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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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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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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

1


目录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俊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2《关于公司董事朱香兰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3《关于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4《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秦建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5《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沈志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6《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羿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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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康锦里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龙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1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阎健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11《关于公司前独立董事李庆文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12《关于公司前独立董事叶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鳡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加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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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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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一)现场股东会

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的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石俊峰先生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26年6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会议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二)会议主持人致辞,介绍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俊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2《关于公司董事朱香兰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3《关于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4《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秦建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5《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沈志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6《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羿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康锦里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龙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1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阎健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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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关于公司前独立董事李庆文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12《关于公司前独立董事叶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上述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并宣布结果。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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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根据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各自编制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二:《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庆文)》《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成轩)》《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新)》《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锦里)》

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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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30,097.34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9,927,899.4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现状、发展战略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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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A股《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H股2025年印刷版年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分别发布A股年报和H股年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董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对H股2025年报作必要的调整完善(如需)、签署和公告。

A股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2025年印刷版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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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三:《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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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四:《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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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畅能瑞”)、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商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乐佳”)、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聚途”)、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氢能”)、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新能”)和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丰锂”)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605.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度与湖北丰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000万元,公司与湖北丰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至45,000万元,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25年度预计额度 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泰州畅能瑞 1,500.00 790.80 销售未达预期
恒安商贸 600.00 157.25 销售未达预期
南京威乐佳 885.00 719.12 销售未达预期
南通聚途 220.00 141.13 销售未达预期
明天氢能 200.00 0.57 销售未达预期
明天新能 100.00 - 销售未达预期
采购商品 湖北丰锂 45,000.00 33,242.58 采购未达预期
明天氢能 100.00 14.81 采购未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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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进行了预计,同时,在进行该等交易之前,公司会相应完成港股上市规则相关的合规程序,包括签署框架协议等。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6年度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2026年年度股东会前预计金额 本年年初至3月底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年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泰州畅能瑞 1,500.00 2.14 750.00 283.71 790.80 1.21 预期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恒安商贸 600.00 0.86 300.00 38.01 157.25 0.24 预期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南京威乐佳 885.00 1.26 442.50 222.03 719.12 1.10 预期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南通聚途 220.00 0.31 110.00 77.52 141.13 0.22 预期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明天氢能 100.00 10.00 50.00 4.40 0.57 0.09 预期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明天新能 50.00 5.00 25.00 - - - 预期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湖北丰锂 55,000.00 6.47 27,500.00 5,306.34 33,242.58 7.66 预期采购具有不确定性
明天氢能 100.00 16.67 50.00 - 14.81 6.97 预期采购具有不确定性
总计 58,455.00 - 29,227.50 5,932.00 35,066.26 - -

注1:2026年度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2026年1-12月;2027年1月1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预计金额按2026年年度股东会前预计金额执行。
注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秦建、沈志勇、张羿和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薪酬考核政策、公司业绩、并结合其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工作表现,采用月薪与年终考核奖金机制进行发放。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合计为10万元(含税),根据《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领取。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石俊峰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93.77
朱香兰 董事 现任 0.00
吕振亚 董事 现任 151.08
秦建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63.23
沈志勇 董事、财务负责人 现任 67.87
张羿 董事、董事会秘书 现任 82.32
李庆文 独立董事 离任 10.00
耿成轩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叶新 独立董事 离任 10.00
康锦里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注:独立董事李庆文先生、叶新先生于2026年2月13日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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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2026年度,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董事薪酬方案自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基本报酬及其他补贴、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评价结果挂钩;

(3)中长期激励: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董事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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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议案共分为12个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关联股东相应回避表决:

子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8.01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俊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2 《关于公司董事朱香兰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3 《关于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4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秦建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5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沈志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6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羿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8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康锦里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9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龙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1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阎健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11 《关于公司前独立董事李庆文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12 《关于公司前独立董事叶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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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 20% 的新增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的适当修订,以反映根据该授权而发行或配发新增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境内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在不违反下述第4项及公司上市地的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分别或一并配发、发行或处理新增的公司A股及/或H股,也可作出或授予可能行使上述权力所需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兑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利;

2、上述第1项的批准须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种类、定价方式和/或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3、上述第1项的批准须授权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订立或授出可能在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兑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利,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协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

4、董事会根据第1项批准可配发、发行或处理或有条件处理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不论是否通过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A股及/或H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5、上述第1项的批准须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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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办理所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董事会仅在符合经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公司上市地的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所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权力;及

