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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ADE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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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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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8 号)核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896,835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1,111,38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23,410,546.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7,700,833.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14 号)。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99,726.48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及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掌阅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掌阅”)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 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掌阅作为该募 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海南掌阅进行增资,增资金额 4.50 亿元,用于版权采购及版权加工,增资进度 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同意在海南掌阅名下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 规定的要求,公司及海南掌阅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望京支行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目前,海南掌阅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储金额 专户用途 专户用途
(元)
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898902127410601 30,000,000 数字版权资源项目 升级建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海南掌阅(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 二以下合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望京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颜煜、孙大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