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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L Annual Report 2015

Nov 13, 2015

52149_rns_2015-11-13_b6bec0a9-0fb7-4db2-9e4b-f275c74ff926.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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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 10^7$

愛山林建設開發(原金尚昌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166號11樓之2 話: $(02)8773 - 6688$ 電

目 錄



一次
一、封
1

二、目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5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6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7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8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 - 11$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 - 21$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 2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2 - 42$
(七)關係人交易 $42 - 45$
(八)質押之資產 4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5 - 46$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6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6
$(+) =$ )其
$47 - 4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8 - 49$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0
3.大陸投資資訊 50
(十四)部門資訊 $50 - 52$

$\sim$ 2 $\sim$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0}^{\infty}\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2}d\mu\,d\mu\,.$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自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 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差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Fax Xinyi Road, Taipei, 11049, Taiwan, R.O.C. Internet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愛山林建設開發 (原金尚昌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愛山林建設開發(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 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愛山林建設開發(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愛山林建設開發(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個體 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師:

證券主管機關 .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核准簽證文號 $-\bigcirc$ $\overline{L}$ 年 三 月 二十八 民. 或 $\mathbf{B}$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network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KPMG International"), a Swiss entity.

$\sim$ 4 $\sim$

單位:新台幣千元 $\sqrt{6}$
103.12.31


$\delta_0'$
104.12.31

6
$\overline{4}$
1,330,432
S
301,930
49,801
ε
134,507
32,212
3
149,869
27
2,447,002
737 $\mathcal{L}$
80,611
24,925
33,485
41,418
19,404
26,017
$\mathfrak{a}$
85,501
105,637
2,882
$\blacksquare$
2,166
17
808,926
43
4,059,610
$\overline{2}$
602,000
$\overline{14}$
1,280,830
406
6,346
1,350
1,750
50,000
50,275
$\Xi$
653,756
$\overline{5}$
1,339,201
30
1,462,682
58
5,398,811
29
1,466,000
16
1,466,000
$\overline{4}$
2,070,000
23
2,070,000
5,556
5,556
ı
22,829
$\tilde{\phantom{0}}$
237,502
70
3,564,385
42
3,779,058
664
316
$\overline{20}$
3,565,049
42
3,779,374
100
5,027,731
$\frac{100}{2}$
8 9,178,185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E
$\frac{1}{2}$

123 - 88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
210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2110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二))
2150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二))
217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六(十二)及七)
2180
應付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
2190
其他應付款
2200
本期所得税負債
2230
預收款項(附註六(十三)及九)
2310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399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254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六)及(十六))
2570
存入保證金
2645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八)
2670
負債總計 權益: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七)): 普通股股本
3110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3210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3220
保留盈餘
3300
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非控制模益
36XX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一合併資產負債表
原金尚昌開發
e
F
爱山林建設開發
四年及
RA
$\overline{C}$
民國
$\frac{1}{20}$
103.12.31


$\delta_{\rm 0}$
104.12.31

26
,300,709
60,833
S
73,834
14,594
375,673
$\mathbf 2$
162,337
7,069
38,393
348,538
346,474
1,239
1,651
66
1,314
29
,433,252
68
6,226,628
$\circ$
288,479
341,914
$\mathfrak{c}$
96,883
62,094
162
251
78
925,904
80
7,256,483
5,906
5,906
$\mathcal{L}$
96,786
۰
835,303
3
125,570
126,551
1,578
867
19,266
17,027
7,535
108,062
1,330
1,330
$\overline{1}$
843,856
$\circ$
826,656
22
1,101,827
20
1,921,702
$\frac{100}{2}$
5,027,731
$\frac{100}{2}$
9,178,185
ان

資育 产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應收帳款-開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應收勞務合約款(附註六(四)及七)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及七) 本期所得税資產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六)、八及九) 预付款項(附註六(五)及七)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非流動資產: 以成本衛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八) 無形資產 逃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六)) 存出保證金(附註七及九) 催收款項(附註六(三))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九)及八) 資產總計

文汉 董事長:

接備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愛山林建設開發(原金尚書開發)設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二年大切建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四)、(十四)、(二十)及七) $\mathbb{S}$ 838,336 100 1,150,490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七) 334,500 40 822,550 71
營業毛利 503,836 60 327,940 29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73,156 9 86,695 $\tau$
6200 管理費用(附註六(廿一)及七) 146,414 17 145,541 13
219,570 26 232,236 20
營業淨利 284,266 34 95,704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廿二)及七) 2,359 3,51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廿二)) 4,169 1 (29)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廿二)) (39,679) (5) (21, 449) (2)
(33, 151) (4) (17,964) (2)
7900 税前淨利 251,115 30 77,740 7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六)) 36,440 $\overline{4}$ 617
本期淨利 214,675 26 77,123 $\overline{7}$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S 214,675 $-26$ 77,123 $\frac{7}{2}$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214,675 26 77,124 $\overline{7}$
8620 非控制權益 (1)
S 214,675 26 77,12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mathbb{S}$ 214,675 26 77,124 $\overline{7}$
8620 非控制權益 (1)
S 214,675 26 77,123 $\overline{7}$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S 1.46 0.73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46 0.73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

爱山林建設開發 (原金尚昌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十一月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併構益變動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保留盈餘 於母
歸屬
普通股
股 本
966.
法定盈 未分配 公司 非控制
資本公積 餘公積
權益總計
權益總額
,000 625,556 (54, 295) 537,261 665 1,537,926
77,124 77,124 77,123
١
ı 1 77,124 77,124 77,123
500,000 1,450,000 ı 1,950,000 1,950,000
1,466,000 2,075,556 22,829 3,564,385 664 3,565,049
214,675 214,675 214,675
ı ı 214,675 214,675 214,675
2,283 (2, 283)
《面價值差額 ı (348) (350)
1,466,000 2,075,556 2,283 235,219 3,779,058 316 3,779,374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現金增資