7、就本决议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以下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须举行下届年度股东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以特别决议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载的授权当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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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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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连)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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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长期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议案十二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拟新增 2026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议的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39 亿元,其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为 2.5 亿元。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因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未超过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将下属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 PT LBM ENERGI BARU 的原担保额度调剂 5,000 万元至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调剂 3,000 万元至锂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锂源”)、将 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 的原担保额度调剂 7,500 万元至 2026 年度新设公司 LOPAL TECH PERTH PTY LTD(以下简称“龙蛹珀斯”)。以上调剂各方截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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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 70%。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以上调剂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7日、202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二)本次拟新增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现拟将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江苏可兰素的担保额度由4亿元调整至4.5亿元、对宜春龙鳍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龙鳍时代”)的担保额度由10亿元调整至13亿元、对天津锂源的担保额度由0.7亿元调整至1亿元、对龙鳍珀斯的担保额度由0.75亿元调整至1.25亿元,新增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LOPAL TECH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龙鳍澳大利亚”)的担保额度0.5亿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龙鳍科技的担保额度由2.5亿元调整至1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额度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届满12个月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6.3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额度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届满12个月止,该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56.3亿元。

在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对单一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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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公司对被担保方持股比例(含间接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截至2026年5月28日担保余额 增加前担保额度 增加后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例 担保预计有效期 是否关联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预计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下属控股公司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江苏可兰素 100.00% 43.38% 39,800.00 40,000.00 45,000.00 15.91% 至2027年2月12日止
宜春龙蟠时代 70.00% 65.14% 83,710.93 100,000.00 130,000.00 45.97%
天津锂源 61.88% 31.35% 5,000.00 7,000.00 10,000.00 3.54%
龙蟠珀斯 100.00% - 7,425.00 7,500.00 12,500.00 4.42%
龙蟠澳大利亚 100.00% - 0.00 0.00 5,000.00 1.77%
二、下属控股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预计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龙蟠科技 - 42.48% 25,000.00 25,000.00 150,000.00 53.04% 至2027年2月12日止

注1:龙蟠珀斯与龙蟠澳大利亚于2026年3月新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注2: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增加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能对被担保人的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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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议案十三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现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鉴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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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本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不再续聘安永香港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议案十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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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郭福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钟巧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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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因此,在负责公司境外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任务后,公司不再续聘其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一并承担公司A股及H股财务报告审计职责。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议案十五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鉴于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增加93,115,403股,注册资本增加93,115,403元,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299.650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611.1906万元。
……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8,299.650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7,611.190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一:

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3,777.7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6.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53.0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亏 73.25%。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销售500,104.21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销量202,480.88吨,碳酸锂加工销量14,747.71吨,合计总销售717,332.80吨。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5年,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17次会议、审议了89项议案。会议讨论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的议案
2025年1月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1、《关于调整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1月17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1、《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2025年2月21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1、《关于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27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1、《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2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7、《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8、《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9、《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0、《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1、《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2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4、《关于公司 2024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2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7、《关于修订<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8、《关于聘用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29、《关于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议案》
30、《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9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6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1、《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29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1、《关于对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连)交易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2、《关于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4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1、《关于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27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1、《关于修订<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3、《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7、《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7 月 22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0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5、《关于下属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
6、《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
7、《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8.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8.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8.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8.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8.5 发行数量
8.6 限售期安排
8.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8.8 上市地点
8.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8.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9、《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5、《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9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月15日 四十二次会议
2025年10月22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1、《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10月30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5年12月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关于建议延长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期间的议案》
4、《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12月24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上述会议中,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等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会,分别是6次临时股东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了4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的议案
2025年1月24日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2、《关于调整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2025年4月17日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关于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 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25年5月28日 2024年年度股东会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江苏龙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议案》
16、《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 --- |
| 2025 年 7 月 18 日 |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1、《关于对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连)交易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2、《关于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修订<江苏龙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025 年 8 月 8 日 |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2.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7《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2.8《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议案》
2.11《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1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2.1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1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6《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2025 年 9 月 17 日 |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安排
2.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8 上市地点
2.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 --- | ---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 1、《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关于建议延长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期间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事项,报告期内股东会决议各事项均已由董事会实施。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各委员会成员依据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并认真履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等,报告期内不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议的议案存在反对意见的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的人选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意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治理(ESG)、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发表专业意见并形成相关决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有效发挥了激励约束并重的监督职能。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的四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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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审议的议案和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5、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6、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年,公司积极做好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公司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调研接待会以及上证E互动、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传递公司发展信息,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1、深耕合规治理,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建设

