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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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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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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4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出售众合科技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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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的日常关联交易 6854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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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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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尚需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尚科技”)达成初步意向,公 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 10,000,000 股众合科技股 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成尚科技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该 标的股票。
成尚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 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出让标的股票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可能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以上,根据上市规则 10.2.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本次交易需提交网新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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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公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未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成尚科技的关 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成尚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 团”)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众合科技41,300,000 股,为众合科技的第二大股 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5年5月10日
4、注册地:浙江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4楼B4124室
5、法人代表:陈越明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7、财务状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成尚科技的总资产 30100 万元、净 资产 19769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5543 万元,实现净利润 5494 万元(以上 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 10,000,000 股众合 科技股票。公司目前共持有众合科技 63,381,786 股众合科技股票,每股投资成本 约为 8.10 元。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根据双方的初步意向,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10,000,000 股众合科技股票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和义务。成尚科技愿意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标的股票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并同意承 担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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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公告
2、公司出让标的股票的每股价格由双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确
定。
3、标的股票出让将于获得我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网新集团董 事会批准后,在双方指定的交易日实施。双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 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票交割手续,成尚科技应向我公司及时支付标的股票受 让价款。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集聚资源,加大对前沿技术储备投入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互联网 +战略全面实施,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10,000,000 股众 合科技股票。如本次交易按照计划得以实施,公司将获得较大金额的资金,并在 2016 年度产生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具体收益将在本次交易正式实施后及时披 露)。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 年8 月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史烈、沈越、赵建、潘丽春、张四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国煊、费忠新、詹国华、申元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是为了更好地集 聚资源,加大对前沿技术储备投入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互联网+战略全面实施。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10,000,000 股众合科技股票。
该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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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10,000,000 股众合科技股票有 利于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同时此项交易需提交网新集团董事会审 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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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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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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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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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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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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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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