本期淨利

.. 會計主管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sim7\sim$ 足传 經理人:

くり 董事長: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盈餘指撥及分配:

愛山林建設開發(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百年号建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251,115
77,74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700 1,612
攤銷費用 711 528
財務成本 39,679 21,449
利息收入 (900) (815)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25 43
長期預付租金攤銷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7,200 16,14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58,415 38,96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59,240 1,413
應收帳款 213,336 (309, 306)
應收帳款-關係人 (31, 324) 17,066
應收勞務合約款 2,064 (286, 113)
其他應收款 (412) 34,951
當期所得稅資產 63 77
存貨 (2,210,600) (822, 869)
預付款項 (53, 435) (153, 451)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34,887 (9, 143)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89) 27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986,270) (1,527,10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102, 295) 121,782
應付帳款 (51,759) (243,068)
應付帳款-關係人 (737) (16,687)
應付勞務合約款 (55,686) 44,778
其他應付款 6,409 10,108
預收款項 20,136 54,801
其他流動負債 (716) 1,10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84, 648) (27, 18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170,918) (1, 554, 288)
調整項目合計 (2,112,503) (1,515,32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1, 861, 388) (1,437,587)
收取之利息 802 734
支付之利息 (42, 585) (20, 772)
支付之所得稅 (29, 305) (7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932,476) (1,457,698)

愛山林建設開發(原金尚書開發) 投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股現建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對子公司之收購 (234,999)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27, 537) (95, 49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4
存出保證金增加 (100, 527) 83,195
取得無形資產 (903)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1, 733) (9,74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64,782) (22,95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397,775 491,304
短期借款減少 (369, 273) (189, 374)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200,000 203,0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150,000) (308, 500)
舉借長期借款 678,830 602,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400
現金增資 1,950,0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35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757,382 2,748,43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1,239,876) 1,267,78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00,709 32,92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0,833 1,300,709

董事長: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爱山林建設開發(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 十五年六月奉經濟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66號11樓之2,於民國一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且於同年七月五日奉經濟部核准將公司名稱更名為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之主要營業 項目為不動產仲介與代銷、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建材 之買賣及室內裝潢之經營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四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 工具」)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129.092$ $\Delta \ge 1$ $\Delta 0$ $\approx 13.742$ $\Delta$

图 除 管 缸 华 別 理 争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 2010年7月1日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 2011年7月1日
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成府貸款」 201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之移轉」 2011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2013年1月1日
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2013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
2014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201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20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2012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201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會發布之生效日 20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20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2014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2013年1月1日

合併公司適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變動。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已發布,惟截至報導日止尚未經金 管會認可及公布生效日之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尚待理事會決定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2016年1月1日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2016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2017年1月1日
資產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2016年1月1日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2016年1月1日
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2014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2014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

所有持股百分比

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葉務性質 104.12.31 105.12.31 說.
本公司 建盟電子商務(股)公司 一般百貨業、智慧財產
權業、應收帳款收買業
務、企業經營管理顧問
業、資訊軟體業、資訊
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
供應服務業、一般廣告
服務業、租賃業、仲介
服務業
64.70 64.70 本公司直接持有普
通股超過50%之被
投資公司
本公司 新聖開發(股)公司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不動產買賣業、不動
產租賃業、不動產仲介
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
紀業
100.00 94.45 本公司直接持有普
通股超過50%之被
投資公司
本公司 水立方國際開發(原健復實)
業)(股)公司
不動產代銷與仲介、國
際貿易業、租賃業、廣
告服務業
100.00 100.00 本公司直接持有普
通股超過50%之被
投資公司
本公司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
宅出租出售業務、土地
開發業務、室內裝潢工
程設計及承包、建築五
金建材機械買賣及不動
產之經營與投資業
100.00 本公司直接持有普
通股超過50%之被
投資公司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非投資或其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放款及應收款。

(1)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 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 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 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捐失累 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依交 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mathsf{L}$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 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 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滅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 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何 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 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 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 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捐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七)存 貨

  1. 榮務合約

勞務合約成本係為取得不動產代銷服務合約至合約完成之期間內可歸屬於特定 合約之支出。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勞務合約進度請款,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為 應收勞務合約款。若勞務合約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於利潤,則差異 於資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勞務合約款。

2建設業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出。房地之開發成 本包括開發期間產生之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及專案費用。於竣工時,在 建房地結轉至待售房地,依收入法或建坪法擇一攤計,再將銷售比例佔房地開發成 本結轉營業成本。續後,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 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淨變現 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 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形之估計。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估計成本及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3)待售房地:净孿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 估計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八)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售 、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列 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折 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直 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工、 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廢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含原 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拆卸 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此外 ,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屬現金流量避險有效而自權 益轉入之部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4.$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個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 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房屋及建築 50年
(2)辨公設備 5年
(3)租賃改良 3年
(4)租賃資產 3年

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 (十)無形資產
  • 1.其他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捐衡量之。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1. 雄 銅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3年

除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外,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 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於捐益:

(1)電腦軟體

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 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 租 賃

  1. 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1. 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 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二)長期預付租金

合併公司為取得地上權所給付之權利金等支出,地上權之每年租金支付依直線基 磁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當期捐益。自地上權設定登記完成日起,按設定期限五十年平均 攤銷。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勞務合約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分類 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生物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 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 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 捐。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 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 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 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四)收入認列

  1. 勞務

當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若估計其很有可能回收交易之已發生成 本,則於已發生成本之預期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因其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故不得認列利潤,若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應按報導期間結束日交易之完成程度,認 列與交易有關之收入,並依據過去經驗或目前事實情況提列適當之備抵銷貨退回及 折讓。

2.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與 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以 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 入之減項。

3.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出租不 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收入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負債。

(十六)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有關現金增資保留給員工認購者,其給與日應為現金增資之認購價格及股數均已 確定之日,通常以董事會通過增資基準日之核准日為給與日。