公司将始终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流程,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真实有效,推动各项决议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与监督作用,完善治理架构、优化治理机制。此外,常态化开展董事履职能力培训,聚焦法规更新与治理实务,全面提升董事会履职的规范性与专业性,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2、全面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董事会将以公平、公开、守信为核心原则,全面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审核与披露机制,确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各类信息的编制、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持续优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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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形式,强化披露信息的可读性与有效性,不断提升公司运营透明度,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3、锚定经营目标,推动年度计划落地执行

2026年,董事会将持续跟进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进程,以核心经营指标为导向,推动管理层全面落实各项经营举措。通过构建并完善全流程考核监督体系,将经营目标拆解至各业务板块与执行环节,确保各项指标按节点落地。同时,统筹协调生产、组织、管理各环节资源配置与协同效率,打通业务流程堵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高效运转,助力公司实现规模与质量双提升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夯实公司经营根基与综合竞争力。

4、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合理审慎地进行募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按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5、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从多维度开展投资者关系维护与管理,通过业绩说明会、机构调研、投资者热线、E互动平台等多元化渠道,积极与投资者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结合与投资者沟通的实际需求,公司将多措并举搭建资本市场与企业间的沟通桥梁,保障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多元,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形象。

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立足于公司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认真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江苏龙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二:

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庆文)

作为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鳍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庆文,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董事长、中国汽车报社社长、中国能源报社社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长、副主任;现任汽车评价研究院院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副理事长。2020年至今,任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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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7次,股东会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李庆文 17 17 14 0 0 7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历次会议文件及材料进行了审阅,依托专业判断,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意见,切实做到忠实履职、客观审慎,为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对所有议案均予以认可。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本人对公司薪酬体系、薪酬政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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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同时就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开展进行充分讨论与分析,确保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与义务。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事前进行了分析与判断,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判断与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相关安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性。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对文件与材料认真审阅,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独立行使会议表决权。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主动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在年报期间,本人全程跟踪年审进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进行审阅与判断,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与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关键问题,严格把关审计结论与审计意见,切实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与监督实效。同时,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跟踪审计计划完成情况与相关整改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问题,同时,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与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及委员会审议各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事项时,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保障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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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针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本人还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交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完整、详尽的会议资料、提供多层级的沟通渠道、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本人履职所需基础资料完备,工作效率得到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对其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定价依据等进行全面了解与核查,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公允原则,定价依据合理、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开展了核查与确认工作。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均为自身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所有担保均为正常经营类保证,不存在逾期担保等风险情形,亦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主体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法合规。此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基于正常业务往来及经营需要,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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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涉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规范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如实反映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各环节均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保证经营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及运行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称“安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人对安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表示认可,且收费处于合理范围内,因此,本人同意聘任安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席,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设计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及薪酬分配方案执行,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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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够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该计划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激励计划表示认可。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李庆文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二:

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成轩)

作为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鳍科技”)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耿成轩,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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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7次,股东会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耿成轩 17 17 12 0 0 7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相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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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本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实施监督与检查;严格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合规性;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认真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专业建议,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合规经营。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深入研究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时对相关股权激励政策进行充分讨论与分析,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构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切实履行监督与评估职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与评估;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专业意见,及时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探讨与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审慎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的议案及事项,本人在审议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与正当利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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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现场实地考察、专项会谈、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高效的沟通与联系。通过上述渠道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产业布局、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情况。在此基础上,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与判断,积极为公司经营决策、风险防控及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因此,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渠道多元、方式灵活,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或阻碍,确保了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连)交易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审核,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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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提供的保证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在各环节均能有效发挥控制与防范作用,得到切实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及执行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称“安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对安永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核,对安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表示认可,且收费处于合理范围内,因此,本人同意聘任安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综合确定,方案设置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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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及薪酬分配方案执行,实际发放情况与披露的报酬金额一致。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研究,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该计划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核心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公正与透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耿成轩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二:

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新)

