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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L AGM Information 2020

Jul 3, 2020

52149_rns_2020-07-03_573cefa0-0506-4312-9bbf-7331af966dfc.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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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代號 2540

一〇九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6月24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市民大道一段 209號 12樓 (會議廳)。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108年度營業報告,敬請鑒核。
  • 說 明: 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6頁, (附件一)。

第二案

  • 案 由: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8年度決算表冊,敬請鑒核。
  • 說 明:監察人審查本公司 108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 第8頁, (附件二)。

第三案

  • 案 由: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說 明:一、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 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 為董監事酬勞。
  • 二、本次擬提撥員工酬勞 5,984,356元,提撥比例約 2%
  • 三、本次擬提撥董監事酬勞1,496,089元,提撥比例約 $0.5\%$ .
  • 四、本次皆以現金方式發放。

第四案

  • 紊 由: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 說 明:本公司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募集發行情形,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9頁(附件三)。

第五案

  • 紊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 明:一、為配合法令修訂,擬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 說 範」部分條文。
  • 二、「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第10頁(附件四)。

第六案

筌 由:其他報告事項:

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並無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 之股東,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於本公司公告受理 股東提案期間 (自109年4月17日起至109年4月28日 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情事,特此報告。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池世欽、簡蒂暖會計師 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連同營業報告書 送請監察人審查竣事,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9頁~第36頁(附件 五~附件六)。
  • 三、敬請 承認。
  •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8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202.613.456元,期 初未分配盈餘 549,407,809元,依法提列10%法定盈餘 公積 20.261.346 元後,可供分配盈餘金額為 731,759,919 元。
  • 二、為因應營建案陸續開工建造及代銷業務支出等之資金需 求,擬將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全數保留,不予分配。
  • 三、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37頁(附件七)。

四、敬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由: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案 明:一、配合審計委員會設立,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鋭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38頁(附件八)。 三、敬請 審議。
  • 决 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由: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案 討論。
  • 明:一、配合審計委員會設立,擬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 說. 分條文。
  •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40頁,(附件九)。
  • 三、敬請 審議。
  •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由: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案 說 明: 一、配合審計委員會設立,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43頁,(附件十)。 三、敬請 審議。
  • 决 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 由: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 案 論。
  • 明:一、配合審計委員會設立,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說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44頁,(附件十一)。 三、敬請 審議。
  • 决 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 紊 由: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計論。
  • 說 明:一、配合審計委員會設立,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 條文。
  •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45頁(附件十二)。

三、敬請 審議。

決 議

選舉事項

  • 由: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提請 討論。 案
  • 明: 一、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任期將於109年06月14日屆滿,依公司法第 說 195 條及第217 條規定, 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為 it.
  • 二、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配合審計委員會之設立,本次選任董事 七席 (含獨立董事三人), 新任董事自改選之日起就任同時廢除監察人 之設置,任期自109年6月24日起至112年6月23日止,任期三 年。
  • 三、本公司獨立董事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中選任之。
  • 四、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席次 五分之一,並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 109年5月13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本 議事手冊第46頁(附件十三)。
  • 選舉 結果:

其他議案

  • 案 由: 擬解除本公司今年董事改選後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提 請 討論。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時,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 二、為配合業務需要且在無損及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爰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提請今年股東會解除全體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 制。

三、敬請 審議。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sim 10^6$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frac{1}{2}$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08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金額
小計 合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549,407,809
加;本期税後淨利 202,613,456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0, 261, 346)
可供分配盈餘 731,759,919
期末未分配盈餘 731,759,919

決 議:

