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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pr 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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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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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与下属单位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 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公司《章程》、《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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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降薪、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或免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出现责任追 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 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本制度 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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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