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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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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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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2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5 月10 日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85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 年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08,19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1 元,募集 资金人民币199,999,987.33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7,799,987.33 元。根据发行报告书,其中55,000,000 元将用于公司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大数据平台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包括大数据平台研发和云计算平台研发。其中 大数据平台研发旨在针对企业级应用研发大数据技术平台,具体研发内容包含从数据 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到数据应用的大数据全生命周期技术,形成强大的、弹性 的数据分析平台等。云计算平台研发旨在原有私有云平台的基础上对混合云体系构架、 资源管理、存储管理、虚拟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投入研发,以形成强大完善的云平台及 解决方案。本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5500万元。 项目预计分三年建设完成。其中大数据项目,第一年主要研发数据采集与清洗、存储; 第二年完成数据分析、应用;第三年主要研发企业级功能。云计算项目,第一年主要 完成网络资源管理、存储管理和虚拟技术支持;第二年完成混合云和云平台管理研发; 第三年完成系统迁移与移植的研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具体原因

为了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吸引专业管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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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及技术人员,提供独立核算的项目实施环境,公司拟投资设立专业大数据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该新设公司。拟设立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55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4、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市 场调查;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产 品的制造与销售;网络产品销售、设计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网络工程、网站设 计与开发、网页制作以及网络技术支持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出资方式及比例: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分步出资5500万元,占100%的出资份额。 待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到位3500万 元,剩余部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新公司设立后2年内到位。

除实施主体变更外,大数据平台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实施方案均 不作变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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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 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

见;

  •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