,275 | 118 | 9,203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363 | 1,809 | 20 | 2,192 | |||
| 本年度折舊 | 2,489 | 186 | 466 | 49 | 3,19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2,489 | 549 | 2,275 | 69 | 5,382 |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695,942 | 164,082 | 773 | 175 | 860,972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678,242 | 153,018 | 629 | 224 | 8,600 | 840,713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126,385 | 30,125 | 815 | 466 | 273 | 677,239 | 835,303 |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及融資 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八)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土地及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224,756 | 42,078 | 146,770 | 413,604 |
| 增添 | 70,670 | 70,670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24,756 | 42,078 | 217,440 | 484,274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224,756 | 42,078 | 11,478 | 278,312 |
| 增添 | 135,292 | 135,292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24,756 | 42,078 | 146,770 | 413,604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139,243 | 13,269 | 152,512 | |
| 本年度折舊 | 751 | 751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_{-}$ | 139,243 | 14,020 | 153,263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39,243 | 12,518 | 151,761 | |
| 本年度折舊 | 751 | 751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139,243 | 13,269 | 152,512 |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S | 85,513 | 28,058 | 217,440 | 331,011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 85,513 | 28,809 | 146,770 | 261,092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85,513 | 29,560 | 11,478 | 126,551 | |
| 公允價值(註):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 136,41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142,239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143,742 $\mathbf S$ |
||||
註:上述公允價值不含長春段地上權之未完工程。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與黃金秋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入淡水 區米蘭(三空泉段)土地約3,106.07坪,合約總價款計178,599千元,其中50,000千元之 付款方式係由地主黃金秋將土地設定抵押予中聯信託之貸款,以債權移轉予合併公司 之方式為之,除已支付之128,599千元外,餘50,000千元係尚未辦妥債權移轉之部份 (同額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該土地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過戶 予本公司,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信託契約且以等值金額設定抵 押予本公司作擔保。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主要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關 專業資格,並對所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位及數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為基 礎。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公允價值之評價係以市場價值收益法及比較法進行,淡水區米蘭土地公允價值係 參考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為評價基礎,若缺乏活絡市場現時價格,則評價係考量出租該 不動產預期收取之估計現金流量彙總數,並採用反映該淨現金流量固有特定風險之收 益率予以折現,以決定該不動產之價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所採用之收益 率區間分別為1.39%及1.47%。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應付短 期票券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投資性不動產之未完工程(地上權)之利息資本化 金額,請詳附六(廿二)。
(九)長期預付租金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十一月向台灣中油(股)公司標得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 段517-2、520地號土地設定地上權,合約總價(未稅)為860,000千元,地上權存續期間 自地上權設定登記送件之日起算五十年屆滿之日止,上述權利金已全數支付完畢,並 依約支付由銀行開立履約保證函90.300千元,其變動明細如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860,000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860,000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860,000 |
| 攤銷: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50,544 |
| 本期攤銷 | 17,200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67,744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33,344 |
| 本期攤銷 | 17,200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50,544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792,256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809,456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826,656 |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長期預付租金提供作長期借 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使用之折現率分別為4.14%及5.72%以反映相關現金 產生單位之特定風險,財務預測之數值係代表管理階層對未來營運結果預期之評估, 同時並考量內部與外部來源之歷史資訊。
依據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資產減損測試評估,因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 收金額高於帳面金額,故無需提列減損損失。
(十)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
| 106.12.31 | 105.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3,436,783 |
2,791,980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35,000 | 412,798 |
| 應付短期票券 | 44,892 | 49,817 |
| 3,616,675 | 3,254,595 | |
