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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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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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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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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现就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 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 实际情况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兼顾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 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我们认为:

1 、史烈、陈健、沈越、董丹青、赵建、张四纲、张雷刚为公司董事;凌云、 段祺华、沈林华、蔡家楣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经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 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 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 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 的交易,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长期和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 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 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议案表决程序合理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目前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行业、地区经济发展 水平等综合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符合公司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有 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我评价,并出具了《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 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是在适合公司本身经营发展的基础 上建立的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需要;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 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