(十七)所得税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捐失)者。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报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八)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方任何非控制權益之 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來衡量商譽。 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新評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 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損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 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中,若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時 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合併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按收購日之公允價 值或按現時所有權工具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已認列金額所享有之比例份額衡量 之。其他非控制權益則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 規定之其他基礎衡量。

(十九)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捐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二十)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 。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請詳下 列附註:

(一)附註六(二),金融資產之分類

  • (二)附註六(八), 投資性不動產之分類
  • (三)附註六(十四),租賃之分類

對於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 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一)附註六(三),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 (二)附註六(四),存貨之評價
  • (三)附註六(七及八),非金融資產之減損評估

(四)附註六(十六),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一)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 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 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二)各等級間移轉政策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三)。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4.12.31 103.12.31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1.144 860
活期存款 57.148 1,299,832
支票存款 2.541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60.833 1,300,709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三)。 (二)金融資產

明細如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5,906 $\mathbb{S}$ 5,906

103.12.31

104.12.31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備供出售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 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 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爰列入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104.12.31 103.12.31
應收票據 \$
14.594
73,834
應收帳款 162,337 375,673
應收帳款-關係人 38,393 7,069
其他應收款 1.651 1,239
催收款 3.014 3,014
減:備抵呆帳 (1,684) (1,684)

218,305 459,145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4.12.31 103.12.31
逾期360天以上 1.330 .330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 呆帳變動表如下: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104年1月1日餘額 \$ 1,684
認列減損損失
104年12月31日餘額 1,684
103年1月1日餘額
認列減損損失
\$ 1,684
103年12月31日餘額 1,684

合併公司對上述應收款項之備抵呆帳主要係依經濟環境,並基於歷史之付款行為 以及分析標的客戶之信用評等而提列。

(四)存貨

$\sim$ $\sim$

104.12.31 103.12.31
代銷業:
勞務合約成本 \$
建設業:
預付土地款 125,029 457,360
營建用地 5,560,669 882,311
在建房地 540,930 93,581

6,226,628 1,433,252

6,226,628 1,433,252

1.勞務合約

合併公司當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但預期各年度之已發生合約成 本均很有可能回收,故將合約成本於其發生當期認列成本;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 可靠估計時,應按報導期間結束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勞務之合約收入。

104年度
成本回收法 比例履行法 ÷f
當期認列為收入之合約收入 137,514 323,720 461,234

$\sim$

104.12.31
成本回收法 比例履行法
累計已發生成本 \$ 415,948 1,039,783 1,455,731
加:累計已認列損益 (41,350) 810,610 769,260
累積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374,598 1,850,393 2,224,991
減:累積勞務合約進度請款 (310,997) (1, 592, 445) (1,903,442)
應收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Я 72,724 273,750 346,474
應付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9, 123) (15, 802) (24, 925)
103年度
成本回收法 比例履行法
當期認列為收入之合約收入 \$ 449,056 652,043 1,101,099
103.12.31
成本回收法 比例履行法
累計已發生成本 \$ 452,175 671,029 1,123,204
加:累計已認列損益 592,595 592,595
累積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452,175 1,263,624 1,715,799
減:累積勞務合約進度請款 (379,551) (1,068,321) (1,447,872)
應收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153,235 195,303 348,538
應付勞務合約款(含關係人) S (80,611) (80,611)
  • 2.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334,500千元 及822,550千元。
  • 3.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並無認列存貨跌價損失及存貨沖減迴轉之情形。另, 由於房地產市場景氣改變,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業針對302及 288代銷案業已提列勞務存貨合約損失計41,350千元。
  • 4.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合併公司在建房地之利息資本化金額,請詳附註六 $(+-)$ .
  • 5.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情形,請詳附註八。
  • 6.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取得新竹寶香段等47筆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 義登記,並已簽訂委託管理契約且將以等值金額設定抵押予合併公司,請詳附註七

(五)預付款項

$\ddot{\mathbf{a}}$

104.12.31 103.12.31
留抵稅額 \$ 68,996 66,604
預付款項(代銷業) 251,394 202,178
預付費用(建設業) 19,533 19,533
其他 ِ:99 164
S 341,914 288,479

(六)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二月五日透過收購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100%之股份而 取得對該公司之控制,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為一家從事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 業務之公司。

取得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之控制使合併公司得間接持有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所持有之存貨(營建用地),透過持有此存貨(營建用地)預期將可加速不動產業務之開 發進度。合併公司亦預期可透過此收購來增加獲利。

移轉對價主要類別、於收購日所取得之資產及所承擔之負債金額如下; 1.移轉對價主要類別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如下:

移轉對價主要類別如下:

現 全

235,000 $S_{\perp}$

2.取得之可辨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

收購日取得之可辨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之公允價值明細如下:

現金及約當現金 S
存貨(建設業適用) 241,484
其他應付款 (139)
遞延所得稅負債 (6,346)
S 235.000

合併公司於衡量期間將持續檢視上述事項。若於收購日起一年內取得於收購日 已存在之事實與情況相關之新資訊,可辨識出對上述暫定金額之調整或於收購日所 存在之任何額外負債準備,則將修改收購之會計處理。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pm$
房屋及建築 辩公設備 租賃改良 租賃資產 未完工程
ार्ग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1,013 2,275 94.746 98,034

۰ 871 208 ۰ 293 738,132 739,504
未完工程轉入(出) 126,385 29,254 $\blacksquare$ ۰ (155, 639)
處分及報廢 (43) (43)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S. 126.385 30.125 1,178 2,275 293 677,239 837,495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blacksquare$ 819 2,275 - 3,094

$\overline{\phantom{a}}$ 752 ۰ 94.746 95,498

(558) (558)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1,013 2.275 94,746 98,034