| 尚未使用額度 | 795,630 | 1,590,082 |
| 利率區間 | $2.34\% \sim 2.99\%$ | $2.47\% \sim 2.981\%$ |
1.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新增金額分別為862,005千元及2,862,916千元,償 還之金額分別為500,000千元及988,570千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一)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1,303,912 | 1,280,83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1,017) | ||
| 合 計 |
1,302,895 | 1,280,830 | |
| 尚未使用額度 | 336,898 | 335,980 | |
| 利率區間 | $1.86\% \sim 2.57\%$ | $1.90\% \sim 2.37\%$ |
1.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新增之金額分別為24,000千元及零元,償還之金 額分別為918千元及零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二)應付公司債
| 106.12.31 | 105.12.31 | ||
|---|---|---|---|
|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一非流動 | 800,000 | 500,000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qquad \qquad$ | |
| 800,000 | 500,000 |
1.應付公司債之發行與償還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行有擔保普通公 司債分別為300,000千元及500,000千元,票面利率分別為固定年利率0.83%及 1.30%,每年付息一次,發行期間均為三年。
2.應付公司債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及八。 (十三)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106.12.31 | |||
|---|---|---|---|
| 建設案 | 501,059 | 536,388 | |
| 代銷案 | 115,328 | 77,618 | |
| 其他 | 1,059 | 1,092 | |
| 應付票據折現 | (30,612) | (39, 833) | |
| 586,834 | 575,265 |
(十四)預收款項
| 106.12.31 | 105.12.31 | |
|---|---|---|
| 預收房地款 | 122,368 | 118,450 |
| 其他 | 5.748 | 23,809 |
| 合 計 |
128,116 | 142,259 |
上述預收款項之簽訂房地合約總額,請詳附註九(一)、2及3。
- (十五)營業租賃
- 1.承租人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應付租金付款情形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一年內 | 11.957 | 12,580 | |
| 一年至五年 | 47,828 | 50,320 | |
| 五年以上 | 490,237 | 528,360 | |
| 550,022 | 591,260 |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長春路二小段地上權。土地地上權租賃期間為五十年, 每年租金係按當年度公告地價支付租金,本公司評估未來支付租金分別依民國一〇 七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並未考量未來公告現值之漲幅。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皆為12.580千元。 2.出租人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不動產,請詳附註六(七)及(八)。不可取消租賃期間之 未來應收租賃款情形如下:
| 106.12.31 | |||
|---|---|---|---|
| 一年內 | 16,544 | 1.600 | |
| 一年至五年 | 64,154 | 6,400 | |
| 五年以上 | - | 5,733 | |
| 80,698 | 13,733 |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由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5.943千元及 1.600千元。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書
本公司員工福利負債明細如下:
短期帶薪假負債
| 106.12.31 | 105.12.31 | |
|---|---|---|
| 1 228 |
2.確定提撥計書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1,862千元及2,431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七)所得税
1.所得税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費用明細如下:
| $106$ 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18,627 | 53,020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5,147 | (5,979)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23,442 | 19,321 | |
| 47,216 | 66,362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1,007 | 10,600 | |
| 繼續營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48,223 | 76,962 |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 節如下:
| 105年度 | ||
|---|---|---|
| $\mathbf{\hat{s}}$ | 66,393 | 337,425 |
| \$ | 11,287 | 57,362 |
| (6, 593) | ||
| 7,802 | 10,839 | |
| (10,513) | 3,020 | |
| (7,000) | ||
| 9,646 | ||
| (134) | 4,007 | |
| 5,147 | (5,979) | |
| 23,442 | 19,321 | |
| 1.546 | 1,985 | |
| S | 48,223 | 76,962 |
| $106$ 年度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労務收入習時性差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1,007 |
| 借記損益表 | (1,007)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1,607 |
| 借記損益表 | (10,600)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007 |
and the con-
$\mathbf{r}$ and $\mathbf{r}$ and $\mathbf{r}$ are $\mathbf{r}$
3.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四年度。
4.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註 | ۰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註) | 474,215 |
| 474,215 | ||
| 可扣抵税額帳戶餘額 | (註) | 51,961 |
| 106年度(預計) 105年度(實際) |
$\frac{25.84}{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註)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 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八)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1,54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154,000千股,已發行股份皆為146,600千股。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九月六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在不超過160,000千股之 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且於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 分別經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120,000千股及40,000千股,私募價格分別為每股6元 (折價發行)及25.5元,共募得42.600千股及40,000千股,分別收足股款255.600千元 及1.020.000千元,且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另,本公司已於民國一〇六年 四月十八日經主管機關核准私募補辦公開發行案。
