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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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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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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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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史 烈 沈 越 陈 健 赵 建 潘丽春 张四纲 董丹青 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 称 释 义
发行人/浙大网新/公司/上市公司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5,000万元之行为。
本次交易 浙大网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人民币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为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 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I 释 义 ...........................................................................................................................................................II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4 三、发行对象 ......................................................................................................................................... 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1 一、本次交易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1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2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6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 16 主承销商声明 ....................................................................................................................................... 17 发行人律师声明 ................................................................................................................................... 18 审计机构声明 ....................................................................................................................................... 19 验资机构声明 .......................................................................................................................................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2 月 5 日,网通信息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27.73%的股权转让给浙大 网新,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如日升投资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19.09%的股权转让给浙大 网新,并授权执行董事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云通创投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12.96%的股权转让给浙大 网新。2017 年 1 月 15 日,云通创投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 《补充协议》。

2016 年 12 月 3 日,盛达投资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4.77%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新, 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佳禾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1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6.36%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 新,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云径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5%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新, 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云计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4.09%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 新,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浙大网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8 号)。

(四)本次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
获准后,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投资者适当性
测评文件
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
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
联系询价对象,确认收到《认购邀请书》及投资者适当性测评文件
接受询价咨询
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 上午9:00-12:00接收申购文件(传真或送达),通过指定邮箱接收
投资者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材料电子版,并进行簿记建档
接受申购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上午12:00
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 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及投资者适当性测评文件
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 联系询价对象,确认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投资者适当性测评

2

时间 工作内容
-
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
文件
接受询价咨询
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 上午9:00-12:00接收申购文件(传真或送达),通过指定邮箱接收
投资者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材料电子版,并进行簿记建档
接受申购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上午12:00
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 向中国证监会确认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获准后,向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2017年9月4日(星期一) 获配对象向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缴款
主承销商退还未获配售投资者的发行保证金
2017年9月5日(星期二) 主承销商账户验资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2017年9月6日(星期三) 发行人账户验资
2017年9月7日(星期四) 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总结材料
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

(五)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9月1日向最终确定的4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 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 股款。2017年9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46号《验证报告》。

2017年9月5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15,000,000元后,将剩余的认购资金划转至 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交易 出具了天健验〔2017〕34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报告:“贵公 司通过:(一)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7名交易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89,674股并支付现金对价购买相关资产(相关资产为 7名对象持有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作价为人 民币18亿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107,176.35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72,823.65万元);(二) 向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哲煜等发行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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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55,116股募集配套资金。贵公司合计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41,944,790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1,944,79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5,988,046.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年9月5日止:(一)贵公司已取得华数网通 信息港有限公司、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7名交易对象认缴注册资本的股权资 产(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二)向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黄哲煜等发行配套资金为人民币749,999,973.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15,283,018.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4,716,954.33元。公司向7名交易对象支付股 份对价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806,480,454.33元,其中:计入实收 资本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肆仟柒佰玖拾元整(¥141,944,790.00),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1,664,535,664.33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在发行总结文件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之后,于2017年9月 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70 元/股。

本次配套募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7 年 8 月 22 日),发行底价为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4.11 元/股的 90%,即 12.70 元/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70 元/股。该发行 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 12.70 元/股的 100%,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7 年 8 月 24 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 14.80 元/股的 85.81%,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4.38 元/ 股的 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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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59,055,1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73.2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 东大会决议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7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验资费 等)人民币15,283,018.87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716,954.33元。

(四)股份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17 年 8 月 21 日,浙大网新本次配套募资启动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 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22 名投资者、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收市除去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后可联系的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以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规定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和 5 家保险机构投资 者,共计 77 名询价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2 、申购报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 9:00-12:00)内,共接 收到 2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其中,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按照要求缴纳 了申购金额 10%的保证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须缴纳申购保证金。所有申购均为 有效申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对全部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浙江六和律 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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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具体申购及缴纳保证金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名称 保证金(万元)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有效
1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5,250 12.70 52,500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82 7,800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配售规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即为发行 底价 12.70 元/股,并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3 、追加认购情况