$\sim$ 25 $\sim$

土地 房屋及建築 辩公設備 租賃改良 租賃資產 未完工程 螅 计
折舊及滅損損失: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197 1,051 1,248
本年度折舊 170 758 20 948
處分及報廢· (4) (4)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363 1,809 20 2,192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610 293 903
本年度折舊 102 758 860

(515) (515)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S 197 1,051 1,248
帳面金額:
民國104年12月31日 126,385 30,125 815 466 273 677,239 835,303
民國103年12月31日 816 1,224 94,746 96,786
民國103年1月1日 209 1,982 2,191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 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八)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土地及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未完工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224,756 42,078 9,745 276,579
増添 1,733 1,733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224,756 42,078 11,478 278,312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224,756 42,078 266,834
增添 9,745 9,745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S. 224,756 42,078 9,745 276,579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139,243 11,766 151,009
本年度折舊 752 752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39,243 12,518 151,761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139,243 11,014 150,257
本年度折舊 752 752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139,243 11,766 151,009
帳面金額: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85,513 29,560 11,478 126,551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85,513 30,312 9,745 125,570
民國103年1月1日 S. 85,513 31,064 116,577
公允價值:
民國104年12月31日 S. 143,742
民國103年12月31日 S 143,742
民國103年1月1日 S 140,879

合併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與黃金秋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入淡 水區米蘭(三空泉段)土地約3,106.07坪,合約總價款計178,599千元,其中50,000千元 之付款方式係由地主黄金秋將土地設定抵押予中聯信託之貸款,以債權移轉予合併公 司之方式為之,除已支付之128,599千元外,餘50,000千元係尚未辦妥債權移轉之部份 (同額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該土地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過戶 予合併公司,惟係屬農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信託契約且以等值金額設定 抵押予合併公司作擔保。

合併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主要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 關專業資格,並對所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位及數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為 基礎。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公允價值之評價係以市場價值收益法及比較法進行,淡水區米蘭土地公允價值係 參考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為評價基礎,若缺乏活絡市場現時價格,則評價係考量出租該 不動產預期收取之估計現金流量彙總數,並採用反映該淨現金流量固有特定風險之收 益率予以折現,以決定該不動產之價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所採用之收益 率區間皆為1.47%。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 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九)長期預付租金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十一月向台灣中油(股)公司標得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 小段517-2、520地號土地設定地上權,合約總價(未稅)為860,000千元,地上權存續期 間自地上權設定登記送件之日起算五十年屆滿之日止,上述權利金已全數支付完畢, 並依約支付由銀行開立履約保證函90,300千元,其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860,000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860,000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860,000
攤銷: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16,144
本期攤銷 17,200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33,344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本期攤銷 16,144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16,144

總計

帳面金額:
民國104年12月31日 826,656
民國103年12月31日 843,856
民國103年1月1日 860.000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長期預付租金提供作 長期借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

(十)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

104.12.31 103.12.31
擔保銀行借款 1,008,440
\$
301,930
無擔保銀行借款 321,992
應付短期票券 49,801
1,380,233 301,930
尚未使用額度 1,468,448
S
981,070
利率區間 $2.42\% \sim 3.145\%$ 2.975%

1.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新增金額分別為1,597,775千元及694,304千元,償 還之金額分別為519,273千元及497,874千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一)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104.12.31 103.12.31
擔保銀行借款 1,280,830 602,0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blacksquare$

1,280,830 602,000
尚未使用額度 кD 335,980 330,000
利率區間 $1.90\%$ ~2.78% 2.85%

1.借款之發行與償還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新增金額分別為678,830千元及602,000千元,償 還之金額均為零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二)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104.12.31 103.12.31
建設案 \$ 2,411,316 28,870
代銷案 55,841 254,215
其他 12,057 2,028
S 2,479,214 285,113

(十三)預收款項

104.12.31 103.12.31
預收房地款 105,604 85,501
其他 33 $\overline{\phantom{a}}$

105,637
۱D
85,501

上述預收房地款之簽訂房地合約總額,請詳附註九(一)、2。

(十四)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應付租金付款情形如下:

104.12.31 103.12.31
一年內 12,580 9,093
一年至五年 50,320 36,372
五年以上 540,940 400,590
603,840
S
446,055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長春路二小段地上權。土地地上權租賃期間為五十年 ,每年租金係按當年度公告地價支付租金,合併公司評估未來支付租金係依民國一 ○五年度及民國一〇二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並未考量未來公告現值之漲幅。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6,850千元及 8,595千元。

2.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八)。不可取消租賃期 間之未來應收租賃款情形如下:

104.12.31 103.12.31
一年內 1.600 $\overline{\phantom{a}}$
一年至五年 6,400 $\overline{\phantom{0}}$
五年以上 7,333 $\blacksquare$
15,333
S
$\blacksquare$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667千元 及零元。

(十五)員工福利(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5,489千元及5,334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六)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費用明細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
32,495
19,477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57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2,055
34,607 19,477
遞延所得稅費用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1,833 (18, 860)
繼續營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36,440 617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top$ :

103年度
\$
251,115
77,740
\$
42,690
13,216
(10, 194) 19,266
4,142 1,961
306 850
(5,173) (16,778)
57
1,833 (18, 860)
2,055
724 962
\$
36,440
617
104年度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課税損失

104.12.31 103.12.31
5.173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 合併公司於預期未來年度之產業情勢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 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〇三年度 230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332 民國一一四年度
562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四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勞務收入暫時性差異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借記損益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民國103年1月1日
19,266
17,027
19,266
(2,239)
貸記損益表
民國103年12月31日 19,266
呆帳損失
遮延所得稅負債: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406
貸記損益表 (406)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借記損益表 406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406

3.合併公司之最近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年度如下:

极 汪 平度
本公司 民國一〇二年
建盟電子商務(股)公司 民國一〇一年(註)
新聖開發(股)公司 民國一〇三年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民國一〇二年
市港建設開發(股)公司 民國一〇二年