-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5.12.31 | |
|---|---|
| 2,070,000 | 2,070,000 |
| 5,556 | 5,556 |
| 2,075,556 | 2,075,556 |
| 106.12.31 |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 其餘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數為累計可分配盈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 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股東紅利現金部分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百分之十。
本公司將視營運規模及市場經濟環境變化,董事會於擬定盈餘分派案時,應考 量公司未來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策發放方式。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特别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所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 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 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五日及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經股東 常會決議,因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本公司為支應未來建案 與代銷業務等資金需求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6,046千元及21,467千元外,餘暫 不分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十九)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8,170 | 260,463 |
| 1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 | 146,600 | 146,600 |
|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影響 | ||
|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46,600 | 146,600 |
| 0.12 | 1.78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8,170 | 260,463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146,600 | 146,600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 178 | 332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 146,778 | 146,932 |
| 股影響數後) | ||
| 0.12 | 1.77 |
(二十)營業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勞務收入(資訊、管理及交屋服務等)及租賃收入 | 15.667 | 110,802 |
| 勞務合約收入 | 619.938 | 810,905 |
| 土地銷售收入 | $\overline{\phantom{a}}$ | 111,367 |
| 635,605 | 1,033,074 |
勞務合約收入請詳附註六(四)說明。
(廿一)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 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 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估列基礎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 除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擬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 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並列報為該段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爰民國一〇六年度 及一〇五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2,310千元及6,914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 列金額皆為零元。若次年度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後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並將該變動之影響認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6,914千元及5,872 千元,董事、監察人酬勞提列金額皆為零元,與實際分派金額分別低估1,694千元及高 估834千元,主係因預估數額與董事會決議提撥額差異所致,差異數視為估計變動, 列為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損益,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廿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 | \$ | 307 | 361 |
| 資金貸與息 | 1,185 | 125 | |
| 押金息 | 2 | 23 | |
| 合建保證金折現 | 769 | 753 | |
| S | 2,263 | 1,262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
|---|---|---|
| 5,963 | 42 | |
| 5.933 | 887 | |
| ٨D | 1,896 | 929 |
| 106年度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含公司債) | \$ | 128,540 | 119,068 |
| 資金貸與息 | 209 | 645 | |
| 應付票據折現 | 9,221 | 7,539 | |
| 財務費用 | 14,967 | 15,307 | |
| 減:利息資本化 | (54,240) | (35, 385) | |
| \$ | 98,697 | 107,174 |
(廿三)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之暴險
$(1)$ 信用風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建設公司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地 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保證。本公司仍定期評估應 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總在管理階層預期之內。本公 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有76%及 85%係由5家客戶組成,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内 | $1 - 3 +$ | 超過3年 | |
| 106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4,875,695 | 5,165,357 | 1,287,462 | 2,360,300 | 1,517,595 |
| 固定利率工具 | 844,892 | 858,970 | 47,490 | 811,480 | |
| 無附息負債 | 669,362 | 669,362 | 260,871 | 103 | 408,388 |
| \$6,389,949 | 6,693,689 | 1,595,823 | 3,171,883 | 1,925,983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4,485,608 | 4,832,609 | 180,432 | 3,956,577 | 695,600 |
| 固定利率工具 | 579,817 | 599,703 | 86,703 | 513,000 | |
| 無附息負債 | 642,533 | 642,533 | 243,203 | 124 | 399,206 |