2017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向 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2017 年 8 月 31 日再次询价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方慧、黄哲煜等 4 名投资者陆续向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表达了申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初步确定新增投资者符合相关规定的要 求、并且各自与新增投资者无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向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追加认购邀请 书》。

追加申购期间(2017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00-12: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3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追加)》,其中,自然人投资者黄哲煜按照要求缴纳了 申购金额 10%的保证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须缴纳申购 保证金。所有申购均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对全部有效《申购报价单(追加)》 进行了簿记建档,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追加申购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名称 保证金(万元)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有效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70 7,500
2 黄哲煜 720 7,2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0

经核查,参与追加申购的 3 名投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完整 的追加申购材料,其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其追加申购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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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严格贯彻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遵循《认 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情况,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即为发行底价 12.70 元/股,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 终认购对象,共 4 名投资者。

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对象 产品明细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1,338,582 524,999,991.40
金鹰穗通定增361号资产管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41,732 77,999,996.40
理计划
3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543,307 44,999,998.9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2,362,204 29,999,990.80
4 黄哲煜 - 5,669,291 71,999,995.70
总 计 59,055,116 749,999,973.2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岚丰路1150号2幢263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246号3栋2单元3D房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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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 业务。

4 、黄哲煜

男,中国国籍,有香港居住权(非永久),1990年出生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 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有 关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亦没有交易安排。

(五)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

1 、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次发行最终 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 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并根据匹配结果向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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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对象中的专业投资者发送了《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向普通投资者发送了《客 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和《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具体匹配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是否已进行产
品风险警示
1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4 黄哲煜 C5普通投资者 不适用

2 、投资者备案情况核查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金鹰穗通定增 36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备案登记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及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 合 属于社会保障基金。

自然人投资者 黄哲煜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黄哲煜本次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项目主办人:洪涛、陈辰 项目协办人:冉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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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联系电话:0571-87903798、87902573

传 真:0571-87901974

(二)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办公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联系电话:010-63214651

传 真:010-66231979

(三)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郑金都

经办律师:魏飞舟、陈其一、姚利萍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联系电话:0571-87206801

传 真:0571-87206789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会计师:王越豪、宁一锋、毛晓东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 真:0571-882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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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收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179,638,498 19.65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8,388,894 4.20
3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34,999,866 3.83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484,700 1.80
5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12,167,491 1.33
6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11,000,007 1.20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1,000,000 1.20
8 江正元 870,0973 0.95
9 嘉兴创元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82,458 0.84
10 岐兵 4,816,406 0.53

(二)本次交易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179,638,498 17.01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1,338,582 3.91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1,543,307 2.99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27,999,943 2.65
5 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25,797,302 2.44
6 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7,762,076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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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484,700 1.56
8 宁波嘉越云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52,829 1.14
9 杭州云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03,928 0.88
10 江正元 8,495,973 0.8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增加141,944,79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类型 交易前 交易前 增加的股份
数量(股)
交易后 交易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3,296,214 9.11 141,944,790 225,241,004 21.3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30,747,042 90.89 - 830,747,042 78.67
股份合计 914,043,256 100.00 141,944,790 1,055,988,046 100.00

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 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华通云数据开展IDC云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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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大数据的储存、分析、运维提供后台支撑和保障,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形成良好 的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构建完备的互联网服务体系奠定基础,有 利于为全体股东带来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 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如下:

2017年1月12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改选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5),上市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月11日收到赵秀美女士辞去公司职工监 事职务的报告。同日上市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欧磊女士为新 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17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7-025),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裁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陈志武为公司副总裁。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关系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华通云数据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未导致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致使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产生同 业竞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 与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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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套募资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 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 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 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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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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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___ ______

洪 涛 陈 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

周 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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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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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报告,确认本报告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 __ ____

魏飞舟 陈其一 姚利萍

负责人: ______

郑金都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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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情 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 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王越豪 宁一锋

负责人:______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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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情 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 证报告》(天健验【2017】346 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7 号)的内容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所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 _____

毛晓东 宁一锋

负责人:______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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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阅地点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园一路 18 号浙大网新软件园 A 楼 15 层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98811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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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盖 章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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