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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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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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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浙大网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浙大网新配套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85号文核准,上市公司向浙 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陈根土、沈越和江正元等49名交易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66,723,068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创元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史烈等三名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5,608,193股,募集配套资金2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800.00万元,已由浙商证券于2015年12月18日汇 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验资费用 20.00万元后,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7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5〕527号)。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浙大网新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拟募集资金 20,000 万 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1 支付现金对价 5,543.81
2 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 5,500.00
3 支付交易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 8,956.19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经过审慎考虑,上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研 发项目”由上市公司实施变更为由上市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数字技术有 限公司(目前已通过企业名称预核准)实施。

  •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运营主体将有利 于整合上市公司内部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率,便于项目运作,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计划

上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5,500 万元出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数字技术有 限公司,由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新设公司成立后,将及时开设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新设公司为浙大网新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 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浙大网新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实质性 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履行的程序

浙大网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浙大网新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浙大网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未实 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 项无异议。