| \$5,707,958 | 6,074,845 | 510,338 | 4,469,701 | 1,094,806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0%,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報導日利率增加或減少0.50%,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稅前淨利將減少或增加24,378千元及22,428千元, 主因係本公司之浮動利率借款。
4.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 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 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 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 $F$ :
| 106.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5,906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134,200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14,355 | |||||
| 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 38,490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191,033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88,993 | |||||
| 小 計 |
867,071 | |||||
| 合 計 |
S. | 872,977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3,571,783 | ||||
| 應付短期票券 | 44,892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586,834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6,561 | |||||
| 應付公司債 | 800,000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1,303,912 | |||||
| 存入保證金 | 5,804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50,163 | |||||
| 合 計 |
\$ 6,389,949 | |||||
| 105.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5,906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3,027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61,656 | |||||
| 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 35,163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91,294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56,029 | |||||
| 小 計 |
777,169 | |||||
| 合 計 |
\$ | 783,075 |
| 105.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計 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204,778 |
||||
| 應付短期票券 | 49,817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575,265 | ||||
| 其他應付款 | 45,169 | ||||
| 應付公司債 | 500,000 | ||||
| 長期借款 | 1,280,830 | ||||
| 存入保證金 | 1,880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50,219 | ||||
| 合 計 |
\$5,707,958 |
(2)各等級間的移轉
本公司持有之股票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於民國 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並無重大變動,故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並無 各等級移轉之情形。
(廿四)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 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關之 財務風險。
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本公司並未以投機 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擔 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使用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訊及 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
本公司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以規避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
$(2)$ 投 督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 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 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 用風險。
$(3)$ 保 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符合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辦法,所列條件之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 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捐害之風險。
5.市場風除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司 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 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因此未受匯率波動影 鏗。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借款幣別係與本公司營運產生之現金流量 之幣別相同,皆係新台幣,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2)$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借款。
本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利率及浮動利率之組合管理利率風險。本公司無重 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 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廿五)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六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〇五年度一致,民國一〇六年及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負債總額 | \$ 6,590,462 |
5,951,768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4,200) | (133, 027) |
| 淨負債 | 6,456,262 | 5,818,741 |
| 權益總額 | 4,057,691 | 4,039,521 |
| 減:與現金流量避險相關之權益累積金額 | ||
| 調整後資本 | 4,057,691 | 4,039,521 |
| 負債資本比率 | 159.11% | 144.05% |
(廿六)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為以直接承 擔負債及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建築物及設備,請詳附註六(八)。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本期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 24,080 | 8,600 |
| 加:期初應付帳款 | ٠ | 11,692 |
| 加:期初應付租賃款 | 219 | 275 |
| 減:期末應付租賃款 | (163) | (219) |
| 24,136 | 20,348 |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如 $F$ :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祝文宇 | 本公司之董事長 |
