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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27, 2018
57894_rns_2018-06-27_89412588-a410-4974-8aba-941a0f0b468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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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关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双方优 秀的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公司的主营业务并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国 家政策、公司战略的发展需求。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 经协议各方协商后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 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二、关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于收购瑞利丰70%的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 布局而做出的决策,增强公司在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领域的影响力,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产业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三、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中天运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 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福全、余臻、胡晓明 2018 年6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