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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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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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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 ”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蟠科技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龙蟠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入情况,对龙蟠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 号)核准,龙蟠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9.52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9,825,300.00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214,7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1588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额 |
| 1 | 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 | 43,128.24 | 20,000.00 |
| 2 | 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 尿素)项目 |
26,558.53 | 15,000.00 |
| 3 | 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14,361.80 | 5,000.00 |
1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额 |
|---|---|---|---|
| 4 | 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5,680.50 | 4,521.47 |
| 合计 | 89,729.06 | 44,521.47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资金的实施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580.09 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580.09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 资额 |
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 |
已预先投 入资金 |
拟置换募 集资金 |
| 1 | 年产12 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 扩产项目 |
43,128.24 | 20,000.00 | 7,580.09 | 7,580.09 |
| 2 | 新建年产20 万吨柴油发动机 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 |
26,558.53 | 15,000.00 | - | - |
| 3 | 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 |
14,361.80 | 5,000.00 | - | - |
| 4 | 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5,680.50 | 4,521.47 | - | - |
| 合计 | 89,729.06 | 44,521.47 | 7,580.09 | 7,580.09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3942 号)。龙蟠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580.09 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龙蟠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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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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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___
成 曦
支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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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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