註:民國一〇〇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尚未核定。

4.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104.12.31 103.12.31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235,219 22,829
235,219 22,829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一本公司 Т. 29,574 7,998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一子公司 7,457 195
104年度(實際) 103年度(實際)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21.65 % 20.48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十七)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1,54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154,000千股,已發行股份皆為146,600千股。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以千股表達)

$\overline{1}$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期初餘額 146,600 96,600
現金增資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50,000
12月31日期末餘額 146,600 146,600

1.普通股之發行

(1)本公司為拓展營建開發業務、充實營運資金及購置營業用資產,於民國一〇三年 六月十八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私募100,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總金額1,000,000千 元,截至出具查核報告日止,於期限內尚未執行辦理因而失效。

  • (2)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籌措新建案基金,於民國一〇二年四月 十七日完成民國一〇一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私募7,000千股普通股募集案,私募 價格為每股5.4元(折價發行),總計募得37,800千元,且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 完竣。另,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私募140,000千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金額1,400,000千元,惟因募集之過程近期股票與每股淨值差 異甚大,致洽詢應募人之過程發生極大困難,無法順利完成募資,爰於民國一〇 二年九月六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原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之額度不再執行,並 重新通過私募股不超過160,000千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且於 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分別經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120,000千股 及40,000千股,私募價格分別為每股6元(折價發行)及25.5元,共募得42,600千股 及40,000千股,分別收足股款255,600千元及1,020,000千元,且相關法定登記程序 已辦理完竣。
  • (3)本公司為拓展營建開發業務、充實營運資金及購置營業用資產,於民國一〇三年 六月十六日經董事會決議現金發行新股50,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總金額 500,000千元,此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於民國一〇三年十月二 十七日收足股款1,950,000千元,另以民國一〇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為現金增資基準 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 (4)本公司於私募方式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 外,餘不得再行賣出。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等 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04.12.31
發行股票溢價 2,070,000 2,070,000
庫藏股票交易 5,556 5,556
2,075,556 2,075,556

$\overline{AB}$

$\overline{a}$ and $\overline{a}$ and $\overline{a}$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 其餘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數為累計可分配盈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 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分配比例如下:

(1)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一。

(2)董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3)股東紅利現金部分不低於股東紅利分配數之百分之十,其員工紅利屬以股票方式 發放者,其分配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將視營運規模及市場經濟環境變化,董事會於擬定盈餘分派案時,應考 量公司未來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決定最適當股利政策發放方式。

依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員工紅利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已不屬 於盈餘分配項目,本公司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前配合修改公司章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 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101年4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於分 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所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 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 。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為支應未來建案與代銷業務等之資金需求,本期可供 分配盈餘擬全數保留,民國一〇三年度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暫不估列。員工紅 利及董監酬勞實際配發情形與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 差異。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及一〇三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 決議,因民國一〇三年度本公司為支應未來建案與代銷業務等資金需求除依法提 列法定盈餘公積2,283千元外,餘暫不分配,而民國一○二年度為累積虧損,故不 擬分派盈餘,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十八)股份基礎給付

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權益交割
現金增資保留
與員工認購
给奥日 9月23日
给與數量 5,000千股
合約期間
授予對象 員工
既得條件 立即既得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六日經董事會決議現金發行新股50,000千股,其中 保留10%之5,000千股給予員工認購,並業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 效,且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1. 给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價值 , 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103年度
現金增資保留
予員工認購
給與日公允價值
給與日股價 37.40
執行價格 39.00
預期波動率(%) 4.30%
無風險利率(%) 1.37%

預期波動率以加權平均歷史波動率為基礎,並調整因公開可得資訊而預期之變 動;無風險利率以郵政儲金定存率為基礎。公允價值之決定未考量交易中所含之服 務及非市價績效條件。

2.員工費用及負債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因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所產生之費用為零元。

(十九)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214,675 77,124
1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 146,600 96,600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影響 8,767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46,600 105,367
1.46 0.7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214,675 77,124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46,600 105,367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176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146,776 105.367
股影響數後)
1.46 0.73

(二十)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租賃收入 667 -
勞務收入(資訊及管理服務等) 116,409 17,429
勞務合約收入 721,260 1,133,061
S 838,336 1,150,490

勞務合約收入請詳附註六(四)說明。

(廿一)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之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 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mathbf{I}$ .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5,872千元及 零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 本公司章程擬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 國一〇四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若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 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民國一〇五年度之損益。

$\sim$ 36 $\sim$

(廿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 \$ 786 734
押金息 114 81
合建保證金折現 1.459 2,699
S 2,359 3,514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什項支出 \$ (343) (53)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25) (43)
什項收入 4.537 67
S 4.169 (29)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 $\sim$
\$ 39,085 20,379
4.686 1,070
(4.092) $\overline{\phantom{0}}$
S 39,679 21,449

(廿三)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之暴險

$(1)$ 信用風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建設公司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持 續地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保證。合併公司仍定期 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總在管理階層預期之內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有 93%係由8家客戶及90%係由6家客戶組成,使合併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 形。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帳面金額 現金流量 1年以内 $1 - 3 = 1$ 超過3年
104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浮動利率工具 \$2,611,262 2,903,210 222,758 650,278 2,030,174
固定利率工具 49,801 50,000 50,000
無附息負債 2.541,514 2,541,514 2,102,295 116 439,103
\$5,202,577 5,494,724 2,375,053 650,394 2,469,277
103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浮動利率工具 \$
903,930
1,014,207 26,139 52,279 935,789
無附息負債 342,007 342,007 342,007
\$1,245,937 1,356,214 368,146 52,279 935,789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威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0% ,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報導日利率增加或減少0.50%,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3,056千元及4,520千元 ,主因係合併公司之浮動利率借款。

4.公允僧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等級資訊列 示如下。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 公允價值資訊。

104.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级 第二級 第三级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906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60,833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215,324
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2,981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62,094
存出保證金 108,062