作为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鳍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新,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兼任泰州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目前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并获得南京市浦口区首届“十佳律师”称号等荣誉;2020年至今,任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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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7次,股东会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叶新 17 17 12 0 0 7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凭借专业视角充分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审慎客观的工作原则,有效推动董事会运作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等各个环节,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履行了完备的审议流程。相关议案及决策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报告期内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次、提名委员会1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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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保相关人选符合任职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与年度定期报告的编制进行核查,重点把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专业审计意见,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查与监督职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本人认为相关交易均遵循公允定价机制,定价依据合理透明,具备合理性。上述交易安排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保持独立,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履职。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类议案,本人均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材料提前研究与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专业判断与意见,并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决策程序规范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通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公司内控监督、重点领域核查、风险排查等工作进展,同时本人也对相关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有序推进。通过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夯实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提升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本人还通过浏览证券网站、上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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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履职需要,积极开展现场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生产经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及核心业务、财务、内审等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执行、重大项目推进及风险管控等实际情况。在现场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慎原则,主动核实关键事项,及时发现并督促完善治理薄弱环节,有效提升了履职的深度与有效性,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扎实、可靠的现场依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提供本人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与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连)交易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人将公司关联交易作为履职监督的重点事项。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本人均提前对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定价依据及决策程序等进行全面核查与审慎判断,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市场化公允原则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属于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规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开展了全面、审慎的核查与确认工作。经本人逐项核实,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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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服务于自身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合理安排。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未结清的对外担保,亦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情形,整体担保行为合规审慎。

本人还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认真核查。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具备真实业务背景,符合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相关安排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履职重点,予以关注和监督。经核查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决策程序合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安永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核,对安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表示认可,本人同意聘任安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而综合确定,薪酬方案设置合理、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及薪酬分配方案执行,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该事项履行了核查义务。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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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业绩考核体系设置科学、公允,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在履职期间,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专业经验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认真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新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二:

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锦里)

作为江苏龙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鳍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康锦里,男,1979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李伟斌律师行律师、合伙人。现任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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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7次,股东会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康锦里 17 17 15 0 0 7

本人每次会议均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对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2025年度,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流程进行监督,把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本人持续跟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公司未与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公司关联交易的安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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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通过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定期联络,来落实监督职责。特别是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就关键审计事项与外部会计师进行多次交流,及时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有效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与内控有效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重点,本人借助公司股东会、上证E互动等多元化途径,收集并梳理股东对公司战略布局、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等重大事项的看法与建议,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客观传达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时在审议决策过程中充分考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本人还积极推动公司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健全公司的沟通反馈机制,助力公司与全体股东构建起透明、稳定且长效的沟通渠道,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基础。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与管理层、治理层及财务、内控、业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充分沟通交流,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重点项目进度等内容。本人在现场履职期间,始终秉持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重大事项与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核实,针对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并督促整改,增强了本人履职的实效性,为董事会作出决策提供了现实依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在会议组织、信息提供、资料送达等方面均给予本人支持与配合,同时还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为本人获取公司信息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公司的配合有效确保了本人及时、完整、准确地获取到履职所需的经营、财务、内控等相关材料。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有力支持本人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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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连)交易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认为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并且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资金安全与对外担保合规运作作为履职监督重点,根据监管规定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开展核查。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担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重点关注担保对象资质与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均履行了规范的内部审批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资金使用规范性,严格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与资金管理整体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工作。

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充分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成果,重点核查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披露及时性。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本人持续跟踪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及自我评价工作,仔细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本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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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容全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称“安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在审议前对安永的专业资格、执业情况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安永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因此,本人同意聘任安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及薪酬分配方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展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研究,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能够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该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设置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加深对各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切实加强自身的知识储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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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立足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持续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与高质量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康锦里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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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年,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经过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现将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追溯调整后)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总资产 | 1,867,184.68 | 1,605,518.70 | 16.3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2,785.42 | 316,974.81 | -10.79 |
| 营业收入 | 893,777.70 | 767,704.62 | 16.4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253.01 | -64,496.80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31.31 | -69,888.77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244.19 | 79,839.76 | -52.1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0 | -21.19 | 增加15.09个
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1.11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1.11 | 不适用 |