| 張境在 | 本公司之總經理 |
|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 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為該公司之董事 |
| 藏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為該公司之董事 |
| 旺馬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為該公司之董事 |
| 甲山林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
| 祝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
| 丰雲廣告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經理人 |
| 建盟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甲山林娛樂(原新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市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勞務合約收入 | 其他關係人: | ||
| 甲山林建設(股)公司 | \$ 141,755 |
229,144 | |
| 其他關係人 | 15,010 | 4,494 | |
| 資訊及管理服務收入 | 其他關係人: | ||
| 甲山林建設(股)公司 | 17,933 | 104,286 | |
| 其他關係人 | 4,823 | ||
| 174,698 | 342,747 |
- (1)本公司提供勞務合約予其他關係人之交易價格與其他公司並無顯著不同。其收款 條件亦與其他公司之條件相當。
- (2)本公司向上開公司提供資訊及管理服務與驗屋、交屋服務等,交易價格係依一般 行情訂定,收款期限為月結或預收。
(3)本公司與其他關係人分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 案名 | 代銷合約簽訂日 | 銷售期間 |
|---|---|---|
| 代銷案-275 | 102.08.01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延長至 |
| 107.12.31) | ||
| 代銷案-311 | 103.11.01 | 至105.10.31 (延長至107.09.30) |
| 代銷案-313 | 105.01.01 | 至105.12.31 (延長至107.06.30) |
2.進貨
(1)建設: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關係人類別 | 進貨項目 | 合約總價 | 本期進貨 | 截至106.12.31 已支付價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 台北市信義區祥和二小段等 | ||||
| 17筆地號及虎林四小段等20 | ||||
| 筆地號之容積移轉用地 | 172,807 | 32,455 | 94,859 | |
(2)代銷: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關係 輝 別 |
ш - 116 |
|
|---|---|---|
| 其他關係 | רבו -557 |
$\sim$ |
本公司對上述公司之進貨價格與本公司向一般廠商之進貨價格無顯著不同。 其付款期限為一至二個月,與一般廠商並無顯著不同。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6.12.31 | 105.12.31 | |
|---|---|---|---|---|
| 應收帳款 | 其他關係人: | |||
| 甲山林建設(股)公司 | \$ | 19,062 | 171,216 | |
| 子公司 | 777 | 200 | ||
| 應收勞務合約款 | 其他關係人: | |||
| 甲山林建設(股)公司 | 19,748 | 39,147 | ||
| 其他應收款 | 其他關係人: | |||
| 旺馬廣告(股)公司 | 184 | 1,482 | ||
| 子公司: | ||||
| 甲山林娛樂(股)公司 | 13,047 | |||
| 其他子公司 | 4 | |||
| S | 52,818 | 212,049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6.12.31 | 105.12.31 |
|---|---|---|---|
| 應付帳款 | 其他關係人 | າາ | - |
| 應付勞務合約款 | 其他關係人: | ||
| 甲山林建設(股)公司 | 5,135 | $\,$ | |
| 5,162 | $\blacksquare$ |
5.向關係人借款
本公司向關係人借款金額如下:
| 最高貸餘 | 期末餘額 | |||||
|---|---|---|---|---|---|---|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子公司: | ||||||
| 甲山林娱樂(股)公司 | S. | 30,000 | 45,000 | 30,000 | ||
| $^{\prime\prime}$ | 主要管理階層-祝文宇 | 170,000 | ||||
| 30,000 | 215,000 | 30,000 |
本公司向關係人借款係依各該關係人撥款當年度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 利率計息,且均為無擔保放款,故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依約支付之利 息費用分別為209千元及645千元。
- 對關係人放款
| 最高借餘 | 期末餘額 | ||||
|---|---|---|---|---|---|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子公司: | |||||
| 甲山林娛樂(股)公司 | \$50,000 | 30,000 | 20,000 | 30,000 | |
| 11 |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 80,000 | ۰ | ||
| \$130,000 | 30,000 | 20,000 | 30,000 |
本公司對關係人放款係依撥款當年度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計息,且均為無擔保放款,故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依約收取之利息收 入分別為1,185千元及125千元。
7. 勞務
關係人與本公司簽訂託代銷企劃委任合約書,其明細如下:
| 累計已計價 | |||||
|---|---|---|---|---|---|
| 關係人名稱 | 案 | 名 | 銷售期間 | 106.12.31 | 105.12.31 |
| 子公司 | 海洋都心3 | 執照後六個月止 | $\mathbb{S}$ 103.01起至取得使用 |
17,391 | 17,391 |
| 其他關係人 | 海洋都心2 | 執照後六個月止 | 102.11起至取得使用 | 26,045 | 26,045 |
| 43,436 | 43,436 |
8.租
賃
(1)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向其他關係人租用建築物及辦公處作為營業使 用,相關明細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期 | 間 | 每月租金(含稅) 存出保證金 租金支出(含稅) | ||
|---|---|---|---|---|---|
| 106年度 其他關係人 |
$105.06.01 \sim 108.05.31$ \$ | 90 | 180 | 1,082 | |
| 105年度 其他關係人 |
$105.06.01 \sim 108.05.31$ \$ | 90 | 180 | 1,080 | |
| $^{\prime\prime}$ | $105.01.01 \sim 105.01.31$ \$ | 700 | 700 |
(2)於民國一〇五年度租賃辦公室予其他關係人作為營業使用,相關明細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期 | 閒 | 每月租金(含稅) | 存入保證金 租金收入(含稅) | ||
|---|---|---|---|---|---|---|
| 105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105.01.01~105.05.15$ \$ | $\blacksquare$ |
- 背書保證
本公司一○六年度因申請發行有擔保公司債,由子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並提供 營建用地作為擔保品,截至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背書保證金額為305,625千 元。民國一〇五年度與關係人間無相互背書保證之情形。
10.其他
- (1)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四年取得新竹寶香段等43筆土地及民國九十年取得淡水區 米蘭(三空泉段)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名義登記,並已答 訂不動產委託管理合約且以等值金額設定抵押予本公司。
-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移轉代銷案予子公司,並向子公司收取之金額為13,047 千元。