É

$\sim$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意程修訂條文對昭表

$0.14 - 1$

公可早柱修司除又到照衣 附件八
條次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理由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董事 配合法令修改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董事人 配合法令修改
二至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 數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得連任。前述董事名額中,得設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
置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 不得少於三人。本公司董事選舉
得少於席次五分之一,並採候選 採候選人提名制,獨立董事與非
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 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
事名單中選任,有關獨立董事之 計算當選名額。有關獨立董事之
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 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提
名與選舉方式及其他應行遵行事 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
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項,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
辨理。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 理。董事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
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應依主管機 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
關所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任。
及監察人股權查核實施規則」辦
第十八條 理。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
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由三分之二
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配合法令修改
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 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並得
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並得以同 視業務需要推選副董事長。董事
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以 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
協助董事長。 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
長召集之,惟每屆第一次董事
會,應依公司法二百0三條召集
之。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以書
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
式為之。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
席。
第十九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配合法令修改
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
條規定辦理。董事會之召集,應
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
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無
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 法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
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 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
隨時召集之。其召集之通知,得 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 之。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開會
え。 時,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九條之二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 配合法令修改
獨立董事組成,有關審計委員會
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
及行使職權時本公司應提供資源
等事項,依本公司審計委員組織
規程之規定。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理由
第二十條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 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 配合法令修改
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 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
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 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
通常之水準議定之。 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於董事、監察人、重要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經理人購買責
職員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 任保險,投保範圍授權董事會決
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 議。
責任保險。有關投保事宜,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配合法令修改
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 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
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事酬勞。 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
略。 略。
第 廿五 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 增列修訂日期及次
六月二十七日。 六月二十七日。
第四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 第四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
六月十四日。 六月二十四日。

$\Delta \sim 10^{11}$ m $^{-1}$

$\sim$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附件九

現行名稱 修訂名稱 修訂理由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規範 董事選舉辦法 配合審計委員
會成立,移除
監察人字樣
條次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理由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規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公司章 配合審計委員
範之規定辦理之。 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範辦理 會成立,移除
之。 監察人說明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用累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累積記名投 配合審計委員
積記名投票法,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 票法,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 會成立,移除
出董事及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票, 数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 監察人說明
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 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
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 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
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本公司董事及 代之,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
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 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
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 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股東
人,或分配選舉數人。股東得選擇採 得選擇採行以電子或現場投票方式之
行以電子或現場投票方式之一行使其 一行使其選舉權。
選舉權。
前項選舉權數,依股東會現場所投之 前項選舉權數,依股東會現場所投之
選舉權數加計電子投票之選舉權數計 選舉權數加計電子投票之選舉權數計
算之。 算之。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 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名 配合審計委員
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 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 會成立,移除
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 當選為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 監察人說明
表選舉權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 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
事或監察人,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
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
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
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
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 為抽籤。
籤。
第四條 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記票 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記票
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 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
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應按股東戶號 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應按股東戶號
或出席號碼編號並加填其權數。股東 或出席號碼編號並加填其權數。股東
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選舉權者,應於 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選舉權者,應於
本公司指定之電子投票平台行使之。 本公司指定之電子投票平台行使之。
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理由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
舉,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
之當權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
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
第五條之 本公司監察人應具備左列之條件: 删除。 配合審計委員
以下略。 會成立,移除
監察人說明
第五條之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均應依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席證號
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 碼,以一人一票,按應選出之人數點
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發選票,每張選票比例分載各該股東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 之選舉權數。
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 選舉人在每張選票「被選舉人」欄,
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 得由本公司所編製之「候選人」名單
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中擇一勾選。惟股東採電子投票行使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表權不在此限。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
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臺灣證券交易
所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或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0條第1
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
準 第 8 款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
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
東臨時會補選之。
監察人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公司章
程規定者,宜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之。但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應自事
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時會補選之。
第七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者無效: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配合法今修改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舉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櫃者。 (二)未經投入票箱之選舉票。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三)未經選舉人填寫之空白選舉票。
(四)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股東名簿 (四)所填被選舉人在兩人以上者。
不符且未加註身分證字號者。 (五)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股東戶號 (六)除填具本公司所編製之「候選
或身分證字號及分配選舉權數 人 ,名單外,夾寫其他文字
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姓名與股東相同 (七)所填被選人名額超過規定應選名
者,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 額者。
(八)分配選舉權數合計多於選舉人持
有選舉數者。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理由
字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
其他文字者。
第八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
席當場宣佈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席當場宣佈董事當選名單。
配合審計委員
會成立,移除
監察人說明
第九條 投票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公司董事
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投票當選之董事由公司董事會分別發
給當選通知書。
配合審計委員
會成立,移除
監察人說明

