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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Y GROUP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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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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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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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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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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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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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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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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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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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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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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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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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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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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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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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80.9 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授予49.78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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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丰华
林雷
范训忠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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