-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九月間,為拓展土地開發業務,擬與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 層共同參與土地聯合開發案。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
| 100千度 | 105千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8,299 | 24,714 |
| 退職後福利 | 476 | 482 |
| 18.775 | 25,196 |
$106H$ $\frac{1}{20}$
$107H$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6.12.31 | 105.12.31 |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及非流動 | 短期借款、應付公司債、 | S | 211,438 | 183,903 |
| 預售價金信託及履約保證 | ||||
| 存貨一建設業 | 銀行借款 | 6,370,495 | 5,825,303 |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應付短期票券 | 63,571 | 64,322 | |
| 長期預付租金 | 長期借款 | 792,256 | 809,456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 | 857,842 | 831,260 | |
| 8,295,602 | 7,714,244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本公司為取得存貨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取得存貨(建設業) | 39,000 | 149.404 |
| 不動產(含稅) | $\blacksquare$ | 21,400 |
2.本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之預售屋銷售合約價款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已簽訂之銷售合約價款(含稅) | 765,800 | 810.930 |
| 已依約收取金額(未稅) | 122,368 | 118,450 |
-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間出售土地與客戶簽訂之合約價款57.476千元,並依約 收取5.748千元。
- 4.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本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交屋服務勞務合約,請詳 附註七。
- 5.本公司與宏盛建設(股)公司簽訂合作興建(合建分屋),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所支付之履約保證票據皆為190,000千元。
-
6.本公司因與地主簽訂合作興建,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支付 之保證金分別為136,150千元及31,150千元。
-
7.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度與賣方簽訂股權買賣暨工程承攬意向書,依約支付之保證 金為100,000千元,帳列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項下,另於民國一〇五年十月間雙方 取消股權買賣意向書。
- 8.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 案名 | 代銷合約簽訂日 | 銷售期間 |
|---|---|---|
| 代銷案-272 | 102.07.15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延長至107.12.31) |
| 代銷案-275 | 102.08.01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延長至107.12.31) |
| 代銷案-282 | 102.11.01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四個月後 |
| 代銷案-297 | 104.06.10 |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三個月後(得再延長) |
| 代銷案-305 | 103.10.01 | 至106.03.31(延長至107.08.31) |
| 代銷案-311 | 103.11.01及 | 至105.10.31(延長至107.09.30及107.03.31) |
| 105.09.07 | ||
| 代銷案-312 | 104.09.01 | 至全部完銷 |
| 代銷案-313 | 105.01.01 | 至105.12.31(延長至107.06.30) |
| 代銷案-315 | 105.02.01 | 至取得建照後開始銷售期間九個月(延長至全 |
| 部完銷) | ||
| 代銷案-317 | 105.03.01 | 至107.12.31 |
| 代銷案-324 | 105.04.25 | 至106.06.30(延長至107.12.31) |
| 代銷案-325 | 105.07.01 | 至106.06.30(延長至107.06.30) |
| 代銷案-332 | 106.02.01 | 至107.12.31(得再延長) |
| 代銷案-332-1 | 106.09.01 | 至108.09.30(得再延長) |
| 代銷案-333 | 105.05.10 | 至取得建照後銷售一年(至107.06.01) |
| 代銷案-336 | 106.07.01 | 至取得建照後開始銷售期間一年(至107.12.02) |
| 代銷案-337 | 106.08 | 至取得建照後開始銷售期間一年(得再延長) |
| 代銷案-338 | 106.09.01 | 至107.12.31(得再延長)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總統府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民國一 ○七年度起由現行17%調高至20%。該稅率變動不影響民國一〇六年度帳列之當期及遞延 所得稅;惟,將影響本公司未來期間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若將變動後之新稅率適用於衡 量民國一〇六年度所認列之暫時性差異及未使用課稅損失,對本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 延所得稅負債無影響。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計 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計 合 |
|
| 質 性 別 |
本者 成 |
費 者 用 |
本者 成 |
費 者 用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63,984 | 63,984 | 80,736 | 80,736 | ||
| 勞健保費用 | 3,609 | 3,609 | 4,283 | 4,283 | ||
| 退休金費用 | 1,862 | 1,862 | 2,431 | 2,431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871 | 1,871 | 3,002 | 3,002 | ||
| 折舊費用 | 751 | 3,821 | 4,572 | 751 | 3,190 | 3,941 |
| 折耗費用 | ||||||
| 攤銷費用 | 184 | 184 | 683 | 683 |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員工之平均人數分別為34人及57人。
(二)本公司因疑似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而於民國一〇一年九月二十日遭檢調單位搜索,該 案已於一〇二年一月廿一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辨完結起訴,將本公司原總經理 陳祈蒼、財會主管董翠華(該二人已於民國一〇二年二月份離職)及林鴻明等人依涉嫌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事件起訴,並繫屬於法院審理中。
前段所述訴訟案件,本公司非案件被告,故未獲得起訴書,惟依本公司目前之了 解,係肇因於本公司原向中聯信託以淡水區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為抵押品借款 1,855,000千元,後因本公司財務發生危機而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中聯信託後乃將該抵 押權以不良債權方式出售。於民國九十四年時前述不良債權已由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乃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份與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債務清償協議,將本公司作為借款擔保之水仙段土地及建照移轉予債權人,本公司 除得免除前項借款債權本金及其延遲利息、違約金外,另可取得355.000千元;另米蘭 段土地擔保之借款,因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已簽約出售米蘭段土地,故於民國 九十四年間,本公司與米蘭段土地買受人、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三 方協議,免除本公司債務,而由米蘭段土地買受人承擔債務。前述交易遭檢調單位偵 查,認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之嫌。