449,294

455,200
s.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1,330,432
\$
應付短期票券 49,801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2,479,214
其他應付款 10,275
長期借款 1,280,830
存入保證金 1,750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50,275
合 计 \$ 5,202,577
103.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級 合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906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1,300,709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456,576
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 2,569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96,883
存出保證金 7,535

1,864,272

1,870,17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301,930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285,113
其他應付款 5,544
長期借款 602,000
存入保證金 1,350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50,000

\$ 1,245,937

$\sim$ 39 $\sim$

(2)各等級間的移轉

本公司持有之股票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於民國 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並無重大變動,故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並無各 等級移轉之情形。

(廿四)財務風險管理

$1.35$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 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 關之財務風險。

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合併公司並未以投 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 擔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使用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 訊及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

合併公司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以規避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 $(2)$ 投 音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 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 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 之信用風險。

$(3)$ 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符合合併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辦法」所列條件之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 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因此未受匯率波動 影響。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產生之現金流 量之幣別相同,皆係新台幣,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2)$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借款。

合併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利率及浮動利率之組合管理利率風險。合併公司 無重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 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廿五)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及支應未來十二個月所需營運 資金、債務償還,並藉由現金增資維持適當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清償負債或充實營運資金。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04.12.31 103.12.31
負債總額 \$ 5,398,811 1,462,682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60, 833) (1,300,709)
淨負債 S 5,337,978 161,973
權益總額 \$ 3,779,058 3,564,385
減:與現金流量避險相關之權益累積金額
調整後資本 S 3,779,058 3,564,385
負債資本比率 141.25% 4.54%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負債資本比率之增加,主要係因購入辦公室及新增 營建新建案之購地成本,使長短期借款增加1,757,132千元及應付購地款增加2,337,200 千元所致,爰造成負債資本比率增加之原因。

(廿六)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為以直接 承擔負債及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建築物及設備,請詳附註六(七)。

103年度
\$
739.504
95,498
(11,692)
(275)
727,537 95,498
104年度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關係人類別
E
104年度 $103$ 年度
其他關係人 勞務合約收入 225,784 95,436
資訊及管理服務等收入 116,409 17.429
342,193 112,865

(1)合併公司提供勞務合約予其他關係人之交易價格與其他公司並無顯著不同。其收 款條件亦與其他公司之條件相當。

  • (2)合併公司向上開公司提供資訊、管理服務及驗屋服務,交易價格係依一般行情訂 定,收款期限為月結。
  • (3)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分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案名 代銷合約簽訂日 (銷 售 期 間
代銷案-275 102.08.01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
代銷案-304 · 103.11.01 至104.10.31(於104.06.30終止)
代銷案-311 103.11.01 至104.10.31(延長至105.10.31)
代銷案-278 104.07.01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

(4)合併公司提供場地活動規劃予其他關係人之交易價格與其他公司並無顯著不同, 收款條件為月結或預收。

  • 2.進貨
  • (1)建設: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截至104.12.31 董事會日期 約定價款 關係人類別 進貨項目 已支付價款 主要管理階層 台北市內湖區西 104.02.11 原訂553,757千元 55,376千元 湖段二小段346地 104.05.07 調整為474,649千元 號(註1) 104.08.10 決議取消交易 (55,376)千元 屏東市香揚段一 104.04.22 620,000千元 620,000千元 $\mathbf{u}$ 小段12及30地號 台北市信義區祥 80,000千元(含税) 16,000千元 103.06.16 $\boldsymbol{y}$ 和二小段等17筆 地號之容積移轉 用地 台北市信義區虎 104.07.08 92,807千元(含稅) 46,404千元 $\boldsymbol{H}$ 林四小段等20筆
地號之容積移轉 用地

註1: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因原購入土地面積減少,爰雙方約定總價 款由553.757千元調降為474.649千元。

(2)代銷: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關係人類別 104年度 {年 度
其他關係人 883
-------
.885

合併公司對上述公司之進貨價格與合併公司向一般廠商之進貨價格無顯著不 同。其付款期限為一至二個月,與一般廠商並無顯著不同。

3.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04.12.31 103.12.31
應收票據 其他關係人 \$
$\blacksquare$
1.050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38,393 7.069
應收勞務合約款 其他關係人 28,033 30,339
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686 $\bullet$
67,112
S
38,458

4.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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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 N 1
: 12.31
103.
長款
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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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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۱D
ワウワ
. پ.
_____

5.向關係人借款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借款金額如下:

103.12.31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最高貸餘 期末餘額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合併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101,000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 20,000 $\bullet$
۰D 121,000 -

6. 勞務

關係人與合併公司簽訂委託代銷企劃委任合約書,其明細如下:

累計已計價
關係人名稱 銷售期間 104.12.31 103.12.31
其他關係人 海洋都心2 102.11起至取得使用
執照後六個月止
26,045 26,045

7.租 賃

(1)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向其他關係人租用建築物及辦公處作為營業使用 ,相關明細如下:

關係人名稱 每月租金(含稅) 存出保證金 租金支出(含稅)
104年度
其他關係人 $102.06.01 \sim 105.05.31$ 90 180 l.080
11 $104.01.01 \sim 104.12.31$ 700 1.400 8.400
關係人名稱 每月租金(含稅) 存出保證金 租金支出
103年度
其他關係人 $102.06.05 \sim 105.05.31$ \$ 90 180 $-1,080$
$\boldsymbol{\mu}$ $103.01.01 \sim 103.12.31$ \$ 700 1,400 8,400
$\boldsymbol{H}$ $103.01.01 \sim 103.04.30$ \$ 955 3,818
(2)於民國一〇四年度租賃接待中心予其他關係人作為營業使用,相關明細如下:
關係人名稱 期 間 每月租金 存入保證金 租金收入(未税)
104年度
其他關係人
$104.07.01 \sim 104.12.31$ \$ 750 4,286

