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IRAY GROU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Jan 31, 2023
58317_rns_2023-01-31_195215c8-7fcf-45ef-8c96-9ffba5d30852.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正式上市流 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 143,640 股股份。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72,547,826 股增加至 72,691,46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72,547,826 元增加至 72,691,466 元。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光电子科技、医疗器械科技、电子设备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生产,电子配件组装,电 子产品、医疗器械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知识产权代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 咨询。
拟变更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光电子科技、医疗器械科技、电子设备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生产,电子配件组装,电 子产品、医疗器械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结合公司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原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 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10115570750452T。原上海奕瑞光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发起人。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原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 管理~~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570750452T。原上海奕瑞光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发起人。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54.782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69.1466~~7,254.7826 ~~万元。 |
|
|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光电子科 技、医疗器械科技、电子设备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医疗器械生产,电子配件组装,电 子产品、医疗器械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 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知识产权代理,商务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 |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光电子科技、 医疗器械科技、电子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 器械生产,电子配件组装,电子产品、医疗器 械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 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知识产权~~ ~~代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 划,财务咨询。 |
|
|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 7,254.7826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 数的100%。 |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 7,269.1466~~7,254.7826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 通股总数的100%。 |
|
|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可 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转股程序和 安排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 票。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股份登记、上市及 工商变更等事宜。 |
|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协议收购方式; (三)要约方式; (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协议收购方式; (三)要约方式;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公司因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由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上市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2/3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上市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
|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
| 第三十八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担保、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 财产权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
第三十九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会公众股~~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借款担保、利润分配、资产重 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利益,侵害公~~ ~~司财产权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 |
|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交易事项;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 ~~(十二)(~~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
|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 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 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 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 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条规定的市值,是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 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与公司日常 经营相关的交易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 审批。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人民币…~~… 本章程~~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 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 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 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 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章程~~条规~~定的市值,是指交易前10个交易 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 本~~条章~~程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 ~~的交易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
|
| 第四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担保; (五)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 |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五)~~~~(~~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 |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 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且超过3000万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 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 |
| 元……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 主体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 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 ~~体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第四十五条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第四十六条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交易~~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四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 以上同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
|
| 第五十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东的同意。 |
第五十一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请求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中对原~~提案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
|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
|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
| 日。 | 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
|---|---|
| 第六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权委托书。 |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 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第六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单位印章。 |
| 第七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 释和说明。 |
第七十二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 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
|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 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 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 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 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
第七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 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 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 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算; …… |
| 第七十九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
|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
||
|---|---|---|
| 第八十三条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监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 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对 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 核,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 会提出监事候选人。 |
第八十四条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监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简 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 ~~初步合~~法合规性审核,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后的合格人选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初步~~审核,审 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监 事候选人。 |
|
| / | 第八十五条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 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 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 目前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 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 平。 |
|
|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 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 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 上进行表决。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不~~ ~~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 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行表决。 |
|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处罚,~~期限未满的…… |
|
| / | 第一百条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 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 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 连任;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 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 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
|
| 第一百〇一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 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利: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 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上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 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 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利~~: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 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人民币或~~高于上市公司 |
|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 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 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 进行征集; (六~~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前~~款第(一)至(五)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 第一百〇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发表独立意见: ……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独立意见: ……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且~~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 ~~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八)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响; (九)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尤其要关注是否损害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开展新 业务、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 |
| 交易所交易; (~~五十~~三)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 (~~六十~~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 第一百〇三条 独立董事应履行如下义务: ……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公司兼 任独立董事,并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 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材料, 充分发挥其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 (五)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 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 应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必要时应 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1.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4.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 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年度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 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3.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如 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进行现场检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 |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履行如下义务: ……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 家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 ~~做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材料,充分发挥 其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 ~~(五)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 ~~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 ~~(六)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应~~ ~~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必要时应聘请~~ ~~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1.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4.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七五~~)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 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年度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3.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如提~~ ~~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 ~~现场检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 ~~的其他工作等。~~ |
|
|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7 至9 名董事组 成,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3~~ ~~名。~~ |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批准如下交 易(提供担保除外): …… 上述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 关的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将 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有权批准如下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 …… ~~上述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 ~~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将根据实际~~ ~~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
|
|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 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亿元; (二)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超 过1 亿元; (三)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超过500 万元;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以 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 |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以下关 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 |
|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
|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 至少提前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经公司各董事同 意,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至 少提前2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各全~~ 体董事同意,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 限。 |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 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 (三)、(四)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 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 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事的权利。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 |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一名董事不得在一 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 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 的委托。 委托书应当载明:(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 名;(2)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3)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和对提案表决 意向的指示;(4)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日 期等。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 ~~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 的权利。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 |
| 董事出席而免除。 | ||
|---|---|---|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 2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 …… (九)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2 名~~ ~~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 (九)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 宜~~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名,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 名~~占多数,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 |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名,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一百三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不少于2~~ ~~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要职责是: ……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 宜~~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名,独立 董事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 (四)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 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 名~~占多数,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1 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要 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 宜。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 ~~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 薪水。 |
|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
|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 人。监事会设主 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
|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 管机关报告…… |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 ~~报告…~~… |
|
|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
|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 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会计年度上半年~~前6 个月结~~束之日起2 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半年度财务会计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 ~~计年度前3 个月和前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当 |
| 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
|
|---|---|---|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 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 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 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应当作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 ~~交股东大会。~~ |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定~~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 年,可以续 聘。 |
|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九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过修~~改公司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过。 |
|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九条第(一)、(二)、(四)、(五)项情形而 解散的……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一百八~~ ~~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二)、(四)、(五) 项情形而解散的…… |
|
| 第一百九十三条 …… 在清算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在~~清算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
|
| 第二百〇四条 释义 …… 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的范围依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执行。 本章程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第四十二 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 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第二百〇九条 释义 …… 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的范围依~~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第四十二条~~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 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
|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
| 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 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 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
|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本章程所称“元”如无特指, 均指人民币元。 |
| 第二百〇九条 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冲突的部分,按法律、行政法 律的规定执行。 |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冲突的部分,按法律、行政法规~~律~~ 的规定执行。 |
|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施行。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之~~日起施行。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暄琦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事 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