惟經查前述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之相關交易係發生於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 間,截至報告截止日止,交易均已完成,土地產權及相關交易之債權債務已完成過戶 及資金收付程序,其交易條件、過程及相關交易金額、損益影響金額均已於各該年度 財務報表附註中詳述及入帳。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向林鴻明等人於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1,471,534千元,並於民國一〇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經臺 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
本案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業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所提請求 損害賠償之訴,本公司已於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就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
本公司管理階層評估該訴訟案件對本公司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個體財務報告並不會有增加損失甚或有損失之影響,故該訴訟案件於民國一〇六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報告附註揭露說明後應無其他之影響。
(三)捐贈支出
本公司本著培育國家體育優秀人才之理念,於民國一〇五年度捐贈10,000千元予 相關教育文化團體。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音金管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编號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提否 |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貸典 | 資金 業務往 有短期融 提列備 通資金必 |
抵呆帳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 資金貸 奧 象資金貸 |
鏣 | ||
|---|---|---|---|---|---|---|---|---|---|---|---|---|---|---|---|---|
| 之公司 | 對象 | 科目 | 侏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医間 |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 額 | 名稱 | 價值 | 奥限額 | 額 限 |
|||
| 0 愛山林建設開 水立方國際開發 其他應 是 | 80,000 | 3.00 | $\sim$ | 營運周轉 | 811,538 | 1,623,076 | ||||||||||
| 撥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 | |||||||||||||||
| 關係人 | ||||||||||||||||
| $\Omega$ | $^{\prime\prime}$ | 甲山林娱樂股份 其他應 是 | 50,000 | 50,000 | 20,000 | 3.00 | ٠ | 營運周轉 | 811,538 1,623,076 | |||||||
| 有限公司(原新 收款- | ||||||||||||||||
| 聖開發(股)公 | 關係人 | |||||||||||||||
| 甲山林娛樂股 愛山林建設開發 其他應 | 30,000 | 2.75 | 營運周轉 | 16,146 | 16,146 | |||||||||||
| 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 | ||||||||||||||
| (原新聖開發 | 關係人 | |||||||||||||||
| (映)か引) |
註1:依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 者,管與總額以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 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2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 4.057.691千元×40%=1.623.076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 4.057.691千元×20%=811.538千元。
註2:依甲山林娛樂(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 與總額以甲山林娛樂(股)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對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 過本公司淨值之40%為限。
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 40,366千元×40%=16,146千元。
資金貸與他人個別限額:40,366千元×40%=16,146千元。
- 註3: 資金貸與性質之說明
- (1)有業務往來者為1
-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為2
2.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编 | 背書保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 | 實際動 | 以財產擔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 |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 属對大陸 | ||
|---|---|---|---|---|---|---|---|---|---|---|---|---|---|
| 證者公 | 業背書保 | 背書保證 | 書保證 | 保之費書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證最高 | 對子公司背 對母公司背 地區背書保 | ||||||
| 號 | 司名称 | 公司名稱 | 關係 | 證限額 | 貊 | 鋪 桧 |
支金額 | 保證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貊 限 |
書保證 | 書保證 | 證 |
| 市港建設 愛山林建設 | 733,000 | 305,625 | 305.625 | 303.735 | 305.625 | 1.064.71 % | 466,000 | N | |||||
| 開發(股) 開發(股)公 | |||||||||||||
| 公司 |
註1:與本公司之關係定義如下: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50%之子公司。
-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50%之被投資公司。
- 4.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50%之母公司。
-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註2: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對背書保證責任總額及單一企業背書之限 額,訂定額度如下:
- (1)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母公司實收資本額為限。
- (2)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母公司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有價證券 | 奧有價證券 | 期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數 股 |
帳面会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 註 |
| 体公司 | 股票一立榮航空(股)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34 | 401 | $0.01 \%$ | 註 | ||
| 資產一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一鴻順興置業(股)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551 | 5,505 | 3.67% | 註 | ||
| 資產-非流動 |
註:屬非公開發行公司且未於公開市場交易,無明確之公允價值。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稱 名 |