8.其他

$\Delta \sim 10^4$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取得新竹寶香段等47筆土地,惟係屬農地,暫以合 併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之他人名義登記,並已簽訂委託管理契約且將以等值金額設 定抵押予合併公司。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sim 10$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

104年度 10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G
18,657
20,067
退職後福利 505 505
19,162
м.
20,572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04.12.31 103.12.31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短期借款、預售價金信託 \$ 22,018 45,068
及履約保證
存貨一建設業 銀行借款 1,927,204 559,545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應付短期票券 65,073 65,826
長期預付租金 長期借款 826,656 843,85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期借款 833,749
3,674,700 1,514,29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合併公司為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存貨而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104.12.31 103.12.31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稅) 736,410
取得存貨(建設業) 149.404 389,155

2.合併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之預售屋銷售合約價款如下:

104.12.31 103.12.31
已簽訂之銷售合約價款(含稅) 817,430 683,840
已依約收取金額(未稅) 105.604 85,501

3.合併公司與宏盛建設(股)公司簽訂合作興建(合建分屋),截至於民國一〇四年及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支付之履約保證票據皆為190,000千元。

4.合併公司因百齡段與地主簽訂合作興建(合建分屋),截至於民國一〇四年及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支付之保證金分別為31,150千元及41,150千元。

  • 5.合併公司為與賣方簽訂股權買賣暨工程承攬意向書,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已支付之保證金為100,000千元。
  • 6.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訂行銷企劃委任合約書之明細如下:
案名 代銷合約簽訂日 銷售期間
代銷案-272 102.07.15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
代銷案-275 102.08.01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
代銷案-274 102.10.29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三個月後
代銷案-278 104.07.01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
代銷案-281 103.01.01 至105.12.31
代銷案-282 102.11.01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四個月後
代銷案-283 103.01.01 至105.05.31
代銷案-285 103.01.27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六個月後
代銷案-286 104.01.19 至全部完銷
代銷案-287 104.10.15 至106.12.31
代銷案-288 103.01.01 至105.05.31
代銷案-297 104.06.10 至取得使用執照日三個月後
代銷案-302 103.11.01 至105.06.30
代銷案-303 103.11.01 至106.08.31
代銷案-304 103.11.01 至104.10.31(於104.06.30終止)
代銷案-305 103.10.01 至105.03.31
代銷案-310 104.05.01 至105.04.30
代銷案-311 103.11.01 至104.10.31(延長至105.10.31)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 司債為500,000千元,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七日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 櫃債字第10500003321號函核准,並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十二日募集發行完畢。

十二、其 他



104年度 103年度
質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用者

屬於營業
成本者
屬於營業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20,545 120,545 116,765 116,765
勞健保費用 9,645 9,645 9,166 9,166
退休金費用 5,489 5,489 5,334 5,334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4,518 4,518 3,295 3,295
折舊費用 313 1,387 1,700 1,612 1,612
折耗費用
攤銷費用 711 711 528 528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二)本公司因疑似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而於民國一〇一年九月二十日遭檢調單位搜索,該 案已於民國一〇二年一月廿一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辨完結起訴,將本公司原總 經理陳祈蒼、財會主管董翠華(該二人已於民國一〇二年二月份離職)及林鴻明等人依 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事件起訴,並繫屬於法院審理中。

前段所述訴訟案件,本公司非案件被告,故未獲得起訴書,惟依本公司目前之了 解,係肇因於本公司原向中聯信託以淡水區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為抵押品借款 1,855,000千元,後因本公司財務發生危機而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中聯信託後乃將該抵 押權以不良債權方式出售。於民國九十四年時前述不良債權已由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乃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份與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債務清償協議,將本公司作為借款擔保之水仙段土地及建照移轉予債權人,本公司 除得免除前項借款債權本金及其延遲利息、違約金外,另可取得355,000千元;另米蘭 段土地擔保之借款,因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已簽約出售米蘭段土地,故於民國 九十四年間,本公司與米蘭段土地買受人、債權人啟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三 方協議,免除本公司債務,而由米蘭段土地買受人承擔債務。前述交易遭檢調單位偵 查,認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之嫌。

惟經查前述米蘭段及水仙段土地之相關交易係發生於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間 , 截至報告截止日止, 交易均已完成, 土地產權及相關交易之債權債務已完成過戶及 資金收付程序,其交易條件、過程及相關交易金額、損益影響金額均已於各該年度財 務報表附註中詳述及入帳。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向林鴻明等人於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1,471,534千元,並於民國一〇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經臺 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

本公司管理階層評估該訴訟案件對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並不會 有增加損失甚或有損失之影響,故該訴訟案件於民國一〇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揭露說明後應無其他之影響。

(三)捐赠支出

合併公司本著培育人才、推廣學術應用,為使原住民同胞能有更優質的學習環境 與培育國家體育優秀人才之理念,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共捐贈10,000千元 及20,000千元予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玉山神學院及中華民國射箭協會。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 新台幣千元/千股
有價證券 典有價證券 期中最高持股
持有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摄列科目 楼面金额 持股比率 公允債值 或出資情形
本公司 股票一立榮航空(股)公司 以成本街量之金 34 401 0.01% 0.01% 註1
融資產一非流動
本公司 股票一鴻順興量業(股)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 551 5.505 3.67% - 3.67% 註】
融資產一非流動

