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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Mar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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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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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浙大网新 ” 或 “ 公司 ” )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 《自律监管指引 1 号》 ” )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之规定,制定《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 本办法 ” )。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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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公司 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3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 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 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 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 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2.72 元 / 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 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990,809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0.57% ,回购最高价格 10.51 元 / 股,回购最低价格 7.17 元 / 股,回购均价 8.78 元 / 股,使用 资金总额 5,260.67 万元(含交易费用)。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由 “ 本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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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 调整为 “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除此之 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回购价 格不超过 9.35 元 / 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4,999,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 , 回购最高价格 7.67 元 / 股,回购最低价格 5.766 元 / 股,回购均价 6.37 元 / 股,使用资金总额 15,928.489 万元(含交易费用 )。
综上,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实施的两期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 30,990,732 股,回购均价 6.84 元 / 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0,990,732 股,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02% 。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购买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以 3.42 元 / 股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的 50% 。
(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在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的基 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对人才密度要求较高,且公司本部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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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业务子公司集中在杭州,杭州是数字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云集了众多 IT 头部企业,人 才竞争激烈。鉴于目前公司整体的薪酬结构较为单一,缺乏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且从薪 酬情况整体来看在地区及行业中缺乏竞争力,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员 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 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同时,在回购成本的基础上给予部分折让,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积极性,提升员工持股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充分发 挥激励效果。
综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所处地域、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 公司薪酬情况、激励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该受让价格。同时,结 合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原则,公司设置了三年业绩目标与锁定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 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 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分别为 40% 、 30% 、 30% ,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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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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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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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年度为 2022 年至 2024 年,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解锁批次内持有人最 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 1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 第一个解锁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解锁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2年、 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净利润的2.3倍 |
| 第三个解锁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2年 -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净利润的3.6倍 |
注: “ 净利润 ”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员工持股计划某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股票权益 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 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 2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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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每个解锁期最终解锁的 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 绩效考核结果 | A/A+ | B | C | D |
|---|---|---|---|---|
| 解锁比例 | 100% | 100% | 50% | 0 |
个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 目标解锁数量 解锁比例
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并转让给具备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返还持 有人,剩余部分金额由其他持有人享有。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 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 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 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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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 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 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 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九条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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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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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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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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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 / 或股息(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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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
( 4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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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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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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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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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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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
-
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 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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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持有人会议
-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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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 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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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
-
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
4 、授权管理委员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
-
5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
-
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
7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
8 、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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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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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 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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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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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的召开方式;
-
3 、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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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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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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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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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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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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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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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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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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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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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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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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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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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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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超过 50% (不含 50% )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 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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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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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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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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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5%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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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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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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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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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可以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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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 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 致。
-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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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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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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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
-
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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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代表全体持有人享有参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
-
售债券等权利;
-
5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策持有人的参与资格,以及持有人所持份额收回、转让、
-
继承以及收益兑现等事宜;
-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
-
配等相关事宜;
-
7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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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它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义务和职责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务,造成本计划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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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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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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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全 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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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议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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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事由和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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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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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管 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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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九)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 公司 A 股股票;
(二)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 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 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三条 存续期内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利的安排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对应股票相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择机出售标的股票,并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现金资产的分配事宜。
(四)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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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 份额比例分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 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 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 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 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 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 、持有人主动提出离职(含劳动合同到期持有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或没有经过离职 审批程序而离职的;
2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而离职的;
3 、持有人因重大过错等导致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 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 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管理委员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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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
1 、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
2 、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而离职的。
(三)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不作变更:
1 、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 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 劳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 让人。
- 2 、退休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或聘用协议到期离职,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 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 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 3 、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 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4 、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指定 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该继承人不受本计划持有人资格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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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持有人因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裁员等非主观原因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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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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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的上述计划份额没有转让的部分由 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以售出金额为限,在返还持有人未归属权益对应的应返还金额后,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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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资金(如有)由其他计划持有人享有。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它特殊情形,若有明文或监 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自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并以持有人所持份额为基准进行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 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 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若无明确要求,以 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为准;前述均未涉及部分,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 商解决。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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