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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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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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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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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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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 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的 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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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 ................................................................................................................................. 5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2 二、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的办理状况 ........................................................................................................................................... 13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7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7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8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8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 20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0 二、法律顾问意见 ............................................................................................................................... 20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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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简 称 | 释 义 |
|---|---|
| 本报告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
| 公司、本公司、浙大网新、 上市公司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97.SH) |
|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华 通云数据 |
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 | 浙大网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 产重组 |
| 网通信息港 | 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
| 如日升投资 | 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云通创投 | 宁波嘉越云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佳禾投资 | 上海嘉信佳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云径投资 | 杭州云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盛达投资 | 深圳思通盛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云计投资 | 杭州云计端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 交易对方 | 网通信息港、如日升投资、云通创投、佳禾投资、云径投资、盛达投 资、云计投资 |
| 补偿义务人 | 如日升投资、云通创投、佳禾投资、云径投资、盛达投资、云计投资 |
| 标的资产 | 华通云数据80%股权 |
| 基准日 | 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期的统称,为2016年10月31日 |
| 交割日 |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浙大网新名下之日,即标的资产之上 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由上市公司享有及承担之日 |
| 过渡期间 |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 止的期间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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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8日发布) |
|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 |
| 元、万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本核查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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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网通信息港、如日升投资、云通创投、盛达投资、佳禾 投资、云径投资、云计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8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5,000 万元。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各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 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网通信息港、如日升投资、云通创投、盛达投资、佳禾投资、云径投 资、云计投资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80%股权,交易价格为 180,000 万元。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华通云数据 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 前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5,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本次 配套募集资金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配套募集资金中 72,823.65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款的支付,剩余部分用于支 付各中介机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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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网通信息港、如日升投资、云通 创投、盛达投资、佳禾投资、云径投资和云计投资。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方式
采用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方式,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8 日修订发布的《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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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 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16.98元/股、17.10元/股、14.39元/股。
为了减少股价短期波动的影响,更加准确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以及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 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12.96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制定关于发行价格 的调整方案,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做调整。
2017 年 5 月 18 日,浙大网新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 2016 年末股份总数 914,043,2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7,421,297.68 元。 上述现金红利已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发放完毕。根据浙大网新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因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除息事项,故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 12.96 元/股调整为 12.93 元/股,发行数量由 82,697,801 股调整为 82,889,674 股。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 方式,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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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且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协商确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五)发行数量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交易对方各自所持标的资产总对价中对价股份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具体如下表 所示: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方 | 受让标的公司 股权比例(%) |
交易价格 (万元) |
股份支付 (万元) |
支付现金金额 (万元) |
发行股数 (股) |
|---|---|---|---|---|---|---|
| 1 | 网通信息港 | 27.73 | 61,831.82 | 33,355.91 | 28,475.91 | 25,797,302 |
| 2 | 如日升投资 | 19.09 | 42,572.73 | 22,966.37 | 19,606.36 | 17,762,076 |
| 3 | 云通创投 | 12.96 | 28,888.62 | 15,584.31 | 13,304.31 | 12,052,829 |
| 4 | 盛达投资 | 4.77 | 10,643.18 | 5,741.59 | 4,901.59 | 4,440,519 |
| 5 | 佳禾投资 | 6.36 | 14,190.94 | 7,655.47 | 6,535.47 | 5,920,704 |
| 6 | 云径投资 | 5.00 | 12,029.98 | 12,029.98 | - | 9,303,928 |
| 7 | 云计投资 | 4.09 | 9,842.73 | 9,842.73 | - | 7,612,316 |
| 合 计 | 80.00 | 180,000.00 | 107,176.35 | 72,823.65 | 82,889,674 |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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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 前总股本的 20%。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六)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可适时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 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完成。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 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上市公司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如发生亏损 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在前述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人按其各自 拟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占补偿义务人拟转让所持标的公司出资额总和的比例,以 现金方式分别向标的公司补足。
(七)锁定期安排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各方同意并确认, 交易对方承诺对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前 述限售期限届满后,网通信息港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全部解禁,补偿义务人所取得的对价 股份在满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
第一次解禁条件:
-
1、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
-
2、标的公司2017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
-
3、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
-
净利润≥标的公司2017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补偿义务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为30%。 第二次解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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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24个月;
-
2、标的公司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
-
3、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
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2017年、2018年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补偿义务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为60%-已解禁比
例。
第三次解禁条件:
-
1、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36个月;
-
2、标的公司2019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
3、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非净利润。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所有仍未解禁的对价股份均予以解禁。 尽管有上述约定,在补偿义务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当年相应的补偿义务后,视为补偿义务人符合当年解禁条件,补偿义务人根据 上述约定当年可解禁的对价股份予以解禁。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 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限售期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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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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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2 月 5 日,网通信息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27.73%的股权转让给浙大 网新,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如日升投资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19.09%的股权转让给浙大 网新,并授权执行董事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云通创投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12.96%的股权转让给浙大 网新。2017 年 1 月 15 日,云通创投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 《补充协议》。
2016 年 12 月 3 日,盛达投资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4.77%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新, 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佳禾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6.36%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 新,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云径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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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5%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新, 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6 年 12 月 5 日,云计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浙大网新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华通云数据 4.09%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 新,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三)证监会的审批情况
2017 年 6 月 14 日,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 30 次并购重组 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017年7月25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数网通信 息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8 号),核准了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1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7 年 8 月 18 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华通云数据股东变更事项 并颁发了《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华通云数据 8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浙大网新名 下。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浙大网新持有华通云数据 100%股权。