$\mathcal{F}^{\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F}^{\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F}^{\text{max}}_{\text{max}}$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附件十
條次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理由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 配合設立審計委
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員會,移除監察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人相關說明
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 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
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 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
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 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
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
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
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
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
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 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
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 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
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 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
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 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
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 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
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
現場發放。
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
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
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 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公
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 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 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
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 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
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 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
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
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
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
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 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
臨時動議提出。 出。
第六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 配合設立審計委
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 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 員會,移除監察
代簽到。 代簽到。 人相關說明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
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 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
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 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
另附選舉票。
東;有選舉董事,應另附選舉
票。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 應依本公 配合設立審計委
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同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 員會,移除監察
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 人相關說明
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 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當選權數。

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附件十一
條次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理由
第五條 决策及授權層級 決策及授權層級 配合法令修訂
一~三 略 --三 略
四、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 四、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
保證對象背書不符本準則規 保證對象背書不符本準則規
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 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
善計劃,將相關改善計劃送
交各監察人,並依計劃時程
善計劃,將相關改善計劃送
完成改善。 交各審計委員會,並依計劃
時程完成改善。
第十二條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 配合法令修訂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
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 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
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 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
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 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
知各監察人。 知各審計委員。
第十三條 對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 對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 配合法令修訂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人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人
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者,亦
應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
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者,亦應
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
序」並依該作業程序辦理。 依該作業程序辦理。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不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不
含)以前編製上月份為他人背 含)以前編製上月份為他人背
書保證明細表,並呈閱本公 書保證明細表,並呈閱本公
司。 司。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
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 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
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 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
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
司稽核單位,本公司稽核單
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
司稽核單位,本公司稽核單
位應立即將書面資料送交各 位應立即將書面資料送交各
監察人。 審計委員。
四、略。 四、略
第十六條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 配合法令修訂
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 各審計委員並提報股東會同意,
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 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
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 送各審計委員及提報股東會討
正時亦同。 論,修訂時亦同。
以下略。 以下略。
第十七條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
三月二十五日。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
三月二十五日。
增訂修訂日期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
二十八日。 月二十四日。

É

$\mathcal{A}$

.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前後對照表 附件十二
條次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理由
第十一條之一 序: 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 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
序:
配合設立審計委員
會,移除監察人相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 關說明
貸與他人者,亦應訂定「資金貸
與他人者,亦應訂定「資金貸 與他人作業程序」並依該作業程
與他人作業程序 」並依該作業 序辦理。
程序辦理。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含)以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含)以 前編制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明細
表,並呈閱本公司。
編制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明細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亦應至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亦應至 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 表,並呈閱本公司。 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
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
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 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
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交審計委員會。
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
單位,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
第十七條 面資料送交各監察人。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 本作業程序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 增訂修訂日期
三月二十五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六
三月二十五日
二十八日。 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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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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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fra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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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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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童事候選人名單 附件十三
類別 姓名 學學 經變 現職



胡湘麒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研
究所碩士

山科學研究院工程師
亞力電機(股)公司


Ę
業務代表,專業管理顧問
IBM
能率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щĶ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系

凯聚公司 總經理 捷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щX
₩,
$+$ 董事長
金工業(股)公司
系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宸透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總經 能率壹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计单
能率亞洲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巨(股)公司全球業務事業群總

國際
দি
應華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總經理
北控醫療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frac{1}{2}$



賓州印地安納大學企管碩士 翊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蕾事長
大眾電信獨立監察人
民視民間全民電視公司董事
Chenco Holding Company, 1



蔡如君 輔仁大學 enco Holding Company, LLC Chenco Holding Company, LLC Director
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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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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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1}{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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