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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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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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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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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4 年任职期间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 2018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 1962 年出生,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浙江大学计 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学位,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1997 年 7 月 至 2004 年 7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2004 年 7 至 2013 年 12 月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 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处处长。现任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5 月,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 换届选举后,本人正式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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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2 次,股东大会 1 次, 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 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权限。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审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所长,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提名等事项进行审核,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 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任期间担任公司第十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 职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高管薪酬考核、员工持股计划解锁 条件达成情况审核。提名委员会开展的工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和 任职资格的审核和提名。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召集、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公司的规 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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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 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 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机构会计师开展了两次审计沟通会(审前、 审后),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 司业绩、业务开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 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 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本人于2024年5月15日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的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 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在任期届满离任前,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日。2024年任职 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及相关负 责人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查阅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深入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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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 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 发送的法律法规要点解读,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 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 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解读、监 管案例等,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以 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 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 求,未发现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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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 情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财务总监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兼职情况、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本人认为黄涛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同意公司聘任黄涛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四)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经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7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4位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兼职情 况、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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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 成;根据持有人个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本次可解锁的股票权益数量为929.70 万股。本人认为本次解锁决策程序、内容均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云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