二、2025年度财务决算主要数据

(一)营业收入与利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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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追溯调整后)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一、营业总收入 | 893,777.70 | 767,704.62 | 16.42 |
| 其中:营业收入 | 893,777.70 | 767,704.62 | 16.42 |
| 二、营业总成本 | 897,161.98 | 828,917.59 | 8.23 |
| 其中:营业成本 | 766,227.45 | 696,640.18 | 9.99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550.17 | -74,276.08 | 不适用 |
|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22,354.83 | -73,241.66 | 不适用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117.59 | -80,829.60 | 不适用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253.01 | -64,496.80 | 不适用 |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3,777.70万元,同比2024年增长 16.42%;实现净利润-15,117.59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亏。

(二)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追溯调整后)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销售费用 | 17,595.69 | 16,376.41 | 7.45 |
| 管理费用 | 38,809.32 | 37,973.17 | 2.20 |
| 研发费用 | 46,092.07 | 48,456.54 | -4.88 |
| 财务费用 | 23,409.87 | 25,397.33 | -7.83 |

公司2025年管理费用同比2024年增加 2.20%,主要系职工薪酬、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所致。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 资产 | 2025年 | 2024年
(追溯调整后)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378,727.07 | 277,556.03 | 36.4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219.82 | 50,536.40 | -0.63 |


衍生金融资产 128.61 6.77 1,799.75
应收票据 3,006.04 2,133.47 40.90
应收账款 221,641.54 143,931.07 53.99
应收款项融资 51,761.84 29,675.23 74.43
预付款项 39,991.46 28,240.30 41.61
其他应收款 12,130.44 9,119.23 33.02
存货 159,749.80 139,247.04 14.72
其他流动资产 42,883.27 39,383.26 8.89
流动资产合计 960,239.90 719,828.80 33.4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655.54 4,765.94 -23.3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684.50 14,145.00 -10.33
固定资产 595,758.42 598,823.39 -0.51
在建工程 73,286.08 68,429.58 7.10
使用权资产 102,187.12 88,443.97 15.54
无形资产 38,640.90 40,468.60 -4.52
商誉 21,417.31 21,417.31
长期待摊费用 7,875.49 11,627.22 -32.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641.69 34,433.25 35.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97.72 3,135.65 53.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906,944.78 885,689.90 2.40
资产总计 1,867,184.68 1,605,518.70 16.30
短期借款 409,146.30 398,575.12 2.65
交易性金融负债 140,576.00 不适用
衍生金融负债 8,461.02 87.83 9,533.19
应付票据 55,531.83 9,874.73 462.36
应付账款 196,100.77 175,684.87 11.62
合同负债 9,043.14 9,229.61 -2.02
应付职工薪酬 7,187.31 6,338.41 13.39
应交税费 5,408.47 1,692.80 219.50
其他应付款 12,376.03 5,472.43 126.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7,590.74 255,125.47 -6.87
其他流动负债 1,052.73 1,180.60 -10.83
流动负债合计 1,082,474.34 863,261.88 25.39
长期借款 279,558.32 220,401.47 26.84
租赁负债 82,786.93 80,026.46 3.45
长期应付款 6,407.17 21,359.03 -70.00
预计负债 4,921.96 不适用
递延收益 20,667.63 17,507.89 18.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39.09 664.62 86.44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404.03 不适用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6,985.14 339,959.46 19.72
负债合计 1,489,459.48 1,203,221.33 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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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追溯调整后)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0,960.35 | 298,641.27 | -15.9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363.93 | 79,839.76 | -50.7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392.70 | -103,492.9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266.32 | -24,069.23 | 不适用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23.89 | 41.51 | 不适用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6,774.02 | 250,960.35 | 30.21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四:

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江苏龙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鳡科技”或“公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6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具体方案如下:

一、预算编制相关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公司2025年实际支出基础上,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2026年预计的产量、销售量、品种等生产经营计划及销售价格编制。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2026年度销售的产品涉及的市场无重大变动;
5、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会有重大变化;
6、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运作不会受诸如交通、电信、水电和原材料的严重短缺和成本中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7、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8、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
9、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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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的规定,针对企业经营活动编制财务预算;
2、2026年度期间费用依据2025年度实际支出情况及2026年度业务量的预期增减变化情况进行预算;
3、财务预算主体范围包括龙蟠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四、主要预算目标

1、稳步推进公司垂直一体化战略目标,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2、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管理架构,推行精益化生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能利用率,努力实施降本增效。
3、重视研发投入,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4、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企业有息负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五、风险提示

本预算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盈利可实现情况的直接或间接的承诺或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状况变化、市场需求、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