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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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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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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的文件,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 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设计合理、切 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 <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 <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 要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 展需要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 事项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为保 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 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 < 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 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投 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2)《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叶新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