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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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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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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6)第1027号
致: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沈希律师、金友旋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六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和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 《公司章程》;
-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 本次股东会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 恭部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310013)TEL:0571-85055613 87206801FAX:0571-85055877 87206789 * ADD: 20F, North Anno Domini, 8 Qiu Shi Road Hangzhou, 310013, China • www.liuhelaw.com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六和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出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及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八路1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88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82%,均为202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8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47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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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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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律师事务所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提案事宜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出了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予以审议:
-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所列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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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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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律师事务所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共 982 名。
六、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召开的公告中列明的需表决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4,823,0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8.1079%;1,147,41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3271%;488,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5650%。
-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4,814,6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8.0982%;1,118,61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2938%;525,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6080%。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4,819,5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8.1039%;1,200,11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3880%;439,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5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831,278 股同意,1,200,111 股反对,439,2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67%。
-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0,447,1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7.8431%;1,318,61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6037%;454,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553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史烈、陈健、董丹青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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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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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84,690,3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7.9545%;1,307,71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5125%;460,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533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4,758,1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8.0329%;1,237,21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4309%;463,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53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769,878 股同意,1,237,211 股反对,463,5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52%。
-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0,677,77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3.3134%;5,322,93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6.1566%;458,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53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议案获股东会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结论意见
综上,六和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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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律师事务所
CHIN LAW FIRM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负责人:刘丽
刘珂
经办律师:沈希
沈希
金友旋
金友旋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 总部地址:杭州市求泉路8号公关大厦北楼20楼(310013)+TEL:0571-85055613 87206801+FAX:0571-85055677 8720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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