註1:屬非公開發行公司且未於公開市場交易,無明確之公允價值。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取得不動產 财產 字赏 交易 價款支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償格決 取得目 其他
之公司 名稱 發生日 金颖 付价形 交易舒泉 開体 所有人 奥丹行人
之国係
移转
日期
金额 定之伞 的及使
考依核 用情形
约定
事項
本公司 台北市内湖区西 104.02.11
湖二小段346地 104.05.07
W.
474,649 13.3 祝文字 關係人 新芳春茶行
雨合公司及
自然人等
非關係人 99.3.5及
101.11.18
445,972 维債 供誉建
使用
註1、註2
及註3
本公司 台北市内湖區西 104.02.11
湖一小段247地
Išt.
658,662 已依约支付
65,866十元
自然人比 非尿体人 艦債 供誉建
低用
註】
註4
本公司 屏東市香揚段一 104.04.22
小段12,30地號
620,000 已依约支付。 机文字 關係人 自然人 非關係人 102.03.08 600,000 接借 供誉建
按用
本公司 新竹縣寶山鄉寶 104.04.22
香贷190地数等
423笋土地及
374地號等10筆
土地暨新竹市明
湖段979-3 地號
等71年土地・合
计504条持分面
積 之50%
104.08.10 3,059,000 已依约支付
721,800千元
自然人4位 非臓保人 埃債 供餐建
使用

註1:與賣方約定於原簽約(增補協議)日後三個月內賣方需取得「土地預定買賣合約書」之買受人 簽署之補充協議,並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及重新辦理信託登記完成。

  • 註2: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因原購入土地面積減少,爰雙方約定總價款由 553,757千元調降為474,649千元。
  • 註3:已於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取消交易,並於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四日收回預付 款項55,376千元。
  • 註4:已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七日取消交易,並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收回預付款項65.866千 元。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惠收(付)柔揉、帳款
这(铺)货之公司 交易對象

М
進(銷)貨
化稳迫
(纳) 貨
之比率
投信
期間
早價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付)系線、帳
欺之比率
债註
本公司 祝文字 主要管理
階層
進貨 620,000 11.97 % 依合约约
定付款
- -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與交易 交易往来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稍 交易往来对象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м


交易條件 或她资産之比率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预付款項 13.023 與同業相當 0.14%
廣告費 4,341 與同業相當 0.52%
新聖開發(股)公司 愿收帳款 8,014 與同業相當 0.09%
水立方國際開發(股)公司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 應收勞務合約款 17.364 與同業相當 0.19%
网络 收入 3,503 與同業相當 0.42%
铜貨成本 3,503 與同業相當 0.42%
新聖開發(股)公司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公司 應付帳款 8,014 與同業相當 0.09%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四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所在 主要管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boldsymbol{z}$
z 地区 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或出資情形 本期损益 投資損益 优 拉
本公司 建盟電子商務 台灣 一般百貨業、智慧財產權 12,940 12,940 1.294 64.70 % 579 64.70 %
(股)公司 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資訊軟體業、資訊處理
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
務業、一般廣告服務業
、租賃業、仲介服務業
本公司 新聖開發(股 台灣 性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34,350 34,000 3,600 100,00 % 57,929 100.00 % 51,659 51,659
)公司 ・不動産買賣業、不動産
租賃業丶不動産仲介經紀
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本公司 水立方國際關 台灣 不動產代銷與仲介、國際 112,000 112,000 11,200 100.00 % 101,937 100,00 % 3,333 (1, 488) Ξ£
發(原健復實) 貿易業、租賃業、廣告服
業)(股)公司 務業
本公司 市港建設開發 台灣 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 245,000 30 i100.00 %l 244,668 100.00 % (332) (332)
(股)公司 出租出售業務、土地開發
業務、室內裝潢工程設計
及承包、建築五金建材機
杭買賣及不動產之經營與
招資業

註:上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不動產代銷部門及建設部門,不動產代銷部門係從 事不動產代銷經紀之業務。建設部門係經營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開發租售、不動 產買賣等業務。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策 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大多數之事業單位係分別收 購取得,並保留取得當時之管理團隊。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不包括非經 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作為管理階層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由於所得稅、 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故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 用(利益)、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 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 一致。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支付予退休金計畫之基礎認列及衡量外,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六(十五)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不動產
104年度 代銷部門 建設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724,763
117,076 (3,503) 838,336
部門間收入
利息收入 120 1,485 754 2,359
收入總計 \$
724,883
1,485 117,830 (3,503) 840,695
利息費用 S 21,554 18,125 39,679
折舊與攤銷 2,411 2,411
應報導部門損益 S
322,867
(24, 739) (28, 792) (54,661) 214,675
應報導部門資產 S
824,949
6,074,300 2,482,719 (203, 783) 9,178,185
應報導部門負債 S
97,364
3,691,431 1,611,684 (1,668) 5,398,811
不動產
代銷部門 建設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103年度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146,340 17,429 (13,279) 1,150,490
部門間收入
利息收入 58 2,750 706 3,514
收入總計 S 1,146,398 2,750 18,135 (13,279) 1,154,004
利息費用 S 17,867 3,582 21,449
折舊與攤銷 2,140 2,140
應報導部門損益 236,609
S
(45, 631) (114, 139) 285 77,124
應報導部門資產 1,040,275
S.
2,583,318 1,532,352 (128,214) 5,027,731
應報導部門負債 S
335,488
1,029,592 108,270 (10, 668) 1,462,682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產品及勞務名稱 104年度 103年度
不動產代銷勞務收入 \$
721,260
1,133,061
其他 117,076 17.429
合計 S
838,336
1,150,490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及非流動資產皆屬台灣地區,並無其他地區。

(五)主要客户資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收入佔合併綜合損益表金額10%以上之 客戶,其明細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來自不動產代銷部門之C客戶 74.715 345,303
來自不動產代銷部門之D客戶 272.324 71,881
來自不動產代銷部門之E客戶 96,401 37.348
443,440 454,532

$\mathcal{A}^{\mathcal{A}}$

$\sim$

(1)
池世欽
員 姓 名:

(2) 簡蒂暖
(簽章)
事 務 所 名 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 址: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六十八樓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會員證書字號: (1) 北市會證字第三五三〇號
(2) 北市會證字第一七二四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22190686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四年度 (自民國一〇四年 一 月 一 日至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 會印鑑
$\widehat{\cup}$
簽名式 (二)
$E_{\rm P}$
メスタ
理事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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