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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pr 24, 2010

57015_rns_2010-04-24_a807d3e2-4263-4c4c-91ff-ddd15ae6565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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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 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 内幕知情人,参照《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管理制度》填写相关表 格,登记在案备查。该登记事项由公司报送信息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登记情况和结果报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 员履行保密义务。如有必要,可要求相关人员或单位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 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 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 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 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有权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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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

附件: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序号 对外信息提供人姓 外部信 外部信息使用 外部信息使用 信息知 信息公
名/部门 息使用 人身份证号码 人证券账户 悉时间 开披露
人姓名/ 或企业代码 的情况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