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y 6, 2025

57015_rns_2025-05-06_d836ded4-8640-4ee3-8506-f7d9bb66b2d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600797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赛智助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

  • 企业”或“基金”)

  • 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300 万元。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 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 经济、行业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 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赛智伯乐”)、杭州景业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景业智能”)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都 物业”)拟共同投资杭州赛智助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人工智能、机 器人、具身智能等领域,重点打造浙大系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产业链。合伙企业目标募 集总规模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300 万元,占基金目标募集总规模的33%。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 1、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80376441D

  • (2)成立时间:2011 年08 月09 日

  • (3)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 号创新大厦21 楼2146 室

  • (4)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知识产权大厦3 号楼14 层

  • (5)法定代表人:陈斌

  •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万元

  • (7)主营业务: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8)主要股东情况:杭州赛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2、登记备案情况:赛智伯乐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编号:P1001886。

经查询,赛智伯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 1、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815806X

  • (2)成立时间:2015 年05 月20 日

  • (3)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 号

  • (4)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 号

  • (5)法定代表人:来建良

  •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218.9714 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 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物料搬 运装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炼油、化工 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 场所设在:杭州市滨江区东冠路611 号金盛工业园4 幢一层、5 幢)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景业智能实际控制人为来建良,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 28.05%
2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9.07%
3 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9%
4 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5%
5 来建良 5.48%

经查询,景业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4946H

  • (2)成立时间:1994 年04 月13 日

  • (3)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 号联合大厦A 幢1 单元10 楼

  • (4)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 号联合大厦A 幢1 单元10 楼

  • (5)法定代表人:韩芳

  • (6)注册资本:人民币18777.7779 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 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航空运 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包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 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健身休闲活动;物业服务评估;水污染治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代驾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 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灯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 (游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饮 服务;供暖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南都物业实际控制人为韩芳,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4.36%
2 韩芳 21.48%

经查询,南都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上述合作方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的利益安排。赛智伯乐与其他 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名称:杭州赛智助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EGD25F8P

  • 3、成立时间:2025 年4 月24 日

  •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399 号4 幢1401-7 室

  •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6、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4,000 万元

  •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投资前后标的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前,合伙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
元)
认缴比例
(%)
1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普通合伙人 400 10%
2 浙江赛智互赢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600 90%
合计 4,000 100%

本次投资后,有限合伙人浙江赛智互赢投资有限公司将退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赛智伯乐认缴出资额变更为100 万元,公司和景业智能、南都物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各自 认缴出资额3,300 万元入伙合伙企业。上述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和有限合伙人退 伙、入伙不涉及出资额转让,变更完成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将由人民币4,000 万元 变更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合伙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
元)
认缴比例
(%)
1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1%
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300 33%
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300 33%
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300 33%
合计 10,000 100%

10、出资方式:货币,资金来源为各合伙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11、基金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景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目的及合伙期限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合伙目的:抓住AI+具身智能的创新引擎,依托创投机构、产业资本在具身智能 领域的深刻布局,整合浙大系雄厚的校友上市资源,发挥浙大产学研创新优势,帮助浙 大优秀校友企业在AI 具身智能领域内茁壮成长。

2、合伙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6 年,自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创投基金备案登记之日起2 年内为投资期,后4 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基金存续期可延长2 年。

(三)基金规模及出资安排

1、基金规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出资进度安排:全体合伙人资金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约30%,由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出缴款通知书后7 个工作日内到位。后期实缴出资时间及金额,以执行事务合伙人根 据项目投资进度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全体合 伙人应至少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500 万元,以满足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合伙企业在基 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6 个月内,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应不少于1000 万元。

(三)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赛智伯乐执行合伙事务。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 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有6 人组成,每人一票,其中管理 人代表3 人、投资人代表3 人(由有限合伙人各委派一名)。所有决策以2/3(5 名及以 上)多数通过生效。

投资合伙协议约定的储备项目之外的新项目,管理人应充分咨询各出资人意见,取 得出资人一致同意再实施投资。

2、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主要权利:负责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项目挖掘、调研谈判、 决策、签约、投资手续办理等;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退出;投资收益分配的实施;其它合 伙企业及其相关事务的管理、控制、运行以及决策等事项;有权取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主要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除非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不 得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者以其财产份额提供担保;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 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本合伙企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业负有勤勉义务;应保障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合伙人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合 伙企业名义对外借款;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严格执行对资 金的监管原则和要求;每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管理报 告》;有限合伙人需要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情况的,应予以积极配合,并且定期安排审 计机构对合伙企业进行审计,提供给有限合伙人;为投资项目建立相应的档案制度,以 供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有限合伙人在必要时予以查阅。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主要权利: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协议约定委派代表加入投资决策委 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协议约定取得合伙企业的利润和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检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监督检查投 资项目的管理和投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监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合伙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 权利。

主要义务:按期缴纳认购出资额;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投资项 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管理费

在项目投资期,每年提取实缴出资额的2%作为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在投资期结束后, 每年提取尚未收回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总额的1.5%作为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三)投资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

1、投资领域:人工智能、机器人、具身智能等领域,重点打造浙大系人工智能+具 身智能产业链。

2、投资限制:不得直接或变相对外提供贷款,不得进行担保;不得从事股票、期 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行为。

3、收益分配机制

(1)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的以下各类收入扣除合伙企业需用于支付应由合伙企 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其他费用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为履 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可供用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的部分:

1)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处置投资项目获得的收入以 及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中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等;

2)合伙企业临时投资产生的收入;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

  • (2)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收入(包括本金及相关收益)收回后直接转入对应专用银行账户, 就项目投资收入,合伙企业原则上应在自任一投资项目退出(包括部分退出)并取得可 分配收入后的三十日之内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以下 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收回全 部实缴出资本金;

  • 2)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本金;

3)向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年化6%的基准收益,基准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实缴出资 额×6%÷365×各合伙人该笔实缴出资的到账期间(天),各合伙人到账期间以其实缴出 资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至该笔实缴出资获得返还或分配之日为止;

4)以上分配完成之后,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如有)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 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 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 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4)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利润分配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确定,亏损分担原则上 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确定,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四)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项目以上市、并购、转让、回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项目退出和变

现。

根据合伙协议,各合伙人退出机制如下:

  • 1、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 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依托创投机构、产业资本在具身智能领域的深刻布局,整合浙大 校友上市资源,发挥浙大产学研创新优势,帮助浙大优秀校友企业在 AI 具身智能领域 内茁壮成长。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

期。

3、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可能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多 种因素影响,所投项目存在不同程度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整体收 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出现亏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4、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需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等 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及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 picture [186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