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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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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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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83年起历任浙江广播科学研究所会计、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广播电视厅计划财务处会计师、副处长(主持工作),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计划财务部主任,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总经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党委委员,北京中广云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零跑汽车(09863.HK)独立非执行董事、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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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审议议案42项,召开股东会3次,审议议案14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7次,现场出席股东会3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注销库存股、出售股权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年报审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建议及核查、审计部工作监督及审核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高管薪酬考核、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审核。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召集、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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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相关议案经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审计机构会计师开展了两次审计沟通会(审前、审后),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业绩、业务开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本人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5月15日、2025年9月8日到公司现场参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于2025年5月22日到公司现场参加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对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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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此外,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2日。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查阅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法律法规要点解读,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2025年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解读、监管案例等,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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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发现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对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第三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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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持有人个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本次可解锁的股票权益数量为929.70万股。本人认为本次解锁决策程序、内容均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林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