2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务的处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 体,相关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3 、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确认
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可适时 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 审计应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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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上市公司按本次交易完成后 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如发生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在前述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人按其各自拟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占补偿义务人拟转 让所持标的公司出资额总和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标的公司补足。
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 进行专项审计。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
(二)配套融资的实施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17 年 8 月 21 日,浙大网新本次配套募资启动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 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 的 22 名投资者、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收市除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后可联系的上市公司前 20 大股东、以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 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和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共计 77 名询价 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2 、申购报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 9:00-12:00)内,共接 收到 2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其中,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按照要求缴纳 了申购金额 10%的保证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须缴纳申购保证金。所有申购均为 有效申购,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对全部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浙江六和 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投资者具体申购及缴纳保证金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名称 | 保证金(万元)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有效 |
|---|---|---|---|---|---|
| 1 |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5,250 | 12.70 | 52,500 | 是 |
| 2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2.82 | 7,800 | 是 |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配售规则,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即为发 行底价 12.70 元/股,并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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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追加认购情况
2017 年 8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向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2017 年 8 月 31 日再次询价前,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方慧、黄哲煜等 4 名投资者陆续向上市公 司及主承销商表达了申购意向。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在初步确定新增投资者符合相关规 定的要求、并且各自与新增投资者无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向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追加认 购邀请书》。
追加申购期间(2017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00-12:00),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共接收 到 3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追加)》,其中,自然人投资者黄哲煜按照要求缴 纳了申购金额 10%的保证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须缴纳 申购保证金。所有申购均为有效申购,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对全部有效《申购报价单(追 加)》进行了簿记建档,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追加申购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名称 | 保证金(万元)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有效 |
|---|---|---|---|---|---|
| 1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2.70 | 7,500 | 是 |
| 2 | 黄哲煜 | 720 | 7,200 | 是 |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800 | 是 |
经核查,参与追加申购的 3 名投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完整 的追加申购材料,其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其追加申购合法有效。
4 、获配情况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严格贯彻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遵循《认 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情况,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即为发行底价 12.70 元/股,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 终认购对象,共 4 名投资者。
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对象 产品明细 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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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配对象 | 产品明细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
|---|---|---|---|---|
| 1 |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41,338,582 | 524,999,991.40 |
| 2 | 金鹰穗通定增361号资产管 | |||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41,732 | 77,999,996.40 | ||
| 理计划 | ||||
| 3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3,543,307 | 44,999,998.90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2,362,204 | 29,999,990.80 | ||
| 4 | 黄哲煜 | - | 5,669,291 | 71,999,995.70 |
| 总 计 | 59,055,116 | 749,999,973.20 |
(三)验资情况
2017 年 9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天健验 〔2017〕34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贵公司通过:(一)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 限公司、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 7 名交易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2,889,674 股并支付现金对价购买相关资产(相关资产为 7 名对象持有浙江华通云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作价为人民币 18 亿元,其中股份支付 对价为 107,176.35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 72,823.65 万元);(二)向上海趵虎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哲煜等发行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055,116 股募集 配套资金。贵公司合计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141,944,790 股申 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1,944,79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5,988,046.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9 月 5 日止:(一)贵公司已取得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 公司、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 7 名交易对象认缴注册资本的股权资产(浙江华 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二)向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 哲煜等发行配套资金为人民币 749,999,973.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283,018.8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716,954.33 元。公司向 7 名交易对象支付股份 对价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1,806,480,454.33 元,其中:计入实 收资本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肆仟柒佰玖拾元整(¥141,944,790.00),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1,664,535,664.33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9月11日,浙大网新就本次交易总计发行的141,944,79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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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 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化,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变更情况如下:
2017年1月12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改选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5),上市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月11日收到赵秀美女士辞去公司职工监 事职务的报告。同日上市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欧磊女士为新 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17 年 4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发布《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5),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陈志武为公司副总裁。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浙大网新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000万元,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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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6 年 12 月 13 日,浙大网新与网通信息港、如日升投资、云通创投、盛达投资、 佳禾投资、云径投资和云计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2017 年 2 月 24 日,浙大网新与网通信息港、如日升投资、云通创投、盛达投资、 佳禾投资、云径投资和云计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 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就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 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
1、上市公司需就新增注册资本等事项依照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办理相应工商
-
变更登记手续;
-
2、上市公司尚需向网通信息港等5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72,823.65万元;
-
3、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了多项承诺。由于部分承诺在某一时间段内持
-
续有效,因此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所有承诺。在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出现的情况下,相 关方需要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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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后续事项继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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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浙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浙大网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 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 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浙大网新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已经过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 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浙大网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形成的相关决议,亦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和授权实施本 次交易;
- 2、浙大网新与交易各方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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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过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新增股份登记等手续,实施了现阶段应实施的 全部事项;
-
3、浙大网新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
文件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均已生效,交易各
-
方均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及承诺履行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违反承诺的行 为;
-
5、本次重组过程中浙大网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已依法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
序;
6、浙大网新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支付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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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备查文件
-
1、《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82号)
-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4、《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7号)
-
5、《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7、《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次新增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
9、《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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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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