傣 關 |
進(銷)貨 | 額 全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俆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本公司 | 甲山林建設股 該公司董 份有限公司 |
事為本公 同董事長 之配偶 |
銷貨 | 159,688 | 25.12 %開立發票 | 後50%現金 或支票支 付,50%以1 30日期票 支付 |
٠ | 無顯著不同 | 19,062 | % 6.06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boldsymbol{\mathcal{Z}}$ 稱 |
稱 z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建盟電子商務 (股)公司 |
台灣 | 一般百貨業、智慧財產權 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資 訊軟體業、資訊處理服務 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 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租 |
12,940 | 12,940 | 1,294 | 64.70 % | 579 | |||
| 本公司 | 甲山林娛樂(原 台灣 新聖開發)(股) 公司 |
賃業、仲介服務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 賃業、不動産仲介經紀 業、不動産代銷經紀業、 資訊軟體服務及第三方 支付服務業等業務 |
34,350 | 34,350 | 3,600 100.00 % | 40,366 | (775) | (775) | |||
| 本公司 | 水立方國際開 發(股)公司 |
台灣 | 不動產代銷與仲介、國際 貿易業、租賃業、廣告服 務業 |
112,000 | 112,000 | 11,200 100.00 % | 116,319 | 62,881 | 62,878 | ||
| 本公司 | 市港建設開發 (股)公司 |
台灣 | 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 出租出售業務、土地開發 業務、室內裝潢工程設計 及承包、建築五金建材機 械買賣及不動產之經營與 投資業 |
245,000 | 245,000 | 30 100.00 % | 244,146 | (261) | (261) |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存貨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預付土地款 | 台北市士林區百齡段五小段及容積 | 62,796 $\overline{\mathbb{S}}$ |
| 營建用地 | 新北市淡水區海天段 | 212,009 |
| 台北市士林區百齡段五小段 | 1,306,808 | |
| 新竹縣寶香段 | 3,013,523 | |
| 屏東香揚段 | 620,396 | |
| 小計 | 5,152,736 | |
| 在建房地 | 海洋都心2 | 431,307 |
| 海洋都心3 | 998,461 | |
| 承德路案 | 225,392 | |
| 新竹寶香段 | 4,150 | |
| 板橋新都段 | 9,431 | |
| 其他 | 881 | |
| 小計 | 1,669,622 | |
| 合計 | 6,885,154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七)。
$\mathcal{A}^{\text{max}}$
長期預付租金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九)。
短期借款明細表
| 借款種類 | 說明 | 期末餘額 | 契約期限 | 利率區間 | 抵押或擔保 | 備註 |
|---|---|---|---|---|---|---|
| 抵押借款 | 金融機構 | \$ 801,980 |
$103.06.21 - 110.06.21$ | 2.37% | 營建用地 | |
| $\eta$ | 金融機構 | 390,000 | $104.11.13 \times 107.05.13$ | 2.515% | 營建用地 | |
| $^{\prime\prime}$ | 金融機構 | 1,600,000 | $105.02.17 - 108.02.17$ | 2.727% | 營建用地 | |
| $\label{eq:1} H$ | 金融機構 | 248,533 | $104.09.30 - 108.01.31$ | $2.98\% - 2.99\%$ | 在建工程 | |
| $^{\prime\prime}$ | 金融機構 | 396,270 | 104.12.02~107.12.02 | 2.94% | 在建工程 | |
| 3,436,783 | ||||||
| 信用借款 | 金融機構 | 55,000 | $106.12.15 \sim 107.12.14$ | 2.526% | $^{\prime\prime}$ | |
| $^{\prime\prime}$ | 金融機構 | 80,000 | $106.11.24 \sim 107.05.23$ | 2.34% | $^{\prime\prime}$ | |
| 135,000 | ||||||
| 3,571,783 S. |
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ddot{\phantom{0}}$
| 債券名稱 | 受託人 | 發行日期 | 付息日期 | 鎭 發行總 |
辰敦容 | 期末餘額 | 一年內到期 | 帳面價值 | 檐保情形 | |
|---|---|---|---|---|---|---|---|---|---|---|
| 普通公司債 | 金融機構 | 105.01 | 年付 \$ | ξ ₹ 500, |
500,000 | 500,000 | 到期日一次還本 | 銀行保證及不動產 | ||
| 備 "政) 廠房及 |
||||||||||
| $\ddot{ }$ | 金融機構 | 06.09 | ≋l 300,0 |
300,000 | t. | 300,000 | $\star$ 到期日一次還 |
銀行保證及營建用地 | ||
| sll | 800,000 | ı | 800,000 |
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借款種類 | 說明 | 期末餘額 | 契約期限 | 利率區間 | 抵押或擔保 | 備註 |
|---|---|---|---|---|---|---|
| 抵押借款 | 金融機構 | \$ | $\overline{678,830}$ $\overline{104.12.16}$ $\sim$ 124.12.15 1.86%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prime\prime}$ | 金融機構 | $602,000$ 103.05.16~108.05.16 | 2.57% | 長期預付租金(地上權) | ||
| $^{\prime\prime}$ | 金融機構 | 23,082 106.01.26~126.01.26 | 1.86%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計 小 |
1,303,912 | |||||
| 減:一年內到期 | (1.017) | |||||
| 승 計 |
1,302,895 |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目 項 |
摘 要 |
額 金 |
備 註 |
|---|---|---|---|
| 勞務合約成本 | 代銷案 | 365,653 œ |
|
| 存貨跌價損失 | 建設案 | 56,743 | |
| 租賃成本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 | 751 | |
| 423.147 S |
推銷費用明細表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薪資費用 | \$ | 29,022 | ||||||
| 保險費 | 1,084 | |||||||
| 退休金 | 754 | |||||||
| 伙食費 | 370 | |||||||
| 勞務費 | 1,160 | |||||||
| 其他費用 | ||||||||
| 32,397 |
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薪資支出 | $\overline{\$}$ 34,962 |
||
| 租金支出 | 16,029 | ||
| 差旅費 | 173 | ||
| 郵電費 | 168 | ||
| 修繕費 | 159 | ||
| 廣告費 | 1,489 | ||
| 水電費 | 335 | ||
| 保險費 | 2,554 | ||
| 交際費 | 1,883 | ||
| 捐贈 | 1,000 | ||
| 税捐 | 11,291 | ||
| 折舊 | 3,821 | ||
| 各項攤提 | 184 | ||
| 伙食費 | 558 | ||
| 職工福利 | 922 | ||
| 勞務費 | 6,462 | ||
| 雜項購置 | 840 | ||
| 雜費 | 4,200 | ||
| 退休金 | 1,108 | ||
| 其他費用 | 2,834 | ||
| \$ 90,972 |
其他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廿二)。
其他收益及損失淨額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廿二)。
財務成本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廿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